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2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洪孟楷 林俊憲 魯明哲 陳歐珀 邱顯智

趙正宇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淑華 許智傑 劉櫂豪

陳雪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斯懷 鍾佳濱 陳柏惟 林楚茵 孔文吉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王定宇 謝衣鳯 陳亭妃 馬文君 王婉諭 廖婉汝 呂玉玲 陳明文 高虹安 李德維 楊瓊瓔 李貴敏 高嘉瑜 賴瑞隆 賴品妤 莊競程 林思銘 劉世芳 張其祿 邱志偉 羅明才 賴香伶

葉毓蘭 張育美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10月7日(星期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蔡炳煌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王德威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鄭明宗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春木

法律事務處

代理處長

謝佩穎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秘書室

主任

陳仲山

人事室

主任

林文益

政風室

主任

林衛民

主計室

主任

黃秀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10月8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林耀淦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琦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張兆琦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人事室

主任

李靜宜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10月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數位平權基礎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林俊憲、魯明哲、陳歐珀、邱顯智、趙正宇、許智傑、陳素月、許淑華、何欣純、王定宇、陳椒華、陳柏惟、謝衣鳯、高嘉瑜、劉櫂豪及劉世芳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賴香伶、賴品妤、林楚茵及高虹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同意備查,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為達成5G基礎建設補助之關鍵政策目標,使民眾在全國重要交通設施及人潮聚集之公共場所,能升級使用5G服務,同時加速非都會區使用5G服務之時程,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電信業者建設5G基地台之政策,應參考國外經驗與國際趨勢,以普及服務資源共享,擴大偏鄉涵蓋,擴張偏遠地區行動網路涵蓋的責任,由電信業者及政府共同負擔。為避免業者僅偏重於都會區進行基地台建設,忽略偏鄉,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政策應兼顧城鄉發展,避免獨厚都會,帶動業者加速5G建設城鄉普及,以縮短城鄉差距。

提案人:陳素月 洪孟楷 林俊憲

二、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之疫情影響,復以國外網路串流媒體(OTT, 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在我國服務業務的大舉提升,致使我國自製影劇與有線電視影劇頻道之製播進行,皆添莫大困難。實務上,如國片在上映半年後才可至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但國內109年上半年送審國片僅有9部(對比前一年度同期則有54部),且全都沒有上映,使得電影台要購買國片達到本土20%新播率有其困難。再者,在購得之片源稀缺下,還仍需按主管機關所定之黃金時段中,與眾多本土連續劇等進行有如單一選區投票之收視爭奪PK戰,名雖為保障,卻反而讓本土影視因互搶客源而深受其害,實對各方優質國產作品而言深屬可惜。

爰為保護本土影視兼顧市場機制,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限期2個月內,針對前開事項啟動調查與研議改善作業,並檢討有關法規之適宜。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三、有鑑於OTT專法草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已在109年7月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藉此宣示保障合法產業的決心。然隨著中國盜版網站猖獗,許多台灣影視創作者辛苦努力的成就,成為非法業者牟取暴利的工具;又根據資策會2018年的研究報告,網路影視音盜版侵權(手段包括機上盒、App及影音網站等)造成台灣影視音產業每年283億元的損失,金額之高不可不正視。為有效遏止盜版侵權行為,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提出加強打擊盜版的查處作為措施,並研議在「著作權法」提出加重處罰盜版的規定,讓OTT專法上路後,能真正扶持合法產業。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10月8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一、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五)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林俊憲、洪孟楷、李昆澤、邱顯智、魯明哲、陳歐珀、何欣純、趙正宇、陳素月、邱志偉、陳雪生、許淑華、劉櫂豪、王婉諭及陳椒華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0月15日(星期四)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近來公共工程重大職災頻傳,究其因之一乃遴選廠商時,在評選所訂過去是否發生重大職災占分比不高所致;又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度統計報告分析指出,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死亡行業以營造業居首。為確保營造業者對重大職災控管能力的重視,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就評選範本,參考該廠商之參與公共工程的得標件數及發生職災的案件比,將招標審查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重大職災資格占分提高,另針對發生重大職災之廠商違規扣分比例亦應提高,俾有效強化施工廠商對於維護無重大職災的責任。

提案人:陳歐珀 邱顯智 何欣純

二、鑑於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自94年8月組成,開始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並於109年1月12日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要求機關對於轄管或補助興建之公共設施使用情形,應每年至少辦理1次清查並作成紀錄,主動發現閒置公共設施。因此,為確保北高雄八區各項公共設施現狀符合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抑或是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基準,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交「北高雄閒置公共設施清查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邱志偉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