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26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4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7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魯明哲 何欣純 許智傑 許淑華 劉櫂豪 陳雪生
陳歐珀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玉珍 李德維 謝衣鳯 葉毓蘭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李貴敏 林德福 陳亭妃 楊瓊瓔 吳斯懷 孔文吉 鄭麗文 廖婉汝 林思銘周春米 張其祿 羅明才 莊競程 高嘉瑜 張育美 劉世芳 蔡適應 蘇巧慧 陳明文 賴品妤 邱志偉 蔡易餘 劉建國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10月19日(星期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顏久榮 |
主任秘書 |
林 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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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處 |
處長 |
羅天健 |
技術處 |
處長 |
林耀淦 |
工程管理處 |
副處長 |
黃順昌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陳韻石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
簡任技正 |
蔡承平 |
10月21日(星期三)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楊宏智 |
副主任委員 |
許悅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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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李 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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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郭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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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葉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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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 |
張文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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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凃靜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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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調查組 |
組長 |
蘇水灶 |
水路調查組 |
組長 |
李延年 |
鐵道調查組 |
組長 |
林沛達 |
公路調查組 |
次習調查官 |
蕭牟淵 |
運輸安全組 |
組長 |
鄭永安 |
運輸工程組 |
組長 |
莊禮彰 |
人事室 |
主任 |
黃素蘭 |
政風室 |
主任 |
江明峰 |
主計室 |
主任 |
杜靜宜 |
秘書室 |
主任 |
李有智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許嘉琳 |
10月22日(星期四)
交通部 |
部長 |
林佳龍 |
(上午) |
政務次長 |
王國材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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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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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司 |
副司長 |
曾慧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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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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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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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資訊中心 |
主任 |
王穆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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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副處長 |
黃湘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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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胡湘麟 |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張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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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 |
處長 |
陳仲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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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江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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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鄭光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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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翁燕雪 |
主 席:劉召集委員櫂豪(10月19日)
陳召集委員歐珀(10月21日、10月22日)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
10月19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以公民參與及永續發展面向精進公共工程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顯智、李昆澤、林俊憲、趙正宇、陳素月、魯明哲、何欣純、許智傑、許淑華、劉櫂豪及陳椒華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每年舉辦「金質獎」,惟金質獎評分指標、評審委員長期偏重工程,生態指標不足。各單位為得獎,許多項目「為做而做」,間接造成野溪整治工程水泥化。
2016年「宜蘭頭城大溪溪整治工程」獲得金質獎水利類優等。早年大溪溪因溪水暴漲沖刷、沿岸土地流失,水保局規劃分年整治計畫,模仿自然、砌石堆疊,獲獎後沒幾年淘刷問題再度出現,引發大溪溪是否真的需要整治工程相關質疑。
金質獎評分項目中,環境保育僅占15%,其中又分為「環境維護」及「生態保育」,占比過低。在評審方面,評審委員雖每年遴選,但大多是工程背景。109年初評委員有4人是水利技師,1人是水利署前署長。
公共工程應與自然生態及地景相容,評審委員不應全部出自工程界代表,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增加出自生態界評審委員比例,並且要具備代表性,例如評選水利工程,應找河溪領域專家,且要兼顧溪流或濱水生物領域,才不會選出破壞生態的得獎工程。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增加出自生態界評審委員比例,並於1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林俊憲 許智傑陳椒華
二、全民督工平台(app)設置理念,係為鼓勵公民一同監督品質,立意良好。為改善公共工程品質,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通報者匿名前提下,即時公開每一案件處理進度與結果,讓公民得知公共工程缺失與處理情形。並於1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林俊憲 許智傑陳椒華
三、2017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就底渣及爐碴建立品質驗證制度,督導再生粒料產出單位的粒料品質及流向管理,再由工程主辦機關依據粒料特性,運用於較無環保爭議的工程項目。
實務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尚無另外驗證機制,僅透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來做規範。
在焚化再生粒料部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公開平台,可隨時查詢其來源、再利用機構、使用於哪一項工程、用途、用量。
為避免品質低劣再生粒料流入公共工程使用,維護施工品質及民眾安全。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經濟部公開再生粒料網頁,於網頁上公開使用於公共工程之再生粒料來源、再利用機構、使用於哪一項工程、用途、用量 。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林俊憲 許智傑陳椒華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9年提出公共工程營造業聘用移工需求,經勞動部同意放寬,原定為10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才可聘用移工,109年3月放寬為1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可聘用移工,109年8月再次放寬為1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可聘用移工,為20年來最大鬆綁。
目前,全台總計約70.35萬名產業及社福移工,其中產業移工有44.57萬人。監察院109年5月份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表示台灣移工職災率偏高、尤其每年移工領取勞保職災給付人次皆超過1,500人,意味著平均每2小時就會產生1起職災事件,平均每2天就有1.6名移工因為職災而失能。
108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查核比率只有7.1%,109年預計提升至10%,惟至今查核比率仍未達標。
現政府開放1億元以上公共工程聘用移工,估計至少增加2,000名以上營造業移工。為減少職業災害,加強職安,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施工查核中針對移工「職業安全」專案加強查核,並做成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陳椒華
10月21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
(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歐珀、林俊憲、邱顯智、李昆澤、趙正宇、陳素月、何欣純、魯明哲、劉櫂豪、許淑華、陳雪生、葉毓蘭、陳椒華及許智傑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本(21)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1)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6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億9,07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1萬3千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8萬5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歐珀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劉櫂豪 葉毓蘭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20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考量短期內疫情尚無趨緩趨勢,且運安會今(2020)年原訂之派員出國計畫皆已全面順延或改以視訊方式辦理,考量相關出國考察、會議等交流計畫於運安會之實務仍有相當之必要,凍結(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4,292千元)30%,俟運安會六個月內於疫情趨緩之時,提出各計畫進度之更新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有關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1萬3千元,考量因受國際疫情影響,相關會議是否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相關會議應重新進行檢討有無必要性,並研議是否能改採視訊會議,且兩岸關係緊張相關會議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度有關「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1萬3千元,予以全數凍結,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會議在疫情影響之下是否能夠成行進行盤點評估,並研議改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3.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大陸旅費21萬3千元、國外旅費25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疫情趨緩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4.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13千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目前相關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會議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故應審慎評估該計畫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爰此,減列該項預算25%,並凍結10%,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明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訪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於「運輸事故調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1萬3千元,包含民航技術交流研討會13萬8千元及中國國際海事會議「高級海事論壇」7萬5千元。然目前兩岸關係停滯,官方互動更形同中斷,加上正值疫情期間,是項費用有無編列必要,允應遵照政府撙節原則辦理。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1萬3千元中之二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該些會議出席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素月
6.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8,685千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升溫,許多跨國會議改以網路視訊方式進行,許多出國計畫是否有其必要,應審慎思考。凍結本預算25%。
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此計畫全面採取網路視訊且顧及資訊安全方式進行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9】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7.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開會」共計27項出國參加會議計畫,編列407萬9千元,相較於10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開會」計25項出國計畫,編列385萬2千元,增加2項出國計畫,預算增加22萬7千元。109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多數無法如期執行,或改視訊會議辦理,110年度運安會出國計畫不減反增,顯有樽節空間,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開會」編列407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運安會重新檢討相關計畫必要性或擬訂替代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8.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進修」計畫共計16項,編列460萬6千元,包含飛航、水路、公路、鐵道事故調查人員之基礎及進階訓練,水路國際法規訓練,安全管理系統專業訓練,認知人因工程專業訓練,航空安全查核訓練,飛航資料、船舶紀錄器、新式懸翼機損壞紀錄器等解讀訓練,客艙安全調查等相關出國進修訓練計畫。運安會自108年改制成立,新增水路、公路、鐵道事故調查案件業務,調查人員專業素質提升,亟待相關訓練計畫強化,惟109年度出國計畫多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無法順利進行,倘110年度疫情尚未趨緩,為強化事故調查人員素質,運安會應擬訂應變計畫。爰此,凍結110年度運安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進修」」100萬元,俟運安會就事故調查人員出國訓練提出應變計畫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9.有關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8萬5千元,考量受國際疫情影響,相關會議是否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相關計畫應重新進行檢討有無必要性,並研議是否能改採視訊會議,爰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8萬5千元,凍結預算1/5,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在疫情影響之下是否能夠成行進行盤點評估,並研議改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許智傑
10.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國外旅費」編列4,079千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國際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跨國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運安會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爰此,減列該項預算25%,並凍結10%,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明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1.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3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疫情趨緩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二)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3,76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歐珀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已於人員維持計畫中編列7,010千元辦理健保、公保及勞保公提部分補助保費,是以該當撙節考量,評估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中,又再重複編列性質雷同之人員出勤保險費用的需求。復以含首長宿舍物品名義之預算編列,計有893千元,以及含首長宿舍設施名義之預算編列計有423千元,皆應該再說明有關規劃之。
爰此,刪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2%,並另凍結10%,迄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迄至109年仍發生有航空調查官因薪資水準不及專業需求門檻,以及正研究員因錄取後因故未報到等情事,最終使缺額徵才作業辦理受影響,而影響調查與研究運作。不管是109年度員額未滿,或是109及110年度之約聘人員數皆逾總員額過半,皆是該對人事結構再審視之必需。
爰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凍結15%,迄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3.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編列1億3,762萬8千元,包含人員維持1億1,766萬5千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996萬3千元。惟運安會自108年改制成立後,新增水路、公路、鐵道事故調查案件業務,而目前未完成尚在調查中仍有水路11件、航空2件且已逾運輸事故調查分級辦理期限,主要原因係因人力不足以及航空事故涉國外調查單位配合等緣故。爰此110年度運安會預算「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俟運安會就組織規劃人力運用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4.有關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編列1億3,762萬8千元,依據運安會相關資料顯示,運安會調查案件中,有13案已經超過辦理期限,而依據運安會之說明表示,是因為案件數量超出預期,調查人力不足所致,運安會應更積極妥善安排人關人力,或請增相關人力編制,爰此有關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3,762萬8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待運安會於2個月內就未來人力規劃提出具體說明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5.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特別費」編列158千元。另按運輸安全調查法第32條「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查2019年8月6日臺鐵南下3231次區間車行駛至高雄三塊厝站過站未停,差近百米煞停險撞上後方129次運行中之自強號列車,臺鐵局竟於發生後一個月始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安會針對3231次重大運輸事故事實調查報告,查其情形係以:3231次列車於未通報調度員及行控中心之情況下,該車「無線電註冊」遭司機員解除、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又遭關閉,並加速倒車回三塊厝站。其中依照事實調查報告顯示除司機員外,均有臺鐵幹部確實知悉本事故,綜合訪談略以「逆行車輛之駕駛室內另有一運務段車班副主任搭乘車輛」、司機員訪談略以「司機員曾聯繫指導主任表示自己剛發生過站不停,對方表示他會處置」、車長訪談報告略以「後來車子晚3至4分開,到潮州站準點。退行時在思考當下旅客如處置及退行時的規章作業,急迫下沒有通報,但後來回到車班後有跟夜班副主任報告此事及需不需要寫報單,他回:『就先這樣』」等等,均顯示臺鐵各級人員均得使台鐵局知悉並得以通報。
有鑑於災害發生貴在預防,並避免事故發生之鉅額損害及賠償損及國家之財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前揭運輸安全調查法之處分,爰凍結前揭預算十分之一,計15千元,俟運安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支用。【21】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陳歐珀 許智傑
(三)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247萬9千元,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等。依據運安會提供資料顯示,自88年至109年8月25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222件,其中159件已結案,尚有63件尚在調查中,然其中計有13件(占未結案件數之20.6%)已逾「運輸事故調查分級之辦理期限」規範所訂調查期程;為維持調查公正性,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升格而成,其預算及專業調查人力也都增加,上述調查逾期情形顯不合理,允應分析落後原因,儘速研謀因應改善對策。在未改善前,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許淑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2,479千元。我國於108年08月01日擴充原飛航安全委員會之職能成立運安會,掌航空、水路、鐵道及陸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9條第二項規定:「運安會行使本法所定職權,涉及其他機關(構)之權責者,應會同該機關(構)建立協調聯繫作業機制。」然,運安會截至今年七月為止,仍未與航港局、高速公路局以及海洋委員會建立合作協調機制,若日後調查案件涉及上述單位,恐將延誤調查進度,此況除有損國人權益外,亦顯效能不彰。
爰此,減列5%並凍結5%,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如何儘速落實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9條第二項所訂事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截至109年8月25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222件,其中159件已結案,尚有63件尚在調查中(公路5件、鐵道13件、水路41件、航空4件)。但其中計有13件(水路11件、航空2件)已逾運安會「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作業手冊等規範」所訂調查期程,經運安會說明,主要係因水路運輸事故案件數量超出預期,調查人力不足,及部分航空事故涉及與國外調查單位溝通,交涉費時等所致。
但未見運安會積極改善,顯見運安會就事故調查業務顯有極度消極且推諉卸責之嫌,凍結本預算25%。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運輸事故調查」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已有效督導業務進度後,獲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准動支。【23】
截至109年8月25日止調查案件之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運輸 類型 |
調查 案件數 |
已結 案件數 |
未結案件數(調查中) |
逾期之原因 |
|||
未逾期 |
已逾期 |
已逾期占比 |
|||||
公路 |
5 |
0 |
5 |
5 |
0 |
0% |
- |
鐵道 |
13 |
0 |
13 |
13 |
0 |
0% |
- |
水路 |
69 |
28 |
41 |
30 |
11 |
26.83% |
案件數量超出預期,調查人力不足。 |
航空 |
135 |
131 |
4 |
2 |
2 |
50.00% |
涉及與國外調查單位之溝通及資料交換等,交涉費時。 |
合計 |
222 |
159 |
63 |
50 |
13 |
20.63% |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何欣純 陳素月
3.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247萬9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國際組織會費以及教育訓練費用與國內外旅費等相關費用,其中編列大陸旅費與國外旅費相關費用相加起來將近300萬,由於考量疫情期間實際上無法如預定計畫出國,國外差旅費用等仍明顯無法動支,凍結本筆預算300萬元,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趙正宇 李昆澤 許智傑
4.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247萬9千元,辦理飛航、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惟運安會自108年8月1日改制成立後,9月6日即提請委員會決議針對6432事故行政院調查報告提出補強,經過一年重新檢視,運安會於109年10月19日網路公告最終調查報告,由於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為國人特別關切,運安會應訂定相關作業的規範流程,於公布調查報告時以記者會方式,期能完整向外界說明,符合民眾期待。爰此,凍結運安會110年度歲出預算「運輸事故調查」200萬元,俟運安會就公布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作業規範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5.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鼓勵民航從業人員含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管制員、機務人員、簽派人員、地勤人員及乘客或民眾,在主動提供強制報告系統不易取得之飛安資訊,因此設置辦理有飛安自願報告系統(Taiwan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TACARE),並強調「自願、保密、無責」;然而,在與民航局皆設置該系統作業下,迄今卻沒有相互資訊分享之明文機制,且系統業務推廣仍不為外界多數大眾知悉,實應改進。再者,考量飛安事故調查相關之出國計畫,恐因疫情影響再減實際之辦理,允宜檢討。
爰此,凍結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運輸事故調查-飛航事故調查業務」預算15%,迄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6.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水路事故調查業務」共編列2,544千元。運安會所設之旨乃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用以鑑往知來、俾利防範未然;然,截至民國109年08月25日為止,水路事故調查共計11案已逾運安會所訂之運輸事故調查分級辦理期限,此況實有損我國水路運安機制之建構,亦見其管理鬆散且效能不彰。
爰此,減列5%並凍結5%,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水路事故調查業務之效能,並詳實建構案件進度之管理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計畫辦理水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然而不僅辦理時程緩慢,迄今並無對外透漏正式運作上線之時程,另是否將與我國航港局、港務公司及航運業者等水路領域單位合作辦理,以及預計之合作辦理成效等,外界迄今仍未知悉。
復以相比飛航事故調查業務編列有多筆國際飛安、航空之技術及調查與交流之組織參與經費,水路事故調查業務卻僅有國際海事模擬論壇、COSPAS-SARSAT及中國國際海事論壇等,共三者之國際參與,實有在安全上重飛航而輕水路之虞。
爰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水路事故調查業務」凍結15%,迄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8.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自109年8月開辦迄今,僅有1項次之報告查詢公開,功能及宣導有所不彰。復以運安會於108年曾受立法院委員要求改善臺鐵、高鐵之通報改善機制,後於109年卻僅辦理鐵道高階主管座談會,以及部分宣導作業,實不如與桃機公司、港務公司及公路總局等至少簽訂有協調聯繫之合作協議書。至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僅能靠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2條授權,對事後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限內通報者開罰,實讓外界有感行政作為之無力。
爰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凍結15%,迄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四)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在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計畫中,訂有「建立多模組運輸事故調查能量計畫」,及建置船舶、鐵道、公路運具紀錄器解讀能量,以及如鐵道車輛系統結構碰撞之分析。
然而,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實應再針對公路運具中,尤以事故率較高,及較易因事故造成重大損傷之大型車輛,同樣開辦結構碰撞分析作業,並提出對我國大型車輛之車體安全改裝建議,方不負本項工作計畫之推動原意。
爰此,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五)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之目的,係為了公正調查重大運輸事故、模擬分析調查事故原因,進一步提升改善運輸安全措施,且除原有的飛航安全調查外,另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意外事故之模擬與調查。但目前除航空調查組的人力與調查能量較充足外,其它如水路、公路之人力配置仍有不足,經查108年調查案件無論陸海空鐵路,其實通報案件都不少,尤以水路通報案件最多。為確保各組運輸安全調查人力與能量充足,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衡平人力、補足相關人力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運輸事故調查」工作計畫中,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等。然經查88年至109年8月25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尚有63件在調查中,且其中尚有13件(占未結案件數20.6%)已逾該會規定之調查期限。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調查尚未完成之案件,分析並檢討案件調查進度落後原因,針對落後情形研謀因應與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建置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卻未建立雙向聯繫之溝通平台,而發生未能得知其他系統通報事件,或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之情形。此外,一般民眾與航空從業人員難以分辨應於何自願報告系統辦理通報作業,或可能無法瞭解從不同系統通報之差異性等。既然此兩報告系統皆蒐集可能影響飛安之風險因子,以確保飛航安全,理應確實整合資訊,達到資訊互通之實益,並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及重複調查等資源運用不佳之情形,持續落實資訊交流與分享機制,以收飛航安全更全面保障之效。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研謀相關連繫平台與資訊整合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八)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於108年6月發生直升機(NA-109)重落地意外事件,卻未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有隱匿飛安事故之虞,後經運安會主動派員前往查證,認定是項直升機重落地事故依規定尚毋須通報。而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定義,「重大運輸事故」係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事故。前開重大運輸事故之定義涉及專業認定,關於何謂「重大」,經常使相關機關或人員無所適從,以致發生不知應通報或隱匿通報之疑慮,運安會應針對相關機關(構)與人員加強教育訓練,持續強化各單位間之協同合作及事故通報機制。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相關機關(構)與人員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認知,以及如何確實落實事故通報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相關調查業務之遂行。【46】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九)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9條第2項規定:「運安會行使本法所定職權,涉及其他機關(構)之權責者,應會同該機關(構)建立協調聯繫作業機制。」然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之資料,該會就涉及交通部航港局、高速公路局與海洋委員會之權責,尚未建立相關聯繫作業機制,為避免事故案件發生後方建立聯繫機制緩不濟急,運安會應儘早與相關權責機關(構)建立適當之協調聯繫機制。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與交通部航港局、高速公路局與海洋委員會建立聯繫對口,並簽訂合作協議書或支援工作協議書等聯繫文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7條規定:「發生於境內之運輸事故,涉及軍事機關(構)之場站或軍用運具之操作者,運安會就涉及事項應會同各該機關(構)調查。」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成立迄今,尚未有引用前述規定會同相關機關(構)調查案件,僅於108年12月與國防部訂定運輸業務合作備忘錄。運安會應與國防部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以確保有關軍事機關(構)之場站或軍用運具發生狀況時,運安會得立刻啟動相關調查,且國防部得以在第一時間配合。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與國防部聯繫,簽訂進一步之合作協議書或支援工作協議書等正式合作文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48】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一)目前道路危險駕駛行為,依我國「刑法」規定,恐構成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或第304條強制罪,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也針對惡意逼車或急停急煞等危險行為,處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然近年來我國因危險駕駛所肇之交通事故卻仍層出不窮,除令國人憤慨難平之外,更凸顯了我國長年以來亟需解決之道路安全問題。是以,政府如何運用政策有效嚇阻危險駕駛行為,並落實處罰之執行,進而還給民眾安全回家的道路才是重點所在。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危險駕駛行為之預防,向交通部提出改善建議。【4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二)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2條:「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查108年8月6日臺鐵南下3231次區間車行駛至高雄三塊厝站過站未停,差近百米煞停險撞上後方129次運行中之自強號列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竟於發生後1個月始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安會針對3231次重大運輸事故事實調查報告,查其情形係以:3231次列車於未通報調度員及行控中心之情況下,該車「無線電註冊」遭司機員解除、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又遭關閉,並加速倒車回三塊厝站。其中依照事實調查報告顯示除司機員外,均有臺鐵幹部確實知悉本事故,「綜合訪談略以,逆行車輛之駕駛室內另有一運務段車班副主任搭乘車輛……」、「司機員訪談略以,司機員曾聯繫指導主任表示自己剛發生過站不停,對方表示他會處置……」、「車長訪談報告略以,後來車子晚3至4分開,到潮州站準點。退行時在思考當下旅客如處置及退行時的規章作業,急迫下沒有通報,但後來回到車班後有跟夜班副主任報告此事及需不需要寫報單,他回:『就先這樣』……」等等,均顯示臺鐵各級人員均得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知悉並得以通報。
有鑑於災害發生貴在預防,並避免事故發生之鉅額損害及賠償損及國家之財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前揭「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處分,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陳歐珀 許智傑
(十三)有鑑於我國運輸所含面向極廣,然而在專業調查人員之人力資源卻顯有限,且並無主管機關辦理專責之養成,以致實際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大半的業務執行,深需仰賴民間約聘人力,造成異於我國中央政府中其他機關之特殊結構。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會同相關機關,啟動專責及常任運輸安全調查人員之建立機制,並包含考用、培訓作業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四)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9年10月臺鐵普悠瑪翻車事故將屆滿2週年之際,逕自以避免造成罹難者家屬二度傷痛為由,臨時取消調查結果揭露之記者會,有違罹難者家屬和外界對事故真相知悉之殷切。再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同月秘密辦理普悠瑪事故家屬說明會議,更離譜要求家屬簽署「專案調查人員保密切結書」,實有違「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規定,該保密義務之規範對象為「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雇用人」,而上綱至罹難者家屬,且保密期間更訂為「調查中」,缺乏行政行為明確原則之落實。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內部辦法之改進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五)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規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運安會只針對「單一」重大運輸事故進行調查,對「系統性」的運輸事故,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應把有關「毒駕與運輸安全的關聯與防治」評估納入研究案,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六)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規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運安會只針對「單一」重大運輸事故進行調查,對「系統性」的運輸事故,例如每年造成數十萬人死傷的「機車交通事故」(註:108年造成1,695人死亡、35萬2,285人受傷,財物損害更是難以估計)才是國家的「重大運輸事故」,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視人力及法定職掌將全國性的機車交通事故納入調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七)109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839萬9千元,唯未有任何研究成果,顯未實察執行研究工作提升精進調查技術,110年度預算又編列3,672萬3千元,不無浪費公帑之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深入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各組調查人員只有35人,110年度編列出國參加國際會議27場,253人天、經費407萬9千元;出國進修16項,249人天、經費460萬6千元。還有國內的各項專業訓練、講習、研究,運安會人員密集出國會議、訓練,形同訓練機構,未能有足夠時間行使職權進行事故調查,精進訓練吸收新知有其必要,但運安會進用人員應符合業務需求具有相當學經歷及工作經驗,不要讓運安會成為一個訓練機構。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確實檢覈所屬人員,對於不適任者應適時汰換,請深入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許淑華 葉毓蘭
(十九)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防微杜漸,自88年起著手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提供航空從業人員與一般民眾分享親身經歷或提出工作上發現任何可能影響飛安問題之管道;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後,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該會亦須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鑑於運安會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建置航空安全相關自願報告系統,以蒐集可能影響飛安之風險因子,但一般民眾與航空從業人員可能無法分辨應於何自願報告系統辦理通報作業,或瞭解從不同系統通報之差異性等,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研謀如何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之對策,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及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等情形發生。【5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8月1日成立至今已逾1年,而運安會之調查機制是以過去飛安事故調查為基礎,考量目前交通運輸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有關鐵路、公路、水路相關事故調查分工之法令規範是否應比照「民用航空法」之調查分工方式進行調整,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會同交通部進行討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許智傑
(二十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官方網站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以自願性、保密及非懲罰性之原則,提供運輸業之第一線從業人員分享自身工作經驗,協助運安會找出不利運輸安全之因素,並有效提升運輸安全。然而自109年1月系統啟用至今,僅收到22案件,航空案件11件、水路案件1件、鐵道案件7件、公路案件3件。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研議提升運輸業從業人員使用「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意願,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二十二)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調查報告」指出,普悠瑪事故造成的原因從組織管理的缺失、監理訓練檢定未落實以及未依原廠手冊要求維護保養等,顯示臺鐵需從體質上全面改善著手,方能確保行車安全。惟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採購新的城際車輛、區間車等,即將陸續交車投入營運,為確保新車營運安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臺鐵新車投入營運監理上,扮演更積極角色,並依照「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7條規定,協助追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相關單位改進事項積極辦理,並提供具體建議完善鐵路監理及營運管理制度,期能提供旅客更安全的行車服務。【6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當我國發生重大運輸事故後,事故者家屬有其知情權考量,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往後若發布運安會列管重大關注事件之最終調查報告,需於事前先行辦理家屬說明會,以及記者說明會時,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提案人:洪孟楷 邱顯智 陳歐珀 許智傑
10月22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
三、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鐵道局局長胡湘麟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張政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林俊憲、邱顯智、許智傑、陳雪生、陳素月、陳明文、魯明哲、何欣純、趙正宇、許淑華、陳椒華、陳歐珀、蔡適應、鍾佳濱、劉櫂豪、蔡易餘、、賴品妤及張其祿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蘇巧慧、周春米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及鐵道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0月29日(星期四)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刻正建構「全國高快速鐵路網整體規劃」,以「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為主軸,未來將成為臺灣東、西部區域均衡再發展的重要骨幹。由於東部交通建設長期不足,政府為解決東部國5長期塞車問題,刻正評估高鐵延伸宜蘭及東部快鐵的興建,而這些建設與地方鐵路高架串連後,在高架路段下方規劃公路使用,可以拓展出更多道路使用空間,也可減少地方很多經費的支出。爰建請交通部在規劃高鐵延伸宜蘭及東部快鐵興建的同時,一併規劃在高架下方的公路使用空間,進而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也可節省地方建設的經費。
提案人:陳歐珀 洪孟楷 林俊憲 許智傑
二、有鑑於彰化縣永靖車站歷年旅客人次呈現增長趨勢,雖只是「招呼站」,惟地緣關係上,位於永靖、社頭及員林市三鄉鎮的交界,是南彰化重要的交通樞紐。
爰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參照「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就升等彰化永靖車站為目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臺鐵彰化永靖車站升等先期計畫」,以提升永靖車站的服務功能並促進南彰化之地方發展。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