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0時19分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何欣純 陳雪生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陳玉珍 葉毓蘭 謝衣鳯 劉世芳 陳椒華 孔文吉 張其祿 馬文君 李貴敏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鍾佳濱 蔣萬安 鄭麗文 翁重鈞 廖婉汝 莊競程 楊瓊瓔 林思銘 張育美 陳明文 蔡易餘 羅明才 陳柏惟 賴惠員 趙天麟賴瑞隆 高嘉瑜 邱志偉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11月16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翁柏宗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王德威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主計室

主任

黃秀容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簡任視察

林慧玲

人事室

專門委員

王曜斌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儷倩

11月18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10:00後)

政務次長

王國材

(10:00前)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總務司

副司長

曾慧鶯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王穆衡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總經理

江瑞堂

電子商務室

代理主任

劉文華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總經理

陳劭良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國明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妙姿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戴群芳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11月16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16)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16)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4,274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3,970萬元,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870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304萬1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04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3,94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2億3,944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3,682萬6千元、捐贈公視1億0,261萬9千元。惟通傳會依據有廣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其撥付並依各縣市提繳之比例,該經費辦理項目包含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以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依據管考情形,各地方政府仍有未專款專用、預算執行率偏低、單一機構補助金額過高、未檢附費用憑據等問題,通傳會應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強化執行率。爰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2億3,94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通傳會就管考地方政府提出精進方案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3,682萬6千元,該計畫主要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鑑於部分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常年存有多項缺失未改善,且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未能有效提高。是以,該基金管理會允宜研議會同主計、審計等相關機關進行專案考核,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俾增資源運用效益。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3,682萬6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3)有鑑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等作業,是非常重要且深具社會公平正義之性質。

然而,查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預算136,826千元,相比109年度同筆預算143,164千元減少有6,338千元,實有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整體疫情未復甦之際,再減少給地方撥付補助之「雨天收傘」觀感;爰此,凍結「基金用途-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撥付地方政府」項目1,000萬元,要求主管機關妥適說明,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捐贈公視」項下編列1億0,261萬9千元,其內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之規範捐贈給公視之費用。經查,隨境內外OTT TV及IPTV興起,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自106年起逐年下降(家戶普及率由60.7%下降至55.4%)且108年之營收較106年減少25億元,為確保能長遠維護公視基金會經費來源,該會已函請文化部對於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一事表示意見,惟至目前為止尚無定論。為確保有線廣播電視普及且產業能夠健全發展,故凍結該項預算1/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停止捐贈公視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2.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9,55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劉櫂豪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9,556萬5千元,其內容為推動有線廣播電視之發展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之業務。經查,該項近三年(107-109年)分別編列9,000萬元、4,400萬7千元、9,696萬5千元;107、108年度之決算依序為4,124萬9千元(執行率45.8%)、2,640萬8千元(執行率60%),且109年度截至8月底僅使用91萬2千元,顯示歷年預算使用情形皆與原先編列有大幅落差。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執行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一案編列95,565千元,該計畫近年度決算數低於預算數甚多,且109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91萬2千元,較預算數之減幅99.06%,執行率僅佔年度預算0.94%,顯見該單位執行率過於低落,為撙節開支,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說明此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目標,並提供詳盡資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一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3)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9,556萬5千元,有線廣電基金係自系統經營者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成立,其中30%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惟有線電視系統之訂戶數與家戶普及率持續下降至491萬戶與55.38%,而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顯見主管機關未能具體檢討偏遠地區之家戶普及推動情形,並研謀有效措施加強改善,又「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約60%,效率的確欠佳,爰有線廣電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9,556萬5千元,主要辦理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以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惟本年度新增項目「為避免不經濟地區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或不經濟地區提供有線電視服務時,其損益無法平衡,故補助系統經營者維運虧損費,維持營運」。然該項目預算書並無詳列預算經費等詳細資料,不利預算審查。爰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9,55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通傳會就補助方案提出詳細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5)有線廣電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9,556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9,696萬5千元減少140萬元(減幅1.44%),較108年度決算2,640萬8千元增加6,915萬7千元(增幅261.88%)。經查:該計畫近年度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甚多,105年度至108年度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分別為75.83%、91.15%、45.83%及60.01%,執行率偏低;又有線電視系統之訂戶數與家戶普及率持續下降至491萬戶與55.38%,容有加強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9,556萬5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6)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95,565千元,較108年度決算26,408千元增加69,157千元,增幅達2倍之多。本計畫105年度至108年度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分別為75.83%、91.15%、45.83%及60.01%,且109年截至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912千元,較預算數之減幅99.06%,執行率僅占年度預算0.94%。

故本項預算凍結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分析本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並研議如何提升執行率及執行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7)為維護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並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宗旨目標,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辦理「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總經費9,556萬5,000元,辦理補助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普及發展建設費、及協助遭逢天災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儘速完成修復、並維護收視戶權益;然計畫內容及相關績效未就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3.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41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0年度於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419萬元。查上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僅編列300萬6千元,然而根據多數情況,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係屬於常態性內控型預算編列,110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419萬元,應有不屬於常態性內控型預算之部分預算編列。本筆預算數419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計139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2)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82萬2,000元,然計畫內容未就作詳盡說明,亦無過去績效作為可稽,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3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辦理該計畫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4.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之捐贈公視編列1億0,261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1億0,737萬3千元減少475萬4千元(減幅4.43%),係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數,其中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雖規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由主管機關依第2項各款之目的運用,其中第3款係30%捐贈公視基金會;而第3項定有:「前項第3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1款規定運用。」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且營業收入亦逐年衰退,而依前開法令,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將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面對有線電視產業之寡占市場格局、多頻道付費電視平臺市場之多樣化,以及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促使有線電視進一步朝向水平或垂直整合發展。惟為防止產業過度集中化,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維持媒體專業自主及節目內容之多元化等,主管機關正逐步完備法制體系,以改善有線電視產業結構與交易秩序。故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停止捐贈公視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5.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主要用於辦理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暨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短、虛報戶數情況長年未見改善,顯見實地訪查工作並未落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0年度有線電視戶數查核之規劃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6.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3,682萬6千元,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歸納後發現每年均有多項缺失待改進,且自106年度以來,諸如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皆有於不同年度重複出現之情形,顯見對於缺失之檢討尚需改善。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考核地方政府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執行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7.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近年來持續衰退,經查,該項數據106、107、108及109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60.68%、58.44%、56.32%及55.38%,家戶普及率低於六成已逾2年,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8.11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9,423萬8千元,然而依據相關資料顯示,過去相關預算長期有執行比率偏低的狀況發生(107年度執行45%、108年度執行60%),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109年度辦理成效及110年度預計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9.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且營業收入亦逐年衰退,而依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臺科字第1080006588號函說明,考量「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立法說明意旨,並為公視基金會經費來源穩定之長遠計,請通傳會會同文化部持續檢討並適時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3款停止實施日期建議,以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捐贈公視之停止實施日期書面報告,以利於未來統籌運用資源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25】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李昆澤

11月18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三、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本日會議由政務次長王國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宏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賢義及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許智傑、趙正宇、李昆澤、邱顯智、陳素月、魯明哲、林俊憲、劉櫂豪、許淑華、何欣純、陳歐珀、鍾佳濱及蔡易餘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宏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賢義、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0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1月25日(星期三)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根據國際貨櫃化雜誌(CI)統計,2000年高雄港裝卸貨櫃量900萬TEU,曾位居全球第3大,至2018年雖達1,044萬TEU,但排名退至第15名。有鑑於高雄港競爭力逐漸滑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協同相關全球承運人結成戰略合作夥伴,及提高智能科技服務,實現轉型升級等相關具體執行計畫及預定達成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陳素月 邱顯智林俊憲

二、在面對國際港囗之間劇烈競爭的零和博弈,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臺灣各港口裝卸量及相關航運業者營運績效日漸衰落,為提升臺灣港群集團整體競爭力及推動新南向發展,建請交通部儘速結合整體力量,成立航運國家隊,俾以統籌規劃辦理。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陳素月 邱顯智

三、有鑑於郵局與臺灣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無論郵務、儲匯或壽險,幾乎滲透至臺灣各角落。然現在這個屹立臺灣百年的綠巨人,卻面臨轉型困境,根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損益表審定決算數,整體營收在2019年淨利僅93.4億元,為7年來新低,更較前1年大減逾3成。又郵政近年不斷訴求發展的「智慧物流」和「數位金融」等新業務也未見明確成果,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突破各種業務困境的對策檢討書面報告,以積極謀求革新。。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邱顯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