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9時2分至17時4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申翰 王婉諭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陳 瑩 邱泰源 林淑芬 蔣萬安 楊 曜 徐志榮 黃秀芳 劉建國 蘇巧慧 吳斯懷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玉琴 鍾佳濱 李貴敏 楊瓊瓔 賴香伶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張其祿 何欣純 林思銘(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綜合計畫處

處長

劉宗勇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局長

謝燕儒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蔡孟裕

環境檢驗所

所長

顏春蘭

水質保護處

處長

吳盛忠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所長

蕭慧娟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賴瑩瑩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李健育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蔡玲儀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馬念和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張順欽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

參事兼執行秘書

顏旭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委員會

參事兼執行秘書

簡慧貞

永續發展室

技監兼執行秘書

陳世偉

會計室

主任

許一娟

法規會

參事兼副主任委員

林 芬

人事室

主任

張翠娟

統計室

主任

謝仁弘

秘書室

主任

梁婉玲

政風室

主任

廖常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儷倩

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壹、公務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6項  環境保護署3,220萬元,照列。

第187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9萬6千元,照列。

第188項  環境檢驗所6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5項  環境保護署4,143萬6千元,照列。

第156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610萬6千元,照列。

第157項  環境檢驗所1,248萬元,照列。

第158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74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4項  環境保護署69萬4千元,照列。

第205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6千元,照列。

第206項  環境檢驗所8萬7千元,照列。

第207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9項  環境保護署1,055萬8千元,照列。

第200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3萬元,照列。

第201項  環境檢驗所,無列數。

第202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6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合併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考量武漢肺炎疫情短期內不易平息,世界各國對於人員進出多採管制措施,相關國際會議、交流儘量避免,多以視訊或其他方式替代。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504萬元,較去年預算數410萬8千元增加93萬2千元,合計20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19項及實習計畫1項,其中增加7項前3年度未曾派員參加之會議及實習,宜敘明相關費用具體內容與預估實質成效。另有鑑於武漢肺炎影響,導致全球大鎖國,出國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且國內財政仍有樽節經費之必要。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504萬元,合計20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19項及實習計畫1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4.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赴大陸計畫」項下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共計3項前3年度未曾派員參加之會議,宜敘明相關費用具體內容與預估實質成效。另有鑑於武漢肺炎影響,導致全球大鎖國,出國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且國內財政仍有樽節經費之必要。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5.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發展停擺:根據環境基本法第29條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條明訂「本會設秘書處,其業務由環保署指派該機關相關人員兼辦」。第7點規定「本會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首長或社會人士列席。」。國外旅費編列應考量Covid-19疫情影響:查109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國預算編列436萬2千元,惟疫情影響之因,預算執行僅41萬元,預算執行率不到一成,在Covid-19疫情影響下,許多國際會議透過線上舉辦,面臨即將來臨的新一波疫情及未來可能的「後疫情」時代,會議的形式已漸漸走向非實體化。為撙節政府支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因應疫情務實編列國外旅費,以妥善運用政府經費。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依法定期召開會議、完成新任委員聘任、啟動「永續發展政策綱領」修正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6.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編列715萬9千元存在下列問題:綜合計畫處雖積極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環境相關之議題,但在疫情衝擊下,為確保公職人員之安全情況下,不宜於疫情嚴重之情況下派人赴海外參與會議,如:派員出席國際環保組織活動與雙多邊會議、出席雙邊環保合作相關議題、出席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工作小組相關會議、出席巴塞爾公約締約國、工作小組相關會議、參與歐盟執委會國家專業訓練計畫研習、邀各國或國際永續發展組織之專家學者來台訪問指導等。再者,在疫情之下,明年能做什麼,綜合計畫處亦未有清晰的政策規劃,如:推動與雙、多邊環保機構技術合作及交流活動,提升我國環保技能與實質參與。爰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7.武漢肺炎疫情發生迄今,全球疫情仍持續蔓延,感染人數屢破新高,至今全球已有破4千萬人感染,且近期更有升高之趨勢。因此,各國邊境管制仍舊持續,明年是否能夠解除仍屬未定;故此,凡政府機關必要之出國考察會議行程,應視明年疫情狀況,方得確定是否可成行。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疫情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8.查109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國預算編列436萬2千元,惟疫情影響之因,預算執行僅41萬元,預算執行率不到一成。在Covid-19的疫情影響下,許多國際會議透過線上舉辦,面臨即將來臨的新一波疫情及未來可能的「後疫情」時代,會議的形式已漸漸走向非實體化。為撙節政府支出,環保署因應疫情務實編列國外旅費,以妥善運用政府經費。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俟實際出國行程切實可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9.109年全球遭遇武漢肺炎侵襲,國際交流均暫停,尤其中國武漢肺炎的起始國,疫情嚴重不言而喻,同時目前兩岸關係緊張,中國軍機頻頻擾台,因此在明(110)年疫情尚未明朗,中國又做為疫情起始國家,目前情勢又較為緊張的情勢下,基於保障我方人員健康安全立場,明年度中國地區的差旅活動有暫停之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疫情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0.查109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國預算編列436萬2千元,惟疫情影響之因,預算執行僅41萬元,預算執行率不到一成。在Covid-19的疫情影響下,許多國際會議透過線上舉辦,面臨即將來臨的新一波疫情及未來可能的「後疫情」時代,會議的形式已漸漸走向非實體化。為撙節政府支出,環保署應因應疫情務實編列國外旅費,以妥善運用政府經費。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待實際出國行程切實可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1.武漢肺炎疫情發生迄今,全球疫情仍持續蔓延,感染人數屢破新高,至今全球已有破4千萬人感染,且近期更有升高之趨勢。因此,各國邊境管制仍舊持續,明年是否能夠解除仍屬未定;故此,凡政府機關必要之出國考察會議行程,應視明年疫情狀況,方得確定是否可成行。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疫情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12.查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預算編列共計22萬1千元,然今年度全球遭遇武漢肺炎,國際交流均暫緩,且目前疫情仍然沒有降溫情勢,恐怕於明年會再有一波疫情,為保障我國人員健康安全,明年度外國差旅暫緩1年,或改為邀請相關人員至國內進行會議,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疫情狀況送交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26】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3.武漢肺炎疫情發生迄今,全球疫情仍持續蔓延,感染人數屢破新高,至今全球已有破4千萬人感染,且近期更有升高之趨勢。因此,各國邊境管制仍舊持續,明年是否能夠解除仍屬未定;故此,凡政府機關必要之出國考察會議行程,應視明年疫情狀況,方得確定是否可成行。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61萬4千元、「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5萬4千元及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管理發展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4萬3千元,凍結14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疫情狀況,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46億7,403萬8千元,減列:

(一)本項「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24萬3千元。

(二)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

(三)第3目第2節「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700萬元(含「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600萬元(含「向海致敬」項下中「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中「獎補助費」100萬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100萬元)。

(四)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30萬元。

(五)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100萬元。

(六)第6目「廢棄物管理」450萬元(含「事業廢棄物管理」150萬元、「資源循環再利用」中「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200萬元)。

(七)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100萬元(含「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50萬元)。

共計減列1,424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5,979萬5千元。【2.3.4.5.10.11.14.19.22.30.31.32.33.34.35.36.37.38.39. 40.41.42.43.44.45.49.53.54.55.56.57.58.62.63.64.65.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4.85.86.88.90.91.92.93. 94.95.96.97.98.99.105.106.111.114.115.119.126】

本項通過決議59項:

(一)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7,512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7,512萬4千元,110年共有10項子計畫,惟與109年度相同內容或內容近似之子計畫共有8項,連續3年子計畫相同或相似者共有5項,其餘亦有隔年度再予以重複編列情形。又研究計畫如需跨年度方能執行完,應於預算書中明列起訖年度,然環保署皆以個別年度切割編列,顯見計畫審議不盡周延,或是欲規避立法院審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7,512萬4千元,該預算皆為委辦費,宜敘明相關費用具體內容與預計成效。其中部分計畫為多年期計畫,應於說明分支計畫概況表一併敘明,以利掌握計畫內容概況。另,有鑑於武漢肺炎影響,國內財政仍有樽節經費之必要。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具體內容與預估成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7,512萬4千元。該科目預算係辦理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業務之「委辦費」及「一般事務費」。然此預算科目委辦費占100%,該科目計畫內容與109年度雷同,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4.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7,512萬4千元,進行環境噪音暨新興物理性公害管理計畫等7項計畫。經查此7項計畫內容與109年度幾乎完全一樣,與108年以前之計畫亦多所相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說明相關計畫之性質究竟為科技計畫、例行性之業務計畫或為何種性質,並提出歷年研究成效以及繼續編列相關預算之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二)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283萬3千元,合併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283萬3千元,該預算主要任務在於訂定並完成年度施政方針,經查:1.近年來老舊環評爭議案件不斷,包括深澳火力發電廠案或新竹縣BOO焚化廠重啟案等,造成我國民眾對環評公信力的不信任。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老舊環評案件及退場機制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及作為,以避免老舊環評開發案對環境造成巨大衝擊。2.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13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女性委員比例偏少,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於環評個案專案小組初審階段增邀相關專長領域之女性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並於下一屆(第14屆)環評委員遴選朝性別平衡目標努力。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283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所辦理業務包含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研擬與協調工作、法規研擬、國際交流、計畫管考等事項,均為綜計處之核心業務,但委辦費用竟達綜合企劃預算39%,恐有弱化核心職能之虞,應說明委外辦理之必要性及過往委辦之績效,以便國會審酌其合理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283萬3千元。惟查,之前新竹縣焚化爐計畫,由新竹縣政府推動,但是環評還是由新竹縣政府來審查,球員兼裁判,但是現有的環評規定卻無法處理這樣的狀況,法規規定顯有疏漏。目前的環評分工,並沒有清楚的母法授權,而且中央地方的分工,是水平分工,中央對於劃分為地方環評事務的事項,無法再有監督督導之權力,法規設計顯有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底前,提出環評制度或法規,關於中央地方環評劃分的檢討報告,並提出除了要求縣市政府機關環評委員迴避在縣市主導的開發案中的環評外,中央對於地方進行環評的監督機制,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三)觀察各國關於採購的典範,諸如歐盟跟荷蘭已有顯著進展,包含:2013年:荷蘭政府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轉型,並促進公私立機構在這個議題上的合作,採用綠色協議(Green Deal)方式建立了1個互相學習與合作的網絡,分享經驗、建立循環採購的知識並定期在線上發表成果。2015年:歐盟發表循環經濟行動方案,將公共採購視為促成轉型的一重要關鍵,而其中1個方式便是將循環經濟的原則融入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在新發表或是更新的歐盟綠色採購標準(EU GPP Criteria)更加強調循環經濟的面向。2017年:歐盟發表了傢俱類別新的綠色採購標準,與發表於2008年的版本最大不同之處,是將延長生命週期列為首要方案。其目的也從提供如何購買「新」的傢俱的標準,轉為思考採購者如何加強維修服務要求,產業加強維修、翻新的技能,因為延長生命週期可以顯著減少環境衝擊。2018年:荷蘭將綠色協議擴大進行,建立循環採購2.0(Circulair Inkopen 2.0),邀集更多單位參與,以累積更多知識、案例,擴大規模並且擴散到更多的產業類別。中央政府更期望在2020年前,循環採購在公共採購中的占比達10%。對比下來,我們能看到台灣的環保採購典範,仍停留在優先採購環保標章商品,而並未引入循環採購,促進產品使用率提升、生命延長等思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環境保護的主管機關,應作為執行循環採購之典範,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編列715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國內推動循環採購之可行性或相關作法,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洪申翰

(四)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業務費」之「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工作會議、諮詢小組會議、相關會議及活動等」預算編列64萬6千元,合併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會議紀錄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編列715萬9千元,依預算說明第4點為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工作會議、諮詢小組會議等需「業務費」64萬6千元。然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經1年多沒開會,雖蘇貞昌院長回應因疫情衝擊,政府以身作則保持社交距離,許多會議改用線上視訊,但行政院依舊沒有回應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是否已經1年多沒開會;另如依蘇院長邏輯,則每週行政院院會亦應改為線上視訊,但行政院仍是周周召開行政院會,並未改為線上視訊,顯然行政院為掩飾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年多未開會之事實而為之詭辯。行政院既然不重視該委員會,又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相關預算,顯不適當。為避免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開第32次委員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會議紀錄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業務費」之「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工作會議、諮詢小組會議、相關會議及活動等」預算編列64萬6千元。經查,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最近1次召開會議為107年12月14日,主席為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惟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業務費年年編列,108年度編列26萬6千元、109年度編列60萬6千元,上次開會卻已距今將近2年,難謂政府對於國家永續發展之重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開第32次委員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會議紀錄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雖歷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但原11條重點整治河川中仍有6條復列為「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112年)」之氨氮污染整治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甚較該計畫整治前為高,且截至該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故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允待強化。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環境水體品質,於101-108年執行「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而為了增強改善前一計畫6條重點整治河川,即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及新虎尾溪,行政院108年5月31日院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將於109年執行至112年。然而根據歷年環保署觀測重點整治河川之氨氮含量情形,僅有北港溪之氨氮平均含量每年穩定下降,其餘5條重點整治河川近年並未有明顯改善之趨勢。顯示政府對於改善重點整治河川仍有努力的空間。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計畫綜效與如何有效督促地方政府積極執行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108年)」及「永續水質推動計畫(109-112)」 重點整治河川之氨氮含量情形

單位:氨氮(毫克/公升)

重點整治河川

100 年度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1.71

2.05

2.57

1.13

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2.95

3.64

5.45

4.33

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9.09

10.02

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6.36

6.30

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2.14

2.47

2.46

2.25

新虎尾溪

3.43

1.98

1.81

1.82

1.75

1.22

1.92

2.75

2.15

※註:資料來源,環保署環境資料開放平臺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洪申翰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荒野保護協會,於2020年10月5日,公布淡水河河川廢棄物的調查成果,於主要的242公里河岸進行統計,發現至少累積18萬1,825公升的廢棄物在河川裡,其中約22公里(9%)是廢棄物集中的熱點,這22公里的範圍累積整個流域約90%的垃圾。然河川廢棄物很可能會進一步進入海洋,成為海洋廢棄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環境最高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監督及要求各縣市政府及水利署河川局,做好河川垃圾的清除工作,目前顯然沒有積極監督相關工作。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在現有網站的基礎上,建構台灣主要河川流域的監督檢舉平台,可以提供民眾及環保團體,反應河川垃圾堆積嚴重的熱點,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要求各縣市政府及河川局,徹底執行河川垃圾清理工作,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工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4.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用以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及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鼓勵畜牧業收集他廠高氨氮畜牧廢水,設置廢水收集處理或回收設施等業務。本計畫聚焦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及畜牧業較密集區之7條河川(南崁溪、新虎尾溪、二仁溪、老街溪、北港溪、東港溪及急水溪)之氨氮含量,以嚴重污染程度改善為中度污染程度之測站次比率為目標。經查,環保署為改善水體環境品質,已於100年5月奉核定提出「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108年)」,總經費47億8,561萬1千元(另基金預算3億4,200萬元),用以整治11條重點河川,惟歷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11條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河川(詳附表1,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復列為本計畫之氨氮削減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4.33毫克/公升,甚至較該計畫整治前之3.4毫克/公升(100年度)為高,且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南崁溪)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仍待強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提升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之辦理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28】

表1「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108年)」重點整治河川之氨氮含量情形

單位:氨氮(毫克/公升)

重點整治河川名稱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0-108年度氨氮河川污染指標變化情形

1.淡水河系

1.38

0.88

1.19

1.22

1.37

1.06

1.07

1.16

1.04

維持中度污染

2.濁水溪

0.11

0.11

0.09

0.12

0.13

0.14

0.09

0.10

0.10

維持未(稍)受污染

3.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1.71

2.05

2.57

1.13

嚴重污染→表單的頂端

中度污染表單的底部

4.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2.95

3.64

5.45

4.33

維持嚴重污染

5.鹽水溪

8.45

6.70

4.38

5.03

5.05

4.77

4.11

3.88

3.77

維持嚴重污染

6.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9.09

10.02

維持嚴重污染

7.阿公店溪

28.14

24.38

24.51

18.95

10.69

8.42

9.57

7.72

7.46

維持嚴重污染

8.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6.36

6.30

維持嚴重污染

9.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2.14

2.47

2.46

2.2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10.新虎尾溪

3.43

1.98

1.81

1.82

1.75

1.22

1.92

2.75

2.1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說 明:1.氨氮(NH3-N)≦0.50mg/L(毫克/公升)為未(稍)受污染;0.50<NH3-N≦0.99為輕度污染;1.00≦NH3-N≦3.00為中度污染;NH3-N>3.00為嚴重污染。

2.前期計畫之重點整治河川有11條,而表內僅列10條,係因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中未有愛河之氨氮資訊。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其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及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至108年編列47億8千萬元推動「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整治11條重點河川。歷經計畫執行完畢,仍有5條河川維持嚴重污染,且有6條河川復列為本計畫重點河川,顯示污染河川整治仍有改善之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六)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合併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109年6月底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8.91%,其中1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政策外,需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有鑑於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109年6月底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8.91%,其中1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且縣市時常有掩埋場管理不當悶燒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政策外,需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另,近期屢屢傳出事業廢棄物棄置問題,焚化爐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導致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據統計,事業廢棄貯存量從103年的256萬噸,增加至去年的613萬噸,事業廢棄物的量沒有增加,但儲存量卻年年增加,而儲存量越大就越容易爆發棄置廢棄物的爭議,台商回流以基本金屬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等產業為主,可能會製造更多事業廢棄物,更有廠商租借倉庫棄置事業廢棄物之情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討現行一般事業廢棄物治理政策,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盤點各工業區環保用地,研議開放事業單位投資,增設去化的管道。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中指出: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允宜及早預為因應,並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台灣在20年前曾爆發過垃圾大戰,當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垃圾處理方案」,將垃圾處理政策調整為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時至今日,台灣再度面臨到垃圾問題,證明當初的政策方向並未徹底解決問題,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迅速訂定永續、循環的垃圾處理政策,使台灣能在垃圾及回收物處理,邁向新道路,而非一再仰賴過去「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然而即便「廢棄物清理法」給予充分授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垃圾調度、區域聯防上仍然未善盡中央主管單位之職責,協調各縣市一體同心處理垃圾問題,甚至衍生縣市中有隨意找1處空地就開始堆置廢棄物、資收物等問題,爰此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辦理,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4.零廢棄與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已為我國廢棄物治理之重要精神,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一般廢棄物最終處置前組成採樣及分析工作委託專案」資料,目前於一般家庭廢棄物中,仍有約30~40%的養豬廚餘和堆肥廚餘,且其中有超過八成皆為堆肥廚餘,每年徒增約近200萬餘噸養豬廚餘與堆肥廚餘進入焚化爐焚燒,儘管全台已有7縣市全面回收家戶廚餘並以生、熟兩類廚餘進行回收,但於108年仍有超過四成廚餘含於一般廢棄物中。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現行整體廚餘治理政策,研擬各地方行政區如何將生、熟廚餘自一般廢棄物中分出之治理方針,擴大設置廚餘回收循環利用設施,以使一般家庭垃圾中廚餘進焚化爐焚燒比例降至15%以下,並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5.國內一般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外,責任業者為節省成本,多數仍委由24座大型焚化廠或掩埋場處理,其中108年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量約1,981萬餘公噸,其中經焚化處理者121萬餘公噸,此作法並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以一般家庭垃圾為優先焚燒之規定,且衍生排擠一般廢棄物去化問題。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現行一般事業廢棄物治理政策,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討增設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協助各類事業廢棄物有效去化,提高除焚化爐與掩埋場外,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量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6.全台直轄市(縣市)請領「垃圾減量回收及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補助計畫」中,108年度共21個縣市提出申請。其中應辦理項目包括建立二手物尋寶地圖、辦理二手物展售活動等等。而「擴大資源回收點」、「辦理轄內資源物變賣流向查核工作」、「評估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模式」、「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稽查」等僅列為「選擇辦理項目」。因此,在申請的縣市中,只有6個縣市有規劃垃圾車隨車破袋稽查。另檢視「應辦理項目」之執行成效,經費補助設置之各城市二手物「尋寶地圖網」使用效率低,高雄市的地圖網不到1萬人瀏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之「全國不用品藏寶地圖查詢網」更是僅彙整5個縣市網站的連結,其執行成效顯有改善空間。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告指出,為提高應回收物品的回收比率,除了加強宣導、建置友善回收環境、並應積極推動清潔隊破袋稽查以改善民眾分類行為。因此補助計畫重點,應著重於規劃建置友善回收環境、宣導並優化資源物分類回收方式、並增加清潔隊破袋稽查比例,以促進民眾參與資源回收之意願。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109年補助計畫重點項目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7.我國一般廢棄物108年已達981萬公噸,垃圾回收率為61.3%,雖有逐年改善,然而廚餘及巨大垃圾回收率長期偏低,108年度分別為0.63%、5.53%,容有改善之空間。全國運轉中之24座焚化爐有20座超過15年,其中11座超過25年,運作效能低落,且污染偏高而發電效能低落,已難應付當前之需求。再者,焚化爐分布不均,部分縣市需仰賴其他縣市代為處理,近年屢屢爆發縣市間垃圾大戰,應即謀求解決之道。綜上,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8.我國廚餘回收率自101年度起不增反減,101年度為11.27%,108年度則下降至5.53%,108年垃圾性質採樣分析之廚餘占比仍有31.12%,雖然為近年最低,但仍有下降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核定地方政府多項廚餘回收再利用計畫,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回收垃圾中廚餘,減少垃圾中廚餘量,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9.有鑑於全台393處垃圾掩埋場,剩餘可掩埋容積不到總掩埋容量9%,24做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0座廠齡超過15年,嚴重影響國家垃圾處理能力。針對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之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規劃完善垃圾處理政策,以及早因應。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問題提出具體因應對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10.有鑑於截至今(109)年7月為止,我國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中有20座營運廠齡超過15年,其中10座瀕臨行政院所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出的使用年限20年,另有10座廠齡已超過20年,顯示我國焚化廠廠齡偏高。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度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針對國內瀕臨上限的垃圾處理能力亦提出示警,我國現行掩埋場不足及過半焚化廠廠齡超過15年問題,恐陷垃圾危機。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及焚化廠廠齡過高之問題,提出具體因應對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11.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8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不影響執行機關處理第六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一般廢棄物情形下,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於107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9項規定,訂定「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下稱調度辦法),並明定「現有大型焚化廠,應優先處理指定清除地區內、區域性聯合及跨區域合作處理、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調度之一般廢棄物後,始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然而,地方縣市之垃圾堆積問題時有耳聞,108年地方政府轄內掩埋場暫置廢棄物量高達40萬公噸,且地方縣市更常以垃圾無法處理之名主張興建焚化爐。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在該署的「協調」下,有焚化爐縣市在能力所及,都願意釋出處理量能,協助無焚化廠縣市處理垃圾,108年全國焚化廠協助處理外縣市一般廢棄物總量計35.4萬公噸。然而,這些處理協調並非依循「統一調度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協調,未調度。尤有甚者,被調度機關不願依該辦法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調度。根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評估,於全國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106-120年),111年焚化量能將抵達低點。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動針對全台廢棄物與焚化廠之「調度」,以及各執行機關是否配合「被調度」,達到焚化爐「處理量能最佳利用」更顯重要。

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縣市執行機關應檢討「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啟動門檻,所謂「必要時調度」應定義為「當有縣市垃圾開始堆置掩埋場,而需協調外縣市協助解決時」,並檢討被調度機關之獎懲管考政策,以增加被調度機關之配合意願,切實落實「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並就上述事項檢討完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2.我國焚化爐營運除公辦公營政府採購法方案營運外,多數焚化爐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O、BOT或ROT方式營運。其營利主要來自售電分配比例及事業廢棄物垃圾收受比例。為使營利最大化,業者會盡量去找收費較高的事業廢棄物。此外,於其契約中,也會明定政府契約保證交付量。除交付給政府契約保證量外,營運業者在理性選擇下幾乎會優先選擇事業廢棄物進廠。惟「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執行機關應優先清除一般廢棄物,有餘裕處理能量後,始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08年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占比例達到26.24%(約170萬公噸),且同年度全國轄內掩埋場暫置廢棄物量達到40萬公噸。換句話說,若各地方焚化爐未處理事業廢棄物,或依法優先清除一般廢棄物,並不會有廢棄物暫行堆置問題。據查各地方政府焚化爐因年限老舊,陸續規劃焚化廠升級整備計畫。為確保各地方執行機關確實掌握防化爐量能,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透過相關管考機制及「焚化廠升級整備規劃方向指引」督促地方政府於焚化廠升級整備規劃,應優先採用公辦公營、政府採購法方式營運,以確實掌握焚化量能,落實「廢棄物清理法」。待上述事項檢討完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3.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累計」指出,統計至103年底,全國復育掩埋場為186 處,截至108年底,共復育207處。經查5年間僅復育21處,108年甚至只活化2處掩埋場,顯見成效不彰,且成效逐年降低。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全國垃圾掩埋場之復育狀況及復育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14.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68座營運中垃圾掩埋場之剩餘可掩埋容積為292萬191立方公尺,僅占設計總掩埋容量3,276萬7,115立方公尺之8.91%左右。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計於110年以前活化6座掩埋場,騰出90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然而108年掩埋場活化場數量僅2場,不及該年累計目標值4場,而且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於108年創歷史新高,為981萬2,418公噸,且回收績效未見顯著提升,恐有不及應付掩埋場空間不足之疑慮。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3】

年度

垃圾回收率

一般廢棄物

總計

巨大垃圾

資源垃圾

廚餘

產生量

焚化量

百分比 %

公噸

105

58.00

0.82

49.47

7.72

7,461,342

2,993,435

106

60.22

0.71

52.51

7.00

7,870,896

2,969,654

107

60.54

0.64

53.26

6.64

9,740,671

4,103,398

108

61.30

0.63

55.14

5.53

9,812,418

4,042,11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洪申翰

15.我國有2處新建之垃圾掩埋場(金門縣大洋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南投縣集集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因民眾抗議,迄今仍未使用;並查我國共有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能發揮既定功能。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如何解決未發揮既定功能之垃圾掩埋場提出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16.政府於109年8月28日宣布,明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台灣1年回收廚餘55萬1,332公噸,其中有62%是被拿去養豬,等於每天約有近1,000公噸的廚餘拿去餵豬,另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美豬有22%使用萊克多巴胺。如果未來國內的豬吃到含有萊劑美豬的廚餘,難保不會出現台灣的豬肉會被驗出有萊劑的本土豬。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預算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廚餘(包括餐廳廚餘)能餵食豬隻風險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1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協助各縣市地方政府解決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問題,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雖於105至107年已完成活化高雄市、嘉義縣掩埋場共30萬立方公尺,但地方政府仍將一般廢棄物堆置於掩埋場上方者計16處、作為一般廢棄物焚化處理前之暫置場所者共24處,致108年12月及109年1月,共40處掩埋場於分別暫置垃圾64萬餘公噸及61萬餘公噸,部分公有掩埋場也有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掩埋,而轄內其他掩埋場則有堆置一般廢棄物情事。

部分掩埋場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將一般廢棄物堆置,或將已封閉復育之掩埋場重新開放使用,不僅影響環境衛生亦致復育成果盡失。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20億6,01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管控進場掩埋廢棄物種類方針,以減少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掩埋、增加掩埋場容量之引導及管制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七)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5,000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獎補助費」4億5千萬元,用以補助:1.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包括桃園市、臺中市、苗栗縣)及臺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補助款等3億2,263萬9千元;2.南投縣、花蓮縣、新竹縣等配合焚化廠停建縣市之垃圾跨區轉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及區域合作調度所需相關費用1億2,736萬1千元 。

經查,截至109年6月底,全臺393處垃圾掩埋場中,僅68處尚在營運垃圾掩埋業務,此營運中垃圾掩埋場之剩餘可掩埋容積為292萬191立方公尺,占設計總掩埋容量3,276萬7,115立方公尺之8.91%,其中17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另外,截至109年7月止,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0座之營運廠齡超過15年,其中10座瀕臨行政院92 年12 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之使用年限20 年,另10座廠齡已超過20年(包括臺北市北投廠、臺北市木柵廠、臺北市內湖廠、新北市新店廠、新北市樹林廠、臺中市文山廠、嘉義市廠、臺南市城西廠、高雄市中區廠、高雄市南區廠),顯示我國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

綜上,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由於垃圾處理設施興建計畫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等法定程序,且迭有地方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問題,除積極推動垃圾減量外,政府須對未來之垃圾處理採取更積極的作為與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解決未來垃圾處理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截至109年10月底,全國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場齡超過15年已有13座。其中5座已超過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使用年限20年。然而,根據「109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5年746萬1,342公噸,增加至108年981萬2,418公噸。而以焚化方式處理量來看,105年299萬3,435公噸,增加至108年404萬2,110公噸。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歷年仍維持六成左右,顯見台灣廢棄物焚化需求量有增加趨勢。

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5,000萬,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垃圾減量並且宣導妥善分類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7】

焚化廠

開始操作日期 (改建後操作日期)

場齡(年)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84年3月28日

2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81年1月16日

28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88年5月26日

21

臺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

107年10月7日

2

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

109年5月1日

0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88年9月1日

21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89年1月20日

20

新北市新店垃圾焚化廠

105年11月5日

3

新北市樹林垃圾焚化廠

106年7月5日

3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

90年10月9日

19

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95年4月7日

14

嘉義市垃圾焚化廠

108年12月13日

0

臺中市烏日資源回收廠

93年9月6日

16

臺中市后里資源回收廠

90年8月15日

19

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95年3月27日

14

彰化縣溪州垃圾焚化廠

90年6月2日

19

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

96年2月16日

13

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90年11月10日

18

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89年12月1日

19

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90年12月22日

18

新北市八里垃圾焚化廠

96年7月17日

13

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

90年12月1日

18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

97年2月29日

12

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97年3月1日

12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2.表內場齡數據從開始操作日期計算至109年10年31日

年度

垃圾回收率

一般廢棄物

總計

巨大垃圾

資源垃圾

廚餘

產生量

焚化量

百分比 %

公噸

105

58.00

0.82

49.47

7.72

7,461,342

2,993,435

106

60.22

0.71

52.51

7.00

7,870,896

2,969,654

107

60.54

0.64

53.26

6.64

9,740,671

4,103,398

108

61.30

0.63

55.14

5.53

9,812,418

4,042,110

資料來源:環保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洪申翰

(八)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編列2億1,409萬7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以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並辦理場址周遭綠美化及改善環境等相關工作。

經查,本計畫累計至110年度預計活化6個掩埋場,騰出90萬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並營造6處性別友善職場環境,惟本計畫之3項績效指標之年度累計目標值,自106年起,年度目標均未達成(詳表1),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如實達成本計畫之年度目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項目(單位)

累計至

105 年度

累計至

106年度

累計至

107年度

累計至

108年度

累計至

109年度

累計至110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完成活化場數量(場)

0

0

1

0

3

2

4

2

5

3

6

活化空間處理量(萬立方公尺)

0

0

10

0

30

31.37

40

31.37

50

44.07

90

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場)

0

0

1

3

3

3

4

3

5

3

6

說 明:表內109年度累計實際值為累計至8月數據。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九)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6,000萬3千元,合併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中指出: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允宜及早預為因應,並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為防治垃圾大戰再度發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超前布署,尋求多元化垃圾處理方式,而非依賴過去焚化為主的垃圾去化政策,然查,環保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不僅未積極導入先進的垃圾處理技術,反而意欲補助焚化爐的興建,此嚴重違反多元化垃圾處理的精神。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6,000萬3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據査109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台東縣政府所提之「台東縣廢棄物能資源中心效能提升計畫」,110年欲補助5,000萬元進行PCM廠商發包及工程施作。本計畫欲重啟台東縣焚化爐。然查:

(1)經行政院核定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其補助對象為為迄至111年營運期滿20年(含)大型垃圾焚化廠為對象,進行設備體檢、效能評估等。台東焚化爐迄111年為止,並未「營運」期滿20年,也並未明列於已經核定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中焚化廠升級整備清單,不符合該計畫補助對象。

(2)經台東縣政府「台東縣機械生物處理技術廠設置可行性評估報告」,台東縣未來的垃圾清運量將逐年下降。該報告預估從109年起,每年垃圾清運量將低於3萬噸。顯與「台東縣廢棄物能資源中心效能提升計畫」中廢棄物來源評估量不相符。

(3)環保署作為環保業務主管機關,應整體評估並協調全台廢棄物管理政策。根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推估,24座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全國焚化量能最低年度為109年。據該計畫推估,該年度每日焚化量難預估不足300噸,也就是從現在到111年,是全國垃圾焚化處理量能最緊迫時間。然而這段時間,正好是台東廠更新整建期間(該計畫預計111年7月份台東焚化爐開始試運轉),而等到台東廠於111年七月開始正式營運後1年全國焚化爐餘裕量又將遠高於目前水準,屆時台東垃圾仍可透過區域合作處理,不會產生堆置問題。

為符合「預算法」編列規定、預算編制辦法、計畫目標及預算編列原則,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6,000萬3千元,凍結2,500萬元,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主動協助台東縣政府進行廢棄物源頭減量、垃圾調度及底渣去化之規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十)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6,000萬3千元,用以辦理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大型垃圾焚化廠效能診斷先期評估、廚餘生質能廠興設之先期作業等相關工作。

由於本計畫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將影響焚化廠之垃圾處理量能,故為降低該整備期間對於全國垃圾處理壓力衝擊,行政院於109年7月核定環保署所報「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106-111年)」修正計畫,在總經費不變之下,於「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工作項目,新增「垃圾掩埋場活化及相關設施改善」工作,包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工程招標與施工監造;辦理掩埋場改善工程;辦理開挖篩分或既有掩埋面整地工作、廢棄物處理工作、整建工程、綠美化工程、建置不透水布、污染防制設施、掩埋空間優化、建置倉儲及相關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等項目,冀能增加廢棄物應變空間20萬立方公尺及預定改善40 處掩埋場為目標,以因應焚化廠整備期間、天災應變期間以及其他緊急時期之廢棄物量能緩衝應變空間。

惟開挖之舊垃圾經過分類回收後,其不可燃物仍須就地掩埋而占用活化空間,另可燃物則須移至焚化爐焚燒,或暫置掩埋場,然我國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設施老舊、效能降低,24座焚化廠中有10座焚化廠之108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不及其設計值之八成,加以部分焚化廠兼焚燒一般事業廢棄物,以致轄內掩埋場暫置廢棄物量達40萬0,784公噸 ,爰倘再加入活化掩埋場清出之可燃物,則我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處理負擔將更形嚴峻,亦加重掩埋場之暫置負擔。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妥善規劃掩埋場活化所篩分可燃物之去路,避免衍生垃圾無處可燒而久置掩埋場之環境衛生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一)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500萬元,用以辦理海洋廢棄物緊急暫存掩埋場設施維護、改善及汰換等工作。

經查,本計畫總經費3億8,074萬元,執行期間109至112年,屬跨年度連續型預算,惟檢視計畫書內容,有關環保署負責之業務,並未訂定相關管考規定,包含量化考核指標及考核項目;此外,有關濱海河掩埋場設施效能提升及海岸線維護清理之預期效果,環保署亦僅指出:「透過政府部門、企業認養及志工參與海灘清理維護工作,提供國人優質之海岸休憩空間,並提升我國海岸環境清潔。」,未對預期效果訂出明確量化指標,亦無提出分年目標與分年預算編列情形,難以追蹤計畫之後續執行成效,爰凍結是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辦理項目、具體目標與預期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二)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因應我國邁入高齡社會及全國公廁品質有城鄉差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108年至113年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地方修繕或新設公廁時,應注意無障礙廁所與坐式馬桶需求問題,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並針對城鄉差異提出補助改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2.優質公廁推動計畫為行政院重要政策之一,並配合聯合國將 11月19日訂為「世界廁所日」(World Toilet Day),藉此喚醒大眾對廁所還有公共衛生的重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推廣公廁美化行動中,有以下問題:

環保署107年5月31日提出,全面提升優質公廁精進計畫中第13頁內容,分年改善目標中提到,公廁達特優級109年目標為82%,然而環保署自109年8月14日至9月30日舉辦「全民綠生活 公廁評比享綠點」活動,全台共有1萬6,012座公廁被評分,其中8,554座被評為5星特優公廁,占53%,顯示出環保署的特優公廁與民眾的認知仍有極大的差距。

再者目前社區再造等地方活化政策,環保署推行公廁優美化計畫中,卻無看見對公廁翻新及維護與地區文化連結的實質要求,導致翻新廁所,無法與地方文化連結。且因應性別平等、多元尊重,在我們公廁翻新上,卻無相關的作為,例如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女廁及無障礙廁所的不足,在舊翻新的過程中,環保署如何強化女廁及無障礙廁所數?又如男廁設置尿布台等相關設計,亦無在計畫中具體去要求,導致公廁僅只是單純翻新,而無進步。

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根據環保團體研究數據指出,台灣西海岸平均海底垃圾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2萬1,074件、102公斤,比鄰近的日本東京灣66.6公斤、南韓31至73公斤還高,更是全球平均密度將近1.5倍,海洋污染嚴重。海洋垃圾清運困難,治標更須至本,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計畫施行半年內之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4.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為台灣重要資產,因此行政院提出「向海致敬」政策,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然而在「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中,有以下幾點問題:

在原「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不僅有建構優質公廁,強化公廁,包含海岸及環境清潔維護管理,促進海岸優質風貌,然而同樣項目中,又增加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總經費3億8,074萬元,本年度列9,471萬在同樣項目中編列2筆同為海岸清潔項目,恐有浮濫編列之虞。

再者本計畫中含有「海河掩埋場設施效能提」,此計畫在「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中亦有辦理海洋廢棄物緊急暫存掩埋場設施維護之相關經費,因此針對海河廢棄物之放置、掩埋、處理究竟是由何單位、何計畫進行處理,環保署應說明清楚,否則將使政策淪為多頭馬車,為撙節政府財源,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海灘環境清潔維護的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計畫,已有海岸清理資訊平台https://ecolife.epa.gov.tw/BeachCleanup/。但是網站簡陋,無法連結到其他相關網站,民眾檢舉海灘髒亂的功能,尚未接到任何相關檢舉。是因為台灣海灘已經非常乾淨到無人檢舉?還是因為環保署只是虛應故事,做個網站交差了事,網站觸及率及使用率極低?

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4億2,15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在現有網站的基礎上,推廣台灣海灘的監督檢舉平台,可以提供民眾及環保團體,反應海灘垃圾堆積嚴重的熱點,並由環保署要求各主管機關清理,徹底執行海灘垃圾清理工作,並請健全相關網站功能,應該跟環保署其他網站及環保相關網站連結,提高使用率及觸及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工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十三)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734萬9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734萬9千元,用以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研修、固定污染源相關管制法規修訂等業務。

惟環境保護署預計最快於110年第一季實施之新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將現行每年第一季、第四季(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高,第二季、第三季(非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降,引起極大爭議。

部分環保團體指出,現行的空污費已經偏低,就連環保署委託進行的研究報告都指出,現行的空污費率應該提高4至6倍才能達到空污防制效果,如果空污費率比業者加設空污防制設備的成本還低,根本無法促進業者降低空氣污染。為弭平爭議、尋求社會共識,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召開公聽會,並於會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近年空氣品質已逐漸減少AQI值200以上之「非常不良」站日數,下一階段空氣品質目標應朝向減少AQI值100以上之站日數。然而目前我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僅有嚴重惡化情況具有強制性減排降污之措施。為了進一步推動空氣品質優化,應研擬「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預警層級之強制應變計畫,以符合民眾對空氣品質之期待。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734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前開辦法修正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十四)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702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民眾陳情噪音案件居高不下,以108年為例,總數達8.5萬件,占公害陳情案件31%。然而包括住宅噪音或機動車輛噪音之偵測與取締方式屢生爭議,以機動車輛噪音為例,環保署雖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然而實務上要如何落實仍待釐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完善相關法制作業,並與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協調改進執法品質。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702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了加強各類場所、工程及設施噪音管制,於「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擬定「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噪音管制」,以保護人民之聽力健康。然而根據近10年「一般地區環境及道路交通音量監測情形」,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從99年度的3.97%,上升至7.73%;至於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也從99年度0.63%,增加至108年度1.26%。環保署似乎對於各區域噪音管制仍有改進空間。

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702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之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

一般地區環境及道路交通音量監測情形

年度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總時段數 (時段)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 (時段)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

道路交通音量監測總時段數 (時段)

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 (時段)

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

99年

435

17

3.91

480

3

0.63

100年

459

15

3.27

486

1

0.21

101年

447

11

2.46

474

2

0.42

102年

453

8

1.77

477

1

0.21

103年

453

16

3.53

477

6

1.26

104年

453

20

4.42

477

6

1.26

105年

456

12

2.63

483

7

1.45

106年

453

11

2.43

477

3

0.63

107年

453

33

7.28

477

3

0.63

108年

453

35

7.73

477

6

1.26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702萬4千元,有鑑於近年屢有車主不當駕駛行為或不當改裝車輛,導致車輛製造高噪音擾亂環境安寧,為有效解決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擾寧問題,環保署規劃參照測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鑑於近期警政單位區間測速照相執法包含設備對時、第三方認證等問題,使其公信力備受挑戰。環保署應加強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完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法律授權及確保執法設備公信力,並請積極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以減輕地方環保局稽查人力並減少民眾質疑,以有效管控使用中機動車輛製造噪音問題。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十五)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鑑於業者為圖節省成本而任意偷排廢水之不法行為層出不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強化繞流因應對策或廢污水管理策略,有效遏止業者繞流偷排之違規行為,並防範於繞流排放行為前。隨著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之逐年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之納管水量及污染處理負荷亦隨之增加,環保署除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公共污水處理廠之許可管制及放流水水質查驗,確保處理功能正常發揮外,亦應持續加強與內政部營建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嚴重污染關鍵測站優先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截流等工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年來持續進行水污染防治及放流水管制,近10年來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廢水之合計污染排放量及其占廢(污)水產生量比率均已呈下降趨勢,惟其工業廢水污染排放量占比卻呈增加趨勢,允宜強化工業廢水污染排放管制,以保護水體水質。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108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分支計畫編列預算2,402萬8千元,用以辦理河川與水庫污染整治及提升水體水質管理工作,108年度決算數為2,335萬9千元,經查成效不彰。觀察近10年,我國優養水庫狀況未有明顯改善,從99年度到108年度,優養化甚至由占10%攀升至占25%,整體而言,臺灣本島近10年來水庫優養化情形未見明顯改善,水庫污染整治成效成效待提升。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3.近10年來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之優養化程度未見明顯改善,且離島水庫優養化比率長年偏高,以致離島地區多依賴地下水,在氣候變遷的挑戰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其他權責機關積極協調合作,解決離島水庫優養化問題。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7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4.查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配合編列「辦理河川污染防治管理及水體改善業務推動計畫」之「業務費」1,050萬元(含「委辦費」950萬元)以及「優化畜牧糞尿資源利用管考追蹤管理系統計畫」之「業務費」580萬元(含「委辦費」500萬元)。

此2項業務,全進行委辦,均達八成以上辦理河川污染防治管理及水體改善業務推動計畫更達九成,然而此計畫作為水體改善的業務推動,何以委外辦理,令人費解,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為持續河川與水庫污染整治及提升水體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定「水質保護」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然而根據「民國108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觀察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近10年優養化程度,優養水庫比例於99年10%,上升至108年的25%;貧養水庫比例從99年15%,下降至108年5%。此外,台灣離島水庫近10年優養化程度更加嚴重,從107年度22座優養水庫、4座普養水庫,惡化至108年度25座優養水庫、僅1座普養水庫。顯示台灣無論是本島水庫及離島水庫之優養化問題,皆有待改善。

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5】

image1

※資料來源,民國108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

近10年離島水庫優養化程度表

單位:座

年度

優養

普養

未監測

合計

99

33

2

-

35

100

31

3

1

35

101

34

1

-

35

102

26

1

1

28

103

26

-

2

28

104

28

-

-

28

105

26

2

-

28

106

23

5

-

28

107

22

4

-

26

108

25

1

-

26

資料來源:各年度環境水質監測年報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6.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推動畜牧業糞尿資源化,但是養豬業部分,因為養豬業在飼料中會加入銅鋅成分,致使目前雖然理論上固液體都可以進入田裡成為肥份,但是實際上,多數都是固液分離後,只有液體進入田裡澆灌。固體部分或是沼氣發電後的沼渣部分,需要再經過堆肥處理,直接入田或是使用堆肥,農地長期會有銅鋅濃度過高的問題。環保署跟農委會,應共同研究提出根本的解決方法。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商提出豬糞尿銅鋅濃度過高問題的解決方案,包括評估目前工業上處理銅鋅離子的方法,如果應用在養豬業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劉建國 楊 曜 黃秀芳 吳玉琴

7.近年來事業廢水污染管制家數逐漸上升,但年度平均查核次數呈下降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釐清是否因管制家數增加,導致查緝人力吃緊,如何適時增加查緝人力,否則即便加重刑責及罰則也無法有效嚇阻業者非法排放行為。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8.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我國工業廢水之污染排放量占比自99年度11.12%,上升至108年度之12.13%,顯見工業廢水之污染削減容待提增。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9.為持續辦理產業廢水污染防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定「水質保護」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經查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我國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廢水之產生量,合計廢水產生量從99年度每日2,233.51公噸,下降至108年度每日2,069.93公噸,代表環保署對於管制廢水之成效。然而就「農業廢水」來看,近年並未顯著改善水污染產生量,顯示環保署仍有改善之空間。

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

99-108年度我國廢(污)水污染產生量

年度    

廢(污)水產生量 (BOD5公噸/日)

總計

市鎮污水

工業廢水

農業廢水

99年

2,233.51

1,011.62

579.68

642.21

100年

2,201.86

1,008.28

545.83

647.75

101年

2,168.57

1,019.20

529.47

619.9

102年

2,148.38

1,026.77

524.6

597.01

103年

2,157.85

1,028.02

556.53

573.3

104年

2,087.39

1,032.44

485.29

569.66

105年

2,093.43

1,037.45

487.41

568.57

106年

2,075.75

1,039.18

469.87

566.71

107年

2,075.32

1,043.58

461.14

570.6

108年

2,069.93

1,042.22

453.51

574.21

資料來源:環保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10.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相關法規研議遲緩,業者偷排廢水污染水體狀況改善成效不足,為督促環保署加速水污法規的研擬,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強化廢污水管理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1.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隨著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之逐年提升,惟公共污水處理廠之納管水量及污染處理成效卻未彰顯,環保署除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公共污水處理廠之許可管制及放流水水質查驗,確保處理功能正常發揮外,亦應持續加強與內政部營建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嚴重污染關鍵測站優先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截流等工程。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12.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飲用水全球資訊網」,網頁資訊貧乏,操作介面不夠便捷。且進入影音專區,環保署於2019年拍攝微電影「水聲三部曲」(看見篇、在意篇、純淨篇),均於2019年12月16日上傳YOUTUBE,然此一作法即失去三部曲的用意,且影片上架後也顯見環保署並未積極推廣,導致三部影片觀看數均未破百人,造成此三部曲影片拍攝資源嚴重浪費。 且同網站的活動照片區,竟毫無照片上傳,然而今年度環保署最重要的飲用水政策即為「奉茶APP」上架,環保署於8月16日召開盛大記者會,宣示奉茶APP正式上架,此等重要活動照片卻沒有上架飲用水全球資訊網,令人費解,亦可見環保署對於本網站如同棄站。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編列1,32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十六)為推動具適燃性無法回收物質利用之固體事業廢棄物燃料化,促使事業製造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其再利用管道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中新增「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清理計畫書審查加強注意事項及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與品質規範。

然查「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之附表一「固體再生燃料品質標準」我國標準與歐盟及鄰近之日本、韓國相比,顯然過於寬鬆。其品質標準若過於寬鬆,將不利於其做為替代燃料業者之使用意願,並有礙於再利用管道之暢化。

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半年內修正「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及其附表一「固體再生燃料品質標準」,並參照國際標準,提高SRF品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十七)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辦理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以及資源循環利用措施,經查:

(1)編列642萬1千元辦理健全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提升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惟為避免再利用產品流向不明及掌握再利用產品使用對環境品質之影響,環保署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研擬新增應實施流向追蹤之再利用產品項目。

(2)近年非法清理廠商任意棄置廢棄物的新聞層出不窮,環保署雖與檢警啟動調查,然而不肖業者依然甘冒風險藉以牟利,傾倒於山林、農田等地方,對於土地及生態的污染影響甚鉅。雖然環保署針對有害事業廢棄物建有管制系統要求其流向申報,不肖清理業者承攬業務不依規定處理外,原環保廠商亦無責任及受監督,造成只需冠上再利用之名,便可自行清運而不受環保署管制,先收取有害事業廢棄物並提煉其中的貴重金屬後,對於占其大部份比例的殘渣卻又缺乏去化管道,只好假產品之名再交給其他廠商,以規避「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然而實際上該所謂「產品」往往並無法真正用以製造其他商品,而是藉由不法業者之手,偷偷被非法棄置在山林之間。

爰此,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事業廢棄物處理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1)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2018年提出吸管、飲料杯、購物袋和免洗餐具等4種一次用塑膠製品之減量及限禁用時程表,分別設定2020、2025年及2030年源頭減量規劃策略及目標,預計2030年將達成「全面禁用購物用塑膠袋」、「不得提供各類免洗餐具」、「全面禁用一次用外帶塑膠飲料杯」、「不得提供一次塑膠吸管」。

(2)然政府自2002年開始推動限塑政策以來,成效亟待檢驗。例如:對於塑膠袋用量大的傳統市場、夜市,更有效減塑具體措施為何?民眾自備環保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遠遠趕不上超商、飲料店銷售增加之數量,環保署針對此現況,減少一次性飲料杯數量具體政策或方式又為何?以及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民眾多選擇外帶以及外送商機快速增加,因此製造塑膠袋、塑膠包裝數量大增,環保署是否有掌握並採取因應對策?

(3)查塑膠污染除破壞環保與生態環境,更對人體生殖系統、妨礙荷爾蒙自然作用,影響免疫系統正常運作,對民眾健康造成威脅。臺灣應正視,並積極面對減塑急迫性,採取具體措施減少塑膠使用量。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一次用塑膠製品減用政策之檢討及具體改善措施與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107、108年度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再增加為974萬0,671公噸及981萬2,418公噸,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多項源頭減量政策仍有精進之處,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4.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用以辦理強化廢棄物源頭管理、工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與管理策略檢討等工作。不肖業者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地下水與河川污染的事件時有所聞,近來更是接連發生如:新竹橫山鄉油羅溪污染案、台南學甲爐渣案、不肖業者跨縣市承租廠房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案例,讓民眾對於事業廢棄物之源頭管理,產生極大疑慮,後續的清運問題、配套措施與是否修法,仍有待環保署對於現行政策提出通盤檢討的具體方案,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有效源頭管理,避免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辦理事業廢棄物管理措施,經查:因應產業發展、台商回流,產生的廢棄物應妥善處理,雖然垃圾焚化廠已幫忙處理26%事廢,但最近幾個縣市焚化廠拒絕收受外縣市的廢棄物,造成事廢去化問題,請環保署應正視問題及盡力協調,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但該規定迄今已實施10多年,仍未見全面依規定設立,因此請環保署應積極面對這問題,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事業廢棄物處理規劃,要有一套整體性想法,要求設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提升處理量能,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事業廢棄物處理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6.行政院環保署自90年代起開始納管全國事業廢棄物,迄今全台每年事業廢棄物產量約1,800萬噸,其中毒性污染性較強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約在120萬噸上下,針對此類物品,環保署固然建有管制系統要求其流向申報,然而由於其處理成本昂貴,造成部分環保廠商不惜以身試法謀取暴利,他們只需冠上再利用之名,便可自行清運而不受環保署管制,先收取有害事業廢棄物並提煉其中的貴重金屬後,對於占其大部分比例的殘渣卻又缺乏去化管道,只好假產品之名再交給其他廠商,以規避「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然而實際上該所謂「產品」往往並無法真正用以製造其他商品,而是在無人查緝追蹤的情況下,藉由不法業者之手,偷偷被非法棄置在山林之間。

故近年經由媒體報導,非法清理廠商任意棄置廢棄物的新聞層出不窮,環保署雖往往在案發第一時間就與檢警啟動調查,然而不肖業者依然甘冒風險藉以牟利,這些廢棄物往往是傾到於山林、農田等地方,對於我國土地及生態的污染影響甚鉅。追根究柢此一現象除了不肖清理業者承攬業務不依規定處理外,原環保廠商亦無責任及受監督所導致。

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溯源管理、加強稽查能量及查緝力度之改善方案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95】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7.隨著臺灣產業快速發展,事業廢棄物也成為環保問題,據統計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快速成長,91年度為1,115萬565公噸,自108年度成長為1,984萬512公噸,為一般廢棄物2倍。近年來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非法棄置農地與魚塭,5年來查獲非法棄置場址高達869件,若加計未查到之黑數,事業廢棄物污染環境情況恐將當嚴重。此外,年產近2,000萬頓事業廢棄物約84%進入再利用體系,16%以掩埋或焚燒方式處理,已然排擠到公營焚化爐現有垃圾處理量能,不利各縣市垃圾調度及處理。

是以現行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頻傳、清理比例偏低,已然嚴重傷害臺灣土地環境,主要原因在於現階段事業廢棄物未能從源頭減量及妥適分類回收、也未能落實查核監督機制。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期程與計畫,內容需包含:強化事業廢棄物源頭管理,落實查核監督機制,建構檢、警、環保局三方查緝平台,嚴查並重懲違法業者;倘地方政府有怠為執法,課予中央主管機關積極督促義務,必要時有代為執法權限,期保護臺灣珍貴有限之農地、魚塭不再受到事業廢棄物隨意棄置之傷害,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8.近10年來,網購商機蓬勃發展,今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民眾在家不出門,改以選擇美食外送、網路採購用品,導致網路購物營業額比去年大增,隨之而來包裝箱、包裝袋、一次性塑膠使用量亦大幅成長。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及今(109)年度推動循環袋(箱)2個月試辦計畫,然屬一般指引性質,沒有強制力;強調包裝減量、回收之同時,對於包裝材質應同時注重減輕環境負荷未有著墨;對於網路包裝使用之數量、減量(回收)成果、減量(回收)比例,環保署亦應清楚說明並公告網路供外界監督及檢視;民眾對於「網購包裝減量標章」或「推動循環袋(箱)2個月試辦計畫」認識不足,應對外加強推廣與宣導;對於美食外送、外賣產生一次性塑膠垃圾問題,亦未見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跟措施。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1億4,73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八)有關我國事業廢棄物處理的因應措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去(108)年12月提出迄今已近1年,並對外提出5點說明:

1.盤點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尚未使用的環保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約52.3公頃,協請經濟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加速釋出,以BOT/BOO方式招商,開放業者投資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增加處理量能。

2.107年至108年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8家處理機構設立,年許可處理量增加約35萬公噸,未來3年預計可再增加10家處理機構,年許可處理量可增加約58.8萬公噸。

3.環保署與經濟部已加速推動可燃性廢棄物燃料化,將廢塑膠、有機污泥、輪胎膠片等可燃性廢棄物,轉化為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並推動造紙業或紡織業等廠商,使用廠內製程的排渣、污泥等高熱值廢棄物作為廠內鍋爐的燃料,減少廢棄物產出及石化燃料的使用。

4.為推動無機粒料適材適所使用,環保署規劃分階段推動做法,短期以資源循環概念,成立推廣平台,推動焚化底渣、爐碴類等無機再生粒料作為混凝土製品、道路工程、回填料等材料使用,達到適材適所分流應用;長期則推動水泥窯廢棄物處理中心及作為海事工程填築材料,以達資源循環最大化。

5.為推動廢棄物處理價格透明化,環保署已修法要求廢棄物處理機構於108年7月1日前上網登載處理費用收費範圍,處理價格資訊已公開於環保署網站,並研訂廢棄物委託清除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供事業參考。

前述措施實施迄今,各地仍持續發生事業廢棄物無處去化,而產生非法棄置事件,顯見所擬具措施仍有待加強,相關部會經濟部工業局與科技部等未能積極推動,且無擬出短期又有效之措施,已嚴重影響產業回流意願,造成環境污染,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提出上開5點最新辦理進度及檢討改進專案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陳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十九)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其中編列642萬1千元辦理健全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提升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惟再利用產品流向不明比例偏高,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未掌握再利用產品使用對環境品質之影響。爰針對「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2.我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呈倍數成長,且部分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之占比偏高,不利緩解垃圾處理危機及降低焚化廠及掩埋場之最終處理負擔,允宜強化事業廢棄物之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我國108年事業廢棄物已達1,984萬公噸,再利用率為84%,其餘318萬公噸則多數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做最終處理,嚴重占用一般廢棄物之處理量能。經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然而目前事業廢棄物除源頭減量績效不彰外,多數工業區並未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導致大量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焚化爐,108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已達總進廠量之26%,嚴重排擠一般廢棄物之處理,甚至引發各地垃圾大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與經濟部、科技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商解決之道,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4.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我國事業廢棄物總量近15年來逐年攀升且居高不下,2019年總量達到1,984萬公噸,且礙於缺乏掩埋場及焚化爐年限之關係,事業廢棄物的問題迫切需要改革。經查,經濟部台商回流之廠商清單中,多有違法污染排放及違反廢清法之廠商,又經濟部審查程序中卻未見環保署參與,環保署本應基於超前布署之理念參與審查並嚴格管理回流台商之廢棄物處理及排放措施,以避免未來事業廢棄物及污染問題更加劇烈。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作法及推動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再利用及追蹤管理,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要之業務項目;然查近期以來,非法事業廢棄物傾倒於溪邊、農地甚或國有土地之案件層出不窮,僅於109年11月初,就有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中市等地查獲不肖業者非法棄置,不僅造成嚴重之環境污染,也打擊國人對政府之信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最高環保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廢棄物之追蹤管理機制之精進檢討實責無旁貸,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項計畫對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問題有何改善之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二十)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合併凍結6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幾年新聞報導,還是常常出現事業廢棄物棄置及亂丟的案件,目前對於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產品的流向追蹤及產品規定,仍然不夠嚴謹,致使業者利用法令疏漏處,牟取不當利益。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6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提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及品質管理的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劉建國 楊 曜 黃秀芳 吳玉琴

2.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資料,保麗龍(EPS)使用用途比率經調查:做為營建建材用約50%、工業使用約25%、包裝用發泡塑膠約20%,其他用途(包含農業耕種、漁業養殖等)約5%。依中華民國保麗龍再生協會回報包裝用保麗龍回收量:106年2,368公噸;107年2,370公噸;108年2,303公噸。

(單位:公噸)

年度

保麗龍

營業用量

營建建材用

工業使用

包裝用

發泡塑膠

其他用途(農業耕種、漁業養殖等)

106

21,210

1,0605

5,303

4,242

1,061

107

21,455

10,728

5,364

4,291

1,073

108

18,010

9,005

4,502

3,602

900

營建用保麗龍用量約50%,但是要很長時間後才會進入回收歷程,而且回收比率應該極低。工業使用約25%,應該是進入工業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程序,但是目前也沒有回收數字。目前中華民國保麗龍再生協會只回收包裝用保麗龍,回收所使用20%中的一半左右。農漁業使用的保麗龍,在使用過後常常成為骯髒的保麗龍(C級保麗龍),難以回收。環保署作為資源回收的主管機關,應提出保麗龍回收的整體政策,並積極掌握回收數字,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4,230萬元,凍結6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提出工業、包裝及農漁業使用保麗龍及回收現況,並提出回收的建議政策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二十一)台積電2020年7月邀集77家廢棄物廠商,舉辦首場「廢棄物管理實務座談會」,透過內外部應用程式系統串接(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11月初打造全自動化廢棄物申報平台。整合申報資料開立、比對及確認等作業,不僅每年節省1萬6,000小時人工作業時間,清運聯單電子化更減少24萬張紙本聯單的列印需求。反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理申報,至今仍需填寫「三聯單」甚至還有「六聯單」每筆申報記錄皆須由各產源事業人工填寫,且無論是否為真的事業廢棄物均要求填報,以致每年高達200多萬筆廢棄物清運聯單申報。如此多筆的填報係無法解決事業廢棄物去化所造成非法棄置。環保署應致力鼓勵企業將事業廢棄物循環利用並將申報程序E化已避免手動誤植及遺漏的風險。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中「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等系統維運,並精進各項系統管理功能及提供事業廢棄物申報0800諮詢服務」預算編列572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二十二)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地方生活垃圾減量與回收及垃圾分類精進措施等相關工作。然查:自2012迄2019年,全國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已從7,403,948公噸上升到9,812,418公噸,上升幅度達32%;而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亦從0.869公斤上升到1.139公斤,上升幅度達31%;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則由54.36%上升到56.27%,8年間僅提升1.91%。由以上數據可知,我國一般廢棄物之源頭減量,循環再利用之成效並不理想。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7,656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之檢討精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7】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公噸)

平均每人每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公斤)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

101年

7,403,948

0.869

54.36

102年

7,332,694

0.861

54.99

103年

7,369,439

0.863

55.59

104年

7,229,290

0.844

55.23

105年

7,461,342

0.867

58.00

106年

7,870,896

0.915

60.22

107年

9,740,671

1.132

55.68

108年

9,812,418

1.139

56.2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精進資源回收、再生產品再利用,推動「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辦理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研擬再生粒料環境標準等工作,然近年事業產業再生粒料仍多數無處可去,在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制度及限制用途趨嚴下,仍有多種用途未提供使用手冊,致其使用者存有使用疑慮,導致用途受侷限,亟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精進增加無機再生粒料之運用範疇,俾利我國邁入循環經濟時代。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辦理無機再生粒料用途推廣、研擬再生粒料環境標準,以推廣再生粒料之運用」預算編列302萬4千元,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二十四)查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中「業務費」之「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預算編列1,350萬元。惟事廢循環經濟、再利用及後端去化仍需強化,且有很多事業廢棄物去化都有問題,甚至有非法棄置問題,請環保署應正視問題,落實循環經濟、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等相關推動工作。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事業廢棄物循環經濟及去化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二十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我國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執行成效之探討」,內容針對「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調查有「目標值設定過低,不利提升循環經濟之施政效能」、「部分目標值未達標恐增加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之容量負擔」、「部分個別性指標未達目標值,其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成效待提升」等問題,顯見循環經濟在我國推動策略顯有改善空間。

為加強循環經濟產業之活絡,提升循環物料材質之使用率,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蒐集循環經濟物料廠商,並建立平台公開相關資訊,以利有需求之政府部門及業者能逕行接洽。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中「業務費」之「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預算編列1,35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循環經濟物料平台進行規畫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二十六)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52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網站內之各品項,包含「購物用塑膠袋」、「一次用飲料杯」、「免洗餐具」及「吸管」,網站上雖有部分項目有「管制成果」,然而其內容卻無每年推估總量、目標減量數、實際減量數,導致社會大眾難以檢視政策成果及進行相關討論。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52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一次用產品使用量調查結果並公開於網站,加強宣導源頭減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洪申翰

2.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2018年提出吸管、飲料杯、購物袋和免洗餐具等4種一次用塑膠製品之減量及限禁用時程表,並分別設定2020、2025及2030年之短中長程階段性推動策略與目標,宣示2030年將達成4類一次用塑膠製品全面禁用。惟今年擬推動的政策包括:1.購物用塑膠袋限用措施擴大適用至所有開立發票之商店;2.限制使用對象之業者於消費者內用飲食時,不得提供各類免洗餐具;3.強化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之自備優惠;4.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同時,環境保護署於2011年統計台灣1年約使用15億個一次用飲料杯,並宣稱實施獎勵規定後1年約可減少10%的使用量,但根據環保團體推算,台灣在2018年使用了高達20億個一次用飲料杯,比2011年環保署估計還多了5億個。綜上,除原2020年政策承諾未落實,同時飲料杯之源頭減量效果令人質疑,且未見主管機關有進一步之政策成效檢討與規畫擴大實施。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9,452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3】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洪申翰

(二十七)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9,166萬6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2020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CCPI 2020)顯示,台灣排名第59名,全球倒數第三,台灣表現最差的為溫室氣體排放與再生能源發展,分別為倒數第二與第四(排名第60、第58名);另查,去(108)年10月監察委員已提出「溫室氣體減量」的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質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減碳成效不彰,進度緩慢。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9,16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及訂定氣候政策方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2.今年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全球普遍呈現能源消費減少及碳排降低的趨勢,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6大部門相關部會適時檢討減碳目標達成情形,並應擴大公眾參與以廣徵意見,統整提出第2期部門行動方案推動策略及具體措施,以期落實國家長期減量目標。另,今(109)年登革熱疫情高風險區位於新北市、桃園市,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協助北部縣市執行公共環境登革熱防治需求,以降低登革熱疫情風險。綜上,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9,16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二十八)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573萬9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公共廁所的整潔與民眾生活品質息息相關,政府近年雖極力改善公廁整潔,並推動多項改善方法,但許多公廁乾淨度仍為民眾詬病,目前台灣公廁問題可以4大面向剖析:

(1) 交通方面:部分客運因維護經費不足,站內廁所常有高使用率而髒垢臭味不散,民眾僅能尋求乾淨度較高的公廁(如高鐵站或百貨公司等),解決如廁問題。

(2) 觀光遊憩方面:部分風景區因地處偏遠鄉鎮且維護管理不力,致公廁年久失修,環境髒亂。

(3) 辦理大型活動:辦理大型活動常因場地鄰近公廁數量之不足,需增設置流動廁所,以解決民生如廁的需要,惟因流動廁所未接水管,常髒亂令人作嘔。

(4) 處偏遠鄉鎮:部分縣轄市鄉鎮因預算編列有限,致無多餘人力維護公廁,使之髒亂無比,甚有吸毒犯於公廁內吸食毒品而成為犯罪熱點。

綜上,台灣公廁之衞生問題最為人詬病,並非興建不足而是應思考該如何管理,還給民眾一舒適乾淨的如廁環境,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57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2.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在建構優質公廁時,應建置一定比例坐式廁間,以便高齡長輩使用,另應提高每年抽查頻率,確保公廁清潔品質,維護環境衛生。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57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九)查109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國預算編列436萬2千元,惟疫情影響之因,預算執行僅41萬元,預算執行率不到一成。在Covid-19的疫情影響下,許多國際會議透過線上舉辦,面臨即將來臨的新一波疫情及未來可能的「後疫情」時代,會議的形式已漸漸走向非實體化。為撙節政府支出,環保署應因應疫情務實編列國外旅費,以妥善運用政府經費。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9萬5千元,全數凍結,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撙節政府公務預算。【11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三十)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592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世界先進國家如歐盟、日、韓,甚至跨國企業均陸續宣示2050年要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然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僅訂定2050年將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50%之目標,顯落後於國際趨勢;且我國為一海島型多天然災害之國家,氣候變遷對我國之影響甚大,然國人卻多不清楚氣候變遷對日常生活帶來之後果,顯示政府對於氣候變遷之認知推廣效益不彰。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59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溫室氣體管制目標檢討,及氣候變遷認知推廣宣導等檢討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編列2,592萬7千元,用以辦理「溫室氣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強化與行動方案推動計畫等工作。

有鑑於歐盟已於2020年3月公布「氣候法」(Climate Law)草案,具體目標為歐盟的成員國需在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即溫室氣體零排放),未來為保障歐洲各國商品保有價格競爭力,不排除針對進口商品實施邊境碳稅(carbon border tax)措施,我國若再不訂定碳交易相關措施,恐對出口業造成嚴重傷害。

環保署雖於109年10月15日提出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卻仍以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5年的50%以下,目標過於保守,與國際趨勢不符;此外,環團批評溫室氣體減量根本問題在於缺少公民監督,6大部門若未達成目標,僅需提檢討報告,根本毫無拘束力,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政策工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2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一)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292萬9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8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編列1,314萬8千元,根據環保集點APP網頁所示,環保集點APP乃為推動「綠色消費循環」的理念,所推行的「環保集點制度」,讓國人不論是購買綠色商品、搭乘大眾運輸或參與環保行動,都能化為「環保綠點」獲得實質回饋,實現「環保行動有價化」。惟環保集點Green Point APP自從更新至新版後,遭抨擊介面較舊版難用、介面更卡、頻繁有讀取畫面,造成操作上的不流暢。本項缺失自審查109年度環保署公務預算開始即已存在,至今仍未改善,顯示環保署在行政作為上,以及該APP在軟體上仍有大力改善之空間。另外,全球武漢肺炎未趨緩,為確保公職人員安全,不宜於疫情嚴重之情況下派人赴海外參與會議。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292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292萬9千元,用以辦理推廣及宣導全民綠色生活及消費、環保標章制度管理暨追蹤查核計畫等業務。經查,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有關環保標章違規公司及產品資訊,查詢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7日,含暫停使用、撤銷、廢止、不得申請、移送法辦,皆查無相關資訊;此外,有關綠色餐廳、綠色商店、綠色旅店等資訊,建議可與交通部觀光局網站合作,使綠色生活及消費資訊能加以廣泛運用。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綠色生活及消費資訊之推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二)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579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關各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位址之選定,依據108年9月9日發布之「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第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考量空氣品質監測站種類、污染源分布、地形、人口分布及交通狀況等因素選定站址;又依據該準則第2條規定,各類空氣品質監測站各有其設置特性,如: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係設置於人口密集及可能發生高污染、人員曝露之平均污染濃度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係設置於交通流量頻繁或能反映因交通排放發生高污染之地區;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則設置於工業區之盛行風下風區或能反映因工業排放發生高污染之地區。

惟檢視我國各類監測站位置多座落在國中、國小及政府行政機關,故其座落位址是否符合前揭設置準則應考量因素,以及各類空氣品質監測站必須設置於人口密集、高污染區、交通流量頻繁區、工業排放高污染區等特性,均有待斟酌,爰現行監測站坐落位址之妥適性,容有評估檢討之空間。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57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公布各監測站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均顯示,我國各類空氣污染物之年平均濃度概呈逐漸下降趨勢,惟現行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其設置位址是否符合人口密集、高污染區、交通流量頻繁區,以及工業排放高污染區等特性,均有待斟酌,允宜檢討空氣污染監測站座落位置之妥適性,俾提高監測數據之允當性。另,環保署編列規劃設計環境保護資訊系統經費,辦理數位服務及數據驅動有關應用,目前雖已整合許多環境資料並開放資料供民間加值應用,惟因資料眾多,資料分類尚不完善,往往需費時才能找到所需資料,難以符合民眾快速查找需要。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57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三十三)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預算編列84萬7千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84萬7千元,用以健全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維運,辦理監測規劃、資料分析業務及監測品保作業與操作維護。惟現行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其設置位址是否符合人口密集、高污染區、交通流量頻繁區,以及工業排放高污染區等特性,均有待斟酌。爰凍結是項預算2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空氣污染監測站座落位置之妥適性,俾提高監測數據之允當性之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2.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預算編列84萬7千元,用以辦理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維運、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研商及交流會議等業務。經查,為有效監測空氣中污染物成分及濃度,環保署陸續在台灣各地區設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截至108年台灣本島及外島(澎湖、金門、馬祖)總計設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77站,各監測站依不同監測目的分為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背景空氣品質監測站及其他監測站等6類。

有關各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位址之選定,依據108年9月9日發布之「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第3條規定 ,各主管機關應考量空氣品質監測站種類、污染源分布、地形、人口分布及交通狀況等因素選定站址;又依據該準則第2條規定,各類空氣品質監測站各有其設置特性,如: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係設置於人口密集及可能發生高污染、人員曝露之平均污染濃度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係設置於交通流量頻繁或能反映因交通排放發生高污染之地區;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則設置於工業區之盛行風下風區或能反映因工業排放發生高污染之地區。

檢視我國各類監測站位置多座落在國中、國小及政府行政機關,雖依據環保署歷年公布各監測站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均顯示,我國各類空氣污染物之年平均濃度概呈逐漸下降趨勢,惟現行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其設置位址不符合人口密集、高污染區、交通流量頻繁區,以及工業排放高污染區等特性,應宜檢討空氣污染監測站座落位置之妥適性,俾提高監測數據之允當性。

此外,有關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研商及交流會議,環保署僅能提出交流時間及次數,卻未能提供歷次會議紀錄以供檢視,爰此,凍結是項預算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事項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四)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改善空氣品,於紅害、褐害日雖已逐年改善,惟空氣品質惡化時,仍對民眾健康及生活有不良影響,環保署雖已建有空氣品質監測網,公開空氣品質與即時資訊,並提供環境即時通App供民眾查詢資訊,惟提早預警資訊尚有不足,未能符合民眾安排活動需要,當空氣品質惡化時,民眾不易提早因應。建議應優化APP,加入空污全台預報、空污現況推播等,讓民眾能迅速了解未來及現在的空氣狀況,並提供民眾應該採取的應變方式。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規劃設計環境保護資訊系統」預算編列2,710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三十五)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我國環保稽查人力自99年底1,569人,逐步上升至108年底2,195人,但其稽查人次卻自1,253次,下降為1,156次。為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環境保護工作績效,允宜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衡酌及分析民眾陳情事由之大數據庫,加強主動稽查作業。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108年度已高達27萬餘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分析民眾陳情事由,逐步調整公害防治政策,降低民怨,並督導地方政府加強稽查,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3.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當中「委辦費」係用以辦理全國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系統計畫,以提升及維護公害陳情系統之功能,並建立大數據庫,以提供區域環境管理之決策參考。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99年度19萬餘件,108年度已上升為27萬餘件,增幅39.11%,其中以空氣中異味污染物(8萬9,927件,32.47%)、噪音(8萬5,457件,30.86%)、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案件(8萬1,488件,29.43%)之占比最高。然而,檢視地方環保局稽查次數,108年度稽查次數253萬6,337次,較107年度之281萬7,897人次,減少28萬1,560次,減幅9.99%。惟近10年來環保稽查人力自99年底1,569人,逐步上升至108年底2,195人,其稽查人次卻自1,253次,下降為1,156次。為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環境保護工作績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衡酌及分析民眾陳情事由之大數據庫,加強主動稽查作業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3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截至108年底,我國共復育207處垃圾掩埋場,其中包含盡是失火引發民怨的彰化阿寶坑垃圾場。已封閉18年的阿寶坑垃圾場,從89至109年間,疑因沼氣過剩引發火災至少3次,最長甚至14天才完全撲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垃圾場復育計畫,予以地方縣市政府補助,卻未盡督導「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之責,至釀災、引發民怨、縣市政府專求補助,方積極解決民眾遭遇之環境困境。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徹查各垃圾場復育狀況、所用之經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編列100萬元「獎補助費」。然而經查108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決算書,該年「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數104萬元,決算數59萬8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57.50%,執行率未達80%。爰此,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編列1億0,260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清楚的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三十六)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1億5,002萬6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1億5,002萬6千元,辦理推動環境執法、區域環境保護及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等工作。經查,近年不斷發現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案件,其中不乏棄置於水源地或農者,嚴重影響水質及農業安全,然而經查獲者,往往找不到應負責人,進而影響清理之效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檢討如何有效執法,並加強從源頭管控,以杜絕非法棄置案件一再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1億5,002萬6千元,經統計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並以異味、噪音、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污染之陳情事由占比最高,惟期間之環保稽查人次略有下降,為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環境保護工作績效,允宜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衡酌及分析民眾陳情事由之大數據庫,加強主動稽查作業。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4】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三十七)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中「辦理全國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系統計畫」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00萬元,用以辦理全國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系統計畫,以提升及維護公害陳情系統之功能,並建立大數據庫,以提供區域環境管理之決策參考。惟經統計近10年來(99至108年度)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並以異味、噪音、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污染之陳情事由占比最高,惟期間之環保稽查人次略有下降,為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環境保護工作績效,允宜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衡酌及分析民眾陳情事由之大數據庫,以加強主動稽查作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39】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三十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於本世紀末前將全球升溫控制於攝氏2.0°C內,為使脆弱族群如海島國家遭受之氣候變遷衝擊降至最低,並致力將世紀末前全球升溫控制於攝氏1.5°C內。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之研究,若要達成控制全球升溫於攝氏1.5°C內的目標,全球必須在2050年前減少75%至90%的碳排放量。近來歐盟、日本、韓國陸續提出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或淨零碳排的目標,然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僅設定2050年減量目標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0%,未來國際間經濟體若以產品製造國減碳成效作為貿易壁壘,恐影響我國產業出口表現。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議我國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路徑及情境分析,應考慮因素包括:長期能源政策、電力低(無)碳化、工業減量及轉型、運具電動化發展、淨零碳建築、低碳科技研發、濕地海洋固碳、自然植樹造林、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中央地方治理、投資及財務評估、產業衝擊評估、公正轉型因應,以期符合國際減碳趨勢。【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三十九)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268萬8千元,其中「辦公大樓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業務費」編列753萬3千元,應本於撙節經費原則,並衡酌合理安全使用年限,維修相關系統或零件,維持各項設施及設備妥善,以符人員安全使用需求。【1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四十)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訊系統開發已近20年,環保統計查詢網介面之部分展示功能使用不便,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系統及程式改版升級、資安弱點修補,並提升操作介面友善性,以因應最新之資安規範及資訊科技發展。【1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四十一)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7月31日公布第13屆環評委員名單,惟新任環評委員中,環評委員之男女性別比例差距過大,連續兩屆環委女性人數皆僅1人,女性比例僅7%,顯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遴選環委時,缺乏性別平等之意識。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下屆環評委員遴選時,應符合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1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四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11條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復列為「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112年)」之氨氮污染整治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甚較該計畫整治前為高,且截至該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故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允待強化,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辦理河川污染整治工作。另鑑於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垃圾處理設施之興建計畫迭有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情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允宜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回收」妥為因應,另資源回收誘因亦不足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調整如廢塑膠類、巨大廢床墊等不易回收,易造成焚化廠負荷之廢棄物回收獎勵制度。此外,垃圾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雖屬縣市權責,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確實督促各縣市推動垃圾處理計畫、執行掩埋場整理整頓,並請持續補助因地制宜之垃圾自主處理設施及互惠措施,解決長期依賴他縣市處理之困境。【24】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四十三)為利河川清淨,進一步改善水質現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行政院核定之109年至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須達成計畫改善期程目標,計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及東港溪,109年至112年分年績效指標平均站次氨氮低於3mg/L站次比率(即將河川嚴重污染改善為中度污染或更好)逐年達成改善至55%、58%、64%、70%以上。【2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四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協助台東縣解決縣內垃圾問題,在現行可行方案下,評估掩埋場擴建,MT,MBT等多元化技術,在垃圾減量前題下,資源物、廚餘分流處理,重啟焚化廠應處理台東縣內廢棄物為主,並以符合環境最新標準進行復爐修繕,以確保台東地區環境品質,妥善解決垃圾問題。

提案人:陳瑩

連署人:莊競程 廖婉汝

(四十五)台灣西海岸平均海底垃圾密度較全球平均密度高,由於海洋垃圾清運困難,爰治標更須治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強化監督各海岸權管機關清理時效及落實分工,另應積極加強向民眾宣傳海岸清理資訊平台,透過全民監督,加速清理維護,有效提升整體海岸環境品質。【5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四十六)110年度有鑑於地方縣市環保局針對公告列管之醫療機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專案稽查,稽查結果發現,不少醫療機構室內空氣品質細菌濃度超標,其不乏超標累犯。醫療機構因大量病患進出,易有細菌濃度過高問題,院內若有潮濕髒污區域,更使微生物易於孳生,對醫護人員及民眾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其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方案及專案稽查規劃事項,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四十七)近年屢有車主不當駕駛行為或不當改裝車輛,導致車輛製造噪音擾亂環境安寧,為有效解決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擾寧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參照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照相科技執法。鑑於近期警政單位區間測速照相執法有關對時、第三方認證等問題,使其公信力備受挑戰。環保署應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完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法律授權及確保執法公信力,並請研提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推動計畫,於110年4月底前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四十八)隨著經濟跟產業的快速發展,人類對於化學物質的使用愈來愈多元,以化學物質的環境傳輸路徑而言,地下水通常是最終的受體。各國對於化學物質在環境中的流布及影響,都有一定的監測制度與管制標準,以確保環境的安全與民眾的健康,歐盟更是要求其會員國每6年需完成一次優良環境水體標準的檢討。105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全台所有檢測河段鄰近地下水井都監測出重金屬「硼」存在。在農藥監測部分,在地下水井中也檢測出禁用近40年的有機氣農藥DDT及DDE、未列入管制的有機磷農藥等等。

我國「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已經近6年未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的農藥項目更是從民國90年法規制訂以來再也没有修正。109年度預算審查,環保署曾承諾109年將檢討地下水管制標準、另擬訂「地下水污染監測/管制項目環境背景來源判定原則」、新增除草劑丁基拉草項目增為列管項目等。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補足研析資料,於3個月內依程序邀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公會等召開會議,研議將丁基拉草、PFOA及PFOS納入列管之修正方向,廣納各方意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四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09)年度起預計辦理「智慧環保一站通計劃」,係為推動線上申辦服務、精進簡化申辦行政流程、精準提供數位服務、深化數據驅動挖掘及推動新興科技應用;由於服務型智慧政府及資料治理之核心理念為政府之數位施政重點,故相關系統之規劃、執行成果殊為重要;然預算書本項目細部說明未臻明確,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就本計畫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五十)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其目的主要在於將原有廢棄物處理模式,從單純的焚化、掩埋,導入循環經濟之概念,促進符合循環經濟之處理模式;為此,需升級現有焚化、掩埋模式之技術,同時朝向資源循環零廢棄之目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推動及執行各項工作內容,積極辦理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解決台灣垃圾處理問題,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五十一)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全台有13萬家農地違章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108年修正三讀通過,既存的低污染違章工廠輔導期限延後20年,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農地工廠則「即報即拆」,地方政府可直接斷水斷電。惟查實際拆除或斷水斷電的件數寥寥可數。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9月底前,各縣市疑似未登記工廠勘查337家,其中有251家判定非屬新增未登記工廠,62家查處後停工,10家斷水斷電、2家拆除、1家歇業。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如何建置即時農地監測預警,盤點重要節點即時監測水質,及早預防水質惡化,並建立尋找污染行為人求償等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4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五十二)根據公布的台灣海底垃圾調查報告中,發現西海岸8大外海的海底垃圾密度是全球的1.5倍,逾90%是纖維布料及膜狀塑膠。其中最髒的點位於新北市淡水河口處,海底垃圾平均密度達每平方公里268萬件;若計算8處河口外海海底垃圾平均值,最髒的則是彰化烏溪口外海,每平方公里約21萬件垃圾。另海底垃圾近60%為纖維布料,其來源為漁網、米袋、飼料袋,均由塑膠製成的化學纖維;另33%是膜狀塑膠。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一次性廢棄物如何源頭減量,如何加強攔截河川垃圾避免流入海洋等機制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42】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五十三)隨著臺灣產業快速發展,事業廢棄物也成為環保問題,據統計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快速成長,91年度為1,115萬565公噸,自108年度成長為1,984萬512公噸,為一般廢棄物2倍。近年來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非法棄置農地與魚塭,5年來查獲非法棄置場址高達869件,若加計未查到之黑數,污染情況恐將當嚴重。

是以現行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頻傳、清理比例偏低,已然嚴重傷害臺灣土地環境,主要原因在於現階段事業廢棄物未能從源頭減量及妥適分類回收、也未能落實查核監督機制,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積極研修「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另需:(一)簡單、方便民眾查詢之「非法棄置廢棄物廠址」與「土壤污染整治廠址」地圖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方便公民查詢及監督。(二)增加稽查管理事業廢棄物人力。(三)針對「土壤污染整治廠址」定期公布整治進度、預計整治完成日期於網站上,俾利民眾瞭解整治狀況,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十四)我國自70年代起,為配合以掩埋為主之垃圾處理政策,中央政府陸續補助地方設置多處垃圾掩埋場,截至108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3處、總面積1,633.45 公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補助地方政府就既有垃圾掩埋場使其活化再利用,且累計至109年8月止已活化3處掩埋場,共計44.07萬立方公尺。惟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3處,其中已封閉、復育、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達325處(復育207處、封閉84處、停用32處、未使用2處),仍在營運者僅68處。

已封閉、停用之掩埋場即便停止使用,猶對環境產生如土壤流失、滲出水外溢、廢氣溢散惡臭,以及引發火災等環境傷害,393處掩埋場中雖有207處已完成復育,但另有84處封閉,32處經地方政府評估後暫時停用,目前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因應天然災害或焚化廠歲修)。

綜上,為解決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及另闢掩埋場不易等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惟目前393處掩埋場中,仍有100多處已封閉、停用,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全國100多處已封閉或暫時停用之掩埋場,其後續之活化或復育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十五)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2011年訂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以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提供「回收獎勵金」方式,鼓勵民眾自備杯子取代使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以及將飲用過之杯子回收,逐步達到2030年全面禁用。

然根據環保團體實地調查及推算,2011年大約使用15億個飲料杯,2018年使用高達20億個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數量不減反增,許多民眾表示「回收獎勵金誘因不夠」、「自備杯子太麻煩」,顯見現行減量措施成效亟需檢討、改善或提出新的計畫。例如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為減少一次性容器廢器量,日前推動「環保容器借用服務」,期望帶動減少、改變民眾使用一次性容器之習慣,值得借鏡。

為達到「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外帶飲料杯」之政策目標,加上環境保護已刻不容緩,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現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減量政策」通盤檢討,訂出減量目標之期程與具體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十六)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廚餘回收量及回收率由101年度之83萬餘公噸、11.27%下降至108年度之4萬餘公噸、553%,108年度廚餘回收量甚至較107年大幅下降9萬餘公噸,顯示仍有多數廚餘未確實回收,極有可能併同一般廢棄物採焚化處理,除造成環境戴奧辛外,亦不廚餘循環資源經濟利用政策之推行。

除家戶廚餘外,國內有機廢棄物種類眾多且分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廚餘R-0106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食品加工污泥R0902屬經濟部; 釀酒污泥R0屬財政部;農業污泥R-0908屬農委會等),各項廢棄物從產生、清運、處理等法規管理辦法複雜、混淆不明,且無輔導政策,導致弊病叢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2019年食品加工污泥(R0902)產生量約為7萬多噸,大部分以再利用(肥料)途徑去化。但由於廢棄物管理系統無法有效運作,導致不肖產事業機構或受其委託之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彼此勾結,讓大量廢棄物未經處理、污染環境,以2019年在彰化芳苑鄉農地遭棄置惡臭的數千噸污泥可見一斑;此外尚有其他大量的有機廢棄物(如屠宰下腳料及動植物性廢渣等等)的去化流向需要檢視。

針對家戶廚餘及有機廢棄物應如何強化再利用政策推動、落實循環經濟施政方向,並嚴格控管廢棄物流向、避免環境污染等事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加強橫向聯繫與縱向管理,訂定相關機制,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4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五十七)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增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其中一項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濱海河掩埋場設施效能提升等工作,提升天災過後,海洋廢棄物暫置濱海河掩埋場處理備用量能,增加緊急災害廢棄物應變能力及效率,維護我國海岸清潔,但如果海洋廢棄物置放時間過長,恐造成環境問題,且需同步控管廢棄物分類、回收及去化流向問題,地方環保局是否有人力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應擬定相關計畫,並於6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海洋環境遭受2次污染。【14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五十八)2020年全球遭遇武漢肺炎疫情,截至10月底造成全球至少116萬4,755人死亡,台灣在防疫優先、全民協防並超前佈署的情況下,得以控制疫情。然國內每年都會有登革熱疫情發生,境外有武漢肺炎、境內有登革熱,可謂內憂外患,因此做為登革熱防範的第一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超前佈署的作為至關重要。尤其今(109)年發現,登革熱疫情高風險區轉移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北部,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協助北部縣市執行公共環境登革熱防治需求,以降低登革熱疫情風險。並且針對各縣市清潔隊輔導、補助針對高處積水容器巡查及處置的相關器具及技術。【14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五十九)有鑑於地方清潔隊多與相關環保設施設置在一起,致使第一線清潔隊員作業環境品質未盡良好,各級政府應該注重此議題,並著手改善作業環境品質,優化該環保設施。因此,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整合署內相關計畫或向行政院爭取專案計畫,逐步針對清潔隊內環保設施予以改善,尤其是財政資源不足之縣級政府能給予較多經費及協助。【14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原列9億4,623萬8千元,減列:

(一)本項「國外旅費」7萬3千元。

(二)第5目「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之「設備及投資」100萬元。

(三)第6目「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50萬元。

共計減列157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4,466萬5千元。

【153.163.165.165-1.166.167.168】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預算編列1,325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預算編列1,325萬元,依預算說明第2點,其內容為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2日核定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規定,協助行政院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強化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及跨部會協調機制。然依據108年6月17日所訂定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第3點:「本會報置委員22人至28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院院長兼任」,故行政院長為該會報之召集人;另該設置要點第6點:「本會報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是故,行政院長不僅為該會報之召集人,更同時為會議主席。經查;109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編列280萬經費辦理是項業務,然該會議迄今尚未召開,顯見行政院既然不重視該委員會,又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編列相關預算,顯不適當,109年未執行經費,應予繳回國庫。為避免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說明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之設置情形、進度,於會報成立及召開第1次會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5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預算編列1,325萬元,當中「業務費」用以協助行政院設置國家化學物質會報,強化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及跨部會協調機制。惟查,該項目109年度已編列280萬元,110年度續編310萬元,總計590萬元。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覆,國家化學物質會報竟迄今尚未成立,更遑論召開相關會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國家化學物質會報成立,並召開第1次會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會議紀錄,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合併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9年「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計畫執行率低落(如下表),允宜提升預算執行績效,俾如期達成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能量之預期目標。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4】

工作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經費需求(109-112年度)

用途別科目

109年度預算數

執行數(至8月份)

執行率

110年度預算數

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

01化學物質登錄審查

343,000

業務費

31,093

8,600

27.66%

38,000

0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業務費

41,950

4,662

11.11%

39,000

03環境用藥管理

業務費

5,630

0

0.00%

11,000

 小計

343,000

 

78,673

13,262

16.86%

88,00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及管理」預算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至112年度)」之相關預算。惟查,本計畫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偏低(詳表1),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6億6,039萬6千元,截至109年度8月止執行數9,677萬1千元,執行率僅14.6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說明進度落後原因概為「購置檢測相關耗材,招標期程較長,9月始完成決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價格波動等影響,導致工程部分之招標及撥款時程未如預期。」是以,相關檢測能量及災害防救設備與工程倘未能按進度進行。為使相關執行單位加速完成計畫分年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本計畫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達70%,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成果後,始得動支。【155】

表1 「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經費需求及預算編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經費需求(109-112年度)

用途別科目

109年度預算數

執行數(至8月份)

執行率

110年度預算數

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

01化學物質登錄審查

343,000

業務費

31,093

8,600

27.66%

38,000

0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業務費

41,950

4,662

11.11%

39,000

03環境用藥管理

業務費

5,630

0

0.00%

11,000

 小計

343,000

 

78,673

13,262

16.86%

88,000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

01災害預防整備

2,817,190

業務費

35,000

6,968

19.91%

37,000

設備及投資

30,000

2,433

8.11%

26,500

02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

業務費

170,123

59,651

35.06%

202,000

設備及投資

250,800

490

0.20%

192,400

03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

業務費

10,000

10,049

100.49%

10,000

設備及投資

85,800

3,918

4.57%

94,600

 小計

2,817,190

 

581,723

83,509

14.36%

562,500

 合計

3,160,190

 

660,396

96,771

14.65%

650,50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完善我國化學物質登錄管理制度,建立資料庫與風險評估機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主要任務;然查110年度預算書,本項工作計畫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其中9,850萬元為委辦費,佔預算額度之91%之多,顯示本項計畫之工作多為委外進行,是否有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自身建構完整能力,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各項委辦計畫內容效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4.警政機關近年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曾查獲多起青少年吸食毒品時,發現併同吸食笑氣助興。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正式公告將「笑氣」列管為第1個關注化學物質,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以防堵青少年不當吸食笑氣問題。然而上路僅5天,就有網路平台違法販售笑氣,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化局督導成效有限。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預算編列1億0,776萬8千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三)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1億1,014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於108年5月核定「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至112年度)」,以健全化學物質安全管理、降低化學物質事故危害風險、強化我國災害防救專業能力,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安全,執行期程109至112年度,總經費32億4,931萬元(另基金預算2億元),其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0年度擬編列6億5,050萬元預算,用以辦理「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等工作計畫。

然該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6億6,039萬6千元,截至該年度8月止執行數9,677萬1千元,執行率僅14.65%,原預計執行之維持或強化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等軟硬體設施、環境污染檢測等設備幾乎均未建置完成,恐影響環境事故監控及危害專業諮詢之處理量能。

另為強化北部地區毒化物廠場之平時整備能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中增建北區移動式訓場,惟該移動式訓場場址迄未決定,恐影響預期效益達成,允宜衡酌計畫初衷,妥善評估最適場址,俾達成充實北部地區整備能量之目標。

綜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允宜提升預算執行績效,俾如期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能量。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1億1,014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5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中計畫增建北區移動式訓場,惟該移動式訓場場址仍未定案,恐影響充實北部地區整備能量之目標。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1億1,014萬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四)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8,145萬4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8,145萬4千元,當中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至112年度)」相關預算5億6,250萬元,惟查,本計畫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偏低(詳表1),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6億6,039萬6千元,截至該年度8月止執行數9,677萬1千元,執行率僅14.6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說明進度落後原因概為「購置檢測相關耗材,招標期程較長,9月始完成決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價格波動等影響,導致工程部分之招標及撥款時程未如預期。」是以,相關檢測能量及災害防救設備與工程倘未能按進度進行。為使相關執行單位加速完成計畫分年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本計畫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達70%,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成果後,始得動支。【159】

表1 「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經費需求及預算編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經費需求(109-112年度)

用途別科目

109年度預算數

執行數(至8月份)

執行率

110年度預算數

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

01化學物質登錄審查

343,000

業務費

31,093

8,600

27.66%

38,000

0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業務費

41,950

4,662

11.11%

39,000

03環境用藥管理

業務費

5,630

0

0.00%

11,000

 小計

343,000

 

78,673

13,262

16.86%

88,000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

01災害預防整備

2,817,190

業務費

35,000

6,968

19.91%

37,000

設備及投資

30,000

2,433

8.11%

26,500

02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

業務費

170,123

59,651

35.06%

202,000

設備及投資

250,800

490

0.20%

192,400

03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

業務費

10,000

10,049

100.49%

10,000

設備及投資

85,800

3,918

4.57%

94,600

 小計

2,817,190

 

581,723

83,509

14.36%

562,500

 合計

3,160,190

 

660,396

96,771

14.65%

650,500

說 明:表內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中「運輸設備費」編列4,250萬購置應變指揮車3輛及應變設備車10輛。然近年來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出勤支援事故件數呈下降趨勢,95年度出勤107件、108年度下降為50件,且因科技救災設備日益先進,倘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支援事故之出勤次數不高,而降低應變車輛使用率,恐使渠等車輛流於過時,故是否一次性購置13輛應變設備車及應變指揮車,允待斟酌。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預算編列5億8,14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五)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9,240萬元,其中用以購置3輛應變指揮車(750萬元)及10輛應變設備車(3,500萬元),總計13輛、共4,250萬元。惟截至109年度8月止,109年度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只增設桃園市、雲林縣等2個小組,總數達到9個分組,但原計畫預計要增加3個分組,比原計畫還少增1個分組。且考量區域調配能量,以北區共4個分組(臺北、桃園、宜蘭、新竹)為例,區位地理位址鄰近,可互相支援出勤,根本不需要1個分組需配置1台應變車輛的需求。且近年來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出勤支援事故件數呈下降趨勢,應變車輛使用率太低。另因科技救災設備日益先進,救災軟體常常需與時俱進,且需定期更新,應變車輛支援事故之出勤次數不高,車輛長期虛待,恐使渠等車輛內電腦救災軟體流於過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六)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惟執行以來系統功能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等情事。該局提出「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及科技化管理計畫(109至112年)」,預計於110年度持續整合各部會多元資源,以進行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維運及功能開發,提升系統效益,爰允宜殷鑑過往,縝密跨部會協商有關部會間多元資源整合事宜,俾達成經費運用之預期效益。爰此,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10年度新增「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並於110年度編列840萬元經費,以供各單位透過雲端服務、區塊練技術,快速取得地質資料服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應與地質所「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進行跨部會整合,將土地相關資料系統化、雲端化,並藉區塊練技術完整記錄,使我國土地資料更臻完善。爰就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凍結2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本案與地質所進行跨部會協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3.化學雲計畫執行以來,經審計部查核結果,容有以下未妥情事: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已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惟系統功能間有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且部分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有待研謀提升。

(2)建置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資料比對功能,有助於統合化學物質管理機制,惟系統功能間有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或因主管機關法令所規定須登錄欄位各異,致系統資料因欄位差異影響介接。

綜上,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惟執行以來間有系統功能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等情事,該局現復提出「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及科技化管理計畫(109至112年)」,預計於110年度持續整合各部會多元資源,以進行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維運及功能開發,提升系統效益,化學局允宜殷鑑過往,縝密跨部會協商有關部會間多元資源整合事宜,俾達成經費運用之預期效益。爰就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66】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推動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系統整合服務及執行化學物質勾稽檢查計畫,其中化學雲系統應提升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功能,並將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納管。爰針對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凍結200萬元,凍結部分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預算編列4,075萬元,其中「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及科技化管理計畫(109至112年)」之「委辦費」,用以持續整合各部會多元資源,進行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維運及功能開發,以提升系統效益。惟查,該計畫109年度已編列預算902萬5千元,截至108年度8月止尚無執行數,且依據審計部查核結果,有以下未妥情事: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已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惟系統功能間有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且部分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有待研謀提升。

(2)建置跨部會化學物質雲端管理系統資料比對功能,有助於統合化學物質管理機制,惟系統功能間有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或因主管機關法令所規定須登錄欄位各異,致系統資料因欄位差異影響介接。

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科目凍結20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整合平台及科技化管理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以及針對審計部所提出之意見擬具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七)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6,941萬9千元,其中辦理行政事務工作編列178萬3千元之「業務費,較109年所編79萬1千元增列99萬2千元,預算增長幅度高達125%,所辦業務隨業務量逐年巨幅遞增之公文電子或微縮處理掃描作業行政事務工作。為利預算執行效率最大化,應善用電子化流程設計以節省勞力密集作業,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持續強化機關電子公文系統相關功能。【15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八)今(109)年8月臺南爆出爐渣米事件,造成民眾心惶不安,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並未於第一時間澄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未盡督導責任,要求台南市環保局積極查辦該食安案件,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督導臺南市政府辦理學甲農地爐渣填埋案件之周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避免影響食安,造成民眾恐慌。【16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執行「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年擬購置應變指揮車3輛、應變設備車10輛,應斟酌預算執行量能及救災設備之科技進步,並視環境事故技術小組及諮詢監控中心運作需求,及各轄區毒化災應變救災支援妥善分配,以有效強化毒化災應變量能。【162】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南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駐地分別設於高雄及台南,然屏東縣幅員廣大,若有事故發生,技術小組相對距離甚遠,趕赴需要相當時間,且屏東縣政府人力及物力資源上相對不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予以協助並強化該地區環境事故處理能量。【16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指定106種既有化學物質自109年起2年或3年內完成標準登錄,惟因應國際疫情,影響登錄人資料準備進程,且既有化學物質相關特性在國際間多已有相當資訊可應用評估。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持續積極輔導國內業者,同時檢討要求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資料提交之內容。【17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 瑩 洪申翰

第3項  環境檢驗所原列2億0,868萬5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發展」100萬元。

(二)第3目「環境檢驗」項下「檢驗業務規劃管理」之「環境檢測機構推動及管理」50萬元。

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718萬5千元。

【171.174】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環境檢驗所預計辦理「環境污染鑑識及現場感測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畫」之「開發環境污染鑑識溯源解析技術」細部計畫,冀能運用此科技技術鑑識並追溯污染源,達成協助環境稽查取締及污染改善之目標。惟為確保鑑識技術之應用效能,允宜審慎辦理相關環境檢測數據之品保作業查核;另本計畫之主要績效指標(KPI)目標值設定為論文篇數、研討會場次、研究報告份數等,與所欲達成之核心宗旨未能扣合,允宜增加「細懸浮微粒多通道採樣技術」、「微區域X射線繞射分析技術」、「氮與氫穩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技術」等3項檢測技術。【17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二)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新增編列「辦理環境檢測法規研訂與支援專案工作計畫」,因環境檢測攸關污染管制成效之判定,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爰環境檢測法令之修訂須廣納各界意見。綜上,前述計畫委辦之目的及相關內容不明,不無規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原列6,663萬4千元,減列第2目「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項下「環保專業訓練」50萬元。

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13萬4千元。

【176.177】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辦理之環保專業訓練,近年來各類人員之參訓人次呈下滑趨勢,不利各項環保政策之推動與執行,允宜檢討環保專業訓練之課程配置及內容,以提高各級環保機關人員對環保專業訓練之參與度,並協助提升其專業技術與知能。爰此,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人員訓練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預算編列1,431萬元,凍結1/20,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5】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貳、基金預算審查結果:

甲、非營業部分

1、 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1、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 基金來源:原列84億1,680萬3千元,增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億元及「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之「固定污染源」500萬元,共計增列3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2,180萬3千元。【1.2】

(2) 基金用途:原列102億7,867萬4千元,減列:

1.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23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並包含:

(1)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60萬元,包含:

1 「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萬元。

2 01「空氣品質監測」50萬元。

3 02「固定污染源管制」500萬元。

4 03「移動污染源管制」40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資源循環清運車輛汰舊換新推動計畫」100萬元及「辦理移動污染源管制及公共運輸策略成效研析、相關管制系統擴充及維運」100萬元)。

5 05「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2.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020萬元,包含:

(1) 「資源回收管理計畫」1,000萬元,包含:

1 02「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200萬元。

2 03「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200萬元。

3 04「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300萬元。

4 05「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10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輔導全國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暨成果效益評估等工作」5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320萬元,包含:

(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1,300萬元,包含:

①0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②0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100萬元。

③03「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100萬元。

④04「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1,00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4. 「水污染防治基金」220萬元,包含:

(1) 「水污染防治計畫」中02「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5. 「環境教育基金」120萬元,包含:

(1) 「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0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6.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270萬元,包含:

(1) 「因應氣候變遷計畫」250萬元,包含:

①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150萬元。

②03「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100萬元。

(2)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萬元。

共計減列4,1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億3,687萬4千元。【3.6.7.9.11.12.13.14.15.16.17.18.19.23.24.25.27.29.30.31.32.33.34.35.36.42.43.44.49.51.54.55.57.58.59.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7.88.89.91.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8.110.111.112.113.114.115.116.118.124.125.130.132.134】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6,187萬1千元,減列3億4,680萬元,改列為15億1,507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2項: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自107年以來,每年皆短絀,107年短絀12億餘元、108年短絀21億餘元、109年短絀19億餘元、110年度預計短絀9億餘元,至110年底基金餘額將降至37.55億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逐年快速下滑,財務負擔沉重,允宜本收支平衡原則預為因應基金財務。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53億4,336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財務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合併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傳統空品監測站網僅仰賴國家監測站其體積大、成本高、難以大量布建,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力規劃至109年逐步布建10,200個空氣品質感測器,協助民眾掌握空氣品質,部分地方政府間有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空氣品質感測物網前置作業及布建細部規劃書,截至108年底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已陸續布建6,050個空污品質感測器,較預計布建數(8,650個),落後2,600個(30.01%)影響整體布建進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運用感測資訊辦理稽查比率僅2.77%,明顯偏低,均待檢討改進。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空氣品質具有嚴重區域差異,中南部之空氣品質仍較北部差,改善程度卻也較低。空品監測為空污防制之基準,然而高屏地區手動監測站卻長年被質疑恆春站代表性不足,導致高屏地區PM2.5之平均數值有低估之可能性。為強化高屏地區空氣品質改善措施之精確性。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高屏地區手動監測測站檢討或增設規劃應依各面向之因素及相關配套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3)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內空品測站之相關設備幾已逾法定使用年限,超過年限達3倍以上者更為數不少,部分測站故障率與誤差值也偏高,其設置數量、密度及位置均有改善之空間,為強化民眾對於政府提供數據之信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檢討改進之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項下預計於109年底前布建14,300點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以台中市為例,預計布建1,400點,但截至109年10月底僅完成851點,進度恐有落後之虞。再者,設置地點大多位於工業區或工業區周遭住宅區,設置於交通要道之數量偏低,對於移動污染源之監測恐有不足。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4)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仍有14個縣市PM2.5年平均濃度,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加強改善空氣污染問題,以維護國人健康。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 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全國空氣品質監測設施定期保養、維護,以及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之監測、採樣抽查等業務。惟參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我國PM2.5濃度雖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8年度之16.2μg/m3,仍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PM2.5為15.0μg/m3之空氣品質標準容有差距,另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8年度仍有14個縣市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此外,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110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之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微克/立方公尺)。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8月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109年),該計畫原設定109年度PM2.5濃度之全國年平均目標值為15μg /m3(以104年度PM2.5濃度22μg /m3為基期,扣除境內污染預計減少4μg/m3、境外傳輸預計減少3μg/m3後之目標值);又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我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已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8年度之16.2μg/m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0年度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反較108年度之濃度16.2μg/m3為高,應針對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研擬下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改善全國空氣品質並調整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改善空氣品,於紅害、褐害日雖已逐年改善,然而對民眾而言,紅害、褐害的減少,都比不上綠燈日的增加,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綠燈日的增加應該更加努力,對此如何提高綠燈日,減少紅害、褐害日,應提出具體的計劃。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6,959萬9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臭氧係一種氮氧化物、反應性碳氫化合物及日光照射後所產生之二次污染物,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對於植物,包括農作物亦有不良影響。惟查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 ppb最高;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為最高。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2)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055萬2千元。然根據108年度決算,該預算仍有13%未執行率,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專業服務費項下,委外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200萬元),及辦理提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專責人員空氣污染防治技術(3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規定,空污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其支用範圍包括: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涉及空氣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及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等14項工作,並未含括人員訓練事宜。故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應各級環保機關人員出國研習與專業訓練,容有未恪遵空污費應專款專用原則之虞,應回歸公務預算支應。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等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減量,以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檢討等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計最快於110年第一季實施之新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將現行每年第一季、第四季(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高,第二季、第三季(非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的空污費率調降,引起極大爭議。部分環保團體指出,現行的空污費已經偏低,就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進行的研究報告都指出,現行的空污費率應該提高4至6倍才能達到空污防制效果,如果空污費率比業者加設空污防制設備的成本還低,根本無法促進業者降低空氣污染。為弭平爭議、尋求社會共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召開公聽會,並於會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之「專業服務費」,今年編列「辦理空品區固定污染源污染減量及六輕工業區污染改善計畫」,顯見是合併過往「辦理空品區固定污染源減量推動計畫」及「辦理大型工業區污染源調查暨減量計畫」兩項計畫,然而大型工業區應不只六輕,全國工業區都應積極進行污染改善計畫,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邏輯令人費解。另外既然計畫明確針對六輕工業區污染改善,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明確計畫,要求六輕工業區進行空污減量,並提出相關的減量目標及期程、措施。基於計畫合併,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六輕工業區VOC的具體減量計畫及期程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4.我國自1992年起,引入美國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簡稱HAPs)之管制概念,建立固定污染源中之HAPS管制措施。除已建立11項特定行業排放標準,並陸續於工業區建立空氣測站。然就長期以來之減量執行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過去執行效益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管理辦法中,於今(109)年1月13日公告第5批應設置與連線對象,並納入石化製程,增新「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質」必需連線,然查「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質」與一般的「揮發性有機物質(VCOs)」差異在哪?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就日照後容易產生臭氧的揮發性有機物列為「高反應性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理,而揮發性有機物質則至今尚無需連線管理之項目,令人詫異。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質(VCOs)」進行妥善管理,並將石化製程納如監控。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7,814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石化製程VOC納入CEMS監測之問題提出檢討改進之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6.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做為環境特別公課,基金應直接使用於減少空氣污染上。今(109)年度開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淘汰且新購買機車,每輛補助3,000至5,000元。但是車主如果淘汰機車,去坐捷運,無法得到補助。如果車主淘汰機車,騎自行車,也無法得到補助,如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政策方向變成是鼓勵新購機車?這跟空污費用於減污的目的有所矛盾。爰此,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2億9,705萬元,凍結5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提出淘汰機車補助的政策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年空氣污染基金亦辦理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惟執行以來,其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另108及109年度亦有類此預算執行數偏低之情形,其主要原因乃政府對大型柴油車之管制,係以輔導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為主,倘車輛符合爰出場時之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並無強制淘汰之規定,惟恐影響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之預期減量效益。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2) 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港區推動岸電工作,預計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車4,000輛,以及調修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5,000輛,另補助建置及使用船舶岸上岸電設備10座。經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連年編列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但存在執行率偏低現象,而110年度預算又較109年度大幅增加,能否有效執行,應提出更詳細之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3)根據統計,國內電動大客車數量,截至去(108)年11月僅521輛,許多業者不知道要如何選購符合經營的電動車,或是廠商說得天花亂墜,但實際採購投入營運後,電動大客車效能卻遠不如預期,導致後續不敢大規模採購,然受業者申請意願及核定數量以及請款時程不確定等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配合交通部規劃2030年完成1萬輛公車電動化之目標,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總支出將高達150億元以上,造成財政支出擔並排擠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業務推動。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研商調整現行電動大客車補助方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補助規劃之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交通部為降低港區空污問題,已規範商港推動船舶減速、船舶改用低硫燃油、擴大岸電設施及執行港區施工機具(械)減污等防制措施,其中設置高壓岸電設施係屬交通部業務,合先敘明。目前國內商港尚未達全面建置高壓岸電設施之預期目標,且已建置部分使用率亦不高,另相關法制作業研議多年,迄今仍未完成,卻於110年度基金預算中編列大幅捐助、補助與獎助獎金,顯不適宜。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6億2,155萬元,較109年度增加15億1,407萬5千元,然根據108年度決算,該預算仍有62%未執行率,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進行污染 改善,截至108年底止,加裝濾煙器或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車輛數僅占1.33%,比率明顯偏低;又對於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未與交通部取得共識,交通部所屬監理機關自106年3月 24日起已停止辦理柴油車排煙定期檢驗,端賴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柴油車不定期檢驗,惟檢測數僅占全國柴油車數量約1成,復為鼓勵大型柴油車車主主動進行排氣檢測,推行柴油車自主管理制度,惟納入管理大型柴油車未及2成,均影響1至3期大型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減量成效。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6)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該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度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政策擬定上亟需調整。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當中有16億9,750萬元用以辦理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港區推動岸電等工作,本計畫110年度預計補助1至3期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車4,000輛,以及調修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5,000輛,另補助建置及使用船舶岸上岸電設備10座。經查,近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亦辦理相關補助老舊大型柴油車汰除及加裝濾煙器等計畫,惟執行以來,其預算執行數偏低,107年度編列預算57億2,000萬元,僅執行28億1,079萬6千元,另108及109年度亦有類此預算執行數偏低之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鼓勵業者、民眾對老舊大型柴油車更換為新車,抑或提高加裝濾煙器意願及比例之具體政策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合作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共同推動公車電動化,然受業者申請意願及核定數量以及請款時程不確定等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又現行由交通部規劃推動之補助方式,針對購置電動大客車給予一次性之車體補助,倘未有持續使用該電動大客車營運提供載客服務,實難在污染減量上呈現效益,且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配合交通部規劃2030年完成1萬輛公車電動化之目標,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總支出將高達150億元以上,造成財政支出負擔並排擠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業務推動。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8.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7億7,895萬5千元,係用於加強老舊機車淘汰,以減少使用中車輛污染排放。空氣污染治理是當前台灣重要的環境議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訊表明,移動污染源占整體空污排放量的三分之一。2019年「交通污染排放量推估與污染熱點分析」一文中針對交通污染物分析,居住於主要幹道50公尺內者,發生冠狀動脈硬化的機率較居住於200公尺外者高出63%, 主因即為汽機車排放的細懸浮微粒會影響人體心肺功能,增加罹癌風險。經查,108年度仍有14個縣市未符合PM2.5之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然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編列之移動污染源相關補助,相較於PM2.5空氣品質已達標準的城市,未達標準之14縣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於移動污染源補助上進行差異化措施,恐難達成其原政策削減移動污染源之目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揮發性有機物、光電業及鋼鐵業管制標準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9.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係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等等。然其針對機車補助卻是採取油電並行,以今(109)年為例,截至目前為止,補助七期油車數量竟是電動車的4.5倍。七期車雖較老舊油車環保,但與電動車相比,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11倍、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為35倍、氮氧化物為2.2倍,對環境危害程度仍高出許多。又行政院在賴清德院長任內拍板「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現狀補助燃油機車政策明顯違背政策目標,也與世界減碳趨勢相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之補助計畫,並針對油電與燃油補助應建立差別費率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2) 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8,485萬元,惟查各空品區空氣品質指標情形(AQI)雲嘉南空品區(77.88%)、高屏空品區(75.19%)均低於8成。另對敏感族群、對所有族群、非常不健康與危害等級者,則以高屏空品區(24.81%)、雲嘉南空品區(22.12%)所占比重最大,造成部分空品區空氣品質容有明顯差異,尤以雲嘉南及高屏空品區之空氣品質相對較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加強空氣污染減量效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10.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合併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防制空氣污染,加強老舊機車淘汰並推廣低污染車輛,於108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實施「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污染車輛及購買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  

雖然根據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公布的機車汰舊換新數據顯示,從109年1月1日至10月14日,總汰舊量為12萬2,807輛。然而普通重型電動機車汰舊量僅1萬6,379輛,七期燃油機車汰舊量10萬1,953輛,補助的數量相差超過6倍。根據「移動污染源排放總量推估及管制措施研擬專案工作計畫」,環保署推動汰購補助的七期機車,一氧化碳單位里程排放是電動機車的111倍、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是35倍、氮氧化物是2.2倍。若以整體生命週期來看,七期燃油機車污染量高達電動機車27倍。環保署為了防制空氣污染,竟反而投入更多資源補助污染量遠高於電動機車的燃油機車,與其精神背道而馳。

爰此,為督促環保署加速進程,能於法定時效內完成,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改善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2)移動污染源對人體的暴露風險高,管制刻不容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間,佩帶微型感測器模擬民眾通勤型態進行研究,選擇進入市區的主要道路,分別透過汽車、捷運、公車及摩托車執行平均通勤距離約10.8公里的PM2.5暴露量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通勤空污平均暴露量約為22.1g/m3 ,最高暴露量的通勤工具是摩托車。機車族所暴露的PM2.5污染,最嚴重時接近紫爆等級。由於汽機車與身體會近距離接觸,對於健康的影響更不容忽視。

汰舊換新補助應差異化,不應齊頭式補車油車與電車: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補助機車汰舊換新,然而,汰舊換新的機車竟包含七期燃油機車。環保署至今年為止已補助8萬5,421輛七期油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等補助則是1萬8,753輛。七期油車補助數量是電動車的4.5倍,簡直是大走減碳回頭路。在環保署「帶動」下,今年全台有12個縣市環保局加碼祭出七期油車補助,從1,500元到1萬元不等,雙重帶動油車買氣。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9月油車領牌數高達9.4萬輛,站上近3年新高。燃油機車成為當前汰舊換新補助政策下最大贏家,連續2個月市占規模超過九成。環保署今年編列3.55億元補助汰舊換新,但預算早已用完,光是油車就用掉4億元,明顯排擠預算!且近期國際油價下跌助長購買油車誘因,形同對油車的「隱形補貼」。環境污染、排碳成本原本應該反映到市場價格,環保署不應變相加碼補助油車換購。

空污基金短絀,應撙節並妥善運用經費:查110度基金預計收入45億3,168萬8千元,支出54億4,530萬1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9億1,361萬3千元。為撙節及平衡基金支出,應妥善運用經費,以達空氣污染防制最大效率。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其設備更新、污染改善,及使用低污染車輛」預算編列4億元,凍結3,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及提出油車、電車差異化補助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1.無論是2017年「14+N空污防制策略」(加強電力設施管制、鍋爐管制、改善柴油大貨車污染排放等14項防制措施) ,或是2018年大幅修正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均可見到革新的企圖。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5月底核定2020年至2023年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卻設定2023年PM2.5全國年均濃度才達標,形同宣告環保署8年前規劃的2020年達標(15ug/m3)已失敗!

據查:

(1)環保署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於2018年發布的「懸浮微粒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指出,PM2.5對健康的影響在相當低的濃度仍有作用,有些健康作用甚至在低於我國的空品標準暴露情形仍可偵測到。換句話說,15微克的標準不足以保護國人健康。如此寬鬆標準會讓國人缺乏警覺,不清楚15微克的PM2.5仍有導致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老年人肌少症的風險。

(2)WHO公告之PM2.5健康標準年平均值為10μg/m3,美國也早在2012年將PM2.5年平均值標準修改為12μg/m3。

(3)國家衛生研究院於該報告中也建議,在國内目前的空氣品質標準之下,PM2.5仍可能造成健康影響,因此建議PM2.5標準值應修訂,並建議下降至日平均25μg/m3,年平均10μg/m3。

綜上,PM2.5的濃度與民眾健康安全息息相關。然而,環保署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品質管理計畫中,卻將110年度PM2.5濃度目標值設定為16.5μg/m3。不但高於原訂的目標值(15μg/m3) ,更高於108年度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6.2μg/m3)。因此空污基金中空氣品質管理計畫所設定之目標值,毫無企圖心與欠缺挑戰性,無益改善空氣污染狀況。為確保民眾健康,加速改善空氣污染,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5億0,490萬8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空污基金之PM2.5績效目標及空氣污染防制方案PM2.5目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2.據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ppb最高,其次為北部31.33ppb、竹苗31.26ppb、雲嘉南31.07ppb;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最高。爰針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5億0,490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9年執行檢討及臭氧防制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1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10年來臭氧年平均濃度呈上升趨勢,將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環境危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管制污染源,以維護國人健康,並需擬定如何強化相關防制措施,爰針對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凍結500萬,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110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當中有1,000萬元用以辦理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等空氣污染物成因與綜合管制計畫。按臭氧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另對於植物,包括農作物亦有不良影響。惟依據108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近10年來(99-108年度)各類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唯獨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其中,各測站臭氧年平均濃度(O3,avg),自99年27.94ppb,上升為108年31.4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32.08ppb最高,其次為北部31.33ppb、竹苗31.26ppb、雲嘉南31.07ppb;另各測站臭氧最大8小時年濃度(O3,8hr)亦自99年45.26ppb,上升為108年45.70ppb,並以高屏空品區濃度50.13ppb最高,其次為雲嘉南49.06ppb、中部46.00ppb、竹苗44.02ppb及北部43.36ppb。

臭氧之污染來源包括高空臭氧層流入,以及土壤、閃電、生物排放等自然界污染源;另有人為排放污染物轉化形成,如汽車、化學工廠、工業燃爐、煉油廠及其它污染源,爰就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改善近10年來我國臭氧年平均濃度呈上升趨勢,並加強相關防制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其中編列1,000萬元辦理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等空氣污染物成因與綜合管制計畫。經查,我國近10年來各類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唯獨臭氧(O3)濃度變化呈上升趨勢,應加強管制臭氧污染源,並強化相關防制措施。「專業服務費」編列500萬元辦理空氣品質改善成效分析決策系統計畫。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次提出空氣污染改善方案之經費需求或因中央跨部會配合推動、或因地方政府協力辦理,抑或新增強化措施及延長期程等因素而增加經費需求,惟經費需求未完整規劃,不利成本效益評估。相關政策研究、策略研析等研究經費龐大,或有與公務預算重疊者,亦應詳細說明其計畫目的及內容。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4)我國空氣品質已有逐年改善之趨勢,惟今年空污季已來臨,臺灣西半部地區空氣品質再面臨惡化危機,為維護並提升國人生活福祉,現行空氣污染應變工作仍有許多進步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先協調台灣電力公司、麥寮發電廠等燃煤機組進行減排降載,提醒地方政府關注空氣品質,適時啟動預警及應變措施,特別加強轄內露天燃燒、營建工地以及堆置場等可能污染源的管制作為。爰針對110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6,960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褔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品惡化緊急應變之具體精進措施、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14.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雖自91年之15.55%,逐步上升至108年度之61.30%,惟巨大垃圾回收率及廚餘回收率自102年度起不增反減,102年度分別為1.14%及10.84%,108年度則下降至0.63%及5.53%。又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購物用塑膠袋循環再利用因各地方政府回收塑膠袋品項不一,缺乏誘因且後端處理量能不足,回收率仍未及1成。」是以,近10餘年來,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未見明顯下降,且部分項目之資源回收動能減弱,顯見資源回收相關宣傳工作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提高巨大垃圾、廚餘及塑膠袋之回收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近年全國資源回收場火災意外頻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督促各縣市市政府環保局輔導轄內回收處理業者。然經媒體報導,屢見資收業者不符消防規定,包括未設置滅火器、滅火器使用期限過期及室內消防栓故障等,形同社區未爆彈。由於資收場多存放易燃性廢棄物,一旦發生火災,很難短時間撲滅,恐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生命威脅、空氣污染。顯見環保署在強化回收處理業者的防火意識,辦理消防安全講習及演練,輔導作好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成效不彰。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資源回收場時有火災之情形,去年彰化已多次發生資源回收場火災,109年8月19日有發生彰化市塑膠資源回收場凌晨大火瀰漫臭味引起民眾抗議。對此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正視問題及善盡監督責任,不應放任隨意堆置資收物,並應督促落實管理,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資源回收場管理方式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據統計,國人每年約購買600萬支手機,約有六成留在家中,換句話說,約有360萬支手機沒在使用,需要回收。智慧型手機的零件含有許多有毒金屬物質,回收若未妥善處理,很容易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去年全台辦理超過50場次手機回收推廣活動,設80個常駐點,回收2萬3,241支手機、參與人數2萬0,319人,約得到1公斤黃金及6公斤銀,回收稀有貴金屬總價值約190萬元,顯見成效卓著。然手機目前仍非公告應回收項目,目前回收獎勵補助活動僅為單次性的活動,無法持久獎勵,恐影響手機回收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研議是否將手機列為公告應回收項目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吳斯懷 徐志榮

(5)歷年手機售出量及回收量,如下表: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累計量

手機售出量(萬支/公噸)

735

765

820

811

902

1034

854

800

733

661

8115

手機回收量(萬支/公噸)

93

87

96

121

152

210

384

487

505

626

2760

根據綠色和平在2016年的調查顯示,台灣人平均擁有5.41支手機,從歷年手機售出量及回收量的統計數字,也可以看到售出的手機總量,只有約三分之一的手機回收。手機已經是重要的電子垃圾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更積極推動手機的回收及再利用。但查環保署在2020年10月所辦的手機回收推廣活動,回收地點只有在各縣市的清潔隊,對民眾而言並不是方便的回收地點。顯見環保署在手機回收的宣導及推廣力度不足。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3月底前,提出提高手機回收的具體計畫及方法,並研議是否將手機納入公告應回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吳玉琴

(6)日本自1980年代起提倡「都市礦山」之概念,係從廢棄電子電器、及資訊用品回收後,提煉可供再利用之貴稀金屬;我國亦為一天然資源稀缺之國家,同時亦為全球資訊用品之主要生產國之一,確保貴稀金屬資源永續,提升再利用比率應為資源回收之重點;然查自2012年迄今,廢棄電子電器、資訊用品之回收量卻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廢棄電子電器及資訊用品回收提升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

    

電子電器物品台/公斤

資訊物品台/公斤

101年

2,454,803

3,387,706

102年

2,621,151

3,134,613

103年

2,627,279

3,843,565

104年

2,635,478

3,683,529

105年

2,565,141

2,918,817

106年

120,418,428

17,051,080

107年

127,236,726

16,459,927

108年

125,177,442

16,605,22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7)國民旅遊大爆發,媒體報導離島地區資源回收分類未確實,廠商缺乏回收意願,究其原因為回收販賣及補貼經濟誘因不足,回收價值無法平衡轉運至本島的船運費用,又加上近幾年回收價錢降價,包含1公斤廢紙換不到2塊,回收1公斤廢鐵罐拿不到5元,寶特瓶不到3.5元等等,回收散戶忙1天買不起1個便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正視離島地區資源回收問題。

目前國民旅遊離島都有加碼旅遊補助,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可以比照辦理,也可參考類似「振興三倍卷」方式,發行「資源回收三倍卷」,加碼專案補貼離島地區資源回收,以讓與本島價格有所區隔,促進回收誘因,有效達成垃圾減量及資源分類之效果,因此環保署不能長期漠視離島地區資源回收成效不彰問題。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394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15.資源回收宣傳與溝通手段無效:

查108年度資源回收宣傳透過電子報、辦理「2019資源回收大作戰-微電影創意競賽」等活動、109年度發行雙週報、加強FB宣傳等宣傳管道辦理。惟查微電影創作競賽,首獎於Youtube頻道不到200人觀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營之「資源回收大家讃 Recycle with us」臉書專頁每篇貼文約10至30個按讚數,顯然難以達到宣導效果。

資源回收統計資料不透明:

查環保署資源回收網及環境資源資料庫之統計資料資源回收網之統計資料竟以圖檔或pdf檔呈現,完全失去統計資料的意義。此外,該網站僅公布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及列管材質之「整體回收率」。上述數據完全無法掌握資源回收體系的真實狀況。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公開下列數據,以落實資訊公開。

(1)廢容器、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項目之回收率,應依不同公告回收材質項目列出,而非只是列出總項。

(2)公告應回收之物品,除列出各細項之回收率,應公開其營業量、廢棄量、再利用率、衍生廢棄物種類與數量等相關數據。

爰針對110年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預算編列3,140萬元,凍結3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資源回收宣傳評估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6.「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明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 條規定,前述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且依現行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制度,責任業者每2個月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申繳回收清除處理費,以負起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現行營業量申報繳費基於「污染者付費」「及「誠實申報」原則執行,然而責任業者自行申報制度使各業者依其利益最大化之考量存有僥倖心態,故仍時有短漏報之情況。近期與清心合作的大隆保利龍公司,即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3億5千萬元。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委外做的調查,都找出530家未登記責任業者,未依規定合法申報!環保署雖設有「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但自98年至109年這11年間,只有226案檢舉案件。民眾做為第一線使用產品的消費者,環保署卻未善加透過民眾進行公私協力,110年度還欲降低民眾檢舉責任業者短漏報費用的預算數。短報、漏報,蓄意規避申報營業量並繳納費用的業者,對於資源回收基金體系影響重大。為健全資源回收體系與基金財務,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319萬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現行營業量申報制度之改善方案及針對重大、惡意短漏業者之查核方案,及檢討民眾檢舉制度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劉建國

17.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推動行政院重大政策「循環經濟」的業務,偏向於補貼提升個體戶資收價格的申請,與循環經濟的政策內涵及發展方向,未有直接關係;且相關循環經濟涉及廢棄物如何減廢、減量,是以環保署應主動協助事業單位去認定廢棄物市場價值。然縱觀所推動之工作計畫,未見有相關之規劃與執行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2)隨著資訊科技之快速發展,電子資訊產品民眾汰換率快速,致其廢棄物產生量不斷增加,其中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不乏含有鉛、鎘等重金屬或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倘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增加其被任意棄置之造成環境危害風險,顯然其回收工作仍有提升空間。為維護環境生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加強辦理廢電子資訊物品回收工作及積極控管廢物品流向,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為推動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工作,按年辦理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惟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廢輪胎、廢照明光源、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顯示有部分應回收物品似未進入回收體系,不僅降低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成效,亦恐增加被任意處置之風險,進而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生態環境之危害,允應積極控管流向。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以確保回收量及處理量之正確性,然部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有超逾1年以上仍未完成營業量或進口量登記,或部分已登記責任業者漏未申報期間達1年以上,或從未辦理申報,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06至108年度責任業者應申請登記而未登記者計2,713家,截至109年4月10日止,上述2,713家應登記而未登記業者中,仍有260家尚未完成登記,其中超逾1年以上者計108家,約41.54%。有待環境保護署檢討並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輔導業者依法登記及確實申報。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5)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係用於辦理各項目之回收認證。經查,近3年來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回收量,包含廢紙餐具、廢PET、廢PVC及廢PP/PE,部分業者恐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繳納回收清楚處理費。此外,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項目中,近3年也有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廢棄物如未經妥善回收,恐遭棄置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6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洪申翰

(6)近3年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情形不佳,部分項目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且應回收物品倘未進入回收處理體系,則可能造成環境問題,進而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7)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編列2億2,077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以確保回收量及處理量之正確性。經查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共計13大類33項67種回收項目,近3年來(106至108年度)渠等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情形,核有部分項目(如:廢容器類、廢機動車、廢鉛蓄電池、廢輪胎、廢照明光源、廢電子電器物品、廢資訊物品等,詳表1)之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相當差距,顯示該等物品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之比重不低。然而,應回收物品倘未進入回收處理體系,則可能被棄置路邊或荒野,造成環境問題,其中如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不乏含有鉛、鎘等重金屬或含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倘未進入電子廢棄物回收體系,恐增加被任意處置之風險,因而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確保應回收廢棄物品確實進入回收體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18.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計畫,近年達成目標回收率者或未及半數,抑或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觀察近年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回收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6年度達成者10個、107年度10個執行機關達成、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有下修目標之情形。「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其中之細項為「配合本署重大政策施行」,此工作計畫下有14個細項,哪項非環保署重大政策?在預算編列上有如此計畫不明之工作實屬不妥。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垃圾量持續往下降、資源回收量遽增,使得各縣市資源回收車輛似有不足,甚且部分車輛已老舊達汰換年限。造成清運量能有限、民眾配合資源回收不便,維護保養費用高,嚴重影響工作安全甚至公安疑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就汰換資源回收車建立完整的規劃,讓全國各縣市及鄉鎮區能有足夠之資源回收量能及申請汰換之依據。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計畫,惟查近年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回收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7年度10個執行機關達成、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有下修目標之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應積極加強提升資源回收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廖婉汝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蔣萬安

(4)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8億9,8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惟觀察近年(105至108年度)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5年度達成者僅3個,106年度達成者為10個,107年度僅5個執行機關達成,各年度達成目標者未及半數;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南投縣)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108年度目標回收率較107年度為低),倘比照其餘15個執行機關,係採按年緩步提升或維持其目標回收率之目標設定方式,則渠等7個機關恐未能達成108年度之目標值,而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成效,允待強化。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5)為增進全國資源回收率及輔助地方政府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編定「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然而根據「109年環保統計年報」,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7年的974萬0,671公噸,108年增加至981萬2,418公噸,其中巨大垃圾增至15萬5,761公噸、資源垃圾則是496萬6,645公噸,顯見垃圾減量成效並不明顯。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巨大垃圾回收從105年0.82%降至108年0.63%,廚餘回收率從105年7.72%降至108年5.53%,由此可知,我國巨大垃圾及廚餘回收率仍有待提升。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有效減少垃圾量且提升資源回收效率之作為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73】

年度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

總計

一般垃圾

巨大垃圾

資源垃圾

廚餘

公噸

107

9,740,671

4,225,338

148,979

4,771,363

594,992

108

9,812,418

4,191,968

155,761

4,966,645

498,045

資料來源:109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年度

垃圾回收率

總計

巨大垃圾回收

資源垃圾

廚餘

百分比 %

105

58.00

0.82

49.47

7.72

106

60.22

0.71

52.51

7.00

107

60.54

0.64

53.26

6.64

108

61.30

0.63

55.14

5.53

資料來源:109年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資收大軍計畫立意良好,並且在疫情期間加碼推出「資源回收溫暖關懷計畫」,然而目前執行成效卻不顯著,對於個體戶的宣導不足,了解計畫的民眾少。至109年度第一季,列冊僅9,051人,如此良好的計畫,執行成效嚴重不彰,環保署必需全面檢討,並加強宣導力道,同時展望未來,徹底改善過往拾荒戶的形象,基此為督促環保署,爰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7億0,828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收關懷計畫執行報告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9.109年9月20日雲林縣斗六陸橋大火,起火原因為橋下被地方政府挪為資收場堆放大型資收物,因管理不慎導致起火,導致整個橋墩結構遭受影響,目前必需封橋整修。對此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盡監督責任,放任地方政府隨意堆置資收物,又未督促地方政府完善管理之責任,因而致生如此嚴重意外,嚴重怠忽職守,爰此,針對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輔導全國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暨成果效益評估等工作」預算編列75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場管理輔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0.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預算編列2億0,995萬9千元,用以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調查、應變及管理等業務。惟近來發生多起不肖業者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地下水與河川污染的事件,如:新竹橫山鄉油羅溪污染案、台南學甲爐渣案、不肖業者跨縣市承租廠房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案例,讓民眾對於事業廢棄物之源頭管理,產生極大疑慮,後續的清運問題、配套措施與是否修法,仍有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現行政策提出通盤檢討的具體方案,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有效源頭管理,避免事業廢棄物遭非法棄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1.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提高綠電比例,政府推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有農地種電的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已建立平台,若地主有種電意願,而光電業者也願意投入,環保署會給予土地持有人每公頃新台幣40萬元補助。但經濟部能源局已透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給予地方縣市政府權限,予有種電意願之地主補助。爰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避免重複補助農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之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2)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針對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之執行,為推動國內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業務執行,土污基金補助地方近8年預算由103年度之4億9,406萬7千元,增至110年度之6億0,783萬6千元,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及地下水限制使用地區者共計8,845處,解除列管場址為7,039處,其中事業場址公告為1,466處,尚未解除列管事業場址441處,尚有剩餘三成場址中列管超過5年以上仍未完成整治者多達67處,比例高達15%,其中不乏有超過10年以上未完成整治之場址,整治進度過於緩慢,該基金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有待提升。全國運作中及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已賡續進行實地調查,但仍有部分列管場址多年仍未完成整治,或實地調查比率有待提升,允宜建立監督管考機制,以利掌握污染場址改善進度。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3)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然近年(101至109年)各類型(包括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污染列管場址整治情形,其尚未解除列管場址數呈逐年成長趨勢,101年度為1,247處,109年度8月份已增加至1,789處,並以農地1,383處高居首位,且期間尚有多達3千餘處之情形,顯示該基金多年來完成整治之場址不及公告列管之數量,允宜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為確保我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污染場址整治,環保署運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編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然而根據環保署近10年統計,我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從99年度的58萬7,048平方公尺,增加為108年度的243萬3,497平方公尺,成長至四倍,顯示我國主管機關整治地下水受污染之地區及相關預防之工作,成效有待提升。爰此,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7】

年度    

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平方公尺)

99年

587,048

100年

560,247

101年

617,332

102年

573,152

103年

581,223

104年

893,880

105年

2,404,137

106年

2,440,821

107年

2,343,777

108年

2,433,497

資料來源:環境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5) 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惟查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農地污染改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執行近8年,列管場址不減反增,且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爰針對11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6億0,783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2.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編列1億7,747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661萬6千元,然108年度決算數1億4,319萬5千元,該預算執行率僅有90%,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飲用水管理條例」自86年修正公布迄108年底止,已歷時20餘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未依該條例第8條規定公告該條文所定之「公私場所」內涵,致無法對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進行有效管控,允宜依法妥適處理。爰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 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計畫中,「氨氮削減示範計畫」辦理河川、事業氨氮削減策略、方法與技術之研討運用,以及河川污染即時處理技術提升工作以及事業氨氮污染調查及削減示範場規劃設計、辦理畜牧業資源化利用工作,以及辦理輔導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工作等。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前期計畫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河川(詳附表1,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復列為本計畫之氨氮削減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4.33毫克/公升,甚較該計畫整治前之3.4毫克/公升(100年度)為高,且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詳表1,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南崁溪),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容待強化。

重點整治河川名稱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0-108年度氨氮河川污染指標變化情形

1.淡水河系

1.38

0.88

1.19

1.22

1.37

1.06

1.07

1.16

1.04

維持中度污染

2.濁水溪

0.11

0.11

0.09

0.12

0.13

0.14

0.09

0.10

0.10

維持未(稍)受污染

3.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1.71

2.05

2.57

1.13

嚴重污染→表單的頂端

中度污染表單的底部

4.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2.95

3.64

5.45

4.33

維持嚴重污染

5.鹽水溪

8.45

6.70

4.38

5.03

5.05

4.77

4.11

3.88

3.77

維持嚴重污染

6.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9.09

10.02

維持嚴重污染

7.阿公店溪

28.14

24.38

24.51

18.95

10.69

8.42

9.57

7.72

7.46

維持嚴重污染

8.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6.36

6.30

維持嚴重污染

9.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2.14

2.47

2.46

2.2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10.新虎尾溪

3.43

1.98

1.81

1.82

1.75

1.22

1.92

2.75

2.1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綜上,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故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允待強化。基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 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9,5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作業。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量排放,惟近年來部分河川之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另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水體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措施。爰此,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水污染防治計畫」實施以來,部分河川氨氮含量改善成效仍待加強,甚至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水體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措施,爰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報告後,始得動支。【10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 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至112年)」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億3,310萬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及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鼓勵畜牧業收集他廠高氨氮畜牧廢水,設置廢水收集處理或回收設施等業務。本計畫聚焦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及畜牧業較密集區之7條河川(南崁溪、新虎尾溪、二仁溪、老街溪、北港溪、東港溪及急水溪)之氨氮含量,以嚴重污染程度改善為中度污染程度之測站次比率為目標。

經查,環保署為改善水體環境品質,已於100年5月奉核定提出「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至108年)」,總經費47億8,561萬1千元(另基金預算3億4,200萬元),用以整治11條重點河川,惟歷經多年河川污染改善,11條重點整治河川中,有6條河川(詳附表1,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復列為本計畫之氨氮削減對象,其中急水溪108年度之氨氮含量4.33毫克/公升,甚至較該計畫整治前之3.4毫克/公升(100年度)為高,且截至108年度仍有5條河川(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南崁溪)之氨氮污染指標維持在嚴重污染程度,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仍待強化,爰針對110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河川氨氮削減整治工作之辦理成效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表1 「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1-108年)」重點整治河川之氨氮含量情形 單位:氨氮(毫克/公升)

重點整治河川名稱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0-108年度氨氮河川污染指標變化情形

1.淡水河系

1.38

0.88

1.19

1.22

1.37

1.06

1.07

1.16

1.04

維持中度污染

2.濁水溪

0.11

0.11

0.09

0.12

0.13

0.14

0.09

0.10

0.10

維持未(稍)受污染

3.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1.71

2.05

2.57

1.13

嚴重污染→表單的頂端

中度污染表單的底部

4.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2.95

3.64

5.45

4.33

維持嚴重污染

5.鹽水溪

8.45

6.70

4.38

5.03

5.05

4.77

4.11

3.88

3.77

維持嚴重污染

6.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9.09

10.02

維持嚴重污染

7.阿公店溪

28.14

24.38

24.51

18.95

10.69

8.42

9.57

7.72

7.46

維持嚴重污染

8.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6.36

6.30

維持嚴重污染

9.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2.14

2.47

2.46

2.2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10.新虎尾溪

3.43

1.98

1.81

1.82

1.75

1.22

1.92

2.75

2.15

嚴重污染→中度污染

說 明:1.氨氮(NH3-N)≦0.50mg/L(毫克/公升)為未(稍)受污染;0.50<NH3-N≦0.99為輕度污染;1.00≦NH3-N≦3.00為中度污染;NH3-N>3.00為嚴重污染。

2.前期計畫之重點整治河川有11條,而表內僅列10條,係因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中未有愛河之氨氮資訊。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3.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至今,行政院業已依法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等方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相關政策。107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之「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擬訂相關推動策略,提出8大政策配套及相應評量指標,包括: eq \o\ac(○,1)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109年前完成總量管制法規建置; eq \o\ac(○,2)配合國內減碳路徑,研議綠色稅費相關經濟誘因制度; eq \o\ac(○,3)109年完備促進綠色金融相關法規及配套制度之研議; eq \o\ac(○,4) 109年前完備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 eq \o\ac(○,5)暢通氣候變遷資訊管道,傳遞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資訊,109年辦理網路推廣累積人次達200萬人次; eq \o\ac(○,6)109年完成調查全民氣候變遷認知評析; eq \o\ac(○,7)檢討修正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規,109年完成各部門主管機關法規盤點; eq \o\ac(○,8)健全氣候變遷減緩財務機制,109年完成可運用於氣候變遷減緩相關基金盤點。為達成各階段溫室氣體減量管制目標,八大政策配套主協辦機關應於109年及114年完成預定工作,始得奠基於執行成果,邁向下一階段。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8大政策配套之執行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按年編列專業服務費,用於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以及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惟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但共同承擔減碳責任之環境、能源、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6大部門中,僅環境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呈下降趨勢,其餘部門均較104年度增加,如能源部門106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8.221MtCO2e,較104年度之37.472 MtCO2e增加,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部門亦復如是,爰各部門欲達成其109年度之管制目標,容有長足進步空間,允宜檢討強化,俾落實減碳責任。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年7月1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至今,行政院業已依法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等方案,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

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得依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拍賣或配售之所得,或依核配及交易制度收取之手續費。惟110年度溫室管理基金收入來源僅列基金孳息收入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一定比例之撥款,尚未因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而有收入。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提出「全球暖化1.5°C特別報告」,因應氣候變遷之黃金時期為2030年前,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擴充財源,執行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落實環境正義。

爰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6,71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核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執行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2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1項「階段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其目標及管制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組成諮詢委員會定之。」再根據同條第3項「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1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2年提出。」第1期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之期程為105年至109年,第2期將於110年開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08年訂定第二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及相關規劃,如今109年即將屆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未完成下階段研訂之法定作業。

爰此,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速進程,能於法定時效內完成,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7,739萬3千元,凍結39萬3千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2月31日完成本身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25.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用以辦理: eq \o\ac(○,1)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整合部會權責分工,檢修行動方案及精進策略; eq \o\ac(○,2)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推展協力參與平台,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 eq \o\ac(○,3)建置整合評估模式,評估我國低碳路徑策略之環境效益; eq \o\ac(○,4)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及發布、推動氫氟碳化物管理措施研擬數據統計更新與本土化參數建立,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

有鑑於歐盟已於2020年3月公布「氣候法」(Climate Law)草案,具體目標為歐盟的成員國需在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即溫室氣體零排放),未來為保障歐洲各國商品保有價格競爭力,不排除針對進口商品實施邊境碳稅(carbon border tax)措施,我國若再不訂定碳交易相關措施,恐對出口業造成嚴重傷害。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10月15日提出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卻仍以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5年的50%以下,目標過於保守,與國際趨勢不符;此外,環團批評溫室氣體減量根本問題在於缺少公民監督,6大部門若未達成目標,僅需提檢討報告,根本毫無拘束力。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政策工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經查,目前114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之第二期(114年)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圖一),製造部門排放量目標較基準年對比為-0.22%,相較之下住商部門為-27.90%,製造部門為排碳量最大的部門,減碳比例卻太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要去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同時,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10國將2050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納入正式的政策議程,並且英、法、紐西蘭等6個國家已正式入法。相較之下,台灣二階段管制目標以2050年減量50%顯不夠積極。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97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碳中和規劃路徑可行性規劃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6.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係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宣導措施。依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2年提出。」然而,相關部會遲至2020年10月才進行階段管制目標的公聽程序,且欠缺執行成果報告及詳細行動方案內容,並不符合公民參與要求。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部會調適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9】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全球氣候變遷之影響,已反映在近年來全球溫度明顯升高、造成熱害、熱帶氣旋災害之增加、海平面上升等明顯可見的影響;而氣候變遷之主因,國際共識已認為是因為溫室氣體排放之大幅上升而導致;故此,如何向國人宣導溫室氣體減緩已是刻不容緩,殊為重要。然近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第二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之公聽會中,尚有意見認為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減緩並不相容,更認為台灣非國際成員,本不須跟隨先進國家之管制腳步;由此可見國內對於溫室氣體之影響、及其切身性尚未有足夠之了解。爰此,針對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預算編列2,648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溫室氣體減緩宣導之辦理情況與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27.餐飲業油煙對於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占約3.2%,後續應持續推動餐飲業污染減量,規範及推動加裝防制設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輔導與稽查以維護民眾日常生活之健康,為落實各項法制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完成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設置緩衝期限,讓業者有所依循改善。【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28.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三)服務費用」項下「7.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雖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之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801萬元,較109年度所編701萬元寬列100萬元,為有效遏止走私及處理氟氯碳化物等蒙特婁列管化學品,以維護我國積極保護臭氧層之國際形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助財政部關務署銷毀去化各海關倉儲之列管化學物質。【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2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品質標準之規範,選擇全國31個空氣品質監測站作為PM2.5手動採樣監測站,惟選擇之手動監測站包含位於人為污染較少或污染較少的國家公園區,並且排除高污染的6個(鳳山、三重、中壢、永和、復興、大同)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及5個(頭份、線西、麥寮、台西、前鎮)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致未能反映全台PM2.5實況,且與民眾實際感受有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確保PM2.5自動儀器與手動採樣監測方法一致性,運用各站自動儀器強化對交通站、工業站空氣PM2.5濃度掌握,真切反映空氣品質變動,以與民眾實際感受相符。【1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0.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空氣品質維護改善等業務,惟執行以來雲嘉南及高屏空品區空氣品質相對較差、改善程度較小,另花東空品區108年度空氣品質略為弱化,允宜持續關注改善,並加強空氣污染減量效果。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雲嘉南高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完成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督導落實執行,並提出該區域AQI改善資料。【3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1.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三)「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用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編列6,610萬7千元,較109年度所編4,108萬4千元寬列2,502萬3千元,且前(108)年度決算僅2,950萬6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另依據其計畫內容說明,預算大幅增加係因契約勞力從原本41人增加至75人,故聘用契約勞力之預算從3,939萬7千元暴增至6,441萬1千元,並無說明增加人力需求之原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5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2.臺灣資源回收工作推動具有成效,但為加強清潔隊服務民眾品質及工作安全,對於老舊資源回收車仍應加強汰換,尤其對於偏鄉及原住民地區,應考量其幅員廣大,行駛路程長、道路狀況較差等因素,車輛保養不易較易損壞,其汰換標準應依實際使用狀況,優於平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訂定資源回收車汰換標準,依據偏鄉及原住民地區使用狀況,加強汰換偏鄉及原住民地區老舊資源回收車,以維護清潔隊員工作安全。【52】

提案人:陳瑩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3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自104年以來每年決算數皆短絀,預計109、110年度將持續短絀3億7,116萬9千元及6億8,726萬6千元,至110年底基金餘額將降至14億餘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餘額逐年下滑,財務負擔沉重,允宜本收支平衡原則預為因應基金財務。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財務規劃及基金具體運用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4.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三、支出」之「(三)服務費用」之「7.一般服務費:」,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4,376萬9千元,較109年度所編3,364萬6千元寬列1,012萬3千元,且前年度決算僅2,822萬4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83】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5.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4,376萬9千元,依其計畫說明主要係聘僱契約勞力49人,惟查109年度該計畫僅聘僱36人,編列3,169萬9千元,未見業務大幅增加,所需契約人力卻大幅增長,顯不合理,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8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6.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三、支出」之「(三)服務費用」之「旅運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其中針對「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等皆要求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於預算撙節原則,確實運用,達成「旅運費」運用目標,確保土壤及地下水保護,以提升土壤及地下水品質。【8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37.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僅危害環境安全,進入食物鏈後更危害國民之健康;查自2012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數量逐年攀升,近年雖有下降趨勢,但仍維持高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辦理廢棄物棄置回溯管理機制,與強化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管制工作,為加強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工作及推動高科技執法工作,遏止非法棄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污染控制場址 /

總計(筆數)

污染整治場址 /

總計(筆數)

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筆數)

101年

總計

1,024

59

17

102年

總計

2,815

63

18

103年

總計

2,565

68

20

104年

總計

3,020

84

25

105年

總計

3,163

92

44

106年

總計

3,768

95

48

107年

總計

3,101

106

39

108年

總計

2,260

106

3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38.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經費,惟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仍多,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底前,每季提送農地污染改善進度書面說明,加速農地改善。【9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廖婉汝 徐志榮

39.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中「三、支出」之「(三)服務費用」之「7.一般服務費」,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000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之水污染防治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437萬2千元,較109年度所編206萬8千元寬列230萬4千元,且前(108)年度決算僅168萬2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10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0.有關公共垃圾桶偶有大量堆積垃圾以及未分類之回收物,可見民眾環境意識仍有不足以及稽查人力之量能不夠,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辦理宣導,以提升民眾環境意識。【10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邱泰源

41.110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億1,25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有督導之責,惟多數地方政府未對環境教育基金之運用進行分析比較,相關資料亦無法佐證其經費運用之關聯性,恐影響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之補助效益,爰該基金允宜督導改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對相關經費運用予以統計、分析,俾作為補助地方政府環境教育經費之參據。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109年度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2.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旅運費」,主要用以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大會活動及氣候變遷相關國際會議;鑑於巴黎協定談判協商持續進行,應儘早投入氣候行動。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用該項旅運費應撙節辦理,除務實參與國際會議活動及掌握全球氣候變遷發展動態外,亦應適時對外說明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行動作為,並提出相關建議予相關部會據以規劃執行。【12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3.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世界各先進國家如歐盟、日本、韓國等陸續宣示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之目標;知名之跨國企業亦陸續宣布其全球供應鏈達到百分之百使用綠色電力、零碳排之目標;我國做為一出口導向型國家,對於此一國際趨勢無法自於其外,否則將嚴重影響我國競爭力。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就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掌握巴黎協定進展,研擬國際接軌因應策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其過去研析成果及未來如何與國際接軌之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44.2020年10月,聯合國發布氣候變遷報告,在21世紀開始迄今,全球已發生7,348次重大天然災害,影響42億人口,造成約85兆台幣損失;而其中之原因,就是因為與天氣相關災害大幅增加,顯見氣候變遷已是正在發生中之事實,我國不論政府與國人,都應該對此一環境危機加強認識,並落實到低碳生活中,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推廣過去辦理之效益與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洪申翰

45.110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一般行理計畫」預算編列2,711萬4千元,然查「108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決算資料」,該年「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預算執行率僅約84%,實有檢討改進空間;考量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及業務推動日益重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務實檢討,並提升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預算執行,以強化行政管理效能。【135】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46.依據110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其中作業基金(三)服務費用7.一般服務費,並且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故一般服務費用除計時及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和體育活動費每人每年不得高於2千元外,以不超過109年之預算數為原則,合先敘明。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0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2,022萬7千元,較109年度所編1,558萬3千元寬列964萬4千元,且前年度決算僅1,313萬5千元,顯見預算浮編情形嚴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爾後一般服務費如有增列情形,應於年度預算書說明理由,俾利審查。【13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47.110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來源45億3,168萬8千元,基金用途54億4,530萬1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9億1,361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分別於106年4月13日及12月26日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包括輔導老舊車輛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管理,及提供優惠貸款以鼓勵業者汰換高污染之老舊大客貨車等,以致空污基金用途決算數自105年度31.81億元增加至108年度之70.23億元,同期間,空污基金餘額則自105年底之94.67億元,下滑至108年底之64.40億元,另倘加計109、110年度預計短絀17.71億元及9.13億元,則110年底基金餘額將再降至37.55億元,空污基金財務負擔沉重。為使空污基金未來能達到收支平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空污基金之財務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8.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7億7,544萬1千元,基金用途24億6,270萬7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6億8,726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短絀增加3億1,609萬7千元(約85.16%)。經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及用途情形,已連續5年(104至108年度)決算數呈短絀狀態,預計109、110年度將持續短絀3億7,116萬9千元及6億8,726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向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徵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不敷業務所需,基金財源有不足現象。為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未來能達到收支平衡,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財務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9.110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8億9,8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包括:充實資源回收設施;推動執行機關、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及宣導工作;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推動偏遠、離島地區辦理資源回收作業;推動訂定各執行機關目標回收率等工作。惟近年(105至108年度)各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目標率達成情形,22個執行機關中,105年度達成者僅3個,106年度達成者為10個,107年度僅5個執行機關達成,各年度達成目標者未及半數;而108年度雖有18個執行機關達成目標回收率,惟其中有7個執行機關(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南投縣)有下修目標值之情形(108年度目標回收率較107年度為低),倘比照其餘15個執行機關,係採按年緩步提升或維持其目標回收率之目標設定方式,則有7個機關未能達成108年度之目標值。為加強地方政府達成目標回收率,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協助地方政府達成目標回收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按年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經費,惟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截至109年8月止,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達1,383處。近年(101至109年)各類型(包括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污染列管場址整治情形,其尚未解除列管場址數呈逐年成長趨勢,101年度為1,247處,109年度8月份已增加至1,789處,並以農地1,383處高居首位,且期間尚有多達3千餘處之情形,顯示該基金多年來完成整治之場址不及公告列管之數量。為強化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加強各類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1.110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億1,250萬元 ,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辦理之「108 年環境教育法規檢討及成效彙整行政支援計畫」報告指出 :「依據縣市107 年執行成果報告分析結果發現,各縣市年度推動成果多數仍未針對基金運用進行分析比較,佐證相關資料也無法區分出經費運用的重點關連性及縣市環境教育推動相關性,建議於108 年度計畫執行初期可擬定調查表,針對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年度運用情形進行調查,統計基金使用之類別比率、補助對象、影響人數及執行成效等,進行統計、分析,並依結果製作地方環境教育基金運用比例表,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未來推動策略及環境教育綱領、行動方案之修正參考。」

為避免多數地方政府未對環境教育基金之運用進行分析比較,相關資料亦無法佐證其經費運用之關聯性,進而影響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之補助效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定調查表,針對各地方政府環境教育基金之年度運用情形進行調查,統計基金使用之類別比率、補助對象、影響人數及執行成效等,針對調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將調查分析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2.110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編列3億3,636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億4,033萬1千元,減少1億0,396萬8千元,約23.61%,主要係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減少撥款所致。空污基金近年來因推動多項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所需經費甚鉅,故逐步減縮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挹注,107年度空污基金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撥付比率尚達10.22%,110年度則預計降至7.41%,恐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以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推動。綜上,近年來空污基金撥付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比率逐年下降,且至114年度將停止挹注,為避免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財務健全及業務推動,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未來之財務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乙、信託基金部分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62億0,794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6億2,975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7,818萬8千元,照列。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86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75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589萬2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近年來清潔人員職災意外頻傳,清潔隊員為配合民眾作息、節日、活動或天然災害後環境清理之需要,工作時間常為清晨或深夜,天色昏暗之際,易遭車(酒駕)撞擊、隨車滑跌、墜落,甚至颱風過後滿目瘡痍,招牌、路樹、鷹架倒塌,清理環境更是疲於奔命,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據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統計100年度至109年8月底止,清潔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25件;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者24件;先行撥發先期濟助金8件,各年度之濟助支出總計4,246萬元(詳表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公所落實「清潔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手冊」等職安規定,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並補強清潔人員安全所需之反光衣、帽、手套、安全鞋、口罩等護具,以及車輛機具、反光警示貼紙、燈具等安全措施,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降低清潔人員意外事故發生。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降低清潔人員職災意外擬具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表1 100-109年8月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案件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執行職務時死亡件數

上下班往返途中死亡件數

先期濟助金件數

濟 助 金 額

100

3

1

-

4,020

101

4

2

-

6,000

102

2

4

-

4,080

103

4

2

-

6,000

104

1

4

-

3,600

105

3

2

-

4,620

106

3

2

-

4,140

107

1

3

-

2,820

108

3

1

5

4,120

109.8

1

3

3

3,060

合計

25

24

8

42,46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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