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9時13分至14時2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洪申翰 吳斯懷 邱泰源 王婉諭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黃秀芳 林淑芬 楊 曜 陳 瑩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吳玉琴 林德福 邱顯智 賴士葆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陳椒華 賴香伶 鍾佳濱 洪孟楷 賴惠員 高嘉瑜 何欣純 張其祿 陳柏惟 賴品妤 楊瓊瓔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許銘春 |
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施貞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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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副局長 |
陳 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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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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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所長 |
何俊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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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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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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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孫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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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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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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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代理組長 |
莊金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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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研究員 |
林真夙 |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針對「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及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執行成效」、「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及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報告後,委員蘇巧慧、洪申翰、吳斯懷、王婉諭、莊競程、邱泰源、廖婉汝、張育美、徐志榮、蔣萬安、黃秀芳、林德福、林淑芬、邱顯智、賴士葆、陳椒華、吳玉琴、楊曜、曾銘宗、洪孟楷、陳瑩、賴香伶、楊瓊瓔、高嘉瑜、劉建國、陳柏惟及賴惠員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及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賴品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2016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顯示,有94.66%的身心障礙者居住於社區,但精神障礙者僅有87.6%居住於社區中。該調查報告亦指出,慢性精神疾患者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長達17.13年。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各地方政府依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之法定服務項目,包含社區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及社區居住等,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可以在社區生活,避免被邊緣化。然經查2019年精神障礙者社區資源布建情形,社區居住的服務人數僅占整體11.4%,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則為10.7%,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僅4.4%,家庭托顧更僅有2.8%。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精神障礙者之社區資源布建,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規劃改善,針對社區居住、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及家庭托顧等4項服務,如何提升精神障礙者服務人數之目標與具體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邱泰源 洪申翰
二、日前印尼政府宣布明年1月1日起,其所屬移工出國的機票、護照等費用,轉由雇主承擔。查目前社福移工中,擔任看護的移工就有27萬人,如以最需要移工協助的臺灣70餘萬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來看,有23萬餘人使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照護,其中又以印尼達19萬餘人為最多。因此此項政策一旦實施,恐將衝擊臺灣看護勞動力之供給,請勞動部除積極與印尼政府協商溝通外,並應:1.與衛生福利部共同針對中重度弱勢身心障礙雇主研議並提出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減緩其面臨經濟及現行長照量能不足之壓力;2.正視並提出解決外籍移工面臨剝削、雇主肢體或言語暴力等威脅之具體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張育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