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9時7分至19時39分
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9時12分至13時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王婉諭 莊競程 邱泰源 吳斯懷 蔣萬安 張育美 林淑芬 楊 曜 廖婉汝 陳 瑩 劉建國 徐志榮 洪申翰 黃秀芳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陳椒華 洪孟楷 吳玉琴 邱顯智 葉毓蘭 張其祿 李昆澤 楊瓊瓔 范 雲 李貴敏 何欣純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陳時中 |
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廖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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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司 |
司長 |
商東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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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司長 |
楊錦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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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 |
司長 |
張秀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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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長 |
蔡淑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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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司長 |
劉越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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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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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司 |
司長 |
黃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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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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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王必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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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長 |
林三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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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蔡壽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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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育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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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張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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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長 |
李秋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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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處長 |
龐一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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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
參事兼主任 |
李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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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監理會 |
參事 兼執行秘書 |
石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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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組 |
技監 兼代理主任 |
劉麗玲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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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賴麗瑩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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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組 |
技監 |
施養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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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署長 |
王英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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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署長 |
周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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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吳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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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長 |
李伯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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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
院長 |
梁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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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所長 |
蘇奕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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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署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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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
組長 |
李靜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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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風險控管組 |
組長 |
蘇嘉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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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翁燕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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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黃厚輯 |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
壹、公務預算部分:
決議:
一、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及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9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
第180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
第18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47萬2千元,照列。
第182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473萬4千元,照列。
第183項 國民健康署34萬6千元,照列。
第184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5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0項 衛生福利部1億7,85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行政規費收入計畫項下之審查費編列5,919萬3千元,經查:我國精準醫療技術已趨成熟,而實驗室開發檢測(LDTS)應由醫事司納入特管辦法抑或由食藥署管理,其權責及管理界線不明,雖醫療機構及醫療機構所委外之檢測實驗室歸屬醫事司管轄,然全台仍有30餘家實驗室尚待政府列冊登錄。為健全制度並發展精準醫療,衛生福利部應儘速將醫療機構執行LDTS納入管理訂定相關審查作業收費標準。【1】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第151項 疾病管制署1億3,44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行政規費收入」項下「審查費」預算編列3,425萬7千元,經查歷年該項「審查費」所編數字皆相同,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對於邊境檢查措施加嚴,韓國更是自7月起擴大登船檢疫範圍,而我國於疫情嚴重之4至6月份對於小三通貨輪之檢疫未能嚴格實施,且國際疫情仍然嚴重,為避免國際貨輪成為疫情防堵缺口,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強化各項進港船舶檢查,人員健康監測,以確保邊境檢疫及國人安全。【2】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證照費」預算編列722萬5千元,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海上貨運量大增,各國船隻進出港口頻繁,而我國規定自國(境)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應於抵港前72小時至4小時期間,以由船長本人或委託船務代理行或船舶公司,檢具「船舶檢疫申請及審核表」,並以線上、電報、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報船上人員健康及船舶衛生等狀況(需加蓋船務專用章)並進行審查檢疫,船務代理公司或船舶公司並依規定繳費。為落實防疫作為,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強化各項進港船舶衛生檢查及人員健康監測,以確保邊境防疫及國人安全。【3】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第15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4億9,123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1,891萬8千元,照列。
第154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7項 衛生福利部505萬5千元,照列。
第198項 疾病管制署66萬5千元,照列。
第199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63萬3千元,照列。
第200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02萬8千元,照列。
第201項 國民健康署16萬1千元,照列。
第202項 社會及家庭署5萬4千元,照列。
第203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0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項下「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預算編列2億元,經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08年度決算,該年度剩餘數加計前期未分配剩餘數高6億1,750萬2,714元,考量該廠仍有擴充產線添購設備、新品項研發、資訊系統汰舊換新及工廠營運現金周轉等資金需求,同意免予增列繳庫數。惟仍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來於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增加產線提升產能後,應秉持撙節原則,在不影響營運情況下逐步增加繳庫數,以便預算達合理配置與統籌運用。【4】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第11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1,0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2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2項 衛生福利部5,299萬9千元,照列。
第193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
第19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6萬4千元,照列。
第19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53萬6千元,照列。
第196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8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0,427萬元,照列。
第198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0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辦理考察、開會、進修、實習等派員出國計畫,惟考量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别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減少跨國境流動,宜暫緩考察計畫。此外,諸多國際會議又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疫情趨緩恢復國際會議舉辦,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球確診數飆破數千萬,病故人數亦達百萬人,各國長時間以來均嚴陣以待,並採取各種邊境管制、檢疫隔離政策。另,現階段各大藥廠針對新冠肺炎之疫苗研發成效尚未有明確結果。換言之,在有效預防機制明朗前,疫情持續之下的各種國際間人員流動均為防疫之高度風險。因此,亦有不少國際學術研討會,採取延期或線上視訊會議辦理之方式因應。爰基於防疫考量及實務出國可行性,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於衛生福利部提出「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之預算運用調整或配套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3.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旅費1,010萬7千元、大陸地區旅費39萬1千元,因疫情關係對於國際大型會議是否如期舉辦?參與人入出境皆須篩檢及隔離等各項事宜,貴部應審慎評估該會議對於我國的重要性及貢獻上多加研討,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4.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惟考量明(11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恐尚未趨緩,國際交流活動不宜貿然進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評估開放邊境後,就明(110)年度規劃之相關國際交流活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6.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7.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8.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9.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0.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1. 時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當前全球每日新增染疫人口逾50萬人,每日新增死亡人口約1萬人,國際疫情毫無緩和跡象,歐美地區疫情尤其嚴重,且疫情何時結束仍為未定之數。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對於萊豬進口是否赴美查廠一事,皆曾表示受疫情影響而暫不派員出國查廠,連具有急迫性的萊豬進口查廠都因疫情影響而未能落實,無急迫性的國際會議顯暫無派員參加之必要。另蔡政府認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WHO對台灣未予公平對待,總統蔡英文曾表示:「世衛秘書長對台灣做了一些不實的指控,這個指控會嚴重誤導國際視聽,作為總統我昨天已經表達了最強烈的抗議。」在未獲得WHO平等待遇前,我國若再派員參加會議,有損台灣尊嚴。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際新冠疫情緩和,衛生福利部就派員出國之安全之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12.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4.時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當前全球每日新增染疫人口逾50萬人,每日新增死亡人口約1萬人,國際疫情毫無緩和跡象,美國疫情尤其嚴重,僅美國每日新增染疫人口就高達20萬人,每日新增死亡人口逾1千人。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及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對於萊豬進口是否赴美查廠一事,皆曾表示受疫情影響而暫不派員出國查廠,連具有急迫性的萊豬進口查廠都因疫情影響而未能落實,無急迫性的考察業務亦因暫緩施行。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際新冠疫情緩和,衛生福利部就派員出國之安全之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15.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6.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7. 110年度衛生褔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0萬3千元;惟目前兩岸官方交流處於中斷狀態,且中醫藥相關研討會並非僅在中國大陸舉辦,以上計畫內容是否有其必要性,值得商榷,為撙節預算,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18.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9.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0.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考察、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考察、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528萬6千元,合計22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7項及研究計畫15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3.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528萬6千元,因疫情關係對於國際大型會議是否如期舉辦?參與人入出境皆須篩檢及隔離等各項事宜,疾病管制署應審慎評估該會議對於我國的重要性及貢獻上多加研討,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4.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2萬2千元,惟考量明(11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恐尚未趨緩,國際交流活動不宜貿然進行,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評估開放邊境後,就明(110)年度規劃之相關國際交流活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5.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9,195萬元,其中「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藥物檢驗及基礎資訊管理」、「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其中國際會議包含於第四季辦理之藥品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議及其工作小組、2021年化粧品法規國際合作會議、中國醫療器械法規政策國際研討會、歐洲總體官方藥品管制實驗室暨歐盟生物藥品官方批次放行網絡年會等共441萬1千元預算數。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至今世界各國疫情愈趨險峻並加強邊境管制,國際會議多以線上視訊會議辦理。為避免疫情擴散及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世界各國疫情趨緩,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6.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654萬6千元。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球確診數飆破數千萬,病故人數亦達百萬人,各國長時間以來均嚴陣以待,並採取各種邊境管制、檢疫隔離政策。另,現階段各大藥廠針對新冠肺炎之疫苗研發成效尚未有明確結果。換言之,在有效預防機制明朗前,疫情持續之下的各種國際間人員流動均為防疫之高度風險。因此,亦有不少國際學術研討會,採取延期或線上辦理之方式因應。爰基於防疫管控、實務出國參與會議可行性,以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出國查廠之必要性等綜合面向考量,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之預算運用調整或配套說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27.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654萬6千元,合計33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4項及開會計畫25項等。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8.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之「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預算編列501萬4千元,其中國際會議包含參加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項下相關交流、參加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政策及管理實務交流、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架構下、進行交流訪問,包含「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及相關協商研討會議、臺美農產品檢驗檢疫(SPS)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暨美洲輸入食品安全管理諮商、臺紐ANZTEC之SPS章節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暨臺澳雙邊會議與紐澳地區輸入食品安全諮商會議共預算數103萬4千元。
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至今世界各國疫情愈趨險峻並加強邊境管制,國際會議多以線上視訊會議辦理。為避免疫情擴散及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世界各國疫情趨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9.鑑於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球確診數飆破數千萬,病故人數亦達百萬人,各國長時間以來均嚴陣以待,並採取各種邊境管制、檢疫隔離政策。且,現階段各大藥廠針對新冠肺炎之疫苗研發成效尚未有明確結果。換言之,在有效預防機制明朗前,疫情持續之下的各種國際間人員流動均為防疫之高度風險。因此,亦有許多國際學術研討會,採取延期或線上辦理之方式因應。爰基於防疫與實務出國參與會議之可行性、必要性考量,爰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之預算運用調整或配套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7】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30.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92萬8千元,辦理派員出國計畫,預計參加9項國際會議,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1.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92萬8千,包括開會計畫9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9】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4萬6千元,辦理「肥胖防治相關之國際研討會」、「健康識能相關國際會議」,前者是掌握全球推動肥胖防治之重要策略及趨勢,與國際接軌;後者則是參與亞洲健康識能學會舉辦會議,以利推動及落實各國民眾健康識能及醫療服務機構服務效能提升、促進國民健康,進而培養民眾的健康識能及營造健康生活。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億4,306萬9千元,合計2項計畫,包括開會計畫2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於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於「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預算編列33萬5千元,合計4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1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5.110年度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數98萬元。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球確診數飆破數千萬,病故人數亦達百萬人,各國長時間以來均嚴陣以待,並採取各種邊境管制、檢疫隔離政策。另,現階段各大藥廠針對新冠肺炎之疫苗研發成效尚未有明確結果。換言之,在有效預防機制明朗前,疫情持續之下的各種國際間人員流動均為防疫之高度風險。因此,亦有不少國際學術研討會,採取延期或線上辦理之方式因應。爰基於防疫管控與實務出國參與會議可行性等考量,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提出「110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之預算運用調整或配套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36.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98萬元,合計3項。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110)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無法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進行研究交流合作,仍應積極辦理國際交流視訊會議,以推動中醫藥國際交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600萬7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20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2,051億4,594萬3千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75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550萬元(含「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500萬元及「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51億4,044萬3千元。【21.22.24】
本項通過決議124項:
(一)衛生福利部及所屬職掌業務攸關國人健康,並以促進全民健康為使命,惟近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與平均壽命之差距日益擴大,民眾年老臥床失能時間反而增長,107年度國人不健康存活時間較101年度增加5.5個月,與社會期待容有落差,允宜檢討整體醫療保健政策及其有效性,俾落實促進全民健康。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86億2,914萬元,凍結200萬元(醫院營運業務除外),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項目 |
平均壽命 |
健康平均餘命 |
差距 |
101年度 |
79.51 |
71.56 |
7.95 |
102年度 |
80.02 |
71.78 |
8.24 |
103年度 |
79.84 |
71.58 |
8.26 |
104年度 |
80.20 |
71.87 |
8.33 |
105年度 |
80.00 |
71.83 |
8.17 |
106年度 |
80.39 |
72.07 |
8.32 |
107年度 |
80.69 |
72.28 |
8.41 |
108年度 |
80.86 |
- |
- |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健康照護發展及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之「辦理醫院護病比影響評估暨我國護產人力發展計畫」預算編列549萬7千元,辦理醫院護病比影響評估暨我國護產人力發展計畫。經查,各界對於護病比入法倡議多年,衛生福利部始終抗拒實施,且歷年來一再編列相關評估費用,如109年亦於同樣科目下編列457萬8千元,其編列用意及效益應詳細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並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醫院護病比合理評估,提升護理品質,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493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目前為止,中醫長照據點明顯不足(B據點6個、C據點6個),中醫藥司對於如何加強中醫參與照護服務,及長照服務網?如何提升中醫服務據點數量?協助中醫及中藥產界積極參與長照,均語焉不詳。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49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包含辦理促進中醫多元發展發展、建構中醫特色與智慧醫療模式、精進中藥品質安全與建立管理規範計畫及永續提供醫療品質…等。惟中醫藥業務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也有建立中醫多元照護模式,推動永續發展,中藥品質與產業提升也在辦理中藥品質管理相關業務,此恐有疊床架屋之虞。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49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預算編列6,301萬6千元,用於辦理建構衛福數位轉型服務大數據分析平台、規劃極大化政府開放資料等事項。惟該計畫重點係為提升大數據之運用價值,須進行以大數據為基礎之精準決策分析,110年度將整合全國醫療資訊網(HIN)與縣市政府VPN網路架構,建置共用共享之大數據平台,並依據衛生福利部施政方向及重大衛政、社政課題,設計大數據分析議題,結合跨領域資料,落實循證式決策模式,主要績效指標包含「教育訓練結訓人員運用大數據運算平台分析應用累計成果」、「逾期品資料潛勢風險違規樣態」、「衛生單位與合約院所預防接種相關資料之自動交換」等,衡量標準(目標值)各為受教育訓練結訓人員發展分析應用回饋業務運用或參加競賽成果(1個)、違規樣態種類(1種)、完成辦理預防接種作業之醫療院所運用 API介接作業模式進行資料交換(840家)。 又衛生福利部110年度規劃建構大數據運算平台及資料交換平台,以提供該部及所屬進行資料交換與資料運用分析,並運用食品雲資料之相關資料串連,強化風險數據蒐集及分析能力,導入大數據分析技術發掘以往人工比對無法探索之潛在風險樣態,以強化食安之風險監控與預測。
衡酌大數據精準決策乃該計畫實施策略及重點工作之一,預期可提供未來施政決策之支援及建議,惟相對應之績效衡量尚乏具體數據量化之成果型指標,應強化或完備實際運用大數據提高政策制定精準度之績效指標,以呈現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之成果,以利未來評估計畫之執行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該計畫之績效指標,擬定具體量化之數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奉行政院 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號函核定,總經費6億7,669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96,616千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之「推動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及開放資料極大化等相關推廣及營運工作」預算編列500萬元,經費項目包含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萬元、委辦費480萬元以及國內旅費8萬元。查110年度「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專案辦公室營運案」業已於109年10月29日上網公告招標,招標金額500萬元。為利未來評估計畫之執行成效,需有具體數據之量化指標,呈現運用大數據精準決策之成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5年計畫整體規劃內容、具體數據之量化指標以及專案辦公室軟硬體營運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六)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1957福利諮詢專線」服務效能及社會安全網功能,專線除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聘請專業社工執行接線服務,透過專業社工福利需求評估,提供民眾福利服務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外,更縱向整合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通報窗口,一旦發現需要轉介的個案,立即通報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可馬上收案,即時派遣社工進行個案訪視或處遇工作,使中央與地方建立起完整的社會安全網,發揮層層防護機制。這條福利諮詢專線同時也整合各部會的就業安全網、自殺防治網、就學安全網及治安維護網等資源。查衛生福利部於109年度工作計畫「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編列277萬8千元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官網改版更新及文字客服推廣計畫,衛生福利部需說明該項經費運用之執行成效及預期效益。
因民眾遇到生活困境常常不知如何尋求正確的協助管道,社會安全網發生漏接的憾事仍時有所聞,為了便民及協助適時連結資源之可及性,1957單一窗口的福利諮詢功能有調整宣導方式之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中「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業務宣導」預算編列40萬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專線自99年9月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10年來的成效及精進方向,以及提出強化宣導的辦理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5,272萬9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5,272萬9千元,其計畫內容說明欲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366名合計1億1,583萬7千元。雖政府擬藉由改善社工人員待預以補足社工人力,然平均個量過高、回捐等陋習依舊存在,導致社工人員流動率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社工勞動條件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5,272萬9千元。衛生福利部係為我國社會工作師之中央主管機關,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之業務執掌涵蓋「社會工作法制、社會工作研究發展、社會工作推動、社會工作宣導、社會工作預決算規劃執行事項…等」,即對於我國社會工作師之專業與社會工作養成制度亦有把關監督之責。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然經查,現有大專校院未設有社工系仍開設社會工作學分班,且簡章中目的明載『提供在職進修,提高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職能,並取得社工師國家考試資格』,但招收對象卻為『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恐使學員有高中職學歷修習該學分班後方取得社工師國家考試資格之誤解,亦不利社工專業訓練之長遠發展。
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清查「近五年大專院校開設社會工作師學分班之辦理樣態(該校有無社工系、招生對象等資訊)及招收名額」,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5,272萬9千元,建構社會福利社區化、強化社工人力、深化個案及家庭服務以及管理勸募行為。經查:
(1)衛生福利部建構「兒少家庭福利館」以及「社區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如何定位以及功能有何不同? 應明確規劃落實弱勢兒少及脆弱家庭服務。
(2)社工圈仍存在「薪水回捐」的潛規則,衛生福利部了解回捐事由,應採取積極作為避免社工再受剝削。
(3)部分勸募活動迄未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結案,且衛生福利部對善款流向資訊揭露之規範難謂周延,允宜通盤檢討。又疫情導致非營利組織募款困難,衛生福利部應適時提供協助。
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上述問題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八)衛生福利部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自107年3月1日上線,迄今(109)年10月16日,計53案申訴案,其中今(109)年13案有12案為社工人員(共計19位)。另查,衛生福利部今(109)年推動社工薪資新制的同時,除了高雄晚晴協會有多位社工向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陳情多年來薪資遭回捐及不當解雇之情事,各縣市也陸續有多起申訴社工薪資回捐或社工在預防端被退場等情事(例如高雄鳳山育兒資源中心的社工員被要求轉換為教保員、台南出現更名為社福宣導員的職稱)等種種影響社工權益甚鉅。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對社工人力的重視以及促進社工專業制度的發展,社工權益應更優先落實保障。
查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10月17日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社會工作人力發展計畫研究,決標金額為295萬元整,預定11月辦理成果報告初稿審查會議,目前尚未獲報結案。為維護社工權益及落實社工專業制度方向,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中「依據社會工作師法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等相關子法規定,辦理相關制度規劃等所需行政費用」預算編列147萬1千元,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工人力在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依據前揭委託計畫研究結果,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之具體策略,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22萬7千元,合併凍結30萬1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4至108年度申請之勸募活動中,迄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等結案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計51件,且有部分基金會連續2年未將募得款按月存入專戶等缺失,衛生福利部允宜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此外,目前「公益勸募條例」對善款流向資訊揭露之規範難謂周延,允宜檢討該條例實施迄今之闕漏與失衡情形,俾保障捐款人權益。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22萬7千元,凍結預算30萬1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04至108年度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之勸募活動中,迄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等結案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計51件,且有部分基金會連續2年未將募得款按月存入專戶等缺失。此外,目前「公益勸募條例」對善款流向資訊揭露之規範難謂周延,衛生福利部應檢討該條例實施迄今之闕漏與失衡情形,以保障捐款人權益。為維護捐款人捐款權益,落實稽查機制的成效,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22萬7千元,凍結本年度增列稽查衛生福利部許可辦理勸募團體收支情形報告預算30萬1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檢討並提出積極防弊機制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充實社工人力方案」預算編列1億1,970萬5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建構社會安全體系,衛生福利部110年度新增充實社工人力方案,以賡續補足社工人力,惟參據該部107至109年7月底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進用社工人力情形,核有部分偏遠、離島地區社工招募不易,及部分縣市政府面臨社工人力流動率高等情事。鑑於人力遴補程序需一定時程,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俾提升計畫辦理成效。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充實社工人力方案」預算編列1億1,970萬5千元,凍結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縣市 |
擬進用人數(A) |
實際進用人數(B) |
進用率(B/A) |
合計 |
203 |
157 |
77.34% |
新北市 |
22 |
9 |
40.91% |
臺北市 |
26 |
16 |
61.54% |
桃園市 |
11 |
11 |
100.00% |
臺中市 |
20 |
17 |
85.00% |
臺南市 |
18 |
18 |
100.00% |
高雄市 |
31 |
31 |
100.00% |
宜蘭縣 |
4 |
2 |
50.00% |
新竹縣 |
4 |
3 |
75.00% |
苗栗縣 |
6 |
4 |
66.67% |
彰化縣 |
13 |
4 |
30.77% |
南投縣 |
6 |
5 |
83.33% |
雲林縣 |
7 |
7 |
100.00% |
嘉義縣 |
6 |
6 |
100.00% |
屏東縣 |
9 |
7 |
77.78% |
臺東縣 |
5 |
5 |
100.00% |
花蓮縣 |
4 |
4 |
100.00% |
澎湖縣 |
0 |
0 |
- |
基隆市 |
5 |
4 |
80.00% |
新竹市 |
2 |
2 |
100.00% |
嘉義市 |
3 |
2 |
66.67% |
金門縣 |
1 |
0 |
0.00% |
連江縣 |
0 |
0 |
- |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充實社工人力方案」預算編列1億1,970萬5千元,係辦理社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工人力進用等所需經費。有鑑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預計辦理工作項目甚多,有增聘人員之需要,衛生福利部擬定人力需求計3,021人 ,嗣後修正人力需求為3,000人,排除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人力190人,預計進用2,810人。然而,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9年7月底,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實際進用2,090人,尚須於109年底補足720人,顯示人力缺口甚鉅。其中,待補足人力較多之工作計畫,包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人力354人、整合保護性服務及因應高度風險個案新增保護社工人力177人、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83人等。部分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未如預期之原因,包含:澎湖等離島無社工相關科系之大學,自107年迄至109年7月底皆未招募到人力,以及臺北市、高雄市、雲林縣及屏東縣等近日人員陸續離職等,顯示幫助地方政府補足社工人力,除補助相關經費外,仍需從根本改善社工人員之勞動條件,方能提升留任意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以提升留任意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一) 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台灣每年將近有9,000名兒童或青少年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 2018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5件,2019年大幅提升至有7萬3,973件,平均10分鐘就會發生1件虐兒案件,令人不捨。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修法,期望盡速建立兒少保護安全網。此次修法包括4大面向:1.公權力即早介入兒少保護,2.建立兒少機構退場機制和不適任人員資料庫,3.建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4.提高對兒少不當行為罰鍰。另外也新增托嬰中心應加裝監視器管理規範。然而截至今(109)年度6月為止,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及確定案件卻未見減少,顯見有其檢討或釐清之必要。
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預算編列990萬8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盤整台灣兒少受虐原因、改善策略及時程,以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修法之目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二)「藥害救濟法」第1條明定,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本法。基金收入為向藥廠徵收金,救濟範疇限於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然而,實際上並非嚴重藥害即可獲得救濟。自「藥害救濟法」通過截至目前為止,駁回申請案件中與藥品無相關共551件、「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總共334件、「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總共258件。其中,「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被駁回則是衛生福利部以函釋說明認定原則,只要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的副作用,即便是嚴重藥害亦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該認定原則雖是國際標準,但是否能用於救濟制度認定標準容有檢討空間,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0,805萬2千元,凍結十二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5,636萬3千元,合併凍結1,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根據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台灣將提前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集中鄉村地區,導致老化指數愈顯沉重,根據109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雲林縣老化指數高達164.3,僅次於嘉義縣(213.1)、南投縣(166.2),老化指數高居全台第3,老人醫療更為重要。在六都的磁吸效應下,將非六都給邊緣化,這樣的「大都小縣」現象持續下去,偏鄉繼續被邊緣化,恐對台灣造成更大影響,而弱縣不像六都有著完善醫療體系,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患急重症民眾常需要轉送至外縣市就醫,繳交一樣的健保費卻沒有都市的醫療品質,並不公平,為了醫療品質提升,雲嘉嘉之醫學中心計畫刻不容緩。
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為台灣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台灣的總生育率低,新生兒/兒童死亡率偏高,數項兒童死亡率指標(如新生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近年來的改善幅度有限,其中與醫療或疾病相關的因素占了五成以上,實有必要正視兒童醫療照護問題。然近年來,拯救兒童生命的醫療人力卻相當失調,造成治療重症病童的醫院無足夠的兒科專科醫師可以照護病童的情況。雲林縣偏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診所及專科類別均有所不足。如林內僅8家、古坑12家、二崙8家、大埤6家,均有待提升。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5,636萬3千元,凍結1,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5,636萬3千元,其中「辦理生產事故救濟」計畫係為撥充生產事故救濟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業務。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4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發生生產事故糾紛或生產事故之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得視需要分析原因,並命其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前項分析,得委託具公信力之機構或團體辦理,並應注意符合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原則,且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換言之,生產事故救濟除了給予產婦補償之外,更重要是從已發生案例建立除錯機制,降低生產風險。查生產事故救濟108年報告,收錄有關仿單外使用之子宮收縮藥劑拿捏不當造成子宮破裂情形,婦產科醫學會已於20200723公告建議產科使用指引,惟該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記載內容未如同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書與產科使用指引詳實。為確保產婦知情同意權,婦產科使用知情同意書有必要再修正,以達到產婦與醫師之間有充分溝通瞭解用藥安全與風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醫療院所與受僱醫師之間在訂定聘僱契約時往往存在權力不對等,容易訂定不利於受僱醫師之契約。例如,雙方約定醫師須服務滿最低年限,提前離職則醫師須賠償高額賠償金之條款。按勞動部108年8月30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46號書函,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又衛生福利部所擬之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亦有說明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時,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否則該約定係屬無效。
惟住院醫師以外之醫師,如:研修醫師、主治醫師,目前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衛生福利部亦未訂有相關法規或聘僱契約範本以保障住院醫師以外之醫師權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億5,636萬3千元,凍結1,5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保障住院醫師以外之醫師與醫療院所訂定聘僱契約時,保護契約公平性及醫師勞動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洪申翰 范 雲
(十四) 國內診所普遍無建置無障礙設施,身心障礙者無法平等享有醫療服務。經查,內政部營建署105年6月曾召開會議,擬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將診所納入公共建築物,依規定需設立無障礙設施,但主責醫療院所管理的醫事司竟無派員出席;105年9月,營建署再以書面函請醫事司表示意見,醫事司回函竟放棄主管機關立場,僅以彙整各相關團體之意見代替醫事司之意見;108年5月,時任醫事司副司長廖崑富受媒體專訪表示「診所的自有比例僅約四成,租賃比例高,且就算是自有建物,也可能是買現成建物,要求改做無障礙空間確實有難度」,然而,銀行、超商、大型餐飲店(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或大型補習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等等,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需設置無障礙設施,這些業者也多是租賃或買現成建物居多,故若僅依診所自有比例低或多買現成建物作為理由,恐為推託之詞,況且「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11點,本就針對因既有建築結構或設施設備等限制,設置無障礙設施有困難者,可有替代方案處理。綜上,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1,32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研議補助診所設置無障礙設施或相關替代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3,607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目前居家醫療跟社區整合照護的計畫中,並未把「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AD)的啟動跟後續照顧考慮進去?再者,病人住在機構裡,已簽過預立醫療決定(AD),如果已經意識不清了,誰來幫他啟動AD?機構該怎麼做有SOP或指導原則嗎?醫療團隊可以到機構裡面幫病人做判定嗎?居家的病人,要怎麼做「病人自主權利法」臨床條件的判定,以及AD啟動之後要怎麼被照顧,讓他們不用送到醫院,以落實可以在家或在機構善終,這些並未有清楚的政策規範。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3,607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3,607萬4千元。然而,針對醫院生物醫療廢棄物相關處理計畫成效不佳,又捐助器捐中心執行資訊系統業務未確實督導,相關評鑑機制/系統仍需滾動檢討。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3.衛生所在民眾之健康促進、疫病防治上扮演極為重要關鍵的角色,其定位及任務,亦隨社會變遷而有所更迭。然而,各地方政府衛生所人力配置,是參酌衛生福利部89年「(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縣市衛生所所屬)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所訂,迄今老年人口幾乎呈倍數增長,業務狀況可能有所不同的情況,人力配置卻無順應改變。此外,全國共370家衛生所,員額符合設置參考基準之衛生所更僅占32%(統計至108年年底),而每名護理人員平均服務人數8,196人,不僅超過美國公衛護理協會建議1:5000作為最低限度的服務人口比率,甚至有衛生所平均每名護理師平均服務人數將近5萬人(統計至107年年底),顯示衛生局人力嚴重不足;另查,衛生福利部為強化中央與地方衛生政策之連貫性及確保執行成效所訂定之業務考評事項,以109年為例,考評內容有81大項,每一大項又細分成好幾個小項,每一個小項再訂定各種考評指標,皆牽涉到個人考評,使得衛生局工作人力已不足的情況下,僅能被迫致力於評鑑所需的服務量達成,捨棄服務品質,恐危及民眾健康權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3,607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研議衛生所工作人力改善及勞動權益保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4.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4億3,607萬4千元。現行醫療事故爭議或醫療糾紛(以下簡稱醫療爭議)雖各有民法、鄉鎮市調解條例或醫療法等不同法規適用之相關機制,近年亦有「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調處機制」持續推行,然醫療爭議之處理程序長年來始終尚未完備法制作業,此即對於面對醫療爭議之醫病雙方均可謂保障未臻完善。再者,106年底三讀修正之「醫療法」第82條,當時的附帶決議之一為「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縮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顯然忽略病人權利保障為連續且相互影響的過程(就醫、糾紛發生、損害補償)。故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縮之法制,應與病人權利保障之醫事爭議調解配套進行」,於此現況下,衛生福利部更應為保障病家權益積極完備醫療爭議處理相關法案之立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爭議處理法」之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十六)據108年審計部總決算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檢核表於105年9月修訂後,尚未再配合新修訂之「廢棄物清理法」等環保法規進行修正,此外,部屬醫院亦有因廢棄物或廢水處理情形違反相關規定遭地方環保局裁罰等情事,顯示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事業廢棄物相關處理計畫並無實質效果,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辦理完善全人全醫療照護網絡與運用生醫科技強化醫療照護效能」預算編列1億4,03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七)有鑑於我國醫療資源分配極為不均,行政院雖核定「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並自108年開始執行,然而,109年1月全國各鄉鎮別之醫療資源,仍有嘉義縣大埔鄉、金門縣烏坵鄉、連江縣東引鄉等3鄉無醫師,且新北市坪林區、新北市石碇區、臺中市大安區、臺南市龍崎嶇、高雄市田寮區、高雄市桃源區、新竹縣峨眉鄉、苗栗縣三灣鄉、臺東縣海端郷、臺東縣延平鄉等10個鄉各僅有1位醫師;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布107年度統計資料比對,僅減少新北市石門區1個,餘15個不變,甚至增加新北市石碇區、新竹縣寶山鄉、新北市萬里區、新竹市香山區、彰化縣田尾鄉、新北市坪林區、苗栗縣三灣鄉、金門縣烈嶼鄉等8個鄉鎮,顯示近年部分鄉鎮之醫師人力資源未增反減,有惡化趨勢。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預算編列6,918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中「公費醫師留任計畫」編列辦理捐助公費醫師留任計畫6,831萬8千元,預計捐助期滿公費醫師50至100名留任,以挹注偏遠地區醫師人力。惟依衛生福利部提供109年5月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培育之一般公費醫學生共計1,182人,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844人,其中服務期滿公費醫師數計827人,仍留任原院原科別人數僅156人,整體留任率18.86%,而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等五大科之平均留任率為20.55%,其中外科17.19%、婦產科及兒科僅各為2.86%及6.12%,顯見公費醫師留任不易,且整體服務期滿在原院原科別留任比率低於2成,亦屬偏低。為改善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品質及縮短城鄉醫療落差、提升公費醫師期滿留任意願,衛生福利部應儘速完成「公費醫師期滿留任獎勵計畫」相關配套與公告事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公費醫師之招考及留任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
一般公費醫師於服務期滿留任原院原科別情形表(資料時點:109年5月) 單位:人
科別 |
服務期滿 公費醫師人數 |
留任原院原科別 公費醫師人數 |
留任率 (留任原院原科別) |
內科 |
148 |
39 |
26.35% |
外科 |
64 |
11 |
17.19% |
婦產科 |
35 |
1 |
2.86% |
兒科 |
49 |
3 |
6.12% |
急診醫學科 |
69 |
21 |
30.43% |
五大科小計 |
365 |
75 |
20.55% |
其他專科 |
462 |
81 |
17.53% |
合 計 |
827 |
156 |
18.86%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九)近年我國精神衛生破口,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網建置之一大破口,相關重大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如鐵路殺警案等重大事件亦是震驚社會,而因司法精神醫院尚未建置,導致相關修法進度付之闕如,亦導致民間對於精神官能相關疾病患者及家屬之觀感日益惡化,更加劇相關患者融入社會之障礙與孤立。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中心資料,身心障礙者目前在台灣有116萬7,450人(更新至107年3月底),其中「極重度」14萬0,170人,「重度」19萬5,977人。國內負責追蹤社區精神病人公共衛生護士有2,742人,平均每1名公衛護士至少得追蹤52人,且公衛護士平常還得擔負自殺、愛滋、酒藥癮、肺結核等工作。而負責追蹤急性、嚴重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負擔更吃重。
因精神醫療資源短缺與社區精神醫療支持不足等相關窘境導致患者、家屬、醫院三輸的結果,更導致民眾不諒解與質疑,追根究柢悉為我國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執行缺失所致。此等現象如無法有效解決改善,將不斷侵蝕我國司法與社會信任之基石,最終導致相關患者受社會排斥之結果。是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積極提出極重度與恐涉入社會事件個案相關協助關懷與改善措施,並借鑑國際司法精神醫療與社區醫療精神照護經驗,妥為規劃,並積極協調不同部門落實司法精神醫院,以改善我國精神醫療與相關司法監護照護困境,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20億2,542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葉毓蘭
(二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20億2,542萬3千元,辦理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其中「心理及口腔健康行政管理」預算編列845萬5千元、「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以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依據人力銀行調查報告,勞工有高達七成曾經面臨職場霸凌,嚴重者將影響心理健康,急需諮商資源介入協助。另依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書面報告,目前全國各縣市已設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可提供部分或全額補助心理諮商,衛生福利部應與勞動部合作如何更有效提供心理諮商促進職場心理健康。綜上,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心理及口腔健康行政管理」預算編列84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跨部會合作具體計畫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31日更新「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資料,108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864人,分別較106及107年度減少7人及1人。又前開計畫均以降低自殺死亡率為預期績效評估標準之一,依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97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5.2人,於102年度降為12.0人,嗣後辦理「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106至108年度預期目標值分別為每10萬人口11.4人、11.2人、11.0人,惟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增為12.5人,108年度再攀升至12.6人,為近7年新高紀錄,且該3年度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整體自殺防治策略仍待妥謀改善。
近10年「15-24歲」年齡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資料,該年齡層之自殺死亡人數雖由99年度之176人減少為103年度之161人,其後大幅上升至108年度之257人,同期間自殺粗死亡率亦同步由99年度之每10萬人口5.5人,攀升至108年度之9.1人,顯示108年度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均創下近10年新高,且分別較99年度成長46.02%及65.46%,應針對該年齡層與其高風險對象,加強促進心理健康、早期介入與提供自殺防治關懷資源等策略,並落實執行。綜上,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近3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未減反增,且均未達各年度目標值,加以108年度15歲至24歲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皆為近10年新高,應檢討自殺防治策略,並落實執行防治工作。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 108年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雖主、協辦醫院家數增加,但新北市尚無醫療機構承作,此外,協辦醫院亦多集中於中、南部地區,北部及東部地區相對匱乏,而已參與之醫院亦囿於人力不足,服務量能有限,影響計畫執行成效,顯示衛生福利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以推展全人、全程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促進。惟執行結果不佳,近3年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未減反增,不僅均未達各年度目標值,且108年度15歲至24歲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皆為近10年新高,允宜妥謀檢討自殺防治策略,並落實執行防治工作。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辦理自殺防治、精神照護資訊系統管理維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等業務。惟依據教育部統計,近3年學生自傷、自殺校安通報件數, 106年為1,593件、107年為2,691件、108年為4,296件,成長率高達169%;且依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103至108年度「15-24歲」年齡層之自殺死亡人數,由103年度之161人,大幅上升至108年度之257人,同期間自殺粗死亡率亦由103年度之每10萬人口5.1人,攀升至108年度之9.1人,且108年度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均創下近10年新高,且分別較99年度成長46.02%及65.46%。為避免青少年自殺問題持續惡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針對青少年加強促進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衛生福利部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於102至105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接續於106至110年度辦理「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106至108年度預期目標值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分別為每10萬人口11.4人、11.2人、11.0人,惟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均增為12.5人,108年度再攀升至12.6人,為近7年新高紀錄,且該3年度皆未達計畫之年度目標值。再者,108年度15歲至24歲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皆為近10年新高,整體自殺防治策略仍待妥謀改善。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二十二)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該計畫內容涵蓋精神醫療網、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社區權益保障等各項業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106-110年)」中對於社區關懷訪視員之聘任目標數額係為425名,且該數額係以一、二級精神病人約有3.4萬人為母數,搭以平均每名訪視員負責80名病患(1:80)的比例所得。該計畫將於110年度屆期,然而社區關懷訪視員之聘用人數,截至109年度卻僅有99人,除與目標額落差甚遠外,且相當於每位訪視員需負責之病患仍高達三、四百人。此現況對於社區關懷訪視員之工作負荷可謂難以承受之重,對於需要協助的精神病友而言,亦難獲得所需之幫助及品質。每每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檢討精神病友就醫與照護之聲浪群起,實不利精神病患之健康與權益,然若回歸生活日常的社區關懷訪視人力都難以逐步補足,實難為精神病友的社區穩定生活給予支持與協助。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社區關懷訪視員如何達到1比80之逐年人力增聘、降低流動性,及預期財源之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二十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6億3,843萬7千元。依據「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3項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第7條,各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機構或團體為公設保護人,並依該法第10條建立名冊與定期更新。然超過半數縣市未編列公設保護人預算,顯示該政策未獲基本支持。又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北部及東部地區承作醫療機構相對匱乏,以參與之醫療機構亦有人力不足,導致服務量能有限,影響計畫成效,顯示此計畫仍有精進之處。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陳 瑩
(二十四) 社區關懷員人力缺乏問題嚴重,多年來始終僅由99位一年一聘之社區關懷員負責4萬多位被列管之思覺失調患者的訪視工作,不僅平均每位社區關懷員的個案量過高,政府更因人力不足,將社區關懷業務與自殺防治業務合併,加重社區關懷員的負擔。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4,01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提升我國社區關懷員人力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4000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9,236萬元,係為深化、優化及社區化精神疾病照護。按「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訂定「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計畫」,獎勵精神衛生相關團體、組織從事陪同精神病人就醫、進行居家訪視,提供病人社區照顧、社區融合、復健、家庭支持及照顧者的喘息服務,以協助精神病人恢復健康、回歸社區,提升精神病人社區照護品質,實值肯定。惟經查,「109年度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計畫需求說明書」第4頁,雖於「獎勵項目四」明寫補助辦理同儕支持服務,但於第3頁將獎勵補助人力限縮在相關學歷之專業人士;「110年度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計畫需求說明書」,雖透過衛部心字第1090039857號,補充規範獎勵項目「(三)提供陪同病人就醫及相關心理支持與衛生教育服務」,涵括以「同儕支持」服務模式,辦理多元性之陪同個案就醫及社會參與,然獎勵補助人力仍限縮在相關學歷之專業人士,致該獎勵計畫無法完全落實同儕精神之疑義。
為使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可確實發展同儕支持之可能性,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允應調整獎勵補助人力資格,除現行兩項(一)領有其服務內容所需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書,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執業登錄、(二)大專以上社會工作、心理、護理、公共衛生或醫學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具備精神醫療、社區照顧或社區復健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資格外,研議新增第三項「領有精神疾病診斷確診者且具身心障礙機構、團體之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之資格;又或心口司應規劃其他同儕支持獎勵/試辦計畫,俾利真正落實同儕支持制度之發展。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修正計畫或規劃其他計畫之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所編列之「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之分支計畫「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項下編列「4000獎補助費」,其中為配合「第二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實施「109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目標係為加強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整合精神衛生、醫療照護、心理健康、教育、社政、勞政及民間等多重資源。
經查,「109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第22頁有關計畫經費及人員管理的說明,「關懷訪視業務分派方式得採用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及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兩者合併訪視方式辦理,惟若以前開合訪方式辦理,二類個案之案量應有合理分配比例」,顯示衛生福利部未將「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與「自殺通報關懷訪視」視為不同的專業,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即將兩者合併以精簡人力,極不利兩者專業業務分別深化發展,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允應檢討調整之。
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9,23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七)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3項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第7條,各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機構或團體為公設保護人,並依該辦法第10條建立名冊與定期更新。惟經查,108年各地方政府於公設保護人之經費編列及支出情形,高達13個縣市未編列公設保護人預算,且指定之人員多為村里幹事,顯示公設保護人之角色於社區精神衛生政策上未獲基本之支持。
為完善嚴重病人之公設保護人制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9,236萬元(編列說明指出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益保障等」),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八)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雖於84年將精神病用藥之長效針劑納入健保給付,並自99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於109年6月函文表示未就長效針劑專案抽審。惟經查108年思覺失調症患者(ICD-10-CM:F20至F25者)共計約16.2萬人,其中該年度有使用過長效針劑者約2.4萬人,僅占整體 14.6%。又,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因受整體藥品單價管理措施之影響,基層醫師即使基於臨床評估與個案意願,亦難以開立副作用較小之第二代長效針劑予以妥善治療。經查108年14.6%使用過長效針劑之思覺失調症患者,其中以4.3%副作用較強之第一代針劑為首。國際間針對思覺失調症治療所發展之臨床使用指引,業已建議且廣泛使用第二代長效針劑,並應盡早告知患者該治療選項。然現行政策卻對思覺失調症患者之用藥選擇多方限制,加深患者服藥遵從性之困境,不利患者病情穩定。
按108年12月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第15次會議紀錄,有關社區精神病人長效針劑方案規劃一案,決議宜在實證基礎、以個案為中心之醫療模式下,且尊重精神科專業醫師之判斷及處方下規劃。訂出具體條件,並據以預估個案量,逐步試辦。後續可結合基層醫師,加入居家照護,逐步推動。又,該試辦計畫之給付項目,建議包含長效針劑藥費給付、專屬個案管理人員薪酬給付、高風險個案服務加權給付、施打針劑人員風險津貼等事項,俾利第一線精神醫療團隊人員獲得基本支持。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於社區之生活品質,提供適合病人之用藥選擇,研擬長效針劑非總額支付方式之試辦計畫,實有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9,236萬元(編列說明指出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益保障等」),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九) 依據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9年「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報告指出,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總服務量由94年60人量增至99年3,654人(75家),此後逐漸遞減至106年為3,176人(67家),依據政策目標值2人量∕每萬人,僅達成70%,尚嚴重不足。106年全國尚有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7縣市未設置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資源比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缺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雖於109年9月10日共同擬訂會議決議,將適度提升社區復健中心的給付點數,把「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天)」支付點數,從480點調升至 600點。然於健保給付之外,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於硬體設備及專業人力,皆缺乏合理之政策支持。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日間型精神復健資源佈建之多元性及可近性,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9,236萬元(編列說明指出係「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 依據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9年「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報告指出,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自99年3,772床(100家),增加至106年6,068床(144家),較政策目標值1人量/每萬人,已達263%。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雖符合家屬期待之托育養護需求,然上開報告清楚揭示,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推展20餘年來,收案對象及復健成效難以達到原規劃之目標,多數住民滯留機構,失去中途之家之立意。該報告建議重新檢討機構定位,將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分為積極復健與長期照顧兩類,後者歸屬於社會福利機構,以解決精神病人長照安置資源不足之問題。又,該報告指出目前照顧補助費由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報,額外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各縣市不一,實應建立收費標準之一致性,包括自付項目金額及社會福利補助方式,以減輕病人及家屬負擔。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於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接受服務之品質,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本部110年度預算案「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分支計畫「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項下「獎補助費」100萬元(編列說明指出係「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俟衛福部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8億0,193萬7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危害防治中心諮詢專線、成癮防治研討會、成癮防治人才培訓等事項。惟台灣自民國95年開辦美沙冬替代治療用於海洛因成癮戒治至今,關於藥物成癮之臨床治療戒治實務,只有極少數專業人員投入,目前成癮專業治療人員(含成癮專科醫師、藥癮個案管理師、社工師及心理師)嚴重不足,目前全國成癮專科治療醫師僅約200多位,且衛生福利部106、107年度之非鴉片類藥癮治療補助計畫,全國僅17家醫院參與,相關戒治資源顯然不足。毒品成癮具有慢性化且易復發之臨床特性,值此各類新興毒品入侵台灣社會及校園之際,如何提高毒品成癮醫療戒治之可近性,並建立友善戒治環境,屬當務之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促進醫療資源投入藥癮治療,並提高相關戒治資源之可近性、友善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二) 衛生福利部110年預算案所編列之「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之分支計畫「優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項下編列「4000獎補助費」,係配合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之精進策略,針對地方政府衛生局關懷訪視列冊在案且合併有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案件等保護性議題之精神病人,規劃增聘心理衛生社工人力,提供訪視服務。
惟經查,自107年起6月6日核定各縣市進用心理衛生社工,迄109年10月28日為止,各縣市計有57名心理衛生社工離職,離職之社工平均在職僅7.24個月,其中除台南市、宜蘭縣、苗栗縣、台東縣外,台北市(平均在職3.61個月)、新北市(平均在職5.79個月)、台中市(平均在職5.44個月)、彰化縣(平均在職4.66個月)、南投縣(平均在職9.27個月)、雲林縣(平均在職7.03個月)、嘉義縣(平均在職6.71個月)、屏東縣(平均在職11.85個月)、金門縣(平均在職8.78個月)等其餘城市,平均在職均不滿一年,顯有流動率高,難以專業久任之問題。又經查,全台22縣市中,僅有11縣市聘請心理衛生社工督導,另11縣市並無聘用社工督導;心理衛生社工之教育訓練來自社工領域,其需面臨精神醫療專業知能缺乏及服務對象轉換造成角色衝突等困境,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允應透過建置督導管理機制,提供心衛社工合理的政策支持。
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優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89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心理衛生社工專業久任制度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097萬2千元,合併凍結4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高齡化問題嚴峻,且面對少子化與勞動力缺乏等問題,造成未來高齡者就醫所需相關醫療照護人力及開支日益攀升,高齡者所需之鉅額醫療費用,亦嚴重老年經濟安全,需加速研擬引進全責照護以減輕家屬負擔與高齡者經濟安全挑戰。此外我國病患因住院臥床,而需要仰賴非醫療專業看護或犧牲1到2位家屬照顧的現象,在發達國家醫療中都是非常罕見的現象,此等現象亦影響家庭成員之正常職涯發展,亦對家庭經濟穩定帶來嚴峻挑戰。從病人健康福祉來論,因為家屬或看護畢竟非醫療背景,無法保證醫療處置上是否得當,醫院還會有傳染病控管問題,從本次肺炎疫情再度揭示醫療院所防疫控管之必要性。面對這樣的醫療窘境導致患者、家屬、醫院三輸的結果可看到歐美發達國家的醫療機構實施已久的全責護理制度(Total Nursing Care),由醫院聘任具醫療訓練的護佐(Nurse’s aid, NA),或是助理護理人員,來協助護理師實施病人住院期間的醫療照護,目前我國有36家醫院比照恩主公醫院及耕莘醫院實施全責護理模式,家屬負擔每天600至1,200元的護佐費用,比起目前2,000至2,400元的看護費,大大減少家屬的負擔,如果健保還能提供適度補貼,將可以改善久病臥床患者照護與家屬的生活條件。故為因應國人高齡化趨勢,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借鑒國際全責護理制度經驗,妥為規劃,並積極協調不同部門落實此政策,以改善我國醫療照護困境,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097萬2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
提案人: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葉毓蘭
2.經統計,30個山地原住民鄉均無醫院,僅有診所計97家,25個平地原住民鄉有16家醫院及240家診所,整體原住民族地區中,僅花蓮市、新城鎮、壽豐鄉、豐濱鄉、玉里鄉、臺東市、關山鎮、成功鎮等8個鄉鎮有醫院,其餘47個鄉鎮僅有診所。整體而言,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機構數量僅占全國6.04%,多數鄉鎮僅得仰賴轄內診所,部分甚至無醫療機構,該等地區醫療資源仍顯不足。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編列4億7,097萬2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三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預算編列2億0,057萬元。衛生福利部推動住院友善照顧共聘制度(下稱共聘制度)多年,亦曾在新聞稿中指出共聘制度的好處有:提升照顧品質、減輕家屬照顧(財務)負擔、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擔、減少院內感染,以及促進照顧人力更有效率運用共五點。109年度起,衛福部辦理「住院友善照顧共聘-智慧平台導入暨試辦整合管理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智慧共聘)」,並認為智慧共聘為「照顧自聘」到「全責照顧」間的階段性目標。智慧共聘現階段運行方式為,由平台與醫院洽談合作後,招募照服員,並辦理符合醫院要求的相關訓練,且要求照服員完成訓練後,成為該平台符合接案資格之人員;民眾端在需要尋求照服員時,於該平台上登錄需求並進行媒合。該平台目前規劃之收費機制,4小時基本照顧為新台幣900元,若需進食或盥洗服務則須加計費用,照服員提供基本照顧狀態下實拿時薪為每小時180元(增加進食或盥洗服務則有所不同);該平台並訂有照服員獎勵與家屬折扣碼等相關機制。「智慧共聘機制」為一新嘗試,亦可有效運用短時間之閒置人力,立意良善,然與原先之「住院友善照顧共聘機制」之概念有相當程度差異,後續試辦成果值得關注,且收費機制的訂定,對於現行醫院內24小時一對一陪病照服員之聘任行情是否造成影響,亦須進一步觀察。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住院友善照顧共聘-智慧平台導入暨試辦整合管理推動計畫」推廣試行後提出成果及後續政策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三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金門、連江、澎湖三離島地區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預算編列2億2,980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品質提升等相關工作,常被離島居民詬病成效不佳,常遇直昇機無法使用之狀況,得改用軍機後送,顯示衛福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及「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共編列預算2,812萬元,辦理中醫藥業務宣傳及規劃管理以及中藥藥事規劃與管理工作。依據「中藥管理法規彙編」第6條,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1.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2.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3.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4.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然,目前尚未針對中草藥進行規範,難以區分製品係屬藥用或僅為植物,導致坊間含中草藥之製品動輒受罰。衛福部允宜強化中醫中藥相關醫事法令,一定比例以下不具療效不得使用中醫藥名,讓中醫藥業者及民眾有法可循,而非於具體個案發生後始由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治國家法律安定性及預見可能性之原則。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三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1,762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中醫藥相關科系,每年畢業生約700名,但每年「負責醫師訓練」開出名額始終不足以容納所有畢業生,否則,中醫師畢業生只能放棄開業資格,中醫師畢業生權益嚴重受損,顯示衛生福利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1,76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1,762萬2千元,存在下列問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可見促進傳統醫藥之發展,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醫師法」第4條之2也明定醫師、中醫師、牙醫師3類,代表中西醫應該平行發展,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如何促進中醫之法展,乃當務之急,惟現階段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執業環境、及中醫藥資源的挹注,以及中醫師負責醫師訓練制定之開設名額亦仍需加強。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從98年開始推動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迄今已11個年頭,相較西醫一般醫學訓練已高達98.6%的選配成功率,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在107年只有55.2%的成功受訓率,到109年才到達約74.2%的成功受訓率。由於長年下來的訓練名額不足,造成許多中醫師無法完成訓練、開業,更有人等待超過2年以上,都找不到可以培訓的地方。又有關未參與訓練人數的統計,中醫藥司與民間調查單位的數字相差甚多,為避免中醫藥司錯估仍在等待訓練名額的人數,影響其權益,中醫藥司應針對其統計方式進行相關檢討。此外,中醫藥司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提升中醫醫事人員執業素質計畫,雖台中鉛中毒事件,屬該名中醫師個人之行為,惟為避免民眾對中醫失去信心,針對現行中醫師用藥知能及醫學倫理之教育內容,中醫藥司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1,76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八)「藥食同源」是華人社會長久存在的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藥膳保健養生之觀念,早早就融入日常生活飲食習慣中。而傳統中醫藥食療的智慧,世界各國都在推廣,台灣卻因為定義、分類,規範不清楚,加上中醫藥司尚未依「藥事法」第10條規定公佈固有成方,都是參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75條第2項提到的7大藥典的處方,所以爭議不斷,也限縮了產業的發展。目前中藥材之管理方式有依「中藥」管ヽ依「食品」管及依「藥食兩用」管3種方式,但中藥之處方有屬於滋補保健的,有屬藥性強具有療效的,到底要怎麼規範,衛福部實應該要更審慎的評估。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預算編列1,049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該結合傳統醫學、食品營養、藥學、農業等跨領域的專家多討論,並檢視現行相關制度,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九)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品質與產業提升」預算編列1,484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品質與產業提升」預算編列1,484萬2千元,存在下列問題:109年8月份,社會發生服用中藥導致全家鉛中毒案,有關自費藥方之中藥用藥安全成為當務之急。針對鉛中毒案,中醫藥司8月10日新聞稿:「公私部門同心協力 精進中醫藥安全管理」指出,為避免少數中醫師再度誤用禁藥情事及確保市售中藥符合規範,本部於8月7日邀集中醫藥團體共同研商精進作為如下:
「一、強化中醫師用藥知能及醫學倫理。」
「二、確保市售中藥符合規範。」
「三、建立民眾中藥用藥安全諮詢及通報平台」
然此精進作為目前辦理狀況為何?亦此精進作為與服用中藥導致全家鉛中毒案,關聯性何在,仍有待進一步說明。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今(109)年8月發生數家中醫診所使用鉛丹、硃砂等禁藥,受害人數達36人,顯示我國中藥管理存有漏洞,況且因中藥無健保給付,追查困難,使用禁藥之情形恐怕更為嚴重,衛生福利部應儘速建立源頭管理並有效勾稽,且加強稽查。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品質與產業提升」預算編列1,48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四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437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在未提出中醫藥師「負責醫師訓練」如何開出足額之訓練方案前,不應貿然實施中醫專科醫師訓練,何種資格可以「免訓練、免考試」中醫界尚無共識,一旦實施中醫師專科醫師訓練,在可提供訓練量能場域不足的情況下,中醫師畢業生取得開業資格之路將遙遙無期,連帶影響新人投入中醫師界之意願,顯示衛生福利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437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437萬元,存在下列問題:中醫的發展,從傳統的師徒相傳,到100年廢除特考後,中醫醫學生的培養仰賴中國醫藥大學、長庚大學、慈濟大學、義守大學這4所私立大學提供完整正規中醫藥教育,然而知識的傳播如何透過有效率的臨床教育訓練對於一個學門的核心知識技能的傳承甚為重要,因此,中醫師的養成需要投注資源,以期養成新一代的中醫師更切合社會民眾所需。衛福部中醫藥司推動試辦「中醫專科醫師制度建構計畫」,仍有待討論空間,中醫藥司科長蔡素玲回應,在未取得中醫屆共識的情況下,不會強推中醫專科醫師化,且經推動負責醫師訓練後,認為推動計畫上前置作業上需要更細緻,絕對不會貿然實施。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437萬元,其中辦理中醫醫事人員培訓相關配套計畫計4,247萬元,包括建立中醫精準醫學、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等。經查,中醫專科醫師制度能提升中醫醫事人員素質,立意良善。然而相關參與資格、訓練內容以及培訓能量等,外界仍有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5】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四十一)「中醫優質發展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3年,共計5年,總經費6億4,800萬。惟檢視其內容,與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現有的「充實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員額」、「辦理中醫臨床技能課程」、「中藥臨床教學實務訓練」、「推動中西醫整合醫療模式」、「發展中醫特色醫療」、「推動中醫社區醫療及長期照護」、「發展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並無明顯不同。全台共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惟優質計畫中「推動中醫社區醫療及長期照顧」,從109到113年,預計累計推廣縣市的年度目標值才10個縣市。中醫藥司從103年至109年有關長照之相關委辦計畫約1,900萬元,行之有年,惟到113年都還沒辦法在全台22縣市推動中醫社區醫療及長照,實有待檢討。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43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四十二)有鑑於蔡政府以行政命令逕行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脂美國豬肉,雖一再宣稱進口美國牛肉,豬肉,將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惟CODEX之評估報告,並未針對孩童、孕婦、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危險族群,作特別評估風險,亦無長期影響人體健康之科學數據,顯見衛生福利政策與施政計畫之研擬、規劃有其缺失。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1,58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研議完成針對相關高風險族群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並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6】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存在下列問題:衛福部於106年規劃辦理我國第7次老人狀況調查,並於108年3月公開報告內容。有關老人社會福利措施認知及需求調查結果,其中目前各項老人社會福利措施中,除高達六成長者知道居家服務外,對於其餘措施認知比率僅約在二至五成間,比率偏低。尤其衛福部自106年1月賡續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其中為落實社區老化、在地老化之目標,推動所謂「ABC社區整體照顧體系」,長者之認知比率僅22.81%,顯示大多數長者未知悉該政策,極待加強宣傳。再者,長照2.0宣稱要推動家戶照顧,減少外籍看護工、提高在地長照產業之類的願景,根據勞動部數據,105年底看護工的數目為24萬8,209人,到109年10月底看護工的數目為25萬1,598人,台灣仰賴外籍移工協助長照的情形越來越嚴重,政府目標沒有達成。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1,58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四十四)有鑑於重症病患家庭照顧壓力沉重,疫情期間受限於政策,無法引進外籍看護工,即便媒合國內移工轉換,也因工時過長,少有外籍看護工願意進入照顧。為保障重症病患家庭能獲得照顧資源,也確保外籍看護工免於過勞,衛生福利部應適時放寬照顧服務之規定,讓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也可以申請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並納入補助。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1,58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動部提出長期照顧服務與外籍看護工之整合專案,邀集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針對有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重症病患家庭,放寬使用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等照顧服務之長期照顧資源與政府補助,提出具體之整合專案與推動方向之階段,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
提案人:洪申翰 林淑芬 黃秀芳
(四十五)2019年6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認定,錯誤的漢生病隔離政策造成患者親屬權益受損,國家未善盡積極消除歧視之責任,判決國家賠償成立。日本政府放棄上訴,且公開道歉。日本國會並於同年11月通過「漢生病家族補償法」,對受害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姊妹及其他同居親屬」分別給予180萬及130萬日圓之賠償,且適用於1945年8月15日以前的台灣與朝鮮。我國「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之補償對象僅適用漢生病病患者本人,尚未及於其家屬。我國應參考日本判決結果,研擬修法,讓戰後家屬能類推適用患者本人的部分權益(如回復名譽、道歉、補償等)。日本國賠雖可接受台灣受害患者家屬申請求償,但日治時期已年代久遠,家屬未必能得知相關訊息,況且家屬年紀已大,跨國求償不易,過往台灣亦有結構性歧視與偏見問題,衛生福利部與相關單位應積極彌補受社會歧視的漢生病患及其家屬跨國求償,通知病患及其家屬,提供必要之協助,並邀集長期協助跨海求償之民間團體研商後續申請日本國賠相關事務。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億1,58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研擬修法之評估與期程,以及協助漢生患者家屬跨海申請賠償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林淑芬
(四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1億0,183萬9千元,用於辦理新南向各項業務規劃與推展、新南向資源整合平台、台灣醫衛形象展覽會等事項。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國際交流活動幾乎暫停,且經查,該項計畫107、108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78%、87%,皆未達九成,為避免預算超額編列,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執行本分支計畫之預算達50%,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四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預算編列7,993萬5千元。長照2.0自106年度上路至今邁向第4年,針對各項長照人員之規定與法規已逐漸完備。現行機制下雖各承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之單位訂有相關作業規範,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資訊化平台建置仍未完成,恐不利後續繼續教育管理機制之運行,應儘快完成系統之建置。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建置,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7】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四十八) 衛生福利部於105至109年度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計每年招收名額100人,5年共計500人,嗣依招生情形滾動檢討,自107年度起,將前一學年度未招滿名額調整至下一學年度累計招生,107年度至109年度規劃培育各115名公費生。惟以105學年度至108學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招收情形,各學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87人、97人、109人及106人,顯示各學年度均未能足額招生,且截至109年7月底止,實際招收重點科別公費生399人,而累計在學人數僅359人,亦較累計註冊人數減少40人。
現行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權利義務差異頗大,恐影響報考意願,基於衡平合理性,建議調整研修現行公費醫師培育與其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又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之培育情形及在學人數未如預期,應檢討醫學系公費生培育制度並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以充實基層與偏遠地區醫師人力。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1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四十九)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重啟公費醫師培育,以充實基層及偏遠地區醫師人力。惟衛生福利部於105年至109年度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計每年招收名額100人,5年共計500人,依招收情形,各學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87人、97人、109人及106人,均未能足額招生,截至109年7月底止,實際招收重點科別公費生399人,累計在學人數僅359人。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五十) 現行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權利義務差異頗大,恐影響報考意願,基於衡平合理性,建議調整研修現行公費醫師培育與其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又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之培育情形及在學人數未如預期,建請衛生福利部允宜檢討醫學系公費生培育制度並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以充實基層與偏遠地區醫師人力。【1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五十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續於「公費生培育」項下「醫學系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9,343萬5千元,用於辦理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管理費、教學用設備與醫學系公費生109學年度下學期370名及110學年度上學期480名公費生待遇、辦理公費生招募業務等事項。經查:
衛生福利部於105至109年度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計每年招收名額100人,5年共計500人,並自107年度起,將前一學年度未招滿名額調整至下一學年度累計招生,107年度至109年度規劃培育各115名公費生。惟以105學年度至108學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招收情形觀之,各學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87人、97人、109人及106人,顯示各學年度均未能足額招生,且截至109年7月底止,實際招收重點科別公費生399人,而累計在學人數僅359人,亦較累計註冊人數減少40人。今(109)年第1期公費醫師即將受訓,未來須下鄉服務6年,但明(110)年第2期公費生考試即將公布簡章,衛生福利部將服務年限延長為10年,醫學院擔心影響報考意願。
綜上,現行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權利義務差異頗大,恐影響報考意願,基於衡平合理性,建議調整研修現行公費醫師培育與其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又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之培育情形及在學人數未如預期,允宜檢討醫學系公費生培育制度並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以充實基層與偏遠地區醫師人力。建議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五十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醫學系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9,343萬5千元,用於辦理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管理費、教學用設備與醫學系公費生109學年度下學期370名及110學年度上學期480名公費生待遇、辦理公費生招募業務等事項。惟查,衛生福利部於105至109年度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計每年招收名額100人,5年共計500人,嗣依招生情形滾動檢討,自107年度起,將前一學年度未招滿名額調整至下一學年度累計招生,107年度至109年度規劃培育各115名公費生。惟以105學年度至108學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招收情形觀之,各學年度均未能足額招生,且截至109年7月底止,實際招收重點科別公費生399人,而累計在學人數僅359人,亦較累計註冊人數減少40人。
日前衛生福利部發函至各醫學院,宣布明(110)年起第二波公費醫學生將改制為偏鄉服務10年,然而,公費醫師無法留任、偏鄉欠缺醫事人力有多重原因,僅單獨延長公費醫師服務年限,恐影響考生之報考意願,實不利公費醫師培育,亦難達成充實基層、偏遠地區及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之目的,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公費醫師之勞動條件、分發方式、轉調管道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1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十三) 科技發展工作業務之相關計畫年年重疊度甚高,部分計畫實屬一般性業務,而與科技發展無關,其編列用意應予說明。「委辦費」達1億5,508萬8千元,占本目經費22%;「獎補助」4億1,935萬5千元,占59%,合計占81%,顯示該單位執行能量有限。請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確實辦理所屬醫療機構全責式 老人日照中心,提供成人、老人健檢與四癌篩合併失智、失能、衰弱與憂鬱症篩檢服務等分析。【15】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五十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7億0,598萬2千元,辦理: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健康照護發展及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衛生福利部宜說明所羅列科技計畫預估成效,並於計畫進行同時,一併檢視相關法規。另應特別重視資安的處理,尤其是眾多委外、獎補助案件,衛生福利部應定期檢視資安防護是否完善,請衛生福利部配合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以提升資安保護能力。【1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五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5,379萬8千元,用於辦理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業務等相關會議、參與籌辦國內外學術、生技醫藥科技展覽、補捐助學術研究機構與醫療機構辦理研討會等事項。惟依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資料,本項分支計畫近107、108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80%、90%,109年度截至10月底預算執行率僅有56%,實有連年超編預算之虞,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明(110)年度國際研討會能否順利舉行,仍屬未知,考量本項預算係進行科技計畫之先期規劃推動及管考,亦培育優質醫藥衛生人才,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掌握各項辦理時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五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6億2,377萬元,預算以捐助方式捐予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該院再對外徵求計畫。惟相關計畫成果應能介接媒合至產業,發揮研究效益。爰要求該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究成果產業應用規劃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芳
(五十七) 健保乃國人健康照護之防護網,永續經營是全民共同期待,惟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近期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健保財務收支存在結構性失衡,若維持現行費率4.69%,安全準備將於110年全數用罄,且以健保連動機制推估,保險費率須於110年調升至5.51%,始能維持財務健全,但逕自調高保費,無疑增加人民負擔,政府應思考如何減少浪費,在不增加人民負擔的情況下,達到使健保財務永續經營之方式。此外,未來伴隨人口高齡化、醫療科技進步及需求日增等影響,健保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而損及安全準備,肇致財務隱憂,亦恐對健保之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亟待賡續檢討及確保長期財務之穩健運作,俾利健保永續經營。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審慎研擬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五十八) 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開辦迄今,擁有國人及民眾就醫資料。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擴大健保資料庫運用,將350萬往生民眾的健保就醫資料及影像成立資料庫,將身份去識別化後提供學術研究、個人或法人因衛生福利相關產業之研究應用需求,將於明(110)年1月試辦。然國人及民眾就醫相關資料,係為參與健保之目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參與健保目的亦隨同消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應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健保資料,抑或生前徵詢國人意願、事後詢問直系血親尊親屬意願管道均付之闕如。在未取得合法授權或正當程序狀況下,不得擅自利用、釋出民眾就醫相關資料供學術研究,更遑論作為商業用途,要屬當然。再查,針對國人基本權侵害或限制事項,應以法律規範為之,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開放民間機構申請之依據,竟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規範密度不足,亦屬不當。
是以針對現行350萬往生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如欲進一步商業使用,應以法律明確、周延規範,方符法治國家原則。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個月內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召集專家學者開會研議適法性,並提出相關周延保障民眾權益隱私配套(包含申請應用之範圍、申請程序、事前審查、符合GDPR規範、成果回饋等)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使用350萬往生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2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五十九)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編列2,859萬8千元,暨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編列22億9,734萬6千元,支應健保制度之管理、監理、綜合規劃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評估報告結論,健保財務收支存在結構性失衡,若維持現行費率4.69%,每年財務收支成長逆差將逐年擴大,推估於110年安全準備將全數用罄。
今(109)年健保收支短絀676億元,如果明(110)年度總額以醫療成長下限推估2.907%計算,到了年底,安全準備金總額可能僅剩0.54個月。
全民健康保險會日前討論明(110)年健保費率調升,審議結果將2案並陳,甲案為4.97%,乙案為5.47%至5.52%,衛生福利部將盡快將全民健康保險會審議結論及衛生福利部意見報行政院,由行政院最後拍板。
綜上,全民健康保險乃國人健康照護之防護網,永續經營是全民共同期待,惟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近期財務評估報告指出健保財務收支存在結構性失衡。且伴隨人口高齡化、醫療科技進步及需求日增等影響,健保財務缺口恐持續擴大而損及安全準備,肇致財務隱憂,亦恐對健保之永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亟待賡續檢討及確保長期財務之穩健運作,俾利健保永續經營。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健保改革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六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補助」中「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預算編列2億5,179萬8千元,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 。
參據衛生福利部104至107年度運用公彩回饋金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主軸計畫經費,核定金額由104年度2,997萬3千元,逐年增加至106年度4,636萬3千元,108年度降至3,588萬7千元,其中分配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比率由104年度8.34%,增加至108年度19.51%,分配予地方政府(衛生局)之比率則由91.66%降至80.49%,顯示主軸計畫經費分配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比率逐年增加。至於補助項目,主要補助健保欠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其次為住院膳食費及掛號費等,顯示主軸計畫經費亦多用於補助健保欠費,至於就醫產生之相關費用,補助額度相對有限。鑑於民眾就醫需求與日俱增,衛生福利部應檢討審核及分配機制,適時修正,俾符合弱勢族群所需,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吳斯懷
(六十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補助」中「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690億9,251萬9千元,當中包含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60億0,145萬1千元。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應負擔款項之財源依序為公益彩券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以及公務預算。然參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04至110年度公彩盈餘獲配金額,104至108年度在121億元至157億元間,109及110年度預計獲配92億元及95億元,較以前年度減少20億元至60億元不等。
此外,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0年度平均每月雖有近8億元之公彩盈餘獲配金額,惟相對每月約38億元之中央應負擔款項,僅五分之一,以致不敷支應,且調高營業稅徵收率1%迄未實施,因此,衛生福利部援例於110年度編列公務預算撥補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60億1千元;另從該款項撥補情形以觀,104年度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累計短撥數為205億元,近年因無足夠財源挹注,預估至110年度資金缺口將增至515億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財務機制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六十二)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1億3,749萬2千元,辦理社會救助業務宣導、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以及脫貧自立方案。去年修正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在今(109)年6月19日正式施行,刪除少事法第 85條之1 條便是其中之一,預留1年的時間給行政機關做好準備。修法導致:
原本在少年法庭調查審理的220位兒童,限期結案返家。 另,修法將「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或參加不良組織」、「經常出入涉及賭博、色情、暴力或其他足以危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經常深夜在外遊蕩」、「經常逃學或逃家」4種虞犯規定刪除,因此,修法後發生這些情況的兒少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來協助。
其中,脆弱家庭急需脫貧服務,且安置兒少結束安置後的自立生活更需要穩定的支持。衛生福利部允宜規劃完善的脫貧自立方案,穩定弱勢兒少未來發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安置機構兒少自立生活準備服務及脫貧自立政策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六十三)原住民老人平均餘命較低之因素,各機關應探討原住民老人各項社會福利制度之年齡規定,應調整至55歲,但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未能理解此政策方向之源由,反對且不認同該社會現象政府應有相對措施,亟需再教育。爰此,要求「督導辦理各項補助」項下「業務費」,舉辦社會救助業務人員研習相關所需經費,請衛生福利部安排宣導教育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六十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公益勸募管理」預算編列122萬7千元,係辦理公益勸募管理及委託辦理稽查勸募活動款項使用情形等所需經費。惟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及第20條第1項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30日。」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4至108年度申請勸募活動尚未結案者計948件,實際募款金額71億8,427萬8千元,其中迄未依前揭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等結案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計51件,部分案件甚至未依第18條第1項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報實際勸募活動所得等基本資料。衛生福利部作為主管機關,應強化勸募活動案件之即時監督,以避免因時間久遠管理困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勸募活動之管理進行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六十五)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4至108年度申請勸募活動尚未結案者計948件,實際募款金額71億8,427萬8千元,其中迄未依前揭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財物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等結案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計51件,部分案件甚未依第18條第1項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報實際勸募活動所得等基本資料。據此,允宜強化勸募活動案件之即時監督,以避免因時間久遠管理困難。
據該部108年度委託會計師查核公益勸募活動「專款專用缺失情形」,其中包含募得款項未儲存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捐款專戶計16家,未依規定至遲按月將募得款項存入專戶者計37家;且財團法人萬○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查核日期:107年10月30日、108年8月26日)及財團法人善○社會慈善基金會(查核日期:107年9月18日、108年9月25日)已連續2年未將募得款項按月存入專戶,應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有關部分基金會連續2年未將募得款按月存入專戶等缺失,衛生福利部須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此外,目前公益勸募條例對善款流向資訊揭露之規範難謂周延,允宜檢討該條例實施迄今之闕漏與失衡情形,俾保障捐款人權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六十六) 我國社工人力缺乏,儘管政府擬藉由改善社工人員待遇以補足社工人力,但平均個案量過高、整體薪資結構依然偏低、社工收入必須回捐等問題持續存在,導致社工流動率過高,平均流動率高達26.5%。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杜絕回捐陋習,以及如何改善社工勞動條件等,提出具體作為與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六十七) 長榮女大生命案,兇嫌被爆出在民國101年與102年曾6度偷女用內褲遭警察逮捕,隔年被法院判拘役而繳罰金換自由。在今(109)年10月,梁嫌在企圖擄女未果後,再次擄走並姦殺女大生,以上資料顯示兇嫌恐患有戀物癖,然該類戀物癖者偷竊貼身衣褲鞋襪未能有輔導監督之機制,如何保障國內婦幼安全?恐有待加強。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檢討,並配合檢察官及法院落實對行為人之評估、治療及輔導,以保障國內婦幼安全。【4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賴惠員
(六十八) 為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展性別暴力防治」編列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被害人保護扶助、性別暴力防治及教育推廣等1億4,051萬2千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規定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入來源,除包括由政府預算撥充收入外,尚有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處之罰緩等;惟參據該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占基金來源皆逾九成以上,其他特定收入甚微,顯示該基金每年均仰賴國庫撥補挹注大量資金,以支應基金用途。
為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財務更趨健全,衛生福利部多次研擬多元收入來源可行性,規劃新增菸捐為基金收入來源,惟近年菸捐呈下降趨勢,且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缺乏穩定性,一旦菸捐收入不如預期,仍需增加國庫撥款數以支應所需,恐難以減輕國庫負擔,家防基金仍須持續規劃妥謀財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研提家防基金財務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六十九)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0至108年度各縣市政府接獲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案數自2萬8,955件遽升為7萬3,973件,增加4萬5,018件(增幅155.48%),除102年度減少外,概呈增加趨勢,其中以責任通報為主。又各縣市接獲通報後,100年度至108年度兒童及少年保護受理案件人數亦激增,104至107年度開案人數維持約9千餘人,惟108年度攀升為1萬1,113人,此是否因107年度起實施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相關兒少保護網絡致開案人數增加,尚有待觀察。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0至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自311人增為711人,增加400人,增幅128.62%,除104年度及107年度減少外,概呈增加趨勢,其中以女性被害人約占9成為主。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達711人,創歷史新高,較107年之488人遽增223人,增幅45.70%,反映近年社會與經濟環境變遷下,兒童及少年由於身心發展仍未臻成熟,容易暴露於各類形式剝削之風險,尤其是兒少性剝削。
綜上,近年來因社會環境急速變遷,影響家庭樣貌、內涵與功能,同時嚴峻之少子女化與人口老化問題,致家庭之支持系統與因應能力,變得更加單薄與脆弱,爰政府早期介入兒少保護之作用,益形重要。因近年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及各縣市接獲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案數,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創新高且增幅擴大,須檢討研謀對策。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七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預算編列990萬8千元,辦理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等相關業務。惟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0至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自311人增為711人,增加400人,增幅128.62%,除104年度及107年度減少外,概呈增加趨勢,其中以女性被害人約占九成為主。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達711人,創歷史新高,較107年之488人遽增223人,增幅45.70%,反映近年社會與經濟環境變遷下,兒童及少年由於身心發展仍未臻成熟,容易暴露於各類形式剝削之風險,尤其是兒少性剝削。
近年來因社會環境急速變遷,影響家庭樣貌、內涵與功能,同時嚴峻之少子女化與人口老化問題,致家庭之支持系統與因應能力,變得更加單薄與脆弱,政府早期介入兒少保護之作用,益形重要。揆近年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創新高且增幅擴大,衛生福利部應對此積極研謀對策,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就早期介入兒少保護之相關機制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七十一) 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0至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由311人增為711人,增幅128.62%,整體呈現上升趨勢。108年度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數創歷史新高,較107年之488人遽增223人,增幅45.70%,反映近年兒童及少年暴露於性剝削之風險提高,衛生福利部在法制研修、調查評估、家庭處遇、網路與媒體安全推廣教育等兒少保護及性剝削防制之工作仍有不小精進空間。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兒少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之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蔣萬安
(七十二) 據衛生福利部兒虐通報案件統計,2019年全臺共計73,973起兒虐通報案件,其中為受虐者自行通報僅3,204起;換言之,每100件通報案中,孩子自主通報僅不到5例;另據113保護專線服務統計,2020年1至6月113專線之兒少保護通報累計超過4,500通,平均每月接獲通報至少750起。今(2020)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少家庭生計斷炊,社會安全網及相關重建工作須及早因應。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兒少保護人力之提升與研擬減少兒虐案件之改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七十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9億6,190萬7千元「委辦費」,因委辦事項分屬各業務司處,其辦理績效及實施概況等,請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審核、審議之單位,統整各單位110年度預計委辦事項、預期成效及委辦內容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7】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七十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之臨時人員酬金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業務主管單位應統整各單位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之目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保障及各單位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目的、用途。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統整資料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主管我國醫療及社會福利業務,涉及法規項目甚多,其法規對於我國醫療及社會福利影響重大,請該部社會及家庭署就CRPD施行法及CRPD國際專家審查會議結論等意見,將需修正法規及目前辦理進度提出書面報告;同時,請該部法規會提出長期照顧司與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管之所有法規清單,併同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9】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七十六) 目前網路色情、暴力…等各類不當資訊,委由民間團體接受檢舉,進行判定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案件移請相關機關處理,但目前網路相關不當資訊仍相當犯濫,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應研議有效改善之方式,主動查緝增加效率,並且即時公布案件查處開罰結果,讓民眾瞭解政府維護兒少使用網路安全之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督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加強推動業者自律,強化網路不當內容之移除下架及違法部分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6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七十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9億3,537萬4千元,其內容說明中針對「老舊房舍裝修」預算編列121萬9千元,查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自107年以來已逐年下降,仍請衛生福利部撙節支用,以提升預算效率。【61】
提案人:徐志榮 蔣萬安 吳斯懷 張育美
(七十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1,326萬5千元,用於辦理醫政管理業務及醫政管理法規等所需行政費用。使用採血筆與攜帶式血糖機被界定為「輔助性醫療」行為,僅能由醫師或由相關醫事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惟俾利照服員工作進行,衛生福利部照護司認為居服員可使用相關設備,並無違反醫師法,並於109年將相關行為納入長期照護給付及支付標準中。惟對於藥師得否於進行藥事照護業務時合法使用採血筆相關法規研議,始終無積極作為。
法規上藥師亦可接受長照訓練,投入長照工作,社區藥局亦可申請成為長照據點,今(109)年衛生福利部亦開辦「長照2.0用藥相關問題試點計畫」,鼓勵藥師投入長照服務。但有關採血筆與攜帶式血糖機的規範,卻無法納入藥師,根據衛署藥字第0970304727號函示,藥師僅能在「向銷售對象示範儀器操作」時使用相關儀器,顯然與實務脫節。建請衛生福利部對藥師使用血糖機為民眾測量血糖相關規定,重新函釋給藥師團體,供藥師執行業務之遵循。【6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七十九)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3,769萬1千元,經查,此一中長程計畫自107年至110年,其中107年至109年業已編列7億7,345萬6千元,請衛生福利部強化我國與其他國家間醫療合作,並以本次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成果,透過民間合作機制,持續推動我國特色醫療,提升國際病人來台就醫意願;另外,應與各國醫療機構建立完整外籍醫事人員代訓制度,增加來台訓練外籍醫事人員人數,輸出我國醫療技術提升新南向目標國家醫療品質,持續提升國際醫療友善環境及輸出醫療技術,以完善整體國際醫療產業鏈,並於6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75】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八十) 台灣醫療資源城鄉差距分配不均,加上我國人口急劇老化,多重共症病人增加,醫療需求增加,尤其花東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醫療保健,因地理位置、經濟條件及交通不易等因素,致使當地醫事人員羅致困難,醫師人力不足情形更為嚴重,長久以來,多依賴公費醫師挹注人力。然而,公費醫師在偏鄉地區服務期間缺乏進修機會、個人醫療技術精進困難,且薪資待遇低福利差,影響其職涯規劃與發展,導致公費醫師難以長期久任於偏鄉服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宜妥善規劃「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通盤檢討公費醫師薪資待遇福利、進修及職涯發展與規劃,讓公費醫師能安心貢獻偏鄉醫療、提升留任率之改善策略,以照顧偏鄉最有需要的民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八十一) 為改善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品質及縮短城鄉醫療落差,除宜持續強化該等地區醫療環境、基礎建設與支援設備外,端賴長期且穩定之醫事人力。惟一般公費醫師及地方養成醫師之留任意願有待提升,建請衛生福利部允宜研謀增進留任率,並儘速完成「公費醫師期滿留任獎勵計畫」相關配套與公告事宜。【79】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八十二) 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108年度出生人數17萬7,767人,較107年度減少3,834人,且為歷年次低紀錄;而嬰兒死亡率係衡量一個國家兒童健康水準之指標,據衛生福利部最近期發布之衛生福利統計資料,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比較,2017年我國嬰兒死亡率4.0‰排名第28位,新生兒死亡率2.5‰排名第22位,係屬中後段班,顯示我國嬰兒死亡率較高,且與2016年相較,排名更分別下滑2名及5名,基於兒童醫療體系完善乃降低嬰兒死亡率之關鍵要素,此亦反映我國兒童醫療照顧似有不足問題。
依據各縣市近年嬰兒及新生兒死亡率比較,105至106年度及107至108年度嬰兒死亡率排名前3者皆為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且縣市間嬰兒死亡率最高與最低之差距由3.57倍增加為4.87倍;新生兒死亡率部分,105至106年度及107至108年度排名前3者分別為花蓮縣、屏東縣、高雄市及花蓮縣、澎湖縣、屏東縣,縣市間最高與最低之差距由4.89倍上升至5.44倍。
綜上,兒童乃國家重要資產,兒童健康照護之完善性益顯急迫與重要,惟我國在少子化危機下,嬰兒死亡率卻高於多數OECD會員國,且近年各縣市間嬰兒及新生兒死亡率之差距皆呈擴增情形,亦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積極辦理110年度新增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及早建構與完備兒童醫療體系,並應針對嬰兒死亡率偏高之縣市及鄉鎮,儘速縫補兒童醫療網絡與支援系統。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落實「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八十三) 全國有41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其中苗栗縣、南投縣、臺東縣及離島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6縣,尚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可提供24小時兒科急診服務,顯示該等縣市兒科緊急醫療照護能力相對不足,恐難以提供兒童急診病患充足適切醫療照護,整體兒科緊急醫療網絡之建置亟待完備,衛生福利部應規劃並提出有關24小時兒童緊急醫療網絡之書面報告,以完備兒童醫療體系。【8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八十四) 有鑑於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至今全台共有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惟實務上常見區域醫院發現疑似兒虐個案後,經當地家防中心評估兒虐個案有驗傷診療需求,繼而轉介至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結果卻遭該區域醫院拒絕與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聯合診斷或提供外展協助,顯示兒虐個案診療驗傷品質及相關轉介通報仍有待加強。行政院現已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已將建立分級分區兒童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執行策略視為重點工作,然對於相關兒虐預防乃有未逮,須納入預防兒虐部分予以優化補強,並強化參與計畫醫院之兒少保護醫療務服務,設置兒保小組。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國內兒保醫療服務推動情形及新增預防兒虐規劃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八十五) 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衛生福利統計資料,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比較,2017年我國嬰兒死亡率4.0‰排名第28位,新生兒死亡率 2.5‰排名第22位,係屬中後段成績,顯示我國嬰兒死亡率較高,且與2016年相較,排名更分別下滑2名及5名,反映我國兒童醫療照顧似有不足。再者,各縣市間嬰兒及新生兒死亡率亦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且差距持續擴大,105至106年度及107-108年度縣市間嬰兒死亡率最高與最低之差距由3.57倍增加為4.87倍;新生兒死亡率部分,105至106年度及107至108年度縣市間最高與最低之差距由4.89倍上升至5.44倍,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縮小城鄉嬰兒及新生兒死亡率提出具體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八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4,657萬元。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0至113年執行「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其中規劃建置『困難取得之兒童藥品及醫材資訊平台』,協助整合兒童臨床必要藥品及醫療器材之資訊及相關申請流程。該平台建置之前期溝通準備程序漫長不易,惟幸已於109年度末開始初步運作,然後續平台之運作流暢性、是否使第一線兒科醫師有效降低等待藥物或醫材之調度時程,以及未來困難取得之兒童藥品及醫材品項納入採購之程序等,仍有待持續關注。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困難取得之兒童藥品及醫材資訊平台執行運作情形及後續相關科別(小兒科、新生兒科等)醫學會對於該平台之意見回饋進行了解」,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八十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預算編列3億4,657萬元。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10-113年,預算含委辦費、資訊服務費、獎補助費。有鑑於台灣面臨少子化衝擊,兒童醫療照護刻不容緩。專家也提到,目前台灣新生兒死亡率在先進國家當中位居後段班,政府需要積極思考相應對策。另,日本、韓國在新生兒醫療投入很高的資源,台灣兒童藥品、醫材市場小,許多廠商不願意送國內申請藥證或無法接受健保核價過低不辦理進口,找尋合適的醫材和藥品成為新生兒科醫師搶救孩子的另一項挑戰,政府允宜積極思考相應對策。建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八十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8目「醫政業務」新增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計畫總經費27億9,439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億4,657萬元,預計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維護及建置兒童醫療健康資訊系統以及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等業務。惟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108年度出生人數17萬7,767人,較107年度減少3,834人,為歷年次低紀錄;且依據衛生福利部最近期發布之資料,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比較,2017年我國嬰兒死亡率4.0‰排名第28位,新生兒死亡率2.5‰排名第22位,與2016年相較,排名分別下滑2名及5名,係屬中後段成績,明顯遜於日本的0.9‰及韓國的1.5‰,顯示我國兒童醫療照顧仍有不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完善我國兒童之醫療照護體系並降低嬰兒死亡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八十九) 行政院於109年2月14日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總經費27億9,439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億4,657萬元。我國經濟與衛生環境於全球皆名列前茅,然而與OECD 36個會員國相比,106年我國新生兒死亡率為千分之2.5、相較於同為東亞先進國家的日本千分之0.9、韓國為千分之1.5,台灣新生兒死亡率偏高,排名為36國中的第22名,位居後段班,實有待檢討。「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立意良善,且對於提升台灣兒童醫療照護應有一定成效,但仍有許多困難需要面對,政府應更積極思考相應對策。建請衛生福利部就降低我國新生兒死亡率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九十)102年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心理保健」及「口腔保健」,「被」在一起。引起兩個領域的反彈與不滿,心理學領域甚至召開記者會強調不可能心口合一。多年來心口分家是大眾的期盼,蔡英文總統亦表示「時間到了要解決」,面對如今口腔業務以及社會對於身心領域的重視,衛生福利部應儘速進行心口分離的,個獨立為專責單位。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組織職能運作效能,以及依心理及口腔業務成長情形,進行綜合評估,並依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定,適時調整組織,以提升機關運作及業務推動效能。【8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九十一) 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數據顯示,台灣自殺率自2006年後下降,惟自2016年起再度緩升,2018年《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報導亦表示,全球自殺率近20年來全面降低,台灣自殺粗死亡率年約3%幅度連續3年緩步上升,是全世界自殺率下降潮中少數例外。另查,國內青少年自殺死亡率亦增幅不小,2019年0至24歲自殺死亡率,與10年前相比上升五成四,臨床心理師表示青少年迷網路、輕易取得各種資訊,現實人際關係變差,近期接獲青少年及同儕求助越來越多,顯見現行自殺防治未見成效。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賡續與教育部合作,積極辦理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進行自殺死亡及通報資料之統計分析,以精進自殺防治策略,從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做起,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強化其情緒/行為問題之危機處理能力,及提高教師對學生心理困擾之敏感度,建立教育單位與衛生醫療單位之溝通管道,適時連結心理諮商、精神醫療資源,提供自殺企圖個案之關懷訪視;並持續與媒體建立溝通機制,使媒體了解其角色對於自殺防治之重要性,於報導時應遵守「自殺防治法」規定及WHO六不、六要原則,以避免模仿效應,以降低青少年自殺死亡情形;並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九十二) 衛生福利部為全面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於102至105年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並接續於106至110年辦理「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惟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均未達年度目標值,反倒108年度未減反增(表1);另查,108年度15至24歲青少年族群之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更創下近10年(99至108年)新高(表2)。綜上,顯示「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有關自殺防治策略亟需檢討,並貫徹落實自殺防治工作,爰請衛生福利部結合教育部,強化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原因分析,並提出具體因應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表1.「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關於自殺死亡率目標值及實際達成情形表(單位:人、人/每10萬人口) |
||||
項目 |
自殺死亡人數 |
自殺粗死亡率 |
自殺標準化死亡率 |
|
實際值 |
目標值 |
|||
106年 |
3,871 |
16.4 |
12.5 |
11.4 |
107年 |
3,865 |
16.4 |
12.5 |
11.2 |
108年 |
3,864 |
16.4 |
12.6 |
11.0 |
表2.99至108年15-24歲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概況表 (單位:人、人/每10萬人口) |
||||||||||
99年 |
100年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自殺死亡人數 |
176 |
174 |
195 |
166 |
161 |
183 |
209 |
193 |
210 |
257 |
自殺粗死亡率 |
5.5 |
5.4 |
6 |
5.2 |
5.1 |
5.9 |
6.8 |
6.4 |
7.2 |
9.1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九十三) 查行政院核定之第二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106-110年)評估為推動心理健康業務,照護社區中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需進用社區關懷訪視員425名,平均每名訪視員負責案量為80名。惟迄109年,全國社區關懷訪視員僅99名,該計畫已執行4個年度卻僅進用原訂目標23.3%之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因人力吃緊,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訪視員平均每年僅面訪本人約2次。又查監察院於109年1月21日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略為「目前由地段護士及社區關懷員以面訪方式所建構之精神照護通報系統,訪視人力比率失衡,業務繁重,僅能依規範提供符合訪視等級之最低限度服務,由於聚焦在疾病治療面,且無法確實掌握精神障礙者的狀況,致預防功能不足,亦難與社政、勞政面進行資源整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補足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照護人力時程延宕之理由,以及評估補足人力之經費、規劃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洪申翰 范 雲
(九十四) 觀精神科醫院與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項目內容,事涉醫療專業領域甚多,以往皆委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然109年度後衛生福利部改由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經查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後稱台評會)多為品保類型之評鑑項目,涵蓋學校教育、觀光旅館、護理機構等領域外,台評會亦接受委託辦理「第二期技職再造-再造技優計畫行政作業」、「推動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評鑑」、「教育部科技計畫建案、審議及績效評估作業」、「私立技專校院執行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運用情形書面考評」等專案計畫,以此看來其協會對於專業醫療領域似為陌生,其對於精神科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之評鑑效度令人存疑。經衛生福利部說明,該部已積極督導精神照護機構評鑑業務,並請加強與精神醫療專業團體溝通及督導評鑑業務。【10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九十五) 108年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為有效隔絕危險誘發環境因子,降低毒癮再犯風險,協助個案復原進而復歸社會,擴大補助6家機構設置藥癮治療型社區,提供296床位,截至108年底止實際收治193人次,收治率僅達六成,顯示衛生福利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經衛生福利部說明,108年之收治量僅統計2個月之執行成果,109年1至11月累計收治人數為348人,計畫已具初步成果,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落實推動。【11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九十六)110年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3億5,585萬7千元,存在下列問題:
美國CDC認為,齲齒是兒童最普遍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之一;WHO認為,早期兒童齲齒,是一種高度流行的全球性疾病,具有公共衛生重要性。106至107年調查中0至6歲各年齡層deft指數及齲齒率雖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0年調查低,但WHO 對於5歲幼童109年齲齒率目標低於10%,我國106至107年齲齒率為65.43%,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DMFT index) 部分,由89年度之3.3顆降至101年度之2.5顆,雖有逐年改善趨勢,然高於WHO所訂99年12歲兒童DMFT index少於2顆之目標,且較100年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
衛生福利部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期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惟據最近期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65.43%及12歲兒童齲蝕指數2.5顆,仍屬偏高,且未達WHO所訂10%及2顆以下之目標,應檢討強化計畫之執行成效。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亦應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結合民間團體及跨部會能量共同推動,以建立口腔健康支持環境。【11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九十七) 衛生福利部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期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惟據最近期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65.43%及12歲兒童齲蝕指數2.5顆,仍屬偏高,且未達WHO所訂10%及2顆以下之目標,允宜賡續強化計畫之執行成效。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維護國人口腔健康。【11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九十八) 民國106年行政院核定為期5年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主要在提升兒童口腔健康及衛生,然而我國兒童口腔健康情況雖有改善,仍未達國際標準。106至107年度調查,我國5歲以下兒童齲齒率為65.43%,與WHO建議5歲兒童齲齒率低於10%的目標相差甚遠;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部分,亦未達WHO所訂少於2顆之目標。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維護國人口腔健康。【11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九十九)為維護兒童口腔健康,政府自90年度起提供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於93年度提供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牙齒塗氟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每3個月1次塗氟,及於103年度提供國小1年級及弱勢2年級學童臼齒窩溝封填等服務。然依歷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兒童齲齒狀況仍偏高,最近期之106至107年度我國6處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 WHO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且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DMFT index)部分為2.5顆,亦高於WHO所訂 2010年12歲兒童DMFT index少於2顆之目標,且較 2011年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維護國人口腔健康。【118】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預算編列3億5,585萬7千元,用於辦理捐助未滿6歲兒童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事項,依據衛福部110年度預算案書所載,該計畫之預期成果: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惟政府自90年度起提供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於93年度提供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牙齒塗氟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每3個月1次塗氟,及於103年度提供國小1年級及弱勢2年級學童臼齒窩溝封填等服務,依歷年兒童口腔及衛生狀況調查結果,兒童齲齒狀況仍偏高:1.5歲兒童乳齒齲齒率部分,由86年度89.4%降至95年度73.7%,惟100年度再度上升至79.3%,且最近期之106-107年度我國6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結果,5歲兒童齲齒率雖下降至65.43%,惟齲齒率仍高,且與WHO 所訂2010年5歲兒童90%以上無齲齒(即齲齒率低於10%)目標,尚有落差。2.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DMFT index)部分,由89年度之3.3顆降至101年度之2.5顆,雖有逐年改善趨勢,然高於WHO所訂2010年12歲兒童DMFT index少於2顆之目標,且較2011年全球12歲兒童平均值1.67顆為高。衛福部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為期5年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計畫總經費33億1,961萬9千元,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度,106至109年度已編列14億2,376萬2千元,110年度係編列最後1年經費3億5,585萬7千元,然而兒童齲齒預防卻未達預期之成效,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亦應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結合民間團體及跨部會能量共同推動,以建立口腔健康支持環境。前開措施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一○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品質提升等相關工作,常被離島居民詬病成效不佳,常遇直昇機無法使用之狀況,得改用軍機後送,顯示衛生福利部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品質提升計畫。【12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一○二)健康是基本人權,惟健康不平等仍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台灣亦不例外。依內政部統計,2018年原住民族平均壽命較全國少8.12歲,較2016年的8.06歲不增反減;另依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三高相關疾病(如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之標準化死亡率、結核病之發生率或消化系癌(如大腸癌、肝癌、胃癌)死亡年齡,亦明顯高於或早於非原住民族,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人的生命與健康仍有相當落差。為改善原鄉健康不平等,衛生福利部於107年推動「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107-109年),以「從數據找目標」、「從在地找人才」、「從文化經濟找方法」為重點,發展符合在地文化敏感度的健康照護服務,期望提升照護服務的覆蓋率,以改善原鄉生活品質,但至今卻未能改善原住民族與全國民眾平均壽命之差距,顯見有改進之處。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台灣原住民族健康及醫療問題分析、改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一○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規劃及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637萬4千元,用於研(修)訂中醫醫療管理政策、法規、督導中醫醫事及相關團體目的事業等。惟中醫藥分業問題迄今已超過20年,始終未解。實務上部分中藥由中醫師自行調劑、甚至由醫事訓練不足的人員調劑(如:批價人員或工讀生)之奇怪現象層出不窮。2020年7月更發生了震驚全國的盛唐中醫一案,即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因服用中藥而導致鉛中毒。爰請衛生福利部完成相關法規檢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一○四) 109年8月,臺中數家中醫診所開給病人中藥含硃砂或鉛丹成分等禁藥而發生鉛中毒事件。按目前透過健保給付開立的科學中藥,包含傳統濃縮製劑,因有GMP對民眾服用具有一定保障。然而,自費藥物,即醫生認為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外,為了給予病人完整的治療,需要額外添加藥材或是調養藥品者,因無須經過許可且無GMP把關,以致產生盲點,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加強中藥藥政管理稽查,源頭流向調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一○五)台灣來自東南亞外籍移工與新住民人數突破85萬人,已是台灣重要人口組成,但外籍移工與新住民接受醫療照護或接受社會工作服務時,若無提供具語言能力、文化差異理解能力、且醫療照護或社會工作專業之通譯人才協助,恐使外籍移工與新住民無法得到應有的醫療照護或生活協助,甚至造成更深且不可逆之傷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雖有設置「1955外籍移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可提供即時通譯之服務協助語言溝通之問題,經查該專線屬委外業務,除較基礎之諮詢案件可由第一線接線人員線上回覆外,若需要更進一步協助則會轉介地方政府處理,對外籍移工與新住民即時獲得權益保障仍有侷限之處,請衛生福利部協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內政部移民署研議如何確保外籍移工與新住民接受健康照護或社會工作服務時之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一○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推展」預算編列1,087萬元,辦理出版衛生福利季刊、編印衛生福利年報等。經查,本項預算數較109年度增加216萬9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拮据,且推動無紙化之目標,相關費用應撙節使用。【151】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一○七)防疫期間各醫院、診所及藥局皆配合政府進行防疫措施或口罩發放,但卻有身心障礙者因醫院、診所及藥局之無障礙設施不足,而造成部分身心障礙者為落實防疫作為欲進入醫院、診所及藥局時,卻因無障礙設施不足而有移動困難之現象發生。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統計業務單位提供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之無障礙設施相關統計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2】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林淑芬
(一○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38億0,207萬8千元,依其說明係輔導所屬醫院建立病患安全就醫環境、多元經營、培訓管理人才等等,然日前某網紅闖入已荒廢多年的部立台北醫院城區分院發現上吊乾屍,顯見部立台北醫院未能對其資產進行妥善管理,核有違失,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督導台北醫院本於管理機關之責,落實改善作為。【159】
提案人:徐志榮 蔣萬安 吳斯懷 張育美
(一○九)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預算編列37億7,160萬2千元,然衛福部未通盤檢討修正生物醫療廢棄物清理之標準作業流程及檢核表,另部分所屬醫院執行醫療廢棄物清理作業未依規定辦理,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檢討改善,以提供醫療環境之安全及維護民眾健康。【160】
提案人:徐志榮 蔣萬安 吳斯懷 張育美
(一一○)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所屬之樂生療養院,屢遭院民及相關公益團體投訴院方管理、溝通等管理及照顧措施仍有諸多改善空間,且院民及相關公益團體針對上述管理及照顧措施多次與院方溝通但未能改善,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為樂生療養院之上級機關,應負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提出樂生療養院之管理及照顧措施改善計畫。【16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一一一)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皆以「健保財務健全及收支連動」為110年度施政重點之一;衛福部110年度預算案於「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編列2,859萬8千元,暨健保署110年度預算案於「健保業務」編列22億9,734萬6千元,支應健保制度之管理、監理、綜合規劃及財務等業務所需經費。我國健保制度自84年3月1日開辦後,曾於91年9月及99年4月調升費率,先由4.25%調為4.55%、再升至5.17%,於費率調升後之101年2月健保財務即產生結餘。嗣後衛福部推動二代健保改革,「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保費新制,並於104年11月20日決議訂定「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之長期穩定,另於105年1月1日將保險費費率由4.91%降至4.69%,而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由2%調整為1.91%。然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5條規定,健保財務由保險人至少每5年精算1次,最近期健保署已於106年12月編製「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財務評估報告」,該報告結論指出,健保財務收支存在結構性失衡,於維持現行保險費率4.69%情況下,每年財務收支短絀將逐年持續擴大,預估110年財務收支短絀將達994 億元,且保險收支累計餘絀將轉為負數,安全準備於110年全數用罄。衡酌健保費率對財務健全影響重大且事涉全民負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周延審慎研擬相關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一一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精神疾病患者就診人數逐年上升,2018年已經超過270萬人,相當於平均每9人就有1人有就診過精神科。然而,精神疾病的形成是生理、心理與社會因素共構而成,其治療除了藥物,往往也需要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的介入。目前健保僅給付心理治療,且對於「深度心理治療」給付點數僅有1,203點,對醫療機構而言,執行健保給付心理治療性價比過低,營運上往往不敷成本。從實際上使用健保給付的深度心理治療人數來看,使用率也相當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健署統計,2018年僅有2萬1,117人,占當年度精神疾病患者就診人數不到1%。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出補助精神疾病患者之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之費用方案,以補足健保未能涵蓋範圍,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權益,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一一三)我國「精神衛生法」已對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經2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審查會許可後強制住院之規定。審查會對於強制住院之准否、強制住院的時間是否延長、是否停止強制住院等限制人身自由之決定都有關鍵性影響,依「精神衛生法」第15條第3項「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其中「得通知」未具強制性,衛生福利部也未解釋或建議何種情況得以不通知或不訪查當事人,恐對於當事人權益失去保障;另「精神衛生法」第41條所規定的強制住院,是當事人處於無意識狀態或違反其個人意志之情況下,將當事人處置於醫療院所之中,已構成人身自由之剝奪,雖審查會具有高度專業,但該會是以醫療專業觀點進行審查,牽涉人民基本權、尤其有關人身自由剝奪之情況下,仍應由法官介入作為公正第三人,就剝奪人身自由措施之合法性為全權之審酌。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或在現有法規下做出更明確指引,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164】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國人10大死因統計,心臟疾病皆高居10大死因的前3名。心臟疾病所造成的死亡,許多是以突發性心跳停止的形式發生,而電擊正是可以使心臟恢復正常心跳的方式。為提高國人遭遇突發性心臟疾病之存活率,衛生福利部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授權,於102年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八大類公共場所,迄今已屆滿7年,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各類公共場所AED之設置與啟動狀況、案例存活與癒後等,進行資料彙整分析,並根據實證資料調整或擴增應設置場域範圍。【16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一一五)國內病安事件頻傳,108年度造成病人或住民重度以上影響之病安通報事件共1,801件,更是台灣病安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safety Reporting System,TPR系統)自94年正式上線以來件數最多的1年,平均1天發生4.93件釀成病人或住民遭受重度、極重度甚至死亡之重大病安事件,凸顯國內病安事件除發生次數之頻繁與密集,未因實施多年之病安通報制度而有顯著下降之趨勢,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檢討,並精進病安工作。【16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一一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於「保護服務業務-推展性別暴力防治」、「保護服務業務-強化保護服務及推展兒保醫療中心」、「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項下,編列撥充家防基金預算,共計2億3,476萬3千元,另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撥充家防基金辦理業務所需設備75萬6千元(資本門)。家防基金自105年設置迄今,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政府預算撥充,歷年來,政府撥充比例皆高於98%,衛福部雖規劃新增菸捐為基金收入來源,惟近年菸捐呈下降趨勢,且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缺乏穩定性,對家防基金財源挹注有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規劃家防基金穩妥之收入財源,以減輕國庫負擔。【16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一一七)國家衛生研究院具政府智庫角色,配合衛生福利部施政方針及當前迫切性的健康議題執行研究計畫、因應國家緊急狀況時國衛院需隨時承命支援。在本次新冠疫情中,協助指揮中心「研發組」將防疫科技研發工作與一線防疫作為作緊密的串接,適時將組內共識建言指揮中心,作為防治策略調整之參考。此外,國衛院無償擔負我國特殊疫苗生產的責任:國衛院協助疾病管制署製造卡介苗(BCG)及抗蛇毒血清生物製劑等,此類生物製劑市場太小,未達經濟規模,業界無意耗費成本生產,但卻是國內特有、必備之重要生物製劑,因此國衛院協助政府肩負起自行生產及供應之責。綜上,國衛院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全屬科技預算項下。遭遇統刪時,為維持全院基本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不得已需以刪減研究經費的方式,以支應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用,此舉將對研究機構之長期運作與發展勢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巨大負面影響。基礎研究是一切研究之根基,醫藥衛生研究更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方能達到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爰建請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年度預算應排除其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約14億)統刪,以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水準與國際競爭力。【16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一一八)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是政府依據設置條例所設置、以基礎研究為根基之科研法人機構,是國內唯一專責醫藥衛生任務導向型研究機構,藉由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並以其一貫的科學性、公正立場,協助政府統合國家各項重要健康研究計畫的推動與發展。
國衛院與其他財團法人機構的最大差異之處,在於國衛院:1.「政府智庫」的角色:國衛院的所有研究規劃全數配合衛福部施政方向及當前迫切性的健康議題,並與衛福部暨其所屬機關建立長年合作,辦理各項健康監測調查,以實證基礎的成果為依據,具體提出改善國民健康及醫療衛生體系問題之可行方案及建言。在本次新冠疫情中,協助指揮中心「研發組」將防疫科技研發工作與一線防疫作為作緊密的串接,適時將組內共識建言指揮中心,作為防治策略調整之參考。2.因應國家緊急狀況的角色:遇有緊急健康事件時,國衛院需隨時承命支援。因應新冠疫情,國衛院在15天內成功完成「瑞德西韋」毫克級合成;同時迅速啟動新冠疫苗研發工作,推動快篩試劑、單株抗體與疫苗開發,與國內廠商共同合作,協助政府防疫工作,穩定民心。3.無償擔負我國特殊疫苗生產的責任:國衛院協助疾管署製造卡介苗(BCG)及抗蛇毒血清生物製劑等,此類生物製劑市場太小,未達經濟規模,業界無意耗費成本生產,但卻是國內特有、必備之重要生物製劑,因此國衛院協助政府肩負起自行生產及供應之責。綜上,國衛院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全屬科技預算項下。遭遇統刪時,為維持全院基本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不得已需以刪減研究經費的方式,以支應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用,此舉將對研究機構之長期運作與發展勢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巨大負面影響。基礎研究是一切研究之根基,醫藥衛生研究更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方能達到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爰建請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年度預算應排除其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約14億)統刪,以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水準與國際競爭力。【169】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黃秀芳
連署人:洪申翰
(一一九)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衛生福利部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月函(衛部心字第1091761950號)知各縣市與各行政部會後,由各單位轉知其所屬單位。教育體系中既有的校園安全通報運作模式,往往先由校內師生或相關人員通報給心理輔導室,再由心理輔導老師進行協助與相關之通報,而非為現有之「自殺防治法」規範下各類人員均可通報。故有學者對現行自殺防治通報身分之擴張,擔憂反而不利校園自殺防治工作之運作。然「自殺防治法」制定之考量,係以人人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之概念,作為自殺防治通報的基礎,必然有其過往自殺防治工作之脈絡思考,亦可理解。爰此,為確保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通報人員身分之擴張,對校園安全工作無不利影響,建請衛生福利部對於自殺通報系統與校安通報機制間之合作與轉銜,應與教育部密切聯繫與溝通,以利校園自殺防治工作之進行。【170】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一二○)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WHO)指出,早期兒童齲齒是一種高度流行的全球性疾病,具有公共衛生重要性。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度「我國六歲以下兒童口腔健康調查工作計畫」期末報告顯示,5歲學齡前兒童齲齒盛行率(65.43%)雖低於100年度調查結果(79.3%),但相較於WHO所訂之「5歲幼童2020年齲齒率目標低於10%」,仍相距甚遠,令人憂心。再者,兒童齲齒問題之狀況與家庭主要照顧者有密切相關,根據107年度調查報告顯示,僅有約60%主要照顧者會協助兒童進行潔牙,且多數主要照顧者認為協助兒童進行潔牙是困難的事;另,我國學齡前兒童平均齲齒顆數雖有下降,但齲齒率仍有相當努力之空間。目前衛生福利部雖有「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106至110年)」,編列預算補助及捐助執行『未滿6歲兒童塗氟』與『未滿12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與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塗氟」』服務,然對比調查結果,顯見主要照顧者之衛教宣導仍須強化。「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106至110年)」將於110年度屆滿,為促進國人之全人口腔健康,爰建請於後續新1期「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擬定時,納入「幼兒、老人及身障者之主要照顧者口腔健康衛教方針」與「0至6歲兒童口腔照顧計畫」,使主要照顧者熟稔口腔照顧之重點與操作方式,並使幼兒在第一顆乳牙長出時,就進入口腔照護體系中,以利長遠性口腔健康維繫。【17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一二一)「中醫藥發展法」於108年12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31日總統公布實施。該法第一條明載立法目的為「為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保障全民健康及福祉,特制定本法」。然,經查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之「中醫藥業務」、「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預算數額,均低於109年度法定預算(如下表)。雖自109年度起,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預算中涵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五年期計畫)」經費,但未見「中醫藥發展法」制定後中央政府對於中醫藥發展資源之挹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爭取中醫藥研究發展之相關經費,以利中醫藥發展之精進,並促進傳統醫學對全民健康之貢獻。【172】
109年度 法定預算 |
110年度 預算數 |
110年與109年度比較 |
|
衛福部科技發展工作 (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 |
32,139 |
34,943 |
2,804 |
衛福部中醫藥業務 |
112,659 |
99,339 |
(-13,320) |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163,823 |
156,614 |
(-7,209) |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一二二)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8月發表的人口推估報告,預估2025年台灣就會進入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有1位是65歲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齡、超過50歲。依此,完整的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成為刻不容緩的政策執行方向。2016年蔡英文總統曾明確指出將成立「國家級高齡與健康研究中心」,並於同年11月18日,衛福部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115年)」將其納入規劃,並由國家衛生研究院研議辦理相關事宜,而本席多次爭取設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之相關規劃,直至2020年11月才拍板定案,未來該中心將邀集老人醫學、長照、產業、社會福利、健康促進等領域專家,共同訂定健全的超高齡社會及健康等各項研究,也會連結台大雲林分院提供高品質之老年整合式醫療服務,落實在地老化之目標。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明(110)年度儘速編列預算捐補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並將相關規畫期程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陳 瑩
(一二三)為維護病人安全,保障病患權益此為醫事人員之使命,然現行有部分醫事人員面臨工作過多、薪資結構不合理、過勞等狀況,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部立醫院檢討現行醫事護理人員(例如:醫檢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的薪資結構(例如:俸點等級、技術加給、專長津貼、值班費用、檢驗費用等),並輔導醫院給予醫事護理人員應有之工作權保障及合理勞動環境及條件,以維護病人就醫安全及權益,並將書面檢討及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張育美 吳斯懷
(一二四)108年12月6日「中醫藥發展法」三讀完成,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以及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但1年過去,衛生福利部對中醫藥發展,卻還沒有具體成效。這1年衛福部僅組成1個諮議委員會、公布了2個子辦法、未來5年發展計畫還在研擬中。這個5年計畫,只找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開會,但卻沒有找同樣有藥用植物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來開會;談了獎助辦法,但是卻沒有談大規模種植計畫、以及對於現行台灣原生植物能不能當成藥用植物,也沒有規劃,這樣的計畫其實是有待加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4個月內,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中醫藥專家開會討論,擬訂種植本土中藥材作物建議清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第2項 疾病管制署原列56億0,034萬8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業務」100萬元。
(二)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畫」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億9,884萬8千元。【180.181.182.183.224.225】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4,848萬2千元,其中預計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5人,惟查:雖行政院於2014年修訂「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其後中央政府機關派遣人數逐年下降,惟該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同時規定部分派遣工作可以改用承攬代替,是故,2014年後行政機關勞務承攬人數亦逐年增加;然派遣工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但與機關或廠商簽下承攬契約之工作者則不受勞基法保障,故勞基法所定之特休、例假、加班費、資遣費等權益,勞務承攬人皆無,且一旦為勞務承攬契約,除非承攬員工發生職災,否則法律並沒有明定機關之責,顯見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嚴重被剝奪。又疾管署相關研究計畫中,所使用之物品或產生之廢棄物,不免具有高度危險,如勞務承攬員工作內容需接觸到相關危險物品或廢棄物,不免遭受極大風險。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保障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0億6,114萬3千元,其中預計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18人,惟查:雖行政院於2014年修訂「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其後中央政府機關派遣人數逐年下降,惟該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同時規定部分派遣工作可以改用承攬代替,是故,2014年後行政機關勞務承攬人數亦逐年增加;然派遣工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但與機關或廠商簽下承攬契約之工作者則不受勞基法保障,故勞基法所定之特休、例假、加班費、資遣費等權益,勞務承攬人皆無,且一旦為勞務承攬契約,除非承攬員工發生職災,否則法律並沒有明定機關之責,顯見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嚴重被剝奪。綜上所述,疾管署係真雇用、假承攬,致使勞務承攬員無勞基法保障、年資無法併計,工作內容又可能具危險性,為避免上述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保障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42億8,787萬3千元,其中預計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21人,惟查:雖行政院於2014年修訂「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其後中央政府機關派遣人數逐年下降,惟該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同時規定部分派遣工作可以改用承攬代替,是故,2014年後行政機關勞務承攬人數亦逐年增加;然派遣工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但與機關或廠商簽下承攬契約之工作者則不受勞基法保障,故勞基法所定之特休、例假、加班費、資遣費等權益,勞務承攬人皆無,且一旦為勞務承攬契約,除非承攬員工發生職災,否則法律並沒有明定機關之責,顯見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嚴重被剝奪。又疾管署相關研究計畫中,所使用之物品或產生之廢棄物,不免具有高度危險,如勞務承攬員工作內容需接觸到相關危險物品或廢棄物,不免遭受極大風險。承上,疾管署係真雇用、假承攬,致使勞務承攬員無勞基法保障、年資無法併計,工作內容又可能具危險性,為避免上述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保障勞務承攬員之勞動權益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42億8,787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據我國已簽署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為達成此目標,締約國應採取「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以及「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我國亦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國內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2年內完成各級政府機關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辦法「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中第9條規定,受聘僱外國人確診為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或漢生病者時,卻必須檢具「雇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才可以合法接受都治服務藥物治療。此一規定有違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疑慮,疾病管制署未於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2年配合修改,仍依此規定限制受聘僱外國人接受都治服務之權利,與公約規定有違,應盡快研擬修法。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42億8,78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具體修法方向與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
提案人:洪申翰 莊競程 林淑芬
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肩負本次Covid-19肺炎防疫重任,然而仍須注意其他傳染病傳播之狀況,今(109)年台灣登革熱確診病例相較於過往年度有明顯下降趨勢,觀其原因,因Covid-19疫情影響自2月起的邊境管制措施導致境外移入的登革熱確定病例隨外籍人士入境劇減而減少,但觀截至109年11月中旬之數據,仍有133例確診病例,扣除62例境外移入後,本土病例尚有71例;近3年因登革熱確診而死亡數為零,可見疾病管制署控制登革熱病例致死率之目標已初見成效,但還有一段可以努力的空間。為提醒疾病管制署在Covid-19後疫情時代除了防範武漢肺炎之餘,對於其他急性傳染性疾病也應持續重視相關防治措施及作為,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預算編列42億8,78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五)國內「漢他病毒出血熱」有增大趨勢,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指出,迄本(109)年8月底止,累計通報已有107例疑似,遠高於108年的30例及107年的24例。事實上;今(109)年全國漢他病毒出血熱本土病例及境外移入病例統計表(依發病日)累計數達10例(去年3例),漢他病毒出血熱,創下25年新高紀錄,從南到北都出現案例,為1995年有紀錄以來最高。「漢他病毒出血熱」為人畜共通傳染病,又稱「腎症候性出血熱」(H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HFRS);漢他病毒的傳染窩為齧齒類動物,人類為意外宿主,係經呼吸道吸入含有鼠類尿液、唾液或糞便顆粒的飛沫而感染。主要症狀為突然發燒,大部分病人會經歷急性腎損傷,嚴重病人可能會出現休克,死亡率約在1至10%。感染的高風險群包括:動物防疫人員、農夫、士兵、清潔人員及勞工族群等,但風險仍需視周遭的鼠類分布,及接觸病毒機會之多寡而定。目前漢他病毒症候群為第2類法定傳染病,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為有效防治及改善,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編列2億7,215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如何強化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含漢他病毒出血熱)」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按傳染病無國界,且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國際間往來頻繁等影響,致使各種新興傳染病崛起,而近年來我國陸續遭受傳染病疫情之威脅,例如92年SARS、98年H1N1流感、102年H7N9流感與H6N1流感、105年茲卡病毒等,加以全球刻正面臨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嚴重威脅,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及降低疫情威脅,邊境防疫之重要性,不言可喻。以近5年臺灣國際港埠與指定港埠檢疫站之入境攔檢率及邊境攔檢敏感度資料,入境人次由104年度約2,360萬人次,逐年成長至108年度之2,903萬人次,同期間攔檢旅客人次大致隨之增加,104至108年度每10萬入境人次中分別攔檢75人次、100人次、101人次、96人次及94人次,攔檢旅客確診境外移入傳染病人次各為177人次、201人次、194人次、170人次及289人次,而入境前有症狀旅客邊境攔檢敏感度由104年度之58%增至106年度之65%,惟107及108年度下滑至59%,亦即106年度邊境攔檢可偵測六成五入境時有症狀之法定傳染病個案,於107及108年度減少至五成九,連續2年度未及六成,應檢討提升邊境攔檢敏感度。綜上,邊境檢疫乃預防境外移入傳染病之重要防線,容有檢討改善之空間,並宜由近年新興傳染病疫情汲取經驗,及時檢討與調整邊境檢疫相關措施,期達成提升邊境檢疫量能,阻絕傳染病於境外之施政目標。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本(2020)年截至8月底止登革熱累計58例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國家以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為多,我政府當宜有更具體有效辦法防範管制。另自COVID-19肇生,我政府對大陸相關疫情防治多所不予認同,於此卻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擬行交流,顯見矛盾突兀。爰上之因,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如何有效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確實檢討(含107至109年執行成效)及提出具體補強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賡續辦理「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用於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港區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購置港埠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建立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等相關業務。經查近年我國邊境攔檢敏感度下滑,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皆未及六成,容有檢討改善之空間,並宜由近年新興傳染病疫情汲取經驗,及時檢討與調整邊境檢疫相關措施,期達成提升邊境檢疫量能,阻絕傳染病於境外之施政目標。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4.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賡續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港區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購置港埠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建立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等相關業務。「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2,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1年度,107至109年度已編列1億4,297萬1千元,惟查,109年度計畫編列44,480千元,截至10月31日,執行數僅23,397千元,預算執行率僅52%。且近年來,我國陸續遭受傳染病疫情之威脅,例如92年SARS、98年H1N1流感、102年H7N9流感與H6N1流感、105年茲卡病毒等,加以全球刻正面臨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嚴重威脅,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及降低疫情威脅,邊境防疫之重要性,不言可喻。惟依據近5年臺灣國際港埠與指定港埠檢疫站之入境攔檢率及邊境攔檢敏感度資料,我國入境人次由104年度約2,360萬人次,逐年成長至108年度之2,903萬人次,同期間攔檢旅客人次大致隨之增加,104至108年度每10萬入境人次中分別攔檢75人次、100人次、101人次、96人次及94人次,攔檢旅客確診境外移入傳染病人次各為177人次、201人次、194人次、170人次及289人次,而入境前有症狀旅客邊境攔檢敏感度由104年度之58%增至106年度之65%,惟107及108年度下滑至59%,亦即106年度邊境攔檢可偵測六成五入境時有症狀之法定傳染病個案,於107及108年度減少至五成九,連續2年度未及六成。傳染病無國界,且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國際間往來頻繁等影響,致使各種新興傳染病崛起,邊境檢疫乃預防境外移入傳染病之重要防線,應提高相關預算之執行率並研議如何提升邊境攔檢敏感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針對新興傳染病加強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賡續辦理「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2,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1年度,107至109年度已編列1億4,297萬1千元,110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4,448萬元;其中「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用於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港區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購置港埠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建立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等相關業務。邊境檢疫乃預防境外移入傳染病之重要防線,惟近年我國邊境攔檢敏感度下滑,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皆未及六成,亟有檢討改善之空間,以達成提升邊境檢疫量能,阻絕傳染病於境外。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9】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自107至111年,總經費達6億2,000萬元,107至109年度已編列1億4,297萬1千元,然而107、108年攔檢率卻呈現下降趨勢,且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邊境攔檢敏感率皆未及六成,容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預算編列4,28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0】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執行期間為106〜110年,總經費78億8,236萬2千元,本(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5億0,988萬9千元,本科目編列15億0,877萬9千元。惟經查:1.由疾管署公布之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趨勢圖顯示;106年HIV通報數2,511員AIDS通報數1,389員,迄108年HIV通報數1,755員(減少約30%)AIDS通報數1,005員(減少約27.6%),成效均僅達三成,防治成效有極大改進及待檢討空間!2.迄本(109)年8月HIV通報數已達948員AIDS通報數552員,相關防制作為成效亦未見明顯進步,甚有停滯之勢,疾管署宜提出更具體有效策略。另據疾管署相關統計資料顯示,107年發病者計1,080員、108年1,005員,109年迄8月止也已有552員,就本項計畫已近最後1年言,衛福部應予正視並強化上端計畫執行成效。再查;據疾管署公布之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危險因子」顯示;「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占其間比率,107年1,713員(86.4%)、108年1,460員(83.19%),迄109年8月止已有728員(76.79%),另查自108年5月24日我國通過同婚法以來,根據內政部的同性婚姻結婚統計數字顯示,108年僅半年間即共有2,939對同性伴侶登記,然女性伴侶對數就佔了七成,遠高於男性登記對數2倍為多,這似乎也意涵著為何「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會成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危險因子」之因果。此亦說明相關計畫衛教及宣導與推廣,均有待加強!為有效防治及改善,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預算編列15億0,87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確實檢討(含106至109年執行成效)及提出具體補強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經行政院109年4月15日核定,總經費63億9,879萬元,執行期間110至114年,本(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0億2,048萬4千元,本科目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惟查;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總經費即已編列51億0,029萬3千元,且迄本(109)年12月31日始才結束。惟查;第1期計畫於執行期間中之不足處的應有調整,還未見任何檢討即匆匆編列第2期似有欠允當。為避免預算浮編及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宜先就第1期計畫整體成效是否如符所期?深入評鑑得失,以為精進之據後再以執行,方符預算編列精神及財政紀律要求!爰此;為有效預算撙節及務實我國消除結核成果,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提出確實檢討及具體強化方案,與如何精進落實「第二期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山地原鄉為我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結核病為國內發生率、死亡率最高之法定傳染病,自96年8月24日啟用最新式數位X光巡迴車深入原鄉部落,可提供受檢者快速、準確篩檢服務,期由胸部X光篩檢工作之「主動發現」,提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結核病感染源發現率。108年度起透過由衛生局與設籍山地原鄉民眾常就醫之醫院合作,提供至都會區就學就業之設籍山地原鄉民眾,於合作院所就醫時由醫院主動提供胸部X光篩檢服務,並補助部分山地原鄉實施以村為單位之潛伏結核感染篩檢與治療計畫,及提供篩檢結果陽性者適當治療與關懷送藥服務,以更積極預防措施,阻斷結核病傳播。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歷年採行相關防治作為後,山地原鄉結核病新案發生率已由94年度之每10萬人口292人,於105至108年度分別降為136人、122人、112人及100人,同期間與全國發生率之差距亦逐年縮小,雖已初具成效,惟108年度二者差距仍達2.7倍,須強化防治措施,有效縮短與全國之差距。此外,30個山地原鄉中尚有南澳鄉、大同鄉、尖石鄉、泰安鄉、和平區、阿里山鄉、茂林區、桃源區、三地門鄉、延平鄉、海端鄉、金峰鄉及達仁鄉等13個,108年度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高於107年度,惟整體而言,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仍偏高,有待持續推動多元管道,以提升山地原鄉之篩檢普及性與可近性。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我國結核病新案數及發生率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略見防治成效;但計畫設定之發生率目標值,卻連年發生率皆高於計畫目標值,無法達成預期目標,顯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為響應WHO提出2035年結核發生率降到每10萬人口10例之全球目標,降低國內結核病新案發生率,並提升國際結核病發生率排名,提高國家競爭力以吸引企業投資等,疾病管制署預計自110年度起辦理「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山地原鄉為我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經查30個山地原鄉中尚有南澳鄉、大同鄉、尖石鄉、泰安鄉、和平區、阿里山鄉、茂林區、桃源區、三地門鄉、延平鄉、海端鄉、金峰鄉及達仁鄉等13個,108年度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高於107年度,且108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之差距達2.7倍,部分地區尚有發生率上升現象。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5】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5.我國結核病近年發生率及結核病新案數有下降趨勢,而山地原鄉依然為結核病高發生地區,多年來除持續於山地原鄉辦理胸部X光巡迴篩檢服務外,108年度起透過由衛生局與設籍山地原鄉民眾常就醫之醫院合作,提供至都會區就學就業之設籍山地原鄉民眾,於合作院所就醫時由醫院主動提供胸部X光篩檢服務,並補助部分山地原鄉實施以村為單位之潛伏結核感染篩檢與治療計畫,及提供篩檢結果陽性者適當治療與關懷送藥服務,以更積極預防措施,已有些成效。然後山地原鄉的結核病發生率依然倍於全國發生率,數字的背後有許多原因值得疾病管制署進一步思考,妥謀良策。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作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6.為響應WHO提出2035年結核發生率降到每10萬人口10例之全球目標,降低國內結核病新案發生率,並提升國際結核病發生率排名,提高國家競爭力以吸引企業投資等,疾病管制署預計自110年度起辦理「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計畫總經費63億9,879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度,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0億2,048萬4千元;其中「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0億1,985萬4千元。近年我國結核病新案數及發生率逐年下降,疾病管制署辦理本計畫已初見成效,並預計自110年度辦理第二期計畫,基於山地原鄉為我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且108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之差距達2.7倍,部分地區尚有發生率上升現象,亟應賡續研擬改善,提升篩檢普及性與可近性,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7】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九)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及「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編列所需經費,分別為續編最後1年(第6年)經費2億506萬7千元及第3年經費10億4,850萬6千元,各用於辦理相關藥劑、防疫物資之儲備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及補助疫苗基金辦理疫苗(含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均為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實施內容如下:
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1)建立彈性之緊急應變機制。(2)建立藥劑、疫苗、個人防護裝備等防疫物資永續儲備機制。(3)維持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收治效能。(4)建立國際合作及人才訓練管道。
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1)穩定推動疫苗接種政策,維護疫苗可預防疾病之防治效益,並維持高接種完成率,提升全民之群體免疫力,維持及達成傳染病根除、消除或控制之目標。(2)提升疫苗冷運冷藏設備及監控管理作業,確保疫苗接種品質與接種效益,提供民眾優質便利的預防接種服務。(3)推動預防接種資訊化,提升業務管理與分析效率,擴充系統服務能量,增進資源即時分享與接種資料完整性。
查107至108年流感季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累積病例數較前一個流感季增幅逾六成,為近3個流感季最高紀錄,且受流感疫苗品質等事件影響,107年度疫苗施打進度落後,尚未達成接種涵蓋率目標,允宜研謀強化防治應變措施與效能,俾落實國人生命健康之維護。另,因應新冠肺炎疫苗研發後將採緊急使用授權方式,在未完成全程臨床試驗後即開始施打,衛福部允宜謹慎評估安全性、施打對象之限制,以及預先訂定相關救濟法規,以提供國人充分保障。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2.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賡續辦理「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用於辦理嚴密監測流感疫情、強化入境旅客健康監測、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予適用對象及增設藥劑配置點、提升急重症醫療照護品質及資源調度、加強風險溝通與衛教等因應措施外,並持續針對醫療機構、人口密集機構(長照機構/矯正機關)及學校/補習班等易造成流感疾病傳播之場所進行感控查核。經查107至108年流感季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累積病例數較前1個流感季106至107增幅逾六成,為近3個流感季最高紀錄,流感防治成效差。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9】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由於新冠病毒疫情(COVID-19)迄今仍嚴重肆虐全球,各先進醫療國家幾乎都傾全力去研發抗疫疫苗,卻仍未見真正的成功。然於此同時;流感對人類的侵害卻從未稍止過,大多數的國家(含我國)流感死亡率,均大於新冠肺炎。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5年(2015.01〜2020.38)全國不分齡每週肺炎及流感死亡人數統計,2016年第7週達最高峰(657人/週)後,2017年第7週494人、2018年第8週594人、2019年第5週530人、2020年第6週552人的數據可查見,全國不分齡每週肺炎及流感死亡人數平均約為350至400人間,顯然整體流感防疫成效已有阻滯情形。再由年齡層分布比較;國人65歲以上占全國不分齡各年高峰期死亡人數如後:
西元 |
週 |
不分齡 |
65歲 |
占比 |
備 考 |
2016 |
07 |
657 |
546 |
83.11% |
|
2017 |
07 |
494 |
430 |
87.04% |
|
2018 |
08 |
594 |
525 |
88.38% |
|
2019 |
05 |
530 |
466 |
87.92% |
|
2020 |
06 |
552 |
497 |
90.04% |
年度未結束 |
由上端統計資料顯示;就肺炎及流感的死亡人數言,65歲的銀髮族群所面臨的威脅最大,且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及美國CDC統計,流感造成的重症全世界每年約500萬件,死亡人數約50萬人。其中同樣亦以銀髮族為多。我國已於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預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上端計畫已屬第三期,本期總經費高達1,999,900千元,於105至110年執行,本(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05,067千元。爰上之因,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如何有效因應及改善我國高齡社會面臨肺炎與流感威脅」提出具體策略,及說明「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105至109(9月)年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4. 105、106、107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執行結果,分別接種約602萬、劑、約599萬劑、約劑,雖皆有達成疫苗接種全人口涵概率25%目標,但每年疫苗施打進度期程皆落後,恐影響防疫工作,顯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另外,考量教師與學生互動頻繁且配合執行各項學校衛生宣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召開專家委員會議,研議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統計數據,近10個流感季(10月至隔年9月)全國流感併發重症平均病例數為1,452例,其中98至99年流感季累計1,294例併發重症,雖103至104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降為814例,然104至105年流感季增至1,924例併發重症,其後於105至106年、106至107年分別下滑為1,461例、1,117例,惟107至108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再度攀升至1,994例,乃近10個流感季最高紀錄,除較前1個流感季增幅達78.51%外,亦遠高於近10個流感季平均值,防疫效能仍待妥謀提升。綜上,107至108年流感季全國流感併發重症累積病例數較前一個流感季增幅逾六成,為近3個流感季最高紀錄,且受流感疫苗品質等事件影響,107年度疫苗施打進度落後,尚未達成接種涵蓋率目標,應研謀強化防治應變措施與效能,俾落實國人生命健康之維護。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6.有鑑於今(109)年全台流感疫苗施打數量不足造成民眾恐慌,流感疫苗數量比照往年,約600萬劑加自費,但開打後各地出現「公費的沒到貨、自費的已打完」情況,民眾普遍憂心在新冠肺炎疫情未歇之同時,又缺乏流感疫苗保護,引發民眾擔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次開放9大族群施打,惟分配醫療院所疫苗數量不夠,宣導多施打疫苗,爾後卻又因數量不足臨時設限,民眾無所適從,造成疫苗短缺和亂象。且疾管署數據指出,學齡前幼兒流感疫苗接種率約39.9%較往年為低,也與接種目標55.5%相距甚遠,尤其未曾接種者第1劑接種率僅17.4%,與預期顯有落差。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有效提高幼兒疫苗接種率及疫苗採購之緊急應變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7.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及預購協議、防護裝備及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傳染病防疫醫療網等相關業務。惟今(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公費流感疫苗民眾接種踴躍,今(109)年的公費流感疫苗從10月5日開打,11天內共打了297萬2,000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8,000劑,大幅增長了31%,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為2019年的2倍之多,並一度因為施打過於踴躍,而於10月17日宣布暫緩無高風險慢性病之50至64歲成人接種作業,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經查,今(109)年我國流感疫苗採購流程,3月27日正式招標、4月7日開標,當時新冠肺炎疫情早已爆發,即便正式採購後,也可向廠商提出追加劑量,然而,衛福部研議疫苗採購劑量時,未將新冠疫情影響納入考量,之後又未把握追加機會,以致流感疫苗供不應求,引發民眾恐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流感疫苗採購流程與機制進行通盤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8.為維護國人生命健康,降低流感等疫情影響,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編列所需經費,為續編最後1年(第6年)經費2億0,506萬7千元,用於辦理相關藥劑、防疫物資之儲備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由疾管署提供統計數據,近10個流感季(10月至隔年9月)全國流感併發重症平均病例數為1,452例,其中98至99年流感季累計1,294例併發重症,雖103至104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降為814例,然104至105年流感季增至1,924例併發重症,其後於105至106年、106至107年分別下滑為1,461例、1,117例,惟107至108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再度攀升至1,994例,乃近10個流感季最高紀錄,除較前1個流感季增幅達78.51%外,亦遠高於近10個流感季平均值,防疫效能仍待妥謀提升。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5】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9.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業已執行多年,然而107至108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達1,994例,為近10個流感季最高紀錄,除較前1個流感季增幅達78.51%外,亦較近10個流感季平均值1,452例高出不少,防疫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0,50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2,360萬9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總經費10億1,154萬7千元,執行期間民國107至110年,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億3,809萬1千元。本科目編列2,360萬9千元。民進黨政府自105年再次執政開始,即全力發展新南向政策,惟在國際現實的景況下,新南向政策之推行並未如預期順遂,尤其包括東協10國和5個貿易對話夥伴(大陸、日本、南韓、澳洲及紐西蘭)所倡議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已於月前全面完成簽署,其成員幾乎全是我政府新南向政策指標國家,換言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能有多少實務成果,委實讓人憂心!再據本(109)年8月10日中經院衛福新南向專案辦公室(NSPO),在「醫衛新南向與醫衛產業合作」成果經驗分享會中的發表顯見,雖藉新冠疫情防治成效得讓我國醫衛軟實力,在東協建立不錯醫衛形象,但就實務而言;我國在新南向政策各主要國家中,不論在經貿或醫衛產業上的占比,都仍不具份量!另就台灣對新南向18國的貿易比較,本(109)年1至7月之成長率為負4.7%;對大陸貿易反而逆勢成長了9.3%,貿易總額為新南項總額近兩倍。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2,360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該署「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107至109(9月)年執行成效」確實檢討及補強,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2,360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新南向健康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派員參加組織活動、登革熱及結核病防疫技術轉殖中心等業務,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編列26,233千元,截至10月31日為止,執行數僅16,689千元,執行率僅63%。考量明(110)年上半年,疫情恐尚未趨緩,國際交流活動不宜貿然進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明(110)年度本計畫之相關國際交流活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2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一)計畫執行迄今,可提出之成果卻寥寥可數,無法顯見具體成效為何,顯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COVID-19的疫情防治經驗,對社區及民眾之新防疫需求,妥善規劃導入成熟之新興防疫科技,達到主動監測及預警,與全民串聯快速反應之效益,以發揮整體防疫作戰能力,併作為以後年度政策研擬參考。【18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二)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項下「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預算編列840萬元,其中790萬元係委託醫療資訊系統廠商依規範建立預防接種資料、疫苗管理、檢驗資料自動上傳程式模組及線上即時疫苗接種劑次、接種間隔等異常檢核機制模組;然國內目前預防接種疫苗人數最多、規模最大之流感疫苗,其疫苗雖有資料庫,但資訊更新和相容性仍有待改善,且和健保署推行之健康存摺是否相容、醫師於診間之看診系統能否清楚即時得知病患接種疫苗與否及診所需上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之介接等等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積極推動預防接種資料自動介接,完善預防接種數位化作業管理及服務品質與效能。【18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蔣萬安
(十三)政府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制度於77年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設置我國疫苗受害者無過失補償之救濟管道。每件申請案受理後,將由專業的審議小組,逐案就病情發展、臨床及學理基準進行審議。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說明手冊,民眾可至接種疫苗之接種地衛生局臨櫃申辦或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後,由公衛人員聯絡後完成申請程序。惟受害請求權人提出申請後,未如同藥害救濟申請程序提供「受理通知」與「案例編號」等回執,導致申請人無從得知案件是否確實受理與後續進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參照藥害救濟申請處理流程,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流程,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0年3月底前完成檢討修正,俾利申請民眾查詢。【18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十四)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10億0,956萬6千元,其中聘用人員40人,較往年所編列2人,預算員額大幅成長38人;復依照110年度中央及地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其中各機關聘僱人員較往年度所定專業性、技術性原則,110年度放寬至事務性及簡易性業務,亦得為聘僱人員之進用原則,合先敘明。惟全球COVID-19疫情仍嚴峻,固守邊境檢疫又為應變第一道防線,爰請該署依邊境檢疫之需核實進用上開防疫人力,並秉公開公正原則辦理甄選。【18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蔣萬安
(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編列3,970萬5千元,然其預算說明並未明列各分支計畫所需之人數,且較109年所編2,675萬7千元,寬列1,294萬8千元,預算增長幅度高達48%,係該署為配合行政院零派遣政策,將勞動派遣業務改以臨時人員辦理所致,爰建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妥善運用臨時人員酬金,落實勞動權益保障。【19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蔣萬安
(十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5,488萬7千元,其中辦理採購抗蛇毒血清製劑,共編列4,450萬4千元,依預算說明其預期成果,將委託製造供應抗蛇毒血清製劑4,700瓶,又110年度預算收入中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3,400劑,相差1,300劑;經查:去年兩者相差約1,100瓶,又抗蛇毒血清製劑保存期限約2年,是故,110年度是否需要委託製造4,700瓶,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兼顧蛇毒血清製劑穩定供應又不浪費公帑為原則,積極檢討。【193】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十七)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300萬元,主要係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場所維護,經查,該中心年年編列高額經費維護,106年編列709萬4千元、108至110年續3年皆編列300萬元,惟該中心之醫療大樓1、2樓為南區管制中心辦公場所及會議室,另莒光樓及部分建物之養護,由台南市政府設置之登革熱防治中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之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共同負責並按比例分攤。惟感染症防治中心角色定位平時為第一線醫護人員照顧傳染病的重要實務訓練場所,疫情時可立即啟動病患收治隔離,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陸續汰換整修,以符核實際應變運作需求。【217】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十八)「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計畫」總經費59,101千元,執行期間105至110年,本(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3,786千元。新冠疫情(COVID-19)的肆虐,肇致全球諸多國家的醫療體系不但慌亂失措損失慘重,相對亦再次說明「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的重要。惟據瞭解;相關訓/演練、國際交流活動等仍有諸多滯阻及不足,允宜加強。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計畫105至109(9月)年執行成效」確實檢討及補強,以強化新興傳染病緊急應變量能。【21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十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賡續辦理「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用於辦理穩定推動疫苗接種政策,維護疫苗可預防疾病之防治效益,並維持高接種完成率,提升全民之群體免疫力,維持及達成傳染病根除、消除或控制之目標。及提升疫苗冷運冷藏設備及監控管理作業,確保疫苗接種品質與接種效益,提供民眾優質便利的預防接種服務。經查全球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作業將陸續展開,為持續穩定推行國家預防接種政策,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流感疫苗需求量、接種後社區保護力進行評估,以及檢討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現況提出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9】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十)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近10個流感季(10月至隔年9月)全國流感併發重症平均病例數為1,452例,其中98至99年流感季累計1,294例發重症,雖103至104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降為814例,然104至105年流感季增至1,924例,其後於105至106年,106至107年分别滑為1,461例、1,117例,惟107至108年流感季併發重症病例數再度攀升至1,994例,為近10個流感季最高紀錄,除較前1流感季增幅達78.51%外,亦遠高於近10個流感季平均值,防疫效能仍待妥謀提升。爰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針對流感提升監測效能、抗病毒藥劑儲備與使用、流感疫苗需求採購量與接種優先順序等審慎評估。且就本(109)年度流感疫苗接種亂象提出具體精進改善措施,及如何強化大眾風險溝通與衛教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十一)計畫執行迄今已過半年,可提出之成果卻寥寥可數,無法顯見具體成效為何,顯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實強化抗生素管理品質,多元監測與風險溝通,加強國際合作,保障國民健康,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二)為因應國際間新興傳染病及我國防疫檢驗量能提升之需求,並同時整合行政資源與提升機關專業形象,考量未來10年以上之防疫需求,疾病管制署110年度起新增辦理防疫中心興建工程於衛生福利部昆陽衛生園區基地。經查,該興建基地上既有建築物為美援期間於54年所興建之第1座防疫衛生大樓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已於104年間經公告屬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107年8月27日經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議審查通過,後續仍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爰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公共建設中長程計畫各項期程,辦理歷史建築保存規劃等相關作業,併提送執行成果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三)水痘是由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引起之急性傳染病,為1種傳染力極強的疾病,在感染初期,病毒即可經由飛沫或接觸等傳染途徑感染,另即便接種水痘疫苗,因時間太久抗體消失,仍有可能感染水痘之風險。我國自93年以後,水痘疫苗納入幼兒常規接種政策,嬰幼兒出生後12至15個月內得接種1劑公費水痘疫苗,然疫苗保護力僅5至7年,故學界普遍認為幼童上小學前應自費補打第2劑水痘疫苗以加強保護力。近年水痘疫情頻傳,108年即出現單周就診人數高達940人次,今(109)年以來又發生台師大多名學生出現感染、成功嶺新兵群聚感染事件,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研究開放93年以前出生之國人補打公費水痘疫苗,以及6歲幼兒施打第2劑公費水痘疫苗之可能性,並將第2劑水痘公費疫苗列入國家疫苗政策,俾利保護國人健康。【227】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張育美 林為洲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8億6,398萬6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業務」1,020萬元(含「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500萬元、「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150萬元、「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150萬元(含「辦理跨部會資訊系統勾稽比對,防堵逾期之原物料及食品流入食品供應鏈,智能監控高風險目標」50萬元)、「新興生醫臨床試驗及動物替代研究」120萬元)。
(二)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
(三)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505萬元,包含:
1.第1節「食品管理工作」755萬元(含「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200萬元、「食安新秩序」項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555萬元(含「加強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項下「辦理消費者食品衛生教育媒體宣導通路業務、食品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為民服務專線」中「業務宣導」15萬元、「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項下「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律服務研析工作、食品輸入業者法規溝通與第一級品管輔導、食品非預期反應評估研析及衛教、提升民眾食品安全之能、強化小型食品製造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通路商衛生安全自主管理輔導等計畫」中「業務宣導」40萬元))。
2.第2節「藥粧管理工作」750萬元(含「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50萬元、「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500萬元、「毒品防制」100萬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6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3,773萬6千元。【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42.243.245.246.247.248.249.253.260.266.267.268.269.271.272.273.274.275.276.277.283.284.286.287.288.289.296.302】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較上(109)年度增列推動藥品查驗登記數位管理系統升級計畫等計3,278萬元經費。為因應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已先後編列特別預算2,100億,後又追加第2次2,000餘億,若再含括國防經費已核編F16V採購額度2,500億,前瞻基礎建設續編特別預算,以及日前外媒披露美國可能售我國之M109A6自走砲、陸射型魚叉飛彈、M142高機動性多管火箭系統(HIMARS)、MQ-9B海上衛士大型無人機及智慧型水雷等等武器及系統,國庫財力終將耗支殆盡。我國政府近年之年度預算編列平均約為2.1兆元,經查;前端已預擬支出之預算額度即已高達逾兆元,不管年度公務預算也罷,特別預算也好,哪樣不是人民的納稅血汗錢?蔡政府左嘴哭窮,但在刪減了公教軍警年金後,又欲大砍勞工年金;右手卻花錢如流水,根本不管國庫是否會寅食卯糧,允實欠當!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科技業務中,有多項關於法規研擬、研究、或建置之相關計畫、且多項為持續性計畫,卻無法得知相關委辦研究或建議是否可參採或落實,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藥品各委辦計畫之去(108)年度及今(109)年度所出具之結案報告建議或結論是否參採之源由,以利評估相關委辦計畫之具體成效。爰此,針對事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有鑑於蔡政府以行政命令突襲式宣布,將於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放寬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引發民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核心理念是改變過去以產品管理為中心之概念,轉變成以消費者為中心之管理,積極及迅速的與外界溝通,並於最短時間以內將事件的原由與處理原則透過網路以及媒體讓社會大眾了解。惟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宣布開放後,原存在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之萊克多巴胺專區,憑空消失,明顯剝奪國人之資訊接近權。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具體說明該萊克多巴胺專區消失之緣由,及提出落實食品安全資訊透明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6】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惟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機制仍未臻完善,尚難督促業者確實掌握原料藥品質,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藥品追溯及追蹤申報機制尚未健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編列2億0,892萬4千元,經查:藥品組所辦理之藥品安全品質法規科學研究、精進臨床試驗法規管理及宣導、完善藥品源頭及上市後管理等分支計畫中之辦理推動電子通用技術文件審查系統、藥品追溯獲追蹤申報系統、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等系統之建置及維護,其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589萬元較109年所編584萬8千元寬列1,000餘萬,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8】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現行衛生福利部核可健康食品可宣稱之保健功效共有13種,其中10種接受動物或人體試驗結果、2種要求動物試驗結果、1種要求人體試驗結果。根據民間團體2018年調查發現,台灣合法上市「第一軌健康食品」,其中70%以上的保健功效是由動物實驗,只有30%不到的產品是經人體試驗證實。然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歐美有關食品的「保健宣稱」(Health claims)都規範必須「以人體試驗為主,動物試驗不能作為獨立證據」。
今(2020)年5月衛生福利部公布「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其中仍要求以動物實驗證實保健功效,再度遭民間團體及輿論反對,目前草案仍在研議中。7月底,衛生福利部召開「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說明會,預計刪除動物實驗(包括「游泳測試」及「跑步機測試」),全面改以人體數據驗證保健功效,符合國際間「保健宣稱」之規範。
鑑於目前13種保健功效之評估方法中,僅1種要求人體試驗結果,其餘12種(含「抗疲勞」保健功效)仍接受動物試驗結果,需儘快與國際Codex規範接軌。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中「為確保衛生安全環境、研析食品法規政策及辦理強化新興食品科技衍生產品之管理能力等業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097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計畫書及時程表」,廢除現行功效評估方式中不當之「動物實驗」模式,改以人體實證模式驗證,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三)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預算編列1,671萬9千元,合併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本(110)年度編列經費1671萬9千元。較上(109)年度增列辦理開發藥物濫用防制新媒體模式及巨量資料應用研究等經費計420萬3千元。近年毒品(含管制藥物)危害及入侵校園、殘害青、少年的事實不斷增長,但據官方所呈現的資料卻似乎與學生、家長及師長的認知差距極大!家長們擔心孩子們染毒、吸毒,但學校即使教官、導師再用心,卻仍是防不勝防,並未能讓毒品(含管制藥物)真正的遠離校園,反而吸毒及濫用管制藥物的年齡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讓人憂心不已!
傳統管制藥物【中樞神經抑制劑GHB(液態搖頭丸)、中樞興奮劑MDMA(搖頭丸).Meth(安非他命)】已遠不如氧化亞氮(笑氣)出現在年輕人聚會場合來得多,且因幾乎上網就能輕易買到,使此種吸入性濫用物質族群大增,然長期吸入恐嚴重傷害脊髓中樞神經,甚而死亡。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防範濫用,自本(109)年10月起納入藥品追溯管理,要求業者須按月回報使用量及流向,違者重罰200萬元。惟此方式恐宣誓意義大於實質防治,對年輕人輕易取得及吸用「笑氣」肇致傷害,成效依然不彰!
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預算編列1,671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如何落實及有效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確實檢討及改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准動支。【24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預算編列1,671萬9千元,計畫執行開辦迄今,藥物濫用情形仍日益嚴重,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四)109年7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3年陸續擴增規範應辦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逐步擴大管理對象,但卻未積極主動掌握及督管各相關業者落實執行情形,以致難以達成法規範目的。且截至108年為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食管法統計規定申請登錄之食品業者計47萬5,763家次,其中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業者僅有1萬0,099家次,亦即約僅2%食品業者須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亦即食品雲系統欠缺絕大數食品業者資料,有礙食品雲風險預測效能。
該調查報告亦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食品雲-油品追蹤追溯」、「化學雲-選定化學物質流向」等監測模組,經篩選出高風險業者後,赴現場稽查卻因食品業者兼營型態多樣,故業者所購入之非食用原料可能係用於轉售非食品業者或用於非食品用途。因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就食品業者經營型態多樣現象,註記於非追不可或其他食品雲系統,抑或檢討現有監測模組相關設計,以避免監測模組勾稽分析比對又發生誤認高風險業者情事。惟該署竟查復表示:雖國內食品產業多元化發展,交易複雜度高,惟透過稽查單位實地稽查及調查,交叉比對交易紀錄、明細、貨品庫存及進出貨情況,再以系統勾稽資料輔助查詢,即可監控有疑慮之交易,無須額外註記兼營項目於非登不可等語。足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意認為就目前食品雲監測模組篩選出的高風險業者,雖然有兼營型態多樣問題,但藉由現場查核即可瞭解有無違法使用非食用原料,但該署現場查核卻不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認定食品業者是否違法,以及檢討改善食品雲篩選模組設計是否有偏失問題,該署確有怠於職責之咎。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中「辦理分析人才培訓、完善數據品質、強化監測資訊分析及探勘等研究」預算編列2,41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五)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中「辦理跨部會資訊系統勾稽比對,防堵逾期之原物料及食品流入食品供應鏈,智能監控高風險目標」預算編列84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提升數位轉型服務,運用食品雲相關資料之串連,強化風險數據蒐集及分析能力,並建置逾期食品風險監測系統,開發風險路徑模式(Risk Pathways Modeling),強化食品安全之風險監控與預測。
復查「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工作項目「逾期食品風險偵測暨管理」5年度總經費共計1.36億元,係運用食品雲相關資料之串連,強化風險數據蒐集及分析能力,建置逾期食品風險監測系統,亦屬於食品安全範疇,與其他計畫有重複性疑慮,應予審慎評估。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中「辦理跨部會資訊系統勾稽比對,防堵逾期之原物料及食品流入食品供應鏈,智能監控高風險目標」預算編列840萬元,凍結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根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審核報告指出,食藥署為運用雲端科技協助食品安全管理,以食品業者登錄等5大系統為核心,介接跨部會食品相關系統資料建置跨部會食品雲,並以委辦計畫導入巨量資料分析探勘技術建立監測模型,仍有待進一步擴大風險因子分析資料範圍,以有效增進風險判讀能力,發揮偵測問題產品或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預警功能。
其次,為進行食品相關檢驗資訊大數據分析,食藥署陸續與農業委員會完成農藥、農漁畜產品動物用藥及重金屬等檢驗資料介接,惟囿於資料尚有即時性不足、定義不明、資料缺漏或錯置等品質欠佳情事,致食品雲資料分析仍欠缺農產品源頭管理資訊可資運用。
食品雲介接系統雖已完成新增財稅資料拋轉,但仍無法取得近一個月內交易資料,食藥署應與財政部儘速完成即時資料傳輸模式,以利精進食品雲風險預警能力。
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中「辦理跨部會資訊系統勾稽比對,防堵逾期之原物料及食品流入食品供應鏈,智能監控高風險目標」預算編列84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六)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應用」預算編列5,094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應用」預算編列5,094萬2千元,辦理「食品安全數位創新加值管理計畫」,以強化食品追溯追蹤電子化作業,運用巨量分析科技結合跨部會資料,強化食品源頭控管原料流向,以有效控管化學物質。惟審計部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提出食品安全管理部分資料即時性不足及品質欠佳,難為後續分析運用,亟待分析資料實際需求,重新審視及檢討欄位定義及資訊內容,以提升資料可用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為加強問題食品之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追查時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及追溯追蹤政策,分別建置非登不可系統及非追不可系統,由地方衛生局輔導業者辦理登錄及申報事宜,另建置食品雲系統,以落實源頭管理。經審計部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待克服如下:
為精進食品雲巨量資料分析技術,導入人工智慧及社群網絡分析方法,提升邊境抽驗不合格命中率,惟於市場稽查之應用,尚未有效發揮偵測問題產品或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預警功能,亟待精進監測模組功能,以有效提升風險預判能力,發揮食品雲建置效能。
推動全國食品相關檢驗資料大數據分析,已介接農委會源頭管理檢驗資訊,惟部分資料即時性不足及品質欠佳,難為後續分析運用,亟待分析資料實際需求,重新審視及檢討欄位定義及資訊內容,以提升資料可用性。
非登不可系統收載全國食品業者之動態資訊,為食品雲勾稽及串接跨部會資料之關鍵資訊,惟高達60%業者未登載統一編號,且漏未登載統一編號之業者於年度資料登錄確認時亦未補登。
此外食品科技發展迅速,食品種類推陳出新,導致風險來源日趨複雜,進而增加食品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且產銷鏈改變與多變之違規態樣,皆提升產品源頭、邊境查驗與市場控管之難度。自110年度起持續推動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鑑於現行食品安全仍有涉及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等相關問題待克服,應精進接續計畫相關措施,俾健構完善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及建立消費者信心,進而提升臺灣食品產業品質與競爭力。
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及藥物濫用巨量資料應用」預算編列5,09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1】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七)綜觀監察院109年7月之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3年陸續擴增規範應辦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逐步擴大管理對象,但卻未積極主動掌握及督管各相關業者落實執行情形,以致難以達成法規範目的。
其次,審計部108年審核報告亦指出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待克服,以及食品科技發展迅速,食品種類推陳出新,導致風險來源日趨複雜,進而增加食品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且產銷鏈改變與多變之違規態樣,皆提升產品源頭、邊境查驗與市場控管之難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需精進源頭管理及後市場稽查運用之風險預警效能,有效發掘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發揮逐年以高額歲出預算建置、維護軟硬體之效益。
藥品回收自今(109)年至11月,已有95項產品需回收,回收原因多為客戶反應藥品滲漏之情形有增加趨勢、有混入其他藥品之情形、藥品經檢驗,發現溶離度試驗結果不符合原核准規格、廠商主動通報,案內批號藥品於滲透壓試驗不符規格、藥品於持續安定性試驗發現不純物含量不符合原核准規格、案內批號藥品因鋁箔印刷異常可能造成標示不清、藥品有異物混入之情形、含量測定及崩散度試驗結果未能符合規格、產品重製作業未經確效且未留有紀錄,產品品質有疑慮、持續安定性試驗之主成分含量測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持續安定性試驗之外觀判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等等,且今(109)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嚴重違反GMP藥廠」網頁於7、8、9月分別有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在在顯示主管機關在藥品和GMP藥廠之監管有怠忽其職之嫌。
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10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八)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企劃綜合管理」預算編列1,052萬7千元,近年來食品業者或個人運用網路平台商城、臉書粉絲專頁、Line等通訊軟體或網路直播方式,常以誇張或宣稱療效方式行銷販售食品或超出健康食品可以宣稱之效能,造成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層出不窮。
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2016年至2019年,全台每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年年超過4千件!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今(109)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共開罰492件、裁罰3,254萬5千元;其中食品237件、裁罰1,363萬元(41.9%)件數最多且金額最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於2018年祭出4大處理作為,包括:提高罰鍰金額、再次違規得命業者停業或歇業、情節重大應命業者停止產品販售及刊登更正廣告,至今違規現象卻未有改善,顯見有其檢討或釐清之必要。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5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1.根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8條及第9條有關「逐批查驗」規定有如下:
(一) 連續查驗批5批均合格,且總進口量為上一批不合格產品進口量至少3倍以上,才可降為加強抽批查驗。
(二) 除查驗費外,要繳納抽樣檢驗之費用。
(三) 抽樣後,符合具結先行放行之條件者,要繳納保證金,始核准具結先行放行。
以前抽5批現在改抽3批,除了簡化流程外,改抽3批的參考基準到底是什麼?再者,從抽3批又改抽5批,政府政策反覆不定。
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2.有鑑於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第1任推動「食安五環」政策,其中一再強調「提高查驗能力」,說明投入查驗的預算跟規模都要達到前政府之10倍。惟食安事件仍層出不窮,顯見查驗人力及預算之執行成果有待加強。不僅如此,第2任期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美國牛、豬肉,並宣稱將有百分之百查驗率。然根據統計,106至109年中央邊境查驗人力從78人僅增加到81人,食品檢驗人力從42人減為40人,邊境查驗人力增加僅3%,食品檢驗人力甚至不增反減,預算及人力遠未達前政府10倍人力之目標。今(109)年至7月為止,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僅4.29%,顯無法負荷更高強度之查驗措施。另查,該項目110年預算與109年相比,甚減列700多萬元,豪無強化查驗之決心。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具體提升邊境及各區管理中心稽查人力、預算及查驗效能計畫,及如何達成100%邊境查驗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2】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面對萊豬明(110)年即將進口,由原本萊劑「零檢出」標準,變成腎、肝為0.04ppm、肌肉等其它可食用部位為0.01ppm時,勢必需要因部位不同、複核殘留量是否超標,而須增加檢驗工序,相關人力與設備少如何負荷相關繁重的檢驗業務?且目前全國第一線邊境查驗正式職員只有81人,明顯無法負荷龐大的工作量。近年我國「肉品及相關產品」的邊境檢驗率約在4%,如何將檢驗率提高到10%以上,以免國人吃到超標的食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盡早提出解決方法。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地區食品衛生稽查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等業務。惟依據「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我國於開放牛肉及其產品進口前,應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畜牧、獸醫及食品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組團赴出口國(地區)就牛肉之安全管理進行系統性查核,查核重點包括確認牛海綿狀腦病監視計畫、牛隻年齡鑑定、去除特定風險物質,以及污染管控等措施。此次政府預計於110年1月1日開放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為新開放進口之品項,不論新舊廠,皆應赴美進行系統性查核。此外,政府也預計於明(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及內臟進口,因衛生福利部先前從未對22家現行可開放進口之業者進行過系統性查核,僅進行書面審查,加上此次亦同時開放美豬內臟進口,美國未有食用豬內臟之習性,致使國人對於美豬內臟處理及保存之安全衛生條件存有高度疑慮。基於法規規定,也為了消除國人疑慮,政府理應赴美針對牛肉及豬肉進口廠進行系統性查核,在未進行實地查核前,不應貿然開放30月齡以上牛隻及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內臟進口,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述品項,擬具赴美系統性查核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一)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4億7,11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地區食品衛生稽查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等業務。依據日前行政院宣布之萊豬進口五原則,衛生福利部提出進口萊豬部分改為逐批查驗,從110年1月1日起,所有進口豬肉、不分國別都要「逐批查驗」,並且查驗的頻率在1年內都不會降低,以去年外國豬肉4千多批、外國豬內臟1千多批,總計6千批,全數檢驗也沒問題。
惟109年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查驗正式人力僅有81人,即便未來增聘21人,也難以在110年1月1日以前全數補齊。且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108年度進口肉品報驗批數為40,958,抽驗批數僅1,585,抽驗率僅3%,以108年6,200批進口豬肉來說,僅抽驗186批,如將來對於進口豬肉實施逐批查驗,需要多少人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邊境查驗措施及人力需求評估提出詳細評估計畫與說明,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二)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食安五環」政策,自110年度起持續推動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惟查食品科技發展迅速,食品種類推陳出新,導致風險來源日趨複雜,進而增加食品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且產銷鏈改變與多變之違規態樣,皆提升產品源頭、邊境查驗與市場控管之難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其中委辦費項下之委外業務宣導費共計1,164萬4千元(10.4%)。近年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均編列食品及藥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經費1,873萬餘元至2,644萬元不等,已投入相當資源,有關多元宣導經費應視辦理成果及經費規模重新評估予以檢討縮減;又鑑於第2期計畫為延續性,各工作項目應視前期目標達成情形再予整合,並秉持撙節原則,應研議檢討縮減之可能。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食安問題仍頻傳,食品查驗登記等計畫並未落實,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故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審計部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待克服如下:
為精進食品雲巨量資料分析技術,導入人工智慧及社群網絡分析方法,提升邊境抽驗不合格命中率,惟於市場稽查之應用,尚未有效發揮偵測問題產品或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預警功能,亟待精進監測模組功能,以有效提升風險預判能力,發揮食品雲建置效能。
推動全國食品相關檢驗資料大數據分析,已介接農委會源頭管理檢驗資訊,惟部分資料即時性不足及品質欠佳,難為後續分析運用,亟待分析資料實際需求,重新審視及檢討欄位定義及資訊內容,以提升資料可用性。
非登不可系統收載全國食品業者之動態資訊,為食品雲勾稽及串接跨部會資料之關鍵資訊,惟高達六成業者未登載統一編號,且漏未登載統一編號之業者於年度資料登錄確認時亦未補登。
此外食品科技發展迅速,食品種類推陳出新,導致風險來源日趨複雜,進而增加食品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且產銷鏈改變與多變之違規態樣,皆提升產品源頭、邊境查驗與市場控管之難度。
綜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食安五環」政策,自110年度起持續推動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鑑於現行食品安全仍有涉及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等相關問題待克服,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於109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執行期間110至113年總經費16億5,193萬6千元。本(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億1,633萬8千元,本科目編列2億1,066萬7千元。近年來食品相關議題備受國人重視,當有產品違反食品衛生標準時,媒體便會大肆報導,該食品的添加物含量超過標準規定的幾倍,在透過媒體強力放送,將該食品冠上「毒○○、黑心XX」的頭銜後,往往總是肇致民眾人心惶惶。「這食物吃了有害嗎?」、「可以安心購買嗎?」、「現在還有什麼東西是可以吃的?」深恐將有毒物吞下肚,危害健康,似乎已成了台灣2,300萬人民無法迴避的宿命。
面對台灣層出不窮的食品事件,除了人人自危外,蔡政府不肯聆聽民意及蔡總統執意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牛侵台,更讓全民認識「法規是隨政治起舞」的現實。若然如此;衛生福利部在食安的管理工作上,又何須再多此一舉的訂定『食安新秩序』?因為;再多的規範也不敵領導人一句拍板定案的結論!另查;食安新秩序-食安網路計畫,迄109年12月31日才結束,本案為續編列第2期計畫之預算。惟就預算編列精神及財政紀律言;允應先就前計畫整體成效是否如符所期?深入評鑑得失,以為精進之據後再行續編為宜。
爰此,為有效預算撙節及務實計畫續行,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食安新秩序-食安網路計畫(迄109年9月止)」確實檢討及「如何精進落實『第2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6.有鑑於蔡英文總統今(109)年8月底宣布明(110)年元旦開放美豬進口,衛生福利部直到9月4日才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然該會僅以去識別化且為摘錄之方式提供給正在審查萊豬相關行政命令的立法院。會議內容卻「選擇性公布」,參與會議十五位專家學者中,有10人反對或有疑慮,會後結論卻替萊劑美豬殘留量背書,顯有違資訊公開透明原則,更不符開放政府精神。為促使人民公平利用政府依職權所作成或取得之資訊,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促進民主之參與。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改善現行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符合資訊完全透明原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2】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7.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係為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秩序、增進查驗量能、精進預警功能、健全食品業者管理及落實全民監督食安政策,構築食品安心消費環境,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
為加強問題食品之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追查時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及追溯追蹤政策,分別建置非登不可系統及非追不可系統,由地方衛生局輔導業者辦理登錄及申報事宜,另建置食品雲系統,以落實源頭管理。惟審計部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待克服如下:
(1) 為精進食品雲巨量資料分析技術,導入人工智慧及社群網絡分析方法,提升邊境抽驗不合格命中率,惟於市場稽查之應用,尚未有效發揮偵測問題產品或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預警功能,亟待精進監測模組功能,以有效提升風險預判能力,發揮食品雲建置效能。
(2) 推動全國食品相關檢驗資料大數據分析,已介接農委會源頭管理檢驗資訊,惟部分資料即時性不足及品質欠佳,難為後續分析運用,亟待分析資料實際需求,重新審視及檢討欄位定義及資訊內容,以提升資料可用性。
(3) 非登不可系統收載全國食品業者之動態資訊,為食品雲勾稽及串接跨部會資料之關鍵資訊,惟高達60%業者未登載統一編號,且漏未登載統一編號之業者於年度資料登錄確認時亦未補登。
此外食品科技發展迅速,食品種類推陳出新,導致風險來源日趨複雜,進而增加食品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且產銷鏈改變與多變之違規態樣,皆提升產品源頭、邊境查驗與市場控管之難度。
綜上,食品藥物管理署配合「食安五環」政策,自110年度起持續推動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鑑於現行食品安全仍有涉及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等相關問題待克服,應精進接續計畫相關措施,以建立消費者信心,進而提升臺灣食品產業品質與競爭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審計部之相關意見,研議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8.「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原計畫目標包含「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控管」、「精進食品追溯追蹤」、「健全食品業者第三方驗證及稽查」等,為政府推動食安五環之重點計畫。然而,根據審計部108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其中包括「雖介接農委會源頭檢驗資訊,然而即時性不足及資料品質欠佳」,「『非登不可』系統高達60%業者尚未登載統一編號」。監察院亦於109年針對該政策調查,發現包含「食品雲仍未完成有效之食安風險預測路徑模型,以致無法發揮勾稽預警效能」、「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即所謂「非追不可」)之業者僅有1萬0,099家次,僅2%食品業者須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其中仍有近400家未依法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諸多問題,且至今尚有多個部會介接機制及資料串連不完整,顯現政策缺乏協調及推動不力。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與各部會協調並規劃改善措施後,併同各部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9.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1,066萬7千元,其委辦計畫中,推動餐館業食材有效利用輔導計畫自108年起年年編列該項委辦計畫,未見研究或委辦績效,是否繼續編列該計畫,妥適性恐有疑問,另提升民眾食品安全知能計畫、消費者衛生教育媒體宣導通路業務、食藥醫粧網絡傳播計畫等,計畫內容似有重複,恐有浪費之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5】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十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9,195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歇,各國之邊境管制亦尚未解除,應重新評估公務預算編列國外、大陸地區旅費支出,出國考量之必要性應重新檢視。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9,19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0】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2.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9,195萬元。其中預計進用臨時人員338人、經費2億7,927萬4千元,分別較109年增加69人,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9)年度各計畫所增聘臨時人員較去年大增70人,顯不合理,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年進用大量臨時人員,亦不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人力需求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1】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7億9,195萬元。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情形分析,查獲藥品違法家數持續增加,自105年起,每年違法家數皆超過1千家,迄108年增加至1,541家;同時,就查獲違法藥品件數分析,也呈現逐漸增加之趨勢,107及108年藥物廣告違規案件皆逾1千件。違法家數及查獲件數兩者如持續上升,恐將影響公部門人力負荷及負擔沈重,應檢討公權力執行效力及狀況。此外,經審計部抽查發現,迄109 年4月10日止,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仍有107年度以前業者(機構)申報管制藥品收支來源流向勾稽不合格,且相關縣市衛生局尚未完成更正註記作業件計9 案,久懸多年遲未處理,顯示管制藥品上下游業者(機構)申報總量管制勾稽比對作業未能落實,需食品藥物管理署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述問題規劃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2】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五)經查衛生福利部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表顯示107及108年藥物廣告違規案件皆逾1千件,與前3年相較,持續增加中。有鑑於近年來違規廣告手法層出不窮,藥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極易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行為,更有損及民眾健康之虞。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預算編列1億3,998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六)衛生福利部在109年11月11日例行記者會中宣布,「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即起正式上線,協助招募國內受試者,以求加速國產疫苗開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員109年11月初透過媒體釋出消息,「國產疫苗的第1期試驗均未通報嚴重不良反應個案,而接種疫苗的常見副作用出現比率也跟流感疫苗或其他常見疫苗相當。」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於人體試驗期間,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至今已12月初,國產疫苗廠商尚未完成第1期人體試驗,政府卻公然代替醫療機構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是否有違法之虞。
根據「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招募廣告不得有「宣稱或暗示試驗藥品為安全、有效或可治癒疾病」、「強調受試者將可獲得免費醫療或費用補助」、「強調臨床試驗已經衛生主管機關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公開表示樂意來當受試者,是否已違反相關規定。
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粧企劃及安全風險管理」預算編列1億3,998萬5千元,凍結7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2,435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藥品回收自109年至11月,已有95項產品需回收,回收原因多為客戶反應藥品滲漏之情形有增加趨勢、有混入其他藥品之情形、藥品經檢驗,發現溶離度試驗結果不符合原核准規格、廠商主動通報,案內批號藥品於滲透壓試驗不符規格、藥品於持續安定性試驗發現不純物含量不符合原核准規格、案內批號藥品因鋁箔印刷異常可能造成標示不清、藥品有異物混入之情形、含量測定及崩散度試驗結果未能符合規格、產品重製作業未經確效且未留有紀錄,產品品質有疑慮、持續安定性試驗之主成分含量測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持續安定性試驗之外觀判定結果未能符合規格等等,且109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嚴重違反GMP藥廠」網頁於7、8、9月分別有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在在顯示主管機關在藥品和GMP藥廠之監管有怠忽其職之嫌。綜上,為落實藥政管理與抽驗稽查、健全藥品品質監控及提升,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2,43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藥物濫用問題仍日益嚴重,顯示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衛教等措施並為達到預期效果,顯示食品藥物管理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2,435萬元,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2,435萬元,其中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中之物品費編列478萬6千元,較109年所編66萬6千元寬列412萬元,預算增長幅度高達6倍餘,顯不合理,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2,43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十八)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健全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法規,並辦理醫療器材技術審查等業務,以確保產品安全及效能。經查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8年6月公布之資料顯示,自92 年起國內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量持續上升,迄107年通報案已增加至580件,另應儘速完備醫療器材管理相關子法規定,以健全醫療器材之管理制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化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管理效能」經費編列1億7,122萬2千元,較109年度增列辦理醫療器材及化妝品查驗登記等經費計1,908萬2千元。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平均約為2.1兆元,經查;蔡政府藉特別預算名目編列經費(不含擬編)直來已逾兆元。不管年度公務或特別預算,都是人民辛苦納稅的血汗錢?蔡總統要求全民共體時艱國家財政拮據,但左手刪減公教軍警年金後又欲大砍勞工年金;右手卻花錢如流水,哪管它國庫是否會寅食卯糧,實欠允當!爰此,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浮編濫製浪費公帑,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根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9年9月發布108年國內醫療器材上市後不良反應通報案例分析專題報導指出,108年度共接獲749件國內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案件,每月平均通報件數為62.4件,其中以5月份通報件數最多,共計92 件。依據通報者服務機構進行分析,不良反應通報來源以廠商為主,共計572件,占整體通報比率76.4%;醫療人員通報案件數計166,佔22.2%;民眾通報案件數計11件,占1.5%。依通報不良反應後果進行統計,其中需做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者共有191件,占25.5%,死亡或危及生命案件合佔8.7%,而有9.2% 的通報案件後果為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隨科技日新月異及高齡化趨勢,醫療器材需求大增,但近年來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案件數大幅增加,主管機關應加強醫事機構與醫療器材業者收集、評估與研究醫療器材安全相關資訊,藉由系統化的風險管理制度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病患的健康。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查驗登記業務、普及醫療器材正確安心用相關資訊以及醫療器材技術審查等業務。惟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內口罩需求量大增,政府雖積極籌組口罩國家隊,戮力提升國內口罩產量,自日產量188萬片增加至目前每日產量高達3,500萬片,然而,卻傳出有不肖業者逕以國外進口之口罩混充國產,並流入實名制通路,使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得,引發恐慌。政府雖於9月24祭出雙鋼印措施,卻又發生口罩製造商在未經許可下,擅自擴充產能生產口罩,其違法製造之口罩流入實名制通路之事件,顯示政府在查察非法口罩之作為上,仍有待加強。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分類分級,具醫療用途之口罩屬於醫療器材,為避免劣質口罩流入市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如何加強醫用口罩之查核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依據「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於新設、新增品項、遷移及擴建等時提出檢查申請,並於每3年進行1次後續檢查。依105至108年度查驗結果,國產醫療器材不合格比率介於13.4%至25.1%,輸入醫療器材介於18%至27.4%,且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量持續上升,管理仍待加強。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1億7,12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5】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十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自106年度始執行4年,業已於109年度執行完成,然110年度又新增「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計畫」,顯然是換湯不換藥。另此計畫實施成果每年多為零散之報告、會議、或宣導活動,缺乏「全生命」管理之精進作為。該單位應研擬檢討請提出106至109年每年針對藥品全生命週期-從研發輔導、臨床試驗、查驗登記、製造管理、到上市後安全把關、風險管理如何緊密連結、如何持續精進突破?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然查,部分食品業者遊走於法律邊緣灰色地帶,衍生諸多違規亂象;且查緝作業成效不彰,違規食品標示及廣告案件仍屢見不鮮,且廠商衡量行政罰鍰與不法利潤數額之損益後,恐寧願繳交罰鍰,也不願改正違規廣告行為,食品藥物管理署亟需督導各縣市衛生局強化其執法力道,顯示食品藥物管理署此計畫仍有需精進之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第一章之原則指出「製造許可的持有者製造藥品時,應確保該藥品適合其預定用途,符合上市許可或符合臨床試驗許可(合適時)的要求,且不會由於其安全性、品質或有效性的不足而使病人陷於危險」,由此顯見藥廠應善盡自主管理之責。另,第一部第六章之6.35載明「…有任何經證實之偏離規格的結果獲顯著的負面趨勢時,對於已放行至市場之受影響的產品批次,應向主管機關提報…」,此即藥廠應遵循之既有通報機制。今(109)年7月底食品藥物管理署查廠時,發現知名藥廠留廠備查之安定性測試數據有問題後,除回收問題產品外,更進一步要求該藥廠於11月下旬前完成延宕品項之持續性安定性試驗。對違規事宜,後續雖有相應處理機制,但該違規藥廠在依循既有通報機制下,本應在確認安定性測試結果有問題後即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非由主管機關查廠時才查獲此事,實恐有應通報而未通報之責。另方面而言,6.35所載明之「應向主管機關提報」並無時程之要求,究竟是立即應提報,或是主管機關查獲前應提報,恐皆有解讀空間,此亦不利行政機關管理與裁處之認定,對國人之用藥安全保障亦是無形中的風險。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述藥廠違規案件查察事宜提出相關管理機制檢討及法規修正之研擬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9】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監管藥物上市後品質安全、藥物及化粧品安全品質監控管理、精進管制藥品流通管制及追溯追蹤機制之規劃與推動、強化查處偽劣禁藥、不法藥物與偽劣禁藥之監測及藥物化粧品稽查專案及違規廣告監控等工作。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申報。據此,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供機構及業者辦理管制藥品證照申請、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及各衛生局管理使用。惟經審計部抽查發現,迄109 年4月10日止,該系統仍有107年度以前業者(機構)申報管制藥品收支來源流向勾稽不合格,且相關縣市衛生局尚未完成更正註記作業件計9案,久懸多年遲未處理,顯示管制藥品上下游業者(機構)申報總量管制勾稽比對作業未能落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加強管制藥品之管理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預算編列1億2,851萬5千元。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情形統計,自104年起,每年查獲違法藥品件數均超過1,000件,108年更高達1630件。近年屢次發生藥品欠缺療效而下架案件,其中不乏大型上市醫藥公司,顯示源頭管理及後續追蹤均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1】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二十)有鑑於監察院109年7月之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3年陸續擴增規範應辦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逐步擴大管理對象,卻未積極主動掌握實際執行情形,以致難達法規範目的。審計部108年審核報告亦指出食品安全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須克服。食品科技發展迅速,更增源頭安全之不確定性,產銷鏈多變增添違規態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需精進源頭管理及後市場運用之風險預警效能,有效發掘非食品級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今(109)年藥品回收情形有增加之趨勢,主管機關允宜加強藥品和GMP藥廠的監管作業。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精進食品源頭管理制度及風險監測作業,並有效強化藥品監管作為。【25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二十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計畫編列7億5,019萬2千元,其中預計進用臨時人員57人、經費4,459萬元,勞務承攬141人,經費8,124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增加1人和4人,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9)年度各計畫所增聘臨時人員較去年大增70人,顯不合理,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年進用大量臨時人員,亦不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慎評估人員聘用之妥適性並加強管理。【254】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二)健康食品具有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之保健功效,但並非藥品,罹病者仍需就醫,且錯誤食用方式或併用藥物產生交互作用恐造成非預期反應,甚至部分產品對特定族群可能造成健康傷害。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之警語」等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97年建置「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106年至108年計接獲15件、24件及24件通報,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諮詢小組」分析,非預期反應的可能原因為產品成分、產品與併用藥物產生交互作用、食用者體質因素、食用者既有疾病、錯誤食用方式或其他等,可見健康食品雖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必要之警語,但民眾食用後發生非預期反應之案件數量並無減少趨勢,表示現行標示警語無法有效辨識及警示,請持續加強教育宣導,並提供近3年之辦理情形及成效,以保障民眾健康及食用安全。【25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計畫」項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預算編列4,277萬8千元,其中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中,包括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及食品安全業務管理會議等相關行政費用。然行政院食安會報自2019年6月後連續15個月未召開,顯見行政部門極度不重視食品安全,且政府高層未經溝通即宣布開放含來客多巴胺全豬進口,造成民眾恐慌。雖社會各界建議禁止或延緩進口等作為,行政院依舊故我,未將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置於首位,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確實落實執行「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之幕僚事務,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條之1之規定召開會議,會議紀錄應公開上網予各界參閱。【257】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管理工作計畫」項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預算編列4,277萬8千元,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運用雲端科技協助食安管理工作,以食品登錄等5大系統為核心,介接跨部會食品相關系統資料建置跨部會食品雲,並以委辦計畫導入巨量資料分析探勘技術建立監測模式。然與農委會間的資料介接工作,因資料即時性不足、定義不明、資料缺漏或錯置等品質欠佳情事,致食品雲資料分析仍欠缺源頭管理資訊可為運用,故食安五環第一環之源頭管理實屬空話!又與財政部介接之電子發票與營業稅資料,因系統架構及承載量限制,無法取得多家業者長期間交易資料及即時性交易資料,難以做為建置自動化監測模組。為精進食品雲分析技術,並有效提升邊境管理風險判讀能力,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精進食品雲各系統資料品質,並與各部會協調食安相關數據之介接,以完成國內食安數據串聯,達強化食安源頭控管之效。【258】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五)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經費本(110)年度編列4億7,115萬1千元。較上(109)年度增列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等經費計1,265萬5千元。新冠疫情持續肆虐全球,尤其諸如美、英、法等先進國家,更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勢。換言之;全球經濟及生產力之下滑,幾乎已是無法避免的事實,而我政府110年度之財政負荷,光是支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國防部新購之F-16V戰機等龐大軍售,即已負擔沉重,政府各部會尤應共體時艱撙節國庫公帑!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實報支並合理使用各項經費,落實食品查驗業務,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26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十六)有鑑於:審計部108年審核報告亦指出食品安全仍有源頭監控、查驗登記及風險偵測等問題須克服。市場稽查之應用,尚未有效發揮偵測問題產品或非食品級物質流入市面之預警功能,有待精進監測模組功能,以有效提升風險預判能力,發揮食品雲建置效能。非登不可高達六成業者為登載統一編號,且漏未登載統一編號之業者於年度資料登錄確認時亦未補登。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精進食品雲各系統資料品質、並與各部會協調食安相關數據之介接,以完成國內食安數據串聯,以達到強化食安源頭控管之效。【27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二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新秩序」之「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之「辦理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之「購置高解析分析儀及其他相關設備等」預算編列1,382萬7千元,然109年度該分支計畫亦編列購置高解析分析儀、建置檢驗資訊應運分析系統,2年度為研發檢驗方法皆編列預算購置必要之儀器設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維護食安,確有持續精進儀器設備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慎規劃購置檢驗儀器設備並妥善運用,發揮相關儀器設備之效能,為國人食安把關。【278】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八)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有「委辦費」之預算編列,其中委辦計畫中之新媒體及社群網路藥物濫用防制計畫及藥物濫用防制教材新媒體推廣及成效追蹤計畫,其委辦內容相似。惟2計畫之執行與運作方式不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衛教宣導,並拓展未觸及之族群,並針對教材推廣進行成效介入評價,以瞭解民眾藥物濫用防制知能是否提升。【290】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九)由於110年1月1日起,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民眾擔憂在不知情下購買到美國豬肉,產生食安疑慮。尤其傳統市場多販售散裝食品,常有食品標示不清或未標示情形。又查衛生福利部規定110年1月1日起散裝食品應全面實行食品標示。為確保散裝食品落實標示,保障民眾食安,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提升散裝食品之食品標示(尤其傳統市場)查核及抽驗頻率及人力,以及是否啟動中央級查核,透過中央地方合作,提升食品稽查管理效能。【303】
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洪申翰 范 雲
(三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4項授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範將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通常可使用之詞句,然部分詞句與健康食品經「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第2項規範之保健功效方法測定後得宣稱字詞概念相近,為利民眾清楚區隔一般食品與健康食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教育宣導,以確保民眾權益。
健康食品經「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範後得使用之宣稱 |
一般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得使用之詞句 |
經「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之實驗確認後,宣稱「本產品可能 『有助於骨成長』」 |
「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規範通常可使用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
經「健康食品之延緩衰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之實驗確認,得宣稱「本產品 有助於延緩衰老之功效」 |
「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規範通常可使用 「養顏美容」、 「青春美麗」 |
經「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之實驗確認,得宣稱「在嚴謹的營養均衡與熱量控制,以及適當的運動條件下,適量攝取本產品 有助於不易形成體脂肪」 |
「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規範通常可使用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改變細菌叢生態」、 「促進新陳代謝」 |
【304】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三十一)正子放射性藥品為係以「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所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然而,該作業要點第參點「醫院調製之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除供應該醫院之病人使用外,並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使醫院得就地成為藥品製造工廠,並得提供非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許可證之藥品給其他醫院使用,病患權益顯無保障。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於107年7月16日FDA藥字第1071403887號預告修正該作業要點第參點為「醫療院所調製已有藥品許可證之斷層掃描正子放射性同位素僅可供應予該醫院之病人使用,或於持有藥品許可證之業者因歲修或突發狀到導致無法供應時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補足前述法令之不足,但預告期後卻未再修正。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盤點正子放射同位素藥物之監管法規是否有當,並廣納各方意見作為法規修正之依據。【30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三十二)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肩負審查藥物案件業務,攸關醫藥品上市時效及國內生技產業發展,由於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收入來源,主要係來自政府審查費收入,惟審查費收費標準相較其他國家偏低,無法支應財團法人整體運作所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主動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溝通,尋求支持提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收支並列之提撥率。另,積極爭取其他科技、科發計畫經費,協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運作及提升相關專業知能所需之經費。【306】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55億5,442萬元,減列第1目「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億5,142萬元。【319】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我國居家照護服務自健保開辦即施行並納入給付至今,已20餘年,所累積之申報資料相當豐富,應足以於分析研究後獲知居家照護高需求之病患特性(例如:疾病樣態、人口學特性、疾病別…等),並於掌握該研究結果後,作為未來居家照護政策調整或研擬之重要基礎依據。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編列預算2億1,224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健保開辦至今我國居家照護服務使用者分析暨居家照護政策檢視與展望」之計畫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0】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二)有鑑於我國生育率逐年下降,為維護孕產婦醫療照護品質,應於「懷孕」至「生產」期間提供完整醫療服務,以達全人照護,並提供孕產婦在懷孕期間至產後1個月無間斷之優質醫療照護諮詢服務,以降低生產風險。另「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已自104年由醫發基金轉由健保支付,其歷年執行成效照護率均維持30%以上,整體參與照護家數達120家,惟在西醫基層收案率僅維持在20%,為維護孕產婦於懷孕至產後之全人照護,應持續推動該項政策,以提升孕產婦醫療照護品質及降低生產風險;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編列預算2億1,22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2】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三)台灣看病便宜,導致有民眾每周都去看病,把醫療院所當成社交場所,重複拿藥比例過高,另因健保補助不分海內外,讓國內不滿海外民眾回台,利用健保補助診治重大傷病的聲音不止。再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近期針對醫療資源浪費情形進行認知調查,有67.5%的民眾認為台灣人普遍都有浪費醫療資源的情形。換言之;醫療資源遭濫用未能有效改善,是不爭的事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編列預算5,421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如何有效杜絕健保資源濫用,永續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准動支。【31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四)在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的高齡長者,常因為疾病、老化、服藥及障礙的關係,會有咀嚼吞嚥障礙、嗆咳、甚至吸入的危險性,常會引起低營養、脫水、痛苦、社會脫離等問題,甚至會引起窒息,影響生命的安全,嚴重時更會有引起吸入性肺炎的可能性。政府應去思考台灣鼻胃管盛行率高的原因,並試圖去降低該比例。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編列預算5,421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相關單位(如長期照護司、醫事司等),檢討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進食與吞嚥照護服務給付項目(CB02),並規劃移除鼻胃管相關吞嚥治療或訓練之給付,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五)為解決偏鄉民眾就醫困難之困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獎勵開業計畫(下稱本計畫)」,目的為鼓勵西醫醫師到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促使當地民眾都能獲得適當醫療服務,並由102年起本計畫獎勵期間修正為3年,以期診所在地生根持續於當地服務,體現落實偏鄉在地醫療,消弭偏鄉無醫村之理念,維護當地民眾就醫權利。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8年增修本計畫管理原則,調整第3級地區參與診所須於開業第4個月起達到每診次平均3人,否則不予支付獎勵費用,第7個月、13個月及第25個月診所須達到醫療費用核定點數門檻,否則將依規定折付獎勵費用。然現今面臨新冠病毒疫情,影響民眾就醫習慣,全台醫療院所門診人數減少,造成偏鄉診所服務人數難以達標。
為符合政府推動在地醫療,維護偏遠地區民眾健康醫療平權之政策,及有效防堵新冠病毒疫情蔓延,避免第三級偏鄉地區因在地醫療資源匱乏,成為新冠病毒疫情傳染之破口;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編列預算5,42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本計畫恢復至107年公告版本,並排除不得與衛生所同一村里之限制,且考量延長3級地區開業診所補助計畫執行期間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5】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六)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4,39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健保資料AI加值服務計畫、健保資料數位服務應用之推廣、智慧化醫療資源共享與善用等業務。我國自84年開辦健保制度,已累積2,300萬國人長達20餘年之健保資料,健保資料庫內收載民眾西、中、牙醫看診就醫紀錄、藥品資料、醫療影像、檢驗數據及跨機關資料,目前每年就醫紀錄資料達8.5億筆,其中包含3.5億筆申報資料及5億筆檢驗檢查與醫療影像資料,乃全國性醫療巨量資料庫。惟近年來政府資安事件頻傳,為期5年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除與健保資料之運用及應用有關外,尚涉民眾之就醫隱私、投保等個人資料之保護事項,必須加強資訊安全之管控及防禦力,並於執行過程定期監測,以採行必要之資安作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之資安保護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4,399萬1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度,惟健保資料庫收載民眾看診就醫紀錄、藥品資料、醫療影響、檢驗數據等,涉及民眾之就醫隱私、投保等個人資料之報戶事項,應執行過程定期監測,採取必要資安行為。此外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提升加強資安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八)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4,399萬1千元。「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於109年8月3日核定,總經費7億2,025萬元,分5年(110至114)執行,本(110)年度編列經費1億4,405萬元。本科目編列1億4,399萬1千元。經查;上端計畫於本(110)年8月始核定,其時正值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各國除疫情哀鴻一片,經濟力下滑之速,更是災情慘重。復加前瞻基礎建設第2期特別預算、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1、2次特別預算,與多項擬購軍售經費,110年之國庫財力負擔顯然吃重。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浪費人民辛苦納稅錢,政府各部會宜當率先共體時艱,務實撙節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新冠疫情防治等特別預算肇致國家財政負荷沉重,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延後實施可能性評估」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294萬1千元。全民健康保險自84年開辦至今,擁有多數人民之就醫資料。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8年試辦產學合作,將350萬死亡被保險人生前之完整就醫與健康資料,導入民間業者之管理平臺建置獨立資料庫,並擬於110年1月試辦死者資料庫計劃,開放商業使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蒐集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原始行政目的係為健保給付,當事人死亡時或經一段時間後,健保給付之原始目的自始消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現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規定「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為得以保留死亡被保險人健保資料之依據。
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開放死亡被保險人健保資料檔之範圍,卻包括供民間機構申請為商業用途,已明顯逾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範圍而有違法之虞。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現行開放產業界申請利用之依據,係為109年10月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7點。然,該作業要點並非法律位階,亦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原則相悖,顯已架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宣稱死者非自然人,故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未審慎思量死亡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仍可能與自然人相關,如遺傳疾病或受社會汙名之疾病,前開資訊可能涉及死者之親屬,自仍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依據法務部105年1月29日法律字第10503502210號函釋揭示:「相關已死亡之人之資料中尚涉及現生存自然人之資料時,則該部分仍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惟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所釋出資料是否與自然人有關,卻未見相關審查標準或規範。
死亡被保險人健保資料之釋出,因巨量資料之運用對社會或產業皆有其重要性。惟政府於資料釋出之過程,本應遵行正當法律程序,包括合法性、透明性、比例原則及當事人同意。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開放死亡被保險人之健保資料,實應以更周全之法律程序為之,現行措施顯有違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目前全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之慢性精神疾患者高達19萬人,其病程較為複雜且存在就醫困難與社會功能退化之困境。相關實證研究業已指出,慢性精神疾患者社會功能及精神復元之需求,實有賴主動式、外展式之治療、照顧、訪視與支持服務。
惟經查108年精神居家治療收案及延長照護之申請人數僅約1萬人。又,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精神居家治療申請之不同意人數,自106年80件倍增至108年176件。其中,審查之醫藥專家既不具名,亦未補充文字意見之情形,於108年高達135件,顯見上開審查缺乏程序正當性。而審查不同意之文字意見中,又以「病況穩定或可規則於門診治療」件數最多,惟審查程序係以書面辦理,並未進一步徵詢申請之精神醫療院所。
居家治療係為門診或出院後社區治療之延伸,能提早預知精神疾患者回歸社區之穩定情形,亦可觀察病人在家是否有遵從醫囑服藥,使其接受醫療照護並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的發生。而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願意於診間之外,花費更多時間、交通成本及事故風險至社區執行居家治療,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積極介入治療及追蹤,政策實應予以支持。然現行審查程序存在諸多疑義,導致精神疾患者難以獲得其所需之居家治療服務。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75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改善精神居家治療於現行審查程序之闕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雖於84年將精神病用藥之長效針劑納入健保給付,並自99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於109年6月函文表示未就長效針劑專案抽審。惟經查108年思覺失調症患者(ICD-10-CM:F20至F25者)共計約16.2萬人,其中該年度有使用過長效針劑者約2.4萬人,僅占整體 14.6%。
又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因受整體藥品單價管理措施之影響,基層醫師即使基於臨床評估與個案意願,亦難以開立副作用較小之第二代長效針劑予以妥善治療。經查108年14.6% 使用過長效針劑之思覺失調症患者,其中以 4.3% 副作用較強之第一代針劑為首。國際間針對思覺失調症治療所發展之臨床使用指引,業已建議且廣泛使用第二代長效針劑,並應盡早告知患者該治療選項。然現行政策卻對思覺失調症患者之用藥選擇多方限制,加深患者服藥遵從性之困境,不利患者病情穩定。
按108年12月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第15次會議紀錄,有關社區精神病人長效針劑方案規劃1案,決議宜在實證基礎、以個案為中心之醫療模式下,且尊重精神科專業醫師之判斷及處方下規劃。訂出具體條件,並據以預估個案量,逐步試辦。後續可結合基層醫師,加入居家照護,逐步推動。又該試辦計畫之給付項目,建議包含長效針劑藥費給付、專屬個案管理人員薪酬給付、高風險個案服務加權給付、施打針劑人員風險津貼等事項,俾利第一線精神醫療團隊人員獲得基本支持。為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於社區之生活品質,提供適合病人之用藥選擇,研擬長效針劑非總額支付方式之試辦計畫,實有必要。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75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推動健康存摺以來,使用人數已由103年底之0.4萬人,逐年成長至108年底163萬人;嗣因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內推動「口罩實名制」政策,健康存摺受惠於支援推展下,109年7月底使用人數大幅增至490.8萬人。惟由健康存摺使用者之查閱次數資料,截至109年7月底,查閱 1 次之人數逾百萬人(比率22.33%),且50%使用者之查閱次數在5次以下,顯示政策推展仍有努力空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實宜持續精進系統及加強推廣運用,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311】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十三)在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的高齡長者,常因為疾病、老化、服藥及障礙的關係,會有咀嚼吞嚥障礙、嗆咳、甚至吸入的危險性,常會引起低營養、脫水、痛苦、社會脫離等問題,甚至會引起窒息,影響生命的安全,嚴重時更會有引起吸入性肺炎的可能性。政府應去思考台灣鼻胃管盛行率高的原因,並試圖去降低該比例。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相關單位(如長期照護司、醫事司等),檢討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進食與吞嚥照護服務給付項目(CB02),並規劃移除鼻胃管相關吞嚥治療或訓練之給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十四)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推動雲端健康資料跨域服務」。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後,預算編列確有必要,仍建請健保署撙節經費支出,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推動雲端健康資料跨域服務經費編列1,404萬2千元屬「新增」項目。惟查;新冠疫情持續肆虐全球,各國經濟及生產力之下滑,幾乎已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台灣亦不可能置身其外。經查;政府為發展資訊資料庫建立,於前瞻基礎特別預算即已多類名稱匡列,又查;國庫110年財政負荷,還再得加上支應前瞻基礎建設第2期、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與龐大軍售經費,負擔勢必沉重。為有效監督運用,政府預算應有輕重緩急。爰此,上端「推動雲端健康資料跨域服務」經費1,404萬2千元,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後,預算編列確有必要,仍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撙節經費支出,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31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十五)我國自84年開辦健保制度,已累積2,300萬國人長達20餘年之健保資料,目前每年就醫紀錄資料達8.5萬筆,其中3.5億筆申報資料及5億筆檢驗檢查與醫療影像資料;健保資料庫內收載民眾西、中、牙醫看診就醫紀錄、藥品資料、醫療影像、檢驗數據及跨機關資料,乃全國性醫療巨量資料庫。復以,「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之執行期間長達5年,除與健保資料之運用及應用有關外,尚涉民眾之就醫隱私、投保等個人資料之保護事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允宜加強資訊安全之管控及防禦力,並於執行過程定期監測,以採行必要之資安作為;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資安管控。【31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六)「健康存摺」計畫執行開辦迄今,雖總使用人數逐年提升,但部分使用者之查閱次數仍偏低,顯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此計晝仍有需精進之處,實宜持續精進系統及加強推廣運用,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32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七)我國自84年開辦健保制度,已累積2,300萬國人長達20餘年之健保資料,目前每年就醫紀錄資料達8.5萬筆,其中3.5億筆申報資料及5億筆檢驗檢查與醫療影像資料;健保資料庫內收載民眾西、中、牙醫看診就醫紀錄、藥品資料、醫療影像、檢驗數據及跨機關資料,乃全國性醫療巨量資料庫。復以,「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之執行期間長達5年,除與健保資料之運用及應用有關外,尚涉民眾之就醫隱私、投保等個人資料之保護事項,應加強資訊安全之管控及防禦力,並於執行過程定期監測,以採行必要之資安作為。
綜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0年度起新增辦理為期5年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且該計畫工作項目尚涉健保資料之運用與應用,以及民眾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應強化資安之管控及防護能量,並定期監測與完備資安措施。爰建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資安管控。【32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十八)為提升健保資料透明化,促進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能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9月建置「健康存摺」系統,透過資通訊科技,整合跨部門健康資料,讓民眾透過網路查詢或下載自身就醫及健康資料,期能促進民眾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並提供醫師開立處方參考。提升醫療照護安全與品質。經查108年底健康存摺使用人數163萬人,今(109)年因疫情影響,實施口罩實名制,109年 7月底使用人數大幅成長至490.8萬人,惟50%使用者之查閱次數在5次以下,顯示整體使用情形未盡理想,實宜持續精進系統及加強推廣運用,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32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家醫計畫參與資料,93年度全國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度預算案書之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截至108年底,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共計605群、參與院所數為5,052家(佔基層診所48.1%)、參與醫師數6,666人(佔基層醫師41.9%),收案數達545萬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
復由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106至108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6.9%、79.4%及75.4%,雖因各年度評分指標之計算有所差異,尚難以此論斷整體醫療群之品質下降,惟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06年度之1.1%增至108年度之3.3%,可見品質未盡理想者逐年成長,須檢討強化協助輔導機制,提升渠等醫療品質。
綜上,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起試辦及陸續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須加強輔導及提升該計畫之醫療群品質,並針對評核成績未盡理想者,提供協助改善,以落實增進整體醫療品質,並有助未來依法具體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二十)據109年1月「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以下簡稱家醫計畫)內容,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3月10日起即開始試辦家醫計畫,目前係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惟查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106至108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6.9%、79.4%及75.4%,整體醫療群之品質下降,且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06年度之1.1%增至108年度之3.3%,可見品質未盡理想者逐年成長,中央健康保險署宜加強輔導及提升該計畫之醫療群品質,並針對評核成績未盡理想者,提供協助改善,以落實增進整體醫療品質,有助未來依法具體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十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精神疾病患者就診人數逐年上升,2018年已經超過270萬人,相當於平均每9人就有1人有就診過精神科。然而,精神疾病的形成是生理、心理與社會因素共構而成,其治療除了藥物,往往也需要心理治療的介入。目前健保僅給付心理治療,且對於「深度心理治療」給付點數僅有1203點,對醫療機構而言,執行健保給付心理治療性價比過低,營運上往往不敷成本。從實際上使用健保給付深度心理治療人數來看,使用率也相當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2018年僅有21,117人,占當年度精神疾病患者就診人數不到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提高心理治療給付點數相關事宜全面研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莊競程 蘇巧慧 洪申翰 范 雲
(二十二)有關國人因長期旅居國外而引發之健保停保、復保問題爭議已久,對於健保制度之完善與公平性影響甚大:然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遲遲未能回應民意,提出具體改革措施。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持續推動旅外國人投保資格修法改革,使健保制度更完善及公平。【328】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二十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試辦及陸續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截至109年6月底,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共計622群、參與院所數為5,407家(占基層診所51.3%)、參與醫師數7,307人(占基層醫師44.9%),收案數達574.8萬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然而由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來看,106至108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6.9%、79.4%及75.4%,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06年度之1.1%增至108年度之3.3%,顯示品質有待提升。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二十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度「營建工程」計畫項下之「辦公房舍整修計畫」編列2,213萬8千元,主要辦理台北業務組健保大樓外牆整修、地下一樓防空避難空間及8樓辦公室空間整修工程,然行政院於105年8月16日核定台北業務組辦公房舍整修計畫,執行期間為105至108年,總經費1億4,023萬4千元,該房舍甫整修完畢,即又提出整修工程計畫,顯不合理,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張育美
(二十五)「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目的係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患者之醫療照護可近性、提供住院替代服務,降低住院日數或減少不必要之社會性住院及改善現行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提供整合性之照護。雖政策立意良善,但執行上仍面臨困境,如各訪視醫師所開立用藥偏好不同,部分個案對於藥物感到不適應而退出;訪視醫師多為家醫科醫師擔任,非原專科主治醫師,除專業處置困難外,個案也需再適應不同的醫師;資訊系統等軟體硬體設備受限,無法與各家醫療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連接,訪視完後仍須將病歷、申報作業與收費明細等回院重新登載;現行「居家醫療」之照護並未給付護理人員訪視費;偏遠地區因路程限制更影響醫師居家服務量,計畫所得給付不高而誘因不足等等困難,皆會影響醫師參與計畫之意願,進而影響計畫之推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仍應積極改善,以提升居家醫療照護量能。【33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二十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提升健保資訊透明化,促進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能力,於103年9月建置「健康存摺」系統,透過資通訊科技,整合跨部門健康資料,讓民眾透過網路查詢或下載自身就醫及健康資料,包括門診、住院、手術、用藥、檢驗(查)結果、預防保健資料、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成人預防保健結果、疫苗接種及生理量測等,並陸續新增兒童預防接種提醒與推播、醫療影像查詢及下載、民眾自行輸入自費健檢結果及眷屬管理等功能。因COVID-19疫情嚴峻,國內推動「口罩實名制」政策,健康存摺系統受惠於支援推展下,相較108年底使用人數163萬人,109年7月底使用人數大幅增至491萬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擴展健康存摺系統功能並加強推廣,以提升健康存摺各項服務使用之涵蓋率。【334】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第5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17億4,026萬6千元,減列:
第1目「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150萬元(含「業務費」50萬元) 。
第3目「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5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3,871萬6千元。【337.338.341.342.343.348.350.371】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合併凍結1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科目新增6項計畫,係屬於全人健康促進政策研究之新增子計畫,惟其新增之科技發展計畫於綱要計畫書所列之績效指標,仍為投入型或產出型,評估過程恐流於型式,且可能造成計畫執行成效不彰,且預期效益皆缺乏具體數據。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凍結15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監察院109年1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國民健康署辦理健康促進宣導大多以均衡營養及每日飲食建議為主,屬於一般性衛教範圍,且對於育齡婦女族群,其宣導內容亦雷同,並無強調育齡婦女有貧血、葉酸及維生素D缺乏問題,不易使國人有所警覺,為提高衛教宣導效益,允宜將各類健康調查結果及影響充分納入,俾發揮警示效果。而國民營養調查主要目的乃是藉由調查結果瞭解國民營養之狀況,並作為政府改善國民營養之依據,為發揮國民營養調查計畫實質效益,允宜充分運用計畫調查結果,以具體落實於政府相關施政措施中,並將各類健康調查結果與影響納入衛教宣導內容揭露,發揮警示效果及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疾病預防之政策目標。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凍結1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辦理全人健康促進政策科技研究。惟新增之科技發展計畫,大多以預計辦理情形或工作量列為計畫衡量指標,另預期效益欠缺成果之具體量化資料,不利績效評估與進度管考,亦難以彰顯計畫執行成效,亟應妥為研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5】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健康資訊宣導與傳播事宜。經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2年起辦理臺灣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以建立可穩定且持續監測及評估國人營養健康狀況調查為目標,並確保各項健康監測資料能合理有效運用,調查計畫結論並供相關部會做為健康政策制定之參據。102至105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委託調查經費共計1億3,812萬5千元,提出多項結論,成果報告業已公布於國民健康署網站供各界查詢。然監察院於109年1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該計畫提出18項調查結果,衛生福利部卻僅將其中3項列為健康政策之參據,其餘諸如國人對於蔬菜類、水果類及乳品類攝取量偏低、甜飲料攝取日益增加、缺乏維生素D、礦物質以鈣最為不足等情形,該部並未探究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顯示對於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之檢討應用明顯不足。國民營養調查主要目的乃是藉由調查結果瞭解國民營養之狀況,並作為政府改善國民營養之依據,為發揮國民營養調查計畫實質效益,應充分運用計畫調查結果,以具體落實於政府相關施政措施中,並將各類健康調查結果與影響納入衛教宣導內容揭露,發揮警示效果及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疾病預防之政策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各類健康調查結果之運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雖已將「身心障礙住宿機構眼科檢查」納入110年度相關預算之規劃,並已與眼科醫學會及有相關經驗之醫療院所,共同至心智障礙住宿機構了解實務執行眼科檢查之程序與困難。其後,經國內外文獻回顧及收集既有身障者視力檢查之數據,預計將調整原先之「身心障礙機構視力與眼疾調查」執行方向,然現階段之介入措施、模式與相關規劃未臻明確,仍有待後續討論與研商。爰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照護之特殊需求提出服務模式建議及進行之專業人力需求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7】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推動健康體重管理,為帶動規律運動及健康飲食風潮及協助民眾維持健康體重,編列肥胖防治與相關研究經費。110年度預算案「科技業務」項下「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中「業務費」編列126萬4千元。近年來,我國肥胖率持續攀升,位居亞洲前段班,超過40%的民眾都受到肥胖問題所苦。且國人十大死因中,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變等,大多與肥胖、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及慢性疾病徵兆有關。近年來國民健康署為推動肥胖防治業務,賡續編列相關經費鑑於我國成人過重或肥胖比率較高,國民健康署爰於103至104年間委外建置「臺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共蒐集7項環境與18項肥胖相關指標資料,可協助預測未來肥胖風險,並檢視及改善日常生活相關場域之致胖環境,作為相關政策制定之參據。該環境監測系統自103至108年度間投入相關經費共計801萬餘元,業於106年開始開放供各市縣衛生局使用,然其中8個縣市自107年起即未再登入使用,近年囿於經費限制,未能更新資料來源,致資料欠缺即時性,與實際狀況有所落差,無法供為政策規劃參考使用,業於109年6月先行停用。為維護國人健康,提升相關意識,國民健康署編列預算推動肥胖防治業務有其必要性。然預算編列和執行,應妥善考量。先前臺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已建置完成,惟因使用率逐年下降而停用,未能發揮預算執行效益,允宜研謀妥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萬3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預防子宮頸癌,107年底開實施國一女生全面公費補助施打HPV疫苗,於110年度預算編列1億6,479萬1千元。然而,公費施打政策實施至今仍有不少問題尚待改善:
1.對於施打疫苗後出現不良事件之民眾相關資料的統計、分析與追蹤關懷付之闕如。2019年召開相關檢討會議,僅著墨媒體效應攻防,避免不良事件成為媒體事件,且將不良事件個案委由疫苗藥廠協助,要求藥廠應主動積極協助民眾就相關問題加以釐清,並提供必要之就醫協助。
2.不良事件本土研究代表性與有效性有待商榷。經過婦女團體極力呼籲政府應重視嚴重不良事件,爭取要求政府應針對不良事件個案進行本土研究,國民健康署終於同意109年度辦理HPV疫苗接種相關之認知、監測與評估計畫。惟該計畫著重民眾對於HPV疫苗接種相關認知,有關不良事件分析,以資料庫限制為由,僅選取2015-2016年為期一年數據分析,該研究代表性與有效性有待商榷。
3.有關HPV疫苗不良事件統計分析欠缺統籌單位。雖然HPV疫苗以防治子宮頸癌為目的,但國民健康署屢屢聲稱僅負責公費政策,其餘自費施打非其管轄範圍。有關不良事件屬於自費施打之統計則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彙整。
4.地方衛生局未依不良反應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民眾未獲得及時協助。依照國民健康署官網公佈不良反應標準作業流程,接獲學校或家長通報,確認嚴重不良事件,衛生局是要協助申請藥害救濟,以及提供必要時協助就醫。然而,實務上確有地方衛生局未依流程辦理,國民健康署應加強督導。
綜合上述,國民健康署為HPV疫苗防治子宮頸癌政策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檢討計畫與方案,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108萬元,凍結3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5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國民健康業務辦理建置優質婦幼保健服務網絡、照顧弱勢團體、兒童及青少年保健工作。其中「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461萬7千元與「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生福利部編列5億7,161萬7千元。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健康措施,110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5億7,161萬7千元,其中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孕婦產前檢查3億9,830萬3千元。然而,檢視近10年產檢預算決算內容,可發現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數都少於實際支出(僅2015年例外),2019年預算少了近6千萬元。預算理應隨著懷孕人數下降而減少,但政府的預算不足並非反映懷孕人口或新生兒的減少,其下降比例仍高於出生率的下降。以2019年為例,活產孕婦數減少2%、新生兒數減少2%,但產檢預算減少了10%。
受限預算不足,產檢項目無法增加。當國際先進國家的產檢數都已訂在12-14次之時,我國還停留在10次。此外,衛生福利部以預算不足為由遲未將妊娠糖尿病納入常規產項目。近年來,「妊娠糖尿病」盛行率逐漸上升。根據台大醫院婦產部的資料,近年的罹病比率驟升至12-15%。研究指出,曾經罹患妊娠糖尿病的女性未來罹患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遠高於健康孕婦。為保障婦女健康,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461萬7千元,凍結十二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增加產檢次數與妊娠糖尿病納入常規產檢項目後,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6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編列1億2,301萬6千元,其中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計畫,計列3,751萬9千元,主要研究國民飲食攝取、飲食型態丶營養狀況、及健康行為相關健康狀況之監測調查。惟查,該計畫係跨年度計畫,係以4年為循環週期(106至109),然卻連年編列該計畫經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每年編列理由之書面報告。【33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科目項下編列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計畫3,751萬9千元。國民營養調查主要目的乃是藉由調查結果瞭解國民營養之狀況,並作為政府改善國民營養之依據,為發揮國民營養調查計畫實質效益,應充分運用計畫調查結果,以具體落實於政府相關施政措施中,並將各類健康調查結果與影響納入衛教宣導內容揭露,發揮警示效果及達成促進全民健康與疾病預防之政策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作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八)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2019年口腔癌死亡人數約3,400人,其中90%為男性,位居男性10大癌症發生、死亡第4名,男性好發年齡為30歲至64歲占近80%,此階段多是家中經濟的主力,對個人及家庭影響不容小覷。口腔癌治療每年花費健保給付金額約60億且罹患口腔癌90%均為嚼食檳榔引起。另據全國口腔黏膜檢查資料發現,透過篩檢發現之口腔病變者,有75%(0期至1期)屬癌前病變及早期癌症,只要戒除嚼食檳榔習慣、搭配治療,可降低癌前病變惡性轉化之風險,加上定期檢查更可降低26%死亡風險,而未接受篩檢的口腔癌患者,則有50%為晚期癌(3期至4期),足見早期宣導教育的重要。經查國民健康署癌症防治組每年編列戒菸防治專線與子宮頸疫苗諮詢專線預算,供國人諮詢之用,卻忽視排名第4名口腔癌的戒檳專線的預算編列,目前仍由民間團體自行募資辦理。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及口腔癌防治工作。【35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九) 110年度國民健康署預算案「科技業務–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科目編列126萬4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依據國民健康署公布之最新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上升,從2009年38%成長至2019年47.97%,創下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國人體位危機不得不重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自105年起,呈現增加趨勢(詳表2),而造成肥胖主因,除遺傳外,主要為熱量攝取高於熱量消耗,其備也影響因素包括飲食、身體活動、生活型態、社會環境因素等。肥胖為罹患非傳染病之重大風險因素,鑑於我國成人過重或肥胖比率較高,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研議相關對策,協助國民預測未來肥胖風險,檢視及改善日常生活相關場域之致胖環境,爰請衛生福利部就上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世界衛生組織曾指出「肥胖是一種慢性疾病」,呼籲重視肥胖對健康的危害。依據世界肥胖聯盟(Word Obesity Federation)於2016年公布各國過重及肥胖盛行率(BMI≧ 25)資料,臺灣「2013-2016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成人男性為43.7%,女性為30.8%。若與亞太經合組織(APEC) 之19個國家比較,男性排名第10名、女性排名第15名。國民健康署指出,比起健康體重者,肥胖者發生糖尿病、代謝症候群及血脂異常的風險超過3倍,發生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膝關節炎及痛風也有2倍風險。研究證實,當肥胖者減少5%以上體重(如成人90公斤,減少5公斤),就可以為健康帶來許多效益,高血壓、糖尿病等與肥胖相關疾病將可改善,顯見改善肥胖問對國人有立即之重要性。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一)肥胖對健康危害乃21世紀全球性公共衛生議題之焦點,依據國民健康署107年12月出版臺灣肥胖防治策略之分析,我國成人過重及肥胖率逾4成,且國人10大死因中,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變等,大多與肥胖、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及慢性疾病徵兆有關。國民健康署公布之最新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上升,從2009年38%成長至2019年47.97%,創下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國人體位危機不得不重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自105年起,呈現增加趨勢,而造成肥胖主因,除遺傳外,主要為熱量攝取高於熱量消耗,其他影響因素包括飲食、身體活動、生活型態、社會環境因素等。國民健康署於103至104年間委外建置「臺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自103至108年度間投入相關經費共計801萬餘元,於106年開始開放供各縣市衛生局使用,近3年來登入系統次數由106年617次,逐年減少為108年58次,其中8個縣市自107年起即未再登入使用;據該署說明,自104年系統完成建置後,囿於經費限制,未能更新資料來源,致資料欠缺即時性,與實際狀況有所落差,無法供為政策規劃參考使用,業於109年6月先行停用。綜上,國民健康署賡續編列相關預算推動肥胖防治業務,惟近年來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呈現增加趨勢,另臺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已建置完成,惟因使用率逐年下降而停用,未能發揮預算執行效益,允宜研謀妥處。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十二)原住民嬰兒死亡率經長久資料統計,明顯高於全國嬰兒死亡率將近1倍,立法委員於108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質詢並要求應研究相關死因,國民健康署卻未依照委員質詢要求執行,直到109年7月才著手研究,忽略原住民族健康問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辦理原鄉及原民兒童死亡原因分析,針對可預防重點提出具體改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十三)有鑑於國民健康署早已於民國105年開始辦理台灣死因複審及分析相關計畫,並於3個縣市進行試辦,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於108年修正通過,增列第1項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惟現行推動「強化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醫療紀錄與資訊蒐集」、「推動縣市兒童死因回溯分析計畫」、「兒童多元資料整合與死因脈絡研究計畫」等3項計畫,仍持續停留在試辦階段,至今(109)年底才會執行完畢,相關兒童死因回溯委員會之組成成員及執行方式均未定案,且地方政府配合辦理意願仍低,顯於立法目的有違。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兒童死因回溯委員會之組成成員與執行提出具體方案與明確上路期程,明確說明預定何時由3個試辦縣市擴展到全國,並詳列現行試辦縣市所遭遇困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9】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十四)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青少年使用紙菸雖有下降趨勢,但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率卻快速竄升,107年至108年,短短一年從3.4%竄升至5.6%。增幅達65.7%,推估有5萬7千名青少年使用電子菸。國民健康署雖明確反對靑少年使用新興菸品如電子煙、加熱菸,但現行的「菸害防制法」並無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做確切定義,以至後續管制青少年使用菸品無明確依據。雖然目前正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包括對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明確定義以利管理,然而在修法完成之前,國民健康署仍應極積盤點現有法規(比如依笑氣之管理模式,列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撤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2大後段「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作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符使用的法源依據,或極積與地方政府、學校加強協調,促使將未成年禁止使用新興菸品納入地方自治條例或校園校規中,爰請國民健康署針對「如何透過現行法制使兒童及青少年遠離新興菸品之菸害」進行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十五)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前計畫主持人董莉貞曾整理多位學者之研究,提出0-3歲是黃金療育期,若能及早發現遲緩兒,在黃金療育期內提供「極早期療育服務」,將有更顯著成效展現,也會省下更多的社會資源成本;然而,近10年(98至108年)國內通報遲緩年齡來看,國內不到半數的發展遲緩個案在3歲以前被發現,甚至近年來有下降之趨勢,仍應持續精進之必要,爰請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361】
歷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概況(單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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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通報遲緩總計 |
3歲以前通報件數 |
3歲以前通報比例 |
98年 |
16167 |
6103 |
37.75% |
99年 |
17304 |
6957 |
40.20% |
100年 |
15848 |
5850 |
36.91% |
101年 |
17324 |
6270 |
36.19% |
102年 |
18197 |
7474 |
41.07% |
103年 |
20420 |
9618 |
47.10% |
104年 |
20658 |
9372 |
45.37% |
105年 |
21749 |
9160 |
42.12% |
106年 |
23535 |
10395 |
44.17% |
107年 |
23953 |
10480 |
43.75% |
108年 |
26471 |
11157 |
42.15%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十六)飲食營養狀況為影響健康之重要因子,亦是國民健康重要指標之一,國民健康署自102年起辦理臺灣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推動一系列營養健康調查,以建立可穩定且持續監測及評估國人營養健康狀況調查為目標,並確保各項健康監測資料能合理有效運用,以提高民眾健康知能,故前揭調查計畫結論係供相關部會做為健康政策制定之參據。102至105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委託調查經費共計1億3,812萬5千元,提出多項結論,包括國家心血管疾病防治計畫、編印飲食指南與飲食指標手冊及調升食鹽中之碘添加濃度等3項。然監察院於109年1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該計畫提出多項調查結果,衛生福利部僅將其中3項列為健康政策之參據,其餘諸如國人對於蔬菜類、水果類及乳品類攝取量偏低、甜飲料攝取日益增加、缺乏維生素D、礦物質以鈣最為不足等情形,該部並未探究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顯示對於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之檢討應用明顯不足。爰此,請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書面報告。【36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十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我國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38.9%、高中職42.3%),相較於107年國中37.5%、高中職40.7%之調查,數據有顯著攀升。另據美國研究機構研究顯示,菸草公司刻意在菸品中加入香料(風味)添加物以增加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減少這些菸品燃燒後刺激性,藉由降低菸嗆味來吸引青少年使用,進而對尼古丁產生成癮,對青少年健康顯有違害。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如何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且強化新興菸品防制之宣導及有效降低青少年吸菸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十八)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顥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 竄升至108年的5.6%。增加2.2%,增幅六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上升至108年的2.5%,增加0.6%,增幅三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電子煙以酷炫設計及多種口味吸引靑少年,也入侵校園,且在網路上仍容易搜尋到電子煙相關產品資訊,對青少年健康影響大,在菸害防制法修法完成前,如何對抗業者對電子煙的傳播是重要的議題。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對抗業者對電子煙的傳播,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浣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4】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度預算於「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健康數據發布與健康促進宣導」預算編列244萬1千元,辦理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所需費用(1,361千元)以及辦理健康傳播、健康促進有關事項之獎勵費用(1,080千元)。查國民健康署為促進民眾健康行為,自105年起開始辦理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以提升民眾「健康識能」為主軸,邀請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醫療院所、學協會團體、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等相關專業單位觀點進行徵件競賽,後續國民健康署會將優秀作品經多元管道持續推廣應用。其中1項宣傳管道,即放置健康九九網站供下載作為衛教教材。依網站揭露熱門TOP10與索取TOP10皆非近期徵件競賽優秀作品,顯見推廣應用之效益未臻明確,應增加鼓勵民間及學生投入,並加強素材推廣及使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辦理推廣得獎作品,以有效增進民眾健康識能,提升健康促進傳播能見度。【36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為改善國人健康,提高健康檢查可近性,請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提出「勞工巡迴健檢」、「社區整合式篩檢」、「癌症篩檢」之具體方案。【36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十一)國民健康署110年度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461萬7千元,存在下列問題:國民健康署公布我國成人過重與肥胖盛行率,2019年已達47.97%,亦即每2個成人就有1個有過胖問題,創歷史新高。就各年齡層台灣學童、青少年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分析,2018年國中學生比例為24.70%,2019年為28.25%,2018年高中學生比例為30.20%,2019年29.58%。綜觀之,兒童青少年保健肥胖防治推廣相關系列計畫,成效均尚有努力空間。由於肥胖症是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生成的一大主因,若不重視肥胖問題,罹患高血壓的風險自然隨之升高。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二十二)我國兒童肥胖盛行率與國際相比仍有改進空間,且7至12歲國小學生過重及肥胖率逐年攀升,顯示國民健康署兒童青少年保健肥胖防治推廣計畫仍待精進,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三)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推動健康體重管理,為帶動規律運動及健康飲食風潮及協助民眾維持健康體重,編列肥胖防治與相關研究經費。於110年度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118萬3千元辦理肥胖防治工作。而國民健康署公布之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上升,從2009年38%成長至2019年47.97%,創下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自105起,呈現增加趨勢,允宜研謀妥處。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0】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十四) 110年度國民健康署預算案分別於「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及「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科目項下之獎補助費科目編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6億7,476萬9千元及孕婦產前檢查3億9,830萬3千元、兒童預防保健1億7,331萬4千元,合計12億4,638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13億1,725萬9千元減少7,087萬3千元。經查:(1)預防保健經費自95年度起改由公務預算支應,國民健康署爰配合於公務預算編列辦理預防保健所需經費。依該署統計108年度預防保健實際服務費用共計14億7,885萬1千元,較107年度支用數減少1億6,525萬1千元(減幅10.06%),以成人預防保健實際服務金額減少8,185萬元最多。110年度預算案預防保健費用編列數12億餘元,仍低於109年度預算數,據該署表示主要原因係配合預算核給額度調整,為避免前揭預算額度下修,以致日後服務費用可能發生不敷支應情形,允宜落實預算之控管作業。(2)國民健康署於年度開始及進行中,先行預撥委託健保署辦理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至年度結算如遇經費撥付不足,則以次年度預算撥付健保署。迄108年底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撥付健保署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不足數為14.79億元,尚積欠累計撥數已高達17億餘元,宜妥謀財源或其他方式因應,以確保健保資金調度無虞,俾利財務健全運作。綜上,國民健康署將普及預防保健服務列為職掌之一,應儘速研謀有效對策,並審慎控管預算執行及妥謀財源因應,俾利預防保健業務永續推動。爰此,考量預防保健篩檢服務是對民眾健康最具成本效益的介入措施,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37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二十五)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編列預算6億7,476萬9千元,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係健服務,以維護中老年人健康,俾早期發現慢性病,透過早期介入並及時給予治療。經查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實料 統計,全國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64歲族群(37.3%)利用率最低者為40至44歲族群(23.4%)其中女性利用 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就各縣市成人預保健服務利用率分析,104至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利用率之縣市計有7個,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挑國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允宜加強宣導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俾提升民眾預防保健知能。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浣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3】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二十六)國人高血壓盛行率隨年齡增加而逐年攀升,顯示國民健康署相關計畫仍待精進,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精進相關預防保健措施,以提升高血壓防治成效。【37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七)目前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35歲以上者、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依據國民健康署109年公布之健康促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3至106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服務利用率皆超過30%,迄107年略下降至29.68%;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決算數分別為10.85億元、9.79億元、8.13億元及7.31億元,皆超過各年度預算編列數。依據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料統計,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64歲族群(37.3%),利用率最低者為40-44歲族群(23.4%),其中女性利用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就各縣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分析,104至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利用率之縣市計有7個,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綜上,鑑於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可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罹患疾病機率及防止疾病惡化,允宜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以提升預防保健意識。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二十八)依據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料統計,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64歲族群(37.3% ),利用率最低者為40-44歲族鮮(23.4%),其中女性利用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國民健康署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之結果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由於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初期並不會有明顯症狀,而慢性疾病好發年齡層之中年人口,故定期進行預防保健檢查能於早期發現三高慢性病,以即早控制。是以,中年族群允宜培養定期接受預防保建服務之習慣,俾提早發現潛藏之危險因子,以及時調整生活習慣。綜上,鑑於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可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罹患疾病機率及防止疾病惡化,允宜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實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健保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以提升預防保健意識。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十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成人及中老年保健」科目項下編列6億7,476萬9千元,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維護中老年人健康,俾早期發現慢性病,透過早期介入並及時給予治療。惟依據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料統計,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29.68%,利用率最高者為60-64歲族群(37.3%),利用率最低為40-44歲族群(23.4%),女性利用率(26.5%)大於男性(20.3%),顯示該年齡族群之男性較容易輕忽健康檢查之重要性;另就各縣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分析,104至107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低於全國利用率之縣市計有7個,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未知其原因為何?另國民健康署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之結果指出,40歲以上屬於代謝症候群高危險族群,由於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初期並不會有明顯症狀,而慢性疾病好發年齡層之中年人口,故定期進行預防保健檢查能於早期發現三高慢性病,以即早控制。鑑於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可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罹患疾病機率及防止疾病惡化,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加強宣導,讓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 110年度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科目項下編列6億7,476萬9千元,係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維護中老年人健康,以早期發現慢性病,透過早期介入並及時給予治療。鑑於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可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罹患疾病機率及防止疾病惡化,應鼓勵符合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民眾,善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以提升預防保健意識。惟近年來全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最高約三成餘,應加強宣導各式健康促進預防方案及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提升民眾預防保健知能,並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8】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三十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全國性失智症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推估109 年失智症人口近 30 萬人,隨 薯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失智症問題勢必日益嚴峻,對患者家庭及社會影響不可忽視,然而目前對於早期篩檢發現失智症並無具體作為,政策無法超前部署,實有檢討精進之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9】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三十二)國民健康署110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健康業務-成人及中老年保健」科目項下之獎補助費編列委託中央健保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6億7,476萬9千元。若是合計其他項目項下相關預算,合計12億4,638萬6千元,仍低於109年度預防保健實際服務費用。國民健康署於年度開始及進行中,先行預撥委託健保署辦理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至年度結算如遇經費撥付不足,則以次年度預算撥付健保署。迄108年底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撥付健保署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不足數為14.79億元,尚積欠累計撥數已高達17億餘元。預防保健經費自95年度起改由公務預算支應,已經過多年運作,理應在預算使用及撥付上更為謹慎,對於累積之債務也宜有更積極之作為,宜妥謀財源或其他方式因應,以確保健保資金調度無虞,俾利財務健全運作。為維護政府財務正常運作,且確保國人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受到保障。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三)2019年版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各國的出生率排名報告,台灣於200個國家中排名吊車尾,顯示國民健康署少子化對策計畫仍待精進,爰此,請國民健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友善生育推動之書面報告。【38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06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5億7,161萬7千元,存在下列問題:台灣少子女化問題嚴重,今(109)年台灣總人口數將由正轉負,今(109)年前10月出生數為13萬3046人,而死亡人口已達14萬3807人,極有可能出現首次死亡人數大於出生人數的現象。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16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團赴日「考察婦幼健康照護政策」,該次考察報告於108年6月11日出爐,報告指出:因應少子化世代來臨,孕產婦與新生兒的健康,成為世界各國重要的健康議題。近年來我國政府持續精進孕產婦及兒童的健康照護政策,惟台灣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與部分開發國家相比仍有差距,特別是日本的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僅約為台灣的一半,其婦幼健康照護政策應有值得借鏡之處,希望藉由考察日本婦幼健康照護政策,以作為我國兒童醫療服務網絡建置及婦幼相關政策擬定之參考。據其考察心得及建議,諸如:提供12-14次產前健康檢查及檢查項目(24週內每月1次,24-36週每2週一次,36週以後每週1次)(較我國多提供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弓形蟲、巨細胞病毒、子宮頸抹片檢查及非壓力試驗等)及產後1-2次健檢……等,報告所建議之相關政策,均未體現在政府施政面向,顯然考察有浪費公帑之嫌。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三十五)110年度國民健康署於「國民健康業務」內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經費5億7,161萬7千元。民國103年臺灣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開始施行,公約第24條第2點提及應採取之適當措施,其中包含「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0至113年執行「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其中「極低出生體重(<1500公克)與低出生體重(<2500公克)兒關懷追蹤」,立意甚佳。然而,我國醫療雖資源豐沛,卻有分佈不均之現象,對於身處原住民鄉、偏遠鄉鎮、離島的樣態而言,醫院恐難深入提供持續性追蹤服務。為利早產兒返家之健康照顧與監測及家人之照顧輔導,或可結合在地衛生所或居家護理所,於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後關懷追蹤的方式協助之。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議將居家護理所或合適之社區醫療資源納入極低出生體重與低出生體重兒之關懷追蹤機制,提出相關試行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3】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三十六)110年度國民健康署預算案「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預算編列5億7,161萬7千元,辦理孕婦產前檢查及兒童預防保健等業務。惟政府補助的產檢預算及產檢項目都不足,110年度國民健康署補助產檢預算僅編列3.9億,平均1位產婦分配到2,500元,僅為國民健康署孕婦產檢補助金額3,715元的三分之二。此外,先進國家的產檢數都已訂在12至14次,並以2至3次的超音波作為基本產檢項目,相較之下,我國產檢數仍停留在10次,補助超音波僅1次,且補助的超音波項目僅檢查頭的大小、大腿骨長度等,有無心臟病、唇顎裂、缺手等細項檢測,則需孕婦自費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此外,衛生福利部近5年所做各縣市嬰兒死亡率調查,花蓮或台東經常名列第1,池上、蘭嶼甚至高達千分之二十,探究其原因,乃是醫療資源缺乏,就醫極度不便,影響產檢意願,加上衛教知識不足,容易忽視懷孕、生產期間的風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提高產檢補助金額及補助項目、提升偏鄉及離島產婦之醫療資源進行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4】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七)我國因社會型態改變,國人晚婚晚生之趨勢已不可逆,對於人工生殖之需求逐年增加,然而相關費用龐大,對於一般家庭造成不小負擔。衛生福利部於104年推動「低收入湖及中低收入戶人工生殖補助」,並於108年修正補助上限至15萬元,然而截至109年7月,累計核定補助僅76件,完成核銷件數僅42件,受惠人數甚為有限,難以彰顯政策美意。經查,國民健康署業已完成短中長程規劃,應盡速籌編經費,及早推動,以減輕不孕症夫妻負擔。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5】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王婉諭
(三十八)我國1992年陸續發生輻射污染鋼筋事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全面性普查,確認全國共計有1,669戶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台北市政府與原能會分別於1996、1998年開辦受輻射污染居民之健康檢查,迄今已長達20餘年。由於輻射劑量對人盤影響之斫究迄今仍相當有限,多僅依賴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廣島與長崎原子彈爆炸、1986年車諾比核災、2011年福島核災3次重大事件歸納所得,由此可知我國開辨受輻射污染居民健康檢查長達20餘年之健康管理與數據資料彌足珍貴,然而該類資料目前分散於各醫院內,無法廣泛為研究使用,十分可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俟原能會建置資料庫後,協助與癌症登記資料庫勾稽,進一步瞭解居民罹癌情形,供後續趼究人員或學者能有所用,以發揮最大之功能。【38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三十九)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推動健康體重管理,為帶動規律運動及健康飲食風潮及協助民眾維持健康體重,編列肥胖防治與相關研究經費。110年度預算案以「科技業務-肥胖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及「國民健康業務一婦幼及青少年健康保健」科目分別編列126萬4千元及118萬3千元,共計244萬7千元,辦理肥胖調查研究與防治工作。經查:國民健康署賡續編列相關預算推動肥胖防治業務,惟近年來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呈現增加趨勢。據國民健康署公布之最新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上升,從2009年38%成長至2019年47.97%,創下近年來新高,接近每2人就有1人過重及肥胖,國人體位危機不得不重視,與先前調查資料相比,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自105年起,呈現加趨勢。另臺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已建置完成,惟因使用率逐年下降而停用,未能發揮預算執行效益,亟應研議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7】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政府已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發展在地化照願服務體系,要讓有需要的長者能得到優質、平價與普及的長照服務。但前端的預防及延緩失能更重要,有效的社區預防服務網絡,才能照顧長輩的健康,減少失能的機會。衛生福利部已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秉持在地可近性及實證,結合地方政府與社區實源,推動預防及廷緩失能失智相關工作,多方面提升長者的健康,包括盤點社區資源,提供多元有趣的健康促進課程、社區營養指導、預防保健服務,以及高齡及失智友善的社區環境營造等等,這些方案有助社區衰弱、亞健康長輩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態,預防及延緩失能。耑此,期待衛生福利部更積極並擴大的辦理這個計畫,透過縣市布建預防衰弱服務網之作法,強化社區長者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及高齡服務實源連結,也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進度具體執行書面報告。【388】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劉建國
(四十一)WHO甫於2020年11月公布加速清除子宮頸癌3目標,雖台灣於2018年起方才實施國一女生施打HPV疫苗政策,但國際上歐美國家早已將該疫苗,列為不分男女生皆可施打,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球已有40個國家推動HPV疫苗男女共同接種計畫;國內亦有專家倡議防範HPV病症,男女都應接種疫苗,尤其專家更提出有證據顯示HPV可能跟頭頸部癌症有關,美國也已證實HPV疫苗可預防癌症。是故,台灣長期於公衛系統以先進國家、超前部署的成績自居,為保障國人健康丶降低國人罹癌機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即刻研究女性施打 HPV 疫苗之預防癌症成效及青少年男性列為公費施打HPV疫苗之可行性究究,同時並將該議題列為國家疫苗政策及癌症防治藍圖,俾利保護國人。【38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269億6,618萬5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1億5,987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
第1目「科技業務」150萬元。
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9億6,368萬5千元。【391.407】
本項通過決議55項:
(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施作及維持」項下預算編列5,620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施作及維持」項下預算編列5,620萬6千元。主要內容為移撥健保署信義大樓,辦理辦公廳舍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及裝潢等費用,計5,322萬6千元(資本門)。為因應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等必要支出,及已通過之前瞻基礎建設第2期特別預算、新購F16V戰機等各項軍售經費,民國110年度起政府財力負荷勢必沉重,各部會尤應共體時艱撙節國庫公帑。經查;健保署信義大樓本即辦公處所,為何社會及家庭署進駐還需要耗資為5千餘萬裝修?爰此;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浮編濫用,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施作及維持」項下預算編列5,620萬6千元,係辦理移撥健保署信義大樓所需之辦公廳舍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及裝潢等費用,然預算書中未揭露相關計畫,亦無法得知移撥樓地板面積,卻編列高額工程經費,顯不合理,(按一般辦公室翻修員額為150以下者,編列基準為每平方公尺8,874元、150以上者,編列基準為每平方公尺7,610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完整移撥計畫及經費需求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7】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因移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辦理辦公廳舍空間規劃、施作及維持等編列5,620萬6千元,金額相當龐大,應說明其編列細項及必要性,以為撙節支出。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施作及維持」項下預算編列5,620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8】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二)截至109年7月底,衛生福利部主管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計329家,未依法函報之情形包含:尚未函報捐助章程19家(占比5.78%)、尚未函報會計制度25家(占比7.60%),及尚未函報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3家(占比0.91%);另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屬一定金額以上者計135家,其中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2家(占比1.48%)。按「財團法人法」第67條規定之補正期限已於109年1月底屆期,卻仍有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迄未依法補正,且家數不低,社會及家庭署應持續督促該等財團法人依法辦理,以強化監督深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2,001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2,001萬1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辦理收容教養服務,但卻有發生收容對象處境不佳,收容對象企圖逃離等情事,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討因應對策以保障安置人員之權益,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2,001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2,001萬1千元,較上(109)年度增列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社會福利金等經費2,427萬8千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顯示2019年通報次數高達16萬0,944次,通報案件12萬8,198件,因婚姻、離婚或同居所致暴力件數6萬3,902件,平均每季超過1萬5,000件,家暴事件不減反增。另尊親屬遭卑親屬家暴件數1萬4,584件,社會弱勢族群安危每況愈下。爰此;為有效預算監督,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有效防制、減少及援助家暴事件」確實檢討及補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2,001萬1千元。108年5月22日已完成修正「政府採採購法」部分條文,將「社會福利服務」字樣明文納入該法第22條及第52條,並在去(108)年11月22日,授權完成訂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希望使採購制度能更靈活運用於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進而達成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及效率之目標。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執法問題仍層出不窮。舉例來說:(1)A市政府:A市政府依據「A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自行訂定「A市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內容混用了補助、促參、採購,智財權、人事、行政管理給付價金不合理等諸多問題。但事實上,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政府採購法」第30條)是政策。機關取得全部智慧財產權,必須提供相關所有價金。履約範圍不明確,超過契約範圍之外,應作契約變更並給付合理價金。(2)B市政府:B市政府表示沒有一定要適用此法,可以因地制宜,B的主計要求不能用總包價法,只能核實支付。但事實上,依據工程會說明,檢據核銷是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適用於案件內容複雜,履約結果不確定性的情況。「機關委託社會福利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並沒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3)C市政府:C市政府目前採用的仍是援用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央尚未依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提供社福採購契約範本,地方政府表示不知道如何修改招標文件以符合新頒訂的辦法。因此為避免社會福利服務的採購亂象,應該盡快訂出「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避免各縣市仍然參考勞務契約採購範本在進行採購,根本沒有依據新的規定辦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修正建議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03】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五)近年來我國替代性照顧政策,多往去機構化的方向推展。然從統計資料可得,我國最大型的兒少安置機構即為公辦之北中南3間兒童之家,安置數皆超過130位。近年來公辦機構固然皆在評鑑獲得高度肯定,然從評鑑報告中可見:「照顧者同時段須照顧 12 至 14 位院生,照顧負荷大,宜協助照顧者之情緒紓壓與管理。」不僅恐有違相關規範,更顯示大機構所導致的照護人力問題。經委員辦公室實地探訪亦發現,雖第一線同仁皆已竭力提供服務,然因混齡安排且人數過多,招募不易的保育員及生輔員確有不足。實見集中式的機構安置,已非政策方向所願。近年各界專家學者皆提醒,公部門機構應思考未來轉型之相關方向,除減少安置人數外,亦須思考在資源較民間豐富的情況下,是否能承擔更多司法個案及特殊個案,降低民間單位壓力。實際上,目前公部門機構,安置年資普遍較長,甚至不乏超過10年者,3間兒童之家也多有就讀大專院校者仍留院者,實非常態。除了應積極協助返家外,對於年紀較長之兒少也應儘速銜接協助自立。為妥善利用國家資源,社會及家庭署應評估下轄安置機構,在「去機構化」風潮下,如何降低安置數且進行適當之轉型計畫,以承接需特殊協助之兒少。爰針對110 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 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中「辦理附屬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教養服務,補助附屬社會福利機構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收容等業務」預算編列1億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六)身心障礙者鑑定新制於101年7月11日實施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2至106年每年全國申請鑑定之人數約20萬人,107年則已達23.6萬人,每月鑑定案量約2 萬人,其中初次申請鑑定通過比率,由102年度96.56%成長至107年度97.51%,至於重新鑑定通過比率,亦由102年度98.90%增加至107年度99.17%。此外,衛生福利部對於鑑定醫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作業品質之督導,側重於醫院完成鑑定天數,地方政府對鑑定醫院之實際督考及該部不定期監測機制,仍著重於「各階段鑑定完成天數」及作業流程,對於鑑定正確性及實質品質付之闕如,有待檢討。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450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450萬1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惟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參採聯合國於2006年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下稱CRPD)意旨,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於103年8月20日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2月3日起施行。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105年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106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自104年起協同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作業,並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審認會議,經該推動小組確認後,於105年12月2日發布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包含法規90部及行政措施282個,合計372部。截至109年7月底,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13部及行政措施32個未完成修正,合計45部,包含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19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26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法規11部及行政措施2部,合計13部未完成修正,係出現歧視性文字。鑑於各級政府機關配合CRPD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作業之法定期限業於108年12月3日屆期,社會及家庭署應促請各法規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公約精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各法規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之進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9】
各法規主管機關配合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情形
類型 |
優先檢視清單 |
第2階段全面檢視清單 |
||
須修正數 |
尚未完成修正數 |
須修正數 |
尚未完成修正數 |
|
合計(部) |
372 |
45 |
90 |
13 |
法規(部) |
90 |
13 |
57 |
11 |
行政措施(個) |
282 |
32 |
33 |
2 |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八)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大幅修正,該次修法主要係修正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及評估方式,採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下稱ICF)作為身心障礙多種面向分類標準,以回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之人權模式。惟參據監察院109內正0011案號糾正案文指出,身心障礙鑑定新制自101年7月11日實施迄今,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仍僅依醫師對「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鑑定結果為依據,未如修法預期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補助與服務之提供又未與身心障礙鑑定結果脫勾,造成有實質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因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囿於障礙等級,無法取得所需之福利資源或接受適當之支持協助。顯示我國修法後所採行之身心障礙鑑定制度依然未脫離以「損傷」為焦點之醫療診斷模式,與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強調障礙為環境阻礙下產物之社會模式相左,顯未達成修法目的,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450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對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鑑定結果為據,造成有實質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因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囿於障礙等級,無法取得所需之福利資源或接受適當支持協助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九)身心障礙鑑定新制自101年7月11日實施迄今,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以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結果作為依據,迄未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量結果,此亦經監察院109內正0011案號糾正在案。再者,補助與服務之提供又未與身心障礙鑑定結果脫勾,造成有實質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因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囿於障礙等級,無法取得所需之福利資源或接受適當之支持協助,例如外界關切之單耳聽損人士。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精神,應儘速檢討身心鑑定制度。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4億1,450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2】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十)目前全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之慢性精神疾患者約19萬人,但僅有12萬人具有身心障礙者證明,服務資源因身分別切割斷裂。依據社會及家庭署108年之統計,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使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資源之人數為1萬0,681人,僅占領有障礙證明者之8.9%。顯見精神障礙者於社政單位之服務輸送,極為不足。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意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惟經查108年社區式日間照顧於精障者之服務人數,僅佔整體障別之10.7%,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僅4.4%,家庭托顧更僅2.8%。為完善精神障礙者社區支持資源之布建,促進其社區融合與社會參與,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者之重擔。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3億6,99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一)今(109)年10月,臺南發生年邁母親因不堪長期照顧壓力,持刀砍殺思覺失調症女兒之人倫悲劇,反映精神障礙者家庭之照顧困境。許多精神疾病早發於求學階段,罹病後長期留滯於家中、多半仰賴家屬之照顧。根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指出,慢性精神疾患者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長達17.13 年。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意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其中包含社區居住之資源。惟經查,社會及家庭署108年依本條辦理之社區居住服務人數合計 559 人,其中屬慢性精神疾患者僅64人,僅占整體11%。又,依據109年度社區居住服務清冊,其中委辦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4處、社團法人南投縣康復之友協會1處、社團法人高雄市心理復健協會3處、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4處,亦即精神障礙者之社區家園目前僅約12個居住單位。顯見目前精神障礙者社區居住資源極為匱乏,導致其多滯留於養護型機構,不利回歸社區自立生活。為完善精神障礙者所需之社區居住資源,減輕家庭照顧者之重擔。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3億6,99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鑑定、福利及服務需求評估新制服務諮詢專線等」預算編列2,418萬3千元,係用於辦理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及評估方式,該次修法主要係修正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及評估方式,採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CF)作為身心障礙多種面向分類標準,以回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之人權模式。惟參據監察院109內政0011號糾正案文指出,身心障礙鑑定新制自101年7月11日實施迄今,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仍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鑑定結果為依據,未如修法預期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補助與服務的提供又未與身心障礙鑑定結果脫勾,造成有實質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因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囿於障礙等級,而無法取得所需之福利資源或接受適當之支持協助。衛生福利部允應落實將「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納入對障礙等級之判定,並依具體期程周全進行整備與相關配套,俾使符合聯合國CRPD所要求的人權模式。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三)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辦理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預算編列2億3,610萬8千元,係用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意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惟經查,現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雖有涵括「同儕支持」一類,實值肯定,然實務上領有同儕支持結業證明書之精障同儕支持員人數仍非常稀少,顯示精障同儕支持員的培訓及認證實踐仍不足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保障身障者權益之基本法,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為完善精神障礙者社區支持資源之布建,促進其社區融合與社會參與,社會及家庭署允應積極提升同儕支持員培訓人數。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7】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257萬1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與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等。經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達7萬3,973件創新高,且近5年(104至108年度)平均每年有25名兒少因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疏忽,及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另依108年度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驗傷評估情形,全年度驗傷人數167人,平均每家每月驗傷僅約2人,實屬偏低,預算執行率亦欠佳;又7家中心驗傷評估結果,高度懷疑兒虐案件均逾50%,未充分利用兒少保護醫療整合資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8】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十五)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257萬1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兒少安置機構因長期專業人力不足,造成安置機構無法發揮安置量能,且兒少轉換安置比率偏高,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議因應對策,以改善人力不足之情形,才能保障安置兒少之權益,故建議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2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據衛生福利部96-108年家庭暴力事件各類型受暴人數統計顯示:民國99年兒少保護者為2萬1,734件,而後逐年下降,至107年已減到1萬2,668件,但108年卻是1萬7,345件,一年突增4,677件,此不正常攀升率,應予正視。另據108年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年齡統計;6-12歲705人, 0-6歲300人,合計人數破千,兒少人權、安全及權益讓人擔憂。爰上之因;為有效預算監督,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2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加強兒少保護、有效援助及減少暴力事件肇生」確實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准動支。【42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十六)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35萬6千元,係用於健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治,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違反同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經查,所謂「得」公布姓名或名稱之裁量標準,須權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兒少之立法意旨,倘公布加害人姓名將致兒童身分曝光,侵害兒少權益,權衡兒少最佳利益後得不公布姓名或名稱。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行為差異甚大,居家托育或托育機構所發生之違反兒少權法事件,多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及第15款「其他不正當行為」,相較於其他款所列情形,難認有公布加害人姓名將致兒童身分曝光而侵害兒少權益之情況,若未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名稱,反而難以促使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警惕改正。是故,地方政府於審酌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內發生之案件,應考量托育環境資訊公開之重要性,予以特別之認定標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應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執法情形,釐訂適用於居家托育及托育機構之執法標準,以周全保護兒童。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適用於居家托育及托育機構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執法標準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35萬6千元,係用於健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制,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經查,監察院於108內調0092號調查報告中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及第15款「其他不正當行為」,長期缺乏明確認定標準,造成部分地方政府社政機關,針對顯然不符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兒童之教育目標以及在幼兒期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意旨之不當管教行為,評估認定其未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及第15款「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違法;同法第83 條第1款又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規定,「身心虐待」、「妨害身心健康」、「其他不正當行為」等法律上定義或區分標準仍有未明,造成違法行為人有責、托嬰機構即使有管理上疏失,卻無法律責任之情形。上述法規適用標準之不明,實難期各地社政機關執法標準齊一,不僅第一線調查處理個案的社工人員有所困擾,受害人家屬亦難信服調查結果,恐難促使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警惕改正,實凸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令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法標準未盡周延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保障兒童權益之基本法,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且為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辦理兒童權利公約相關事項幕僚機關,疏於通盤檢討研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法情形,釐訂執法標準或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以周全保護兒童,使其身心健全發展,允應加強檢討改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法標準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八)CRC首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特別提到「委員會建議讓所有兒少都能得知申訴管道以及申訴程序的資訊。政府應確保該程序對兒少友善,提供兒少適足的支持,並保護兒少隱私。」,就是希望我國能建立完整且兒少友善的申訴機制,以利兒少權益的維護。實際上,最需要建置完整申訴管道的,就是封閉型的機構。電影「無聲」的原著故事,就是發生在特教學校中,因為環境封閉,孩童大多難以和外界接觸,即使發生違法事件,也會因為同儕、機構端、甚至是整體氛圍的壓力,因而難以對外揭露事實。過去幾年間,安置機構發生過數起機構內性騷、性侵的事件,部分事件不僅持續多年,甚至和機構管理方有關連。這些孩子因為缺乏友善的申訴途徑,導致實情多遭隱瞞。對此,多位學者都長期倡議,政府應該要積極建立外部、第三方的管道,甚至應該由獨立機關來受理。且這個管道應將兒少視為主體,除了須具有一定隱蔽性外,也應該要將兒少參與納入考量。從現有資料來看,過去10年,衛生福利部總共僅有收到6個案子的外部申訴,對比機構數10起遭開罰的紀錄,顯示這個申訴的管道完全失效。實際上,社會及家庭署簡臨鳳署長也曾在「社區發展季刊」刊登「兒童權利公約推動歷程與未來挑戰」一文中提到,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及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政院兒權小組應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然該機構獨立性不足,與現有法制亦有扞格,且其權限不足,衛生福利部應評估由行政院兒權小組辦理違反公約申訴案件之妥適性,研議修正「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然至今仍未見社會及家庭署積極推動相關制度革新,僅屢次將「健全申訴制度」做為年度目標而未有明確措施。李麗芬次長於2016年仍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在媒體投書提到,台灣應該參酌英國的作法,建立外部的介入機制。設立「獨立訪客」與「獨立審查官員」制度。獨立訪客要定期探訪兒童、建立友誼關係、了解兒童的困擾。獨立審查官員則會定期檢視兒童所受的服務狀況、確保兒童之權利,包括告知其可進行申訴的管道。為確保兒少權益保障,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研擬相關法制變革,並評估建立「獨立監察使」之可行計畫。爰針對110 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辦理法規研擬修訂及綜合性法制工作」預算編列40萬7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7】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十九)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特別提到「委員會同時注意到,在接受機構安置的兒少人數並沒有顯著下降情形下,被安置在非公立機構的人數卻持續增長。」,委員也建議我國應依照「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制定全面的策略。依照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的精神,應該要盡量減低機構安置人數,及強化家庭功能、推動提倡以家庭環境為主的替代性照顧。在順位上,優先推動親屬照顧和寄養家庭。然而,目前我國家外安置人口以安置於機構者最多,計有2,805人,占58.83%;其次為寄養家庭,計有1,494人,占31.33%,實有待改善之處。除此之外,在我國的實務推動上,在實踐「去機構化」的精神之餘,卻未思考其配套措施。在機構人數收容人數下降的同時,卻未提升親屬照顧及寄養家庭之誘因,導致寄養家庭數量逐年減少,這2年家庭數更接近要跌破1,000家,令人擔憂未來安置兒少該何去何從。另,我國從2010年就開始推動「特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實驗計畫」,然10年以降,未對計畫提出完整評估,也未有明確的政策作為,使團家計畫始終未有明確定位,可照顧人數也極少。替代性照顧政策需要國家全面性的考量,在符合CRC大方向的前提下,發展適合我國現況之整體政策規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過去曾多次召開替代性照顧政策研議小組,卻未有明確規劃及結論,以供各界參酌。為確保安置兒少在機構收案數減少的未來趨勢下,仍在健康、安全的環境成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提出整體替代性照顧政策,明確釐清未來應如何提升親屬照顧、寄養家庭之比例,並且明確協助相關機構之退場機制。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及推廣等」預算編列151萬1千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8】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特別提到:「委員會擔心,根據目前的設立許可、查核及評鑑制度,可能無法有效保障服務品質。」當中特別點出評鑑制度,正是因為現有評鑑制度已無法鑑定機構品質,亦無法有效汰換不良機構。從101年起,衛生福利部總共完成3次聯合評鑑,針對評鑑等第為丙、丁等之機構,主管機關理應積極輔導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則應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 條規定進行懲處。然審閱3次聯合評鑑,卻會發現多個機構皆有多次遭評為丙、丁等之紀錄,而未明顯有改善,顯見評鑑制度之失能。相關制度未能有效保障機構品質外,也未能保障兒童權益。目前評鑑制度雖有採納兒少意見之流程,然兒少表意過程並不嚴謹,也未能讓評鑑委員和兒少建立信任關係,更未有長期觀察兒少實際生活處遇之安排,僅以訪談形式進行,恐未能如實呈現兒少實際想法,致使評鑑機制缺乏兒少表意自主的行使。對機構而言,評鑑也淪為大量文書處理,除了定期地方政府輔導查核外,評鑑過多的不必要指標,反倒造成機構端壓力,而未能有效審查機構是否提供專業服務、生輔資源等真正重要的問題,反倒在評鑑報告中,出現大量評鑑委員無意義之主觀意見,甚至將重點放在機構內花草和環境,而非安置兒少實際所需的資源。為有效提升機構服務品質,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重整現有評鑑制度之不足,去除多數無益之評估指標,並納入兒少聲音,甚至評估是否有建制第三方評鑑機關之可行性。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辦理機構評鑑、專業訓練及方案推廣等業務」預算編列113萬6千元,凍結11萬3千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一)去(108)年2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及田秋堇調查「兒少安置業務以服務個案數計算委託經費,卻不符成本,補助部份人事經費杯水車薪,工作人員招募困難,安置機構無以為繼。國家應承擔照顧弱勢兒少的工作,卻因為要節省成本,轉嫁責任給委外補助團體」等,經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生福利部在案。今(109)年11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對糾正事項,雖有部分改善,但並未根本解決,故依「監察法」要求相關人員至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接受質問。會中多位委員強調,強制安置的兒少多遭遇重大困境,人生起步即較其他兒童更為坎坷,有複雜多重的需求,需要高密度及專業支持,兒少機構已經是他們最後的安置場所;委員並強調,照顧這些弱勢兒少是政府法定職責,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負起法定責任,給予完善照顧。實際上,以安置費用為例,公立規模最大的3個兒童之家,安置費用每位4至5.5萬元,而司法安置和特殊兒少比例較高的民間單位,卻大多拿不到3萬元,不僅導致社工員不足、待遇低、流動率高,更可能間接影響到孩子的照顧品質,也可能變相選擇性的讓司法安置與特殊兒少更難取得協助。除此之外,每個縣市的安置費用也不同,以補助費用最高的台北市和補助費用最低的苗栗縣來做對比,特殊個案的安置費用就差了超過1萬8千元,完全不符合CRC兒童權利公約中的「不得歧視原則」。近年安置機構之特殊個案增加,其安置費應反映服務成本,針對特殊情形孩童也應該加給。另也應將人事成本納入考量,提升相關人員勞動環境,以維護機構人力運作維繫。為實踐法定義務,承擔照顧弱勢兒少之相關工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宜重新計算照顧成本,合理反應在安置費用之金額上,另透過業務聯繫會議定期追蹤列管,以利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對話。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等」預算編列5,85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二十二)寄養家庭新增數逐年減少,且寄養父母逐漸高齡,恐影響未來兒少安置量能,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議因應對策,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編列2億5,669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三)近期托嬰中心兒童照顧意外或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反映出托育人員工作負荷及照顧壓力過大,有必要檢討調降托育人員照顧比。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7年4月16日召開「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會議中針對「有關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照顧比調整案」之結論略為「與會代表均認同托嬰中心照顧比由1:5調降為1:4之共識」。惟該會議迄今已逾2年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之托育人員照顧比仍未修正。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編列2億5,669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擬調降托育人員照顧比為1:4之期程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3】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二十四)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2億5,669萬4千元辦理「推展家庭支持服務」,其中358萬8千元辦理單親家庭服務及親職教育,提供家庭支持措施。依據主計總處分析,國內單親家庭戶數大幅增加,而且超過七成以上的單親家庭由女性當家。然而,單親家長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孩子極需托育照顧。政府雖有提供單親福利、托育福利等措施,惟服務量太少,經濟性補貼門檻也高,造成單親家長夾在育兒與工作生計感到孤立無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再檢討單親家庭支持服務。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37萬8千元,扣除臨時人員酬金後凍結十二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五)少子女化為我國重大國安危機,如何協助年輕人敢生、願意生,是政府重要的課題,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社家署自104年5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總經費為69億3,576萬8千元,實施期間為104至107年度。鑑於上述計畫於107年底屆期,續推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並奉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國家發展委員會8月發布人口推估,說今(109)年台灣總人口數將由正轉負。內政部公布最新人口統計,其中今(109)年前10月出生數為13萬3,046人,而死亡人口已達14萬3,807人,等於人口少了1萬多人,其中衛生福利部常以經費補助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主要作法之一,但現行經費補助似乎未見成效。再者,雖育兒津貼預計2021年將從目前的2,500元提高為5,000元,但相關細節、和上路的確切時間仍未知。第三,加碼是否能紓緩少子女化之相關政策評估亦未有之。再者,106年4月20日衛生福利部提出少子化辦公室專案報告,內容為:本部已於106年4月12日成立「少子化對策辦公室」,係屬於功能型任務編組,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員由本部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保護服務司、醫事司及綜合規劃司等相關單位指定同仁組成。但查106年9月23日聯合報:衛生福利部前部長林奏延受訪時坦言「少子化辦公室根本沒在運作」,同年10月11日新聞雲報導:少子化辦公室5月就停擺,而部長也承認這件事情了。面對台灣少子化情勢嚴峻,國家急需一個針對少子化現象能進行政策分析及研究並作為施政方向的一個機構,然衛生福利部卻毫無作為,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6】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二十六)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主要辦理0至2歲育兒津貼。然蔡總統競選政見中之全齡照顧政策—幼兒(0至6歲)國家一起養,其中準公共化部分,提高托育補助額度由現行每人每月6,000元,加碼至7,000元、育兒津貼部份,由現行每人每月2,500提高至5,000元;然相關計畫迄今付之闕如,110年度預算規模雖較109年度小幅增加,但和競選政見所提所需之金額仍有大幅差距,顯見政見跳票。為提高我國出生率,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並督促行政院儘速公布少子女化計畫之政策內容,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二十七)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少子女化對策是蔡總統重要政見,在第1任期時以推動「公共化」、「準公共化」及「發放育兒津貼」3個項目為目標;但第2任期提出新增「提升0至2歲家外送托率」這1項,目標設定是要從2019年的13.27%提高到2024年的23.16%。主因是外國實證證明,現代社會女性高勞動參與率才會帶動高生育率,因此必須提升家外送托率,女性才能外出工作,這是因應我國少子女問題、提升勞動力以及達成性別平等重要的手段。其中在家照顧或送私托發的「育兒津貼」與送準公共托育發的「托育補助」差額若減少,將影響目前準公共化政策成效、不利提升家外送托率及女性勞動參與率,且也不符性別平等。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該目預算約144億,較109年約103億新增約41億,增幅約達40%,但卻至今仍未說明預算用途及規劃,包括是否避免減少「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差額、是否有具體政策規劃以提升家外送托率等。鑑於少子女化對策具體預算分配運用、實施計畫、津貼與補助發放金額及相關配套措施,對現行幼托環境及各家庭勞動選擇影響甚大。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須於2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0】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2.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1日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除將原托育補助3,000元調高為6,000元;而5歲之前若未送托之幼兒,育兒津貼則維持在2,500元,並未因計畫上路做調整,兩者之間產生3,500元落差,藉此鼓勵家長將子女送托至政府有所價格管理、服務品質受監督輔導之公共化托育服務,家長使用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高達九成以上,展現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成效。然而,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月15日新聞稿「總統「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公告托育補助預計將從6,000元提升到7,000元,育兒津貼也將從2,500元翻倍,加碼到5,000元,兩者差距較原本的3,500元縮減至2,000元。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加碼雖立意良善,然而,此政策是否會降低家長將子女送托至準公共化服務,甚至進而影響到托嬰中心與保母持續加入準公共化的意願,值得關注,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之間競合關係為何,以及如何完善配套措施以減少其負面效應,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下稱本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其中「0至2歲嬰幼兒照顧」奉行政院109年3月2日核定,總經費610億7,600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492億2,9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至111年,107至109年度已編列268億728萬1千元,110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43億3,870萬7千元。惟查,截至109年6月底,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後者可區分為「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併稱公托)及「私立托嬰中心」,其中公托收托未滿3歲兒童合計7,873人,公共托育覆蓋率僅12.10%,其中部分縣市之公共托育率更低,如臺北市109年度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計22所,每所收托35至45人,社區公共家園計53所,每所收托12人,共計可收托1,406至1,626人,惟該市108年度出生人數計2萬1,468人,公共托育率僅6.54%至7.57%間,鑑於我國公共托育覆蓋率仍偏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如何提升我國公托覆蓋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十八)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係為了達到工作與家庭共好的目標,並據以提出因應少子女化對策。該計畫設定政策目標有3,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平衡就業與家庭)、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其中,提升生育率的目標與期程,期望到民國119年,我國總生育率可以回升到1.4。經查,近3年台灣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民國106年為1.125、民國107年為1.06,民國108年又再降為1.05,顯示總生育率下降之趨勢仍難以回復。「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政策目標之一既係提升生育率,衛生福利部允應定期提供專案報告,檢視政策成效。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3】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2.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2019年全年共出生17萬7,767個新生兒,再較前一年減少3,834人,創下歷年次低紀錄,僅次於2010年全年出生16萬6,886個新生兒略多,少子化問題嚴重。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0年7月出生人數與同期相比減少近二成,自年初累計死亡人數為10萬3,088人比出生多了1萬0,714人,且幾乎每個月都是如此,恐怕今(109)年趨勢是無望反轉,今(2020)年新生兒低於17萬的機率很高。雖然今(109)年的低生育率可能與疫情有關,影響國人生育意願,但少子化問題,根本上也沒有被解決。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 年辦理至今,卻未能有效改善少子化現象,顯有待精進之處。是此,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台灣少子化原因、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十九)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143億9,567萬7千元,推動0至2歲嬰幼兒照顧與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惟幼兒照顧品質首要重點照顧比,查衛生福利部已多次研議調降托嬰中心照顧比自1:5調降為1:4,然而卻未有具體時程。爰針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7萬6千元,扣除臨時人員酬金後凍結十二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實施調降托嬰中心托育比例之具體時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十)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辦理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預算編列86億4,224萬元,係用於減輕未使用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之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並以此希冀解決少子化社會問題。經查,衛生福利部擬規劃將「育兒津貼」增加至每月5,000元,準公共托育補助則僅增加1,000元至7,000元,大幅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差額,恐影響托嬰中心與保母持續加入準公共化的意願,亦可能促使女性回家育兒,不利兒童照顧責任轉移至家戶外公共化的發展,與提高家外托育率至23.16%之目的相悖,恐使原有的托育公共化政策目標未竟其功。蓋政府重大政策應有其一貫性,不宜反覆,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先進行重大政策社會影響評估機制,必須收集基線資料作為預測評估依據,將所得之資料加以整合並估算社會可能的影響,並評估政策合宜性與利弊得失,釐清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兩者間競合關係,並審慎評估縮減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差額可能造成的影響。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政策影響評估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一)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預算編列56億9,646萬7千元,係用於推展平價教保服務,減輕家長負擔為推動主軸,希冀達成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之目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補助計畫,截至109年6月底,公共收托未滿3歲兒童合計7,873人,公共托育覆蓋率僅12.10%,其中部分縣市之公共托育率恐更低,宜持續增加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以增加有托育需求父母之送托意願。隨著少子女化影響,各國中小迭有教室閒置,可供擴大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之用;惟經查,截至109年10月底,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場地分析,其中運用學校空餘教室興建者,除新北市有34家公共托育設施(包含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台北市有55家公共托育設施外,部分縣市僅有10家以下,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澎湖縣、台東縣、屏東縣、嘉義市,其餘縣市更全然未運用學校空餘教室,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等,顯見運用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情形之城鄉差距懸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各該地方政府了解原因,並與之溝通協調運用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俾利提高公共托育服務能量。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7】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預算編列56億9,646萬7千元,部分係用於建置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托育媒合平台,保障家長對於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資訊公開之知情權。經查,衛生福利部於今(109)年新建置托育媒合平台,整合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相關基礎資訊,實值肯定。惟,尚有部分家長亟需得知之資訊未明列於平台上,例如,有關居家托育人員相關基礎資訊,未包含托育人員之輔導、監督、管理及檢查紀錄;有關托嬰機構相關基礎資訊,僅列評鑑等級及最近1次評鑑年度,未包含評鑑報告及稽查結果。上述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之輔導監督、評鑑或稽查紀錄,均係家長衡量送托機構所需之重要資訊,透過完整的資訊公開揭露,亦促使業者警惕改正,更注重維護托育安全及品質。職是之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研擬擴大托育媒合平台上公開之資訊,俾利完善托育環境。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8】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三十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科技業務項下之社福民間資源盤點與資料公開分支計畫編列5,100千元,惟查:該分支計畫109年亦編列9,843千元,同ㄧ計畫不採跨年度計畫方式編列卻連續2年編列,其妥適性不無疑問,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92】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科技業務項下之社會福利科技趨勢研討專案分支計畫編列725萬7千元,惟查:該分支計畫109年亦編列244萬9千元,同一計畫不採跨年度計畫方式編列卻連續2年編列,其妥適性不無疑問,又委辦費大增,相關內容欠缺評估效益,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3】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三十五)「在地老化」為長照政策最基本政策方向,惟公費床極度不足情況之下,目前至少有613位老人公費安置老人,需遠離他鄉跨縣市安置,長照政策儼然成為有錢才可以「在地老化」,沒錢只能「任人擺布」。為落實長照「在地老化」政策,爰此,若縣市內仍有長照床位之下,不應跨縣市公費安置老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儘速邀集地方政府溝通協調老人跨轄安置情形及因應方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六)為強化照顧弱勢原住民老人,查有關政府補助中低收老人健保費補助規定,70歲以上老人由衛生福利部全額補助,65至69歲則由各地方政府全額補助,其它中低收對象補助二分之一,僅基隆、桃園等4個縣市之中低收原住民,55歲可獲健保費全額補助,為使各縣市補助年齡一致,要求衛生福利部全額補助全國55歲以上之中低收原住民老人健保費。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規劃於110年7月1日實施。【39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三十七)「老人福利法」第1條:「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因此,增進老人福利之老人服務不該僅限於長照或供餐等服務,應是廣泛而且符合長者各項食衣住行之需求,然目前政府在相關資訊揭露上,仍然處於非常貧乏的狀態,單就長照服務,民眾說經常陷入不知道要如何找起資訊的窘境,爰此政府於老人福利服務的推展上,應該結合更多團體,強化資訊的傳播,讓民眾能清楚理解哪邊可取得所需資訊。再者,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人居住問題逐漸浮上檯面,一部分是因為社會環境改變,例如小家庭到外地工作、兒女雙薪家庭等,導致獨居人數逐年變多,老人獨居快速增加,除了不想麻煩孩子,子女也養不起老人。依此,獨居老人照顧機制應超前部署,惟衛生福利部現行預算編列,仍只是流於金額補助,並未見達到推展老人福利之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辦理獨居老人關懷與照顧,及加強老人福利相關宣導措施。【40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三十八)據衛生福利部96-108年家庭暴力事件各類型受暴人數統計顯示;老人遭受虐待【含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事件從98年的2,548件,到108年已是5,517件,這還不包括被害人未滿65歲6,157件,如合計起來108年老人或是尊親屬遭卑親屬的暴力事件高達1萬2,034件,成長了近5倍,老人受虐問題,應予正視。爰上之因,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有效防制、減少及援助老人受虐及家暴事件」確實檢討及補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三十九)據衛生福利部96-108年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顯示;身心障礙者遭受家庭暴力事件近10年(99~108)間,從4,590件增至8,240件,增長比例高達55.7%,身心障礙弱勢族群家暴案件的攀升,應予正視。爰上之因;為有效預算監督,前項「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經費2,4億1,450萬1千元,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有效防制、減少及援助身心障礙者家暴事件肇生」確實檢討及補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四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24億1,450萬1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我國自103年12月3日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配合CRPD應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作業之法定期限業於108年12月3日屆期,惟尚有58部法令未配合修正,經查截至109年7月底,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13部及行政措施32個未完成修正,合計45部,包含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19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26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法規11部及行政措施2部,合計13部未完成修正,社會及家庭署允宜促請各法規主官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公約精神。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11】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第110年預算案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之分支計畫「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下編列「2000業務費」,係用於辦理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我國自103年12月3日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配合CRPD應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作業之法定期限業於108年12月3日屆期,惟截至109年7月底,多部法令未配合修正,其中優先檢視清單尚有法規13部及行政措施32個未完成修正;第二階段全面檢視清單,尚有法規11部及行政措施2部未完成修正。社會及家庭署允應督促各法規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公約意旨。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13】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四十二)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達7萬3,973件創新高,且近5年(104至108年度)平均每年有25名兒少因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疏忽,及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108年度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驗傷評估情形,全年度驗傷人數167人,平均每家每月驗傷僅約2人,實屬偏低,預算執行率亦欠佳;又7家中心驗傷評估結果,高度懷疑兒虐案件均逾50%,惟中國醫兒童醫院、成大附設醫院係中區、南區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驗傷評估人數分別為22人及8人,其中高度懷疑兒虐者為21人及8人(分占95%及100%),且成大附設醫院8人中有7人需檢警單位介入調查(檢警介入比率占88%),反映該等區域少數兒虐重症才得進入,未充分利用兒少保護醫療整合資源。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年4月增修,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6歲以下兒童建立死亡原因調查機制,現係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考相關委外研究計畫並逐步推動中,惟衛生福利部推動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有關兒虐事件之驗傷診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就兒少死因鑑定案件之量能與品質,及2部會共同發展兒虐事件之臨床法醫等均有待提升,以系統性減少兒少類似死亡事件再發生,改善我國兒少健康與福祉。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四十三)110年度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福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7,257萬1千元,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措施,與相關工作研究計畫發展等。惟近期社會時常發生重大兒虐事件,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概呈增加趨勢,108年度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達7萬3,973件創新高,且近5年(104至108年度)平均每年有25名兒少因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嚴重虐待或疏忽,及殺子自殺事件波及而致死。然而,從100至108年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受理人數、調查處理人數與開案人數來看,發現這3者間差距逐漸拉大。以108年為例,受理人數7萬3,973人,調査人數只有4萬0,705人;等於只有55%的通報人數,會實際受到社工人員的調查處理,而接受社工調查的人數中,又只有27%會在調查之後,由兒保體系體供後續的處遇服務,僅佔通報人數的15%,等於有高達八成五的通報,不會走到開案階段,而且這樣的差距,還在持續擴大當中,為避免兒少保護網產生破口,爰請衛生福利部就整體兒少保護通報機制與後續處遇服務進行通盤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四十四)近年社會上嚴重虐童案件屢屢發生,除依法針對6歲以下兒童建立死亡原因調查機制,衛生福利部107年度起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為協助兒虐個案驗傷診療,推動建立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經查,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呈現增加趨勢,108年度案件達7萬3,973件,108年度7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全年度驗傷人數167人,平均每家每月驗傷僅約2人,執行成效實屬偏低。請衛生福利部注意檢討改善。【423】
提案人:莊競程 王婉諭 劉建國
連署人:蘇巧慧
(四十五)根據統計,2019年台灣新生兒去年的死亡率雖比前年還低,但每千人仍有2.4名新生兒死亡,兒少整體的死亡率雖同樣有下降趨勢,但相較OECD國家,仍敬陪末座,亦不及鄰近日韓兩國。根據內政部統計1到14歲死因的大宗仍為「事故傷害」,其中12歲以下兒童的死因中,嬰兒猝死症的排名比前1年還提升,顯示兒少多數的死因是可以被避免的。許多兒少醫師及專家皆認為,新生兒與嬰兒的死亡人數仍可再降低,畢竟其中有一部分是「可以被避免的死因」。台灣在許多優秀醫事人員的努力下,醫療成就享譽國際,又在全民健保高達99%之覆蓋率下,然而新生兒及兒少死亡率卻高居不下,顯有許多修正之必要。【42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四十六)有鑑於近期托嬰中心兒童照顧意外或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卻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對於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罰則,有必要進行通盤檢討。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托嬰中心之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等托育人員不當對待行為之罰則,提出修法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2】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台灣每年將近有9,000名兒童或青少年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2018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5件,2019年大幅提升至有7萬3,973件,平均10分鐘就會發生1件虐兒案件,令人不捨。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指出,在所有兒少保護案件通報之中,受虐者為(養)父母之機率最高,2018年有3,218件,2019年有4,942件。又截至今(109)年度6月為止,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且受虐者為(養)父母之案件仍未見減少。專家學者曾提出建議,兒少安全維護,最根本仍是強化家庭功能,給予高風險家庭需要的支持。顯見在高風險家庭支持方面,有精進之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台灣高風險家庭面臨之困境、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四十八)有鑑於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截至今(109)年6月底,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後者可區分為「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併稱公托)及「私立托嬰中心」,其中公托收托未滿3歲兒童合計7,873人,公共托育覆蓋率僅12.10%,其中部分縣市之公共托育率恐更低,如臺北市109年度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計22所,每所收托35至45人,社區公共家園計53所,每所收托12人,共計可收托1,406人至1,626人,惟該市108年度出生人數計2萬1,468人,公共托育率僅6.54%至7.57%間。且部分縣市之公托因收托人數有限,故對收托身分、條件皆有限制,以臺北市為例,依家庭條件區分為「優先收托」或「一般收托」家庭,未符合優先收托家庭條件者,須待優先收托嬰幼兒收足後,再依其抽籤順序排序收托,一般收托家庭排序為最末位,錄取機率相當低,迭生民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具體提升公共托育服務能量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7】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九)各縣市現有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候補人數眾多,顯示此計畫施行以來,並未積極輔導各縣市解決托嬰中心場地難覓,佈建不易等問題,公共化托育服務供給量擴大量能緩慢,社會及家庭署應檢討因應對策,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交書面報告。【43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五十)少子女化對策是蔡總統重要政見,在第1任期時以推動「公共化」、「準公共化」及「發放育兒津貼」3個項目為目標;但第2任期提出新增「提升0至2歲家外送托率」這1項,目標設定是要從2019年的13.27%提高到2024年的23.16%。主因是外國實證證明,現代社會女性高勞動參與率才會帶動高生育率,因此必須提升家外送托率,女性才能外出工作,這是因應我國少子女問題、提升勞動力以及達成性別平等重要的手段。其中在家照顧或送私托發的「育兒津貼」與送準公共托育發的「托育補助」差額若減少,將影響目前準公共化政策成效、不利提升家外送托率及女性勞動參與率,且也不符性別平等。社會及家庭署編列少子女化預算約144億,較109年約103億新增約41億,增幅約達40%,其具體預算分配運用、實施計畫、津貼與補助發放金額及相關配套措施,對現行幼托環境及各家庭勞動選擇影響甚大,須有實證研究支持決策模式。爰以主決議要求社會及家庭署:(1)刻正辦理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效益評估研究案」完成後,提供期末報告予提案委員。(2)倘上述研究案無法回應針對前開有關評估「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彼此的競合關係,對因應少子女化困境、提升女性勞參率、家外送托率等之影響相關議題;則「科技業務」項下「社會福利科技趨勢研討專案」預算編列725萬7千元預算,就必須針對相關議題辦理量化與質化研究,用具體且科學化數據做出完整評估,做為編列111年政策規劃之依據。【449】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執行科技計畫研究、撰擬「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並於下半年辦理5場公聽會。該基本法涉及我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津貼、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社會住宅等各面向,事關重大;但目前僅有將5場公聽會之紀錄公開上網,對於會議中各方代表之意見未有整合性回應以及後續對應之該法草案修正內容等說明。爰提案要求社會及家庭署就草案公聽會中各項重要意見(至少包括如第3條「家庭責任」、第11條社會福利服務實施原則、第17條專業人力等)提出回應、檢視草案修正及本草案後續期程規劃等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0】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五十二)目前0-2歲嬰幼兒之照顧安排,近九成仰賴家庭內的母親或阿嬤親自照顧,不但中斷女性就業,二度就業重返職場更是阻礙重重。為提升我國生育率,支持女性兼顧育兒與工作,蔡英文總統於競選時提出,0-2歲家外送托率從2019年的13.27%,提高至未來2024年的23.16%。但具體的現金補助政策規劃卻反其道而行,預計大幅加碼「育兒津貼」由2,500元提高至5,000元,「準公共托育補助」僅微幅由6,000元提高至7,000元,導致2項補助之差額由3,500元縮減至2,000元。「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補助差額縮滅,將對推動托育公共化及女性就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范雲等立法委員已於民國109年8月26日邀集地方政府、民間辦理公聽會,討論補助差額縮減所致的問題,一為,高比例受管制的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可能紛紛脱離政府管理,退回到大量從自由市場供給,價格由業者自由訂定時,加碼的育兒津貼便無法有效減輕家長托育負擔。二為,加碼育兒津貼,不利家外送托率,只會迫使女人放棄工作,回家成為家庭主婦,流失大量的優質勞動力。綜上述所言,維持「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3,500元的差距有其必要性,其一的重要關鍵在於,此差距正為保母、托嬰中心加入準公共政策的誘因,以至於現行保母簽約率已達90%,托嬰中心更達96%。準公共托育服務接受政府價格管制與品質輔導,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之家長則可請領6,000元托育補助,穩定的托育品質與實質降低托育費用之補助,才得以提高家長送托意願。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該目預算約144億元,卻未明列預算用途及規劃,爰要求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發放「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之差額,不得低於現行政策之3,500元。【451】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蘇巧慧 范 雲
(五十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而依衛生福利部105年3月14日修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社會及家庭署業務為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規劃相關療育服務並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服務之銜接及協调機制,並督導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經查,100至107年發展遲緩經通報確診個案數已從8,271人快速增加至1萬6,246人,增加將近2倍,但社會及家庭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經費卻逐年減少,從106年4,874萬餘元降至108年之3,996萬元,短短兩年竟減少15%(878萬元)經費,恐影響地方政府提供有需求者接受療育服務之機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予重視妥善分配預算並爭取相關經費挹注,提升兒童接受療育機會。【452】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五十四)早期為支持家內照顧且兼顧其品質,政府規定親屬保母完成126小時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得領取托育補助。此政策因於107年8月1日起推動的「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新制已退場,改為子女若無送托,政府將無差別性發放所有家內照顧親屬每月2,500元之育兒津貼,等同不再鼓勵親屬參訓,至為可惜。為使每1位嬰幼兒受更妥善之照顧,除鼓勵家長將子女送托至準公共化服務外,若因各種因素仍選擇家內親屬照顧者,政府仍應確保其照護品質有所專業化、甚至是證照化訓練,因此應研擬提供專業訓練,或發給課程結訓親屬額外補助,以強化家內親屬照顧品質。【45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五十五)查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人員之薪費待遇,各縣市之間存有同工不同酬之情況。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但此補助基準,僅規定訪視輔導人員等專業人員薪資與年資加給補助上限,對於訪視員之實際上應有的薪資並無規範。其次,本計畫專業人力整體所需經費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自籌款配合辦理。實務上,各縣市府因財務考量或對居家托育的重視程度,訪視輔導人員薪資縣市間有相當的差距,以臺北市為例,其訂有全職員工薪資至少3萬元以上之標準,六都中,又以台南市訂定的薪資標準最低,訪視輔導員薪資以3萬元核算,最高補助僅至3萬2千元。對第一線的訪視員而言,常有同工不同酬之感。相較於社工人員,衛生福利部於「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中,明訂「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给表」,依社會工作人員之年資、學歷、執照、執行業務風險等級等,建構階梯式薪資給付標準。為鼓勵訪視輔導人員久任與專業發展,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待遇是最基本的要件。其次,為避免相同專業於不同縣市間薪資待遇差距過大,而導致同工不同酬。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邀集專家學者檢討修改「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參酌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訂定訪視輔導員一致化薪資支給標準,並研擬提高補助各縣市政府的可行性,以利推動居家托育服務相關業務。【45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5,66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108及109年度分別新增辦理「中醫藥健康促進研究與臨床效益評估」及「中醫藥臨床效益評估與中醫精準化醫療」等計畫,主要探討傳統醫藥介入能否改善亞健康情形等,研究成果將可作為中醫預防醫學運用之基礎。爰此,為發揮資源投入效益,允宜審酌執行中或已完成之研究計畫,進行整合及研究成果之運用,積極推動中醫藥研究發展,促進中醫與現代醫學接軌,奠定中醫藥產業發展能量。【45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科技業務計畫項下中醫藥臨床效益評估與中醫精準化醫療共編列280萬元之委辦費,依其說明,係委託醫療或相關學術機構辦理國人亞健康智慧科技之中醫健康照護促進模式,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基於精準化醫療之精神,積極與國內醫學中心合作,致力中醫臨床實證研究,提升中醫健康照護。【459】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三)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研究及實驗計畫項下藥物研究與實驗共編列320萬3千元之物品費,該所為國家中醫藥與傳統醫藥研究機構,應積極推動中醫藥研究發展,促進實證醫學研究,以提升我國傳統醫藥研究量能。【462】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四)經查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已與印度及越南在傳統醫藥建立穩定的夥伴關係及聯繫機制,後續應再強化合作交流機制,俾建立長期穩固之夥伴關係,達成計畫預期成果。【46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五)據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預算案書之總說明,關於108年度及109年1月至6月前開計畫實施成果,包含:完成印度、越南出國考察2次;主辦2場國際研討會;協助陽明大學辦理國際研討會,邀請新南向4國專家學者;與印度、越南國家級研究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MOU);安排7名印度訪問學者來臺;建置印度傳統醫學文化資訊中心AYUSH Information Cell;與印度IHBT研究所組成腦神經及糖尿病/肥胖代謝兩研究團隊,與印度CIMAP研究所組成癌症免疫研究團隊,擬進行印度及臺灣特色藥用植物在相關疾病預防及治療之應用研究等,且依該所之說明資料,透過赴印度、越南考察,與該2國之國家級研究機構建立交流與合作管道,並與印度科學暨工業研究委員會-喜馬拉雅生物資源科技研究所、越南國家藥用材料研究所及越南河內藥科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與高雄醫學大學、胡志明市理工大學、胡志明市醫藥大學3所大學簽訂4方MOU,可見初步辦理成效。綜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自108年度起新增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並已與印越等國之傳統醫藥產官學研進行交流及簽訂MOU,初步展現辦理成效,後續應再強化與新南向國家研究合作交流機制,俾建立長期及穩固之夥伴關係,透過與新南向國家合作交流,鏈結本土中草藥研發。【46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六)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研究及實驗計畫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共編列400萬4千元之設備及投資費,查該所規劃購置自動化高效能液相層析儀、大型減壓濃縮裝置等,請妥適運用相關設備,致力南向國家及本土藥用植物研發,提升研究量能,促進產業鏈結。【466】
提案人:徐志榮 吳斯懷 蔣萬安
(七)依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說明,「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主要研究對象係治療中之病人,將與醫學中心合作建立癌症治療中西醫共同照護團隊,結合癌症患者病歷資料庫,建置個案基本資料、電子病歷與中醫體質評估資料,建立大資料庫(Big Data)之初步AI分析模式,該計畫4年期總目標為整合臨床與基礎之中醫藥實證研究,藉由真實世界研究(Real World Study)之臨床資訊分析回饋,優化中西醫合作醫療與照護,並連結基礎科學研究突破癌症之預防與治療瓶頸。該所於108及109年度分別新增辦理「中醫藥健康促進研究與臨床效益評估」及「中醫藥臨床效益評估與中醫精準化醫療」等計畫,主要探討傳統醫藥介入能否改善亞健康情形等,研究成果將可作為中醫預防醫學運用之基礎。爰此,為發揮資源投入效益,允宜審酌執行中或已完成之研究計畫,進行整合及研究成果之運用。綜上,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自110年度起新增辦理「中醫優質發展計畫」,應再加強相關計畫資源整合及相互運用研究成果,俾提升計畫整體綜效。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與醫學中心合作,致力中醫研究發展,促進中醫實證醫學,並鏈結本土中草藥研發與推廣。【46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八)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預算案,新增編列「研究及實驗」項下「中醫優質發展計畫」所需經費493萬元,預計用於委託醫療或相關學術機構辦理癌症中醫藥輔助治療研究計畫、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及出席會議等事項。依據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說明,「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主要研究對象係治療中之病人,將與醫學中心合作建立癌症治療中西醫共同照護團隊,結合癌症患者病歷資料庫,建置個案基本資料、電子病歷與中醫體質評估資料,建立大資料庫(Big Data)之初步AI分析模式,該計畫4年期總目標為整合臨床與基礎之中醫藥實證研究,藉由真實世界研究(Real World Study)之臨床資訊分析回饋,優化中西醫合作醫療與照護,並連結基礎科學研究突破癌症之預防與治療瓶頸。復以,該所於108及109年度分別新增辦理「中醫藥健康促進研究與臨床效益評估」及「中醫藥臨床效益評估與中醫精準化醫療」等計畫,主要探討傳統醫藥介入能否改善亞健康情形等,研究成果將可作為中醫預防醫學運用之基礎。為發揮資源投入效益,應審酌執行中或已完成之研究計畫,進行整合及研究成果之運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推廣臨床研究成果,俾供產業進一步評估及應用,促進產業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貳、基金預算部分:
一、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及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
三、配合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審查結果: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7億2,57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4億4,52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8,04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5,9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1.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之精神,政府應對院民之醫療、安養權益妥善照顧。有鑑於我國長照政策對於樂生院民能有較佳之照顧,樂生療養院應爭取更多受贈資源投入院民之長照服務,並編列預算補助樂生院民申請長照服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對於樂生療養院院民之長照服務需求提出相關計畫。【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林淑芬
2.醫師係各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各醫院應依預計業務量妥善規劃編制人力數,並善加訓練及運用,俾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經查,108年度13家部立區域醫院、13家部立地區醫院中,竟分別有2家、3家醫院約聘契僱醫師占所有專任醫師比率超過50%,顯示部分醫院大量以約聘契僱方式進用專任醫師且成常態,顯有未當之處。爰建請規劃將所管各家醫院之正職醫師數提升,以區域醫院五成、地區醫院四成為目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3.今(109)年全球面臨Covid-19病毒肆虐,我國各級醫療院所堅守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居功厥偉,除了積極防疫,亦讓日常醫療體系運作持續穩定維持,為防疫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鑑於部立醫院隸屬衛生福利部,為鼓勵嘉勉防疫英雄們之辛勞,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函予主管之各部立醫院,期能全盤檢視內規,建立提高士氣、慰勉並鼓勵積極參與防疫與醫療工作的機制,共同持續守護國人健康。【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金門地區因地處偏遠離島及交通限制,醫療市場規模小,無法有效吸引專業醫療人才與大型醫療機構進駐,因此醫療資源一直相對不足。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後簡稱部立金門醫院)須負擔高成本人事費用,經營不易,需要中央與地方資金持續挹注,才得以維持營運,提供在地所需的醫療服務。部立金門醫院身兼數職,除肩負在地民眾健康、為兩岸醫療平台之外,因金門亦是兩岸人員往來之重要口岸,金門醫院亦有疾病防疫重責。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全面性檢討部立金門醫院年度預算編列之合理性,是否有符合實際狀況之需求,並適時予以支援並鼓勵。【4】
提案人:邱泰源 洪申翰
連署人:黃秀芳 莊競程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1,24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億2,499萬元,減列「銷貨成本」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7億2,399萬元。【5】
3.本期賸餘:原列1億8,750萬6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8,850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786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375億3,308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375億3,30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7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為解決我國少子化危機鼓勵婦女生育及提升孕產婦醫療品質,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9年起辦理「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試辦計畫」在案,且於104年將該試辦計畫更名為「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將預算補助來源由原衛生福利部醫療事業發展基金改由全民健保基金專款支付,另又同時辦理中醫提升孕產婦照護品質補助計畫,結果諸多補助計畫實施多年來成效不彰,我國出生率仍逐年減少且孕產婦死亡率與剖腹產率不降反升屢創歷史新高,足證多年來中央健康保險署花費巨額健保預算專款補助上開計畫,但對於我國出生率及提升孕產婦之醫療品質毫無具體成效,顯然施政失敗嚴重浪費國家健保公帑。爰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2.為拉近我國城鄉醫療資源之差距,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頒布有「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獎勵開業服務計畫」乙案(以下稱本方案),期以落實社區部落在地醫療,消弭全台偏鄉無醫村,得解決山地偏鄉民眾就醫困難照護不便之困境。惟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本方案109年度(同108年)修正方案,要求第三級偏鄉(醫療資源導入最困難區域)新開業診所門診人數均須達到一定的成長門檻,否則就不予補助或按規定折數給付,並溯及歷年來所有承辦開業計畫之醫療院所。惟因本方案第三級偏鄉實際居住人口數就相對減少,且都是高齡老年人居多行動及交通非常不便,另又面臨武漢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全國醫療院所門診人數幾乎都減半,造成偏鄉診所服務人數更難達標而無法獲得補助不堪虧損紛紛關門歇業,且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針對本方案修正公告實施後迄今將近2年來,於本方案開業計畫第三級區完全沒有任何一家診所新開業,不僅毫無執行成效且更呈現負成長,致使本方案獎勵偏鄉在地醫療開業計畫之健保德政窒礙難行,嚴重損害三級區偏鄉弱勢民眾之健保醫療權利!爰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案通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3.「全民健康保險法」自83年立法起,業已明定指示藥品不列入給付。惟健保給付情形持續至今20餘年之久。經查,指示藥品實務上仍有不小數目由健保基金給付,與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之規範有違。又,衛生福利部於109年6月18日衛授保字第1090035610號函復「指示藥品給付之檢討評估報告」。前開報告指出:「現行健保仍給付之指示藥品品項共有 800多項,108年藥費申報金額約16億元」,並表示將「持續審慎評估並逐步取消指示藥品之健保給付事宜」。鑑於健保安全準備金持續填補每年健保短絀,安全準備金亦將於明(110)年低於1.5個月,現應盡速尋覓妥善開源節流之法。爰此,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逐步取消指示藥品給付事宜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4.健保自開辦起,基於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而有出國停復保之制度。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健保之停復保制度有欠公允。部分旅居海外保險對象辦理停保,平時無需繳納保險費,遇有傷病及返國復保,近5年「短期停復保」及「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就醫率分別為67.62%及45.47%。又,參審計部提出停復保制度缺乏法源依據,亦與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允宜周延檢討。為健全公平繳納保費與醫療利用之合理性,針對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369億3,651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停復保制度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廖婉汝 蔣萬安 黃秀芳
5.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度起實施「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鼓勵醫療院所上傳重要檢驗(查)結果、相關影像與病理檢驗報告、出院病歷摘要等醫療資訊,但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提供之資料,其中醫事檢驗所、助產機構、職能治療所、呼吸照護所及病理中心之申辦率分別為60%、59%、50%、50%及36%,仍屬偏低,且基層診所、醫事檢驗機構之「檢驗(查)結果」及「影像、病理檢驗(查)報告」之上傳率,與全體平均率相比仍有落差,故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加強輔導醫院所上傳重要檢驗(查)結果影像報告等,並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6.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2條規定:「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資料統計,近3年(106、107、108)全民健保保險對象門診(含西、中、牙)平均就醫次數分別為14.82次、15.08次、15.37次,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相較OECD國家(37國),僅低於韓國(16.90),略高於日本的(12.60),實有改進之處。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109)年積極推動健保醫療系統、醫事人員溝通平台、健保雲端資料庫之整合,卻未能有效整合民眾就醫狀況,改善台灣民眾就醫診次較高之情況。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家庭醫師制度是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積極推廣。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積極檢討分級醫療各項策略推動成效。另外,社區醫療群從陳建仁前署長開始推展經10多年的努力已成為台灣醫療體系的重要架構之一,且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典範,因此要確實增加家庭醫師社區醫療群制度的量能,並致力協助其推展,將其成效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45億1,32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45億1,32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67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度單位決算書所示,108年度國保未提存金額為8,636.89億元,較107年度8,213.74億元,增加423.15億元,主要係國保財務處理係採部分提存準備制,因實際費率低於最適費率,且曾納保之被保險人數(給付人數)及保險年資持續增加,致未提存數逐年增加。復依國保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敘明,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人數797萬人,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折現率3.5%,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35%等假設條件,精算108年12月31日之未來淨保險給付現值約1兆3,667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已提存安全準備5,072億元,未提存金額為8,595億元,顯示近年國保基金未提存金額快速增加,基金財務壓力頗為沉重。
參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保97至109年度獲配之公彩盈餘收入,排除97年10月一次性大額滙入不列入比較外,該收入由98年度98.65億元增加至103年度166.57億元,104年度降為156.79億元,105至108年度每年獲配金額約120億元,預估110年度獲配金額僅95億元,為國保開辦以來最低,對於基金財務狀況雪上加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國保基金之財務狀況研議具體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為避免勞保基金的重大弊案重演,讓人為因素影響我國社福、家暴與性侵害防治、長照與國民年金等基金之收入與運作,導致基金陷入提早破產之困境,使民眾陷入弱勢,衍生更多社會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就「衛生福利部主責之基金投資與運作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透過立法院監督的力量,為民眾權益把關。【1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60億4,570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679億2,057萬元,減列:
(1)「醫療發展基金」項下「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450萬元(含「菸害防制工作」250萬元、「癌症防治工作」中「第三期癌症研究計畫」100萬元、「服務費用」50萬元(含「旅運費」20萬元、「專業服務費」30萬元))。
(3)「社會福利基金」項下「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80萬元。
(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6萬2千元(含「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國外旅費」16萬2千元、「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146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9億0,910萬8千元。
【17.31.35.36.41.42.46.47.64.65.86.100】
3.本期短絀:原列118億7,486萬1千元,減列1,146萬2千元,改列為118億6,33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9項:
1.110年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辦理充實偏遠地區在地醫療人力與設備、建立院際間急重症快速轉診網絡及建置遠距醫療門診等措施所需經費,以提高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之公平性與便利性,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且合作醫學中心更替頻繁,致執行成效難以延續;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且隨著離島地區之觀光人口及地方發展,連帶影響醫療資源需求,離島醫院處理急重症醫療能力仍有不足等情事。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劉建國
(2)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8年2月止,全國西醫師數已達20.15人/每萬人口,仍有部分地區之醫師人力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醫療需求標準,其中包含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我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已是多年的問題,卻因城鄉差距過大,至今困境尚待改進,不僅增強醫療品質,應更致力於提升醫療可近性。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偏鄉醫療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且合作醫學中心更替頻繁,致執行成效難以延續;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且隨著離島地區之觀光人口及地方發展,連帶影響醫療資源需求,離島醫院處理急重症醫療能力仍有不足等情事。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8,74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2億8,703萬元,預算任務包括「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偏遠、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院效能提升計畫」及「提升急診轉診品質計畫」,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7年仍有部分偏遠地區,如:南投縣國姓鄉、雲林縣大埤鄉、嘉義縣六腳鄉、屏東縣崁頂鄉及金門縣金寧鄉等16個鄉鎮醫療資源相對匱乏,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台南市龍崎區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另衛生福利部統計 截至108年2月止,全國西醫師數已達20.15人/每萬人口,惟仍有部分次醫療區域醫師人力,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每萬人口醫師數10人之醫療基本需求標準,包括花蓮縣鳳林、台東縣大武、關山、成功、雲林縣北港、彰化縣南彰化、南投縣竹山、苗栗縣海線、中港及新竹縣竹北等10個次醫療區域,且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縣仍缺乏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醫療發展基金雖自102年度起陸續推動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相關計畫,惟目前仍面臨諸多困境,如醫學中心醫師長期支援情況難以穩定、現行緊急醫療空中轉診後送流程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再由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判斷是否符合後送標準,但因病人資訊並未完整提供至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不利轉診審核之判斷。是以,亟需賡續強化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品質及就醫可近性,以逐步改善該等地區醫療照護品質,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之實施對於五大科醫師人力不足雖具有緩解效果,然監察院於108年5月28日公布之調查報告仍提出五大科醫師人力面臨之相關困境,諸如106年底除急診醫學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42.2歲,低於全國執業醫師平均年齡46.73歲外,其餘科別醫師平均執業年齡皆高於全國平均年齡,尤以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52.96歲最高;另內科、小兒科急重症醫師囿於工作勞累與醫療糾紛多等因素轉至其他專科,導致急重症醫師人力短缺等情事,應研議完備配套措施以資因應。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110年1月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2)我國醫療發展基金針對五大科住院醫師進行補助,經補助,各科別住院醫師招收與留任情形獲改善;雖狀況改善,下一步則面臨部分科別專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偏高、內科與兒科急重症醫療醫師短缺等挑戰待解決。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之賡續推動目標與評估」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據監察院108年所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除急診醫學科醫師平均執業年齡低於全國執業醫師平均年齡外, 其餘科別醫師平均執業年齡皆高於全國平均年齡,尤以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52.96歲最高;另內科、小兒科急重症醫師囿於工作勞累與醫療糾紛多等因素轉至其他專科,導致急重症醫師人力短缺,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完備配套措施因應,確保醫師人力均衡發展,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 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2億8,680萬元,用於重振五大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人力,促使醫師留任及增加醫師人力回流。經查,該計畫前兩期分別為102至104年度、105至107年度,自108度起賡續實施,截至108年度為止共計投入16億元,實際補助1萬4,058人次,以內科補助4,796人次最高,惟就醫師留任率分析,104至108年度內科、外科、兒科及婦產科留任率呈現下降趨勢,若以108年度留任率與102年度相比較,除神經外科,各科留任率均較102年度低,爰針對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編列14億5,0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升重點科別住院醫師留任率提出具體方案,於110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科別 |
留任率 |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內科 |
107 |
96 |
101 |
77 |
89.50 |
98.60 |
91.90 |
外科 |
96 |
91 |
96 |
100 |
101 |
94 |
95.70 |
兒科 |
100 |
91 |
100 |
100 |
93 |
99 |
98.50 |
婦產科 |
109 |
96 |
105 |
100 |
89 |
97 |
94.20 |
急診醫學科 |
130 |
98 |
98 |
100 |
99 |
98 |
100 |
神經外科 |
100 |
96 |
96 |
100 |
100 |
100 |
100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13億3,678萬7千元。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應強化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
再者,近年來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嚴重影響國人生活,心理健康成為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議題,醫療發展基金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及「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改善計畫」,惟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亦尚待提升。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5.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8,724萬4千元,基金用途4,800萬7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3,923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賸餘282萬1千元(增幅7.75%);該基金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以保障消費者之用藥權益。然而近年度藥害救濟案件數與金額逐年減少,致基金餘額逐年增加,允宜適時檢討救濟要件妥適性,以維護民眾用藥權益。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2) 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主要係辦理藥害救濟給付。依「藥害救濟法」第4條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因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者,得依法請求救濟;至於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區分為死亡給付、各種程度之障礙給付與嚴重疾病給付等,其中死亡給付救濟金額上限為200萬元,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另障礙給付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4級,救濟金額介於95萬元至200萬元;嚴重疾病給付介於1萬元至60萬元。
惟查,藥害救濟基金103至108年度藥害救濟給付計畫執行率,除107年度外,皆低於7成,而107年度執行率雖達9成,係因計畫預算數2,015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1,767萬5千元所致;復就近5年度藥害救濟情況表分析,救濟案件數及救濟金額由104年度155件及2,750萬元,減少至108年度89件及1,291萬3千元,逐年減少。依據藥害基金會統計,88年至109年8月藥害救濟累計申請案件數3,620件,累計給付案件1,977件,平均獲得救濟比率58.68% ,累計給付金額5.1億元;審定結果不予救濟件數1,392件,就不予救濟理由分析,以與藥品無相關545件最高,占1,392件之39.15%,其次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334件(23.99%)。
基於藥品特性及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差異,在合理用藥之情況下,仍可能發生無法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而用藥受害民眾除透過訴訟外,可依藥害救濟法獲得即時補償。查藥害救濟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情形共有10款,實務上藥害救濟申請無法通過最常見原因以依證據足以認定不良反應與藥品無關最高,而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居次,衛福部(前行政院衛生署)鑑於辦理藥害救濟案件對於「常見」發生率之認定難有準則依循,曾於函文中揭示,參照國際歸類定義,將發生率>=1%定義為常見;另以司法院大法官107年7月27日釋字第767號解釋為例,因藥害救濟申請人以「常見」二字違反法律明確性而聲請釋憲,解釋文即指出國際定義不良反應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 即屬「常見」,認為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項第9款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救濟範圍之外,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宣告合憲。惟釋字第767號解釋雖認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與憲法尚無違背,仍於理由書第8段指出,相關機關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與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等情事,適時檢討系爭規定有關藥害救濟給付之不予救濟要件,且不應過度擴張藥害不予救濟之範圍,阻絕受藥害者尋求救濟之機會。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密切注意國內外藥害救濟相關消息及我國民眾用藥反應,俾防制藥害發生,並針對救濟要件之妥適性進行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不予救濟理由原因排名前五名一覽表
審定結果不予救濟理由 |
件數 |
1.與藥品無相關 |
545 |
2.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
334 |
3.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
257 |
4.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
96 |
5.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
70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我國人口結構老化問題日趨嚴重,安寧療護需求迅速成長,惟安寧療護普及率及服務運用情形仍有提升空間,允應賡續推廣安寧緩和醫療資源介入,以維護病人選擇醫療行為之權利,並減少無效醫療。爰此,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2億7,413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安寧病床占床率呈現下降趨勢之縣市一覽表 單位:%
縣市別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高雄市 |
82.1 |
85.5 |
73.7 |
75.7 |
74.6 |
苗栗縣 |
44.2 |
35.0 |
42.4 |
45.0 |
39.5 |
彰化縣 |
67.4 |
67.9 |
59.3 |
47.6 |
48.8 |
臺東縣 |
57.0 |
53.1 |
43.8 |
30.5 |
51.9 |
基隆市 |
38.9 |
34.2 |
25.1 |
33.7 |
30.2 |
新竹市 |
85.4 |
85.0 |
77.0 |
61.3 |
72.7 |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7.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今(109)年發布2019年青少年吸煙行為調查結果,有以下趨勢:
青少年紙菸吸菸率10年來首度上升:這是從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有吸菸的學生超過一半,第一次吸菸的原因,是因為「好奇」而嘗試吸菸(國中生:58.0%、高中職生:53.4%)。
高中職電子煙使用率5.6%(增幅六成),男生更達8.6%(增幅8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08年的2.5%(男生3.8%,女生1.1%),增加0.6%,增幅3成: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男生4.7%,女生1.8%)竄升至108年的5.6%(男生8.6%,女生2.2%),增加2.2%,增幅六成,其中男生增幅更超過8成。
國中學生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08年的2.5%(男生3.8%,女生1.1%),增加0.6%,增幅3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有使用電子煙的學生,最主要使用的原因,是因為「朋友都在吸」(國中生:26.8%、高中職生:26.1%)。另調查發現,併用電子煙與紙菸之高中職生,有3.4%(107年為1.9%),高於國中生的1.1%(107年為0.8%),此外,同時使用紙菸、電子煙的比率也有隨年級愈高,比率愈高之趨勢。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度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新興菸品調查暨教材研發及評價成果報告」,顯見校園中教師與學生對新興菸(煙)品(含電子煙、加熱菸)之認知差距甚大。部分教師除不瞭解除了傳統菸品外之新興菸(煙)品,更不知個別差異。若教師不具備各類新興菸(煙)品產品樣式、危害性或是提供適切的戒煙服務資源的概念時,如何落實校園菸害防制?綜上,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之「推動健康傳播工作」預算編列1,468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校園菸害防制整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8.近年來四癌篩檢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尚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篩檢率落差仍待縮短,篩檢措施仍待精進。爰此,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36億2,22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98至108年四癌篩檢服務量 單位:萬人次
類別 |
98年 |
99年 |
100年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子宮頸癌 |
195 |
215 |
215 |
215.7 |
217.7 |
217.9 |
217 |
217.1 |
216.7 |
217.9 |
218.9 |
乳癌 |
24 |
53 |
56 |
67.2 |
69.4 |
73.2 |
77.4 |
78.9 |
84.2 |
86.2 |
88.0 |
大腸癌 |
29 |
102 |
79 |
112.3 |
92.2 |
119.6 |
118.1 |
126.2 |
128.4 |
131.4 |
134.3 |
口腔癌 |
53 |
80 |
87 |
98.2 |
97.9 |
98.9 |
93.9 |
92.9 |
78.4 |
74.4 |
60.3 |
合計 |
301 |
450 |
437 |
493.4 |
477.2 |
509.6 |
506.4 |
515.1 |
507.7 |
509.9 |
501.5 |
101至108年四癌篩檢率
類別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子宮頸癌 |
77.0% |
76.0% |
73.5% |
74.5% |
72.1% |
72.5% |
70.0% |
54.8% |
乳癌 |
32.5% |
36.0% |
38.5% |
39.5% |
39.3% |
39.9% |
39.9% |
40.0% |
大腸癌 |
34.2% |
38.2% |
40.7% |
42.0% |
40.7% |
41.0% |
40.8% |
40.9% |
口腔癌 |
52.5% |
54.1% |
54.3% |
56.1% |
55.1% |
50.1% |
- |
- |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9.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63億5,310萬元,長期以來為落實醫療院區無菸環境、員工教育與訓練、實施戒菸服務等成果與綜合座談,這樣實質的多元提升計畫,不僅使國內菸害防制及醫療保健政策得以與世界接軌,並將國內預防醫學與醫院健康推上國際舞台,亦具有重大意義。但對於補助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捐助或獎助個人辦理相關業務等計畫,對於成效上如何提升及評核方式?另,四癌篩檢率服務推動多年,惟部分篩檢率下降且低於預定值、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落差加劇,服務績效有待提升?上述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並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2)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菸害防制工作」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其捐、補助預算未具體列明事由、對象名稱及金額估計編列計算基礎,其是否本零基預算精神編列、有無不具效益之計畫、有無重新檢視每一補捐助計畫辦理之必要性及迫切性等均付諸闕如,立法院無法遂行審議監督職權,且該項目長年編列高額預算內容幾乎相同流於形式。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執行以來整體吸菸率漸趨下降,惟國人吸菸行為遁入私領域及非禁菸場所,107年女性家庭二手菸暴露率達24.1%,而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45.6%亦高於97年之36.2%。又新興之電子煙 非屬菸害防制法定義之「菸品」,衛福部雖跨部會合作防制電子煙危害,惟107年國、高中生吸食電子煙比率各為1.9%及3.4%,高於成人之0.6%,而使用電子煙之國、高中生有37%、20.9%未曾吸菸,顯示電子煙對青少年健康之危害。爰針對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捐)助政府機關(構)、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之業務」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億8,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青少年電子煙危害防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10.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癌症防治工作」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25億0,235萬元,較109年度24.37億元增加0.65億元。鑑於癌症篩檢經費隨篩檢服務量逐年提升,為降低公務預算負擔,於103年起國健署將子宮頸抹片及年長婦女乳房攝影檢查費用約14.3億元,移至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每年度(104至108年度)投入經費介於22.34億元至24.89億元之間,5年度累計金額達119.10億元,當中以乳癌52.87億元最高,其次依序為子宮頸癌46.19億元、大腸癌14.11億元及口腔癌5.93億元。惟就各類癌症篩檢率分析,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自104年度起大多呈遞減趨勢,其中子宮頸癌108年度篩檢率降為54.8%,就篩檢率目標達成情形分析,歷年乳癌篩檢率皆低於預定值40%,迄108年度始達成目標值40%;而大腸癌篩檢率107及108年為40.8%及40.9%,皆未達成預定值44%及45%;另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整體而言,近年來四癌篩檢服務量雖有成長,惟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尚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應加強宣導,以利周知。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提出具體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11.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0億9,122萬6千元。社會福利基金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註揭露進用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臨時人員205名,及分攤辦理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會計業務之臨時人員2名,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勞務承攬人員933名,合計進用非典人力計1,140名,並且非典人力數還高於去年的986人。社會福利基金主要辦理各社會福利機構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之安(教)養業務及各級機關、社福團體運用公益彩劵回饋金補助業務,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自行進用臨時人力辦理,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2.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737萬2千元。然109年預算數為3萬元,前年度決算數為2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並未詳細說明110年何以大幅編列高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再者,欲宣傳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臺灣女孩日宣傳活動、宣導時間銀行……等,亦並未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跳脫以往傳統(如:彩繪、拍短片……等)的宣傳模式。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3.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5,718萬4千元,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仍占多數,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顯示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仍待精進,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4.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處遇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編列40萬8千元。然查疫情嚴峻,截至目前尚未看見疫情盡頭,若赴美考察,考察時間加上隔離時間,恐造成人員任當職務代理業務過大、行政空轉之窘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6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15.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辦理高齡健康及長照相關研究與調查……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如:衛生福利部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訂出「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的全國目標(失智家庭照顧者有五成以上獲得支持和訓練、罹患失智症的人口有五成以上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民眾有5%以上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但截至109年11月止,全國僅新北市自行宣布達標,其於各縣市均未達標,「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今(109)年恐無法成就目標,另一個目標「2025年失智友善台灣777」又要如何達成?
再者,研究顯示失智者在熟悉村落生活可以減低失智程度,甚至預防後續失能,依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推估民國154年失智人口將近90萬人,衛生福利部對於失智村,又有哪些具體成效?隨著高齡社會,推估失智症人數會愈來愈多,要社區化、在地化,由社區布設照護據點,才能讓照護網絡比較完整,衛生福利部又要如何在社會建構失智症的服務系統?從預算書上看不出清晰的政策規劃。
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16.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因復能服務有助於提升失智者整體功能、生活品質及照護人員的成就感,進而降低照護成本,所以衛生福利部提供民眾專業服務,以增進民眾獨立功能,減少照顧需求。然而,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專業服務,近年使用率皆未超過30%,顯然宣導不周、成效不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專業服務改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2)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長照2.0雖然希望透過給付及支付的誘因快速部建長照資源,但在低度管理放任市場競爭的情形下,卻產生幾個現象:
eq \o\ac(○,1)居服機構迅速擴增,但成長速度與個案成長趨勢不一致。
eq \o\ac(○,2)為爭取個案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居家服務直銷制(介紹就分紅)、居服員帶個案投靠、輔具零負擔、服務免自費、A與B抽成分潤。
eq \o\ac(○,3)合作社的承攬關係、勞動關係沒有清楚界定。
eq \o\ac(○,4)長照機構衝服務量,限制需求服務時間,民眾反映服務缺乏溫暖。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高齡及長照統計年報來看,居家服務單位數成長197%,居服員成長95.2%,但居服使用者卻僅成長88.1%。也因此造成居服單位搶進市場,挖角居服員的情形,結果每單位平均服務個案數以及每單位平均招募居服員的數量均呈現下降趨勢。造成台中豐原中山路不滿100公尺有3家長照機構,而偏遠地區卻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長照2.0服務統計(高齡及長期照顧統計年報)
年度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居家服務單位數 |
238 |
420 |
708 |
居家服務使用人數 |
56,056 |
96,522 |
105,470 |
居家照顧服務員人數 |
9,801 |
13,538 |
19,131 |
年度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每單位平均個案數 |
236 |
230 |
149 |
每單位平均居服員數 |
41 |
32 |
27 |
每單位督導法定配置數 |
3 |
3 |
2 |
長照服務機構應該依據「長照服務法」第14條規定,進行的管理。包括:長照服務網區的畫設,限制資源過生區的長照機構繼續擴充,並加強鼓勵長照資源缺乏區的獎助。中央政府也應協助地方,導入GIS,實際公告各行政區長照各項服務之目前需求,並定期檢討開放或縮減進場家數,以免重蹈韓國長照發展之覆轍。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依據「長照服務法」第14條規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吳玉琴
(3)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於109年度下半年提出「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方案目的為:(1)落實各類照護機構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必要診療及轉診,(2)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及陪同就醫人員之感染風險,(3)藉由醫療機構之專責管理,掌握住民之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之惡化,維持照護機構住民之健康;所涵蓋之照護機構係指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型除外)、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及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型除外)。
過去住宿型照顧機構多以與單一醫事服務機構簽約合作,以每周固定時段至照顧機構巡診方式為需要醫療照護的住民進行診療,然因過往未有專責之概念,且可能受限於至照顧機構之科別,該合約醫療院所對於機構住民個別之整體醫療需求未必能有效掌握,以致有醫療科別不敷需求,且若機構住民於夜間或假日有醫療需求時,難有熟悉住民完整病史之醫師可先行詢問,照顧機構人員僅能盡快陪同住民就醫,此亦對於住宿機構工作人員之負荷甚重。故「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執行成果值得關注與期待。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初步成果與計畫後續規劃,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吳玉琴
17.因應台灣人口的快速老化,蔡英文總統及政府積極推動長照2.0,並於106年加入銜接長照2.0計畫,讓病人出院後能銜接最適切的醫療、長照及生活照顧,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創造更符合台灣需求的長照體系。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及政府的照顧台灣民眾健康的重要政策,醫界皆十分肯定並全力支持。為了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政府不但需要引發啟動所有社區資源,更應結合更多醫療資源。居家醫療等醫療計畫,不但是許多先進國家的社區醫療核心,也能促進醫養合一的照護體系。主管機關也應爭取合理資源推動政策。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編列498萬6千元,凍結4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視如何在台灣建立更好的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合一之長照體系、改善策略及時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8.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的目的之一,在於推展長照服務量能,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國內長照服務人力仰賴外籍社福看護工比率高達九成,顯示國內長照服務人力培育政策上仍有精進空間,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針對如何培育及充實我國長照服務人力一事研議政策,故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9.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包含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262億8,798萬5千元、強化整備地方政府長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2億1,907萬8千元,及照顧管理人力資源計畫等業務17億元等。參據監察院109年5月19日內正0020糾正案文指出,監察院於99年調查長照計畫1.0,發現97至99年各年度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人數約4千至5千餘人,僅為任職於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人數之1/2,且多數人力流向醫療機構擔任陪病員。惟政府於106年推出長照計畫2.0,並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後,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大幅成長,各類專業及照顧人力考量薪資待遇,朝向長照服務領域挪動之現象,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顯見衛生福利部規劃之時欠缺相關配套,又無研議採取因應對策,以致各服務領域因長照計畫2.0之實施而發生人力失衡短缺、顧此失彼之窘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如何促進人力資源投入長照服務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0.長照服務擴張迅速,惟各區域涵蓋率差異頗大,允宜持續強化長照服務輸送體系,以減緩人口老化造成之衝擊;另衛生福利部為降低照護成本,爰提供專業服務,惟近年使用率皆未逾3成,鑑於復能服務有助於提升失能者整體功能、生活品質及長照服務人員之工作成就感,允宜強化宣導民眾復能照護認知,俾達成延緩失能進程目標。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1.政府於106年推出長照計畫2.0,並自107年起實施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後,投入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下稱居家照服員)大幅成長,各類專業及照顧人力考量薪資待遇,朝向長照服務領域挪動之現象,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顯見衛生福利部規劃之時欠缺相關配套,又無研議採取因應對策,以致各服務領域因長照計畫2.0之實施而發生人力失衡短缺、顧此失彼之窘境,核有疏失。爰此,針對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領域人力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2.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改採服務項目為計價單位,惟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服務提供之實際狀況及品質卻均無作業指引規範與監測機制,恐致服務提供單位以衝量方式提供服務,或有超時服務個案之虞,影響長照服務使用之權益及品質,允宜檢討研謀改進。爰此,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3.110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中「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預算編列19億2,235萬3千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訂有“預防及延緩失能與失智模組計畫”,而國民健康署則有“ 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長者健康管理(目前稱為預防及延緩衰弱計畫)”兩個部內單位各推各的。除了主管單位不同之外。前、後測使用工具也沒有統一。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工具並未統一,由提案單位自行設計,導致信效度不足的爭議。模組計畫還有下幾個問題:1.模組計畫的實施地點是包括但不限於社區據點。2.模組計畫可以由自己機構的人來執行。3.模組計畫可以由地方政府自己認證。4.模組計畫,講師費也可以和機構拆帳。模組計畫應該屬於一種單位服務的內容,但卻編列講師費(每小時1,200元)來支付。雖然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已從762案,降為304案,但本計畫仍有疊床架屋的疑慮。基於前述理由,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2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社區多元預防性照顧服務資源及量能提升方案」編列預算30億3,706萬4千元。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訂有“預防及延緩失能與失智模組計畫”,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則有“ 社區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長者健康管理(目前稱為預防及延緩衰弱計畫)”兩個部內單位各推各的。除了主管單位不同之外。前、後測使用工具也沒有統一。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工具並未統一,由提案單位自行設計,導致信效度不足的爭議。模組計畫還有下幾個問題:1.模組計畫的實施地點是包括但不限於社區據點。2.模組計畫可以由自己機構的人來執行。3.模組計畫可以由地方政府自己認證。4.模組計畫,講師費也可以和機構拆帳。模組計畫應該屬於一種單位服務的內容,但卻編列講師費(每小時1200元)來支付。雖然長期照顧司的模組計畫已從762案,降為304案,但本計畫仍有疊床架屋的疑慮。基於前述理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並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模組計畫之整合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林淑芬 吳玉琴
25.截至108年6月底,我國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之5.01%,面臨就醫困難者,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為首。是以,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提升我國醫療可近性,加強我國醫療環境友善度,並於口腔預防保健服務面向持續精進。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身心障礙者口腔醫療及保健之政策推動,維護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並於1個月內就「提升我國醫療可近性、醫療環境友善度,並精進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發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26.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 ,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允宜賡續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挹注口腔保健政策,維護國人口腔健康。【2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7.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5千萬元,用於加強照顧特殊需求者牙齒健康,惟自103至108年度止,特殊需求者口腔整合性照護經費共計編列6.24億元,實際支用數僅3.82億元,執行率僅61.2%,實屬偏低。根據調查,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身心障礙者計有117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之5.01%,經衛生福利部統計需要定期就醫之身心障礙者約有74.83%,惟其中有就醫困難者,占全體身心障礙人數之31.82%,其原因以「醫療院所距離太遠」(33.73%)位居首位,另「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無法辨識相關文件說明」、「無法辨識醫院內動線指引」亦分別約有19.46%、18.34%、1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友善度存有改善空間;復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近九成身心障礙者有口腔清潔、牙齦照護等問題,而70%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有牙科醫療需求,且隨著人口結構老化,此類人員人數持續增加。是以,為建置身障者友善及安全之口腔醫療環境,應續精進特殊需求者口腔疾病預防保健服務,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建置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環境,持續推動特殊需求者牙科特別門診,並積極爭取相關經費,以維護身心障礙等弱勢團體之口腔健康,前開措施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8.經查「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主旨在於以各區精神醫療網為分區,徵求合格之區域或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等級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為補助對象,結合責任區域內協辦醫院形成社區精神衛生醫療網絡,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家屬處理緊急、突發狀況,以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發生,計畫執行迄今,全國主、協辦醫院家數已成長至51家,但新北市、基隆市、臺東縣等3個市縣轄內均無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須由鄰近區域醫院協助,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應持續與地方衛政機關進行協調,以保障該縣市精神疾病病人及家屬之醫病權益,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與地方衛生局協調轄區醫療機構參與,以保障在地精神病人及家屬之醫病權益。【2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9. 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賡續編列「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期能透過醫療機構主動積極介入社區照護服務,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處理緊急突發狀況,然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仍待提升,亟需強化醫療機構參與誘因,俾利擴大收案服務,協助社區中高危險精神病人覓得合適醫療資源,以穩定其病情。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強化醫療機構參與誘因,提升社區照護服務可近性及普及度。【27】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0.110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3,029萬元,係獎勵醫療院所、精神照護機構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品質提升等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為建構社區中高風險精神病人持續性社區照護服務,醫療發展基金於110年度持續辦理「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以各區精神醫療網為分區,徵求評鑑合格之區域或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等級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為補助對象,結合責任區域內協辦醫院形成社區精神衛生醫療網絡,由醫療機構對社區高風險之精神病患提供主動式社區照護,引導病人規律就醫及協助家屬處理緊急、突發狀況,以減少病人傷害行為發生。經查,108年全國主、協辦醫院家數已成長至51家,較105年28家成長逾八成,惟北部及東部地區相對匱乏,其中新北市、基隆市、臺東縣等3個市縣轄內均無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須由鄰近區域醫院協助,服務可近性與普及度尚待提升。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對該項計畫之推動困境進行檢討,並爭取經費擴大辦理,以提升服務量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2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1.查「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情形共有10款,實務上藥害救濟申請無法通過,最常見原因以依證據足以認定不良反應與藥品無關最高,而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居次,雖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雖認為「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與憲法尚無違背,惟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基於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適時檢討藥害救濟給付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將前述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3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攀升至108年5.6%,增加2.2個百分點,國中學生則由107年1.9%提升至108年2.5%,增加0.6個百分點,並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菸害對身體影響甚鉅,學子為國家棟樑,應更積極介入,降低未成年吸菸率,保護我國學子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如何降低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3.我國近3年來整體吸菸率下降,但學生吸菸率卻向上攀升,國中生整體吸菸率由106年2.7%升高至108年3.0%;高中職生則由106年8.3%升高至108年8.4%。菸害對身體影響甚鉅,學子為國家棟樑,應更積極介入,降低未成年吸菸率,保護我國學子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就積極降低未成年吸菸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4.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竄升至108年的5.6%,增加2.2%,增幅六成;國中學生由107年1.9%上升至108年的2.5%,增加0.6%,增幅3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電子煙以酷炫設計及多種口味吸引青少年,也入侵校園,國健署雖在yahoo奇摩以「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這個」建置新興菸品危害資訊主題專區,也製作相關宣導素材於媒體通路傳播,但網路上仍容易搜尋到電子煙產品資訊。在「菸害防制法」修法完成前,如何對抗業者對電子煙的傳播是重要的議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強化青少年電子煙健康危害之宣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35.我國青少年飲酒率近10年不降反升,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青少年曾經飲酒率由民國98年25.7%攀升至106年27.7%,推估約41.5萬青少年曾接觸酒精飲料;另查,瑞典一項針對一群18至19歲青年整合性分析研究,追蹤其飲酒量及晚年罹患肝病情形,發現每日飲酒量超過30克的人晚年罹患嚴重肝病的風險達5至11倍,顯見酒精對青少年健康危害不容小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改善我國未成年飲酒率之措施,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36.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億5,347萬6千元,「菸害防制法」自86年實施至今已超過20年,近3年來我國整體吸菸率雖下降,惟中壯年族群、國中生、高中職生之吸菸率仍向上攀升。如:近3年國中生整體吸菸率由106年2.7%逐年升高至108年度3.0,其中三年級學生108年吸菸率(4.0%)較106年度(3.4%)提升0.6個百分點,增加幅度最高;高中職生108年度整體吸菸率(8.4%)亦較106年(8.3%)提升0.1個百分點,其中一年級高中職生提升0.8個百分點,增加幅度最高,且公共場合二手菸暴露率攀升,亟待研謀因應。對於是否應再編列高額預算經費用於宣導戒菸、無菸環境營造、預防教育等等相關業務上,對於公部門在執行作業成效上,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並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基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宣導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37.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億5,347萬6千元,印製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及菸害相關癌症防治衛教宣導、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防制新法之認識、宣導戒菸服務、無菸環境營造及推動國民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等業務宣導。該項下業務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相關癌症防治等之業務宣導費,與推廣癌症防治教育宣導所需之業務宣導費,內容相似恐有重複編列之疑,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該項下所有宣導計畫之內容。近年來衛生福利部編列高額預算編印刊物、網路、各項媒體宣傳廣告活動,將相關政策及防治措施,向國人宣導,長久以來流於形式,宣導效益難以評估,缺乏落實效益,爰此,為使民眾能獲取、理解健康資訊,並作出適當健康決策的能力,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健康傳播各項政策,以促進國人健康識能,提升宣傳效益。【4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38.台灣每年有超過10,000人死於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篩檢可以早期發現癌症或其癌前病變,經治療後可以降低死亡率外,還可以阻斷癌前病變進展為癌症。目前政府提供國內常見四大癌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子宮頸癌)的免費篩檢,鼓勵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可以就近至健康中心、衛生所、診所、醫院進行檢查,以確保自己的健康。然檢視國人四癌篩檢陽性追蹤率,大腸癌及口腔癌陽追率分別為76.1%和79.0%,距離平均目標84.5%仍有精進之空間。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後續追蹤管理。【45】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9.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推動以來,服務人數已有成長,但服務利用率由 96 年之 34.4%降至 107 年 之 29.7%。而45至69歲婦女2年1次接受乳房 X 光攝影及50至69歲民眾2年1次接受大腸癌篩檢之篩檢率,逐年成長至103至104年之 39.5%、42.0%,其後未再明顯增加。部分癌症篩檢率呈下降趨勢、或低於年度預定目標值、部分區域特定癌症風險較高及縣市間篩檢率落差仍待縮短,就各類癌症篩檢率分析,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自104年度起大多呈遞減趨勢,其中子宮頸癌108年度篩檢率降為54.8,而乳癌成長率較以前年度趨緩。就篩檢率目標達成情形分析,歷年乳癌篩檢率皆低於預定值40%,迄108年度始達成目標值40%;而大腸癌篩檢率107及108年為40.8%及40.9%,皆未達成預定值44%及45%;另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強化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追蹤。【4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40.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來四癌篩檢服務量雖有成長,但108年度口腔癌篩檢服務人次卻下降,以108年為例,子宮頸癌、口腔癌及大腸癌仍有約四至六成符合資格民眾未定期接受篩檢服務,顯示衛福部篩檢政策仍需精進,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民眾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後續追蹤管理。【5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1.110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683萬5千元:統籌規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之發展,加強落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然具體計畫不清,設置功能未知,實際效益不明,編列高額預算值得商榷,且菸害防制業務與衛生保健業務分屬不同單位,相關計劃與預算皆各自編列,應敘明需統籌規劃之必要性與理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係為因應辦公場所水電費及行政事務性業務之臨時人員一般服務費,及其他為推展業務需要編列之憑證查核專業服務費、基金出納帳務處理系統建置及維護費、材料及用品費、旅運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及印刷裝訂等費用,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辦理,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5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成人吸菸率從2008至2018年自21.9%下降至13%,降幅達4成,國中生則從7.8%降至2.8%,高中職生則是從14.8%降至8%,顯有初步成效,值得肯定。但換算國內仍有250萬名成年男性吸菸,國高中生吸菸人數也還是多達8萬人。根據國民健康署2018年的調查,就連應屬「全面禁菸場所」的校園,都有6.6%國中生坦承過去1周曾在校園內看到有人在面前抽菸,而這樣的現象在高中職校園更是嚴重。調查發現,6.6%的國中生坦承過去一周曾在校園內看到有人在面前抽菸,高中職學生的校園二手菸暴露率更高達13.3%。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盤整青少年菸害防制推動成效及改善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防範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對策之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3.110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預算編列34億4,289萬8千元,主要係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惟今(109)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公費流感疫苗民眾接種踴躍,今(109)年的公費流感疫苗從10月5日開打,11天內共打了297萬2,000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8,000劑,大幅增長了31%,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為108年的2倍之多,並一度因為施打過於踴躍,而於10月17日宣布暫緩無高風險慢性病之50至64歲成人接種作業,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經查,今(109)年我國流感疫苗採購流程,3月27日正式招標、4月7日開標,當時新冠肺炎疫情早已爆發,即便正式採購後,也可向廠商提出追加劑量,然而,衛福部研議疫苗採購劑量時,未將新冠疫情影響納入考量,之後又未把握追加機會,以致流感疫苗供不應求,引發民眾恐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密切掌握流感相關疫情資訊、擬定相關應變措施,並重新檢討疫苗採購相關流程,俟衛生福利部就前述事項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4.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要目標,期望達到全國接種25%,達到降低傳染及社區安全的目標。2020年度流感疫苗已於10月5日開始接種,今(109)年度公費、自費及代購流感疫苗數量約為748萬劑,已涵蓋31.7%全人口數,若能都完成接種,就足以產生社區群體免疫力。然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今(109)年度民眾接種 流感疫苗特別踴躍,不到兩週總共就接種將近300萬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劑,大幅增長了30%。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是2019年的2倍之多。導致許多應優先接種的高風險族群無法在第一時間接種疫苗。然而,多數民眾對於疫苗達到之社區群體免疫力之目的瞭解不足,僅對於無法接種到疫苗有諸多怨言。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積極向民眾宣導疫苗接種正確觀念,並應就未來年度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及早規劃因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5.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係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要目標,包括幼兒、65歲以上長者、具潛在疾病者、醫事人員及孕婦等高風險族群,進一步期望達到全國接種25%,達到降低傳染及社區安全的目標。2020年度流感疫苗已於10月5日開始接種,預期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今(109)年度民眾接種流感疫苗特別踴躍,不到2週總共就接種將近300萬劑,比去年同期的226萬劑,大幅增長了30%。首日就施打了近40萬劑,是2019年的2倍之多。未限制次風險族群暫緩施打,造成許多在第一線執業的醫事人員,無法在第一時間優先施打,讓公費流感疫苗政策以保護高風險族群為首的目標本末倒置。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就未來年度之疫苗施打優先順序及早因應規劃。【5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6.政府為維護國人健康,提升國民免疫力,強化防疫體系,免除疾病威脅,辦理「疫苗接種計畫」; 110年度疫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編列季節性流感疫苗6百萬劑,預算9.74億元。惟經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管署109年疫苗接種計畫,雖有明訂各類施打對象及優先順序,但對於整體對象施打所需數量並未具體估算,對於施打疫苗覆蓋率、預期產生效益亦未加以說明;另依今(109)年流感疫苗接種實況,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政府宣導措施,初期民眾施打意願熱絡,後因部分疫苗有嚴重不良反映疑慮,民眾施打意願降低,且年度預估採購劑量與實際需求未盡相符,致臨時公告50至64歲非高風險對象暫停施打,肇生民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流感疫苗需求量,接種後社區保護力進行評估,以及檢討本(109)度接種現況提出精進措施,並提出展望未來COVID-19疫苗之預擬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47.110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算編列1,301萬4千元,主要用途係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相關費用及食安事件檢舉獎金等,惟自基金成立以來,每年度補助案件最多僅15件,補助支出最高795萬8千元,除107年度外,計畫執行率大多低於30%或未達60%,執行績效不彰,且遠低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鍰收入,迄108年底基金餘額已達5 億7,308 萬3千元(其中104年度國庫撥款收入4千萬元),資源運用效率欠彰。此外,該基金亦補助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惟此次政府欲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豬內臟進口,衛生福利部竟以9萬9,990元直接委託學者撰寫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規避公開招標程序,更稱委託報告價格便宜「物超所值」。
人民健康無價,不能以金錢作為衡量,全民所期盼的,並非一份價格低廉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而是透過嚴謹的科學方法,小心謹慎的為全民健康把關,本基金項下編列經費補助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用意正是如此,然而,政府的作法卻違背人民期待,也違背基金設立的本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委託成功大學進行萊豬風險評估之經費(清楚交代為何委託經費為9萬9,990元及為何不採公開招標方式,及過去類似風險評估委託案之經費、方式比較)、緣由、執行等細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48.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預計收容人數與實際收容人數間的差距年擴大。經查106年致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380人,情形逐年惡化。編列經費辦理相關業務,係為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婚姻移民家庭、單親家庭等應有來自公部門的適切協助,以提升生活品;然而卻出現收容人數惡化之情形,恐影響社福安置狀況。爰建議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說明執行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49.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0億9,122萬6千元,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日間照顧、福利服務,以及重陽敬老方案等業務,預計收容3,606人。經查,社福基金所屬13家社政機構每年編列逾10億元辦理福利服務計畫,惟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由98年度3,295人,滑落至108年度2,891人,近10年間減少404人,減幅12.26%;另統計106至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及380人,收容不足情形逐年惡化,主管機關應確實了解原因為何。
此外,南區兒童之家院舍遷建工程進度落後,影響收容人數,致每人每年收容成本由106年度50.65萬元,成長至108年度55.37萬元,增幅近1成,且未符「拓展多機能綜合服務、擴大服務對象」之目標,亟待檢討,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督導所屬機構積極發展多元服務,提升收容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0.社會福利基金所屬13家社政機構每年編列逾10億元辦理福利服務計畫,惟依預算與執行結果觀之,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逐年遞減,由98年度3,295人,滑落至108年度2,891人,近10年間減少404人,減幅12.26%;另統計106至108年度收容不足人數分別為304人、322人及380人,收容不足情形逐年惡化。惟110年度編列金額達20億餘元,預計擬收容3,606人,參據近年實際收容人數,不足額逐年擴大,增加基金經營壓力,亟待研謀對策。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說明執行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1.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編列14億5,283萬6千元,自103年底起,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係社家署經常性業務,惟經費全數來自公彩回饋金,包括委外之勞務承攬人力、法規檢視、教育訓練及國家報告等服務經費,甚至用於支應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及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惟此作法有別於法務部、行政院及法務部廉政署等機關推動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業務經費係編列於公務預算,相關預算及人員恐欠穩定,允宜檢討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約推動事項編列正式預算之需求及執行困難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2.110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預算編列2,281萬3千元,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行之有年,自民國104年起,便逐年編列經費辦理遷舍。期間因故致招標困難,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影響院童居住權益,經查108年度工程進度僅達73.68%,顯見經費運用、工程進度與辦理狀況未依計畫期程推展,妥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控管施工品質及進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3.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預計推動「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社區札根防暴計畫,及執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暴力防治處遇計畫等,以減少暴力行為再度發生。經查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推展民眾暴力防治觀念成效差。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區初級預防工作書面報告。【7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54.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有鑑於近年社會重大殺人、家庭暴力或兒虐致死及殺子自殺等事件頻傳,政府雖已設置相關服務機制提供協助,卻難以避免憾事發生,衛生福利部於107年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該計畫納入「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之人力,補助地方政府從事保護性工作與身心障礙需求評估(ICF)等人力計876人 ,與現行公彩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工督導201人,以及配合本計畫新增業務而增補專業人力計1,944人。自107年起,亦補助各縣市政府分年進用心理衛生及處遇協調社工(含督導)人力350人,惟截至109年7月底,僅實際進用259人,尚待補足91人,社工人力進用人數未如預期。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拓展招募管道、建立訓練及督導機制、改善薪資結構等面向,持續輔導縣市加強心理衛生社工(含督導)人力進用及留任,並提升其專業知能。【71】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5.我國社會案件頻傳,往往是因為社會安全網未及時網住落網的民眾,導致不幸事件發生,衝擊社會穩定性。衛生福利部自107年度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與108年同期比較,109年1月至6月的兒少受暴通報案量成長10.8%;親密關係暴力成長5.9%;65歲以上老人受暴成長高達36.5%,案量激增,而人力進用計畫卻不如預期,截至109年7月底尚需補足91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就拓展招募管道、建立訓練及督導機制,改善薪資結構等面向,持續輔導縣市加強心理衛生社工(含督導)人力進用及留任,並提升其專業知能。【72】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56.110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0,129萬4千元,辦理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費用等相關經費。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各類案件中,以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等性別暴力案件占比最高,由103年度之53.06%逐漸上升至105年度之55.28%,106至108年度雖呈逐年下降趨勢,但案件數仍維持在6萬多件;此外,兒童受虐案件占比則維持在12.66%至19.32%間,且家庭暴力案件之總案件數逐年攀升,自103年114,609件增加至108年128,198件,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機制亟需加強,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成長之情形、社安網1.0執行成果及社安網2.0之規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7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57.家庭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成立之宗旨,在於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期冀透過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及基層社區組織辦理在地化社區宣導、反性別暴力運動,以培力社區發展支持性服務。鑑於近來家庭暴力案件仍呈成長趨勢,辦理暴力防治活動有其必要,爰捐(補)助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暴力防治相關活動,惟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核銷屢有缺失,亟待加強宣導並提供協助,俾達成計畫目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捐)補助經費核銷作業,以提升民間團體核銷效能。【74】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8.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3至108年度家庭暴力案件數自11萬5千餘件增至12萬餘件,顯示家庭暴力案件數仍呈成長趨勢。各類案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等性別暴力案件占比由103年度之53.06%逐漸上升至105年度之55.28%,106至108年度則呈逐年下降趨勢;至於其餘類型各年增減情形不一,如老人受虐案件占比由104年度之11.94%成長至107年度之14.71%,108年度降至11.38%,兒童受虐案件占比則維持在12.66%至19.32%間,顯示部分暴力類型案件頻仍,民眾暴力防治觀念仍待持續提升,有關家庭暴力等之宣導,仍需強化。爰此,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成長之情形、社安網1.0執行成果及社安網2.0之規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75】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59.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經查,我國長照人力過度仰賴外籍看護,比率高達9成。勞動部107年統計資料指出,印尼為我國移工的最大來源國,佔38%,其次為越南31%;而菲律賓及泰國分別佔22%及9%。受COVID-19疫情影響,近日我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以印尼移工為大宗,故疫情指揮中心暫停該國移工入境,恐重創我國長照人力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完善我國長照人力,避免過度仰賴單一人力來源」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81】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0.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06億2,736萬8千元,我國長照人力缺口大,特別在長照2.0施行後,因衛生福利部督導不周,出現人力資源出現分配失衡的困境。因資源分配不均之故,護理之家、醫院陪病員轉而投入居家服務員,造成機構人力不足,監察院於109年5月提案糾正,顯見衛生福利部未盡督導之責。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敦促衛生福利部改善長照人力分配不均的困境。【82】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1.衛生福利部自105年度核定長照2.0迄今已超過4年,期間國發會已更新2次人口推估系統,也出版最新調查結果,但現在仍以多年前的人口資料推估長照需求人數,也為配合更新、校正相關數據,恐針對國家發展情況提出適切的長照制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長照推估與資料更新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2.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步入超高齡化社會,意即65歲以上人口將占我國總人口之20%,長照需求隨之大幅將提升。長照亟需投入大量社會資源,超高齡社會的挑戰在即,我國長照基金的財源多屬機會稅,考量現行稅收尚足以支應長照業務之執行,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穩健長照財源,永續發展長照服務」。【85】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63.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4,927萬3千元,其中製作相關素材,並透過多元通路,強化民眾對於長照2.0政策及相關服務認知及宣導4,700萬元, 根據家總委託市調公司進行「長期照顧認知與需求調查」結果顯示,主要照顧者多以女性為主,高達六成家庭照顧者有支持性服務需求,其中喘息服務需求居首位,但實際使用者竟不到一成,顯示民眾對「長期照顧政策」認識有限,亦有許多民眾不曉得長照有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服務,也不曉得跟如何申請。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64.原住民老人失能比率長期高於全國老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至今僅對失能比率進行研究統計,並未針對造成原住民老人失能原因進而加以分析及研究。為改善原住民老人健康狀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應針對原住民老人失能原因(包括社會、經濟及生活等面向)進行研究,並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65.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83億8,450萬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經查國內長照服務人力仰賴外籍社福看護工比率高達九成,且長照服務人力於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實施後,護理之家、醫院陪病員轉而投入居家服務員,人力移動造成機構人力不足,經監察院於109年5月提案糾正在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廖婉汝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66.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預算編列262億8,798萬5千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包含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262億8,798萬5千元。檢視長照計畫2.0推動成果,107年度全國接受長期照顧人數計18萬660人,較106年度11萬3,706人,增加6萬6,954人,增幅為58.88%,每項服務人數增幅皆逾2位數,顯見長照服務擴張迅速,惟各區域長照涵蓋率差異頗大,以居家服務為例,108年度居家服務全國平均涵蓋率為19.56%,然而各縣市涵蓋率高低不一,其中非都會縣市高於六都、中南部縣市又高於北部縣市,其中,臺北市108年度居家服務涵蓋率竟在所有縣市中排名倒數第2,涵蓋率僅9.68%。長照計畫2.0係以社區為基礎之長期照顧體系,旨在達成在地老化及服務可近性之目標,惟各地服務量能有所落差,各縣市居家服務涵蓋率最高34.51%、最低僅3.50%,落差極大,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提升長照服務之可近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7.110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長照2.0政策溝通宣導」預算編列200萬元。為使失能者能有效參與日常生活活動,增進獨立功能,減少照顧需求,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導入復能、營養、進食與吞嚥照護等專業服務,並將原「居家護理」及「社區及居家復健」項目整合為「專業服務」。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6至108年度使用專業服務人數分別為2萬1,983人、4萬9,234人及8萬4,794人,服務人數雖逐年增加,惟占比仍偏低,如106至108年度占比分別僅19.33%,27.25%及29.84%,皆未逾三成,與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出版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已接受長照服務之個案中,約七成需要職能治療服務,顯有差異,顯示民眾對復能照護之觀念認知尚有不足,專業服務使用情形仍待提升。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加強宣導專業服務,並提升使用專業服務之比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68.109年9月,台北市內湖區1間未立案安養院大火造成3死之意外,查該機構負責人原經營之長照中心已於108年8月歇業,並向台北市政府繳交13名住民安置計畫,然而,本次大火卻發現2名罹難長者為原長照中心之住民,可見該負責人並未確實執行住民安置計畫,台北市政府亦未針對原歇業機構住民是否依安置計畫安置進行追蹤,故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發生,亦凸顯相關制度未臻明確、以及對於地方政府之督導不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補助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69.經查印尼政府於109年7月宣布於110年1月起,我國引進該國移工,需負擔所有引進費用,推算將從目前3萬元費用上升至10萬元不等,引發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之抗爭,顯見此舉對我國移工人力使用之衝擊,復查我國社福類移工25萬6,218人,就有19萬7,204人是來自印尼,為總數之76%,其餘菲律賓與越南僅各佔總體12%,更顯示本案可能帶來之嚴重衝擊,對我國依賴社福移工者將帶來巨大經濟負擔與照護危機,進一步衝擊我國社會穩定,然因衛生福利部長期長期照護政策短缺,導致我國長照需求者長期過度偏重依賴移工提供,實為長照政策推動至今之重大疏失。是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應提出具體改善與補救措施,並積極推動民眾可負擔之長照服務,增進服務可及性,妥為規劃,優化相關宣傳機制並使我國長照服務提供多元化,並對於印尼片面增加引進費用之措施提出因應作法,以減輕對國人衝擊危害以及風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宣導機制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吳斯懷 張育美 蔣萬安 葉毓蘭
70.生產事故救濟基金110年度「生產事故計畫」編列3億0,980萬元,主要係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業務,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惟自該基金於成立後,申請救濟案件逐年增加,各年度救濟案件及救濟金額分別為106年211件,9,000萬元、107年度279件,1億5,480萬元及108年度260件,1億4,210萬元。就給付項目分析,近2年度以孕產婦死亡給付救濟金額居高,分別為107年度4,800萬元及108年度4,600萬元,胎兒死亡給付救濟金額居次。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前述事項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71.依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2019年版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5至107年孕婦死亡救濟案件之分析略以,主要原因依序為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者15件,占34.1%;產前或產後大出血12 件,占27.3%;肺栓塞9件,占20.5%。是以,主管機關允宜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10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72.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560億4,570萬9千元,基金用途679億2,057萬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118億7,486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短絀30億8,538萬8千元(增幅35.10%),主要係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新增辦理身心障礙者機構特別處遇費(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躍升計畫),並增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經費及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所致。110年度預算案菸品健康福利捐估計260億元,其中128.21億元列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6億元列入公務預算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其餘129.19億元列入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財源,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獲配68.61億元最高,疫苗基金21.58億元、醫療發展基金19.44億元及社會福利基金13億元次之,其餘各基金獲配數介於0.26億元至3.9億元之間。惟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從91年每千支250元(每包5元),提高至95年每千支500元(每包10元),迄98年再提高至每千支1,000元(每包20元);菸捐徵收金額由91年79.09億元,增加至102年355.93億元,103至105年介於327.48億元至343.68億元,自106年下降為323.33億元,迄108年續減少至277.63億元,近3年度皆呈現遞減趨勢。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中,有7個基金其收入來源包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惟與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向來缺乏穩定性,為避免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就菸捐補助之7個特別收入基金,擬具財務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73.依據2019年台灣腎病年報指出,透析發生數從2013年10,697人,2017年增加至11,887人,其中以40-64歲為最多;透析發生率方面,從2000年的每百萬人口331人,增加到2017年的每百萬人口504人;以透析盛行來看,2013年為73,274人,2017年則增加至82,031人。且透析患者死亡率歷年來變化不大,透析死亡率均約為每百透析人口11人左右。換言之,在發生逐年數提升但死亡率穩定的狀態下,可見我國洗腎人口是持續增加。慢性腎臟病患除了透析外,同時有許多人也在等待腎臟移植。現行機制中,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增加器官捐贈觸及管道,故在換發健保卡、身分證等證件時,臨櫃人員會主動提供器官捐贈資料並詢問民眾意願。然而,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全國等待腎臟移植者有7,735人,而當年度當日為止已移植數為187人;前4年資料則分別為:2019年(屍體器官捐贈)腎臟統計為246人、2018年181人、2017年217人、2016年188人,顯然與等待移植人數落差甚大,病患須等待之時程仍相當漫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對於「器官捐贈與移植政策進行國際比較,研議後續宣導與推廣機制」提出書面報告,期呼籲並鼓勵更多民眾響應,發揮器官捐贈之利他精神。【108】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7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辦理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以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為財源,惟108年度收支短絀為2億9,891萬7千元,累計賸餘支應短絀後減至7.67億元,而109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估計約2.45億元,尚不足支應補助經費估計數約6.72億元,故仍發生收支短絀4.27億元,導致累計賸餘估計減少至3.4億元,110年分配數編列3.9億元,雖較109年度增加1.45億元,惟就計畫運用情形分析,財源仍顯不足,依「社會救助法」第19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鑒於該項補助款屬法定支出義務,允宜及早覓妥穩定財源,以保障經濟弱勢民眾健保權益。【10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75.110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0萬元,此計畫內容為印製預決算書、契約書及會議資料等費用,為有效運用財源,請撙節開支,以免影響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業務。【11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7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自104年起4月辦理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人工生殖補助,至今已5年有餘。國健署104年開辦之初以每例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為標準,106年專家會議後獲「預算允許下放寬補助對象,並採部分補助,以減輕不孕夫妻負擔」之結論,並於108年公告修正補助上限至15萬元。今(109)年1月國健署所提出之『人工生殖政策後續規劃書面報告』中指出,現階段之補助為短程目標,中程目標為「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採全額補助,上限15萬;家戶所得平均70%以下者,部分補助6萬」與長程目標「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採全額補助,上限15萬元;家戶所得平均130%以下者,部分補助6萬」。另,107年所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亦提及將「持續辦理補助經濟弱勢民眾人工生殖,如有相對應之預算,將重新檢討現行人工生殖補助的方式與補助對象,並爭取經費」。上述陳述在在顯示補助人工生殖係為衛福部明確之政策方向,然110年度預算中仍未見人工生殖補助相關經費之擴大編列,未知後續時程之規劃。我國出生率始終低靡且提升不易,少子化政策養育機制固然重要,然生育率之鼓勵提升機制亦不可少。故為提升我國生育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我國少子化現況,提出未來5年關於生育率提升(包含人工生殖相關政策或補助)之政策方案與目標,以明確未來政策方向,俾利我國生育率之提升。【111】
提案人:黃秀芳 莊競程 林淑芬 吳玉琴
77.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是為提供疑似因預防接種之受害者,予以審議及救濟之用,以確保接種民眾權益。該基金雖編列衛教宣導費,但大多數國人仍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業務認識不足,顯示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宣傳推廣不足,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加強宣傳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並將具體作為及辦理情況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78.根據衛生福利部108年全國社會福利人員統計,社會工作人員6千6百多人、社會工作師1千8百多人、非社工之專業人員1萬7千7百多人,又以女性居多。其中必須要面對暴力犯罪的危險服務對象(性侵害、家庭暴力)或精神疾病合併兒少、家暴加害人身分等保護服務社工或心衛社工,因為風險高、案件量多,長期人力不足,但面對愈來愈多的保護服務案件,每位社工承擔的工作高負荷量,造成看不見的過勞職業災害。而因服務個案情緒導致的替代性創傷與憂鬱,是社工要面對的潛在心理傷害。109年4月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調查報告指出,關於身體安全健康或心理精神層面,曾受到來自服務對象的傷害最高;其次為機構主管、督導。另遭遇暴力的類型以曾遭遇服務對象公然侮辱最高、言語恐嚇居次,再來便是受到服務對象或其親友性騷擾、性侵害。另外,案量龐大、做不完的訪視及紀錄、工作長期累積的負能量引發憂鬱等情緒或是為服務對象計劃處遇時遇到重重困難而感到挫敗等,皆是因工作型態所致的心理傷害。社工穩定社會需要被協助的家庭,接住掉落在社會安全網的人,但他們的身心亦需被安定、情緒被支持、安全被維護,當社工執業安全了,社會才安全。社工接住掉落在社會安全網的人,但因社工的工作性質屬高情緒壓力工作,其身心狀態也需被安定、支持與保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政府單協助社工維持健康之心靈狀態」,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方案之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張育美 吳斯懷 廖婉汝
79.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相關業務,依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7條規定,自106年度設置本基金,以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全面提升女性生育健康與安全。依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全台新生兒死亡率為每千名活產嬰兒2.6人死亡,孕產婦死亡率為每10萬名活產嬰兒有12.2人死亡,雙雙創下近5年新高,迄108年新生兒死亡率已降至每千活產嬰兒2.4人,惟孕產婦死亡人數持續增加,每10萬人活產嬰兒,有28人死亡,較上年度增加6人。依2019年版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5至107年孕婦死亡救濟案件之分析略以,主要原因依序為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15件,占34.1%;產前或產後大出血12 件,占27.3%;肺栓塞9件,占20.5%。
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因應,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並將具體措因應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楊 曜 洪申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