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9月28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35分
109年9月30日(星期三)9時9分至15時30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建國 蔣萬安 洪申翰 蘇巧慧 廖婉汝 王婉諭 邱泰源 徐志榮 吳斯懷 黃秀芳 莊競程 張育美 林淑芬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邱議瑩 陳玉珍 林奕華 高虹安 吳玉琴 葉毓蘭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德福 鍾佳濱 高嘉瑜 邱顯智 郭國文 陳椒華 陳歐珀 趙天麟 沈發惠 羅明才 洪孟楷 溫玉霞 邱臣遠 江啟臣 劉世芳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李貴敏 孔文吉 林俊憲 賴香伶 陳明文 蔡壁如 鄭麗文 蘇治芬 呂玉玲 李德維 翁重鈞 管碧玲 何欣純 林思銘 邱志偉 張其祿 林為洲 賴士葆 賴惠員 萬美玲 黃世杰 李昆澤 范 雲 黃國書 蔡易餘 林文瑞 江永昌 陳亭妃 鄭運鵬 (委員列席54人)
列席官員: |
(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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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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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吳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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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 |
署長 |
周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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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長 |
李伯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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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署長 |
王英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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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署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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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
院長 |
梁賡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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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王必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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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張雍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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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長 |
諶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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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司 |
司長 |
黃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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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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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司 |
司長 |
商東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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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司長 |
楊錦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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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長 |
蔡淑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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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 |
副司長 |
廖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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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 |
代理司長 |
郭彩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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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所長 |
蘇奕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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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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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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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 |
薛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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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吳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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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組長 |
簡杏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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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政務次長 |
蔡清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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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黃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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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育司 |
副司長 |
顏寶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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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署長 |
彭富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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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 |
副組長 |
藍坤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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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執行長 |
李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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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黃金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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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處 |
副處長 |
江文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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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 |
組長 |
陳祈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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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 |
理事長 |
陳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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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 |
發起人 |
黃嘉琳 |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李懿如
(9月28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報告後,委員洪申翰、蔣萬安、蘇巧慧、劉建國、廖婉汝、王婉諭、邱泰源、陳玉珍、吳斯懷、黃秀芳、莊競程、張育美、徐志榮、林德福、高嘉瑜、邱顯智、高虹安、郭國文、陳椒華、楊瓊瓔、管碧玲、邱議瑩、葉毓蘭、楊曜、陳瑩、林淑芬、趙天麟、吳玉琴、洪孟楷、賴士葆、賴香伶、孔文吉、魯明哲、蔡壁如、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及林奕華等37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邱臣遠、沈發惠及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5項:
一、台北市內湖區一間未立案安養院大火造成3死之意外,查該機構丁姓負責人原經營之佑呈長照中心已於2019年8月歇業,並向台北市政府繳交13名住民安置計畫,然而,本次大火卻發現2名罹難長者為原佑呈長照中心之住民,可見丁姓負責人並未確實執行住民安置計畫,台北市政府亦未針對原歇業機構住民是否依安置計畫安置進行追蹤,故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發生。為使長者於原住機構歇業後能妥適安排,避免落入未立案機構,使長者身陷危險環境,請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研擬安置計畫持續追蹤方案,並針對近3年申請歇業之住宿式機構(含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於6個月內針對住民安置現況進行全面性普查。
提案人:蘇巧慧 洪申翰 莊競程 王婉諭
二、有鑑於美豬美牛之擴大進口政策,國內稽查人力恐難於短時間內補齊人力及資源,政府應發揮公私協力之精神,鼓勵不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標示,由廠商自行送驗無萊克多巴胺之相關產製品。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此機制提供相對應之政策協助,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萊克多巴胺標示如偽造或假冒查處,透過此標示來賦予消費者飲食之知情權與選擇權,以及減緩政府稽查人力短時間尚無法補齊之壓力。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徐志榮
三、針對美豬美牛2021年擴大進口一事,有鑑於我國邊境查驗人力連續3年僅維持81名,且就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之邊境檢驗率僅4%左右,又中央稽查及地方管理人力總計僅767名,凸顯政府長期查驗及稽查人力之不足。
2016年衛生福利部之「食品安全政策白皮書」便已提及現有人力無法負擔逐年上升的查驗量之情事,更遑論未來美豬美牛擴大進口後之邊境逐批查驗及國內稽查之額外業務。
為有效推動邊境查驗及國內稽查,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查驗計畫及人力培訓計畫,以確保在明年政策推動前準備相對應之人力及物力資源。屆時開放進口時,也應維持陳時中部長所表示之每家廠商前3批逐批檢驗原則,並以查驗人力與量能為基準來決定相關進口肉品之數量。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徐志榮
四、就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一事,衛生福利部據以訂定之「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並未周全,尤其對於產後哺乳婦女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肝、豬腎,宜評估是否透過乳汁讓新生兒攝食到萊克多巴胺。此外,對於心血管疾病等高危險族群亦未進一步進行評估。衛生福利部公布之美豬萊劑標準固係參酌國際組織訂定,惟該標準據以參考之風險評估報告仍未臻完善,尚應評估納入特殊對象如孕婦、母乳嬰兒、心血管疾病、長期服藥者等高危險族群之影響程度以更加周全,始能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徐志榮
五、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30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各界譁然。而衛生福利部在未召開任何座談會及公聽會的情況下,於同年9月7日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且僅預告7日,未給予社會充分時間反映與表達意見。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關注之重要議題,為使民間之聲音能有效傳達,衛生福利部應於政策正式上路前,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和民眾就擴大進口之健康風險、建立無瘦肉精之標示、提升邊境查驗與市售檢驗量能等議題,召開多場座談會,以釐清與回應社會之憂慮。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徐志榮
六、因應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之政策,恐將造成我國孩童高度暴露於瘦肉精之風險當中,教育部已於2020年8月28日發函要求各級學校應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為保障相關敏感族群之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亦應鼓勵其所主管之各類場所所供應之膳食,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醫療、護理、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等相關機構,應優先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並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徐志榮
七、有鑑於109年度牛海綿狀腦病(BSE)專家諮詢會第2次會議紀錄中各委員對未來政策推動之疑慮,包含:
(一)「美國牛隻案例都是老牛,顯示老牛是美國最主要的BSE風險族群,非典型BSE案例於相關研究顯示有食品衛生安全風險,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正在修改中的新版法典(CODE)亦有寫入非典型BSE牛隻之食品風險,美國非典型BSE老牛是有健康風險疑慮。」
(二)「因國際上對非典型是否具食安風險尚未有明確科學證據與立論,非典型案例多發生於8歲以上牛隻,可否採取先開放8歲以下月齡,再視後續科學論證結果討論。」
(三)「有部分國家(例如:法國)近年持續發生非典型案例,可以請法國提供相關案例與牛齡的相關科學研究數據。如有更多根據,可研議管制牛齡。」
在相關疑慮未能獲得政府完整回應與釐清前,衛生福利部宜參酌國際案例及國際論證,評估開放8歲以上牛隻之牛肉進口,並鼓勵牛齡標示,供消費者檢視及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廖婉汝
八、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市場端確認豬肉產製品標示查核計畫,包括所有豬肉、豬內臟及所有豬肉的生食、熟食,以及所有餐廳、便當、傳統市場、攤販、夜市、超市、賣場的所有豬肉、豬肉內臟及熟食等都要標示生產國,明確訂出執行方式、抽驗頻率與次數及最少抽驗樣品數,新制上路初期建議第1年查驗樣品抽取5%以上,建請同步估算相對應之經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3星期內提出查核計畫。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蔣萬安 陳椒華
九、有鑑於一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政策需有相關完善配套,且美國豬肉大部分已無使用萊克多巴胺,而我國豬肉未含萊克多巴胺,若建立無萊克多巴胺之標示,不只可讓我國消費者選購無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也有助於未來我國豬肉產品進軍國際。
為因應明年諸多新制上路,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3星期內提出本土及進口豬牛肉品、豬內臟和相關產製品查驗萊克多巴胺之計畫,以及查核標示計畫。並編列中央執行和補助地方執行之預算。查驗查核計畫應包括所有含豬肉之生、熟食及加工品;查驗查核地點包括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夜市、飲食店、餐廳、團膳業者等。
提案人:王婉諭 徐志榮 蔣萬安 陳椒華
十、衛生福利部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訂出「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的全國目標:失智家庭照顧者有五成以上獲得支持和訓練、罹患失智症的人口有五成以上獲得診斷及服務、全國民眾有5%以上對失智有正確認識及友善態度,但目前推動狀況不如預期。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朝向於年底落實2020失智友善台灣555全國目標努力,亦應於2個月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目前辦理狀況曁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十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頒布有「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獎勵開業服務計畫」乙案(以下稱本方案),期以落實社區部落在地醫療,消弭全台偏鄉無醫村,得以解決山地偏鄉民眾就醫困難照護不便之困境。
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本方案於108年度(109年亦同)增修該方案開業計畫內容,要求第三級偏鄉(醫療資源導入最因難區域)在開業第4個月起及第7個月、第13個月與第25個月均須達到更多門診人數之規定門檻,否則就不予補助或按規定折數給付,並溯及歷年來所有承辦開業計畫之醫療院所,要求衝高門診服務量不僅違背避免過度診療的全民健保政策,現今又面臨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全國醫療院所門診人數幾乎都減半,造成偏鄉診所服務人數更難達標而無法獲得補助不堪虧損紛紛歇業,致使本方案獎勵偏鄉在地醫療開業計畫之健保德政窒礙難行,嚴重損害三級區偏鄉弱勢民眾之健保醫療權利!
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在2個月內研議檢討本方案,恢復107年度公告版本之內容並排除不得與衛生所同一村里之限制,且考量三級偏鄉在地醫療資源匱乏避免成為新冠病毒疫情傳染之破口,應將本方案原三級區開業診所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考量延長,以有效防堵新冠病毒疫情之蔓延與即將到來冬季流感之預防,俾益符合政府獎勵推行醫療在地化促進醫師至偏鄉開業之政策,以消弭偏鄉百姓無處就醫之民怨,並避免三級偏鄉無醫村成為政府防疫之缺口,維護偏遠山區民眾健康醫療平權!
提案人:廖婉汝 蔣萬安 吳斯懷 徐志榮
楊瓊瓔
十二、政府宣布於110年1月1日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惟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美國肉品的屠宰和加工都因此延緩,導致之前賣不掉的已屠宰的肉牛與肉豬堆放在冷藏室內,而通常在被屠宰前數周才被餵食含萊克多巴胺飼料的豬牛,體內殘留的萊克多巴胺量也變高。如我國冒然開放進口,加上運送時間也意外延長,難保國人不會因此食用到屠宰日期較前的美國肉牛與肉豬,對國人食安將產生「立即危害」。由於美豬美牛進口的事情影響甚大,涉及國內食安問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於「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中,標示「來源國屠宰日期」,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提案人: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吳斯懷
楊瓊瓔
十三、政府宣布於110年1月1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衛生福利部表示針對進口肉品,將透過輸入邊境查驗,並以「前三批,每批抽」方式,經過3次檢驗後,再視進口廠商的信用度及成果,放寬檢驗批數。惟「前三批,每批抽」,所得到的科學數據樣本數還不夠,無法做到大數據的民眾食用安全數量分析。由於美豬美牛進口的事情影響甚大,涉及國內食安問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依其風險之查驗方式提高抽驗機率執行查驗,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提案人: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吳斯懷
楊瓊瓔
十四、政府宣布於110年1月1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雖然衛生福利部公布美豬萊劑標準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等相關規定。惟全國共有醫療院所29,190家,總病床數(健保床+自費差額病床)為150,051床,另全國機構執業醫事人員共326,691人。因全國醫院提供給住院病人(訂餐)及機構執業醫事醫人員(供餐)不能保證都食用到國產豬肉,置全國47萬病人與機構執業醫事人員長期暴露在萊克多巴胺的食安風險中。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109年敏感族群(病人、孕婦、兒童、老人)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提案人:廖婉汝 蔣萬安 徐志榮 吳斯懷
楊瓊瓔
十五、為瞭解攸關國人食用安全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之殘留容許量」草案之訂定及討論過程,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9年9月4日所召開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09年第7次會議」去識別化之出席及列席人員之發言紀錄。」、「針對『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09年第7次會議』之會議決議:肝、腎之殘留容許量,請主管機關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後決定。」,「最終綜合評估之過程、方式與計算基準。」、「最終決定肝之殘留容許量並未調降,理由為何?」
提案人:蔣萬安 徐志榮 吳斯懷 楊瓊瓔
(9月30日)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針對「瘦肉精美豬一旦開放進口-政府確保校園學童食用安全之措施與機制」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報告後,委員蘇巧慧、蔣萬安、洪申翰、楊曜、王婉諭、邱泰源、莊競程、廖婉汝、吳斯懷、陳瑩、黃秀芳、張育美、劉建國、林德福、楊瓊瓔、林奕華、陳椒華、范雲、吳玉琴、黃世杰、高嘉瑜、洪孟楷、李德維、蔡壁如、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徐志榮、江永昌及林淑芬等3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明信及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發起人黃嘉琳列席並答復委員質詢。委員呂玉玲、林文瑞、江永昌、賴惠員、陳玉珍及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為擴大「三章一Q」政策之涵蓋率,政府未來將擴大學校午餐補助之政策,然過往涵蓋率六成之原因多元,除經費因素,恐尚有配套之問題。因此,除提高學校午餐之補助所用之經費,應同時思考資源不足學校之配套措施,以加強政策推動力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規劃相關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蔣萬安
二、有關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90127370號規定「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與「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抵觸,為保障學童飲食健康安全之政策,爰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學校衛生法」相關修正草案,以保障我國學生之飲食健康。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蔣萬安
三、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來規劃推動「屠體評級」政策,目前預計2022年於屏東及嘉義試辦,然雲林縣為養豬大縣,且雲林縣政府也有意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屠體評級制度示範點」,以期能為豬肉外銷預作準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將屠體評級示範點納入雲林縣,加強與地方肉商及市場業者溝通,策略性擴大出口拓銷台灣豬。
提案人:王婉諭 廖婉汝 蔣萬安
四、政府宣布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教育部已發文要求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豬肉、牛肉生鮮食材」,爰建請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契約範本,明文規定供應學校午餐食材「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與訂定罰則,以落實食農教育。
提案人:廖婉汝 張育美 吳斯懷 徐志榮 楊瓊瓔
五、教育部於105年5月2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豬肉進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未成年學幼童風險評估,並給予食用安全量之建議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提供這4年來(105/5/2---109/9/30)所作的相關健康風險評估研究。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蔣萬安 徐志榮 楊瓊瓔
另有臨時提案2案,有在場委員表示異議,經委員徐志榮等6位委員提議採點名表決,表決均未通過:
一、為確保學齡前幼兒在公、私立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之飲食安全,避免前述機構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食材,做為學齡前幼兒之主食、副食品。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一、禁止公、私立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使用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食材及其加工品用於學齡前幼兒主食、副食品。二、制定上述機構禁用乙型受體素之相關管理規範。三、針對學齡前幼兒在公、私立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禁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管理規範,應於一個月內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吳斯懷 廖婉汝 徐志榮 林奕華 楊瓊瓔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不含主席);贊成者5人(廖婉汝、王婉諭、徐志榮、吳斯懷及張育美);反對者6人(洪申翰、邱泰源、黃秀芳、莊競程、陳瑩及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予通過。
二、查早年開放美國牛肉輸台後,引發國內消費者高度疑慮,政府為確保國人食用安全,由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共同執行「三管五卡」措施。其中「管源頭」係確認其輸台牛肉產品之食品安全措施符合我國之要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派員赴美實地查核輸台牛肉工廠。而日前政府擬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美豬及30月齡以上牛隻進口,亦引發國人健康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比照以往的作業流程,落實並確認查廠合格,倘若最終審議仍決定開放,始能進口。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吳斯懷 徐志榮 楊瓊瓔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不含主席);贊成者4人(廖婉汝、徐志榮、吳斯懷及張育美);反對者6人(洪申翰、邱泰源、黃秀芳、莊競程、陳瑩及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