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46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徐志榮 劉建國 吳斯懷 洪申翰 王婉諭 邱泰源 蔣萬安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黃秀芳 林淑芬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李德維 謝衣鳯 邱顯智 鍾佳濱 李貴敏 洪孟楷 賴香伶 林俊憲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費鴻泰 孔文吉 吳玉琴 高嘉瑜 何欣純 張其祿 葉毓蘭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許銘春 |
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施貞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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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局長 |
鄧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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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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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所長 |
何俊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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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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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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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孫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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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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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
常務 副主任委員 |
鍾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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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
常務次長 |
邱昌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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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
副署長 |
鐘景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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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國際組 |
組長 |
張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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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
副主任 |
李守仁 |
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因應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持續攀升,可能造成就業及社會治安問題,邀請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首長率移民署及警政署就「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勞工就業影響及如何降低逃逸誘因」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報告後,委員蘇巧慧、劉建國、吳斯懷、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邱泰源、黃秀芳、王婉諭、廖婉汝、張育美、蔣萬安、邱顯智、李德維、高嘉瑜、林俊憲、楊曜、陳瑩、林淑芬、吳玉琴、葉毓蘭及孔文吉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及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書面報告,題目、內容與本會所定主題不符之處,請於1週內提出補充報告。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2018年移工領取勞保職災給付共計1,568人次,平均每2個小時即有1起職業傷害、平均每2日即有1.6名移工因職災而致失能。復以2018年之數據,移工之職災失能千人率為本國勞工之2.7倍(外籍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0.60、本國勞工職災失能千人率:0.22),製造業部分,移工之職災失能風險為本國勞工之2.16倍(外籍移工製造業失能千人率:0.67、本國勞工製造業失能千人率:0.31)。依前述所列之數據觀之,移工發生職災之狀況顯較為本勞嚴重。再者,我國雇主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刻意拖欠薪資、積欠醫藥費之情事時有所聞。甚有雇主為規避法院判決之賠償金而惡意脫產,致使職災當事人的生活落入困境而難以生活。
去年7月之際,桃園「三永鐵工廠」有1名泰國移工於在工廠操作起重機時,被重達數噸的鐵塊撞擊,導致嚴重內臟出血,幾乎切除了大部分的腸子。而雇主於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被雇主置於醫院棄之,不僅並未給付職災醫療期間之薪水,且連醫藥費亦不願意支付。於1年後,移工仍然病重在床,惟雇主針對其與勞工之訴訟,始終未具誠意,甚至謊稱係移工自己「跌倒、身體不好胃出血」。該名移工亦因雇主拖延官司,以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為不堪長期病重,且拖累兒女,終於今年7月選擇跳樓自殺,以悲劇作結。
為阻絕類似憾事不再發生及協助移工及本勞遭遇職災後之生活困境,勞動部應研擬職災墊償基金,以援助勞工度過苦難之時刻,請勞動部研擬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並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廖婉汝
二、因應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原住民就業影響及如何降低逃逸人數事涉跨部會權責,且相關背景調查報告不足,爰要求勞動部會同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建立定期跨部會協商機制,研擬解決營造業原住民就業衝擊而拉低原住民勞工時薪問題及如何降低外籍勞工逃逸人數,請將協商結果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邱泰源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