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4分至16時42分
109年11月4日(星期三)9時18分至11時50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斯懷 莊競程 黃秀芳 蔣萬安 廖婉汝 陳 瑩 邱泰源 蘇巧慧 林淑芬 洪申翰 張育美 王婉諭 徐志榮 楊 曜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李貴敏 陳椒華 孔文吉 張其祿 林德福 蔡易餘 范 雲 吳玉琴 邱顯智 羅明才 楊瓊瓔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長 |
許銘春 |
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施貞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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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局長 |
鄧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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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 |
局長 |
蔡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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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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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所長 |
何俊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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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王厚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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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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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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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孫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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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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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長 |
傅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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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丁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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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蕭 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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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何依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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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長 |
梅家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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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副處長 |
劉醇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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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翁燕雪(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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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陳淑萍(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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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黃厚輯 |
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薦任科員 李懿如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預算處理)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壹、公務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勞動部200萬元,照列。
第149項 勞工保險局1億6,704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28萬1千元,照列。
第151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列1億3,00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500萬元。【1】。
第152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4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勞動部2,428萬9千元,照列。
第120項 勞工保險局2千元,照列。
第121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億5,661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261萬元。【2】。
第122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3億3,999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勞動部,無列數。
第164項 勞工保險局27萬8千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838萬7千元,照列。
第16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473萬6千元,照列。
第16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6千元,照列。
第16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原列80萬元,減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萬元。【3】。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勞動部8萬8千元,照列。
第161項 勞工保險局76萬7千元,照列。
第162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43萬9千元,照列。
第163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61萬2千元,照列。
第164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合併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共編列186萬3千元,合計13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1項、開會計畫9項、談判計畫2項及進修計畫1項。
110年度勞動部 及 所屬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表
計畫名稱 |
擬前往國家 |
人數 |
旅費 |
全國模範勞工出國參訪活動(勞動部) |
韓國 |
1人 |
4萬5千元 |
國際勞工及就業關係協會第19屆世界年會(勞動部) |
瑞典 |
1人 |
11萬7千元 |
參加「2021員工協助專業協會」年會(勞動部) |
美國 |
1人 |
11萬2千元 |
出席美國勞動基準協會第57屆年會(勞動部) |
美國 |
1人 |
13萬5千元 |
派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勞動部) |
瑞士 |
2人 |
30萬 |
出席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國際會議年會(勞動部) |
美國 |
2人 |
22萬2千元 |
出席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勞工專章資深官員會議 (勞動部) |
紐西蘭 |
2人 |
21萬1千元 |
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勞動與退休金會議(勞動部) |
法國 |
1人 |
11萬元 |
出席WTO相關談判會議(勞動部) |
瑞士 |
1人 |
13萬 |
參與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勞動部) |
比利時 |
1人 |
13萬1千元 |
派員赴美國培訓勞資爭議處理及勞資協商(勞動部) |
美國 |
1人 |
11萬5千元 |
出席美國國家社會保險學會年度會議(勞保局) |
美國 |
1人 |
13萬5千元 |
與國外委託投資業者召開業務會議(勞動基金運用局) |
德國 |
1人 |
10萬元 |
惟截至109年9月30日止,美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高達719萬人,死亡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法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56萬人,死亡人數高達3萬人,德國確診新冠肺炎人數30萬人,死亡人數高達1萬人,歐美等國疫情嚴重。目前多項國際大型會議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因為疫情多改為視訊方式辦理,新冠肺炎疫情在明年疫苗還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勢必更加嚴重。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110年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減緩後,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2. 110年度勞動部預算各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1項,預算總額162萬8千元,考量國外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短期內似難平息,非必要之出國考察、進修活動應儘量避免,且目前國際間會議多以視訊會議形式為之,相關出國旅費編列實有斟酌必要。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王琬諭 蘇巧慧 邱泰源
3. 110年度勞動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162萬8千元,合計11項計畫,包括考察計畫1項、開會計畫7項、談判計畫2項及進修計畫項。有鑑於武漢肺炎影響,導致全球大鎖國,出國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疫情趨穩,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曜 劉建國
4. 110年度勞動部「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11萬元。鑑於武漢肺炎影響,中國疫情資訊不透明,且近幾個月中共對台成脅頻繁,赴中仍存諸多不確定因素,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日後台中關係有所缓和,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國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曜 劉建國
5.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司預算編列387萬6千元辦理「強化國際事務」,推動實質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等議題相關活動,擴展跨國勞動事務合作業務。包含:參與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出席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談判諮商會議、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勞動、就業與退休金議題相關會議、派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之會議及其他周邊會議、出席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國際會議年會曁台美勞工合作興關會議、出席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勞工專章資深官員合作,以及參加「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黃秀芳
6.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之「強化國際事務」科目為「參加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編列業務費11萬元,惟不曾見勞動部參採或於政策推動過程中引用中國之勞動政策或相關數據資料,且過去3年皆未曾派員赴中國參加研討會,再者,殊難想像自由世界國家需參考中國之勞動政策,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7.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科目為「參與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出席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談判諮商會議、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勞動、就業與退休金議題相關會議、派員觀察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及其他周邊會議、出席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國際會議年會暨臺美勞工合作相關會議、出席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勞工專章資深官員(合作)會議」,編列國外旅費110萬4千元;由於當前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且未來疫情變化難以掌握,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惟為維持我國疫情防護之成果,請勞動部於各國際會議辦理前評估我國派員親自出席會議之必要性,並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國際交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8.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中「國外旅費」編列4萬5千元;「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中「國外旅費」編列11萬7千元;「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派員赴美國培訓勞資爭議處理及勞資協商」編列11萬5千元,總計預算編列27萬7千元,參加國際會議與教育訓練。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9.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萬2千元,參加2021員工協助專業協會年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10.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3萬5千元,出席美國勞動基準協會第57屆年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11.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各編列國外旅費26萬元、15萬8千元,參加2021年國際職業衛生大會及訪問澳洲工作安全署,以及參加2021年國際工業意外協會年度會議。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12.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預算編列2,021萬4千元,其中編列13萬1千元「國外旅費」,參加美國勞動與就業關係會第73屆年會及研討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13.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預算編列2,756萬5千元,其中編列18萬6千元「國外旅費」,參加亞太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研討會;參加2021美國國家安全協會年會暨展覽會。惟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世界各國分別採取邊境管制,以及為了避免擴大感染,諸多國際會議改以視訊會議執行,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針對勞動部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259萬8千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11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二) 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預算編列現有「辦公房舍國內租金」共2億7,891萬元;其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列包含辦公房屋1億4,238萬5千元(租用面積約2萬2,933平方公尺)、倉庫2,714萬元、電腦機房及作業場地3,784萬1千元及停車位12個40萬5千元;勞動部編列包含辦公房屋5,803萬2千元(租用面積約9,135平方公尺)及停車位7個42萬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編列包含辦公房屋1,234萬9千元(租用面積1,965平方公尺)及停車位2個33萬9千元。勞動部及所屬現有辦公房舍租金預算居高不下,是名符其實的付租金大戶。勞動部應儘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透過撥用國有閒置房舍或參與國有財產署都更分回案等多元方式取得自有辦公房舍。【4】
110年度勞動部及所屬編列現有辦公房舍與國內租金預算表
辦公房舍 |
面積 |
租金 |
勞動部 合作金庫大樓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4樓至11樓) |
9,135平方公尺 |
5,803萬2千元 |
勞動部停車位 |
7個 |
42萬元 |
勞保局仰德大樓、紡拓大樓 |
21,590平方公尺 |
1億3604萬7千元 |
勞保局桃園辦事處及服務站、新竹縣辦事處、嘉義縣服務站、澎湖辦事處、勞保局派駐台北行政執行署辦公處所 |
1,343平方公尺 |
633萬8千元 |
勞保局木柵倉庫、樹林倉庫、永和倉庫等9處 |
11,435平方公尺 |
2714萬元 |
勞保局電腦主機房及作業場地 |
735平方公尺 |
3784萬元1千元 |
勞保局及各辦事處汽車及機車停車位 |
12個 |
40萬元5千元 |
勞動基金運用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10樓) |
1,965平方公尺 |
1,234萬9千元 |
勞動基金運用局停車位 |
2個 |
33萬9千元 |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第1項 勞動部原列1,579億6,083萬9千元,減列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79億6,063萬9千元。【28.29.47.48.49.50.51】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項下「勞動法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60萬3千元之科目係用於推動勞動法規研析、整理 及審議,健全勞動法制,辦理勞動法規制(訂) 定、修正及廢止草案之審查,以利法制之完備;辦理年度立法、法規整理計畫及管考,以利法案之推動,並檢討研修勞動基準法規,研議勞動法令疑義,健全勞動基準法制。茲因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爆發,經濟部基於配合政府振興措施,援引「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所規定之製造業、服務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向勞動部確認上述產業係處於「勞動基準法」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規定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動部即於2020年3月20日復函經濟部確認其法律性質。所謂勞動法上事變之法律性質係指因人為外力造成社會或經濟運作動盪之一切重大事件不可抗力之非人為因素而致,惟勞動部既未考量現行中國武漢肺炎於台灣之影響較他國為緩和,且疫情蔓延至今之經濟秩序亦並未造成嚴重動盪,苟疫情仍持續至明年,則將對勞動法秩序造成劇烈破壞,足堪與民法之誠信原則相比,非有必要不得輕易動用。有鑑於此,本席爰數次向勞動部長質詢,惟部長僅不斷複誦援引199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於事變之定義,卻未論證該疫情之於事變之法理論必要性與合理性。退一步言之,即便係屬事變,亦應劃設範圍界線。勞動部此舉係容認雇主任意延長勞工之工時及剝奪勞工休息權之勞動基本權利。爰此,針對是項預算,減列50萬元。【9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林淑芬
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的民間倡議,自101年起便已累積了相當多的意見。而後於立法院第8屆委員任內,103年行政院版本草案首次送交立法院,因內容不夠遭立法院退回。接著第9屆整整4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一直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法案,今天已經是第10屆,109年中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仍未送立法院審查。本案係具高度社會期待,詎料立法作業延宕,實不恰當。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立法進度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2.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除了特種基金之補助與直轄市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外,尚辦理改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財務與法制業務。査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沖擊,導致諸多企業因業務緊縮而倒閉或實施減班休息,進而影響勞動者就業安全。依疫情紓困方案,受僱勞工若實施減班休息,尚可申請安心就業計畫請領減班休息津貼;若受僱勞工失業,亦可憑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惟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則無就業保險之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紓困津貼。次查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尊嚴勞動,及呼籲世界各國應將自營作業等非正式部門就業者一併納入,顯示自營作業者納入就業保險體系有其必要性與重要性。北歐國家與韓國就業保險制度亦開放自營作業者可自願加保,投保級距與自行負擔比例皆與受僱勞工不同。綜上,勞動部應研議就業保險擴大納保對象增列自營作業者加保方案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洪申翰 黃秀芳
3. 110年度勞動部預算案所編列之「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中「業務費」105萬6千元之科目係用於加強改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財務,俾利勞工保險制度永續經營,維持年金制度之穩定運作。有關勞工保險之財務制度運作,依據勞動部於2018年所公布之勞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達9.11兆元;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亦即破產年限,於原本預估之2027年提前到2026年,顯見勞保年金之改革迫在眉睫。經查,勞動部於109年9月17日宣布無限期暫緩預計年底啟動之勞保年金改革,王委員婉諭深感遺憾。勞工保險之改革係屬重大之勞動法令政策,自應審慎考量,切勿貿然朝令夕改。既成破局,自應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協調並審慎參酌勞動專家學者、產職業工會等專業意見,提出長遠、穩健及公平之政策,以回應全國勞動者殷切之期待。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向勞動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蘇巧慧 林淑芬
4.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 「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編列 210萬8 千元,用於研議改進承保、現金給付及完備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等配套事宜,以及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說明及座談會,惟勞工保險基金之財務缺口逐年擴大,預計將於2026年破產,勞動部雖分別於109年度編列200 億元、110 年編列 220 億元撥補勞保基金,然而以公務預算撥補,只能暫緩燃眉之急,唯有儘速提出勞保改革方案,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之道。勞動部原先規劃於年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部長日前也多次對外表示,要在1、2年內解決勞保財務問題,然而,今(109)年9月17日卻突然以新聞稿聲明,「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如此貿然宣布勞保改革「沒方案、沒期程」,有負全國 1,200 萬名在職以及退休勞工對於政府的信任與期待,更使勞保基金財務黑洞持續擴大,後續改革更加困難,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100萬元,俟勞動部擬具完整勞保基金改革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二)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之基金用途編列320億6,627萬6千元,相較於109年度增加144億9,131萬3千元,增加幅度高達82.45%,其中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增列142億6,050萬元。其餘業務,「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劃」增列1億7,262萬5千元、「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增列8,007萬5千元。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就業安定基金成立目的是為了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另依「預算法」第4條,就業安定基金屬特種基金,即歲入供特殊用途。惟「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實施內容與公務預算計畫有重複編列之嫌,例如「綜合規劃業務」、「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技術及檢測業務」、「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業務」等。勞動部應明確界定納入「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範疇審議標準,而非公務預算不足就藉由基金預算支出。綜合上述,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預算9,328萬9千元,凍結十二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交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108年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顯示,我國108年工時2,028小時主要國家中持平排名第4,主要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排名第2,超越韓國1,967小時,日本則1,644小時。顯見我國勞動法規落後,勞動生產效率不彰,對於我國當前面對高齡化與少子化衝擊,缺工問題將日益嚴峻,如無法有效提升我國勞動效率,當前依賴過長工時之生產模式將無以為繼。復查過長工時亦有害於我國勞動者之身心健康發展,將導致勞工發生過勞之相關影響,如腦心血管相關疾病,根據人力銀行分析,六成勞工曾經因為工作受傷或工作環境引起身體不適,主要原因包括身體特定部位使用過度、工時過長/過勞、工作特殊姿勢造成身體傷害以及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的傷害類型主要有睡眠問題(22.03%)、關節受傷(20.26%)、內分泌失調(18.94%)、肢體傷殘(16.82%)與脊椎傷害(16.64%)。再查我國當前積極推動招引海外人才引進,此等過長工時是否將有礙於我國海外人才引進,亦有所疑慮。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綜合規劃業務」,應提出具體工時改善機制、過勞查緝措施、過勞產業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具體落實時間,並借鑒國際工時改善經驗,妥為規劃,優化勞動效率,具體研議工時法制改革計畫,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定於109年5月1號上路,但勞動部卻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勞動市場僱用環境受限,俟疫情及產業復甦情形才會公告施行日期。」然而根據近年失業率統計,45至64歲的中高齡族群109年5月的失業率為2.61%,與去(108)年平均相比,升高了0.67%,升高的比率約是25至44歲青壯族群的2倍,顯見中高齡勞工是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族群,但勞動部竟無視此事實,逕自將保障中高齡勞工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延後施行,政策規劃顯有不當。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行政院曾於立法院第8屆提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到立法院;蔡總統亦曾宣示「最低工資立法」、「派遣專法立法」,前者尚未曾提送至立法院,後者現則僅有專章規範。然而上述3案備受社會矚目期待,立法院亦多有相關委員草案版本尚待審議,本(10)屆卻皆仍未送案至立法院,勞動部應加速立法推動。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檢討上述3案立法推動情形,分別至少就規劃期程、所遇障礙、社會溝通過程及解決方案等面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莊競程 楊 曜 邱泰源 范 雲
4.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5萬6千元,係用於研議勞動政策,辦理勞動議題諮詢,周延政策規劃與制定;針對自由貿易協定有關勞動等議題協商作準備,另對就業市場及勞動權益之影響進行政策說明及溝通;辦理立法委員質詢案管制及考核,落實監督回應與處置。自今(109)年起勞動部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建議,調降政府工程計畫和工程金額使用外籍移工之門檻,陸續在3月時將原100億工程調整至10億元;6月時將10億元調整至1億元。惟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再於2020年9月20日受訪時提出內政部營建署期望開放基地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在2萬平方公尺以上及工期在1年半以上住宅、商辦大樓興建工作(相當於規模100億元以上)得引進外籍營造工,並將國內營造業缺工問題歸咎於開放外籍移工政策。勞動部既身為主管勞動權益之主管機關,開放移工政策之範圍攸關全國勞工就業及薪資問題,本籍勞工及外籍勞工之薪資亦會產生相關連動。勞動部自應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針對全國移工政策對我國經濟及勞工所產生之影響進行縝密之評估,並提供與其他部會作為研究政策之參考;有他部會提出損及勞工利益之政策,亦應積極作為表達其立場。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5.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加強計畫管考」預算編列 136萬9 千元,主要辦理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編訂、施政計畫與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惟檢視近年來勞動部推行之重大法案與施政計畫,例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最低工資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長期照顧假入法、勞保年金改革等,目前皆進度不明,甚至無具體方向可依循,致使勞工對於政府逐漸失去信心,爰此,凍結是項預算 30萬元,俟勞動部每2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6.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預算編列290萬2千元。經查內政部營建署稱我國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工程大量開辦,台商回流國內工廠大幅擴張,以及資金回流房市供需增加,加上都更增加等,但營造業缺工問題嚴重,衝擊我國當前公共建設之發包等。惟我國因疫情因素,失業率高漲,勞動部無法將國內勞動力有效活化引導,而企圖以放寬海外移工解決,顯有疏失。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應提出具體改善與補救措施,並積極改善國內勞動力人力資源培訓與調配,妥為規劃,優化輔導失業人員轉業機制,以改善國人就業需求,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失業率109年1月至9月)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四)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我國各類移工數量已達約70萬人,雖於今年因疫情而有微幅下滑,然仍是我國不可或缺之勞動力提供,其中產業移工更達40萬人以上,對我國經濟生產至關重要。然我國有關移工之相關保障仍相當不足,近10年來製造業移工的職災失能率,也遠超過我國製造業勞工職災失能率的2倍以上。我國相關移工職安措施,欠缺移工語言友善之規劃,如翻譯或母語操作指引、母語勞安通報指引等。另當前移工職災後之處理,民間企業配合消極,而政府查緝亦非常不足。如何有效改善此類情況,建立有效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乃至提出移工保障法制改革相關,勞動部責無旁貸,對人權保障及我國移工引入至關重要。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關係業務」,應提出具體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落實時間點,並借鑒國際移工職安管理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管理機制,具體研議移工職安保障法制改革計畫,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主要辦理「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等計畫。經查:我國各種工會組織率近年來有下降趨勢,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維持7.6%,仍屬偏低,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去年底勞資雙方談定團體協約772件,其中企業工會212件、產業工會361件、職業工會195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運作迄今近10年,團協不當勞動行為案件共107件,104件已結案,和解、撤回的案件約60件,約6成比例是申請人撤回或和解。「勞動事件法」通過至今,調解程序與成效有待進一步評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雖規定60天前須通報,但仍有公司違規或無預警大量解僱情事發生,影響勞工權益與生活。有鑑於勞動部有責任積極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並妥適處理勞資爭議、有效維護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3.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我國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低於OECD水準,且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成效有待提升,勞動部如何逐步提高工會涵蓋率,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才能保障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經查,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其中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我國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在7.6%,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明顯有待提升,勞動部允宜研謀妥處,俾利彰顯工會功能以提升勞工權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5.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查我國近年各種工會組織率不增反減,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6%。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之17%;美國國務院2019年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指出勞工人數少於30人之公司,勞工只能參加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來行使其權利,約僅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職業工會則依地方縣市劃分,規模受限。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於7.6%,有待提升。追根究柢乃因我國「工會法」規定組織工會需有30人以上連署,約僅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相較於亞洲國家中日本10人、香港7人、韓國3人,台灣「工會法」顯有阻礙勞工自由籌組工會之嫌。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工會法」修法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6.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經查,勞動部每年均預算編列補助新成立企業、產業工會之相關費用,然而我國企業及產業工會勞工組織率僅7%左右,不及OCED國家平均之一半,截至109年6月底之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僅較107年底增加2,237人,增幅僅0.3%,產業工會會員人數更呈現減少情形,而新工會數量增加有限,顯示該項業務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7.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用於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促進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國民勞動意識,促進勞資對話。依據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所發布之2017及 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平均組織率為16%到17%,而我國近11年以來僅維持7.6%;2019 年各國人權報告更指出台灣勞工人數少於30人之公司,只能參加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來行使其權利,約有78%之中小企業勞工適用,職業工會則依地方縣市劃分,規模受限,有礙於勞動三權之行使不具備充分性,勞動部自應設法提升我國勞工之工會組織率,以強化我國勞工之團結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迄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8.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用於辦理補助工會教育訓練、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及輔導成立企(產)業工會、補助新成立之企(產)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工會會所修繕費用等。經統計,我國工會數及會員人數逐年增加,至109年6月底止分別為5,596家及會員人數335萬5,188人;惟全國工會組織率則逐年下降,至108年底為32.5%,109年6月底略為回升至32.7%;企業勞工工會108年底達15.0%為最低,職業勞工工會則至109年6月底41.6%為最低。依美國國務院於2018年4月及2019年3月發布之2017及2018年台灣人權報告,其中有關勞工權利一節,曾提及我國工會密度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水準,且我國與協商談判及改善勞動條件較有關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近年均維持於7.6%,有待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提升企業及產業工會組織率,以及輔導籌組企業及產業工會之執行成效擬具具體改善方案,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9.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現行多數之勞動法令制度係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之設計,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恐未見周延,勞動部仍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問題並予強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楊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0.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辦理推動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健全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等業務。惟自行政院宣布「派遣歸零」政策以來,政府機關縮減派遣勞工人數,然而,據統計,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從106年第3季的8,124人減少至108年第3季的3,053人,但勞務承攬人數從106年第3季的4萬0,438人增加為108年第3季的4萬6,041人。勞動部日前公布「派遣事業單位及承攬事業單位認定指導原則」,希望讓雇主與勞工瞭解契約關係,然而對於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之保障並無實質幫助。在外包制度下,政府機關1到3年重新招標,導致勞工被要求必須簽署「自願離職書」給舊廠商,否則新廠商不願意承接僱用,不但勞工年資無法累積,廠商也可達到規避資遣費之目的。隨著各部會陸續派遣歸零,類似案件將持續增加,勞動部作為保障勞工權益之機關,不應坐視不管,放任政府部會帶頭違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各政府部門「派遣歸零」之現況做詳細調查,瞭解原政府機關之派遣勞工,其勞動權益是否受到保障,並將調查結果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1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部分係辦理強化勞資爭議處理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之效能等業務,惟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加上中美貿易戰之衝擊,企業大量解僱勞工之案件頻傳,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雇主應於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然而,依照現行法制,雇主未依法通報卻僅能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相較於被解雇勞工遭受重大權益損失,可說微不足道。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如何強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之效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12.110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預算編列5,950萬7千元。惟查,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為使經費確實有效用於協助勞工或業者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應強化經費運用之控管,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楊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五)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七),已明確指出此問題之嚴重性,並要求相關報告及作為,然勞動部至今未見有有效之積極作為,顯然有加強監督之必要。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福祉退休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可行之財務方案以及明確之改革時程,妥為規劃,以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提出勞工相關老年經濟安全評估及改善方案,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2.「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然而自願提繳人數卻始終低落,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8年底,勞退新制提繳人數為696.6萬餘人,但自提人數僅有61萬餘人,自願提繳比率僅占8.7%。雖自願提繳率逐年提高,但每年僅以約1%的速度緩慢提升,顯見現行宣導的不足及勞工對於勞退新制的不信任,勞動部應設法改善此狀況,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所僱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勞工亦得自願提繳退休金,截至109年7月,參加勞退新制人數695萬8,304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68萬1,060人。比例僅9.78%,容有提升之空間,應檢討如何提高勞工自願提繳之誘因或加強宣導。再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除強制提繳對象59萬0,866人外,尚包括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4萬3,747人、自營作業者5,345人、受委任工作者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4萬1,102人。考量我國勞動市場之特性,於職業工會投保者達208萬餘人,其中多為基層或弱勢勞動者,未來老年經濟安全多數僅能仰賴勞保養老給付。為加強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亦減輕將來政府福利負擔,眾多勞工團體提議參照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由勞工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個人專戶,請勞動部本於保障基層勞工老年生活之理念,參酌國家整體退休金制度之衡平性、公平性及財源負擔,積極評估可行方案。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4.全台至少有14,000多間受僱員工達百人以上的企業,惟據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資料,約僅有1.1%即百餘間設有托兒設施。政府仍應持續推動友善托育的職場環境,協助民眾兼顧家庭與工作,促進職場環境轉型。勞動部108年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托兒設施,加強推動補助企業辦理;然而推動至今成效不彰,前者截至109年6月僅輔導補助成立1處。另勞動部109年再次修正前開補助辦法,將「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納入托兒措施,亦係為協助雇主以較彈性化方式提供受僱者子女托育服務。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預算編列2,65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補助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措施之推動情形、所遇障礙、社會溝通、解方等(應分就不同設施措施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檢討),研擬至少未來3年精進方案及預期成效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楊曜 范 雲
(六)國際勞動發展的趨勢,不再以符合最低勞動基準為足,而以支持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等為導向。勞動部為鼓勵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措施制度,促進勞工福祉,創造勞資雙贏,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編列397萬1千元,透過專業諮詢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包含補助雇主辦理相關課程以推動員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以期幫助勞工解決各方面之壓力問題。查前(108)年度本計畫之實施成果,勞動部所辦理之教育訓練共18場次,僅1,539人次參與,然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108年我國之就業人數平均為1,150萬人,參與教育訓練人次及就業人數二者之數據相差甚鉅,顯見勞動部針對此項業務之推廣、宣導及執行仍有待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有效之推廣及宣傳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七)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問題如下:一、薪資回捐問題時有所聞。如: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範疇涉及兒、婦、老、少、殘等不同領域,而工作內容卻是包山包海(如: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結合社會資源及生活重建等跨領域)。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回捐」會犯什麼法,僅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於薪水少拿、晚拿等規定,例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另外,政府對遠洋漁業之勞工權益保障亦不足(被美國列為強迫勞動國)。二、台灣工時全球排名第4(全年總工時2,028小時),亞洲第2(僅次於新加坡),工時居高不下。工時過長所產生的影響,比如精神狀況不佳、容易產生職災等,雖然勞動部全心致力於降低工時,讓勞工有更多的休息,但從2014年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再到2017年周休二日一例一休修法,都是為了縮短工時。但是從數據來看,顯然降低工時實質效益並不顯著,台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下,勞動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四、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發現,過半的上班族(50.7%)曾經遭遇過職場性騷擾,交叉分析性別發現,有六成八女性在職場遭遇過性騷擾,男性則有近二成遭到職場性騷擾。發生性騷擾的地點以辦公空間(60.6%)最多,發生性騷擾的時間場域則以上班時間(65.7%)最多,顯示性平及性騷擾防制政策有加強空間。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經查人力銀行在106年公布的調查結果,台灣有近七成受訪上班族曾經遭受霸凌;另外美國職場霸凌協會(Workplace Bullying Institute)調查也顯示,包括被霸凌或目擊霸凌的工作者,占美國工作人口達六成。顯見職場霸凌事件具相當普遍性,而先前某文教集團董事長,因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受員工檢舉後,亦爆發職場霸凌爭論,全國教育單位及家長團體譁然,顯見此等現象不受我國人民所認同接受,但卻因相關法制欠缺與執法疏失,因此相關企業霸凌員工有恃無恐。復查職場霸凌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然社會相關輿論認為此等規定仍相當不足,待主管機關完善。是以,勞動部於110年度預計辦理「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業務」,應提出具體職場霸凌通報機制、查緝環境或輔導改善措施以及相關落實時程,並借鑒國際反職場霸凌制度與經驗,妥為規劃,優化管理機制,具體研議反職場霸凌法制改革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3.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設(措)施。勞動部應輔導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推動雇主提供托兒服務。勞動部於「勞動部中程施政計畫」中設定「推動雇主提供托兒設(措)施比率之每年成長比率目標值」為5%,但108年僅達成1.8%,仍有高達32.6%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沒有提供托兒設(措)施。又根據主計處108年統計,30~39歲女性不願就業原因為照顧未滿12歲子女占五至六成。為提升女性勞參率,勞動部應積極輔導雇主提供托兒設(措)施以及與準公共化幼兒園/托嬰中心之簽約率。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提出建立優質公共化幼托平台,積極媒合雇主與優質公共化幼托機構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陳 瑩
4.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處理員工申訴等義務,惟若員工遭遇雇主本人性騷擾,依現行法規員工仍須先向雇主申訴,無法逕向主管機關申訴啟動調查;雇主為行為人時仍由雇主處理申訴、調查案件,無異於與虎謀皮、形同虛設。對比「性騷擾防治法」中被申訴人為加害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被害人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訴;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教育部或教育局申訴。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顯有缺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應就雇主為行為人時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莊競程 楊曜 邱泰源 洪申翰 范雲
5.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我國勞動市場遭受嚴重衝擊,為此勞動部推出各項補助措施,以減輕勞工受到的傷害。但如政府對勞動市場狀況缺乏完整且清楚的資訊,對於各項補助措施的制定及實施,將難達對症下藥之效。而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雖無薪假期間,雇主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但是由於通報並非強制規定,如企業實施無薪假卻不通報,並不違法,也沒有罰則。因此經常傳出企業未向地方政府通報,迫使勞工必須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才能取得無薪假證明來適用各類補助的狀況。綜上所述,現況下不僅勞動部所掌握到的資料無法反映真實的勞動市場狀況,如企業不願通報,勞工還須耗費私人時間自行通報。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預算編列45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八)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計畫內容包含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今年度因受疫情衝擊,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均較歷年增加,尤其8月份創下今年度歷史新高,共計有1,122家、2萬7,058人受到減班休息之衝擊。目前有關減班休息之相關規範,勞動部提供「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供勞雇雙方參考,然而若雇主於實施減班休息之過程中,未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亦無相關罰則,勞方僅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請求資遣,導致減班休息數據恐有黑數。而有關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名單,勞動部向來以「涉及營業資訊」為由不對外公開,然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動部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供查詢,供民眾求職時作為就業參考。目前各個部會之紓困補助均設有勞工保護條款,若發生減班休息之狀況得撤回補助,勞動部亦有「安心就業計畫」,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之勞工薪資差額補貼,故勞動部應將減班休息名單公告上網,提醒相關行業之勞工,若有權益受損之狀況,得以尋求救濟。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預算編列130萬6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如何公布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名單,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九)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30萬6千元,係用於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強化勞工權益。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權益確保事宜,業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應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自同日起指定為該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為協助及督促醫療院所落實法律遵循,該部訂定「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監督輔導及檢查處理原則」,運用說明、宣導會方式持續推動宣導工作,並配合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等多元政策工具,俾使其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有關主治醫師尚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乙節,允宜持續洽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處理,循序推動。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迄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十)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時制度」預算編列85萬元,主要辦理「勞動基準法」工時制度研習與檢討現行法定工時制度等業務。依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為2,028個小時,雖較去(2018)年減少5小時,但在世界39個國家中排名第4、亞洲國家中排名第2,僅次於新加坡2,324個小時。高工時對於生活影響重大,更可能造成勞工健康、婚姻、家庭、情緒、壓力等各方面問題,勞動部應對於我國合理工時進行通盤研究與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就我國高工時現況擬具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一)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573億3,219萬3千元,問題如下:就業市場惡化,反映在失業給付請領人數。如:今(109)年3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7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9,001件,4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3.8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9,550件,5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4.1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3,623件,6月份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4.5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2,273件,7月領取失業給付總人數逾5.3萬人,初次認定核付件數10,220件。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6條之規定:「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雖法律有明定失業給付延長相關規定,但因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規定標準嚴苛,致使主管機關從未啟動該機制。等到成就失業給付可以延長到9個月的標準,那時候人都已經躺平了。綜上,爰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十二) 鑑於勞工保險財務問題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行政院雖於106年3月間研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尚未凝聚共識,未能完成修法程序,有關勞保年改方案有重新檢視之必要。勞動部允宜積極蒐集各界意見及對外溝通說明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建構包含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之保障體系,除提供更完善保障制度外,並藉由積極的重建措施,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前開草案已於108年12月24日函報行政院審議中,勞動部允宜賡續推動後續立法作業,並辦理相關子法先期規劃作業。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修法進度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十三) 為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推動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為勞動部之既定政策,然而勞動部至今仍未將相關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為呼應社會各界要求,應加速法制作業期程。根據最新勞保精算報告,勞保基金未提存金額已逾10兆元,基金餘額將於115年呈現負值,政府110年度雖繼續提撥220億元,然而勞工對於政府之保證仍有所擔憂,年金相關財務改革措施以及政府負最後擔保責任、政府預算撥補等具體措施應儘速提出,以保障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十四) 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保險制度,鑑於人口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勞保財務將漸趨沉重。精算預估,如現行制度未作調整,基金餘額將於115年轉為負值。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爰要求勞動部積極就制度面研議合理的勞保財務方案,以利財務健全,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14.17.91】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十五)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20億0,105萬6千元,其中220億元係辦理補助勞保基金,然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超過10兆元,基金餘額將於115年度出現負值,勞保年金改革迫在眉睫。歷年來皆有勞保年金改革之議,行政院曾於106年度提出修法建議,惟屆期不連續之故,立法院期待行政部門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但行政部門仍然推託,顯未重視全國勞工權益,坐視勞保年金破產。另相對比較其他年金改革,軍保公保皆未獲共識,然執政黨依然故我強行通過,勞保年改卻以未獲共識為由延宕修法期程,顯係政治考量而非勞工權益考量,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六)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災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67萬元,問題如下:現行的職災保險法規和勞保條例綁在一起,勞動部規劃,要把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拉出來單獨立法,但是直至今日,仍未見到勞動部端出版本。綜上,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十七)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7萬元,用以研議改進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並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權益相關說明及座談會等事宜,惟勞動部於108年12月24日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送至行政院至今仍未見新進展,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書面報告。【2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十八) 110 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 167萬元,用於研議改進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並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等業務,惟勞動部自108年6月6日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以來,對於後續立法期程並無提出具體規劃,有違社會大眾與廣大勞工對於政府之期待,爰請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之具體立法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九) 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預算,存在下列問題:一、勞動部沒有家!勞動部組改之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勞動檢查處)遷至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而勞動部部本部從過去至今,尚未擁有屬於自己的辦公處所,長期以承租方式使用該辦公室,1年租金花費5,803萬2千元,顯有浪費之嫌,建議勞動部長期而言應規劃購置,俾符合成本效益。二、向政府請願,是民主國家所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請勞動部於新址規劃設陳抗區。【2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二十) 110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9,328萬9千元,依其說明第13點檔案清查及數位化掃描作業110年度編列599萬4千元,較109年度所編199萬4千元,增加400萬元;且該數位化掃描作業之作業預估量與經費需求未有詳細說明,請勞動部以書面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一) 110年度勞動部編列辦公大樓租金5,803萬2千元,若加計其他所屬機關,每年辦公廳舍租金超過2億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8年3月統計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308公頃,其中位於六都者5,815公頃,其中閒置可建築用地計有面積857公頃、價值480億餘元,顯示都會精華地區仍有不少閒置土地,另國有非公用房舍閒置超過2,000棟,未能物盡其用,勞動部應審慎規劃中長期需求,積極洽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撥用合適辦公廳舍或其他解決方式,以節省公帑。【26】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二十二) 110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勞動資訊業務」預算編列1,709萬4千元,較109年增加204萬6千元,考量資訊相關費用年年增加,用途難以監督,且未詳細說明增加之預算用途,請勞動部以書面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二十三)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畫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元,係辦理策畫政策推展、強化計畫管考、強化人力資源規劃、強化國際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等各項業務,然歷年來該工作計畫皆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且隔年度亦會將前1年度之該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實施成果明列於預算書中,為監督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之執行,爰要求勞動部提供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實施成果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處。【3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四) 經查自106年起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人數均逾百人,109年截至7月底止已有67人,為落實「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除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健康照護,亦應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及產後健康照顧。惟我國逐年增加之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與失聯移工,至109年8月底逾期停留及居留人口達8.6萬人、未查獲失聯移工人數逾5.1萬人,如何落實失聯移工孕母與其子女臨時安置服務,及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之權益保護極為重要。是以,請勞動部檢討現行降低失聯移工管理機制外,並與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具體研議規劃精進作為,包括如何自源頭降低女性移工因懷孕逃跑之預防與協助等相關作法,以及女性失聯移工分娩後及其在臺出生之子女安置與照護之協助作為,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35】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二十五)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39萬6千元,辦理施政計畫與施政報告之編訂、施政計畫及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勞動部以公務預算支應,主要係購買防疫所需用品及設備、辦理特別預算案件所需加班費、辦公用品等,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執行數620萬8千元。勞動部自109年度開始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部分計畫於110年度賡續辦理,由於該部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未依特別預算相關規定辦理流用情形,且以前年度在職職業訓練預算賸餘數不少,經費運用尚有調整空間。有鑑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眾多,勞動部應加強績效控管,另應定期將因應作為及相關措施之經費支用情形與績效置於官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十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項目眾多,允宜注意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請勞動部定期將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相關經費之支用情形及防疫績效置放於官網,俾利民眾即時檢視及掌握。【3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二十七)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業務費」139萬6千元,辦理施政計畫與施政報告之編訂及各項專案之管考等業務,而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以公務預算支應購買防疫所需用品及設備、辦理特別預算案件所需加班費,截至109年7月31日止執行數為620萬8千元,另針對企業及民眾辦理多項紓困振興措施,且部分計畫於110年賡續辦理,鑒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眾多,應注意相關經費之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故允宜注意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並加強績效控管,請勞動部定期將因應疫情之經費支用情形及防疫績效置於官網,俾利民眾即時檢視及掌握。【39】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二十八) 110年度勞動部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席「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預算編列11萬元,因兩岸關係緊繃,官方已許久未有交流再者,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嚴重,為確保國家安全,不宜於疫情嚴重之情況下派人赴大陸參與研討會。最後,雖綜合規劃司欲積極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議題,但在疫情衝擊下,明年能做什麼,勞動部並未有清晰的政策規劃,如:參與FTA談判、出席WTO相關談判、出席OECD、派員觀察ILO會議及其周邊會議、出席NAGLO會議、出席ANZTEC會議等。爰請勞動部提供國際交流之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二十九)經查印尼政府於109年7月宣布於110年1月起,我國引進該國移工,需負擔所有引進費用,推算將從目前3萬元費用上升至10萬元不等,引發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之抗爭,顯見此舉對我國移工人力使用之衝擊,復查我國社福類移工25萬6,218人,就有19萬7,204人是來自印尼,為總數之76%,其餘菲律賓與越南僅各佔總體12%,更顯示本案可能帶來之嚴重衝擊,針對我國依賴社福移工者將帶來巨大經濟負擔與照護危機,進一步衝擊我國社會穩定。爰此,請勞動部就印尼片面增加引進費用一節,除應加強對國人宣導正確資訊外,並就印尼片面要求雇主負擔移工引進費,提出明確因應作法,並應對我國引進社福移工之雇主所應負擔之合理費用提出合理項目等分析,及加速開發其他移工來源國等作為。【43】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三十) 110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中「補助工會辦理國際及兩岸勞動議題研討會,宣傳我國勞動法制」編列「獎補助費」10萬元,此外,為「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勞工事務,加強與國際性組織及其他國家之交流」編列「獎補助費」190萬元;因當前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為維持我國疫情防護之成果,請勞動部鼓勵工會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研討會或以發表期刊論文等方式宣傳我國勞動法制即可,並請提供獎補助執行之書面報告。【4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三十一)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安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編列137萬3千元,問題如下:「職工福利金條例」於32年公布後,後續只有作4度小幅度修正(37年、92年、103年、104年),法規中有些用語仍存在官署,等國民政府時期的用語,以及裡面的罰則等規定為以30幾年所訂定,不符合現在所需用語,遲未見勞動部提出任何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畫,研議職工福利法規暨相關配套措施明顯不足。爰要求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三十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推動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編列預算397萬1千元,辦理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以協助勞工解決健康、婚姻、家庭、工作、情緒、壓力等問題。然現有之員工協助方案多僅限於協助事業單位舉辦員工活動,且協助未能及於不具完善人力資源部門之中小企業員工。近年來托育虐嬰情事時有所聞,多與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引發的身心壓力造成的情緒失控有關,實需方案介入協助。綜上,為使「員工協助方案」廣泛落實至各產業、實際促成員工獲得協助,勞動部應針對當前特定產業職場需求,規劃員工協助方案之具體作法,並加強推廣及輔導企業辦理,以便員工獲得協助,請勞動部提出改善作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三十三)食品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關係雖經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而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然而業者亦不斷修改契約內容,淡化從屬性,將兩者關係導向承攬契約,意圖擺脫「勞動基準法」之規範。隨著網路科技進步,所謂新經濟行為日益盛行,非典型勞動行為不斷推陳出新,勞動部對於相關非典型勞動行為之適用疲於奔命。不管是過去的派遣、勞務承攬,或數位平台經濟的產業模式,對於勞動市場及政策法令衝擊甚大,而勞動部之應變過慢,更引起眾多爭議。對於上揭問題,勞動部應通盤檢討現有法制與政策之不足,以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持續關注非典型勞動關係之工作者議題,並督導各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釐清契約爭議,以保障渠等人員權益。【74】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三十四)有鑑於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事宜,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勞動部於去(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惟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7月底為止,醫療院所勞動條件檢查情形與違規事項部分,全國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426家,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計77家,違法近二成,違法態樣主要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等,醫療院所相關「勞動基準法」違失不少。爰要求勞動部應持續推動相關勞動檢查及勞動法令宣導工作,並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加強督導醫療院所,使其確實符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80】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五)違反就業平等及職場性騷擾等事件頻傳,顯示相關措施仍有精進之處,爰請勞動部加強宣導性別工作平等之政策措施,並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方式,加強對事業單位宣導職場平權,避免性別歧視及職場性騷擾之發生,以落實保障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權益。【84】
提案人:楊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十六)有鑑於違反就業平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且在職場權力關係不平等的情況下,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仍存在黑數,相關措施仍有精進空間。爰為落實推動職場平權,請勞動部積極宣導,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方式,促進社會大眾性別工作平等意識,並加強辦理性別工作平等相關宣導教育,提升事業單位職場平權觀念,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以積極防制性別歧視及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之發生。【8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三十七)根據勞動部之性別勞動統計專輯顯示,98年起開始實施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 108 年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達76.4萬餘人,女性占八成三。而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事業單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僅七成五表示會安排員工「恢復原來的職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員工性別以女性占壓倒性多數,而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又有高達二成五的事業單位不願意安排員工恢復原職之情況下,事實上造成女性為生育兒女暫離職場後回歸其專業領域的阻礙,除導致性別不平等之狀況加劇外,亦可能間接造成女性生育意願降低,為國家少子女化之眾多因素之一,而在各領域具有專業之女性無法持續投入勞動力市場,亦為國家之重大損失。爰要求勞動部持續加強宣導,提升社會大眾性別平等意識,釐清無法恢復「原來的職位」性別差異之實際原因,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三十八)有鑑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企業有以景氣低迷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懷孕在身之員工,或不給懷孕員工請安胎假、產假等,甚至直接言語暗示,若請了假,恐怕再也回不來。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今(109)年接獲職場懷孕歧視諮詢電話量暴增,與去年同期數據相比,諮詢案件暴增135%,顯示性別平等宣導之相關工作仍有待加強。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事業單位加強辦理有關性別工作平等及母性保護措施等法令研習,提升雇主對懷孕歧視禁止及職場平權相關法令之認知,確實督促雇主遵守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權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三十九)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計畫項下共編列745萬5千元,係辦理勞動法規審議、法令適用疑義研議及國家賠償、勞動訴願案件審議研究及改進、強化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等各項業務,然歷年來該工作計畫皆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且隔年度亦會將前1年度之該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實施成果明列於預算書中;110年度預算書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已將此工作計畫刪除,為監督勞動法務工作計畫之執行,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供109年勞動法務工作計畫實施成果資料參處。【8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勞動部)前於1997年11月3日發布:台86勞動1字第047494號公告,令1998年4月1日起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後於1998年3月31日發布:勞動二字第012975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接著於1998年12月31日發布: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至此,外籍家庭看護工僅適用「勞動基準法」9個月。2003年2月7日發生國策顧問劉俠事件,自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身心關懷與勞動條件問題,受到社會關注,並朝野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究竟應重新適用「勞動基準法」還是另立專法保障的問題,進行討論。迄今,無論「勞動基準法」適用,還是訂立專法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保障法制作業沒有進一步作為,實不可取。今日在長照2.0政策推行2年多之後,被照顧者的公共選擇權已經不限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資源貧乏的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其具備日漸完善的國家長照制度基礎,以致私人聘僱移工的觀念,應提升為建構於長照2.0之上的額外選擇,換言之:使用長照仍然不足者,才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需求。然而,這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制度,是建立在對從業人員不公平的基礎上,自1992年以來,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是唯一未受法律保障的境內聘僱移工,因此勞動條件皆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自2010年前後,印尼、菲律賓等國家,陸續要求台灣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並坊間有部分人力仲介公司為了持續自該國引進人力,自行與雇主協商,將服務費部分自移工身上轉嫁與雇主。而學者亦有長期照顧論述,不斷提醒高齡者依賴外籍家庭看護工將養成服務依賴、加速衰弱,對於健康有害而無益。應為有限度、謹慎的聘僱,並惟有不放任該從業人員勞動條件遭受任意剝削,這嚴謹、不浮濫的聘僱態度才有可能實現。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前於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護之研究,該計畫2019年6月發表。該研究計畫結果建議政府研訂:行政指導確明勞雇雙方權益、休假與工資事項、聘僱家庭喘息服務、職業相關保險事項、家事勞動從業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提升長照人力素質、家事勞動服務創新方案等7項建議。基於上述理由,並以外籍家庭看護工進一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致保障與規範的目標,要求勞動部研議「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指引」之可行性以為「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先行政策。並其指引應包括:簽訂勞動契約、工資議定之地板、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與假日出勤之工資補償、職業保險(或商業保險暫行替代)、雇主與從業人員之聘前與在職訓練等項目。【8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
(四十一)「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惟截至109年7月底,未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家數共計1,423家,分別為:企業規模5人以下者1,069家、6至29人者280家、30至99人者46家及100人以上者28家,其中5人以下者家數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允宜檢討提撥金額之情形並加強查處,爰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加強查處方案之書面報告。【92】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四十二)勞動部就違反勞動法令之裁罰處分資訊,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公開之。惟查,過去該查詢系統並無揭露裁處金額,不利國人瞭解事業單位或雇主之違法情節程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明定,政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有公益上之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又立法院於2020年5月亦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明文課與勞動部應公布裁罰金額之義務。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必要與其公益性,爰要求勞動部應參照台北市政府「公開資料線上查詢系統」與新北市政府「新北勞動雲」之現行作法,於3個月內回溯公布「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罰鍰金額,使勞工得以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93】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三)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顯示,勞工保險基金已於2017年發生保費收入金額小於當期給付支出之情形,且呈現不可逆之趨勢。另依據最新精算報告指出,若不加緊改革,勞工保險基金餘額將於2026年用罄。惟勞動部日前發聲明表示:「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迫在眉睫,爰要求勞動部於修正草案預告前,應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工會團體代表、青年代表、公民團體代表及勞工舉辦多場公聽會,傾聽各界聲音,積極溝通求取共識,俾益後續改革工程順利推動。【9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四)我國長期將勞動檢查權分散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除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之規範外,亦導致全國執行勞動檢查之效率與效能不一。查2020年5月勞動部長許銘春於委員會備詢時公開表示:「我想把勞檢權收回來,這樣才能讓政策落實,對於我們的勞檢員也才會有實質的保障。」為提升我國勞動檢查之效能,藉以貫徹國內最低勞動基準之一制性,爰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就勞動檢查權改為「中央直屬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五)勞保年金改革攸關勞保制度穩健及千萬勞工之退休保障,勞保年金之相關統計資料與概況應有定期更新與上網公開之必要。我國第7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會議於2016年8月召開,勞動部亦於當次會議報告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概況,提供與會委員及社會大眾瞭解最新之勞保相關資訊。惟該報告所載之相關統計資料距今已久,且查未有後續更新,爰要求勞動部應於勞工保險局網站增加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度相關統計資料,例如被保險人之性別與請領年齡、投保年資、投保薪資、給付金額之平均數及級距人數,賦予大眾知的權利。【96】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六)行政院雖於106年3月間研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尚未凝聚共識,未能完成修法程序,有關勞保年改方案目前進度,經勞動部復略以,考量前所提修正草案未能完成修法,致有重新檢視之必要,為臻慎重,已邀集專家學者成立研商工作坊,就前推動年金改革期間各界意見進行研議討論,並刻正積極蒐集各界意見及對外溝通說明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又鑑於制度調整攸關勞工權益,且各面向之調整具連動性,後續將審酌改革目標的設定及各界可接受程度,就各種可能面向作整體性研議、規劃及財務估算,以利具體改革方案之研擬。勞動部應就制度面研擬妥適改善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俾利健全勞保基金運作。我國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推動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因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全球經濟環境變化,且現行勞工保險制度採取不足額提撥政策,勞保收支短絀及未來龐大之政府應付給付責任,致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已面臨衝擊而需調整因應,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期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妥適照顧廣大勞工,爰此,勞動部允宜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合理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俾利財務健全。【9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四十七)目前有媒體披露,foodpanda要求在今年2月以前加入的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要賠20萬元違約金。此事突顯出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決策制訂和法規執行的偏差和滯後。平台外送員做為一種新興產業,就應該有新興的做法。爰此,要求勞動部提出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之精進作為(含工作安全、勞工保險)。【9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四十八)貿易自由化下,我國人民應雇主指派赴海外工作,以及自行赴海外工作者眾多。惟自從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屢有海外工作之國人,遭到雇主下列之不當對待:(1)雇主於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之情況下,要求勞工應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高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工作。(2)雇主要求勞工應自行攜帶防疫物資,甚至提供物資予雇主。(3)勞工欲安排假期返台,卻屢遭雇主刁難。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前開情事可能一再發生,爰請勞動部於辦理勞動關係業務時,參照相關法令,輔導雇主及勞工採取合法妥當之因應措施。【99】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第2項 勞工保險局35億2,54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數27億8,989萬4千元,較109年增加8,422萬元。其中「資訊業務」編列經費6億5,755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經費6,795萬7千元。經查;政府為因應資訊科技時代,長時以來投注大量人力、物力,除公務預算的編列外,在「錢沾」基礎特別預算亦也多有匡列,相關資訊預算編列名稱就有雲端、大數據及資訊資料庫等等,其中是否有巧立名目甚或疊床架屋,讓人不得不合理質疑!另110年度財政負荷,為因應「錢沾」基礎建設、新冠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與軍購經費等,負擔沉重。爰上之因;政府預算分配更應有所輕重緩急。前項「資訊業務」編列經費6億5,755萬4千元,並無迫切急需必要,且又較109年度還『增列』6,795萬7千元。際此國家財政拮据之時,各部會尤應率先共體時艱,務實撙節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勞工保險於106年首次出現收支逆差,而此現象將於未來我國高齡人口成長而使財政狀況更形惡化,100年請領人數為18萬人,至108年135萬人,依據不同推估,破產年分估計大致落於6年之間,然勞工保險對我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改革方案至今未見提出,改革時間所剩無幾,行政部門改革怠惰將導致勞工保險必然破產。是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保險業務」,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可行之財務方案,妥為規劃,改善我國勞工保險破產之潛在困境,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年改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2.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較109年5億9,589萬8千元。增列1,022萬9千元。為因應新冠疫情對國內經濟之衝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9年4月起,放寬讓無法按期繳納勞保、就保費或新制勞退金的事業單位申請緩繳,迄9月底止,據瞭解累計緩繳金額近百億元。另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超過10兆元。政府資源有限,勞動部相關制度面之改革已屬必要,尤其勞保年金可能破產的面對。爰此;針對「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年改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1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根據統計農職保108年7月底及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人數分別為18萬8,644人及27萬1,102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人及106萬3,497人之17.00%及25.50%,投保率有待提升,為落實政府推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美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農民職災保險的投保比率」具體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
108-109年度農職保投保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時 間 |
農職保投保人數 |
農保投保人數 |
投保率 |
108年7月底 |
188,644 |
1,103,444 |
17.0 |
109年7月底 |
271,102 |
1,063,497 |
25.5 |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4.經查,至109年9月底關帳資料,勞、就保保險費欠費情形,仍有45億餘元欠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避免影響整體勞工權益,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0,61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三)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租用辦公廳舍31處,租金1億4,238萬5千元,另租用倉庫、電腦機房、停車位等,租金6,538萬6千元,合計每年租金達2億0,777萬1千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8年3月統計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0,308公頃,其中位於六都閒置可建築用地計有面積857公頃、價值480億餘元,另國有非公用房舍閒置超過2,000棟,未能物盡其用,政府機關卻編列大筆租金,恐予外界負面觀感,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審慎規劃中長期需求,積極洽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撥用合適辦公廳舍或其他解決方式,優先利用現有國有房舍,減少向外租用,以節省公帑。【100】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四) 55至64歲原住民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得領取原住民給付,但常有部分原住民因離開戶籍地未收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通知,致未能及時請領,又不能溯及補發;或因不清楚申辦流程而有仲介介入,受仲介抽成造成損失。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同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符合請領原住民給付資格而未及時進行申請者,加強通知或造冊供主管機關宣導或訪視,以保障原住民權益。【101】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五) 經查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年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領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年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領取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惟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後,原本每個月發放給55至64歲原住民的3,000元原住民敬老津貼,改依「國民年金法」的規定以「原住民給付」的名義繼續發放,並須同時缴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形成同時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又同時須缴納社會保險保費之怪異狀況,且實質增加年滿55歲之原住民經濟壓力;另國民年金10年補缴期限,對55歲以上原住民權益影響甚鉅,欠缴保費超過10年之原住民將喪失領取國民年金A式保證金額,致使國民年金實施後對老年原住民之保障反較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之保障更為不足,為德不卒。惟本案於10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後,衛生福利部處理仍未盡周全。綜上,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再次彙整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與現行國民年金之相關統計資料,由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擬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保費全額補助,以維持原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保障水準。【102】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六)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6億5,755萬4千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以下簡稱服務躍升計畫)。本計畫範圍包含支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積欠工資墊償、老農津貼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主要工作採4項策略11個子題,逐年推動營運環境、資料治理、軟體精進及創新服務,與政府機構間、企業與民眾等均相關,該計畫設有6項主要績效指標,由於系統龐鉅,允宜增強民眾服務以及API服務效能,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俾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優化民眾服務品質,提升便捷服務能量,並落實撙節原則,節省公帑。【10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七)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以3億4,611萬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計畫範圍包含支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多項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服務,逐年推動營運環境、資料治理、軟體精進及創新服務,設有6項主要績效指標,惟系統相當龐鉅,應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以利控管計畫成效;此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另編列多筆預算作為租用或購置電腦、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及耗材、電腦軟體及辦公室自動化軟體等軟硬體設備之用,惟說明過於簡陋且「資訊業務」預算較109年度之預算數增加6,795萬7千元,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提升服務效能,落實計畫目標,並本於撙節原則,確實評估相關經費效益,以節省公帑。【10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八)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多項跨機關業務,包括推動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業務,資料量十分龐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電腦主機系統採購暨應用系統移轉計畫(103至109年)」,係由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出資,截至109年7月底已投入經費21.43億元,其進度為電腦主機系統租用案已於108年辦理完畢,電腦主機系統購置案將於109年12月17日辦理完畢,目前仍持續維護電腦主機之軟硬體設備,確保國民年金資訊系統維運順利。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列第2年經費3億4,611萬元,辦理購置設備及投資租用機房空間、維護軟硬體設備等所需經費,截至109年7月底辦理情形為:1.已完成營運環境部署及應用系統移轉。2.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系統、會計管理/帳務/出納系統及共用排程系統重新開發。3.109年7月通過ISO/IEC 27001:2013續審,並持續辦理滲透測試及弱點掃描檢測。4.開發跨機閞APIs,提供跨機關資訊中介使用。綜上,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編列預算數3億4,611萬元,該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計畫相當龐鉅,須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俾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確實遵循上述原則,撙節經費,以節省公帑。【106】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九)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編列3億4,611萬元,辦理「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該計畫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業務,共計40項核心系統之營運所需基礎環境與監控管理、資通安全與資料保護、系統精進與架構調整,及數位政府與民眾便捷等服務,計畫相當龐鉅。為加強績效指標與現況問題鏈結,以利計畫成效之控管,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如何持續精進各項服務,並落實撙節原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共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說明第14點購置辦公室自動化軟體購置費400萬1千元,惟該項軟體購置費年年編列,109年度僅編列19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卻倍增,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相關採購時,應審慎評估效益,落實預算撙節原則,以節省公帑。【10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
(十一)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共編列6億5,755萬4千元,其中說明第15點辦理出納管理、薪資整合、公文檔案等應用系統之更新、擴充以及農民退休儲金應用系統開發等,惟109年度該項僅編列1,977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卻暴增6倍餘,顯不合理,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辦理應用系統開發及增修時,應審慎評估效益,落實撙節原則,以節省公帑。【10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
(十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保險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4,531萬9千元,係用於執行勞(就)保及其他受任業務,保障勞工權益,推動研究發展業務,積極辦理社會保險實務與理論之研究規劃,促進業務之健全及順利發展。有關勞工保險之財務制度運作,依據勞動部於2018年所公布之勞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達9.11兆元;累積餘額出現負值年,亦即破產年限,於原本預估之2027年提前到2026年,顯見勞保年金之改革迫在眉睫。經查,勞動部於2020年9月17日宣布無限期暫緩預計年底啟動之勞保年金改革,王委員婉諭深感遺憾。勞工保險之改革係屬重大之勞動法令政策,自應審慎考量,切勿貿然朝令夕改。既成破局,自應配合勞動部政策研議,提供勞保收支財務評估及精算相關資料,供勞動部勞保年金制度規劃之參考。【113】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十三) 108年催保案件數為7,113件,僅有737件申報加保,多數案件皆為未僱工、未營業等理由結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強化案件後續追蹤,避免有雇主規避投保之情事發生,影響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針對如何精進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十四)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06年度至109年度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從查核結果觀察到取消投保資格比率維持四成、更正投保薪資比率維持九成及雙重加保通知件數逐年下降,可見職業工會及漁會對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審核作業皆未盡確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提高訪查家數及頻率並研議改善策略,督促職業工會及漁會落實審核作業。【116】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十五)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由於部分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會員之保費收繳業務,審核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未盡確實,且有重複納保情形。為促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高訪查家數及頻率,以督促其儘速改善,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六)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職業災害給付業務」預算編列5,761萬元,較上年度增加576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案件之受理、審核及行政救濟,以及職業災害保險之職災認定經驗分享交流活動等業務。惟近來發生社群小編猝死之案例,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終認定為「過勞死」,也坦言新興行業之出勤紀錄調查十分困難,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針對新興行業之職業災害認定標準與樣態加以研議,以保障勞工權益。
另外,根據勞工保險職業病現金給付統計資料,近年來台灣職業病仍以「手臂頸肩疾病」、「職業性下背痛」案件居多,對於新型類型之職業病(例如:「過勞」、「職業性精神疾病」)以及「職業性癌症」等,因為資料蒐集不易,目前相關研究稀少,通報與認定率都低。日本在1990年代就注意到過勞引起的憂鬱、自殺等問題,並於1999年頒布「職業性精神疾病認定指引」,據統計,2016年日本因職場霸凌或過勞,導致憂鬱、自殺的案件,高達498件。為因應多元工作型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召開專家會議,廣納專業意見,研訂職業災害審查認定原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七)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數705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95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加保、退保、農民職災保險給付案件之受理、審核等業務。惟查,農職保108年7月底及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人数分別為18萬8,644人及27萬1,102人,僅分別占農保投保人數110萬3,444人及106萬3,497人之17.00%及25.50%(詳表1),110年度農職保被保險人預計為36萬人,亦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34.68%,投保率實有待提升,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就如何有效提升農民職災保險之投保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高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保障之涵蓋率。【11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八)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05萬2千元,辦理農民職業災害加退保、資格查察、保費計算、推廣農民職災及網路申報查詢研習會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惟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顯示109年7月底被保險人數僅占農保投保人數之25.5%,110年度雖預計提升至34.68%,然投保率仍偏低,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與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提升農職保投保率之因應策略,俾提高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保障之涵蓋率。【120】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十九) 110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2,400萬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然依據「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自108年起補助金額由每人每月10元調整為12.5元。然依勞保局106年度至109年度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之情形,取消投保資格之比率惟43.81%、43.62%、47.9%及41.63%,更正投保薪資之比率亦達九成以上,而雙重加保通知件數逐年下降,不符規定比率甚高,顯見相關單位之審核作業未盡確實。依照前述補助要點第8點雖設有初核機制並依據不合格率,於次年予以扣款,然扣款機制顯然不足,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除提高查訪家數及頻率外,亦應研議修正補助要點第8點,加重扣款比率,使受補助單位能落實審核工作,增加行政效率。【12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婉汝 吳斯懷
(二十) 107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精算評估報告書亦說明,若維持現行勞保之費率及給付制度,基金收支短絀將逐年擴增,115年度勞工保險基金恐將面臨破產。107年度保費整體收支首次出現逆差,勞動部爰於110年度單位預算之「勞動保險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歲出220億元,以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惟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精算報告,倘無法完成勞工保險年金改革,預計115年底開始勞工保險基金餘額預計約為負835億元,故而即便加計中央政府110年度挹注之220億元,仍難以延緩勞保財務惡化情況。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研議健全勞保財務方案(包括年資給付率、勞保費率、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提高政府每年撥補等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22】
提案人:廖婉汝 徐志榮 蔣萬安 張育美
(二十一)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已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110年1月1日起上路。為落實政府推動農民退休金制度保障農民老年生活的美意,以達到保障農民退休生活的目的。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預算案通過後6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二) 由於社會不斷進步,經濟活動及產業日趨複雜發展多元,許多行業之工作型態已不再侷限於固定工作場所,加上通訊軟體發達,雇主得隨時交辦、分派工作任務,因此工時認定亦應與時俱進。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認定勞工因工作導致疾病促發或惡化是否為職業病,係依據勞動部公布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評估工作負荷是否過重,是以「工作時數」之舉證及認定,即相當重要。查實務上勞工或勞工之家屬,在提供工作時數上往往遇到舉證之困難,或面臨雇主拒絕配合提供工時資料之困境。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未來在審查勞工疑似因工作導致疾病或惡化(過勞)申請職災給付案件時,不能僅以雇主提供之制式出勤打卡紀錄為限,應善用通訊軟體或定位科技所留下的紀錄,廣泛蒐集並採認勞工出勤及與工作相關之事證,以保障勞工權益,並以網路等方式向勞工宣傳及告知,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
(二十三)攸關「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9類「頭、臉、頸」「頭、臉、頸部醜形」9-1「女性被保險人」、9-2「男性被保險人」同樣符合頭部、臉部或頸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者,現行規範係以瘢痕直徑若干公分範圍為給付標準。惟實務上已臻至失能,然因瘢痕直徑僅差少許未能符合給付標準,致情輕法重之情況。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召集專家學者研議被保險人符合頭部、臉部或頸部受損壞致遺存顯著醜形者之客觀審查原則,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制定用以保護勞工之立法意旨,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蔣萬安 廖婉汝 徐志榮
(二十四)目前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70萬人,他們常因語言隔閡而未能理解自身權益,尤其外籍勞工在發生職業災害後,往往不熟悉自身應有的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直印有「職災權益快易通」手冊,內容對於職業災害的醫療、傷病、失能以及死亡給付有相當完整的說明及申請方式的介紹,並搭配圖文說明以及舉例,但是這樣的宣導僅印製中文版。為使外籍勞工瞭解發生職災後的相關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印製「職災權益快易通」手冊英文版,放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辦事處櫃台供索取,以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126】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7億2,660萬元,減列:
(一)「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100萬元。
(二)第3目「分署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200萬元及第3目第3節「中彰投分署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業務費」20萬元。
(三)第4目「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1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3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2,330萬元。
【131.132.133.134.135.155.156.157.158.159.160.161】。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社福外籍勞工、返鄉休假及菲律賓外籍勞工入境後,都必須先至集中檢疫所檢疫,檢疫床位目前增加至1,200床,但仍一床難求引發諸多民怨,民眾每天守在電腦前上網搶床位時頻頻當機。雖勞動部表示規劃修正床位登錄方式,改限定持有簽證的外籍勞工才具登錄資格且一次性登錄抽籤,但抽籤仍引發民眾黑箱作業懷疑且仍一床難求之窘境,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780萬元,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8,229萬2千元辦理綜合規劃、訓練發展、就業服務與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其中就業服務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促進就業措施與資遣通報之推動、督導、考核及協調。
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致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鼓勵勞資協商以縮短工時及調整薪資等方式渡過非常時期,並由政府提供薪資差額補貼,以達持續僱用、減少失業目的,政府已於2009年公布「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惟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遭專家學者批評過於嚴苛,無法達到保護勞工目的。即便啟動門檻已於2019年4月16日自「毎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需連續三個月達2.2%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時」修正為「連續三個月達1%以上,經邀集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啟動諮詢會議後」,然而以就業保險失業率作為指標恐無法達到避免勞工失業之效果。
僱用安定措施目的即避免勞工失業,但就業保險失業率反應是國內勞工失業情形,作為啟動門檻已是落後指標。勞動部應回歸政策本質,應刪除就業保險給付率作為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
(三)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共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關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推動多年,主要是針對我國與他國簽定經貿協定,就可能受影響及實際受影響之產業、企業及勞工提供協助措施。我國近期積極運用各項資源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國支持,期能儘速加入該組織,依外交部108年3月15日公布之「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簡介資料,CPTPP成員國GDP高達10.2兆美元,占全球GDP之13.6%,與我國貿易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之25.25%,對我國經貿影響甚鉅,惟任何有意加入之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須在CPTPP全體會員國同意下方得加入,以現今國際情勢發展,我國於110年度加入CPTPP尚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其他如RECEP或與特定國家間欲簽訂新的經貿協定(議),難度極高。
依經濟部定期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迄今尚無認定受衝擊及受損產業,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110年度勞動部發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4,264萬1千元,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與勞工因應貿易衝擊。
勞動部依據10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依產業受影響情形,針對勞工及其所屬企業,提供調整支援措施,寬列經費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然,該經費編列多年,效益逐日遞減,勞動部應加強控管,使經費有效運用,確實達到協助受損害產業與勞工的功能。
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3.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單位「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計3億4,264萬1千元。經查,行政院所訂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度屆期,勞動部雖依據支援條例賡續辦理相關業務,然而過去該條例主管機關經濟部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並無認定受衝擊及受損產業,而勞動部及所屬編列此項預算已經10年,過去存在執行效率不彰且效益難以評估之現象,且此項預算僅限部分產業申請,對於整體資源利用是否有效配置不無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4.「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計畫自100年起推展多年,效益逐年下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09年度提出之勞動發主字第10905025211號報告,亦說明該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預算已逐年遞減,惟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計3億4,264萬1千元,卻較109年度預算增編2,724萬9千元,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力發展署就歷年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4】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
綜合規劃--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1,932 |
訓練發展--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964 |
|
就業服務--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700 |
|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700 |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46,515 |
|
桃竹苗分署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55,915 |
|
中彰投分署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112,445 |
|
雲嘉南分署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75,501 |
|
高屏澎東分署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46,669 |
|
技能檢定中心管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 |
1,300 |
|
合計 |
342,641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5.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429萬6千元、3億3,704萬5千元、130萬元,合計3億4,264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420萬6千元,主要為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與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勞動部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及10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依產業受影響情形,針對勞工及其所屬企業,提供調整支援措施,惟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在本方案,108年屆期及本條例相關子法施行日期未公布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得依據本條例第4條規定,寬列經費推動各項預防性輔導。
勞動部據此賡續辦理,包括辦理失(待)業勞工職前訓練、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就業協助計畫、在職勞工職務再設計、創業研習課程及技能檢定費用補助等業務,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所屬勞工運用相關措施,協助提升競爭力,惟對於受影響產業之相關補助期限及範圍,與原辦理之相關業務如何區隔,並無訂定整體完整推動方案,設定年度績效目標及相關管考機制,爰凍結是項100萬元,俟勞動部擬具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之完整推動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四)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聘僱效期滿不續聘之轉換雇主,或聘僱期間因故轉換雇主,待新雇主承接後,依程序需至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做聘僱通報作業,而勞工局處則依例會要求新雇主提供: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來台工資切結書、前次衛生局核備函等文件。
問題在於,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多被認定為舊雇主所有,若不續聘或提前解約的原因有所爭議情勢,則舊雇主多不願意配合提供該份文件。行之,新雇主在承接外國人之前,將是否已經握有舊雇主的聘僱許可函為條件之一。此規定不啻影響新雇主與外國人的聘用權益,尤其傷害外國人就業權益甚鉅。
無論聘僱許可函、衛生局核備函、來華工資切結書、招募函、勞動契約,於移工聘僱程序中,所有的文件副本應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文件,要求民眾再行提供,並成為聘僱通報程序裡的一環,實在擾民。
若政府借用雲端科技的效用,自雇主初步申請聘僱外國人初始,以致往後的聘僱歷程裡都將相關函文上傳雲端,並該資料開放給中央、及地方政府業務負責人員使用,則大可避免前述行之有年的騷擾。
民國109年初悉知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雲端科技使用事有所規劃並預計於109年底實施,迄今未有進一步說明,實有不妥。
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編列208萬8千元,凍結預算1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費),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入境後資料雲端建檔之系統建置與開啟時程,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4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吳玉琴
(五)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依據「身心障害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機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惟目前公私立機關機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逾2千人;依據勞動部109年度公布資料顯示,108年5月身心障礙者勞參率已較往年提升,惟仍低於一般民眾勞參率。為促使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多元就業訓練機會及管道,以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惟截至109年6月底,有1,754個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其中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有262家,顯見公、私立機構都有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情形,宜研擬改善進用制度,增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障,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加強進用身心障礙者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員工總人數達一定數目之公私立機關機構應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其不足額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經查,截至109年6月底,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達1,754家,不足人數2,559人,其中公立機關構計有42家、54人,均較108年度大幅增加。為提高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協助其經濟自立,勞動部應提出有效措施協助媒合,尤其公立機關更應帶頭示範。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泰源
4.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其中包含更生受保護人(下稱「更生人」)就業促進工作。順利就業是更生人賦歸社會的重要條件,而在求職的過程中,更生人可能遭遇的困境如:因長期使用成癮性藥物導致精神狀況不佳、家庭支持系統失能、工作經驗與能力不足(無專業技能或一技之長)、工作態度之問題(如工作持續力不佳、與職場上主管或同事之協調能力不足)及雇主接受度低等。經查,勞發署為協助更生人就業,於勞發署之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訊查詢。而依109年10月12日之查詢結果顯示,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給更生人之職缺僅97筆,且月薪3萬元以上之全職工作僅22筆,顯見勞發署針對此項業務仍有改善空間。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相關措施以加強提升更生人就業之支持,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5】
提案人: 邱泰源
連署人: 莊競程 黃秀芳
5.2019年11月15日立法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至今等待公布實施,現今應處於公布實施前的準備階段。待公布之本法第3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為利於本法施行後之行政作業,退休人才資料庫之系統格式、資料欄位、資料匯入程序與資格等相關事宜,提出具體辦法,以利法律公告實施後,順利運作。
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退休人才資料庫建置之辦法,其中包括:系統格式、資料欄位、資料匯入程序與資格、以及其他必要資訊等事宜,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46】
提案人: 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
(六)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於「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該科目係用於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業務聯繫、研習與交流活動等工作。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基此,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
惟106年底至109年6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577家、1,646家、1,765家及1,754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247人、2,385人、2,532人及2,559人。勞動力發展署自應檢討並提出有效方案以達成政策設定目標。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7】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2.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相關業務。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我國公私立機關機構位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惟根據勞動部 109 年1月15日公布之「108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結果,106年底至109年6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577家、1,646家、1,765家及1,754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247人、2,385人、2,532人及2,559人,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構家數與未足額進用人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勞動部應積極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推動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機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爰凍結是項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如何有效促進公私立機構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及提升身心障礙者就業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3.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權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立義務機關(構)應有一定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截至109年6月底,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機關(構)總數1萬7,575家,惟仍有公立單位42家、私立單位1,712家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顯示主管機關對於身障者就業協助仍有待加強之處。勞動部肩負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及就業促進等事項,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預算編列76萬7千元,凍結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9】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七)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70萬元,係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辦理勞工職務再設計相關之統計、管理考核及溝通聯繫之相關工作。台灣之職務再設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職務再設計相關計畫,惟目前台灣之身心障礙的資格範圍並不包括單側聽損,故其在就業之弱勢基礎無法獲得有效幫助。
惟現況不僅身心障礙者得納入職務再設計,包含因 ECFA 受影響產業的勞工,以及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醫院診斷的失智症患者,亦屬於職務再設計範圍內,為社會促進之具體展現。只要將其納入職務再設計,就能直接對於單側人士在職場環境中提供輔具,有助於適當減少與他人的差距;不止公部門,私人企業也同樣能藉由職務再設計的良善政策得到幫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應針對單側聽損族群訂定職務再設計之相關辦法並研議之。爰凍結是項預算5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八)外國人從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於取得轉換勞動力發展署核發之同意雇主函文後,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5條規定,係得以原勞動契約當事人身分,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程序。然現行外國人無權至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無權修改、亦無權自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錄轉換資料。前述資訊系統登錄必須由前雇主或前雇主委由仲介公司人員辦理,並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亦僅接受前雇主、前雇主委由仲介公司人員、或安置中心人員辦理,全不接受外國人自行辦理,此舉與法不符,實在不妥,應以除弊為宜。
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1億1,758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不含人事費、獎補助金),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資訊系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不得自行登錄之弊,並將書面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51】
提案人: 劉建國 莊競程 洪申翰 邱泰源
吳玉琴
(九)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提升職業訓練效能,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囿於目前尚未能有效解決上開問題,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2.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囿於目前尚未能有效解決上開問題,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預算編列3,17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共編列3,177萬9千元,然近來各產業缺工情形嚴重,雖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但其成效不如預期,未能發揮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功能,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業務所需,分別於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中,除正式人力外,進用為數眾多之勞務承攬人力等非典型人力,另就業安定基金尚進用臨時人員。立法院近年來於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案時,均做成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配置,研訂適當控管機制,將編制外人力均納入管理之決議,惟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非典型人力達正式人力之3.13倍。勞動部為勞動行政之最高主管機關,但所屬勞動力發展署僱用非典型人力之比重過高,顯然不符合社會期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機關(構)應全面檢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並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一)經查為應對我國高齡化、少子化與勞動力缺乏問題等,故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107年我國頒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然其留才實施成效相當有限,根據外國專業人員工作類別統計,自107年1月與109年7月底,僅增加約5,504人,其留才成效相當有限。復查109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單位預算案時作成決議(十七),宜加強延攬及僱用法之實施成效,建置留才及攬才之就業條件及環境之決議。該署回復略以「為爭取外國優秀人才,驅動產業轉型升級,將加強宣傳外國人才專法,以充分發揮該法效益,並將積極推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期透過完善我國攬才法規環境,強化延攬海外人才,亦將賡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整體政策規劃,研擬推動外國人才來臺工作相關措施。」惟立法院第10屆會期至今,仍未見行政院送「新經濟移民法」相關草案至立法院,顯見其政策與立法推動成效極為不足。是以,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借鑒國際人才引進經驗,妥為規劃,並提出更具吸引力之人才引進政策,以改善我國人才短缺困境之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張育美 葉毓蘭
(十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預算編列109萬7千元,其中包括辦理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等業務。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該署執掌包含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惟依據勞動部109年5月公布之「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指出,我國青年勞動力由98年之251.5萬人,減少至108年241.8萬人,而108年青年失業率為8.75%,高於107年之8.47%,亦較全體失業率3.73%為高。考量青年初入職場,尚在學習摸索階段,專業職能較為不足,且工作期望可能與就業市場現況存有落差,勞動力發展署應針對青年就業需求,提出相關計畫,並整合現有促進青年就業措施,以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出勞動部就如何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三)重要政策效益評估及管考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日常法定及核心業務,然而該署每年均編列委辦費辦理評估及管考業務,其預算編列邏輯令人不解,且過往委辦之評估報告是否提供機關參考價值、委外辦理之必要性亦無說明,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供近3年相關研究評估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泰源
(十四)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措施,包括:「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於104年立法通過公布施行、整合各機關資源執行「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99至108年間針對受影響之產業及勞工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等具體作法。前揭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措施,經查「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14條規定由行政院設置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迄今未予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條規定,業於106年11月3日修正刪除;再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推動成效報告,有關勞動部之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經評估未有受衝擊或受損產業,除振興輔導作法外,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相關措施均未啟動。鑑此,全球貿易環境變化快速,貿易自由化固然影響勞工就業服務與就業安定,然對於時空環境改變,亦須滾動檢討,適時調整;經查本預算編列之時空背景、政府未落實依法行政與相關衝擊及損害評估,相關措施應予重新檢討修正,並請勞動部提供108年及109年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8】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十五)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編列193萬2千元。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該主管機關系經濟部,且該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到期,是故編列該項業務之法源依據已失所附麗,理應不得再行編列是項預算。又即便得寬列經費推動預防性輔導業務,亦需詳實評估所需,依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為妥。且經濟部定期召開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迄今仍無認定受衝擊以及受損產業。【13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六)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65歲以上民間人口有349萬8千多人,其中勞動力為29萬1千人,男性與女性分別為20萬1千人及8萬人,高齡就業者持續參與職場工作的原因,有50%以上擔憂晚年收入會減少,藉工作以維持生活經濟所需。總統蔡英文勞動政見之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去(108)年12月,就已公告,原訂今(109)年5月1日上路,6月勞動部又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緩上路,惟主計總處公布8月失業率為3.99%,較上月下降0.01%,是10年來首次8月失業率比7月低並表示國內經濟活動持續回溫,然該法上路仍未有明確期程。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具體推動高齡者再就業訓練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七) 依「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籍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失聯而未能尋獲者,即使不可歸責於雇主,仍須等待6個月(家庭看護工為3個月)始得申請遞補,對於亟需勞力支援之企業或重度殘障、失能之家庭造成極大之負擔,而無法自理生活之被照顧者更是無辜。考量雇主在聘僱期間對於外籍移工並無強制力,在雇主並無過失情況下,應合理分配其法律責任,即使責任歸屬不明者,亦應優先人道考量,給予適當補救管道或協調衛生福利部長照資源之介入。爰要求勞動部應儘速研議修法或解決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9億6,42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依據勞動部公布國際勞動統計比較資料,我國自2001年以來陸續推動降低職災策略,整體而言呈現下降趨勢。自2000年職災死亡千人率0.077降至2019年0.023,惟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像是新加坡(0.011)、日本(0.020)、德國(0.010)、英國(0.008)等,我國職災預防尚有精進空間。
參考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趨勢及國內需要,於102年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即納入源頭管理概念,於第5條第1項明訂「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藉由設計、製造、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施工規劃者,應具有本質安全之概念,致力防止人員於使用或工程施工階段發生職業災害,並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以事前消除危害根源。
然而,與營造業有關之工程設計端消除危害根源推動成效卻有限。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我國工程設計階段考量勞工安全之可行性研究」報告,介紹英國CDM(Construct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 與澳洲WHSRegulations(Model 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 ,皆明訂設計者的責任,致力於設計階段消除工作危害。另進一步分析我國窒礙難行因素,包含業主不重視、設計團隊人員缺乏施工安全評估經驗與工程期程及經費考量等,皆有待政府積極克服。
綜合上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積極推動工程設計階段落實源頭職災預防,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405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行動計畫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
(二)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監察院109年5月12日公告之調查報告,移工職災失能率明顯高於本國勞工,勞動部未就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措施,亦未能掌握職災失能情形,專案輔導的事業單位仍存有重大潛在危險等,監察院提出糾正。於該案調查期間,國內發生多起移工職災,包括:移工遭化骨水噴濺、被機器捲入、堆高機翻覆壓死、鎢鋼穿刺手指、手臂夾斷等,幾乎每個月皆發生一至數起職災事件。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籍勞工的2倍,而勞動部遲未能就減低移工失能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確保移工擁有和本國勞工一樣安全的工作環境,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相關規定,顯有疏失。而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母語、缺乏對移工完整的勞工安全教育與訓練、沒有適當的教材及翻譯,及端賴資深移工教導等現象普遍存在,均是移工持續發生失能職災的關鍵因素,勞動部允應檢討改進。
爰此,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1、減低移工失能職災之整體規劃。2、如何掌握全部存有危險因子、已發生勞工職災失能的廠場。3、如何確實追蹤經勞檢而未改善之高風險事業單位。4、如何改善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母語之現狀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6】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2.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業務主管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皆有所規範要求。然因應我國持續發展托育政策、長照政策,現今涉及照顧工作之事業機構,如幼兒園、托嬰中心、長照機構,多已另有法規明定機構及人員之安全衛生訓練、緊急救護、防災演練等規範。如幼兒園已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定從業人員之受訓義務,且訓練項目標準較「職業安全衛生法」更高;致現行相關職安衛法訓練要求疊床架屋,訓練內容與第一線實務亦未盡貼切。或如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之職安衛工作守則範本,多為一般事務業、營造業、製造業等業別,與前述照顧場域機構之工作場所型態多有差異,職安主管機關亦非該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而使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工作流於形式、無法真正發揮作用。
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幼兒園、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涉及照顧工作之事業機構,檢討其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要求、業務主管訓練課程設計,並另訂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範本,避免相關規範疊床架屋流於形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9】
提案人:莊競程 楊 曜 邱泰源 洪申翰
范 雲
(三)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 鑑於職業災害發生後,可能造成工作者因此失能,失去部分或全部的工作能力,若因發生職業災害而退出勞動市場,不僅對於勞工及其家庭重大的負面影響,更是對國家經濟損失。勞動部每年補助事業單位及相關團體辦理職災預防宣導及職災勞工職業重建事項,平均每年補助24個單位辦理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職務再設計及職業輔導評量等,每年約服務600名職災勞工。
查108年度請領勞保職災失能給付人次為2,293人次,另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7年度研究報告「高風險作業工作者職能訓練與促進重返職場」進行勞保職災給付數據分析,針對96年至106年請領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追蹤分析,發現職災勞工無復工或無再就業者累計2,472人。顯見,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的涵蓋率是否足夠容有檢討空間。
綜合上述,如何協助職災勞工轉銜職業重建服務,增加勞工參與工作強化意願,與擴大服務量能實有檢討必要。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
2.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研究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法規;辦理勞動檢查員教育訓練;研修勞動檢查方針等。查職安署已於6月發布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檢查類別新增「書面監督查核」,各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然而,預防計畫撰寫完備不等同於確切執行,能否達到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規之效果有待商榷,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
(四)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編列1,042萬1千元,主要係補助辦理石化工業、營造業等高風險事業專家諮詢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公共工程防災訓練等業務。然而,經查詢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今(109)年1月1日至10月27日,工程類重大職災案件總計有75件,當中竟有12件業主為各級政府機關,占比高達16%,顯見公共工程防災訓練亟需加強,爰凍結本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如何有加強公共工程防災訓練,並有效降低營造工程工安事件,擬具完整計畫與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9月16日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並於110年3月1日施行,該辦法中並無對TTP(Time To Pregnancy懷孕前期)做任何規劃,若因懷孕前期暴露於特定危害或特殊操作而日後發生職業災害,實施該計畫反而讓勞工失去職災的補償及賠償請求權,且勞工人數計算扣除男性勞工、除中高齡、高齡、外籍勞工及單身勞工,可能只剩下個位數的潛在母性勞工,而雇主要實施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及相關危害評估、風險管理、醫護人員諮詢等成本,極有可能迫使女性勞工的位移至100個人以下企業,顯見該辦法未盡周延且影響女性勞工權益甚鉅,爰針對110 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6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174】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六) 110 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中「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預算編列1,300萬元,主要係辦理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問服務等業務。惟查,103至107年度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案件逐年增加,且因各年度預算並未依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致104年度至107年度預算均不敷而需辦理經費流用、動支第一預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詳如表 1)。
依據審計部查核,108年1至7月份核發之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共79件,當中包含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13件,比例高達 16.5%。勞動部對於事業單位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雇主未依法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情形,應加強實施勞檢並落實裁罰,才能澈底減少未加保職災死亡勞工之不幸案件,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如何有效降低未加保職災勞工死亡案件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
表 1 歷年未加保重大職災罹災勞工家庭慰問統計表 |
||||||||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
||||||||
年度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預算數 |
12,000 |
9,200 |
9,900 |
9,000 |
8,400 |
12,000 |
12,000 |
13,000 |
決算數 |
11,800 |
11,200 |
11,800 |
11,700 |
14,900 |
13,900 |
5,600 |
- |
實際件數 |
118 |
112 |
118 |
117 |
149 |
139 |
56 |
-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決算數統計至9月底止。 |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七)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編列「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4萬8千元之科目,係用於關懷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個案慰助服務;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及制度相關研修檢討會議。審計部查核指出,108年1至7月份核發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共79件,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案件,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13件,其中已依規定裁罰9件,其餘4件尚未依規定妥處。另近年來領取慰助金案件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案件,允宜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俾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爰凍結是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八)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問題如下: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不得有預告勞檢之情事,惟預告勞檢之情事仍層出不窮(如:康軒案)等。
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結果,違法比率約達三成,108年度按刑法移送案件比率為20.13%,勞動部依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近3年檢查家數以106年度為1,150家為最高,近3年度違法家數占整體家數比率分別為31.57%、38.18%及34.29%,按刑法移送偵辦家數68件、43件及60件,移送比率約18.73%、11.78%及20.13%,108年度為最高。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所屬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統計及清查,103至105年度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395件,惟截至108年10月底止,其中280件(占70.89%),尚未獲地方檢察署回復偵辦結果,無法確定案件進度。綜上,職安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對於重大職業災害其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為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對於勞動檢查機構應針對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應強化機關間溝通協,積極掌握案件結果,將地方檢察署偵辦結果、法院判決等,完成相關後續管制與追蹤,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綜上,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0】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九) 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之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撰寫注意事項亦揭示: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先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所屬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統計及清查,103至105年度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395件,惟截至108年10月底止,其中280件(占70.89%),尚未獲地方檢察署回復偵辦結果,無法確定案件進度。
據此,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未列管偵辦進度,部分案件裁處權恐罹於時效,經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提出審核意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對於社會造成莫大損失,對於移送地檢署偵辦之重大案件允宜追蹤其辦理情形,以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俾利有效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爰針對110 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1,065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十)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 1,065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製造業、營造業及其他行業檢查,職業衛生高危害事業單位檢查輔導改善等業務。
惟依據監察院今年5月提出之糾正案,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本國籍移工的2倍(詳如表1),且勞動部雖作過製造業受傷職災移工的安全管理及原因分析,卻遲未能針對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未能重視移工已是我國必要的勞動力,應提供與本國勞工一樣的工作安全環境,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顯有疏失。監委並指出,調查期間曾實地到1家曾發生移工職災的食品工廠進行查察,發現勞動檢查機構曾多次實施檢查並令限期改善,並因在半年內發生2起職災案件,被勞動部選列為高風險事業單位,實施專案輔導,但現場仍發現存有重大潛在危險,足見輔導建議、追蹤改善未盡落實。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強化移工之工作安全,減少移工職災發生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
表1、本、外國籍勞工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統計 |
||||||
年度 |
職災傷病千人率 |
職災失能千人率 |
職災死亡千人率 |
|||
本國籍勞工 |
外國籍勞工 |
本國籍勞工 |
外國籍勞工 |
本國籍勞工 |
外國籍勞工 |
|
98年 |
5.98 |
5.87 |
0.38 |
1.16 |
0.07 |
0.06 |
99年 |
6.14 |
5.28 |
0.38 |
1.11 |
0.07 |
0.10 |
100年 |
5.99 |
4.68 |
0.40 |
1.06 |
0.07 |
0.07 |
101年 |
5.99 |
4.77 |
0.40 |
1.06 |
0.07 |
0.11 |
102年 |
5.67 |
3.85 |
0.37 |
0.83 |
0.06 |
0.06 |
103年 |
5.45 |
3.71 |
0.34 |
0.71 |
0.06 |
0.05 |
104年 |
5.16 |
3.52 |
0.30 |
0.77 |
0.06 |
0.06 |
105年 |
4.89 |
3.05 |
0.25 |
0.60 |
0.06 |
0.07 |
106年 |
4.75 |
2.83 |
0.23 |
0.56 |
0.05 |
0.07 |
107年 |
4.66 |
2.78 |
0.22 |
0.60 |
0.06 |
0.05 |
資料來源:監察院 |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十一)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23萬2千元,係用於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防災措施,優化並執行勞動監督檢查,並與各地方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區夥伴合作推動災害預防業務。自近年美中貿易戰及受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促使台商陸續回流湧現,返台投資建廠需求增加等因素,工程建設投資不減反增,全球產業供應鏈發生改變。惟查,我國實施勞動檢查之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為25,254件;2019年則為25,002件;今年實施勞動檢查數卻僅餘13,534件,其檢查數相比前2年平均足銳減近乎1倍,尤其台北市由去年之5,061件減少為1,422件,顯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無論於督導縣市政府抑或執行層面實有改進之處。為保障勞動者之生存權及其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自應深切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十二) 有鑑於數位科技發展促使平台工作出現,企業在計程車、餐飲外送及旅宿等傳統服務業中進行數位轉型,透過AI演算法即時媒合供需調度人力,大幅提高組織人力運用彈性,已挑戰現行勞動法制。雖在去(108)年重大意外事故案件發生後,勞動部對我國美食外送平台有加強力道管制,惟仍見平台外送員多次投訴,勞方要求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需賠高額違約金。顯見該行業之職業安全仍未被實質保障,勞動檢查亦未落實,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強化職業安全管制措施與相關勞動權益之保障,並針對訂定定型化契約以約束平台業者之可行性及透過跨部會平台協調研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十三) 據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未列管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案件進度,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亦未發揮管控功能;另部分未加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案件,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未依規定落實裁處,允宜研謀改善。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預算金額高達1億,其中維護及擴充職業安全衛生決策系統及串聯資料庫分析需業務費80萬元及設備820萬元。原勞動部為落實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災害之檢查,業訂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並建置「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管控職業災害案件處理情形,並長年於分支計畫編有該系統之擴充及維護,110年計144萬元(業務費72萬元、設備費72萬元)。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65】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十四) 我國勞保職災給付總件數及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千人率近年雖呈現下降趨勢,但是108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高達316人,較107年之285人不降反升,其中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高達168人,更較107年增加44人,創下近5年新高,相關產業勞動檢查及工安落實恐有不足之處。未加保之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慰助金之申請件數居高不下,歷年預算均不敷使用,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增加100萬元,連帶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勞工補償經費亦從109年度之2,000萬元增加為4,000萬元,主管機關對於重大職災事件應深入分析發生原因,持續追蹤並加強相關產業或業者之勞動檢查,以減少職災發生。綜上,要求勞動部將109年度高風險事業單位之勞動檢查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十五)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包括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等。檢視近10年來的勞保職災給付認定統計,在過勞猝發腦心血管疾病方面,死亡的有255人、失能181人、傷疾286人;而近6年來,勞保局也統計出前三名請領的行業,第一名就是保全,第二名製造業,第三名是運輸與倉儲業。然而,要被認定是「職業病」有一定難度,是否存在更多的隱藏黑數?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持續檢討認定標準,強化職業病之判定機制,保障個案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十六) 查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配置之勞動條件檢查員,除臺北市編制8人、新北市編制4人外,均係以聘用方式進用,約聘僱人力之保障相較於編制之正職人力有極大落差,薪資、升遷及發展較為受限,亦會連帶影響約聘勞檢員之留任意願。
且依據107年監察院所提「勞動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之調查報告,檢查員加班時數甚有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情形甚為普通,勞動部允應協助改善該等人員工作條件。爰此,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就「保障勞動條件檢查員勞動權益(含近3年檢查員加班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度預算編列1,300萬元辦理關懷照顧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其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助服務,近年來領取是類慰助金案件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且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亦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案件。為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以利強化對勞工之保障,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針對是類慰問案件之調查與追蹤控管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7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十八)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照顧未加保之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之生活,於110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預算編列1,300萬元作為慰助服務之預算,惟慰助金案件數逐年增加,且縱使為符合實際需求108年起是項預算每年編列1,200萬元,108年度之決算數仍較預算數增加190萬元;且經審計部查核108年1至7月份核發79件慰問金案件中,應加入勞工保險而未加入者有13件,仍有4件尚未依規定妥處,審計部針對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保險局未依規定落實裁罰是類案件中事業單位或未依限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或職災死亡勞工未依法投保之情形提出意見促其改善,而職業安全衛生署亦應落實是類案件調查及後續追蹤控管機制,以強化對勞工之保障,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前述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十九)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中為辦理製造業、營造業及其他行業檢查業務編列463萬9千元;據職安署108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顯示,重大職災死亡人數316人,較107年增加31人;重大職災前兩行業死亡人數分別為營造業168人、製造業75人,其中營造業較107年增加44人,可見108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增加主要係因營造業死亡人數大幅增加,此外109年為因應公共工程及台商回流興建廠房等需求也使營造工程增加,也經常傳出工安意外等情形,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加強對營造業之勞動監督檢查,於110年12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3】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二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對於重大職業災害其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為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對於勞動檢查機構應針對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為促使職安署強化機關間溝通協調,積極掌握案件結果,將地方檢察署偵辦結果、法院判決等,完成相關後續管制與追蹤,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案件管控與追蹤機制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二十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購建辦公大樓於109年度編列預算5,099萬4千元,110年度增編66%至8,440萬6千元,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所屬單位廳舍新建工程」,109年10月30日有一合格投標者參與標案,嗣後將進行議價程序,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本案辦理情形。【186】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二十二)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經費8,440萬6千元,此項辦公大樓購建計畫係勞動部與財政部合署興建辦公廳舍,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計畫」,是項計畫於106年6月經行政院同意辦理,期程107年至110年,礙於技術服務廠商規劃設計完成後尚有經費缺口,行政院另於108年9月12日將期程延長至111年並調增總經費至5億餘元,惟該計畫之工程發包已歷經2次流標,109年9月13日第3次上網公告,預計於同年10月20日截止投標並開標,可見是項計畫歷經108年度延長期程、109年度2次工程發包流標後,至109年10月中旬前仍未能完成工程發包作業,職安署應確實執行進度控管,以利工程如期完工,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交進度檢討報告及後續興建計畫執行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7】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二十三)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9,089萬4千元,其中計畫內容包含「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惟經實地查察,職災勞工家屬常於勞工死亡、重傷之職業災害發生時,未有管道得知事件發生經過,亦未提供家屬職災調查之進度與調查結果。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重大職災通報及調查時,亦將通報之內容告知家屬,並說明後續職災報告調查作為,再於職災報告完成後提供給家屬,以供家屬了解案情或後續於法院訴訟之用。【188】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邱顯智
連署人:黃秀芳 莊競程
(二十四)社工人員為現代社會安全網之重要防線,然社工人員勞動條件惡劣,長期未有改善之跡象。近期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遭爆發生回捐剝削、惡意逼退之情事,據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該協會已有超過20位社工向外求助,總回捐金額破百萬元,違法情節極其嚴重。另查2016年主計總處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顯示,「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之企業家數為1,368家,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0年對其所擬定之專案勞檢目標僅70家次,顯有不足。為守護社工人員之基本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增加社會工作服務業之專案檢查家次至2020年目標1.5倍以上;若查證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之情事,應彙整後將裁罰之事業單位清冊提報衛生福利部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9】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洪申翰
(二十五)營造業屬重大職災風險發生率較高之行業,每年發生重大職災案件約佔全產業之一半,災害類型以墜落及倒塌、崩塌災害為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持續降低營造業職災,精進減災重點工作事項,除成立國公營事業減災跨部會平台擴大防範,並運用科技減災、職災地圖與營造工程科技防災規劃(地圖區域繪製操作、行動裝置APP操作、巡視現場紀錄、工地資料查看)等作法,仍應提升監督檢查品質,督促營造業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安全,爰要求勞動部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將提升勞動檢查機構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之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0】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六)勞動部107年及108年2年編列未加勞保補助經費編列2千萬元,110年編列預算4千萬元,惟近年職災勞工補助件數未有大幅成長,卻倍數編列經費,未有明確說明,有浮編之情形。勞動部應確實檢視合理編列經費之計算基準,於預算案通過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二十七) 110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編列預算以推動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業務,勞動部長期以來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制度(TOSHMS),法規雖已要求顯著風險事業規模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以及中度風險事業勞工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惟因國際標準ISO45001及國家標準CNS45001已於107年陸續發布,事業單位有否積極落實仍待確認,為督促事業單位積極落實保障職場安全與勞工健康,並與國際規定取得一致性作法,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推動之現況及未來研提精進對策,並於6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2】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二十八)起重機、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等,具有相當容量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因操作過程中會吊掛重物或儲存巨大之能量,如發生意外除造成事業單位嚴重損失外,將導致作業場所人員之受傷甚至死亡。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及相關規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向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合格後使用,使用超過規定期限,應經定期檢查合格,經統計每年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申請定期檢查達9萬座以上,負責實施定期檢查之代檢員達133人,勞動部應精進代行檢查員本職學能,落實相關安全檢查,以免危及勞工生命安全,對於現行以人工分案之申請案分案作業,應改以資訊系統輔助分案,以減少人為干涉。爰要求勞動部應針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資訊系統建立公平之電腦輔助分案機制,強化案件指派之公平性,並於2個月內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 楊 曜
連署人: 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九)穩定的勞動力是國家經濟成長的重要支柱,保護職場勞工作業安全更是維持企業穩定勞動力的主要因素,近年來高空工作車的操作安全問題屢屢造成工安意外的隱憂,鑑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定源頭管理制度之預防職災效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積極分析高空工作車之勞工安全危害導因,檢討研擬降低危害的措施,推動保護勞工免因使用該等不安全機械設備致受職災意外發生之風險,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降低高空工作車操作風險之推動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 楊 曜
連署人: 劉建國 黃秀芳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1億9,620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機構陸續下調2020年全球經濟成長預測值,此外,國內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20年4月17日發布之預測中,假設「全球肺炎疫情至2020年底都未能獲得有效控制」之模擬情境下,將我國2020年經濟成長預測值,從原基準預測值1.03% 修轉為-2.55%,因此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後疫情時代之投資,應建立完整應變機制用於從事相關投資,避免影響退休勞工權益,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二)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650萬2千元。據審計部108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風險控管系統尚未就投資市場變化納入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壓力測試;市場環境改變而調整,不宜使用單一標準投資者並應定期複核壓力測試所設之情境。又鑑於 10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 -19)疫情發展,對金融市場之影響疫情發展,經函請勞動基金運用局研謀精進壓力測試之可行性以確實評估在不同情境下,經勞動基金運用局復以:將研議辦理年度多種情境分析,投資組合可能發生之潛在損失;惟110年度相關預算未見具體作為。為有效提升風險控管因應嚴峻市場變化,請勞動部就「如何研擬風險控管系統就投資市場變化納入各種可能情境進行壓力測試」確實提出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三)勞動基金之投資運用績效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然而109年受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金融市場上下波動劇烈,尤其第1季更產生大幅度的虧損,雖後續金融市場反彈回升,基金投資收益轉虧為盈,然而全球金融市場近年受到經濟、政治、傳染疾病等等因素影響,在股市、債市及匯率市場均有較大的波動,面對投資市場可能產生之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加強風險管理機制,因應全球情勢監控基金所承受之風險,以達基金長期穩健投資,確保基金永續經營。【19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四)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各勞動基金投資業務,應積極辦理各項投資運用,以提升基金獲利,然所管理基金中,新、舊勞工退休基金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於110年度投資運用計畫,存放於銀行存款比重均將近一成,預期報酬率僅0.66%。考量該項配置投資報酬率相對其他投資項目較低,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基金流動性安全無虞下,應積極評估增加其他投資項目,並適度降低銀行存款比重之可行性,以提升基金投資效益。【198】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五)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管理各勞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並於110年新增農退基金投資業務,管理規模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逾4.8兆元,辦理投資運用人員除需具備投資專業背景外,尚需肩負投資績效之壓力。然其業務人員截至目前仍按公務人員行政專業加給表1支領,不利於該局專業人才之進用及留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向人事主管機關溝通及說明,為同仁爭取專業加給不低於金融人員之專業加給表17。【19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六)根據媒體報導,韓國年金操盤手,年薪是台灣的2倍,該中心一般基金經理人,平均年收入約新臺幣220萬元,並視績效領取分紅,甚至比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正副局長年薪還高,反觀台灣,基金運用局的敘薪制度則囿於公務人員俸給表;重點是基金操作績效優劣,決定政府能否有空間漸進改善年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針對如何逐步提高同仁待遇,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再創良好投資績效,於2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七)觀察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運用收益發現國內權益證券、國外權益證券及國外另類投資之實際運用收益差異大,而投資報酬率的差異幅度過大,連帶影響基金績效波動幅度過大;此外,近年來國外投資占比逐漸增加,目前已大於五成,伴隨著匯率風險升高、踏雷風險攀升等問題致相關風險提高,且109年度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整體經濟環境,將衝擊國外市場投資績效,為提升投資績效並減少基金績效波動幅度,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如何強化對國際金融情勢預測之準確性,並參酌相關避險策略及風險控管,掌握各國財金措施以有效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後,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八)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掌管各項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投資運用業務,並辦理國內外多元投資,管理規模達4兆4,583億元,於110年更將新增農退基金投資運用業務,管理規模並逐年增加。查勞動基金辦理國內外股、債市場投資,一部分採自行經營,部分採委外投資,在自行投資國內股票部位過去年度績效相對良好,但其中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近6年(105至110年)預算書所列國內委託經營平均餘額己從2,866億元,增加到5,089億餘元,於110年度國內委託經營經理費編列10億1,783萬8千元,惟該基金自營股票部位僅占整體配置4.48%,相對於舊制勞工退休基金的10.47%及勞工保險基金的20.24%偏低,應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積極評估提升自營股票投資部位之可行性,以提升基金整體運用成效,並節約投資成本。【202】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原列3億0,913萬元,減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400萬元(含「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30萬元、「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60萬元、「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50萬元、「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10萬元、「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80萬元(含「業務費」項下「委辦費」30萬元)、「智慧科技應用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創新研究」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0,513萬元。
【203.204.205.206.207.208.211.213.214.215.216】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828萬8千元,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行銷傳播及展覽素材規劃、維護、擴充;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訓練研究、科技發展成果運用及技術移轉與國際交流業務費、委託辦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期刊編印出版,以及委託辦理展示館運作管理行銷。
勞動部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之展示內容主要依國內較常發生職災種類設置展示區,各展示區分別以模型、實物操作、影片互動、工地現場模擬等方式,呈現職災成因與防範之道。參訪時段,除了平日上班時間之外,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僅開放予30人以上團體得於參觀日10日前預約。
查勞動部為鼓勵公私立高職學校參觀展示館,於109年7月20日發函通知視經費及各校距離遠近,補助車資每輛新臺幣2,000元至3,000元,惟年度平均參觀人次為1萬4千人次,平均每天參觀人次為39人次,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待勞動部提出檢討改善計畫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洪申翰
(二) 110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預算編列2,021萬4千元,進行勞動關係研究。有鑑於勞動部輔導工會組織、發揮工會功能、處理勞資爭議、維護勞工權益以及落實友善職場等工作,均須掌握勞動關係脈絡,相關研究係政策研議依據。爰此,為促進預算編列之最大效益,故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加強辦理勞工工作生活平衡及兼顧企業永續經營需求之工作彈性機制等方面之研究,確保勞工權益。【20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貳、基金預算審查結果: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339億6,488萬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339億6,488萬元,減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中「已加保勞工」項下「提升勞工職災預防及工安意識」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39億6,458萬元。【5】
3.本期賸餘:0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 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預算編列6億2,769萬7千元,較109年預算數5億6,223萬2千元大幅成長11.6438%,然決算數僅有5億3,453萬4千元。其中「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編列3億7千7百餘萬元,較去年成長近6千萬。因勞保基金短絀,其中「建構職業健康專業量能發展網絡,強化職場新興危害及高危害物質健康防護」編列3千萬元。惟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務預算中業編列推行勞工健康服務制度、辦理工作疾病預防、勞工健康保護推廣等均係重複編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據勞工保險統計,2017至2019年連續3年,應計保險給付均大於應計保險費,顯見勞工保險財務缺口已常態化;為減緩財務壓力,中央政府於110年度撥補勞工保險基金220億元,較109年度增加20億元,然政府補貼非長久之計,爰請勞動部就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失衡問題,積極就制度面研擬合理修法方案,並加強其他分基金之資金運用績效控管。【1】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3. 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605萬5千元,其中3,303萬8千元作為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訴訟之用,惟除Fairfield Sentry 基金清算人訴勞保基金1案正委由律師與其他被上訴人提出共同抗辯書狀及針對勞保基金情況補充陳述外,另案目前因美國COVID-19疫情,訴訟時程將再延後,且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執行率最佳的109年度,執行率亦僅18.89%,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日後審酌訴訟進度及執行情形,核實編列預算。【2】
專業服務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說明:109年度執行數統計至7月底
年度 |
預算數 |
執行數 |
執行率 |
106 |
34,060 |
1,262 |
3.71 |
107 |
34,060 |
378 |
1.11 |
108 |
33,038 |
1,025 |
3.10 |
109 |
33,038 |
6,241 |
18.89 |
110 |
33,038 |
- |
-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4.110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800萬元,係為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代辦銀行手續費,該費用包含案件受理、審核、通知、貸款之撥付入帳、本息收回、帳務處理及契據文件等保管業務,惟近年來申請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人數已趨於穩定,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以符合實際支出,避免浮濫編列。【3】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66條及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局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精算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兆567億元(增幅達22.93%)。扣除截至109年7月底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8,177億元,未提存金額高達10兆2,062億元。
勞工保險財務問題,主要係保險費收入不足支應勞保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過低,致政府潛藏負債逐年攀升,已達10兆餘元。依據精算報告顯示,在現行制度下,為確保基金財務健全所應達成之相對投資報酬率水準需達到20.6%,惟依近5年度該基金投資績效,未來仰賴投資收益改善基金財務狀況目標恐不易達;為減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110年度預算編列政府補助款22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0億元,然而,政府資源有限,僅依賴政府補貼方案非長久之計。
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逐年惡化,原勞動部規劃於年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卻又突然以社會未達共識為由,宣布勞保改革方案沒有明確方向與期限,惟基金投資績效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加上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依賴國庫補助,為使勞保基金永續經營,勞動部應積極就制度面,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研擬改革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協調,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勞保基金改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9億2,252萬5千元,減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就業安定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億2,252萬5千元。【7】
2.基金用途:原列320億6,627萬6千元,減列: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3,450萬元,包含:
①「服務費用」中「水電費」200萬元及「旅運費」100萬元。
②「職業訓練業務」550萬元(含「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50萬元、「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之「提升訓練人員專業職能」100萬元、「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100萬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100萬元、「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就保)」100萬元)。
③「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530萬元(含「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30萬元(含「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之「無礙e網」20萬元及「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10萬元、「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補助地方政府籌設銀髮人才服務據點」500萬元)。
④「就業服務業務」1,500萬元(含「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1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100萬元、「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1,200萬元)。
⑤「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100萬元。
⑥「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70萬元(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20萬元、「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萬元、「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20萬元)。
⑦「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300萬元。
⑧「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中「勞動資料科學應用研究計畫」100萬元。
(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750萬元(含「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500萬元、「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150萬元(含「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50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移工管理等相關計畫」100萬元)。
(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700萬元,包含:
①「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300萬元。
②「勞動關係業務」50萬元。
③「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50萬元。
④「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業務」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計畫」3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0億1,727萬6千元。【8.10.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2.34.36.38.40.41.42.46.47.48.49.50.51.52.53.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3.104.105.106.107.108.110.111】
3.本期短絀:原列51億4,375萬1千元,增減互抵後,增列1億5,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億9,475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7項:
1.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320億6,627萬6千元(增幅82.45%),其中多項新增或經費大幅增加之重要施政計畫,未列明經費分配情形,允宜於預算書中,針對新增計畫或重要計畫之經費分配情形,與以前年度差異性及年度關鍵指標充分揭露,俾利預算審查及未來管考。爰此,針對勞動部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2億8,211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2.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政策規劃相關事項」編列2,597萬6千元,用於汲取國際勞動資訊、政策與經驗、維運管考系統。鑑於勞動部曁所屬單位多有編列政策規劃研究預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更是勞動部政策智囊,每年編列鉅額經費從事相關規劃研究,是否需由就業安定基金再行編列相關預算,應說明其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3.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19億1,801萬2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提供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等計畫。根據108年統計資料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20.7%,遠低於整體勞動力參與率59.12%,另就失業情況來看,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失業率3.38%,顯示身心障礙者尋職相對困難,其中政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機會,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有助身心障礙者未來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但部分市縣存在庇護性就業需求與職缺長期未補足並存現象,或庇護性職缺不足支應需求等情,需求與職缺之連結仍待強化,另有庇護工場經營困難及部分市縣庇護性就業職缺不足等情,應加強輔導庇護工場改善體質,以利永續經營,並督導地方政府提供適足職缺,以保障身心障礙者進入庇護性職場之權益。爰此,針對「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 瑩 林淑芬
(2)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俾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3)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2,559萬2千元,依勞動部2019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勞參率為20.7%,低於同期全體國民之59.07%,而身心障礙者之失業率為8.1%高於全體國民之3.67%,故勞動部應加強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問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4.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5億6,937萬5千元,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在上一屆三讀通過,原訂今(109)年勞動節5月1日上路,勞動部卻在法案上路前一天宣布,因就業市場受疫情影響緊縮,決定暫緩施行,目前法案施行期程不明。根據數據統計45至64歲中高齡失業率逐年攀升,而今年因為疫情影響,情況更加惡化。考量此年齡層的勞工往往是家中經濟支柱,失業後二度就業更為困難,勞動部除推動相關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外,更應該盡快讓專法上路,才能從根本上幫助每一位中高齡的勞工。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明確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期程,並提出就如何有效降低中高齡的勞工失業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5. 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根據人力銀行職場平權現況調查,有五成勞工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勞動部非但未加強職場防治性騷擾之宣導,卻減列勞動部110年度「辦理職場平權暨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種子師資培訓研習」之經費,實有違勞動部促進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之目標。有鑑於雇主為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時,依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法規見解,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僅能就雇主在組織上之義務進行裁罰,無法就具體自然人雇主之職場性騷擾行為,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實屬缺漏。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68億1,929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調查處理、處罰行為人及行政救濟之規定,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陳 瑩
6.勞動部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係針對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提供之就業措施,預計提供19萬應屆畢業青年藉相關就業資源,提升就業能力。然就業安定基金係對各階層勞工提供服務,本項業務經費龐鉅,恐對其他勞工造成排擠現象,專家學者亦提出質疑,當前企業無薪假、裁員,能釋出職缺有限,市場供需嚴重失調,畢業生就算出來找工作,恐怕也找不到,勞動部應該是解決源頭問題,跨部會協調,鼓勵企業開缺,否則只是本末倒置。從今(109)年6月之新登記求供倍比為1.46,若僅統計有大學學歷的民眾,則僅有0.35,亦為近3年同期最低即可見端倪,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對於其他對象是否造成排擠現象,及青年之就業穩定性與未來發展,提出具體評估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7.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教育部對高中職畢業生進行參與職場體驗之意願調查,並提出職場體驗申請書,經審查通過後介接勞動部媒合職缺;查109年向教育部申請職場體驗並通過複審的青年共計4,899人,介接至勞動部媒合之結果,計1,301人實際完成媒合並經錄用,媒合率僅二成五,允宜就職缺內容及執行方式檢討調整,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2億9,57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執行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8.查就業安定基金用途當中,有許多促進青年就業項目,包括(二)「職業訓練業務」–4.「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四)「就業服務業務」–6.「青年就業服務」、9.「青年就業領航計畫」、11.「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等,110年度共計編列相關預算54億9,484萬2千元,項目內容多為協助青年參與職業訓練、推動青年就業、發放就業獎勵津貼等,難以做出區隔。惟依據勞動部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結果,青年勞工期望政府提供就業服務項目中,以「提供就業服務及資訊」及「專業技能訓練」居冠,有鑑於108年青年失業率高於107年,勞動部應針對青年勞工期待政府協助項目,調整相關施政措施,並且避免相關促進青年就業項目辦理內容過於雷同,以致資源重複浪費,爰針對110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編列預算41億4,472萬6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提高青年之就業穩定性、未來發展及創造經濟效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9.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另外,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巿場之衝擊,造成大量失業情勢,於110年度「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擴增編列政府型擴大公共服務之工作項目,由政府機關提供公部門上工機會,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其生活,惟因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金額龐大,需求之評估未臻明確。爰此,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項下編列預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整體經濟發展及我國就業市場之衝擊,恐造成失業率提升,勞動部長年皆有推動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協助失業者於過渡期間能穩定生活,惟因110年度擴增該工作項目所編預算較往年暴增10餘倍,需求評估未臻明確,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3) 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4)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推動已久,對計畫執行方向應持續檢討精進;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楊曜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109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係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勞工,由政府提供計時工作,以降低勞工薪資減損所受之影響,計畫期程從109年4月13日至109年12月31日截止,惟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實際核撥之經費僅有6億982萬元,未達總經費之三分之一,顯見計畫執行不彰,尚有改善與推廣之空間,爰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預算編列97億5,244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研擬推廣與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10.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101至109年8月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外籍勞工15萬9,469人,但同期間新增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高達16萬6,075人,國安團隊查處行蹤不明人數被新增行蹤不明人數抵銷,雖查獲率至108年達134%,但整體滯臺行蹤不明人數仍難以降低。另逃逸外籍勞工業已衝擊本國勞工就業,尤以原住民勞工更甚,故請勞動部提出具體減少逃逸外籍勞工方案做源頭管理,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邱泰源
11.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合併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勞動部配合「國土計畫法」之通過,因應部分重大公共工程人力不足現象,公告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經行政院認定的重大公共工程,外籍營造工則不受核配比例限制。惟據勞動部統計數據,台灣外籍移工人數今(109)年2月已達71萬9千餘人,是歷年最高峰,107年10月監察院已對勞動部提出糾正,表示勞動部並未進行外籍移工總量管制,以致外籍移工在台人數節節升高,顯見勞動部對於國內引進外籍移工之數量欠缺整體性之規劃,致在臺外籍勞工人數持續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外籍移工人數對於國內就業市場、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報告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7億5,476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移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經費。然,因應特殊型傳染途徑肺炎,勞動部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整體費用應當減少,預算卻比上年度增加1億7,262萬5千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黃秀芳 楊 曜 劉建國
(3)內政部於109年10月21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中向勞動部提出建議:「為從源頭減少外籍移工發生失聯情形,本部持續向勞動部提出建議,如改善移工勞動條件,調整最低薪資,並開放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給予移工選擇工作機會,降低失聯誘因。」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之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王婉諭 蘇巧慧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4)現行的移工失聯通報亂象頻傳,恐增添聘僱不穩定性,更曾發生不良仲介與雇主,為擴充非法移工市場,藉由失聯通報機制,將合法外籍漁工轉入黑市。依據勞動部發布之函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實地訪查或通知移工報到說明,但此項規定並未落實。對於移工失聯通報機制與後續的查證機制也缺乏檢討,勞動部未掌握地方政府落實查證之狀況與統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400萬元,俟勞動部邀集移工權益團體、專家學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移工失聯通報之現行缺失與查證機制進行座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移工失聯通報機制的法規面、現行缺失與改善作法、提供不實資訊予以通報失聯之樣態分析進行研究,並會同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的改善計畫,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劉建國
12.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勞動部並以社會秩序(社會安定)、勞動關係、人身安全之危害程度、違法數、侵害法益類型等五項因素,作為認定「情節重大」之參考,並由訴願決定及法院判決累積案例,作成不對外公開之「內部審查原則」,並作為通案處理原則。
惟查,近年多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勞動部依前開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行政處分違法,監察院亦以109年度財調字第0031號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關於「情節重大」之判斷,以及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作成之評估過程等,應更細緻周延。顯見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非無檢討改善之餘地。又勞動部之「內部審查原則」,既係作為通案處理原則,即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為督促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廢止聘僱許可之判斷因素,並依法公開其審查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確實檢討修正審查原則,並將審查原則公開,且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莊競程 邱顯智
(2)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以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經查,監察院109年4月8日針對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半數外籍漁工未納保,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依勞動部公開資料,截至108年12月底止,在臺外籍漁工有1萬2,000餘人,惟勞動部對於已加保之外籍漁工人數掌握不全,經監察委員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保,可推知受僱外籍漁工實際投保率僅五成左右,不僅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也牴觸「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9條,即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的規範,故勞動部針對此業務顯有改善空間。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3)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億3,568萬7千元,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然而,目前有許多工廠為了節省成本,將外籍移工之宿舍設置在工廠的上方或旁邊,即所謂「廠住不分」,而因缺乏安全距離,移工的生命安全即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近年來,確有多家工廠在不幸發生大火時,因前述情形導致許多外籍移工甚至台籍消防員的死傷。而勞動部對於移工宿舍的「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務上似有面臨無法完全發揮規範效力之情形。此項業務涉及跨部會協調,而同項計畫下,亦有編列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之預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針對移工「廠住不分」情形之具體改善措施,並研議「廠住分離」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13. 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所編列之「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預算編列2,985萬元之科目係用於透過電子媒體及委託中、外廣播節目,適時宣導政府聘僱管理相關法令與政策,協助移工適應在臺生活,增加工作安定性,以有效運用外國勞動力。經查,就業安定基金所編列之「辦理移工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並未針對中國武漢肺炎之影響衝擊進行預算之編列因應。惟全球經濟因其產生結構發生改變,外籍移工來台抑或返國之意願亦有可能連帶受影響,自應加強並強化就業安定基金之運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王婉諭 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林淑芬 蘇巧慧
14.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相關業務」經費,惟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成效尚屬有限,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加強推動,以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並兼顧失能者受照顧權益,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針對110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移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4億6,29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劉建國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5.「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允宜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爰此,針對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吳斯懷
連署人:徐志榮 廖婉汝
16.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項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就保)」預算編列4億2,495萬4千元,其中全數編列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計畫,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為辦理勞動條件檢查,勞動部108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2億4,136萬餘元,並責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人力未達補助目標人數,且各市縣檢查人力配置不均,影響轄管事業率;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未追蹤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移送各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結果,未積極清查現有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之處理進度,依法妥處。檢查經驗累積及檢查效能均未發揮,均待研謀改善。顯係補助制度中卻又執行大量公權力,迭傳出勞檢員加班超時等,歷年預算審議均要求檢討,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均漠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7.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00千元辦理編印就業安全刊物及傳送,該子計畫內容係以刊物宣傳政策措施與勞動市場資訊,惟勞動部原已編印台灣勞工季刊,兩刊物之宣導目的及方式雷同,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改進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18. 勞動部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項目下,編列預算以編印「就業安全」半年刊,惟遲至109年10月13日,其網站頁面仍未刊載109年6月號已出刊之電子書,顯見勞動部在定期更新、維護網站部分仍有改善空間。請勞動部全面檢視官網進行更新、維護,並提供該刊物之成效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19.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編列2億7,595萬4千元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各項補貼作業中,其中有補助雇主繼續僱用高齡者及聘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1項,又中高齡就業專法已經三讀通過,然迄今未能實施,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前述津貼經費運用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落實中高齡就業專法及保障中高齡者之權益。【3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0.主計總處公布今年度8月份整體失業率為3.99%,而15至29歲之青年失業率為8.77%,為整體失業率的2.2倍,而歷年來青年失業率亦皆高於整體失業率,且未見改善,為保障青年就業,爰要求勞動部應提出完整協助青年就業之具體可行方案,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1.為提升企業托育普及率,勞動部於2016年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將需設置托育設施與措施之企業人數,從原本250人下修至100人。惟據勞動部統計,現行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育設施之公司占比不到3%,全國近3年新設立托育機構分別只有1家、2家、4家,民間婦女團體表示,企業發津貼固然可供員工自由彈性運用,但國內托育市場大多是私托、私幼為主,托育價格仍高,津貼對員工來說只是不無小補,無法真正落實友善生育職場環境,若單一公司無托育需求,應研議考量以科技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之方式進行。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並發揮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提供友善職場環境,爰要求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高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包括科技園區設置情形)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及研議以科技或工業園區或多家公司共同設置等多元企業托兒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2.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108年度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3.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250萬2千元。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雖已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09年7月底尚有1,423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4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其中5人以下事業占未足額提撥總家數之75.12%,29人以下則占94.80%,容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爰要求勞動部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4.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基金來源4,038萬8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96萬3千元(增幅10.88%),基金用途8,497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少337萬4千元(減幅3.82%),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4,458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733萬7千元(減幅14.13%)。勞工權益基金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設置,主要係辦理勞資爭議案件之扶助;因近年來主要財源公務預算補助逐年減少,致累計賸餘自106年度逐年遞減,110年度基金餘額預計為1,836萬元,111年度恐出現負值。爰要求勞動部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11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吳斯懷
25.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69億2,252萬5千元,基金用途320億6,627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51億4,375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賸餘59億1,961萬1千元,差異數達110億6,336萬2千元。
依據「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惟就業安定基金用途上,110年度較上年度大幅增加14,491,313千元,增幅高達82%。
就安基金用途為5大業務計畫,110年度預算案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業務計畫預算數290.32億元最多,占整體經費之90.54%,並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61億元,占整體增加數之98.41%,其中包括多項重要或新增措施,預算書中卻未清楚載明辦理內容及具體目標,例如:新增計畫「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預算數4,144,726千元,卻僅於說明欄敘述「鼓勵應屆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預算16億元,根本無法了解計畫內容、將推動哪些措施幫助應屆畢業生尋職及就業。另外,單就說明文字來看,「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與原先辦理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內容多有重複,無法了解新增此一計畫之必要性。
檢視就業安定基金5大業務計畫中,有關新增之措施或計畫,皆未詳細說明計畫內容與新增之必要性,加上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大幅增加,收支相抵後短絀竟高達51億4,375萬1千元,爰要求勞動部針對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新增項目與增列預算之項目,就項目內容與具體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6.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預算編列3億1,022萬元。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底身心障礙失業者共計1萬9,018人、需要提供庇護性就業比率1.2%、庇護性職缺需求225人,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59人,在職庇護性員工數1,969人及庇護性職缺空缺數為90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庇護職缺需求通盤調查,即時協助提供庇護就業職缺及媒合機制,以利身心障礙失業者獲得就業之保障。爰要求勞動部針對身心障礙失業者就業媒合機制之現況與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27. 勞工權益基金成立之目的係為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提供勞工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處理勞資爭議並穩定補助經費來源,以達成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然而該基金收支自106年起年年短絀,若未能及時因應,預計111年度基金餘額將呈負值。再者,「勞動事件法」自109年元旦施行,加上擴大扶助範圍,未來基金支出勢必大幅成長。為達成基金設置之法定目的,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應於編列111年概算時,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公庫撥補5,000萬元預算至勞工權益基金。【117】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邱泰源
連署人:王婉諭 蘇巧慧
乙、信託基金部分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46億7,936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37億5,487萬4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5,437萬4千元。【118】
(四)本期賸餘:原列309億2,448萬7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309億2,498萬7千元。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149億2,273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1億2,885萬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835萬元。【120.121.122】
(四)本期賸餘:原列1,147億9,388萬9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147億9,438萬9千元。
(五)通過決議2項:
1. 為增加勞工退休經濟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亦提供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誘因,鼓勵勞工自提退休金,雖97年度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成長1.48%,然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偏低,可見勞工自願提繳人數仍有成長空間,請勞動部積極宣導,以提升自願提繳人數。【119】
97年、107年至109年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
說明:109年統計至6月止。
年度 |
自願提繳人數 |
勞退提繳人數 |
占比 |
97 |
272,354 |
4,573,412 |
5.96% |
107 |
520,326 |
6,777,903 |
7.68% |
108 |
610,793 |
6,966,983 |
8.77% |
109 |
675,399 |
6,950,721 |
9.72%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2. 110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收繳退休金收入2,299億7,603萬5千元,包括雇主及勞工個人提繳之退休金,根據資料,勞工自願提繳人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自97年度至109年6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自27萬2,354人成長至67萬5,399人,成長1.48%,惟自願提繳人數占勞退提繳人數比率僅9.72%仍屬偏低,應透過多元管道加強相關宣導,以提升勞工自提人數。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如何提高勞工個人提繳退休金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吳斯懷 廖婉汝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億9,864萬8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億6,601萬3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6億3,263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設立,雇主依規定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積欠勞工工資之事實,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仍不能獲得清償,得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然該基金104年度至108年底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由7,330萬6千元增至12億4,205萬4千元,墊償金額不斷增加,勞動部催收成效影響基金財務甚鉅。依據勞動部數據,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之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以致未償金額不斷提高,截至109年7月底之累積未償餘額已達55億餘元,為完善政府保障勞工經濟生活之美意,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提高催收成效、督促雇主於期限內償還墊償款,提出具體有效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吳斯懷
2.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於「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0條之4修正後,實際墊償支出逐年增加,雖每年度催收獲致8,685萬元至1億4,279萬6千元等獲償金額,惟占當年度墊償金額或累計墊償金額比率均不高,自106年起至109年7月止當年度獲償占累計未償金額比率分別為2.25%、1.34%、2.68%、0.92%,致使未償金額不斷攀升,造成基金之財務負擔,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加強催收、提升催收成效,以維持基金之財務健全。【125】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計未償及各年度催收獲償金額概況表
說明:109年統計至7月止。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累計未償金額 |
獲償金額 |
占比 |
106 |
3,864,301 |
86,850 |
2.25% |
107 |
4,234,843 |
56,885 |
1.34% |
108 |
5,334,101 |
142,796 |
2.68% |
109 |
5,552,358 |
50,860 |
0.92% |
提案人:蘇巧慧 莊競程
連署人: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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