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2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溫玉霞 王定宇 江啟臣 陳柏惟 呂玉玲 林昶佐 趙天麟 陳以信 馬文君 何志偉 蔡適應(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曾銘宗 陳椒華 鍾佳濱 洪孟楷 吳斯懷 邱顯智 李貴敏 洪申翰 劉世芳 廖婉汝 孔文吉 莊競程 林俊憲 李昆澤 楊瓊瓔 何欣純 高嘉瑜 張其祿 張育美 邱志偉(列席委員21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及所屬人員(部長嚴德發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戴群芳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中午12時6分後由溫委員玉霞代理)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僅詢答,另擇期處理)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主計局局長陳國勝、政治作戰局局長簡士偉及軍備局局長吳慶昌報告,委員羅致政、溫玉霞、王定宇、江啟臣、陳柏惟、呂玉玲、林昶佐、趙天麟、陳以信、馬文君、何志偉、洪孟楷、吳斯懷、邱顯智、洪申翰、蔡適應、鍾佳濱、邱志偉、高嘉瑜及林俊憲等20人質詢,均由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政治作戰局局長簡士偉、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吳俊一、軍眷服務處處長張榮順、心戰大隊大隊長王宜弘、軍備局局長吳慶昌、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生產製造中心主任王國樑、主計局局長陳國勝、軍醫局局長陳建同、戰略規劃司司長李世強、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忠文、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敖以智、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黃志偉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冷金緒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廖婉汝及陳椒華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1案

一、查國防部及下屬各軍種營區內,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之建物共計8,237幢,數量龐大,甚至有單一營區就高達近百幢逾50年之建物。然各營區行政單位一方面不一定具有文資專業,另一方面,近年來已疲於應對中國擾台所派之軍機、艦艇,恐無足夠量能處理營區內之文資業務。故建請國防部比照過往眷村文化保存之模式,成立專責單位或從現有單位增加職掌,協助各基地盤點各軍種興建完竣逾50年之建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評估文資價值,及協助預算編列、建物維護工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何志偉 陳柏惟 鍾佳濱

決議:修正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