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44分至4時2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劉世芳 鍾佳濱 鄭運鵬 吳怡玎 賴香伶 李貴敏
蔡易餘 鄭麗文 周春米 林為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洪孟楷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廖婉汝
趙正宇 吳斯懷 陳素月 莊競程 張其祿 楊瓊瓔 何欣純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司法院副秘書長 葉麗霞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黃嘉祿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一百三十五條,除將第一項條文中「,致妨害公務員行使職務」等文字刪除外,餘照委員蔡易餘等18人提案通過。
三、第一百三十六條,照委員蔡易餘等18人提案通過。
四、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不予增訂。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