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13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顯智 湯蕙禎 羅美玲

張宏陸 吳怡玎 林思銘 魯明哲 王美惠 莊瑞雄

管碧玲 吳琪銘 林為洲 林文瑞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李德維 鍾佳濱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 陳歐珀 林俊憲 劉世芳 賴惠員 林奕華 李貴敏 羅明才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鄭麗文 江啟臣 蘇震清 廖婉汝 何欣純 高嘉瑜 陳雪生 吳斯懷 賴瑞隆 張其祿 陳以信 劉世芳 羅致政 蔡易餘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政務副主任兼海巡署署長

周美伍

政務副主委委員

蔡清標

海洋保育署署長

黃向文

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邱永芳

綜合規劃處處長

沈建中

海域安全處處長

許啟業

科技文教處處長

黃世偉

國際發展處處長

謝亞杰

海洋資源處處長

王茂城

秘書室主任

姜智庻

資訊室主任

邱裕順

人事處處長

陳詩鍾

主計處處長

徐守國

政風處處長

陳明進

海巡署北部分署分署長

扶大桂

中部分署分署長

張忠龍

南部分署分署長

宋子陽

東部分署分署長

陳學良

金馬澎分署分署長

廖德成

東南沙分署分署長

李 皓

艦隊分署分署長

謝慶欽

偵防分署分署長

黃民芳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

石大誠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業務報告;委員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湯蕙禎、邱顯智、吳怡玎、張宏陸、林思銘、魯明哲、王美惠、蔡易餘、管碧玲、吳琪銘、林為洲、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葉毓蘭、陳雪生、陳椒華、賴惠員、莊瑞雄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其祿、林奕華、邱志偉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一、自108年(第九屆第七會期)起接獲漁民抱怨,反映常有商(貨)船隨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嚴重影響漁民漁船捕魚作業及航行安全,築成海上長城。隨後多次於委員會質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要求機關單位協助處理,加強驅離,截至去年底(第十屆第二會期)雖已有減少艘次,但仍見類似情況存在。

海巡署提供臺南、北高雄地區非錨泊區錨泊商(貨)輪驅離成效統計資料顯示,108年3月至12月,驅離約151艘次,109年全年驅離約917艘次,大幅度成長,據了解,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錨泊區停泊之商貨船收費,促使商貨船至錨泊區外隨意錨泊,嚴重影響沿岸海域之海上航行與漁船作業安全。

依海洋基本法第四條略以: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之精神,落實海洋整合管理。請海洋委員會協調主管機關邀集各相關單位於二個月內,針對本案提出現行法規面檢討、增訂定違反及處罰規定之改善計劃報告,以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一線執行時,有相關法規依據執行,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保障我國漁民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吳琪銘 王美惠 張宏陸

管碧玲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

二、海洋委員會於2020年宣示「向海致敬,有意開放海洋活動,擴大民眾參與,然而鼓勵民眾親近海洋活動同時,相關的管理措施卻未能與時俱進,形成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不同調的現象。例如在「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中,海洋委員會擬定了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在方案中有釣魚管理規範以及友善釣魚指南;但卻在載運釣客的浮具相關規範上付之闕如;因此造成了現在釣客最常使用的波特船,在缺乏政府相關安全評估與規範的情況下,有地方政府明令禁止使用,讓釣客無所適從。為了促進國內民眾海釣安全與親海便利性,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在二個月內針對國內民眾海釣最常使用之非船舶型載具,協調是否研擬海釣浮具之統一性標準。

提案人:管碧玲 莊瑞雄 吳琪銘

決議:末句修改為「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在二個月內針對國內民眾海釣最常使用之非船舶型載具,協調相關主管機關是否研擬海釣浮具之統一性標準。」,餘照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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