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鄭運鵬 蔡易餘 孔文吉 蔡壁如 何欣純 呂玉玲 邱志偉 賴瑞隆 蘇治芬 陳超明  謝衣鳯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陳秀寳 陳椒華 鍾佳濱 洪孟楷 張廖萬堅 李德維 張其祿          劉世芳 邱臣遠 陳明文 邱顯智 李貴敏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高金素梅 高嘉瑜  江永昌 許淑華 羅明才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科長楊益昌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簡任技正黃怡平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曾新元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組長吳巧梅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呂雅雯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陳雅惠

交通部簡任技正王基洲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謝青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簡任技正陳義昌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主  席:孔召集委員文吉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陳亭妃、鄭天財Sra Kacaw、陳明文、許淑華、陳歐珀及孔文吉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報告後,委員陳亭妃、邱議瑩、楊瓊瓔、鄭運鵬、孔文吉、賴瑞隆、何欣純、蘇治芬、邱志偉、蔡壁如、陳明文、陳椒華、謝衣鳯及鄭天財Sra Kacaw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岱樺、呂玉玲及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本院委員陳瑩等22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十五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一案至第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孔召集委員文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4、 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3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審查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1) 委員陳明文等人、委員許淑華等人分別擬具第八條之一條文及委員楊瓊瓔等 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四案及第五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孔召集委員文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3) 通過附帶決議1項:

1. 有關國有林地於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或墾用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採以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理之可行作法,於3個月內提出盤整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以解決山區居民面臨之問題。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鄭運鵬 陳亭妃 蘇治芬 蔡壁如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6、 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7、 審查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森林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五十一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孔召集委員文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8、 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九條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2) 第三十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法條文。

(3)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孔召集委員文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9、 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森林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