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曾銘宗 郭國文 林楚茵 

     林德福 李貴敏 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洪孟楷 陳椒華 陳柏惟 楊瓊瓔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費鴻泰 何欣純 莊競程 張育美 江永昌 邱志偉 蔡易餘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副執行秘書呂貞慧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專門委員 林千右

主  席 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強化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含財富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監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曾銘宗、林楚茵、林德福、李貴敏、郭國文、張其祿、高嘉瑜、鍾佳濱、羅明才、邱志偉、陳椒華、楊瓊瓔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呂貞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陳柏惟、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已公告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隨著電子支付消費比重與日遽增,消費者爭議事件亦成正比成長,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以便消費者第一時間向電子支付機構反應消費疑慮或系統問題。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二、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7年即宣布開放純網銀政策,並核准3家銀行設立許可,然至110年3月止,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LINE BANK(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兩家純網銀已進入試營運及開業階段,但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則因營運缺失需改善而尚未取得開業執照;除此之外,樂天純網銀之股東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於110年初選擇併購實體銀行,表現出對純網銀信心不足之疑慮。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釐清國內純網銀遭遇之經營困境,並研議推動純網銀政策之精進措施,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士葆 曾銘宗 

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7年即宣布開放純網銀政策,並核准3家銀行設立許可,然至110年3月止,外商純網銀「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LINE BANK(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皆已進入試營運及開業階段,但身為國家隊的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則因多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未過而尚未取得營業執照,且至今仍有資訊人員技術不足、系統BUG過多、資安難以得到信任、110年初爆出離職潮、近日高層人事異動等問題。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將來銀行營運籌備進度提出說明,並研議輔導將來銀行改善營運問題至符合營業標準之手段措施,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連署人:曾銘宗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