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星期四)9時至12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曾銘宗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林德福 林楚茵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劉世芳 溫玉霞 廖婉汝 洪孟楷 費鴻泰 

     鄭天財Sra Kacaw 莊競程 江永昌 陳椒華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曾石明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覆審室

主任

洪春熹

會計室

主任

陳梅英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陳正鏞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高雄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綉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簡信惠

主  席 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

(1) 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臺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新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桃園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臺中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 臺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 高雄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

(1) 財政部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案。

(6)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賦稅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書面報告案。

(8)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

(9)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0)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1) 賦稅署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12) 賦稅署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3)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4)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5)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6)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7) 高雄國稅局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8)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9)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0)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1)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2)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3)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4)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5)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6)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7)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8)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9)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0)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1)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2)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3)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4)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5)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6)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7)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38)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9)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0)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1)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2)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43)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44)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5)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之「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54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2案

(1)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 關務署臺北關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0)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1)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2)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林德福、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郭國文、張其祿、羅明才、高嘉瑜、江永昌、陳椒華、鄭天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以上12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委員余天、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4案:

1、 鑑於各國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如:美國2011年通過退伍軍人就業法,提供企業每僱用一位退伍軍人可獲5,600美元減稅額;若僱用傷殘戰士,每位最高可獲9,600美元減稅額。英國、日本為鼓勵職員參與後備動員,政府亦對直接補貼企業損失。我國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施行日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鼓勵募兵政策」已擬訂新計畫,110年2月26日送行政院待核定,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相關規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二、網紅收益來源多元,並散落於各種課稅類型,且現行稅制對於網紅新興產業未有明確標準,不利行政機關認事,也可能導致各機關認定不一致的困境。而網紅在不同收益情形下如何計稅,就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都說要依個案情形適用不同規定,建議民眾向稽徵機關詢問。在現行稅制明確性不足的情況下,將判斷成本交給民眾,漏未申報還可能遭罰鍰,對民眾太過不利。爰此,請財政部針對現行稅制對網紅產業之課稅方式及類型進行檢討,並研議更明確稽徵標準之可行性,俾利依循,於4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德福 李貴敏 

三、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據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就全國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歸戶統計表中,登記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部分之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以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租金收入成為逃漏稅的黑洞。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四、依據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於地政機關列管15年後,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建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將地政機關移交之土地進行分類,而非一律標售,保留能用於公共建設或其他公益用途,以最大化國土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羅明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