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星期四)9時至12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曾銘宗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林德福 林楚茵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劉世芳 溫玉霞 廖婉汝 洪孟楷 費鴻泰
鄭天財Sra Kacaw 莊競程 江永昌 陳椒華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
副審計長 |
曾石明 |
第一廳 |
廳長 |
林汝玲 |
覆審室 |
主任 |
洪春熹 |
會計室 |
主任 |
陳梅英 |
臺北市審計處 |
處長 |
王挺龍 |
新北市審計處 |
處長 |
張志乾 |
桃園市審計處 |
處長 |
張漢卿 |
臺中市審計處 |
處長 |
吳錦祥 |
臺南市審計處 |
處長 |
陳三民 |
高雄市審計處 |
處長 |
陳正鏞 |
財政部 |
部長 |
蘇建榮 |
會計處 |
處長 |
陳惠美 |
推動促參司 |
司長 |
李建賢 |
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賦稅署 |
署長 |
許慈美 |
關務署 |
署長 |
謝鈴媛 |
國有財產署 |
署長 |
曾國基 |
財政資訊中心 |
主任 |
張文熙 |
臺北國稅局 |
局長 |
宋秀玲 |
高雄國稅局 |
局長 |
蔡碧珍 |
北區國稅局 |
局長 |
王綉忠 |
中區國稅局 |
局長 |
吳蓮英 |
南區國稅局 |
局長 |
盧貞秀 |
財政人員訓練所 |
所長 |
許寧佑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簡信惠 |
主 席 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9案:
(1) 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臺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新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桃園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臺中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 臺南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 高雄市審計處第2目「審計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
(1) 財政部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案。
(6) 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賦稅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書面報告案。
(8)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
(9)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0)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1) 賦稅署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12) 賦稅署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3)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4)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5)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6)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7) 高雄國稅局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8)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9)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0)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1)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2)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3)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4)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5)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6)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7)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8)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9)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0)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1)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2)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3)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4)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5)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6)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7)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38)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39)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0)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1)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2)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43)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44)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5)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之「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54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2案:
(1)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賦稅署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 高雄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7)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 關務署臺北關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0)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1) 關務署及所屬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2) 財政資訊中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林德福、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郭國文、張其祿、羅明才、高嘉瑜、江永昌、陳椒華、鄭天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以上12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委員余天、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4案:
1、 鑑於各國運用租稅手段,支持全民國防。如:美國2011年通過退伍軍人就業法,提供企業每僱用一位退伍軍人可獲5,600美元減稅額;若僱用傷殘戰士,每位最高可獲9,600美元減稅額。英國、日本為鼓勵職員參與後備動員,政府亦對直接補貼企業損失。我國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施行日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鼓勵募兵政策」已擬訂新計畫,110年2月26日送行政院待核定,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相關規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二、網紅收益來源多元,並散落於各種課稅類型,且現行稅制對於網紅新興產業未有明確標準,不利行政機關認事,也可能導致各機關認定不一致的困境。而網紅在不同收益情形下如何計稅,就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都說要依個案情形適用不同規定,建議民眾向稽徵機關詢問。在現行稅制明確性不足的情況下,將判斷成本交給民眾,漏未申報還可能遭罰鍰,對民眾太過不利。爰此,請財政部針對現行稅制對網紅產業之課稅方式及類型進行檢討,並研議更明確稽徵標準之可行性,俾利依循,於4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德福 李貴敏
三、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據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就全國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歸戶統計表中,登記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部分之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以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租金收入成為逃漏稅的黑洞。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四、依據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於地政機關列管15年後,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建請財政部會同內政部研商,將地政機關移交之土地進行分類,而非一律標售,保留能用於公共建設或其他公益用途,以最大化國土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羅明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