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曾銘宗 林德福 林楚茵 李貴敏 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洪申翰 洪孟楷 蔡壁如 劉世芳 謝衣 莊競程 楊瓊瓔 江永昌 費鴻泰 蔡易餘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黃天牧 |
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徐萃文 |
資訊服務處 |
處長 |
蔡福隆 |
綜合規劃處 |
副處長 |
胡則華 |
主計室 |
主任 |
楊登伍 |
銀行局 |
局長 |
莊琇媛 |
證券期貨局 |
局長 |
張振山 |
保險局 |
局長 |
施瓊華 |
檢查局 |
局長 |
張子浩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許璋瑤 |
總經理 |
簡立忠 |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自心 |
總經理 |
黃炳鈞 |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林修銘 |
總經理 |
朱漢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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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董事長 |
陳永誠 |
總經理 |
李愛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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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 |
董事長 |
吳中書 |
院長 |
黃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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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 |
處長 |
詹方冠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執行秘書 |
蘇來守 |
組長 |
曾美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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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司 |
副司長 |
林茂雄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處 |
處長 |
呂文偉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
處長 |
陳素芳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副局長 |
劉麗茹 |
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
司長 |
羅夢凡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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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黃偉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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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財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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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呂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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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張家瑜 |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成效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曾銘宗、林德福、林楚茵、李貴敏、郭國文、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余天、羅明才、費鴻泰、陳椒華、洪申翰、蔡易餘、江永昌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璋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蕭家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組長曾美幸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6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銀行局 第2目「銀行監理」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案。
三、證券期貨局 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保險局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檢查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檢查局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議:以上6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現行保險契約多以實體紙本方式提供與保戶,惟民眾收納保單常見有找不到保單放哪、收納占空間、擔心紙本因潮濕或環境因素而毀損之困擾。「電子保單存摺」將不同保險公司之電子保單,共同彙整保存於單一電子保單存摺內,民眾可上網查閱,免除整理、保存的不便。不僅能有助於民眾掌握投保狀況,也能落實E化環保,符合綠色金融政策目標。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週內就我國「電子保單存摺」推動之評估及期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二、為鼓勵機構投資人運用其專業與影響力,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8月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議題納入投資評估流程,關注、分析與評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風險與機會,瞭解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策略,以善盡資產擁有人或管理人責任,增進本身及資金提供者之長期價值。
然而,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勞動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郵政儲金等皆有簽署前述守則,但在實際執行與資訊揭露上,仍有所不足,難以讓政府主管機關與民眾了解各基金之善盡治理與ESG責任投資執行情況。故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挪威主權基金之責任投資報告、日本退休基金之ESG報告,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並將研究結果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勞動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郵政儲金等五大基金參考。
提案人:鍾佳濱 曾銘宗 郭國文 費鴻泰
三、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政策推動,有關環境、社會、治理(ESG)資訊揭露及資訊平台之完整性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參考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及歐盟「非財務資訊報告規範」(NFRD),強化資訊揭露之作為,以落實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
目前我國上市櫃公司提出之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至109年度為止,共計518家上市櫃公司,不及上市櫃公司總數三分之一;其次,集中揭露上市櫃公司ESG及公司治理評比之「公司投資人關係整合平台(IR平台)」網站ESG專區,由國外研究機構所提供之ESG資訊,亦僅涵蓋400家臺灣上市櫃公司,而未能擴及更多企業。為提升資訊揭露之必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比照公司治理評鑑方式,參考各項國際標準,評估建立整體國內上市櫃公司ESG評鑑機制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四、現行保單質押借款利率介於2.7至9%,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照勞工保險紓困貸款(利率1.28%),研擬要求保險公司善盡社會責任,針對經濟弱勢保險人提供保單質押優惠利率貸款之方案。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參照澳洲Good Money計畫,研擬小額優惠信貸方案,由公股銀行試行,以達普惠金融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余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