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星期三)9時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鍾佳濱 曾銘宗 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李貴敏 高嘉瑜 張其祿 余 天
賴士葆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陳椒華 李德維 邱顯智 洪孟楷 楊瓊瓔 陳明文
鄭天財Sra.Kacaw 葉毓蘭 林俊憲 呂玉玲 謝衣
費鴻泰 廖婉汝 何欣純 吳斯懷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陳 憫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尹慧珍
人事處 處長 楊翠華
秘書室 主任 潘清鴻
政風室 主任 江北鑾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朱韻雯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林建志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李錦常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覆審室 主任 洪春熹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資訊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陳梅英
政風室 主任 楊華興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陳正鏞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楊一芳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楊肇煌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林勝賢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黃森裕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張倍榮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陳文清
主 席 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林楚茵、沈發惠、李貴敏、羅明才、曾銘宗、鍾佳濱、郭國文、高嘉瑜、張其祿、賴士葆、費鴻泰、陳椒華、鄭天財、邱顯智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關國有公用土地長期閒置問題,經查109年度各機關經管閒置、低度利用情況共為107處,面積約高達124公頃,為維護國家資產良善管理,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審計部每年度應加強對各機關國有公用土地取得後,長期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等情形,進行查察辦理,並定期公布審核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林楚茵 吳秉叡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