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3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李德維 高虹安 鄭正鈐 林奕華 黃國書
陳秀寳 王婉諭 賴品妤 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周春米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林德福 林楚茵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洪孟楷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惠員 張其祿 劉世芳 邱志偉 何欣純 莊競程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高嘉瑜 蔡易餘 羅明才
劉櫂豪 蘇巧慧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人員: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率同有關人員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兼任中華電視公司董事長 陳郁秀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社長 張瑞昌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 路 平
客家電視台台長 張壯謀
原住民族電視台董事長 瑪拉歐斯Maraos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中華電視公司列席就「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與我國公廣集團面對全球數位化之發展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鄭正鈐、萬美玲、高虹安、李德維、林奕華、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王婉諭、賴品妤、陳秀寳、吳思瑤、范雲、高金素梅、林楚茵、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楊瓊瓔、鍾佳濱、陳椒華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周春米、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有鑑於文化部轄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包含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皆為國家級表演場域,亦為許多藝文表演者心中演出之最高殿堂。然許多學校團體向該場館提出申請租借作為展演場地時,相關單位皆回復因同時段申請數量眾多,需經審核通過才能租借。然而審核通過者多數為營利團體商業性質為主之演出,而非以藝術教育、文化扎根為目的,失去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創設之特殊意義。爰要求文化部應秉於文化藝術向下扎根之精神,協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研議規劃特定時段給予表演藝術類之學校團體展演機會,讓特殊藝才領域學生得以在國家級表演場合演出,俾利專業藝術人才之養成,並將相關研議結果,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二、有關台中大里菸葉場保存、修復及活化利用,文化部已陸續協助相關維護管理、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等經費,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正依進度辦理場內各棟建築物之文資調研、修復計畫。另臺中國家歌劇院有意於大里菸葉場設置「中部藝文展演基地」作為表演團體排練、行政辦公、藝術交流及服裝道具存放處所,並規劃各項展演、藝文活動之空間,舉辦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展覽規劃,活絡地方文化觀光經濟。目前臺中國家歌劇院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正針對該處未來設置「中部藝文展演基地」及後續各文資保存、全區空間共同研商規劃中,有鑑於台中大里菸葉場建物保存完整、深具文化價值,文化部應以中央地方共同合作的方式,協助台中大里菸葉場進行後續的文化保存及展演空間規劃,爰此建請文化部針對上開中部藝文展演基地相關活化利用及展演空間規劃,予以實質經費支持,以促進中部藝文展演基地之設置,並加速文化保存與修復及利用的進度。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何欣純
三、為落實文化平權,滿足視障朋友影視需求及娛樂趣味,請公共電視臺評估表演藝術類節目,如「公視表演廳」納入製作口述影像版節目之可能,希望透過口述影像讓視障朋友體驗台灣表演藝術之美。相關研擬及評估作業,請1個月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范 雲 林奕華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