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高虹安 鄭正鈐 林奕華 范 雲 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宜瑾 萬美玲 陳秀寳 王婉諭 吳思瑤

賴品妤 周春米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李貴敏 鍾佳濱 洪孟楷 洪申翰

廖國棟 蘇巧慧 林德福 魯明哲 賴香伶 蔡壁如

溫玉霞 謝衣鳯 莊競程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張其祿 羅明才 翁重鈞 張育美 林楚茵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 林國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所長 陳君如

外交部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 郭仲熙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劉明忠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長 陳郁淇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炳利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邱永芳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 吳龍靜

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科長 孫嘉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吳秀梅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經濟部(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列席就「日本政府將排放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恐造成海洋污染與我國政府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李德維、高虹安、萬美玲、林奕華、范雲、張廖萬堅、黃國書、林宜瑾、王婉諭、周春米、鄭正鈐、吳思瑤、高金素梅、賴品妤、陳秀寳、洪孟楷、李貴敏、溫玉霞、高嘉瑜、廖國棟、魯明哲、洪申翰、陳椒華、謝衣鳯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明文、邱臣遠、蔡壁如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109年國民輻射劑量評估執行報告」指出,依照聯合國之分類,我國目前存在有職業曝露劑量的行業包括:核燃料循環類(反應器運轉、核燃料循環研究)、醫學應用類 (放射診斷、放射牙科、核子醫學、放射治療、其他應用)、工業應用類(工業照射、工業放射照相、其他工業應用)、天然射源類(商用航空、採煤業、其他採礦業);以及其他類(教育機構、獸醫、其他及嚴重效應)。

惟就歷年申報狀況來看,其中並無商用飛航此類人員輻射劑量管理之資料。再以原能會於該報告中引述美國資料而言,醫學應用及商用航空貢獻的輻射劑量較高;若以個人年有效輻射劑量部分來說,則會是商用航空部門的輻射劑量為高。又近年國際往來便利,航班大量增加,意味著商用飛航類從業人員接觸輻射更為頻繁,顯有儘速納管之必要。

爰此,為積極維護該等人員職業權益、避免工作環境風險,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商用飛航人員職業曝露輻射監測」一事與相關單位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辦理之說明。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二、日本政府片面宣布2年後將排放福島電廠核廢水入海,恐造成海洋污染,影響漁民作業,甚至威脅鄰近國家人民生命安全。為因應日後可能發生之海域污染危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進行跨部會且長期之海洋放射性物質安全監控,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執行之「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計畫應評估以10年為期,長期針對台灣周圍海域進行輻射監控,並定期公開資訊,促政府相關單位提高警覺,維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