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萬美玲 王婉諭 陳秀寳 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賴品妤 范 雲 黃國書 吳思瑤 高金素梅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林宜瑾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孔文吉 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鍾佳濱
邱顯智 楊瓊瓔 謝衣鳯 何欣純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廖婉汝 高嘉瑜 張其祿 蔡易餘 邱志偉
林德福 鄭運鵬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人員: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張廖召集委員萬堅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處理或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0案。
1、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綜合規劃業務」凍結1,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1、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2、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3、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4、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源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5、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6、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7、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凍結4,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8、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9、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0、 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決議(一)第2目項下「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林奕華、萬美玲、王婉諭、陳秀寳、李德維、鄭正鈐、高虹安、楊瓊瓔、陳椒華、黃國書、張其祿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廖萬堅、范雲、吳思瑤、賴品妤、周春米、林德福、林宜瑾、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0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除第十八案繼續凍結5,000萬元外,餘均准予動支。第二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
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長期被詬病大量使用非典型人力,立法院審查109年度預算時已要求文化部檢討非典型人力運用情形。而110年度預算,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總數達1,496人(含臨時人員508人、勞務承攬988人),相關費用8億2,102萬元,相較109年度不減反增。爰要求文化部提出非典型人力必要性評估、常態人力編制化可行性評估,以及相關有效降低非典型人力運用措施。
然見文化部提交立法院之預算解凍書面報告,雖已針對「臨時人員」提出人力結構改善作法,包括:組織再調整、增加預算員額、職務出缺優先提列考試分發等。然針對「勞務承攬」人員之進用,文化部卻未提出相關檢討、降低人力運用方案、以及過渡期間相關人力勞動權益保障方式。范委員雲了解文化場館之特殊性,以及對勞務承攬委外人力之需求,因此政府進行勞務採購時,更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勞工權益。
爰要求,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就非典型人力運用中勞務承攬人員之勞動權益保障,例如:優先聘用有經驗者,保障勞工就業安定;禁止惡劣紀錄、不當勞動行為之單位投標,保障勞工團結權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落實立法院既有預算決議之意旨。
提案人:范雲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僅針對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之事業,補助部分營運支出及部分票房損失,惟其他如受疫情影響拍攝中之國內電影、電視、文化場館、書局等藝文產業及受影響之藝文工作者均無法獲得補助,爰建議文化部應提出紓困方案擴大適用範圍。
提案人:李德維 林奕華 陳秀寳
二、因應疫情警戒升級,藝文產業再度受到重創,不僅展演類活動被迫延期或取消,映演類、內容製作等損失更難以估計。為協助藝文產業度過疫情困境,避免藝文產業相關從業人員頓失生計,爰要求文化部儘速盤點預算投入紓困,減緩藝文產業所受衝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陳秀寳
三、因應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嚴重衝擊,文化部先前提出之「藝文紓困1.0」及後續提出之「藝文紓困2.0」均有納入對藝文事業、員工及自僱者之照顧方案,讓投入藝文產業之人才獲得基本支持。然此次文化部公布之「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卻未納入獨立表演工作者、技術類人員等,致使外界質疑未來文化部提出之紓困規劃會否完整性不足。爰要求文化部儘速提出紓困3.0方案,並追溯至110年5月11日起實施,擴大藝文產業補助對象,全面性照顧藝文產業工作者度過難關,留住人才,待疫情趨緩才能快速振興產業。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陳秀寳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