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高虹安 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王婉諭 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周春米 范 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鍾佳濱 洪孟楷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吳怡玎 林俊憲 李貴敏 楊瓊瓔 羅明才
吳斯懷 廖婉汝 孔文吉 何欣純 陳椒華 邱志偉
呂玉玲 高嘉瑜 張其祿 張育美 陳歐珀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高虹安、李德維、鄭正鈐、林奕華、王婉諭、賴品妤、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林宜瑾、高金素梅、萬美玲、吳思瑤、周春米、范雲、陳椒華、吳怡玎、楊瓊瓔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謝衣鳯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3月15日業務報告第14頁、第15頁提到「積極督促台電公司辦理處置計畫及集中貯存方案」,並表示「原能會並審定台電公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替代/應變方案之具體實施方案,要求台電公司自106年3月起8年內完工啟用集中貯存設施」。惟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2版)圖 10.2集中式貯存設施之預估期程已明顯落後,110年3月15日原能會答詢時表示將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後續工作項目以使設施興建仍可如期完工啟用。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更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之集中式貯存設施時程表完成核定,並繳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王婉諭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