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10分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3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洪孟楷 趙正宇 蘇震清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椒華 李德維 鍾佳濱 葉毓蘭 邱顯智 張宏陸 劉世芳 賴惠員 李貴敏 羅明才 楊瓊瓔 孔文吉 高金素梅 呂玉玲 魯明哲 林思銘 鄭麗文 江啟臣 管碧玲 王美惠 廖婉汝 何欣純 高嘉瑜 周春米 吳斯懷 賴瑞隆 張其祿 羅致政 蔡易餘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競程 張育美 邱志偉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官員: 3月10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總務司

司長

黃定環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政風處

處長

游國鑌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科技顧問室

主任

黃荷婷

  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王穆衡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執行秘書

邱銘堂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公路總局

局長

許鉦漳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觀光局

局長

張錫聰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中央氣象局

局長

鄭明典

 臺灣鐵路管理局

代理局長

祁文中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林國顯

總經理

但昭璧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12:00前)

總經理

鄭光遠

(12:00後)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繼茂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貞茂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林順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王 偉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林耀長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總工程司

張又仁

3月11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林耀淦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張兆琦

人事室

主任

李靜宜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3月10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報告後,計有委員劉櫂豪、洪孟楷、李昆澤、陳歐珀、邱臣遠、陳明文、林俊憲、鄭天財Sra Kacaw、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陳雪生、許淑華、林德福、邱顯智、鍾佳濱、葉毓蘭、管碧玲、何欣純、高嘉瑜、江啟臣、李德維、陳椒華、高金素梅及賴惠員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廖婉汝、周春米、邱志偉及管碧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歷年來臺鐵行車事故頻繁,國人對於普悠瑪事件還心有餘悸。近15年有8起重大工安意外8死13傷。105年至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地方勞動單位針對職安缺失共裁罰臺鐵35次。在海端案中家屬控訴人力不足、臺鐵制度應改善。屏東潮州調車工死亡案,職安署更直接指出SOP不完善,需再精進。

在臺灣鐵路管理局109年12月1日「臺鐵局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與挑戰」簡報中,臺灣鐵路管理局提出共有116項規章及79項SOP要進行盤點。臺鐵SOP有亟需精進空間,惟如要參考高鐵、臺北捷運規章、SOP,因系統不同恐無法完全參照。在航空系統,全球航空公司皆須參照國際ICAO規範,針對安全系統、飛航器維修皆有詳細規定。為維護國人運輸安全,降低臺鐵行車事故率和職災發生率,交通部應儘速蒐集國際鐵路相關規範供參考(如國際鐵路聯盟UIC或美國FRA規範等)

建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蒐集國際鐵路相關規範供參考(如國際鐵路聯盟UIC或美國FRA、或日本技術規範),作為國內鐵路機構修訂規章、SOP、各種技術文件之參考。

提案人:洪孟楷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椒華邱顯智

二、110年1月18日,屏東潮州一名36歲林姓臺鐵調車員,進行車廂更換摘掛作業時,疑似為拆除連結車廂的氣軔軟管,遭車廂重夾,受困於兩節車廂中間,當場失去意識,肢體變形,口鼻不斷出血,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110年2月23日,臺鐵道班工於海端站在道岔抽換工程後進行延長保修,不幸遭8742次電力維修車撞上,潘姓人員(48歲)、劉姓人員(55歲)因頭骨破裂、全身嚴重骨折宣告不治;王姓人員(36歲)受傷進行後續治療。

歷年來臺鐵行車事故頻繁,國人對於普悠瑪事件還心有餘悸。近15年有8起重大工安意外8死13傷。105年至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地方勞動單位針對職安缺失共裁罰臺鐵35次。在海端案中家屬控訴人力不足、臺鐵制度應改善。屏東潮州調車工死亡案,職安署更直接指出要盤點人力、SOP不完善、要加強調車作業突發狀況教育訓練。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

(1) 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項規章、作業程序SOP不夠完善,臺鐵應全面盤點116項規章及79項SOP並參照國際規範研議精進。

(2) 重新檢討呼喚應答、橫向聯繫之系統。

(3) 教育訓練不足,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協助設計加強情境模擬、實地演練

(4) 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再次盤點人力,研議增加人力。

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椒華邱顯智

三、有鑑於港務公司前身之基隆港務局,在台北港建港籌備過程中的環境影響評估階段,曾在環評通過前公開承諾過建港後將會落實淡水河下游及河口的不定期清淤作業,目標達成上以5年清淤200萬立方為目標。是以考量淡水河下游及河口目前清淤急迫性,且所需清淤量約僅60萬立方,復以台北港迄今仍有填海造地之未來工程規劃,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儘速就原承諾之5年200萬立方清淤目標給予落實並限期於2個月內提交執行規劃報告,以臻淡水河藍色公路觀光、運輸等各類航舶船隻等交通環境。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四、有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損失重大, 108年肇事341,972件;死亡2,865人;受傷455,400人,歷年數據相差不遠。此等交通事故亦產生巨額財務損失,根據交通部109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約40萬人,據估計社會成本超過新台幣5 千億元,約占我國10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 的3%,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復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自105至108年間,17歲以下非自然死亡中運輸事故居高不下,108年運輸事故死亡占比便達到34.5%,如計算12至17歲間108年運輸事故死亡更達到43.7%,顯見交通事故對於學齡兒童嚴重性。然我國相關交通教育法規卻付之闕如,教育部僅以「融入式課程」這類名目不明且欠缺強制力之安全教育,讓各學校自行決定,聊備一格,對於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綱一事更是欠缺具體作為,難以落實。

再查日本、瑞典、英國等國於大學、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乃至幼稚園皆積極推動各類交通安全教育,促進交通安全從小做起,每年更有一定時數安全教育、教材發展、安全示範,交通教育立法以及相關安全教育組織,如日本交通安全普及協會、英國兒童教育俱樂部等,相較我國交通安全之漠視更是天壤之別。

參酌我國已有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諸法,均以法條明文規範相關教育主管機關、每年教育時數等做為之先例,是故請交通部參酌本國相關法例、交通安全具體方向、各國交通安全政策經驗後提出我國交通安全教育法之可行性及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洪孟楷 葉毓蘭

五、自108年(第九屆第七會期)起接獲漁民抱怨,反映常有商(貨)船隨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嚴重影響漁民漁船捕魚作業及航行安全,築成海上長城。隨後多次於委員會質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要求機關單位協助處理,加強驅離,截至去(109)年底(第十屆第二會期)雖已有減少艘次,但仍見類似情況存在。

海巡署提供臺南、北高雄地區非錨泊區錨泊商(貨)輪驅離成效統計資料顯示,108年3月至12月,驅離約151艘次,109年全年驅離約917艘次,大幅度成長,據了解,為臺灣港務公司針對錨泊區停泊之商貨船收費,促使商貨船至錨泊區外隨意錨泊,嚴重影響沿岸海域之海上航行與漁船作業安全。

請交通部航港局應邀集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針對本案提出現行法規面檢討改善計畫報告,以利海巡署第一線執行時,有相關法規依據執行,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保障我國漁民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李昆澤 邱志偉

六、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遠洋泊區行將成為集結海洋工程、海洋觀光、水產科技的台灣海洋產業重鎮,誠有評估捷運輕軌延伸至興達港情人碼頭之必要。在海洋工程方面,經濟部「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於今(110)年初落成後,興達港已有相關領域從業人員大量進駐。在海洋觀光方面,興達港觀光魚市場下午時段總是擠滿採購漁獲的民眾,是高雄及台南重要的漁獲採買港口,而鄰近的茄萣海岸在完成環境營造後,在海堤信步欣賞夕陽也已成為當地旅遊熱點;不遠處的茄萣溼地,候鳥貴客每年依約前來,稀有罕見的黑面琵鷺總於秋冬之際停留駐足,吸引諸多愛鳥人士來此搶拍美麗倩影;未來尚有修造船及遊艇觀光BOT案、興達海洋公園計畫陸續進駐,透過設置修造船廠、遊艇觀光休閒專區、285席泊位增設等,打造遊艇觀光產業鏈。在水產科技方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看重北高雄養殖漁業優勢,結合水試所及農科院研發能量,擬定「北高雄水產科技研發聚落計畫」,期能用聚落帶動發展,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綜上所述,在高雄捷運紅線已規劃延伸至湖內區後,應評估興建兼具通勤與觀光效益的輕軌延伸至興達港區,滿足民眾搭乘需求。爰請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3個月內提出「高雄捷運延伸至興達港情人碼頭評估計畫」,並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邱志偉

七、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2月23日在台東發生工程維修車撞上道班工的傷亡事故,凸顯出臺灣鐵路管理局有未依照標準作業準則、人力不足、警示設備老舊等問題,現階段臺鐵局花蓮工務段及台東工務段計323人都需臨軌作業,為確保道班人員作業安全,交通部應儘速釐清肇事原因,檢討標準作業規範,並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落實相關作業準則,以及研議採購先進設備,供臨軌作業時警示,確保道班人員之安全。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八、中國大陸無預警單方面停止台灣鳳梨等農產品輸入,造成國內農產品之衝擊,為穩定農產價格,政府除了規劃多元國際行銷通路外,也鼓勵國人多消費「吃鳳梨,挺農民」,台東鳳梨產季即將邁入高峰期,為協助台東農產國內行銷,交通部應督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協助便利的宅配通路,並研議優惠配套方案,以幫助農民生計,穩定農產價格。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九、屏東往來高雄之高屏大橋、雙園大橋、萬大大橋等重要橋梁,每日通勤超過20萬車次。屏東縣除屏東市將近20萬人口外,前三大鄉鎮萬丹、內埔、潮州環繞屏東市,約各有5萬人口,其中萬丹、潮州為高捷延伸評估潛力路線之一,然內埔未被規劃在內,且內埔至今完全沒有任何鐵道建設。為打造高屏副都心,爰建請交通部協同地方政府,積極研議推動高雄捷運涵蓋萬丹、內埔、潮州之延伸計畫,將此三大鄉鎮一併納入高雄捷運交通網,以增進高捷使用率,成功實現高屏生活圈計畫。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素月

3月11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洪孟楷、邱臣遠、林俊憲、趙正宇、李昆澤、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陳明文、許淑華、陳素月、邱顯智、陳椒華及劉櫂豪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桃園機場是國家門面,桃機的旅客量在107年已經成長到4,600萬人次,預計疫情過後將再向上成長,惟目前桃機第一和第二航廈能服務旅客的容量不到4,000萬人,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應趁疫情期間及早興建,以增進我國觀光發展和改善國門形象。

鑑於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建設計畫的主要工程-主體航廈工程,已歷經3次流標,後經行政院重新核定,總經費由789億元增加至956億元,計畫期程由113年展延至115年,在設計方面也取消了航廈817組天窗及模組化結構,另外也採用選擇性招標方式選商,以提升廠商投標意願;此外,第三跑道用地桃園市政府將採分期分區交付,將遲至113年10月才能全部交付予機場公司,後續方能進行發包及施工。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全力協助桃機第三航廈工程於今(110)年順利完成發包及動工,以如期如質於115年前完工啟用;並請確實列管第三跑道能及時發包施工並如期完工啟用。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二、有鑑於近年政府擴大推動公共建設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0年度列管公共建設328項,經費達5441.39億元之譜;同期間,台積電南科廠興建及台商回流投資興建廠辦等工程,造成搶工效應;復因疫情影響移工無法入台,導致近期包括承攬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的業者,都紛紛反映缺工問題嚴重,據報載目前全台缺工逾4.8萬人之巨,致百件工程牛步。

其次,108年起陸續發生南部缺砂、大陸的河砂減產導致進口量減少及去(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北部進口砂石缺口,導致國內缺砂嚴重;此外,受到去(109)年中澳貿易摩擦導致鐵礦石供需吃緊,中國市場搶收進口廢鐵及國內廠商擴廠及台商回流設廠需求等影響,國內鋼材也水漲船高,甚至可能發生囤積等情形,已經影響國內包括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公共工程的推動。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上開缺工、缺砂、鋼鐵建材漲價缺貨等情事,積極調處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洪孟楷

三、有鑑於現行工程糾紛處理方式採多元途徑,不外有法定訴訟程序及訴訟外解決途徑如仲裁、調解等方式。然機關與廠商間之工程糾紛調解成功率已達八成以上,若機關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常緩不濟急;且因廠商龐大資金遭機關扣留而常引發倒閉或營運困難。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工程採購爭議以「利用調解、仲裁等多元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為原則,進入訴訟為例外」之處理方向,並通函全國各機關,俾迅速有效解決工程糾紛,也避免弱勢廠商涉訟耗盡資源而陷入倒閉的危機。

提案人:陳歐珀 邱臣遠 陳素月

四、針對目前國內公共工程普遍面臨缺工缺料情形,已經嚴重影響公共工程的完工日期與施工品質。國內中彰投地區紛紛以自動增加建築期,或者延長建築執照期限等方式作因應。由於目前所有公共工程,針對缺工缺料並沒有統一因應方案。面對這嚴峻情況,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面清查缺工缺料之主因及檢討因應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邱臣遠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