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34分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8分
下午1時30分至2時34分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9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林俊憲 李昆澤
洪孟楷 趙正宇 蘇震清 陳素月 陳明文 陳雪生
許淑華 陳歐珀 劉櫂豪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劉世芳 鍾佳濱 江啟臣 李貴敏 羅明才 楊瓊瓔 黃國書 吳斯懷 廖婉汝 鄭麗文 陳椒華 王美惠 管碧玲 邱志偉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呂玉玲 高嘉瑜 賴香伶 張其祿 周春米 張育美 劉建國蔡易餘 謝衣鳯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孔文吉 張宏陸 林奕華 邱顯智 高虹安 廖國棟Sufin‧Siluko 費鴻泰 莊競程 林楚茵林為洲 許智傑 溫玉霞 賴惠員 江永昌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官員: 3月15日(星期一)
交通部 |
部長 |
林佳龍 |
(上午) |
次長 |
祁文中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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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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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長 |
游國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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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蔡英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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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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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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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員組 |
組長 |
劉佩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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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航務中心 |
主任 |
張家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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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陳保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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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 |
副局長 |
馮欽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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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主任檢察官 |
連思藩 |
3月17日(星期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蔡炳煌 |
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王德威 |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處長 |
鄭明宗 |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木 |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黃文哲 |
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石博仁 |
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秘書室 |
主任 |
陳仲山 |
主計室 |
主任 |
黃秀容 |
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政風室 |
主任 |
林衛民 |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
執行長 |
林輝堂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
執行長 |
黃勝雄 |
3月18日(星期四)
交通部 |
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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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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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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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 |
局長 |
許鉦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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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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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 |
局長 |
張錫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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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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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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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胡湘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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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代理局長 |
祁文中 |
(9:20前) |
副局長 |
杜 微 |
(9:20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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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但昭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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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鄭光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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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副總經理 |
王派峰 |
主 席:邱召集委員臣遠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3月1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就「航港局內部職員長期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弊案」之法規檢討、防弊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邀請法務部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報告後,計有委員邱臣遠、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歐珀、林俊憲、李昆澤、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陳明文、陳雪生、許淑華、楊瓊瓔、劉櫂豪、黃國書、張其祿、管碧玲及邱志偉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正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針對交通部航港局發生承辦人收賄賣遊艇駕照長達14年弊案,該局內部管理鬆懈,案情匪夷所思,包括空白駕照、機關鋼印均無專人保管,無請領程序及申請用印程序;系統登錄權限管制鬆散,承辦人可任意登錄無報考民眾之假成績……等;爰請交通部針對本案進行專案檢討,並配合監察院進行調查。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二、有鑑於政府一再宣示「向海致敬」、「開放海洋」、要「知海、近海、進海」,發展相關海洋產業,惟我國目前仍僅有19個國內港口,提供830個泊船位;另遊艇亦約僅1,200艘,相較於歐美平均50人就有1人有1艘遊艇之比例,台灣遊艇遊憩產業仍處於尚未發展階段。對此交通部及航港局責無旁貸,應積極規劃發展海洋遊憩產業,以打造遊艇遊憩產業大國,爰請交通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包括興建國際遊艇碼頭在內的「遊艇遊憩產業」發展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三、有鑑於近年交通部航港局這幾年大事不斷,去(109)年發生遊艇駕照考試考卷印出答案的疏失案件,今(110)年1月發生燈塔工程驗收不實、不當接受招待餽贈、減免違約裁罰金的貪瀆案件;如今又發生該局技佐收賄賣遊艇駕照長達14年弊案。交通部航港局內控機制顯需加強檢討,爰請該局於1個月內就本次駕照收賄案以下缺失,重新進行檢討改善,並就歷任相關主管及督導長官行政責任進行追究,勿枉勿縱;另請同時檢討各項人民申請案的作業流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缺失一:空白駕照無專人保管,根據檢調查出,宋姓技佐製作偽證是利用機關未加以管制的空白駕照,製作駕照的空白紙本竟然沒有專人保管,沒有請領程序。缺失二:機關鋼印竟然沒有專人管制用印,任由承辦人盜用鋼印14年。缺失三:系統登入管制鬆散,承辦人逾越權限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MTnet)系統,持續10餘年未被系統警示,亦未被發現。缺失四:14年來從沒職務輪調,發、補、換照這麼重要的業務,從收件、初審及製發都是同一個人,致生弊端。缺失五:發照、補照、換照無人覆核,從交通部航港局提供的SOP也可以看出科長應覆核而未覆核。缺失六:報名、收費、發照未相互勾稽,檢視修正後的作業流程備註,目前第一代的MTnet針對收費及製發駕照依舊為兩項獨立作業,仍舊無法勾稽。
另請交通部航港局積極稽核已發放的駕照,就調查內涉案遊艇駕照,即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作出撤銷之適法行政處分,以儘速回復證照考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四、有鑑於台灣與帛琉「旅遊泡泡」作業進度有成,中央政府預估近期月份即能出團。然而,目前已有國際刑警查緝到偽造陰性採驗報告、疫苗接種證明等集團式犯行,復以國際間數量繁雜醫療機構都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採檢、發健康證明的狀況下,皆對我國邊境疾病管制在認證、風險有所加劇。
爰此,考量國際通行之健康驗證不能馬虎,且旅遊協議國家間驗證更必須確實,建請交通部主動向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會同啟動數位疫苗接種證書之辦理可行性研議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進度及規劃,以求藉數位平台進行採驗結果及疫苗接種等健康資訊安全及正確性勾稽,落實疾病管制與旅遊作業雙贏。
提案人:洪孟楷 陳歐珀 邱臣遠 李昆澤
3月17日(星期三)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陳歐珀、邱臣遠、林俊憲、鄭天財Sra Kacaw、劉櫂豪、趙正宇、蘇震清、陳明文、陳素月、許淑華、陳雪生、林為洲、許智傑、陳椒華、鍾佳濱、林奕華、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虹安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為了促進有線電視頻道良性競爭,提升節目製播品質,達成維護民眾收視權益、健全產業發展以及強化國家競爭力之目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規劃如何落實頻道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的限制,並促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合理分配,協調所有頻道依照收視率等分潤,以上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蘇震清 許智傑 邱志偉 吳琪銘楊 曜 莊瑞雄 趙天麟 陳柏惟 管碧玲 劉世芳 郭國文 陳秀寳 蔡易餘 高嘉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美玲 賴惠員 王美惠 林宜瑾 黃世杰
二、針對沒有經過資安認證的中國白牌手機,因為資安漏洞引發民眾恐慌及造成民眾損失,引發社會關注。為確保民眾使用手機的資安防護,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面清查國內流通之中國白牌手機的資安認證情形及檢討相關因應措施,於1個月於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偏鄉數位建設朝向「鄉鄉有1G,村村有100M」目標邁進,而台東地區目前固網1Gbps涵蓋率非偏鄉地區(台東市及關山鎮)僅68%,偏鄉地區更低僅60.32%,顯示數位建設普及率尚有待加強,為提升東部地區網路建設,落實電信普及,確保寬頻人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加速數位建設,擬訂建設期程,一併提升台東、花蓮、宜蘭5G通訊品質。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3月18日(星期四)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清明連假期間疏運作為暨公眾運輸(含場站)、重要景點如何加強防疫工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邱臣遠、陳歐珀、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趙正宇、蘇震清、許淑華、陳素月、陳雪生、邱顯智、劉櫂豪、高嘉瑜及劉建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邱臣遠、陳明文及賴惠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針對遊覽車近年來事故頻傳,然而公路總局針對遊覽車評鑑資料僅維持在105年,之後就沒有再更新,未更新的評鑑資料將使得相關資訊不透明,讓目前的評鑑結果失真。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遊覽車評鑑更新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趙正宇
二、有鑑於台灣每年車禍死亡高達3,000人,45萬餘人受傷,道路交通安全一直無法獲得有效改善,而110年3月16日又發生蘇花公路蘇澳路段發生6死39傷的遊覽車重大車禍,交通部應該痛定思痛,確實就遊覽車安全建立完善的監理機制,並應落實公司評鑑及人員訓練,以降低重大車禍的發生。爰請交通部就上開要求及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李昆澤 洪孟楷 趙正宇 陳素月
三、有鑑於近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重大事故,造成多人傷亡,蘇花公路除了不定時的落石,更是彎曲不斷,強化該道路安全實刻不容緩。政府雖已啟動蘇花安提升計畫,但「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綜合規劃期初報告已於109年8月核備,目前辦理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期中報告階段,預計112年完成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建設計畫核定;過去政府已啟動蘇花高及蘇花改相關作業,蘇花安提升計畫應有縮短行政流程之必要。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縮短辦理行政流程之相關評估規劃書面報告,據以後續加速該工程之建設完成,有效提升道路安全,保障國人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邱臣遠 陳素月
四、110年3月16日宜蘭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重大車禍,造成6死39傷不幸事故,肇事的「騰龍通運公司」於公路總局網站公告的評鑑成績列為甲等,最近一次評鑑年度在民國105年,依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規定,遊覽車2年至少要辦理1次評鑑,並提供民眾辦理旅遊活動租用遊覽車之參考,然公路總局竟怠於執行職務,對於肇事的「騰龍通運公司」評鑑至今有長達5年未有更新紀錄,有監理不周之責,恐也會誤導民眾選擇遊覽車之參考。為確保遊覽車行車安全,爰要求公路總局應落實遊覽車各項評鑑考核工作及檢討相關人員之責任,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