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8分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3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林俊憲
陳明文 李昆澤 趙正宇 蘇震清 陳素月 邱臣遠
許淑華 劉櫂豪 陳雪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陳椒華 李貴敏 鍾佳濱 楊瓊瓔 邱顯智 廖婉汝 孔文吉 吳斯懷 蔡易餘 何欣純 賴香伶 高嘉瑜 張其祿 陳亭妃 羅明才 李德維 劉世芳江啟臣 賴惠員 莊競程 王美惠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官員: 3月24日(星期三)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楊宏智 |
(10:30後) |
副主任委員 |
許悅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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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郭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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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葉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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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 |
張文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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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凃靜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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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調查組 |
組長 |
蘇水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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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調查組 |
組長 |
李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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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調查組 |
組長 |
林沛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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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調查組 |
組長 |
曾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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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組 |
組長 |
鄭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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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程組 |
組長 |
莊禮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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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黃素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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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江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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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杜靜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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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主任 |
李有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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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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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簡任技正 |
鄭鴻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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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副局長 |
楊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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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處長 |
陳仕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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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 |
組長 |
王在莒 |
3月25日(星期四)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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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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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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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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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副處長 |
陳月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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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胡湘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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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 |
副局長 |
黃運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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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代理局長 |
祁文中 |
(12:20前) |
副局長 |
馮輝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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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朱來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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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資深經理 |
郭保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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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執行長 |
張文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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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林沛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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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制司 |
參事 |
林豐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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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 |
專門委員 |
鄭惠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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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
副組長 |
廖建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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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
組長 |
邱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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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陳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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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
簡任技正 |
魏郁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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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專門委員 |
洪益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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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代理組長 |
莊金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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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副組長 |
吳巧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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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
副處長 |
董靜芬 |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3月24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悅玲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陳明文、李昆澤、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許淑華、陳椒華、張其祿、賴香伶、葉毓蘭、邱顯智及邱臣遠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近期我國各類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層出不窮,諸如西濱快速道路連環車禍及台東鐵路海端車站事故等,108年運輸事故死亡達3,082人,占整體事故傷害死亡之46.4%,運輸安全問題嚴重動搖民眾之信心,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四、運輸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五、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六、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項。」
顯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於我國整體運輸事故趨勢、運輸安全改善等有專案研究之必要,並對國內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亦有協調聯繫職責,惟查詢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其網站所公布之運輸安全研究極其短缺,顯然亟需改進,以提升我國運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是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辦理我國跨部會各類運輸安全政策之研究,並綜整協調國內其他涉及運輸安全之機關與組織,協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鐵道局、公路總局、航港局、運輸研究所及科技顧問室積極推動我國運輸安全改善規劃與具體作為,前者之相關安全研究規劃及內容,行政院亦應積極採納辦理,避免我國運輸安全改革僅流於紙上作業,改革無法有效落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葉毓蘭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2019年8月1日成立迄今,接獲重大飛航事故通報28件,其中8件立案調查;重大水路事故通報計320件,其中101件立案調查;鐵路事故通報678件,其中14件立案調查;公路事故通報計53件,其中8件立案調查。
經查各調查組別現有人數,航空組10人、水路組5人、鐵道組15人、公路組5人。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至今,水路組立案調查案件高達101件,人數卻只有5人,人力顯嚴重不足。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水路組人力不足,加速人力增聘,並與交通部、航港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步審視水路調查案件數量繁多原因,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於108年12月26日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第二項訂定並發布《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自108年8月1日生效)。現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訂定重大鐵道事故為「營運中」之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列車或車輛所發生之事故。
近年鐵路機構行車異常事件、行車事故繁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108年8月1日成立迄今,接獲重大鐵道事故通報計就高達678件,目前已調查完成3件,尚有11件調查中。
惟許多異常事件、行車事故屬於「正要進行編組、啟動營運」狀態,或「即使該車輛尚未處於營運中狀態,異常事件會嚴重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既有影響運輸安全之疑慮,顯有修正調查範圍之必要。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週內針對《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第二條與交通部進行研議,將調查範圍自「營運中」之鐵路或捷運列車調整為屬「營運時間帶」之鐵路或捷運列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今(110)年2月23日發生工程維修車撞上工務人員之傷亡事故,該事故引起社會重大注目,咸認為交通部監理單位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啟動調查釐清事故原因並檢討內控機制,方能確保台鐵工務及營運安全。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2項訂定「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其中關於重大鐵道事故規定:「指營運中之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列車或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鐵路:1、正線衝撞事故……6、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由於台鐵局工務人員皆須臨軌作業,且該事故發生當下軌道仍於營業中,為避免內部工程維修影響營業安全,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研議啟動運輸調查,釐清事故原因檢討相關作業規範及監理作為,以確保鐵路營運安全。
提案人:劉櫂豪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明文 陳素月
五、茲因近期F-5E軍機墜落事故及其他軍機事故頻傳,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因目前法律規範所限,無法主動介入調查軍機事故,只能配合國防部被動協助調查。故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本於該會成立之主旨及目的,在國防部協調下,積極配合加入軍機事故調查小組,儘速查明軍機事故真相。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3月25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再由委員陳歐珀說明提案要旨;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趙正宇、陳歐珀、蘇震清、劉櫂豪、林俊憲、陳明文、許淑華、陳素月、陳雪生、邱顯智、賴香伶、葉毓蘭、賴惠員及陳椒華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4項:
1、 茲因「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案」將進入綜合規劃設計階段,為使彰化市鐵路高架後臺鐵彰化火車站主體與前後站區場站開發發揮綜效,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彰化火車站特區」計畫,就站前區、火車站區以及後站區之場站規劃,依其商業發展與文資保存推動辦理都更,提高站區容積率及建蔽率,垂直規劃停車場、站區、商場及政府機關等空間,將能透過多元機能將站區融為一體,並加速辦理已列入文化資產的臺鐵宿舍群、扇形車庫之資產活化,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將目前相關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邱臣遠
二、本(3)月騰龍通運公司遊覽車發生衝撞蘇花公路山壁釀6死39傷事故,後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初步調查,發現車體結構有系統性問題如車側鋼梁結構之缺乏,以及座椅組裝問題等。有鑑於此,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緊急下令,召回打造該事故車輛的名盛實業公司所打造的718輛遊覽車,完成安全檢核前暫停車輛營運,預計在清明連假前完成多數車輛檢核。然考量車體結構系統性問題應有廣泛性安全檢測,非屬單就1家業者進行即可確認,爰建請交通部限期於2個月內,落實國內遊覽車車體結構檢討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結果及公佈改善規劃等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三、依據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規定:「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五、各鐵道系統之營業、營運狀況、行車運轉、行車人員、客貨運送、路線修建養護、機車車輛檢修、安全管理、事故調查及災害防救之監督管理。……」故鐵路監理業務為鐵道局組織法賦予之法定權責。而依據鐵道局官方網頁針對「鐵路監理-定期檢查」僅明列檢查的法令依據、檢查範圍、臨時檢查、目的等,卻沒有針對歷次的檢查檢果做公告;另「鐵路監理-安全」列出107年及108年安全指標的相關數值,並無更新到109年,且依據鐵路法56-5條第3項,鐵路機構應提報之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也沒有將相關報告內容於網頁上公布,為督促鐵路監理業務之公開透明,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將上述關於檢查結果、最新安全指標、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等相關資訊上網公布。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蘇震清
四、艦於嘉義縣民雄工業區與頭橋工業區為嘉義縣最早開發的工業區,兩個工業區內目前有313家廠商進駐,就業人數眾多,但最近的火車站在南邊5公里處的嘉義火車站,通勤相對不便利,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評估於頭橋工業區設立通勤車站。
提案人:陳明文 陳歐珀 劉櫂豪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