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至1時42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李昆澤 邱臣遠 林俊憲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蘇震清 陳明文 陳素月

劉櫂豪 陳雪生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葉毓蘭 江啟臣 廖婉汝 賴惠員 邱顯智 謝衣鳯 林德福 李貴敏 劉世芳 管碧玲 羅明才 陳椒華 呂玉玲 楊瓊瓔 吳斯懷 孔文吉 高虹安 張其祿 陳秀寳 張育美 莊競程 高嘉瑜何欣純 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高金素梅 劉建國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 務 次 長 陳彥伯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科技顧問室

簡任技正

陳玨玎

 公路總局

局長

許鉦漳

 中央氣象局

局長

鄭明典

 高速公路局

副局長

陳國隆

 運輸研究所

副所長

陳天賜

內政部警政署

副組長

劉振安

營建署

分隊長

鄭惠心

主 席:邱召集委員臣遠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就「提升用路人車安全:就全國道路易肇事路段(含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全面評估肇事類型,並就提升用路安全及如何降低全國交通事故肇事率」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邱臣遠、洪孟楷、趙正宇、林俊憲、鄭天財Sra Kacaw、陳歐珀、陳明文、蘇震清、陳素月、劉櫂豪、陳雪生、許淑華、葉毓蘭、鍾佳濱、林德福、邱顯智、賴惠員、邱志偉、高虹安、劉建國、陳椒華、高嘉瑜及陳秀寳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日前蘇花公路再傳大客車擦撞山壁事故,造成多位民眾死傷,也反映國人行車安全之保障仍有待加強。現行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定大客車駕駛有勸導義務,如乘客不聽則處罰乘客。又,車輛行進間,乘客不應於走道活動,中途上車之推銷員亦然。乘車應繫安全帶之習慣、認知應以教育方式推廣,而非單純強調執法成效。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及觀光局應:

(一)研議於「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規範大客車乘客也須繫上安全帶,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修法賦予大客車駕駛「乘客不繫安全帶應拒絕發車」之權力;前述之研議應一併提出具體修法時程。

(二)建立不定時抽查大客車安全帶之機制、間隔等流程,並確實執行。

(三)研議如何具體改善「上車推銷」所衍伸之行車安全問題。

爰要求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及觀光局就前述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趙正宇 邱臣遠 邱顯智

二、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已於近日發布蘇花公路大客車擦撞山壁事故之期中安全通告,內容稱:「現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僅測試乘客座椅本身結構強度及單一椅背可否吸收緩衝車輛碰撞之能量,有關實際座椅與車身固定方式,則無明確規範。另大客車之乘客座椅改裝後,亦缺乏標準檢查程序及規定。」

另,大客車事故發生時,最後一排面向走道之座位,乘客縱使有繫安全帶,仍容易噴飛,有其危險性,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及附件六之一至四,均分別規範走道及座位,實應合併檢討。交通部路政司、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與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應:

(一)針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之期中安全通告,頒布大客車座椅與車身固定方式之技術規範,及大客車座椅改裝之標準檢查程序及規定。

(二)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及同法附件六之一至四,合併檢討走道及座位之布局規定,並禁止於大客車末排設置面向走道之座位。

前項各規範之檢討及新制公布,最遲應於6個月內完成。爰要求交通部路政司及相關技術單位,就前述事項之初步檢討與修法時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邱臣遠 邱顯智

三、根據伊甸基金會統計,現仍有絕對多數的身障者因害怕摔傷,是故仍不敢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另根據調查,輪椅族搭公車時,容易在搭車過程中出現滑動,以及上下車過程中因垂直高度落差所添增摔倒風險,且一摔倒就是長天數療養的後果發生。

考量交通部辦理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自99年迄今在市區及國道客運低地板(底盤)公車業務辦理有成,有效提升各業者之採用,以及乘客搭乘可選擇之無障礙及便利空間。是以該計畫應發揮以公務經費辦理之公益性本質,爰此特建請交通部針對接受補助所添購之低地板(底盤)公車,需再進一步責成營運業者,要求遇到行動不便族群(輪椅、嬰幼兒推車、行動輔具等)時,需積極並主動使用車輛升降傾斜功能,方能落實計畫辦理原意,以臻上開族群友善搭乘環境,並限期2個月內辦理改善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續更定期管考之。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四、110年3月27日台中市發生一起貨車駕駛因併排違停下車購物,導致一名騎乘自行車少年因閃避不及撞上車門倒地,遭後方汽車輾壓死亡的不幸事故。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9年全國交通違規總件數14,641,050件,其中以違規停車最多,達5,235,878件,佔違規總件數35%,顯示違規停車是交通違規案件中亟需改善的問題,其中併排違停會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影響車流順暢,且增加後方用路人行經時為閃避該違規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對行車安全造成莫大威脅。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爰請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針對併排違停熱點加強取締,並加速、加量建置「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以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行車安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之大型客車定期評鑑制度,對於降低大型客車事故率效果有限。建請交通部針對載客運輸車輛研擬以主動出擊之「機動式稽查」模式,即以不定額、不定期、不定點之隨機模式稽查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趙正宇 陳歐珀 高虹安

六、有鑑於自109年1月1日起辦理定期檢驗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然現行法規系統規格為超音波雷達及攝像頭行車輔助系統,均易受天候影響、無主動告警、無法完全涵蓋內輪差及視野盲區,連帶使得106年政府編列5,000套與108年政府編列預算全面補助之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配套措施,實施至今效益不顯著;107年至109年車禍死亡人數年年攀升,足以證明現行系統規格不足以改善大型車行車安全。政府雖已啟動導入國內施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BSIS-盲區資訊系統」法規要求系統在黃金時間內主動告警駕駛以防憾事發生,但實際施行時間可能會延宕至114年1月1日,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之相關檢討實刻不容緩。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71點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提升計畫,檢視現行法規系統之不足與缺憾,取上述歐盟法規主動告警與盲區範圍之精隨,據以於今(110)年年底前達成縮短行政流程目標,有效提升道路安全,也保障弱勢用路人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七、針對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因常有大型車輛進出往來,對鄰近居民與用路人造成極大安全威脅,但是受限於道路狹窄問題,常導致於交通事故發生,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其中尤其以中興路(台17線)與濱海路及興工路口最為嚴重,為有效改善當地交通情形,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中興路(台17線)與濱海路及興工路口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交至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蘇震清

八、針對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於去(109)年全線通車後,成為國道1號與國道3號外重要的南北縱貫的快速公路,南來北往車流量大,但每逢連假駕駛人苦無中途服務區與休息站,甚且如廁都成問題,因此西濱快速道路設置服務區與休息站有其必要,同時宜將地方農特產品與觀光景點納入規劃,以期提升道路行車安全,以及行銷地方觀光暨農產品之整體綜效,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規劃設置「彰化縣線西鄉台61線服務園區」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蘇震清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