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31分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52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陳明文 陳歐珀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陳素月 許淑華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萬美玲 林奕華 溫玉霞 羅致政 曾銘宗 李德維

范 雲 劉世芳 郭國文 廖國棟Sufin‧Siluko

葉毓蘭 柯建銘 許智傑 林德福 王婉諭 鍾佳濱

陳椒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魯明哲 高虹安

李貴敏 陳柏惟 林楚茵 邱顯智 張宏陸 江啟臣

蔡壁如 江永昌 陳秀寳 賴惠員 楊瓊瓔 賴香伶

吳斯懷 鄭麗文 張其祿 徐志榮 陳以信 王美惠

湯蕙禎 何欣純 翁重鈞 蔡易餘 黃秀芳 莊競程

廖婉汝 吳怡玎 鄭正鈐 林思銘 蔣萬安 張育美

賴品妤 吳思瑤 林宜瑾 高嘉瑜 賴士葆 邱志偉

費鴻泰 黃國書 林文瑞 孔文吉 林為洲 陳亭妃

羅明才 陳玉珍 劉建國 管碧玲 謝衣鳯 陳 瑩

蘇巧慧 呂玉玲

委員列席70人

列席官員: 4月7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交通動員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垂龍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執行秘書

夏明勝

 臺灣鐵路管理局

代理局長

祁文中

副局長

朱來順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公路總局

副局長

黃運貴

科長

林國原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委員

李 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副主委

顏久榮

內政部消防署

副署長

蕭煥章

  災害管理組

組長

冷家宇

 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所長

劉印宮

  鐵路警察局

副局長

陳金陵

 營建署

副主任

李守仁

衛生福利部

專門委員

鄭淑心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楊錦青

外交部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秘書長

郭仲熙

  北美司

專門委員

黃建財

  歐洲司

專門委員

林俊廷

 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副組長

莊博閔

法務部檢察司

司長

林錦村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署長

李柏昌

4月8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林耀淦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執行秘書

夏明勝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朱來順

  運輸安全處

處長

陳仕其

  電務處

處長

周祖德

 鐵道局

副局長

楊正君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委員

李 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署長

李柏昌

內政部營建署

副主任

李守仁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4月7日)

邱召集委員臣遠(4月8日)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4月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臺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就「臺灣鐵路管理局0402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於崇德-和仁站間(清水隧道)出軌事故之肇事原因、行車安全、工程廠商控管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臺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臣遠、李昆澤、劉櫂豪、陳明文、林俊憲、鄭麗文、陳歐珀、趙正宇、許淑華、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陳素月、葉毓蘭、高虹安、林德福、陳柏惟、魯明哲、賴惠員、李貴敏、萬美玲、林奕華、鍾佳濱、溫玉霞、楊瓊瓔、范雲、陳椒華、蔣萬安、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壁如、管碧玲、賴士葆、廖婉汝、江永昌、賴香伶、曾銘宗、張其祿及陳以信等3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本日會議時間已屆,作以下決定:

一、委員賴品妤、江啟臣、呂玉玲、林楚茵、林文瑞、廖國棟及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0項:

一、茲因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110年4月2日發生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逾200人受傷、50人罹難之嚴重傷亡情形。為加速查明事故真相,爰建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範,針對本次事故設立「專案調閱小組」以要求相關機關針對本次事故提供詳細資料及涉及本案事項之文件,確保儘速釐清事故原因、查清事發真相。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陳素月 陳明文 趙正宇 蘇震清

二、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且由臺鐵局長所主持。然而,查該委員會運作迄今已達第4個年度,卻連設置要點都還沒訂定,以至該委員會連根本運作的明文依據都沒有。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2週之內向交通部提報「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且對於特設之目的、任務、人員、祕書業務、開會時間、得邀請之對象、所需經費之支應,以及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之名義等,皆需明文入要點所規範。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三、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且由臺鐵局長所主持。然而,查該委員會運作迄今已達第4個年度,卻連歷次委員會記錄都未有公開,致使公眾監督落實有深有不彰。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1週之內對大眾公開設置迄今之歷次委員會議記錄。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四、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在同年度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相比交通部99年便成立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於設置上便由交通部長身兼主委,事涉我國重要運輸安全維護與管理之臺灣鐵路管理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卻僅以非明文慣例由臺鐵局長所主持,實顯受管考之層級,仍有亟待提升之需。爰此,特建請提升臺鐵安全管理委員會受交通部管考之層級,改由交通部長兼任該委員會之主管(主任委員或召集人),並主持未來歷次會議。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五、有鑑於臺鐵發生70年來50死逾200人輕重傷最慘事故,不僅再度重創國人對臺鐵行車安全信心,更突顯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對邊坡安全防護措施及委外工程管理顯有不當,甚至涉及違法利益輸送或人謀不臧之情事。故為釐清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建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即成立「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調閱專案小組」,並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3天內提供有關肇事承包廠商過去5年得標契約文件及此次工程的「施工防災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書」等資料,以利監督並透過相關資料調閱程序,儘速查清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六、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15處邊坡工地施工進度,當中已有1處已完工,剩餘14處中有9處目前正施工中,另2處規劃中、3處工程發包中,也將於110年4月27日前完工。考量既有邊坡施工場域維安管制之維繫,受日前太魯閣撞擊邊坡滑落工程車事故之鑑,爰要求即刻啟動所剩餘之14處邊坡工地安全管制稽查及改善作業,並重新審核邊坡施工之維安管理要點,俟後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七、有鑑於本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撞車意外,經查該路段並無規劃設置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又該段因施工開闢道路供大型車輛進出,但該道路鄰近列車行駛入隧道上方邊坡,竟無裝設圍籬護欄,造成工程車墜落軌道發生憾事。

列車駕駛員再沒有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及防護圍欄的情況下,面對軌道異物,能做出反應的時間少之又少;因此要求交通部限期1個月內再評估邊坡全自動監測系統裝設路段及全面徹查是否還有類似無裝設圍籬護欄卻又供大型車輛進出之路段,並即刻停工。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八、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藉辦理臺鐵總體檢共列出144項待改善項目。查當中安全管理改革小組所填報第2103編碼案件,針對全線平交道視距不足之路段,要求檢討告警號訊機裝設位置及列車速限之規定一事,早已於109年8月完成改善規定,並提報臺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然而,查在臺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按例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之下,該安全事項迄今卻已拖延至第9個月度未受確認,實在誇張。爰此,特要求由交通部監督之下,限期於2週內召開臺灣鐵路管理局臨時安全管理委員會議緊急議處。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九、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這是臺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受到全台矚目,而各縣市大批搜救人員紛紛投入救援,希望在黃金時間內能將人都救出。然這次事故現場有搜救人員走出隧道時,滿臉倦容,悲傷表示車廂嚴重變形,屍塊四散,自己參與過無數次救災,這是第一次救到掉眼淚。又據報導,現場不少搜救人員提到,這次重大事故現場狀況悲慘,宛如人間煉獄,甚至比起921大地震現場狀況還有過之而無不及,造成身心極大的創痛。過去英國就曾經發生大樓大火71死的案件後,英國政府提供額外150萬英鎊(約台幣6190萬元)給協助第一線人員心理輔導的「藍光計畫」治療心理創傷,確保消防員有情感依靠,並接受有效輔導。為免除重大災難之救難人員於救災時所承受的心理陰影,爰要求交通部提供重大交通事故救難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之創傷心理輔導,給予第一線的救難英雄最實質的幫助。

提案人:陳歐珀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明文

十、有鑑於臺鐵所發包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因交通部內控鬆散、安全管理失能等因素,以致交通部於未確認包商在工程安全設施完備之狀況下進行施工,因而發生工程車輛滑落鐵道意外,造成50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為強化鐵路交通安全環境,交通部應立即檢視所有鐵路沿線工程之安全設施,且針對掉落鐵軌之障礙物亦應設置相關預警及排除等流程,爰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鐵路沿線工程之安全管理及提出完整預警及排除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楊瓊瓔 葉毓蘭

十一、有鑑於《臺鐵局總體檢所列優先、一般及後續改善事項-改善辦理情形(110年4月份公告版)》中「一、優先改善事項,第9點: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養護完成後應要求現場負責人確認,以確保行車營運安全。」;然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本項目辦理情形為:「一、已訂定相關養路標準作業程序,且均有制訂自主檢查表及簽認欄位,養護完成後需經現場負責人確認,已確保有效執行,俾維行車營運安全。二、軌道養護工作通車前必要檢查項目,均已訂定於SOP檢查表,現場負責人依SOP規定檢查。」,且已於109年3月16日解除列管,然時隔一年,110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自強號意外事故,除相關養路作業及軌道養務工作外,其餘施工作業相關規範亦有加強之必要,爰要求交通部就本檢討項目繼續列管實際執行情形及臺鐵所發包之工程作業全面檢討查核並改善,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楊瓊瓔 葉毓蘭

十二、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事件,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於事發地點正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因工程車翻落,列車不幸撞擊出軌。

為精進鐵路沿線施工安全,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考國內外鐵路機購訂定、精進軌道沿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具體而言包含:

(1)明訂及檢討「營業路線」保護範圍,以及參採倘若施工水平面高於營業路線,則安全防護範圍應適度延伸。

(2)施工之申請程序。

(3)進入保護範圍施工之人員及車輛進出如何管理,參採高鐵必須領有特定等級證照之施工人員才可進入相關作業區域。

(4)明定進行危害評估、危害告知、定期施工前之工具箱會議。

(5)精進施工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6)緊急連絡之電話或方式。

(7)列車行經沿線施工區域之速限調整。

(8)施工區域車輛之停放。

(9)施工區域機具之放置。

(10)參考JR,鄰近軌道之施工業者須與鐵路機構簽訂「鄰近施工協議書」,請研議上開協議書。

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照國內外鐵路機構制度,訂定、精進軌道沿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並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洪孟楷陳歐珀 趙正宇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十三、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於花蓮縣第一清水隧道北口K51+450發生正線衝撞出軌事故,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

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於事發地點正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本來是要保障軌道運輸安全的邊坡防護工程,卻因工程車入侵軌道造成死傷嚴重事故。

依據運安會110年4月7日公告初步資料,工程車入侵軌道至列車撞擊,中間歷經時間約為1分鐘上下,既有通報系統難以即時反應適時通知調度總所及該列車司機員。即便反應時間較為充足,考量臺鐵密集之車次及重大事故之慘痛經驗,臺鐵建立軌道防護系統、障礙物入侵偵測機制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臺鐵雖有軌道電路偵測軌道區間內有無列車佔用及計軸偵測系統,惟偵測異物有其條件限制,僅能在異物恰好落於計軸器上才能發揮作用。另臺鐵部分邊坡雖裝有變位計偵測土石滑動及異物入侵,惟大多集中於南迴邊坡,且至110年1月裝設約25處,數量及功能有限。

參考台灣高鐵建置之「災害告警系統」,依邊坡或地形條件設置邊坡滑動偵測器、落石偵測器及入侵偵測器等3種偵測器,確保行車安全。

為考量運輸安全,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照國內外鐵路機構經驗,建置臺鐵之軌道防護系統,並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邱臣遠 洪孟楷 林俊憲陳歐珀 趙正宇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十四、110年4月2日408次太魯閣號事故,係因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邊坡全生命周期維護管理(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統包工程)」之「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工程車翻落,列車撞擊出軌,造成50人不幸罹難、217人受傷。

經查臺灣鐵路管理局在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還有21個邊坡工程、及其他軌道沿線工程。不論施工中或已完工,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

(1)全面清查盤點各工程中,臺鐵及承包廠商是否有適當軌道安全防護作為,如有不足應並立即補強。

(2)全面檢視標案之違法情形,以及是否有違法紀錄、不良紀錄之廠商得標之情形。

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上開事項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洪孟楷 邱臣遠 林俊憲陳歐珀 陳椒華 邱顯智 葉毓蘭

十五、鑑於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突顯出臺灣鐵路管理局從普悠瑪事件之後,仍然沒有改善,交通部對行政院所做成的臺鐵總體檢報告亦未具體落實,且怠於成立改革推動委員會,交通部應深切檢討,從根源盤點整體缺失,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爰請交通部針對「臺鐵運輸安全管理系統(SMS)」、「邊坡全自動監視告警系統」、「增設防止侵入防護網與天然災害告警系統」設置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明文 陳歐珀 溫玉霞葉毓蘭

十六、鑑於臺鐵兩年內陸續發生重大事故,更於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已造成臺鐵基層心理衝擊及士氣低落。爰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基層及前往第一線協助作業員工落實關懷機制,另請鐵道局將來對於臺鐵之檢討、改善應納入基層員工意見,並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陳明文 溫玉霞葉毓蘭

十七、有鑑於臺鐵太魯閣號出軌重大事故造成50死、逾200人輕重傷,重大傷亡事故中,往往對於生還者或救難者造成身心靈極大壓力與重創,且生還旅客、家屬、一線救災醫護人員這三類族群恐有程度不等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為避免先前普悠瑪事件救援者後續因PTSD而造成憾事再度重演,爰此要求交通部因邀集衛福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需要接受PTSD治療者給予定期追蹤及照護,務必避免再次發生憾事,並將後續處理之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送交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十八、太魯閣號事件死傷慘重,考量個案創傷時間延續,據悉衛生福利部將啟動「0402事故心理專案」,提供相關諮商、追蹤輔導、評估、轉介心理衛生需求個案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個案,以專案補助計畫辦理後續三年之追蹤,立意良善。

惟鑑於本次事件主要受衝擊對象,包含傷者、罹難者家屬、救難之軍警消人員、事件相關之臺鐵員工、醫療及社工人員,應屬為前開專案之服務對象。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應儘速完成相關人員造冊、綜整名單,並由衛福部協調地方社政、衛政、勞政、教育、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分會、民間心理健康專業團體共同協力,提供個案及時之轉介與中長期之心理支持服務。

爰促請衛生福利部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與國防部,共商「0402事故心理專案」之規劃細節,包含服務對象、中央及地方主責人力、經費分配、協力單位及具體執行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歐珀 許淑華 趙正宇邱臣遠 王婉諭 楊瓊瓔 邱顯智葉毓蘭 溫玉霞

十九、有關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案,考量罹難者之遺屬丶傷者及其家庭均受到極大的身心創傷與生活衝擊,臺鐵應秉持最大善意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然根據2018年普悠瑪出軌事件重傷者家屬陳情指出,臺鐵對於後續相關損害賠償,包括所需的醫材費用、輪椅購買、爬梯機補助等,均審核從嚴,要求家屬購買價格較低的品項或質疑購買的必須性,實造成受災民眾後續難以支應所生醫療復健費用之境況。

爰要求交通部,於協商損害賠償時,對於賠償的金額,應依照個案需求訂定所需醫療、復健丶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數額;且協商損害賠償不應以要求受災民眾和解為前提,致影響其訴訟請求權。關於損害賠償協商的計畫細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歐珀 許淑華 趙正宇邱臣遠 王婉諭 楊瓊瓔 邱顯智葉毓蘭 溫玉霞

二十、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臺鐵太魯閣號事故調查結果,司機員袁淳修及助理司機員江沛峰直至事故發生前仍踩著剎車,試圖避免事故發生,沒有任何退縮,用生命守護乘客生命財產,面對重大危難,堅守崗位,最後不幸英勇殉職,國家應給予最高榮譽,表彰其冒險犯難、盡忠職守,不惜犧牲生命之精神。爰請交通部依據「忠烈祠祀辦法」相關規定,將二員提報入祀忠烈祠,並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協助處理。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許淑華 江啟臣楊瓊瓔 葉毓蘭

4月8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勞動部及內政部營建署列席。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等報告後,計有委員邱臣遠、洪孟楷、陳明文、林俊憲、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李昆澤、劉櫂豪、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陳雪生、許淑華、林德福、林楚茵、魯明哲、邱顯智、林奕華、楊瓊瓔、陳瑩、陳椒華、王婉諭、賴品妤、張其祿、高嘉瑜及鍾佳濱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昆澤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成為臺鐵60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而受到全台矚目,當然現階段全力救災、做好善後工作是第一要務,但事件過後痛定思痛、避免悲劇再發生亦屬重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楊主任委員曾表示,日航JA123發生空難後,為記取教訓而成立「安全教育館」,目的讓新進員工及現職員工都要經過一星期的安全教育,終究讓員工點滴在心頭而更樹立敬業精神,也因此讓日航浴火重生。這次鐵路重大事故,造成多人家庭破碎、甚至是救難人員心理極度的創傷,為建立後人警示作用,並對亡靈者予以告慰,也供家屬緬懷追思,爰建請交通部在事件善後完成,能在事故地點適當處所規劃興建紀念碑或類似安全教育館的設置,藉由生命教育的功能發揮而讓後世警惕在心,學習珍重生命而避免悲劇再度重演。更重要的讓臺灣鐵路管理局展現安全文化決心,讓臺鐵局員工逐批受訓,培養面對危機處理能力。

提案人:陳歐珀 陳明文 趙正宇

二、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事故肇因於東新營造有限公司承攬臺鐵北迴線邊坡工程疏失,肇生借牌轉包之疑慮,另有義程營造、義祥工程社前員工指稱先前工程亦有偷工減料之情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清查東新營造、義程營造現有承攬政府公共工程狀況,要求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裁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陳明文李昆澤 劉櫂豪

三、鑑於0402臺鐵太魯閣事故肇因於邊坡工程疏失導致重大死傷意外,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督導各主管機關應立即清查現有軌道設施(含高鐵、臺鐵、各縣市捷運等)邊坡或鄰近區域影響軌道安全工程、要求強化應有之防護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陳明文趙正宇 劉櫂豪

四、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110年4月2日發生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逾200人受傷、50人罹難之嚴重傷亡情形。其造成事故原因之一,為該處邊坡工地之便道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1條規定,於施工道路架設柵欄,導致工程車摔落鐵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0年3月15日前往該施工現場勞檢,卻因夜間施工未實際進行檢查,有失責之處,爰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查驗完成臺鐵局正辦理之9處邊坡工地,避免嚴重事故再次發生,以符民眾期待。

提案人: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五、鑑於臺鐵於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另據鐵道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09年2月提出「智慧鐵道發展架構及策略研訂」報告中有提出各國鐵道均架設於異物入侵時迅速示警、緊急應變之各項裝置。爰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協調交通部(鐵道局)對臺鐵全線提出強化異物入侵軌道防治改善建議,臺灣鐵路管理局並應比照台灣高鐵、台北捷運全面建置異物入侵軌道告警裝置,並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針對臺鐵全線裝設防範、警示軌道異物入侵設施提出研議辦理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六、鑑於臺鐵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而其中涉嫌肇事的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義祥,身兼「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廠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於此標案之工地主任,明顯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比照「施工查核小組品質缺失紀錄表」,研議制定「工程安全自評檢核」,要求主辦單位對其工程專案廠商、監造廠商及營造廠商進行安全自評並納入工程會及各主管機關查核重點,並於1個月內針對本案研議辦理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洪孟楷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七、鑑於臺鐵於110年4月2日發生臺鐵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造成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而其中涉嫌肇事的義祥工業、義程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義祥,曾於107年因業務登載不實獲判有罪,應於108年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列入不良廠商,卻未被列入之情形;另對於採購法第65、67條規定不可轉包,然於現行實務上,得標廠設定權利質權分包商才有陳報招標單位義務,無法掌握全部分包商,有不良廠商違法擔任實質分包商之疑慮。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主動登錄不良廠商,並研議將負責人併入不良廠商一併公告處分;另請具體落實不良廠商後續追蹤機制,同時針對分包商建立稽核機制。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上開建議案研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