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4分

下午1時30分至2時20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震清 洪孟楷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邱臣遠 趙正宇 鄭天財 Sra Kacaw    陳明文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淑華 陳雪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德維 鄭正鈐 陳椒華 邱顯智 鍾佳濱 賴惠員 李貴敏 張其祿 謝衣鳯 劉世芳 葉毓蘭 呂玉玲 何欣純 莊競程 楊瓊瓔 蔡易餘 鄭運鵬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 務 次 長 陳彥伯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組長

徐台生

  管理資訊中心

組長

紀美妃

 公路總局

局長

許鉦漳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運輸研究所

副所長

陳天賜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副理

黃英傑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調辦事法官

馮浩庭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王麗惠

內政部警政署

組長

楊鴻正

 營建署

分隊長

鄭惠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科長

張婉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科長

蘇宏修

科長

陳秋國

 國營事業委員會

科長

林漢隆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簡任技正

楊欽文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課長

林芯榆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課長

蔡佩君

主 席:邱召集委員臣遠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薦任科員 林立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一)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鄭正鈐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1) 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2) 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3)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4) 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25) 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6)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7)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一)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葉毓蘭、陳歐珀、鄭正鈐、邱顯智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雪生、楊瓊瓔、陳素月、何欣純、洪孟楷及邱臣遠代表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陳歐珀、邱臣遠、林俊憲、鄭天財 Sra Kacaw、邱顯智、蘇震清、陳明文、陳素月、劉櫂豪、許淑華、林德福、陳雪生、趙正宇、鍾佳濱、陳椒華、楊瓊瓔、賴惠員、鄭運鵬及葉毓蘭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馮浩庭及法務部參事林豐文等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呂玉玲、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7案及第二案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的推動協調及監督,交通部結合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等跨中央部會,以及全國各縣市道安會報等單位,刻正藉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針對所定的「機車」、「老人」與「酒駕」事故防制重點,辦理道安經費專款專用補助進行工程、執法、教育、宣導、監理等計畫。

然而,考量近年0至12歲兒童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根據警政署統計,未滿12歲兒童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數從107年的8,121人成長至109年的8,763人,增加7.9%之多,實亦應該受前開防制重點所採列。爰此,建請交通部,藉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召開,會同有關機關、單位,針對兒童道路事故數之攀升,列為未來防制之重點,並比照辦理道安經費專款專用補助進行工程、執法、教育、宣導、監理等計畫。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淑華 邱臣遠 陳歐珀

二、根據交通部公告,大型車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之比例已達到99.6%,惟108年大客車及大貨車等事故案件仍較前一年攀升,分別達到1,600件(增加4.9%)及3,708件(增加11.7%);而109年1至8月與前一年同期比較,亦再分別增加1.9%(1,050件)及13%(2,625件),顯示僅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並無法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同時許多駕駛反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不便或不會使用的情形仍然存在。為使大客車駕駛有效利用視野輔助系統,以降低事故發生率,爰建請交通部研議辦理抽查,檢驗大型車使用視野輔助系統狀況,提高大型車駕駛使用率,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並請交通部就上開建議案於6個月內將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素月

三、針對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情形相當嚴重,不但影響到行人安全,同時也造成非法電動自行車的盛行,為了保障用路人權益,同時也保障合法電動自行車業者的權益,建請交通部研議針對電動自行車網路銷售,要同時揭露交通部審驗合格證明書,相關配套措施請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陳雪生 陳歐珀

四、110年4月12日彰化縣員林市中央路平交道發生遮斷桿拉起約4-5秒又放下,一輛休旅車通過時被卡在鐵軌上的驚險事件,所幸有其他熱心汽車駕駛人協助抬開遮斷桿,讓休旅車順利駛離鐵軌,及時避免傷亡事故發生。臺鐵兩輛列車行經上開平交道相隔不到10秒,平交道遮斷桿竟升起,約4-5秒就放下,容易造成汽車駕駛人誤會當下可以通過平交道,也易造成行進間車輛被卡在鐵道,發生意外傷亡。

經查臺鐵現行平交道電路設計,如遇交會列車時,第一輛列車通過平交道後,遮斷桿會暫時升起再放下,再由第二輛列車駛入平交道。過程中平交道警鈴及閃光燈雖持續進行警示,惟平交道遮斷桿升起恐造成民眾誤解,引發交通事故。

建請交通部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平交道相關系統如何精進、連動,在平交道警鈴及閃光燈進行警示時,平交道遮斷器就不應升起,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上開系統精進於1個月內提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歐珀 洪孟楷 邱臣遠 陳椒華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