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1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陳椒華 葉毓蘭 劉世芳 翁重鈞 吳斯懷 許智傑
鄭麗文 江永昌 費鴻泰 黃世杰 何志偉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貴敏 李德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洪孟楷
陳明文 廖婉汝 高虹安 楊瓊瓔 邱顯智 莊競程 周春米
張其祿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監察院秘書長 朱富美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惠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惠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公共事務處專門委員 張成瀚
僑務委員會參事室參事 廖靜芝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陳慧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 邱濟民
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廖崑富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 周 傑
主 席:黃召集委員世杰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2、 決定:確定。
3、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陳椒華、劉世芳、羅致政、翁重鈞、許智
傑、鄭麗文、黃世杰、費鴻泰、江永昌、何志偉、邱顯智、李貴敏提
出質詢;委員吳斯懷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條,除第一項序文修正為「監察院設下列 各委員會:」外,
餘照案通過。
三、第十一條,除第三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由監察院定之。」外,餘照案通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
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
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