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1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陳椒華 葉毓蘭 劉世芳 翁重鈞 吳斯懷 許智傑

鄭麗文 江永昌 費鴻泰 黃世杰 何志偉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貴敏 李德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洪孟楷

陳明文 廖婉汝 高虹安 楊瓊瓔 邱顯智 莊競程 周春米

張其祿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監察院秘書長 朱富美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惠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惠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公共事務處專門委員 張成瀚

僑務委員會參事室參事 廖靜芝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陳慧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 邱濟民

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廖崑富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 周 傑

主 席:黃召集委員世杰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2、 決定:確定。

3、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陳椒華、劉世芳、羅致政、翁重鈞、許智

傑、鄭麗文、黃世杰、費鴻泰、江永昌、何志偉、邱顯智、李貴敏提

出質詢;委員吳斯懷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條,除第一項序文修正為「監察院設下列 委員會:」外,

餘照案通過。

三、第十一條,除第三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由監察院定之。」外,餘照案通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

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

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