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5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陳椒華 黃世杰 翁重鈞 羅致政 吳斯懷 何志偉
鄭麗文 江永昌 葉毓蘭 費鴻泰 許智傑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鍾佳濱 李貴敏 溫玉霞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邱顯智 廖婉汝 江啟臣 高嘉瑜 孔文吉 何欣純
陳以信 楊瓊瓔 湯蕙禎 王美惠 張其祿 邱志偉 蔡易餘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林志嘉
總務處處長 周 傑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陳家欽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總務處處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安全與人權-國會以安全之名廣設錄音影監控系統及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劉世芳、陳椒華、黃世杰、葉毓蘭、吳斯懷、何志偉、江永昌、洪孟楷、江啟臣、許智傑、翁重鈞、羅致政、費鴻泰、鄭麗文、林奕華、李貴敏、楊瓊瓔、邱顯智、高嘉瑜提出質詢;委員陳以信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提 案
一、近日爆發諸多警察執勤違法爭議,凸顯警察法治教育應該加強。例如:詹女被帶回中壢分局9小時之爭議;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爆發黑衣人與楊姓教官衝突及後續監視器影像遺失。查諸相關爭議,請內政部警政署作以下之研處:
(一)清查相關執勤違法爭議,特別是相關主管、長官是否涉及違法的事前指示或事後掩飾,確實依法懲處。
(二)上述懲處完竣後,相關執勤違法爭議,特別是主管、長官責任之懲處,列入法治教育相關教材,以警示執勤員警,所應恪遵者僅有憲法與法令。
(三)針對上述案件應深切加以檢討,建立適法、允當之管控機制與執勤規範,避免類案肇生。
上述事項,請於2個月內辦畢並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吳斯懷 翁重鈞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