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3時4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劉世芳 陳椒華 鄭麗文 黃世杰 吳斯懷 翁重鈞
葉毓蘭 許智傑 江永昌 費鴻泰 何志偉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張育美 溫玉霞 鍾佳濱 江啟臣 王婉諭 范 雲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洪孟楷 陳以信 邱顯智 李貴敏
楊瓊瓔 羅明才 李德維 張其祿 周春米 何欣純 莊競程
高嘉瑜 蔡易餘 湯蕙禎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秘書長 林輝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呂文忠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鄭銘謙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蔡蒼柏(署長請假)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檢調警人員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羅致政、劉世芳、鄭麗文、陳椒華、黃世杰、吳斯懷、翁重鈞、葉毓蘭、費鴻泰、江永昌、許智傑、何志偉、張其祿、邱顯智、李德維、王婉諭、高嘉瑜、湯蕙禎提出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一、針對翁茂鍾案涉及不當接觸司法審檢調警人員,嚴重影響司法公
正性案,最高法院院長雖已為石木欽案向外公開道歉,然外界對於司法體系後續能否落實追究、懲處相關不法,及國家如何負起責任,對因公權力行使不當而受到不利益的人民,採取彌補作為等,國人皆拭目以待。
為此,建請法務部,應於3個月內就類似司法風紀事件,提出法制面有關救濟措施及賠償機制之建議,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葉毓蘭 鄭麗文 吳斯懷
翁重鈞 李德維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