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劉世芳 葉毓蘭 費鴻泰 陳椒華 吳斯懷 翁重鈞
鄭麗文 江永昌 黃世杰 何志偉 許智傑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林德福 李貴敏 溫玉霞 鍾佳濱 邱顯智 鄭天財SraKacaw
張其祿 楊瓊瓔 廖婉汝 陳明文 管碧玲 莊競程 何欣純
吳玉琴 張育美 呂玉玲 洪孟楷 高嘉瑜 羅明才 鄭運鵬
蔡易餘 蔡適應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監察院副秘書長 劉文仕
考選部部長 許舒翔
主 席:黃召集委員世杰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適應等20人、委員鄭運鵬等17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分別擬廢止「監試法」案。
2、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二)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典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典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二)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及(三)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適應等20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黃世杰、羅致政、陳椒華、蔡適應、江永昌、翁重鈞、何志偉、邱顯智、劉世芳、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蔡易餘、管碧玲、吳玉琴、許智傑提出質詢;委員吳斯懷、費鴻泰、許智傑、鄭麗文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廢止「監試法」案:同意予以廢止;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三、「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等4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九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三)第十條,照考試院提案,予以刪除。
(四)增訂第十條之一,不予增訂。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十六條,照考試院提案,予以刪除。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十一條,照考試院提案及委員蔡適應等20人、委員吳玉琴等17人等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