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劉世芳 葉毓蘭 費鴻泰 吳斯懷 黃世杰 江永昌
翁重鈞 鄭麗文 陳椒華 何志偉 柯建銘 許智傑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林德福 曾銘宗 李貴敏 溫玉霞 廖婉汝 邱顯智
鍾佳濱 鄭運鵬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周春米 莊競程
孔文吉 高嘉瑜 張其祿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呂文忠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黃嘉祿(署長請假)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列席就「法務部調查局毒品遺失後續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羅致政、葉毓蘭、吳斯懷、劉世芳、費鴻泰、黃世杰、江永昌、翁重鈞、鄭麗文、陳椒華、邱顯智、鄭運鵬、周春米、李貴敏、高嘉瑜、鍾佳濱、何志偉、許智傑提出質詢;委員廖婉汝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
繼續討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調閱小組運
作要點」草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繼續討論。
提 案
一、有鑑於法務部調查局毒品遺失案,徐組長財產來源不明遭羈押,
暴露出贓證物管理之設備不足、制度不周等疏失,有關警調機關缺乏適宜贓證物庫妥善存放管理贓證物,亟需投入經費改善相關贓證物庫之存管設施,並應以「無線射頻辨識(RFID)」等科技設備提升管理效能。爰此,行政院會同司法院針對有關贓證物庫之設備數位化及人力需求,建請研議完善相關作為,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葉毓蘭 柯建銘 黃世杰 陳椒華
劉世芳 費鴻泰 翁重鈞 林德福
周春米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