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9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邱顯智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王美惠 管碧玲 湯蕙禎 魯明哲 吳琪銘 林思銘 林文瑞 林為洲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吳怡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廖婉汝 廖國棟 鍾佳濱 陳椒華 劉世芳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王婉諭 范 雲 李貴敏 傅崐萁 洪孟楷 李昆澤 江啟臣 孔文吉 林奕華 林俊憲 呂玉玲 高嘉瑜 蘇震清 趙正宇 陳明文 高虹安 邱志偉 何欣純 張其祿 賴香伶 莊競程 楊瓊瓔 李德維 陳亭妃 劉建國 蔡易餘 羅明才 劉櫂豪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人員: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陳進廣

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顧正德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許嘉倩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資通安全處處長簡華慶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副處長羅倩薇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長毛浩吉暨相關人員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長黃益豐暨相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徐雪茹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法務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科技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防部、外交部及經濟部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列席。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委員羅美玲、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宏陸、王婉諭、王美惠、湯蕙禎、魯明哲、管碧玲、吳琪銘、林思銘、林文瑞、葉毓蘭、范雲、邱顯智、陳椒華、林為洲、楊瓊瓔、林俊憲、張其祿、高嘉瑜、林奕華、鍾佳濱、高虹安、洪孟楷及李貴敏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陳進廣、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顧正德、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許嘉倩、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參事黃韋仁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李貴敏、陳明文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警政署刑事局之「數位暨資安鑑識實驗室」於2021年5月28日獲得全國認證基金會審核通過「ISO/IEC 17025 Windows程式行為分析」認證,為全球首例獲此認證之執法機關與實驗室,足見我國刑事科技研發具備領先能力。

查警政署刑事局所編預算案,刑事警察業務自2018年起編列「資安旗艦計畫」為3,247萬4,000元、2019年為4,000萬5,000元、2020年為3,248萬6,000元,至2021年改為「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編列3,112萬6,000元,2022年預算案減至2,549萬9,000元。

近年新興科技犯罪藉硬體及AI科技進展變化迅速,刑事局為此專殊刑事科技領域之防治、研發、鑑識、研究、訓練國家重要單位,惟現僅15名鑑識人力,其研發能量之資源及人力部署應有超前之預見。

據查刑事局2022年原編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預算為3,041萬4,000元,已為歷年最低,送行政院審議後又刪減近700萬元。另該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現仍為任務編組,其盡速法制化實有助於國家科技犯罪偵防迫切之需,該法制化約需增加科技研發及偵查外勤共約35-40名專業人力。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所需預算及人力資源,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作業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吳琪銘 范 雲

二、針對防範DeepFake及網路霸凌等犯罪,參照韓國N號房事件之經驗,如何因應網路新興犯罪規範適當刑度、引入必要之偵查方式、如何針對加密貨幣管理追查金流、強化現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被害人服務方案、強化iWin下架機制組織面穩定性等等以加強對被害人之協助,請內政部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依法要求平臺網站下架相關之影片,並共同積極偵辦,於1個月內送交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葉毓蘭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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