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1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張宏陸 邱顯智 莊瑞雄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管碧玲 林思銘 吳琪銘 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陳歐珀 邱臣遠 孔文吉 趙正宇 廖婉汝 蘇震清 謝衣鳯 何欣純 楊瓊瓔 王婉諭 劉世芳 李貴敏
委員列席14人
請假委員:吳怡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組長徐惠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許炎灶
法務部參事郭棋湧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復議案1案:
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提出復議,請立即處理,並請重作決議為不通過。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湯蕙禎 管碧玲 吳琪銘 王美惠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依上開通過之復議案,臨時提案重作決議為:「不通過」後第16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後,委員羅美玲、張宏陸、邱顯智、王美惠、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為洲、林思銘、管碧玲、吳琪銘、林文瑞、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楊瓊瓔、王婉諭、莊瑞雄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司法院民事廳法官許炎灶、法務部參事郭棋湧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均照案通過。
(二)第十五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委員湯蕙禎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五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均保留。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四)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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