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49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邱顯智 莊瑞雄 張宏陸 吳怡玎 王美惠 管碧玲 吳琪銘 湯蕙禎 魯明哲 林思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文瑞 林為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劉櫂豪 劉世芳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張其祿 孔文吉 賴惠員 陳歐珀 呂玉玲 羅明才 李貴敏 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何欣純 莊競程 傅崐萁 張育美 廖婉汝 高嘉瑜 賴瑞隆 葉毓蘭 陳亭妃 蔡易餘 廖國棟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郭棋湧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劉又菁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徐雪茹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羅美玲、邱顯智、莊瑞雄、張宏陸、吳怡玎、王美惠、湯蕙禎、林思銘、管碧玲、吳琪銘、魯明哲、林文瑞、林為洲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法務部參事郭棋湧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第一百十五條,除將第一項「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等文字,修正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一百條,照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三、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十條,照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召集委員琪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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