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50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為洲 邱顯智

莊瑞雄 王美惠 管碧玲 湯蕙禎 羅美玲 魯明哲

林思銘 吳怡玎 林文瑞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洪孟楷

李昆澤 林奕華 江啟臣 林楚茵 廖婉汝 賴惠員

李德維 陳椒華 孔文吉 高嘉瑜 陳明文 蘇震清

林俊憲 高虹安 何欣純 莊競程 蔡易餘 張育美

羅明才 張其祿 李貴敏 王琬諭 邱志偉 呂玉玲

傅崐萁 楊瓊瓔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新住民發展基金主持人徐國勇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主持人龔昶仁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主持人徐國勇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持人徐國勇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張琬宜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張琬宜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主持人鍾國文

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陳家欽

誠園獎學基金主持人陳檡文

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林建宏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馮俊益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詹永茂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周光宙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副院長徐力平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黃宏順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陳檡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羅莉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暨相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消防署署長就「濫用消防救災資源之檢討與消防員回歸專業勤務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新竹市政府列席。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報告及詢答,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消防署署長蕭煥章報告;委員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為洲、莊瑞雄、邱顯智、管碧玲、王美惠、湯蕙禎、林文瑞、吳琪銘、林思銘、葉毓蘭、魯明哲、吳怡玎、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林奕華、蔡易餘、鄭正鈐、張其祿、呂玉玲、高虹安、陳椒華、王婉諭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羅美玲、廖婉汝、楊瓊瓔、陳明文、邱志偉等5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四、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五、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09及110年度預算書案。

六、審查111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七、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八、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109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109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對縣市政府補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九、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109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預算數及提案均尚未宣讀】。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消防員人力不足是存在已久的問題,倘若補足消防員額,能減輕人力負擔更能降低工時,截至110年10月底,全國各地方消防機關編制員額19,554人,預算員額17,030人,實際員額15,997人,明顯有落差。此外,消防服務人口比以實際平均員額為1:1,464,但六都縣市很多是超過這個比例,監察院109年時曾指出我國消防服務人口比較先進國家相比為高,已有人力不敷之隱憂,亦可能為消防人員因公傷亡偏高之原因。此外,2017年時消防員捕蜂捉蛇業務在中央層級就已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但直到現在各縣市的規範仍然不一樣,導致全國各地捕蜂捉蛇業務歸屬呈現多頭馬車狀態。請消防署研議針對充實消防人力計畫的推動,協助地方政府就消防人力之實際需要修訂編制員額,規劃分年進用員額,使消防人力可以穩定成長;並為減輕消防員之勤務負擔,請中央督導地方將工作權責劃分清楚,並於兩周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

二、針對近期物價上漲嚴重甚至創下近年新高,民生物資漲幅也讓人民負擔加劇,導致各地因物價不同,便當菜色差異相當大,日前發生新竹警員的80元便當,菜色卻和南部大相逕庭。對此,有單位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反映,政府機關把誤餐費補助定在一律80元,在目前物價下很難訂到適合便當;行政院主計總處也發文給地方政府,強調没有訂定全國一致的餐費標準,讓各單位可以評估市場情況來做調整。鑒於目前警政署對於警察執勤誤餐費並無統一標準,而是以勤務類型作區分,但考量警消、移民、空勤人員具有高度危險、高辛勞的工作性質,勤務繁重,為完善對警消、移民、空勤人員之照顧,請內政部函請各地方警消、移民、空勤機關確實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發文合理提高警消、移民及空勤人員誤餐費,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

三、有鑑於依我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中第六條第二項明定:「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

爰此,特要求我國內政部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儘速說明縣市議員助理加班費預算相關規定,保障我國縣市議員助理勞工基本權益。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魯明哲 洪孟楷

四、新竹市消防局近來要求消防隊員進行路面除汙、民宅工地抽水、動物園換水等勤務,引發基層消防員抗議不尊重專業、濫用救災資源,嚴重影響消防員日常訓練時間與市民安全,為確保消防勤務回歸專業,爰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就消防員勤務做出規範原則,並函令各縣市消防局,以維護消防員權益。

提案人:林為洲 王美惠 湯蕙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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