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2時54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羅美玲 湯蕙禎 吳怡玎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魯明哲

王美惠 吳琪銘 林文瑞 林思銘 管碧玲 林為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俊憲 鄭天財 Sra Kacaw 陳椒華 鍾佳濱 葉毓蘭 陳明文 洪孟楷 邱臣遠 蔡壁如 賴惠員 李德維 洪申翰 林奕華 劉世芳 孔文吉 趙正宇 蘇震清 劉櫂豪 鄭正鈐 張育美 李貴敏 周春米 張其祿 廖婉汝 傅崐萁 邱志偉 曾銘宗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人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莊國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金城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李順欽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忠良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長陳春蘭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鄧巧羚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暨相關人員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司沈光青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科長王雅慧

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

律師蔡雅瀅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文化部、法務部、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及漁業資源等海洋生物之保育規劃、調查研究、保護之具體作為、績效與檢討改進 (含具體說明「大潭藻礁保護、環境影響評估、設置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對藻礁之衝擊、啟動保護區審議及替代方案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列席。

(本次會議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報告;委員邱顯智、羅美玲、張宏陸、吳怡玎、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魯明哲、王美惠、林文瑞、林思銘、管碧玲、蔡壁如、陳椒華、劉世芳、林為洲、洪申翰、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吳琪銘、林奕華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莊國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科長王雅慧、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鄧巧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及律師蔡雅瀅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臨時提案

一、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也是國際期刊認證具有保育的重要生態價值,然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嚴重破壞藻礁生態發展,其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將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引發保育團體強烈抗議,進而催生逾60萬人連署的「珍愛藻礁」公民投票。對此重大爭議的公共議題,行政機關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倡議訴求。蔡英文總統過去主張支持保護藻礁立場,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及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此外,近日舉行三接外推方案環差評審,亦遭環評委員質疑將影響藻礁生態,要求補正再審。爰此,為守護海域生態環境,確保7,600年之久的珍稀藻礁永續生存,要求海洋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吳怡玎 林文瑞 葉毓蘭

決議:本案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不含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二、有鑑於民間團體「桃園在地聯盟」早已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84條,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自然地景。

又農委會林務局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108年12月31日已然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海域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業務檔案移交工作;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至今尚未針對本案進入審議程序。

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於兩周內針對本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於一個月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之規定,命地方主管機關限期為之或逕予代行處理。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林文瑞

決議:除末段刪除「,並於一個月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之規定,命地方主管機關限期為之或逕予代行處理」等文字外,餘照案通過。

三、民間專業公民團體調查臺灣海域,發現沿海有嚴重的「發泡塑膠」微粒污染情況,各地方政府雖然補助漁民購買EPP(發泡聚丙烯)、HDPE(硬式浮筒),但皆有成本高昂民眾無法負擔等問題。根據新聞,西部海域海廢遍佈,推估是受到西南沿海牡蠣殖產業汰換影響,以西南沿岸為例,養殖廢棄物占了廢棄物的半數,部分甚至會看到白色海灘的慘況。

鑒於海域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國土迫切的危險課題。政府應積極調查,並據以進行相關減污、防污的有效作為。請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上開調查,並於六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所採行的具體行政措施。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決議:照案通過。

四、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死、41傷,是台灣25年來單一建築死亡人數最多的火警,也是高雄史上死傷最多的公安災難。此災難死傷者多為高齡長者與經濟弱勢民眾住戶,突顯主管單位多年懈怠忽視弱勢者惡劣租屋環境之沉痾痼疾。 為提升弱勢民眾居住權益,避免城中城憾事再度上演,提供弱勢民眾安全之租屋環境,爰要求內政部包租代管計畫之房屋,每年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報備。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上開辦理期程之書面報告,期從政府辦理之包租代管計畫,帶頭維護弱勢者居住安全,健全居住品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邱顯智 林思銘 林為洲

決議:不予處理。

五、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死、41傷,是台灣25年來單一建築死亡人數最多的火警,也是高雄史上死傷最多的公安災難。此災難死傷者多為高齡長者與經濟弱勢民眾住戶,突顯主管單位多年懈怠忽視弱勢者惡劣租屋環境之沉痾痼疾。 為提升弱勢民眾居住權益,避免城中城憾事再度上演,提供弱勢民眾安全之租屋環境,爰要求內政部應盤點包租代管計畫之房屋中,依法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下稱公安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下稱消防檢修)申報報備物件數(以已實施及未實施「公安檢查」及「消防檢修」分類),和不須進行「公安檢查」及「消防檢修」物件數,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林思銘 林為洲

決議:不予處理。

六、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也是國際期刊認證具有保育的重要生態價值,然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嚴重破壞藻礁生態發展,其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亦恐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引發保育團體強烈抗議,進而催生逾60萬人連署的「珍愛藻礁」公民投票。對此重大爭議的公共議題,行政機關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倡議訴求。蔡英文總統過去主張支持保護藻礁立場,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及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爰此,為守護海域生態環境,確保7,600年之久的珍稀藻礁永續生存,建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

提案人:管碧玲 張宏陸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莊瑞雄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