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 34分
下午2時31分至下午4時18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湯蕙禎 邱顯智 張宏陸 林文瑞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魯明哲 管碧玲
林為洲 王美惠 林思銘 吳怡玎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江啟臣 陳椒華
劉世芳 邱臣遠 張其祿 賴香伶 李貴敏 廖婉汝
范 雲 呂玉玲 蔣萬安 孔文吉 鄭正鈐 何欣純
邱志偉 陳明文 莊競程 楊瓊瓔 高嘉瑜 賴瑞隆
張育美 陳亭妃 蔡易餘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吳銘修
主 席:吳召集委員琪銘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報告,委員羅美玲、湯蕙禎、邱顯智、張宏陸、林文瑞、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為洲、管碧玲、王美惠、林思銘、吳怡玎、吳琪銘、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廖婉汝、楊瓊瓔、葉毓蘭、陳椒華、鄭正鈐、張其祿、洪孟楷、蔡易餘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臣遠、李貴敏、邱志偉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決議:
壹、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0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11項 海巡署及所屬7,296萬7千元,照列。
第212項 海洋保育署7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查,海洋保育署係因應全球海洋永續發展之趨勢,以及強化台灣海洋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集結產官學研眾力,落實海洋保育工作,將永續觀念厚植於民心,以「潔淨海水」、「健康棲地」、「永續資源」為目標設立,其組織法以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0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0條,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0700385551號令發布,自107年4月28日施行。
復查,海洋保育署歲入來源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罰金罰緩108年僅編列3萬元,審計部決算6萬元,差異200%;109年亦僅編列3萬元,審計部決算126萬5千元,差異竟達4,200%;110年仍僅編列5萬元,並向審計部提報半年決算係0元,並表示110年全國並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暨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事件,完全忽視110年6月22日海洋保育署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命令採取有效的油污攔阻及清除措施,海域及岸際生態遭受重大威脅,處150萬元罰鍰乙案;111年續行「低列」罰金罰緩歲入預算7萬元。
依據海洋保育署110年6月27日新聞稿「祭出重罰 命中油立即改善海上及恆春沿岸油污」;6月29日新聞稿「刻不容緩!海委會與各單位攜手戰油污」海洋保育署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命令採取有效的油污攔阻及清除措施,海域及岸際生態遭受重大威脅,處最高150萬元罰鍰,如未改善,將按日處罰。海洋保育署自當日(6月22日)起多次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於外海有效圍堵浮油,防範油污污染岸際。然油污不僅污染小琉球週邊海域,也隨海流漂散,於6月29日已污染到山海至紅柴坑沿岸。
綜上,該署相關歲入預算及決算自成立迄今從未核實編列法定歲入,亦從未依據預算法第28條參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或審計機關所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實顯該署是否怠於行使職權,不無疑義?爰要求該署應依法核實編列歲入預算,增列歲入1,050萬元始符法制。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第213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3項 海巡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174項 海洋保育署1,09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8項 海巡署及所屬587萬9千元,照列。
第229項 海洋保育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5項 海洋委員會13萬8千元,照列。
第226項 海巡署及所屬121萬7千元,照列。
第227項 海洋保育署8千元,照列。
第228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原列4億7,905萬7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59萬1千元、「大陸地區旅費」1萬8千元,共計減列6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844萬8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鑒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卻選址於此,造成大潭藻礁自然生態的破壞,惟國家發展與環境保護該如何權衡,殊值政府、環保團體及各界保育人士深思完善處置方式;為確保我國重要自然資產-藻礁,爰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邀集經濟部及保育團體等相關單位召開聽證會,就「生態保育」、「快速減煤」、「穩定供電」等面相,探討如何以科學方式解決各方爭議,來找到最好的做法,達到雙贏的結果。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二、「海洋基本法」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制定公布,已近兩年。其第4條第2項規定:「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聯合國及歐盟亦於10月5日公布最新〈海洋空間規劃國際指南〉(International Guide on Marine/Maritime Spatial Planning),呼籲各國據以擬定海洋空間計畫。海洋委員會雖擬定「海域管理法」,惟「海域」一詞在「海岸巡防法」定義為由內水至依「條約、協定或國際法規定我國得行使管轄權之水域」(即公海),同一機關使用「海域」之概念不同,易生混淆;其空間規劃管理範圍,亦不符國際法之國家權益範圍。為因應政府積極推動離岸風電及海域多目標發展需求,並與國際同步同軌,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請專家學者,依據國際最新指南,重擬與提出行政院版本之海域管理法案,並將法律名稱更正為「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Marine Spati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ct)。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一、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分別編列591萬9千元、18萬8千元,均分別凍結百分之二十,俟海洋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591萬9千元,因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二)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15項預算合計編列591萬9千元,其中包含訪問計畫1項101萬1千元、會議計畫13項437萬4千元、研究計畫1項53萬4千元,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穩定,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國內疫情有感染擴散之虞,政府各項出國計畫應以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活動或會議為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於穩定或海洋委員會評估有其出國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三)為提升深植多邊合作,並提升國際海洋事務參與面向及廣度,海洋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計編列591萬9千元。為赴大陸地區進行兩岸海域情勢交流,「派員赴大陸計畫」共編列18萬8千元。
然自Covid-19疫情於全球爆發至今,各國出入境限制與規範尚且不明,且綜觀110年度各類型國際會議,多以視訊會議方式舉辦,故111年度能否如期照計畫出國和會議舉辦方式仍不得而知。且依海洋委員會所提111年度施政目標及重點,國際交流中強調「積極參與國際大型高階海洋『視訊』會議」,如若比照往年出席國際會議之規模編列預算有所不當。另中國政府海洋政策強硬,引發周邊國家局勢緊張,更多次單方面封鎖兩岸官方及非官方溝通管道,經查預算書前三年亦無相關拜會成功經驗,故認為無編列「兩岸情勢交流」之必要。
預算編列應考量國際情勢與事實是否能如期執行,基於撙節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及國際會議參與方式更明朗後重新盤點,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1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四)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538萬5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 -19)疫情影響,目前跨國會議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為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海洋委員會應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費用支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重新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經費應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五)為掌握海洋國際發展趨勢,以及接軌重要海洋國際規範實質提升國際地位,海洋委員會擬定出國交流計畫。惟受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111年度國際疫情恐仍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之業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待全球疫情趨緩且有赴外考察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共編列1,898萬4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3萬5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中國大陸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對岸侵擾我國海域越發頻繁,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共編列1,898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39萬1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國外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八)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共編列6,420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05萬5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國外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九)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共編列1,731萬5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萬3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中國大陸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對岸侵擾我國海域越發頻繁,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共編列1,731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93萬9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國外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二、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2,62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鑒於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且是國際期刊認證具有自然保育的重要生態價值;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卻選址於此,造成大潭藻礁自然生態的破壞,而海洋委員會為海洋生態保育的主管機關,卻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84條規定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程序,將大潭藻礁列為「暫時自然地景」;為確保我國重要自然資產-藻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依法啟動自然地景審議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二)海洋委員會第24款1項2目「海洋業務」項下編列2億2,627萬8千元,辦理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與推動,以及相關法規及命令等之審研議與管考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文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而政府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多年未能取得共識而採「分流立法」方式辦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專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三)為進行我國海洋政策規劃及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
經查我國「海洋四法」,含「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均尚未完成立法作業,海洋委員會自107年成立至今,仍未完備海洋基本法令之制定,允宜提升加速推動。
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目標,強化臺灣海島國家海洋意識,鼓勵民眾充分運用、善用臺灣海洋資源。然至今相關法令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恐致使行政單位在管理、保育、產業發展之政策推動有所窒礙,且近年立法院針對立法推動制定提出相關檢討要求,仍未見其成效,可見身為主管機關有立法怠惰之虞。
考量海洋法令草案範疇廣泛,涉及諸多中央部會,海洋委員會應加強協調溝通以釐清相關業務權責,以避免產生重疊或競合。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各海洋相關草案跨部會進行通盤檢討,以及就立法進度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四)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係為辦理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經查: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後,「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迄今進度落後,海洋委員會怠於法制作業,致法制作業尚未完成,宜儘速完成上開法案之法制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五)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用於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
惟海洋基本法於108年11月20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卻效力不彰。以大潭藻礁保護為例,已符合海洋基本法第2條第1款定義之海洋資源包括海洋水資源、海洋生物資源。另第13條政府應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優先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脆弱敏感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等,保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訂定相關保存、保育、保護政策與計畫,採取衝擊減輕措施、生態補償或其他開發替代方案,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並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卻見海洋委員會不予保護作為,另第13條延伸之海洋保育法遲遲未完成,其法之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保育區域整合規劃與執行上在延宕,惟氣候變遷強烈影響海洋資源,應盡速補強海洋基本法。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依據海洋基本法延伸之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提供現況說明與計畫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六)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惟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規範要求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海洋四法至今尚未完成。海洋委員會應遵照本院審議110年度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儘速完成海洋相關法案之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如何加速推動海洋相關法案制定」進行具體說明與期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七)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為辦理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編列預算850萬元。
現行的46個海洋保護區因尚無「海洋保育法」統籌而分屬於不同主管機關所劃設和管理,以至於管理法源與措施混亂,除了應將國際標準正確應用到海洋保護區,也應設定擴大海洋保護區的明確時程表。透過整合所有海洋開發行為,包含漁業、海洋工程、探勘,甚至是海岸工程,皆應依據影響海洋生態的程度納為整體管理的內容。透過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計畫,發展完整的評鑑、檢討機制,才能有效提高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
海洋委員會應加速推動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以利政策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立法進度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林文瑞 吳琪銘
(八)海洋委員會為了推動海洋事務立法,111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027萬3千元大幅減少177萬3千元(減幅高達17.26%),原因不明。但有關海洋四法修訂進度卻不如預期,為彰顯臺灣海洋國家之立法決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截至110年8月-海洋四法推動進度:
序號 |
法規名稱 |
辦理單位 |
制定(修訂)情形 |
1 |
海域管理法 |
海洋委員會 |
1.前經行政院於109年8月18日審查在案,續請該會釐清海域管理整理與系統性架構及確認海域空間規劃採取之策略。 2.盤點現行法規,涉海洋空間規劃及協調權責現由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海岸管理法辦理,故以「不重複立法、補充不足及銜接既有法制」之原則,研訂建立「使用海洋空間之協調整合原則」、「審議協調機制」、「海域功能區劃設、變更與廢止」、「海域使用資訊回報義務與運用管理」等法制規範,並重新擬具草案。 3.辦理部會意見函詢及專家學者意見書面諮詢1次,有關部會(內政部)意見交換會議3次。 |
2 |
海洋保育法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1.自108年6月起至109年5月間召開研商會議、座談會或公聽會等共計14次,邀請產官學界專家、民眾等就草案內容進行審議後,於109年7月30日完成草案並陳報行政院辦理法案審查事宜。 2.行政院108年8月20日召開審查會議審議,該會參照審查會議結論再檢討。嗣並依109年10月28日行政院秘書長函示要旨,系統性及整體性盤點檢討現行相關作用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 3.110年5月12日該會拜會營建署、8月24日與農委會林務局召開會議、8月31日拜會文化部文資局、9月1日拜會農委會漁業署、9月14日拜會交通部航港局及9月16日拜會能源局等就草案進行研商。 |
3 |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
海洋委員會 |
1.自108年6月開始進行「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草擬作業,計舉辦座談會、協商會議、諮詢會議等17場次會議,邀請包含產業界、學術界、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等產官學界專家學者,整合意見完成草案於109年1月2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2.行政院於109年6月12日、7月9日及10月22日召開三次跨部會審查會議,完成意見整合審查完竣,嗣於110年1月11日向秘書長說明後同意排入行政院院會審查。 |
4 |
海洋污染防治法 |
海洋保育署 |
109年7月辦理草案預告修正,至110年8月底已召開3場專家諮詢會、2場公聽會及5場與各機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之研商會議,110年4月報該會委員會議審議,5月送該會法規會委員提供意見,8月綜整法制意見據以修正草案內容,9月刻正辦理陳報行政院審查相關事宜。 |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九)為整合海域之規劃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安全,確保海洋之永續發展,海洋委員會統合政策及意見,研議立法及落實政策,打造優質海洋國家。海洋委員會除制定海洋政策白皮書外,應持續具體落實各項海洋政策,如海洋基本法與政策體系之連結與建制、如何達成海洋發展指標等,海洋委員會應統合各部會意見,據以彙整未來如何加強落實海洋法律及政策,爰凍結於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用以辦理海洋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以及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與推動。惟經查,海洋基本法相關「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制與修法工作仍然未見有進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前述四項法律草案的法制與立法方向、內容及目前進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用以辦理海洋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以及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與推動。原住民族人有其特殊的傳統海洋文化與祭典活動,常因法令限制而遭到海巡署阻攔或甚禁止。造成政府單位與族人間的衝突。鑑於政府推動「向海致敬」,以「知海、近海、進海」為原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原住民傳統海祭或漁撈目前受到哪些法令限制並酌予修正,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2,627萬8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之「業務費」編列630萬元,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等業務。
海洋委員會依法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以落實海洋之管理與永續利用。惟除「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陳報行政院審議並完成整合意見審查,其餘兩法仍待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積極協調、交換意見。
海洋三法為臺灣達成海洋永續發展,落實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之均衡的重要途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我國與新南向國家海洋治理與合作之研究」編列120萬元。用於募集東協十國海洋事務發展情形,提出我國如何與其海洋產業、海洋科技、海洋人才培育等海洋治理對接策略;辦理產官學研座談會及海洋治理討論,了解臺灣與新南向東協十國海洋治理與合作相關議題的最近發展趨勢。
惟東協十國自2019年高峰會中通過「曼谷宣言」,欲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行動、政策交流與資訊共享,同時加強國家內部法律,以預防後續的海洋垃圾汙染,並試圖大量減少現有的海洋垃圾量,卻不見其效益。發起國之一泰國,原訂2021年全面禁止塑膠袋使用,也於新冠疫情影響下已然破功,2020年4月甚至比原先增加62%,且依據美國海洋保育協會研究報告指出,東南亞地區某些國家長期以來不斷將塑料廢物流至海洋,此次疫情必定會對海洋造成更大的衝擊。而中國、印尼、菲律賓和越南,都未提供相關數據。我國自2019宣示向海致敬海洋政策,更發表海洋政策白皮書,實行多樣海洋相關維護政策,仍多有待改進之處,若要突破我國執行海洋政策瓶頸,應是與於海洋策略中發展優越之國家合作取經,而非與被指認海洋污染來源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十四)海洋委員會辦理推動海洋資源管理、空間規劃及海洋產業成效明顯不彰。疫情期間國人前往國外旅遊較為困難,係為推廣國內海上旅遊的大好時機,然無論是遊艇觀光、水上摩托車觀光甚至是遊輪觀光皆未見海洋委員會有何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改進推廣海洋觀光、親海近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蔡易餘
(十五)為提升海洋環境管理成效、統合協調海洋環境保護,以達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海洋委員會對於推動海洋規劃及環境管理,允宜投注更大心力,並整合政府及民間研發能量,茲如鼓勵研發環保材質之漁業用具,並推動使用耐用浮具等,從源頭減量減少海洋廢棄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海洋環境永續及海洋產業增加使用環保材質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六)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之「委辦費」項下編列推動我國海洋健康指數獨立評估100萬元。用於參考國際海洋健康指數研究方法,建立我國海洋健康指數獨立評估制度,只衡量適合我國之海洋健康狀況評量方式,透過此了解台灣各項指標之優劣情形,並提改善建議作為海洋環境管理策略研擬之參考。
我國經濟海域在2015-2019年海洋健康指數OHI的評估中,以食物供應項目表現最佳,然而,相比於「食物供應」,有4個面向的指數落於全球其他經濟海域的平均之後,分別為自然產物資源、觀光及遊憩、在地感以及水體潔淨。其中「自然產物資源指標」評量人類是否永續地利用該海域的「非食用性資源」,例如水族觀賞魚、珊瑚、海綿等生物的捕撈。「水體潔淨」指標則是評估該海域受到各種人為污染(如化學污染、海廢污染、油污等)的程度,以及未來改善的可能性。對照我國現行海洋保育法、海洋污染條例未健全之下,應透過全球可受公評機制督促我國朝國際海洋政策邁進,待健全法令後始可建立我國獨立評估制度,才有其公信力。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十七)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1,898萬4千元。經查106至109年度海域(岸)救生救難案件分別為106年889件、107年907件、108年995件及109年1,187件,已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隨著「向海致敬」政策之推動,未來海難救助需求恐將逐年增加,相關單位應加速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持續強化海域(岸)救生救難能量,並落實各項海域(岸)維安工作,以確保民眾從事海域(岸)遊憩活動之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如何加速整合並強化海域(岸)救生救難能量」提出具體規畫及整體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十八)近年諸多國家已投入「無人水面艦艇」(Unmanned Surface Vessels;USV)之研發、測試與使用,以此新科技進行全天候海域巡邏及安全維護任務,例如新加坡警方以及海軍,數年前就已進行「無人水面艦艇」測試,甚至向我國民間造船廠訂製「無人水面艦艇」。我國雖尚未見有「無人水面艦艇」之公務運用,仍應預就此一新興科技在海域安全運用所將衍生海事安全監管與執法議題及後續法制工作等,預做規劃及研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各國「無人水面艦艇」於海域安全運用、涉及海事法律議題及我國應有之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九)近年諸多國家已投入「無人水面艦艇」(Unmanned Surface Vessels;USV)之研發、測試與使用,以此新科技進行全天候海域巡邏及安全維護任務,例如新加坡警方以及海軍,數年前就已進行「無人水面艦艇」測試,甚至向我國民間造船廠訂製「無人水面艦艇」。
鑒於「無人水面艦艇」運用之成敗,奠基於精準及完整之氣象與海域資料、資通與導航技術及自動避障機制等科技之整合,我國仍應預就此一新興科技在海域安全運用時,所需之海域水文資料庫建立及技術整合工作,預做研究及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如何發展「無人水面艦艇」所需之海域水文資料庫建立及科技整合工作議題與發展規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 海洋委員會委託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蒐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業務,編列預算2,300萬元。國家海洋研究院應積極加強機關間涉海業務之合作,並推動全國海洋資料庫資料整合與介接;惟海洋觀測及研究資料涉及諸多部會之權責,海洋委員會於移撥相關業務予國家海洋研究院時,應主動邀集各機關合作推動,以利海洋資訊之流通及充分運用。
海洋委員會應於海域資料庫及相關業務建置完成前,每兩個月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合作內容及做法,並於該會網站上設置專區公布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將海域資料庫及相關科研業務建置完成、移交國家海洋研究院維護,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林文瑞 吳琪銘
(二十一)海洋委員會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87萬7千元,其中包含購置目錄及電子郵件系統主機、收納備援共用系統主機及監視系統等經費483萬3千元。然海洋委員會過去應該亦有購買上開包括電子郵件系統主機、收納備援共用系統主機及監視系統,也因此海洋委員會應明文為何在111年度再次編列此筆預算。483萬3千元之預算編列應更為詳細,不得僅以籠統之方式進行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蔡易餘
三、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域及海洋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推動,於111年度預算「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1,898萬4千元,其中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等相關工作費用達1,150萬元,有鑑於近年海上救生救難案件數有增加趨勢,根據海洋委員會提供數據所顯示,救生救難等工作從106年度889件增加至109年度1,187件,呈現增加趨勢,隨著政府「向海致敬」政策推動,可預期會有更多國人從事海域遊憩活動,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請海洋委員會定期檢討與地方政府相關工作辦理情形,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四、海洋委員會為強化該會與所屬機關縱向溝通與聯繫,於110年起編列相關預算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惟該會等3機關辦公廳舍108至110年8月底止,近3年租金支出逾7千萬元且111年預算案續編列3千萬元金額頗多,為撙節租金支出,海洋委員會應積極辦理新建工程。爰要求海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目前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之具體進度與後續工程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五、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與澄洋環境顧問110年10月發布「西海岸漁業廢棄物圖鑑」,指出臺灣西南沿海的彰化、雲林、嘉義、臺南等地,有超過六成的廢棄物為保麗龍浮具等養殖漁業廢棄物。雖然目前臺灣運用浮筏式養殖的嘉義、臺南、澎湖三縣市皆規劃在數年內禁止使用保麗龍浮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近年也協助縣市政府研發替代浮具並補助漁民更換,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亦積極辦理清理海廢業務。惟部分縣市研發之替代浮具仍具有易破碎性,顆粒仍會流入海洋,但因其接近保麗龍之特性,比其他較環保之替代浮具更受漁民接受。為落實源頭減量,減少廢棄物之產生,爰建請海洋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共同研發符合漁民使用習慣之環保浮具,並訂定合格浮具之定義與標準,俾利臺灣周遭海洋生態保育。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110年發生多起偷渡事件,亦發生有中國偷渡客並未被事先查獲,上岸後才遭民眾通報後被捕的情事。偷渡事關我國國家安全,不僅有走私毒品、武器等疑慮,也有可能藉此盜取重要資源與機密情報。尤其臺灣正舉國嚴防COVID-19與非洲豬瘟進入國境,迅速發現並阻止偷渡以減少風險更顯重要。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加強落實如「三道監偵」等邊防之執行與裝備整備,並與國防部強化雙向聯繫通報之管道,共同研擬雷達設備及操作之精進措施。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域及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及海事安全維護事務,111年度編列獎補助費1,150萬元,係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經查近年海上救生救難案件數有增加趨勢,救生、救難及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案件合計數由106年度之889件增加至109年度之1,187件,呈增加之原因,與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日漸頻繁及多元息息相關,加上近來我國積極推動開放海洋政策,鼓勵民眾親近海洋。110年隨著疫情趨緩,引起國民旅遊熱潮,海邊也逐漸解封開放,為避免民眾紛紛湧向海邊卻導致意外發生頻率增加,請海洋委員會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持續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並就落實各項海域維安工作以有效降低海域救生救難案件數,提出具體規劃與改善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八、為處理南海主權爭議,中國和東協10國於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目標是磋商達成「南海行為準則」。中國近期加快「南海行為準則」的磋商進程,外交部長王毅日前更指出,南海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風險來自域外;中國將和東協國家排除干擾,推動儘早達成「南海行為準則」。臺灣身為南海諸島主權聲索國之一,對南海島礁享有主權也是不爭的事實,惟我國卻被排除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機制以外,也無法加入準則的談判。考量近來中國的對外擴張已經造成南海局勢爆發衝突的可能性急遽升高,中國此時卻又加快推進「南海行爲準則」之磋商,對此,海洋委員會應隨時掌握南海局勢變化並進行風險控管,針對南海行為準則是否會影響我國推動在南海東沙島與太平島的防務與發展提出相關評估,進一步分析該準則是否對我國具有任何影響,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九、海洋委員會第24款1項2目「海洋業務」項下編列「海域安全作業」1898萬4千元,辦理海域及海域安全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及海事安全維護等。惟經查,海巡署所進行救生、救難及其他災難救難與服務工作案件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鑑於政府推動「向海致敬」政策,鼓勵人民「淨海」、「知海」、「近海」與「進海」,海洋委員會應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並提供必要輔導與裝備,以共同加強持續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確保民眾從事海域(岸)遊憩活動之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由近年海域(岸)救生救難案件執行情形觀察,106至109年度之案件數及人數年平均數分別為「救生」237件、322人,「救難」114件及507人,「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660件及8,672人,合計1,011件及9,501人。但是,「救生」、「救難」及「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案件」總數由106年度之889件,突然增加至109年度之1,187件,呈現大幅增加之勢,原因不明。因此,請海洋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原因。
海巡署106-109年度海域(岸)救生救難案件執行情形表
項目 /年度 |
救生 |
救難 |
其他災難救護 及服務工作 |
合計 |
|||||
案件數 |
人數 |
案件數 |
船隻數 |
人數 |
案件數 |
人數 |
案件數 |
人數 |
|
106年 |
238 |
295 |
99 |
100 |
769 |
590 |
6,769 |
927 |
7,833 |
107年 |
207 |
264 |
125 |
130 |
509 |
572 |
7,475 |
904 |
8,248 |
108年 |
242 |
370 |
110 |
110 |
418 |
643 |
4,124 |
995 |
4,912 |
109年 |
261 |
357 |
121 |
128 |
333 |
834 |
16,320 |
1,216 |
17,010 |
合計 |
948 |
1,286 |
455 |
468 |
2,029 |
2,639 |
34,688 |
4,042 |
38,003 |
4年度平均數 |
237 |
322 |
114 |
117 |
507 |
660 |
8,672 |
1,011 |
9,501 |
說 明:1.「救生」:指因人員落水或因從事有關水上作業、活動而受傷、生病,有致命之危險,由海巡署進行救援行動者。
2.「救難」:指船舶因天災、機器故障、碰撞、漏水、擱淺、失火或絞擺等原因而致船舶、船員、旅客遭難有立即性危險,由海巡署派遣人、船、航空器或機具設備進行救援行動。
3.「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指處理(打撈)浮屍、處理海上交通事故、處理漁事糾紛、遇險船舶戒護服務、外離島緊急傷病醫療後送服務、旅客疏運及物資救援服務、岸際急難事件救援服務、海(水)上活動安全維護服務及其他等案件合 計。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一、截至110年9月14日為止,中央及各縣市政府一共盤點出115處釣點,其中93處釣點已開放(包含漁港49處、商港15處、墾丁國家公園11處、基隆嶼磯釣島礁18處),另外,尚有22處場域,必須等待協調地方政府配套措施後,才能辦理開放。2021年9月新北市瑞芳區象鼻岩海岸區又再度發生釣客違法越區垂釣落海悲劇,可見重視海岸安全已經刻不容緩。因此,為加速臺灣成為海洋國家,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儘量促進民眾知海、近海、愛海,爰建請海洋委員會加速協調地方政府,檢討全國釣點開放計畫進度,提出書面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二、海洋委員會第24款1項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編列「海洋資源作業」8,980萬7千元,辦理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等政策。蘭嶼由於周遭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島上達悟族人出海捕魚是其生活方式,並由此發展出其特殊原住民海洋文化,政府應投注適足資源予以協助保存與發展。爰此,海洋委員會就輔導蘭嶼族人進行漁人、野銀等兩部落提出海洋文化地方創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31億5,538萬3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24萬7千元、「大陸地區旅費」2萬8千元,共計減列2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1億5,51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業務費」共編列19億3,681萬7千元。查緝非法走私乃海巡署主要業務之一,然近年來國內槍擊事件頻傳,此況除令民眾惶惶不安外,亦重創我國政府形象,若欲減少槍擊案件發生,除須警政系統嚴加查察國內非法槍枝之流通外,亦須仰賴邊境之有效管理。爰此,凍結200萬元,俟海巡署就如何有效查緝非法槍枝走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一般事務費」共編列1億4,460萬5千元。近年發生多起海巡同仁之重大違紀事件,如海巡署高階官員涉嫌經營非法線上博奕,以及前負責查緝走私之海巡同仁,竟協助不肖業者走私未經檢疫動物等,上述事件皆引起全國譁然,亦重創我國政府之廉能形象。爰此,凍結100萬元,俟海巡署就如何有效加強法治教育,用以杜絕執法人員貪贓往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三、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47萬2千元、28萬7千元,分別凍結百分之二十,俟海巡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強化國家海洋權益並維護海洋資源,海巡署長期派員出國進行相關研究及交流,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1年度國際疫情恐持續蔓延,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之業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全球疫情趨緩且有赴外考察之必要,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為執行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與我國當地駐外機構、僑民交流、參訪,並參加定期國際會議以強化互動與提升犯罪打擊成效,海巡署及所屬111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47萬2千元。為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成效,建立迅速有效之執法聯繫管道與兩岸海上搜救合作機制等業務,海巡署及所屬111年「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28萬7千元。
鑒於11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國預算執行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破性感染之疑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111年度是否得照計畫如期出國仍屬未知。而考量兩岸關係急凍,現亦無赴對岸交流之機會。
為撙節預算避免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提升我國海巡實力。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依疫情狀況檢討出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1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三)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47萬2千元,因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四)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計畫」6項預算合計247萬2千元,其中包含訪問計畫3項71萬7千元、會議計畫6項111萬9千元、進修計畫1項20萬元、實習計畫1項43萬6千元,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穩定,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國內疫情有感染擴散之虞,政府各項出國計畫應以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活動或會議為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待疫情趨於穩定或評估有其出國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林為洲
(五)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183萬6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國際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跨國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故應審慎評估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111年度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出國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六)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28萬7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以致相關會議能否如期召開仍有待商榷,且許多會議目前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基此,為撙節開支、避免浮編,故應審慎評估赴大陸地區計畫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111年度疫情恐持續蔓延之前提下,仍須派員赴大陸地區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做出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七)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5億4,690萬9千元,其中「巡防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7萬6千元,辦理赴大陸地區參加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及參加中國國際救撈論壇暨IMRF亞太交流中心年會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八)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7萬6千元,作為赴中國大陸地區參加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及中國國際救撈論壇暨IMRF亞太交流中心年會之所需旅費。兩岸起初本於擱置爭議,務實解決兩岸海域衝突問題,並拓展雙邊各層面交流,開啟兩岸海上執法單位共同執法之默契,惟目前兩岸情勢劍拔弩張,共機頻繁繞臺,海巡署作為第二海軍,面對大陸對臺漸趨強硬的態度,交流不可不慎對岸情資之蒐集。爰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九)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編列1,259萬7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7萬6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中國大陸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對岸侵擾我國海域越發頻繁,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共編列1,259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5萬3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印尼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一)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5億4,690萬9千元,其中「巡防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5萬3千元,辦理赴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會議、臺日漁業委員會議、臺菲海巡機關執法交流及聯合搜救桌面兵棋推演等國際性會議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海巡署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編列1,350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1萬1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中國大陸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對岸侵擾我國海域越發頻繁,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三)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編列1,350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76萬6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日本、歐美等國家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四、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03億8,436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5億4,690萬9千元,其中「通信資訊管理作業」較110年度增列2億1,265萬3千元,包含新增「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預計汰換高雄、澎湖及東沙等地區雷達系統與設施、整合光電設備。
經查近年度海巡岸際雷達系統妥善率均逾9成,惟保固期設備陸續進入維護期,致維修保養費用逐年升高,實有汰換之必要。然審計部於105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海岸巡防署辦理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已陸續完成,惟現有岸際雷達之備援機制仍待精進強化,且部分岸際雷達偵測範圍尚有闕漏,有待改善。」行政院亦表示「雷達掃描獲取之資訊,應重視及做好雷達設置後遭遇之風險評估,並做好風險管理。」
海巡署應持續強化精進並落實海巡岸際雷達系統之各項維修護作業,並落實相關資通安全防護管理,提升整體資安防護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強化岸際雷達系統提出改善作法與進度;為強化資安管控,及提升雷達系統判讀之準確性,以有效支援海巡勤務,應針對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提出風險評估與管理之具體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二)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編列業務費1,219萬7千元。其中265萬5千元辦理「拓展本署國際交流及人才培育,並優化專業人力素質技能」事務之用。又預算書第158頁僅針對本項計畫說明,將委辦選送學員至國外就學;至於學員人數、課程內容、選送國家、預期成效皆無具體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為洲 吳怡玎
(三)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業務費-委辦費」編列265萬5千元,用於拓展本署國際交流及人才培育,並優化專業人力素質技能。然我國海巡基層人員素行屢因公款帳目不清受檢調調查,108年,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二淡水海巡隊9名隊員,就以「贈送諮詢人員禮物及餐敘」等名義請領公款,詐領40萬餘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人員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四)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之「設備及投資費」編列672萬元,用以採購手持式熱顯像儀28具。然海巡署於110年度亦編列285萬元用以採購手持式熱顯像儀12具及固定式探照燈9具;若忽略固定式探照燈不予計算,手持式熱顯像儀平均單價為23.75萬元;依此計算28具手持熱顯像儀應須665萬元,與海巡署編列預算金額不符。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為洲 吳怡玎
(五)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訊資訊管理作業」編列資通安全防護監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施汰换計畫預算4億2,770萬2千元,分年辦理,111年度續編第3年預算1億元,較110年度增列1,000萬元。經查:海巡署近四年曾發生非法入侵及阻斷攻擊等資安事件;另海巡署辦理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積執行率未達五成,未能符合預期效益,海巡署及應予重視,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六)海巡署為落實資通安全防護、提升整體資安防護,111年度「海巡規劃及管理-通信資訊管理作業」編列資通安全防護監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施汰換計畫第3年計畫經費1億元。近來國內外不斷發生政府機關、企業個人資料外洩、勒索病毒等資安事件,造成國家及人民財產損失,資安事件顯示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攻擊行為不曾停歇,近期駭客更變本加厲,而我國政府部門、企業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及管理機制也屢次遭到駭客攻擊。
109-111年度「資通安全防護監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施汰換計畫」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數 |
可支用預算數 |
執行數 |
累計執行數 |
執行數/可支用預算數 |
累計執行數/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 |
||
以前年度 |
本年度 |
合計 |
||||||
109 |
20,000 |
- |
20,000 |
20,000 |
19,998 |
19,998 |
99.99% |
99.99% |
110 |
110,000 |
- |
90,000 |
90,000 |
33,183 |
53,181 |
36.87% |
48.35% |
111 |
210,000 |
- |
100,000 |
100,000 |
- |
- |
- |
- |
截至110年8月海巡署只執行完成軟硬體更新:62部伺服器、386部電腦、60套資料庫軟體及270套文書軟體採購作業。但是,該計畫至110年度8月為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1億1,000萬元,但是累計執行數僅5,318萬1千元,執行率僅48.35%,不盡理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七)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主要辦理強化海域治安等工作。惟海巡署在執法的過程中,因不了解原住民族人有其特殊的傳統海洋文化與祭典活動,常因法令限制而加以阻攔或甚禁止。造成政府單位與族人間的衝突,除不利海巡署及其所屬業務的推展,更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原住民族在傳海域所進行之祭典與捕魚活動,應如何尊重其傳統海洋文化加以溝通、執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八)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其中「艦隊勤務」項下辦理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續編第3年經費較110年度增列4億7,961萬5千元,預計辦理工程施工作業。該計畫係海巡署為打造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並強化南海巡護能量、提升維護南海主權與捍衛漁權功能。經查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數1億8,952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2,027萬8千元,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之比率為10.70%,預算執行率低於2成,顯見預算執行情形未盡理想。
雖海巡署表示囿於11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登島作業受防疫措施限制,致整體工程進度未如預期。考量中共解放軍近來不斷侵擾我國防空識別區,中共在南海填海造島之行為更提升整個南海區域緊張情勢,對我國太平島防務有嚴重威脅。由於太平島上無法提供施工資源,初期需由本島海運供給,加上海上運輸距離長,南海局勢恐導致海上運輸出現變數。為減少太平島工程施工之不確定性因素導致計畫延宕,海巡署除了應針對南海局勢加強風險控管,也要配合規劃期程積極如期辦理各項工程,以落實並強化太平島防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具體期程規劃及改善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九)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其中「艦隊勤務」項下新增「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8,358萬7千元,預計籌建6艘2,000噸級遠洋漁業巡護船。
由於臺、美已完成簽署「設立海巡工作小組瞭解備忘錄」,未來海巡署及美國海岸巡防隊將強化雙方致力保護海洋資源、打擊非法,海巡署的新型遠洋巡護船完成建造後也將會承擔臺美海巡合作的重任。經查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所需海勤人力逐年請增員額,110年至115年度新造艦艇所需人力合計2,325人,扣除汰除艦艇可運用人力1,614人,尚需請增員額711人,可見海巡署有人力招募之需求。
為免往後各項造艦計畫陸續交船後,發生有船無人之問題,「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應在造艦、接艦、訓練等各階段妥為規劃預算資源與人力之配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各種造艦計畫未來執行之量能予以通盤考量,並就所需海勤人力進行盤點,針對人力配置提出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十)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其中「偵防查緝勤務」項下新增「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2,533萬6千元,以及「擴充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台系統建置計畫」編列404萬5千元。
經查「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建置計畫」係透過介接、整合及運用資料,打造船舶軌跡航行監控分析系統,達到及時圍堵不法犯罪。而「擴充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台系統建置計畫」預計建置介接他機關異質資料庫系統。然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部會為精進科技化緝毒作為,依機關職掌建置毒(藥)品相關資訊系統,惟多數資料庫仍未能有效整合;其中「海巡署為增進偵辦毒品案件之效率,原預計於110至112 年間介接高檢署全國毒品資料庫資料至該署情資整合分析系統,惟囿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未能提供海巡署介接,致該署將另規劃介接其他資料庫。」
為提升偵防能量、精進犯罪調查成效,海巡署應持續與法務部研議毒品資料庫介接事宜,藉由建置科技系統,以強化緝毒工作;此外海巡署應完善各種資料庫之介接,並整合至海巡署的偵防管理系統、安檢資訊系統及其他相關系統等,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審計部指出另規劃介接其他資料庫提出具體作法,以及未來如何完善「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建置計畫」與「擴充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台系統建置計畫」之介接與整合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十一)海巡署為有效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廳舍結構補強等情況,改善駐地同仁生活品質,自106年度起辦理「基層廳舍新(重)建工程計畫」。但是多年以來,預算執行率始終低落,共有「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7個計畫執行率未達20%,另外,「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8-110年)」、及「南雅安檢所等5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執行率更只有7.29%、2.82%,不盡理想。
海巡署及所屬基層廳舍新(整)建工程執行情形 單位:千元
計畫別 |
計畫 總經費 |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
辦理情形 |
||
迄110年度累計編列數 |
迄110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2) |
迄110年8月底執行率(2)/(1) |
|||
艦隊分署(2項) |
- |
||||
1.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 (109-112年) |
300,000 |
40,592 |
5,712 |
14.07% |
109年6月19日始奉行政院核定,致有半年空窗;另預算執行部分,除前揭因素外,因原訂計畫期程不敷實際執行所需,致進度落後情形,正以陳報修正個案計畫方式推遲計畫期程至114年。 |
2.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 (109-111年) |
129,512 |
6,000 |
2,983 |
49.72% |
- |
北部分署(2項) |
- |
||||
1.第一岸巡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106-111年) |
145,207 |
134,842 |
103,555 |
76.80% |
- |
2.南雅安檢所等5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41,124 |
15,026 |
424 |
2.82% |
- |
中部分署(1項) |
- |
||||
1.布袋第三漁港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43,000 |
18,591 |
12,532 |
67.41% |
- |
南部分署(1項) |
|||||
1.曾文溪安檢所等4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72,630 |
16,722 |
2,218 |
13.26% |
- |
東部分署(1項) |
- |
||||
1.七星潭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110-111年) |
19,000 |
6,910 |
1,050 |
15.20% |
設計單位於110年8月16日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業於8月30日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提報會議,會中審查意見計29項,刻正由設計單位針對審查意見修正,未能依預定進度於8月底核定細部設計。 |
金馬澎分署(1項) |
- |
||||
1.風櫃東安檢所等9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93,919 |
22,789 |
3,595 |
15.78% |
- |
東南沙分署(1項) |
- |
||||
1.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8-110年) |
59,873 |
59,873 |
4,362 |
7.29% |
該案依計畫期程應於本(110)年度完工驗結,因原物料成本、船舶運輸費用及人力成本飆漲等因素影響,致6次流標尚未完成工程發包,計畫年度已結束。 |
偵防分署(1項) |
- |
||||
1.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新建工程計畫(107-111年) |
48,800 |
18,718 |
5,260 |
28.10% |
該案因監造廠商實施工程抽查,表示柱鋼筋續接缺失須完成改善並提供改善報告,俟其審查核可始得辦理頂板混凝土澆置,致影響後續工程施作。 |
2.辦理鳳山查緝隊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55,000 |
3,084 |
317 |
10.28% |
1.該署於110年8月12日召開基本設計第二次審查會議,決議部分圖說文件修正後同意核定,承商於8月30日重新提送修正圖說,刻正委請外聘委員確認無誤後,函復承商同意基本設計,以及後續細部設計圖說文件提送審查。 2.該署因任務屬性,刻正申請「高雄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免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 |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1項) |
- |
||||
1.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107-110年) |
699,913 (中央負擔) 499,913
|
499,913 |
191,530 |
38.31 |
1.廠商缺工情形嚴重,目前進度仍為室內裝修階段(5月份預定進度)。 2.另因疫情影響致工進落後逾5%以上,代辦機關遂依契約規範停止給付估驗款,廠商前向桃市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2次未能合意,該會已規劃110年9月13日召開第3次調解,屆時視調解結果,辦理工期展延事宜;另代辦機關先行於8月25日核定以110年9月底完工為目標之「逾期趲趕計畫」進版,並視前揭調解結果再議。 3.該署每日派員掌握出工情形及施工進度,並透過每週參與工作會議積極協調代辦機關管制廠商依預定進度執行。 4.本(110)年為該案工程計畫作末年,經考量完工期程受諸多外在未確定因素影響,為免造成計畫延遲,該署於110年8月4日函報計畫修正草案,以展延計畫期程至111年為原則,以因充分應因疫情造成衝擊之現況。 |
合計(17項) |
- |
917,540 |
393,717 |
42.91% |
- |
說 明:1.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9,991萬3千元,其中中央負擔4億9,991萬3千元;表列-為無資料。
2.累計執行數係截至110年8月底之數
單位:新臺幣
計畫別 |
計畫期間 |
計畫總經費 |
111年度預算數(千元) |
1.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 |
109-112年 |
300,000 |
70,000 |
2.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計畫 |
109-111年 |
129,512 |
24,982 |
3.第一岸巡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 |
106-111年 |
145,207 |
10,365 |
4.南雅安檢所等5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41,124 |
14,211 |
5.布袋第三漁港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43,000 |
20,000 |
6.曾文溪安檢所等4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72,630 |
13,309 |
7.七星潭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19,000 |
12,090 |
8.風櫃東安檢所等9處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93,919 |
20,534 |
9.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新建工程計畫 |
107-111年 |
48,800 |
16,309 |
10.鳳山查緝隊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 |
110-111年 |
55,000 |
39,856 |
合 計 |
- |
948,192 |
241,656 |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二)為強化南海巡能量,落實南沙海域之巡弋工作,海巡署辦理「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做為強化海巡執法及成行人道救援作業之能量。經查,預算執行率低於2成,或因初期施工資源街由本島海運供給,且南海局勢增加海上運輸困難,導致計畫延宕且增加工程品質之不確定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改善辦理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三)海巡署為有效解決營舍舊有建築廳舍結構、外觀、實用性不佳等問題,期改善駐地同仁生活品質及提升為民服務,爰自106年度起辦理基層廳舍新(重)建工程計畫。惟多數整建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5成,且多次流標或工程展延,為避免日後工程延宕應積極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改善辦理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111年度海巡署及所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為有效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外觀不佳、廳舍結構補強等情況,其內容包括基層廳舍新(重)建工程計畫。經查:該計畫係為辦理「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等10項工程,惟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情形僅「第一岸巡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計畫」以及「布袋第三漁港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執行率達六成以上,餘者預算皆低於六成未盡理想,海巡署未善盡監督責任,不僅連年執行率偏低,甚至將執行率低等情事推託於疫情影響。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十五)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編列「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主要係辦理工程發包暨施工,計畫期程109年至112年,計畫總經費16億4,842萬5千元,分4年辦理,109至110年度已編列1億8,952萬2千元,111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6億5,930萬元,較110年度增列4億7,961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編列數1億8,952萬2千元,累積執行數2,027萬8千元,累積預算執行率低於兩成未臻理想。海巡署表示受疫情影響,登島作業受防疫措施限制,且南海局勢近年不斷升溫,施工之不確定性增加,顯示海巡署未盡其職責於計畫施行前做好風險管理評估,致整體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十六)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編列「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經費1.2億元,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數2,602萬3千元,大幅增加為前一年度4.6倍。但截至110年8月為止,本預算執行率皆低於3成,為充分了解預算執行困難部分。因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
工程項目 |
內容說明 |
1.巡防艇繫泊設施 |
在潟湖內設置2座(1座長約40公尺、寬約10公尺)鋼製浮箱,供總噸位100巡防艇繫泊。 |
2.建設聯絡道路工程 |
建設浮動碼頭至既有巡防艇基地間聯絡道路。 |
3.潟湖潮口及迴船池清淤 |
規劃在潟湖潮口外之既有航道清淤寬約18公尺,深約-4公尺,長度至-4公尺等深線(約1000公尺);另在潟湖內清淤直徑60公尺,深約-4公尺之迴船水域,所需清淤土方量約19.2萬立方公尺。 |
4.海岸災損復原工程 |
利用陸運及人力輸送方式,運送至潟湖南側海岸養灘,為穩定所排填灘沙,將搭配太空包及沙腸等地工織物填砂後構成封閉填區,以回復原海岸之寬度及高程,以回復原海岸之寬度及高程。 |
5.海岸復育工程 |
潟湖南側海岸完成人工災損復原後,利用原生地被植物進行定沙覆面,並栽植適應當地海岸生長之原生海岸林,回復原有陸域植被生態。 |
6.其他 |
包括海、陸域警示浮燈標、岸水、電系統及污水收集等設施。 |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截至本年度已累積編列預算數 |
可支用預算 |
執行數 |
累計執行數 |
執行數/可支用預算數 |
||
以前 年度 |
本年度 |
合計 |
|||||
109 |
9,800 |
- |
9,800 |
9,800 |
300 |
300 |
3.06% |
110 |
35,823 |
- |
26,023 |
26,023 |
9,521 |
9,821 |
36.58% |
111 |
155,823 |
- |
120,000 |
- |
- |
- |
- |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七)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 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其中「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項下「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編列1億2,000萬元,辦理東沙島設施及海岸線強化業務。經查,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數3,582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982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僅為27.42%。惟東沙為我國於南海重要領土,具有高度戰略意義,國防安全研究院近期之「國防安全即時評析」亦指出東沙島可成為守望臺灣西南防空識別區的重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提升計畫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八)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編列「艦隊勤務」89億2,382萬2千元,其中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億2,000萬元,係2億9,911萬3千元之四年期計畫。鑑於東沙環礁位處國際航道要衝,近年來鄰近海域常有船舶海難、傷病後送及越南、大陸籍漁船越界作業等情事,再加上南海國際情勢的變化,是項計畫辦理相關巡防艇繫泊與建設聯絡道路等改善工程實有其必要性。惟經查,是項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數3,582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982萬1千元,僅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的27.42%,預算執行率低於3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如何促進是項計畫的執行及提高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九)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8億7,010萬8千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52億6,276萬6千元,因預算金額龐大、期程很長,以致計畫與預算趕不上實際執行變化,現又準備推動「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及「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等計畫規劃、預算籌編及實際執行的落差及如何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8,358萬7千元,係總經費129億3,409萬4千元、期程10年,擬新建4,000噸以下艦(船)艇141 艘之計畫。惟經查,海巡署刻正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及「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以籌建各式艦(船)艇,其中「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所需海勤人力計約需要增加員額711人,而「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的用人規劃還在規劃中,恐造成屆時「有船無人」的窘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相關艦(船)艇人員配置、進用與運用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一)海巡署為配合內政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方案」,自107年度起自辦所轄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廳舍作業。迄至110年8月已完成所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392處(完成率100%)、詳細評估290處(完成率100%),已補強工程137處(完成率91.3%),已拆除工程4處(完成率30.8%),仍有9處未拆除。其中,又以北部分署拆除完成率最低,9處需拆除建築物中僅完成2件拆除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海巡署各分署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情形表
單位:處
單位 |
初步評估 |
詳細評估 |
補強工程 |
拆除 |
||||||||
列管 |
完成 |
完成率% |
列管 |
完成 |
完成率% |
需補強 |
已補強 |
完成率% |
需拆除 |
已拆除 |
完成率% |
|
艦隊分署 |
19 |
19 |
100 |
18 |
18 |
100 |
13 |
12 |
92.3 |
0 |
0 |
- |
北部分署 |
75 |
75 |
100 |
68 |
68 |
100 |
36 |
32 |
88.9 |
9 |
2 |
22.2 |
中部分署 |
68 |
68 |
100 |
43 |
43 |
100 |
19 |
19 |
100.0 |
1 |
1 |
100.0 |
南部分署 |
81 |
81 |
100 |
54 |
54 |
100 |
26 |
20 |
76.9 |
3 |
1 |
33.3 |
東部分署 |
49 |
49 |
100 |
29 |
29 |
100 |
33 |
32 |
97.0 |
0 |
0 |
0.0 |
金馬澎分署 |
81 |
81 |
100 |
63 |
63 |
100 |
12 |
12 |
100.0 |
0 |
0 |
- |
東南沙分署 |
4 |
4 |
100 |
0 |
0 |
- |
0 |
0 |
- |
0 |
0 |
- |
偵防分署 |
10 |
10 |
100 |
10 |
10 |
100 |
6 |
5 |
83.3 |
0 |
0 |
- |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5 |
5 |
100 |
5 |
5 |
100 |
5 |
5 |
100.0 |
0 |
0 |
- |
合計 |
392 |
392 |
100 |
290 |
290 |
100 |
150 |
137 |
91.3 |
13 |
4 |
30.8 |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廿二)海巡署為提升我國偵防查緝能力,經行政院核定辦理「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計畫」,預計建置船舶軌跡航行監控分析系統及新世代海巡偵防業務整合系統;然就此二項系統之內容、性能、效益及與過去系統之差異,預算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海巡署為因應國防軍事需要或應處緊急事變,於應急作戰階段生效時,依據國防法第4條,海巡署及所屬機關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並依「平戰轉換作業規範」分由國軍各作戰單位指揮。此外,海巡署新造的安平艦亦具備平戰結合之功能,以利在戰時協助海軍,海巡署也與國防部訂定「海巡兵力戰時運用規劃」,目的是有效輔助海軍聯合作戰任務。面對中國近來積極發展海洋軍事能力,繼中國海軍和海警之後,中國更透過鐵殼漁船作為海上民兵,具有在海上強力衝撞之能力且規避我國執法單位登檢。面對中共威脅日增,在我國海巡單位頻繁執勤之際,為避免能量短缺,立法院前有提案認為海巡署應該成立海巡空中機隊,以便應對更多的灰色地帶任務以及準軍事行動,同時也可以發揮真正全方位的平戰轉換。海洋委員會日前曾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報告,為進一步完善政策,爰此,請海巡署針對成立海巡空中機隊之進度提出具體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六、經查海巡署108年至110年志願役招募成效顯著,志願士兵不僅錄取人數皆有符合需求員額,110年需求員額460人,截至9月底已錄取620人。雖然海巡署志願士兵招募均超標,惟近年辦理「不適服現役」的人數卻未見下降,109年度有146人,但110年截至9月底已高達115人。
海巡署志願士兵有自願退場機制,可透過賠償離營,然海巡署既然已耗費時間金錢等成本辦理招募及訓練,如果資深士兵辦理離退對海巡人力填補與執勤能量實為一大損失。海巡署應針對志願役士兵離退之原因進行調查與檢討,並適時掌握志願役士兵之身心狀況,以降低不適服現役之人數。爰此,請海巡署就降低志願士兵不適服人數提出改進作法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七、中國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以及中國漁船非法越區捕魚之行徑日趨囂張,尤以110年情況最為嚴重。經查海巡署驅離中國抽砂船與非法越區捕魚中國漁船已顯見成效,然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海巡署針對大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雖已積極進行取締,惟為提升取締成效,仍待持續強化與對岸建立協調合作機制或研謀採取其他方案。考量由源頭管制才是最有效減少違法行為的治本之道,海巡署也表示如能從源頭管理,由對岸加強取締違法抽砂船隻,兩岸共同執法成效最佳。經查兩岸目前不但處於緊張對峙的局勢,雙方互動與溝通聯繫管道更是處於冷凍狀態,中國欠缺配合我方意願,也難以進行兩岸協同執法,導致取締成效受限。針對中國對於我方的已讀不回,請海巡署研議因應措施,以及與中國執法單位建立共同執法之聯繫窗口,持續強化協調溝通之管道。此外109年取締違法抽砂船高達3,991艘,110年截至9月取締503艘,為保護我國海洋國土之安全,請海巡署將違法抽砂船全數清零為目標研議相關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八、據2021年初媒體報導,海巡署原擬成立航空分署,建立海洋巡防航空機隊能量,預定籌獲12架定翼機與8架旋翼機;然因相關機關之不同意見而遭擱置。查世界各國之海洋巡防單位,為補足船艦巡防不足之處,與提升海域巡防之效率,均有航空機隊之建制;以美國為例,其海岸警衛隊航空機隊數量高達200架之水準、以日本為例,其海上保安廳航空機隊數量亦高達83架;顯見具有航空機隊能量,為先進國家海洋巡防單位之重點。故此,海巡署應就建制航空機隊之方案,續行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九、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4款2項2目2節「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千元,主要辦理強化海域治安等工作。海巡署針對中國籍抽砂船越界抽砂,雖已積極進行取締,107至109年度合計驅離中國籍抽(運)砂船4,649艘次,其中109年即達3,974艘次,造成臺灣周遭海域海洋及海岸生態、生物棲息環境、漁業資源等各面向極大影響;而對於越界法抽砂之中國籍船隻被海巡署查獲時,得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等相關規定予以驅離、扣留、罰鍰甚或沒入,惟海巡署對於經扣留及等待法院沒入確定判決前之中國籍船隻,還需運用自有的公務碼頭或是協調有關機構提供船舶席位停放,增加海巡署執法的成本。爰此,要求海巡署應對中國船隻違法越界抽砂、捕魚等行為有更為積極之取締作為及因應方案,研議查扣船隻泊靠碼頭席位之管理及收費事宜,另就違法抽砂之影響應規劃長期且整體性調查研究以應查緝及研謀因應對策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海巡署及所屬第24款2項2目2節「海巡工作」項下編列「艦隊勤務」89億2,382萬2千元,除辦理海域巡防、非法犯罪走私登檢查緝、海洋權益與海事安全維護及海巡艦船艇籌建等事項外,也進行各式艦船艇之保養維修。而以107至111年度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5年平均經費為8億6,129萬2千元,占同時期造艦及維修預算平均經費之15.93%,如果艦船艇保修經費不足時勢將挪移其他甚或艦船艇籌建之經費填補。為避免排擠艦(船)艇建造費用,海巡署應就如何有效控制維修費用,如何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預先提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海巡署為維護東沙島潟湖生態環礁及強固海岸線,以確保國家安全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自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計畫期程至112年,4年總經費為2億9,911萬3千元。惟查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編列數3,582萬3千元,執行數982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27.42%,低於3成,執行情形未符合預期。
鑑於該計劃工址離臺灣本島約有240哩,海上運輸距離長,且近期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恐導致海上運輸困難增加,為減少當地施工之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導致計畫延宕,爰此,建請海巡署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積極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二、海巡署推動「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自107至116年(10年計畫),新建造4,000噸以下艦(船)艇合計141艘,其中建造35噸級巡防艇以上91艘,加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有15艘100噸級巡防艇,尚未交船,以及111至120年「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新增規劃採購2,000噸級漁業巡護船6艘,可見未來幾年海巡艦(船)艇及噸位總數都將大幅增加,因此,人力需求亦將大幅度增加。
依據海巡署提供「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所需海勤人力110至115年度逐年請增(招募)員額預判資料,110至115年度新造艦艇所需人力合計2,325人,須先扣除艦艇可運用人力1,614人,尚需要增加員額711人
110至115年度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所需海勤人力逐年請增(招募)員額預判表
年度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總數(人) |
新造艦艇所需人力(A) |
407 |
391 |
293 |
323 |
302 |
609 |
2,325 |
扣除艦艇可運用人力(B) |
312 |
216 |
94 |
175 |
276 |
541 |
1,614 |
請增員額數(A-B) |
95 |
175 |
199 |
148 |
26 |
68 |
711 |
資料來源:海巡署
為免屆時發生艦艇「有船無人」之問題,海巡署依艦(船)艇應依照汰除期程及需求,充分運用現有及未來招募人力,爰請海巡署於6個月內提出未來人力規劃方案,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三、海巡署為執行公海遠洋巡護及遠距救援任務需求,111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第1年建造費用8,358萬7千元,辦理招標作業。
海巡署「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內容概述:
(1)計畫期程:111年至120年。
(2)總經費129億3,409萬4千元,預計採購完成2,000噸級漁業巡護船6艘。
海巡署辦理「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項目 |
111年 |
112年 |
113年以後 |
合計 |
預計辦理內容 |
完成2000噸級漁業巡護船6艘之採購 |
0.83 |
14.73 |
113.78 |
129.34 |
1.蒐集資料與法規研析,進行船型規劃研究。 2.滿足任務特性要求,進行船型、穩度、結構及安全規劃。 3.確定船型、一般佈置總圖及進行招標作業所需文件與圖書。 4.進行系統設計審查確保基本性能。 5.民國111年至120年,完成2000噸級漁業巡護船6艘之採購。 |
因本計畫為第一年開始執行,為充分了解計畫內容,爰請海巡署未來逐年將計畫內容,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第3項 海洋保育署6億7,903萬5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2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874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95萬7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95萬7千元,較前一年度增加9萬9千元,因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二)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項預算合計295萬7千元,其中包含訪問計畫1項36萬1千元、會議計畫4項107萬2千元、實習計畫1項142萬5千元,然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尚未趨於穩定,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國內疫情有感染擴散之虞,政府各項出國計畫應以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活動或會議為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疫情趨於穩定或海洋保育署評估有其出國之必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三)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153萬2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 -19)疫情影響,目前跨國會議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為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海洋保育署應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費用支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重新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經費應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四)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1,625萬3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9萬4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澳洲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惠禎 王美惠
(五)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共編列3,297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23萬8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國外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惠禎 王美惠
二、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664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保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1年度海洋保育署第24款3項2目「海洋保育業務」111年度編列5億1664萬7千元,主要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並研擬海洋保育具體執行方案等業務。經查,台灣海洋保護區主要依「漁業法」等法規劃設,目前散布於不同目的事業主管相關之法規,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訂原住民族所有、使用之海域的利用應以法律定之,但原住民族人依其海洋文化傳統進行海祭或捕海活動常受到「現有」法令的限制及禁止,實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意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與海洋保育署會就「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會同其他相關部會研修相關法令,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為委辦網站維護及擴充所需經費,編列160萬元。查海洋保育署同時維護海洋保育網(iOcean)及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前者向公、私部門提供海域環境、圖資、水質、生物等資料,後者係機關間協調及管理之媒介。
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之「位置查詢及展示」功能,似應回歸海洋保育網統整公告,俾利民眾查詢;整合平台作為機關間之共享資料庫,應增加公布平台會議結論、管理作為及管理成果,以提高透明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完成前二網站之內容調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林文瑞 吳琪銘
(三)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3,297萬2千元。惟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及海洋生物誤食垃圾等因素,導致鯨豚及海龜擱淺事件增加。據海洋保育署統計,我國109年度全年鯨豚及海龜擱淺數量均超過108年度。顯見國內鯨豚、海龜擱淺事件日益嚴重,長期恐造成我國周圍海域保育類海洋生物數量之流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如何強化我國海洋生物保育及健全海洋生態永續」提出具體保育措施與整體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四)海洋保育署編列補助各地方政府經費,加強對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之考核督導,以增進補助案執行成效。惟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及海洋生物誤食垃圾等因素,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鯨豚及海龜擱淺事件增加,且全國累計擱淺且死亡比率高達八成,長期恐造成臺灣周圍海域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數量之減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加強落實保育野生海洋動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海洋保育署為推動海洋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110年度辦理「海洋保育業務-海洋保育作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88萬2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846萬5千元。經查,海洋環境逐步惡化問題日漸嚴重,據海洋保育署統計108至110年度8月底止,全國有393隻鯨豚擱淺,803隻海龜擱淺,109年度擱淺數量均超過108年度,顯示海洋保育署未善盡其職責,切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該計畫之考核督導工作,長期恐造成我國周圍海域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數量之流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六)經查,110年6月22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煉油廠外海2號浮筒因賴比瑞亞籍「NISSOS RHENIA」油輪進行油輸送時,內串蛇管第七節破裂發生油污洩漏約50公秉阿拉伯原油於海面上,並擴及恆春海岸及小琉球岸際。海洋保育署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命令採取有效的油污攔阻及清除措施,海域及岸際生態遭受重大威脅,處最高150萬元罰鍰,如未改善,將按日處罰。
復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分工,本次案件係歸屬「非因海難事件」中「第一級」,係由海岸管理機關、地方政府或港口管理機關(構)負責應變,故本案主要係由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責應變;惟考量本次漏油事件污染來源為外海浮筒,影響範圍可能涉及高雄市及屏東縣,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召集海巡署、漁業署、國營事業委員會、航港局、墾管處、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環保局、高雄港務分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業油污清除專家等,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投入本次除污工作。
高雄、屏東及小琉球為重要漁業資源保育區,觀光資源豐富,海洋保育署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07條舉行聽證會,審慎評估有關本次油污染事件對海洋生態環境可能衍生之衝擊,及對漁業、觀光旅遊等經濟活動之影響,持續關注以便評估溢油事件可能造成海洋生態受損情形之復原措施;並彙整前述各相關單位依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分工項目執行,包括生態、漁業資源等調查執行,以利後續對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求償等事宜。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依法辦理聽證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七)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政府於103年制定「海洋污染防治法」;然海洋保育署於104年7月成立至今已6年有餘,「海洋污染防治法」現行條文第4條的主管機關仍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該條文內容至今仍尚未修正,更遑論其他條文之修正,經查該法修正草案仍在海洋保育署進行討論研修,政府修法進度如龜速般地慢,對於海洋環境及生態之保護將如何依法執行乎。為依法維護我國海洋環境及生態之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進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八)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664萬7千元,其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2,357萬5千元,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政策整合、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法規制定等業務。
「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洋保育法」之制定為推動我國海洋環境保育及精進之重要基石,然經查前述兩法之草案皆尚未完成訂定,海洋保育署允宜積極推動相關法制化程序,以利於相關政策之推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立法推動時程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期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九)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之「委辦費」編列委辦費1,709萬9千元。
然海洋保育署僅於預算書內說明,委辦費之用途為辦理「溢油影響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機制建立」與「海洋汙染案件之環境、生態及社會面影響評估」;預算書第84頁亦未對此二項計畫予以詳盡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上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林為洲 吳怡玎
(十)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1億5,837萬2千元。用於辦理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污染監控,補助地方進行海污應變及海洋廢棄物清理、主動清除海漂(底)廢棄物、海洋廢棄物回收認證可行性評估試辦。
惟2020年環團於我國8個西海岸河口進行調查發現,這8個調查區域海底垃圾密度近全球平均1.5倍,其中最髒測站在淡水河口外海,每平方公里有6,292公斤海底垃圾。經查,海洋委員會業務報告,淨灘與招募環保艦隊打撈海漂垃圾81.55公噸、潛海戰將計畫清除海底垃圾4.7公噸,另地方政府清除1,420公噸海漂(底)廢棄物,共1,506.25公噸,以上述每平方公里6.292換算,共清約239平方公里,占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宣誓之1,988公里海岸12%,成效須再加強,且應公佈我國海域海漂(底)廢棄物觀測與清理進程等統計資料於海廢平臺,公開透明有利對民眾宣導共同海洋保育,參與海岸清潔維護。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公佈上述資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十一)行政院於109年5月7日核定海洋保育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查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係辦理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污染監控、補助地方進行海污應變及海洋廢棄物清理、主動清除海漂(底)廢棄物、海洋廢棄物回收認證可行性評估及試辦,總經費6億6,098萬8千元,111年度編列經費1億5,837萬2千元,然該計畫預算至今已執行2億9,978萬元,惟預算執行進度及成果仍待督核;為落實我國海岸清潔維護,讓國家預算發揮最大效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第1-2期計畫預算執行進度及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怡玎 林文瑞 林為洲
(十二)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1億5,837萬2千元。經查此計畫因109年度原列預算數不足,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8,392萬元,執行結果為決算數6,387萬餘元,賸餘數2,004萬餘元,整體執行率76.12%;其中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新北市及基隆市等政府辦理海岸整體清潔維護計畫,以及委託嘉義縣、基隆市、澎湖縣及金門縣等政府試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執行率皆低於70%。顯見海洋保育署於動支預備金前未能妥適審酌機關於有限期程之執行能力,避免高估可執行之計畫經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上述情事提出具體檢討改善作為及訂定相關訪視及考核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十三)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664萬7千元,較110年度增加486萬6千元,係為推動海洋生物保育、環境管理、海岸清潔維護等業務。
臺灣因漁業廢棄物如保麗龍、塑膠魚繩等,致使海洋污染嚴重且影響海岸景觀與清潔,然至今相關單位對於廢棄物回收與清理,尚無達成足夠效能進行改善。海洋保育署執行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進行廢棄漁具回收再利用等業務,允宜積極協調相關部會進行替代用漁具改善、現有易污染漁具回收等內容,維護我國海岸清潔與風景。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9年開始補助蚵農使用替代棚架,但因沒有完善之回收機制,造成蚵農更換後直接將舊有之保麗龍蚵棚丟棄海岸邊,反而產生大量污染源。為了達到消弭海洋廢棄物,海洋保育署應積極針對海廢妥善回收,強化海廢回收處理機制。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廢棄漁具造成海洋污染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日後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十四)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664萬7千元,其中「 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辦理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示範計畫」1,5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廢棄物收購並回收。
然查109年海洋保育署「委託地方政府試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委託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基隆市、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市縣政府辦理廢漁網及離島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澎湖縣與金門縣達成目標率僅分別為57.73%、47.40%,嘉義縣則無辦理回收再利用工作,整體計畫顯有加強空間。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提升計畫成效、輔導縣市政府辦理之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五)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664萬7千元,其中「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2億5,547萬5千元,業務費中包含執行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海洋保護區巡查、海洋保育教育活動、海洋野生動物救援等相關業務所需租車經費200萬元。
經查同項目下亦編列執行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海洋保護區巡查、海洋保育教育活動、海洋野生動物救援及出席相關會議所需國內旅費250萬元。基於租車經費與旅費恐有重疊之虞,考量預算不得重複編列以免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十六)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2億5,547萬5千元。經查此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執行率,截至110年8月底僅29.23%,海洋保育署應盡速督促受補助單位儘速完成相關程序,並依規定提出補助款核撥事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如何督促補助單位強化執行量能」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及考核督導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十七)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2億5,547萬5千元,較110年預算數2億4,787萬5千元增加760萬元(3.07%)。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數為9,334萬5千元,迄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728萬7千元,占預算數之比率為29.23%,預算執行率低於3成。
其中110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預算編列3,399萬5千元,補助7縣市優化釣點及強化管理,因地方政府部分工程流程耽誤,尚未完成招標及發包作業,致場域及設備優化之補助經費存有執行率不高情形,迄至8月底預算執行數104萬元,占預算數之比率3.06%;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場域及設備優化預算編列100萬元,迄至8月底預算執行數0元。
「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為達成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及深耕民力之目標,總經費10億2,670萬元,計畫期程110-113年,為增加公帑支出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檢討預算執行不利之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林文瑞 吳琪銘
(十八)海洋保育署辦理4年長程計畫「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民國110至113年),4年總經費10億2,670萬元。111年度為第2年,經費編列2億5,547萬5千元。
「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年度獎補助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工作項目 |
110年度 |
111年度 |
||||
法 定 預 算 |
迄8月底實際數 |
預算案編列數 |
||||
金額 |
件數 |
金額 |
件數 |
金額 |
件數 |
|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棲地保育及落實海洋保護區管理業務 |
30,000 |
18 |
13,177 |
17 |
30,000 |
14 |
補助機關、學校或博物館建立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說明1 |
6,000 |
1 |
840 |
1 |
8,000 |
2 |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場域及設備優化說明2 |
1,000 |
2 |
0 |
1 |
975 |
2 |
補助救傷收容中心場域及設備優化 |
2,850 |
3 |
1,350 |
3 |
3,000 |
3 |
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 |
33,995 |
7 |
1,040 |
7 |
33,058 |
6 |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保育及在地守護行動等工作 |
16,500 |
20 |
10,880 |
41 |
29,000 |
58 |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巡護及復育白海豚行動 |
3,000 |
6 |
0 |
6 |
3,000 |
6 |
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棲地水質環境監測站 |
- |
- |
- |
- |
9,000 |
2 |
合 計 |
93,345 |
57 |
27,287 |
76 |
116,033 |
93 |
但查110年度預算數9,334萬5千元,至110年8月實際執行數2,728萬7千元,執行率為29.23%,預算執行率僅3成。
另外,部分補助項目執行率也不高。例如:110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編列3,399萬5千元,補助: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雲林縣、屏東縣、桃園市7縣市辦理優化釣點及強化管理:開放釣點設立告示牌、救生安全設備,垃圾桶、公共廁所、照明等基礎設施(備),並優化釣點69處,但是截至110年8月預算執行數104萬元,預算執行率只有3.06%。因110年度預算執行率不高,為何111年度又再度編列高額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九)111年度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編列「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2億5,547萬5千元,係「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第二年經費辦理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及深耕深民力參與。惟經查,是項計畫110年度相關獎補助計畫有預算執行率不佳的情事發生,究其原因多為部分地方政府工程流程耽誤而還沒有完成招標及發包作業所致。鑑於是項計畫111年度所編列獎補助費1億1,603萬3千元、占整體經費的四成五強,其預算執行攸關計畫成效甚鉅,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計畫推動與預算執行,暨過去是項計畫辦理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海洋保育署為達成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之目標,推動「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其中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漁行動計畫,為優化釣點及強化管理,惟地方政府部分工程耽誤尚未完成招標工作,目前預算執行比率不到一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釣魚環境評估及增加發包作業流程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一)「向海致敬海致敬」政策推動後,海洋保育署自109年5月核定「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並明訂「試辦『垂釣認同卡』」管理方案,以資源管理為目的,結合場域管理、資訊回報以掌握統計資料。
惟該方案執行至今,僅2處釣點存在與「垂釣認同卡」類似之規定。一處為109年10月開放之臺中港北堤,並已發放7,110張「友善釣魚認同卡」,另一處則是基隆嶼所發放之磯釣證7,687張。
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10年2月26日訂定發布「墾丁國家公園海域一般管制區垂釣許可管理要點」,其第4點有意規劃相關制度,但尚在財政部辦理收費審核程序,因此未能訂定執行管理機制。
依據109年5月之核定本,漁港、商港以及墾丁國家公園所規劃開放之釣點總計有38港58釣點,並後續擬定開放14港19釣點。釣點如此之多,卻僅有少數之釣點制定「認同卡」相關之制度,海洋保育署應檢討該計畫推行進度緩慢之原因,並與釣點之管理單位協作,盡速推行友善釣魚管理制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友善釣魚管理之檢討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廿二)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獎補助金編列1億1,603萬3千元。用於補助各地方政府、機關、學校、博物館等辦理棲地保育落實海洋保護,建立區域海洋保育中心,推動友善釣魚行動計畫,棲地水質環境監測,以及民間團體辦理海洋保育及在地守護行動、辦理巡護及復育白海豚行動等。
惟該署110年預算數為9,334萬5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預算比率僅29.23%,部分場域及設備優化補助執行效率不高。又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友善釣魚計畫,共7縣市辦理優化釣點達69處,惟截至8月底執行預算數僅佔該預算3.06%,總體成效明顯不彰,故111年預算應考量縣市政府實際量能,酌以編列。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確實督促各縣市執行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林思銘 吳怡玎
(廿三)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10億2,670萬元,分4年辦理,該計畫110年度編列2億5,547萬5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1億1,603萬3千元,係為主要辦理復育海洋生態、強化棲地保護及深耕民力參與。經查:該計畫自始執行至110年度8月底止,因地方政府部分工程流程耽誤,預算執行率僅約三成未盡理想,為有效監督預算,避免浮濫編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三、海洋保育署規劃與執行藻礁生態系調查計畫,以掌握藻礁保育狀態,惟現行規劃之藻礁生態監測僅針對桃園市主要現生藻礁海域及新竹縣部分海域,尚未盤點其他地區藻礁分布狀況及規劃整體藻礁生態系監測調查;此外,除藻礁已規劃4個年度之長期調查外,其他重要海洋生態系岩礁、珊瑚礁、沙岸、礫石、河口泥灘、紅樹林等,皆尚待規劃調查計畫。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2個月內,就針對上述情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整體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四、臺灣電力公司協和發電廠開發計畫,將以填海造地興建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碼頭,恐破壞當地珊瑚生態及基隆外木山外海生態系統。對此,海洋保育署應秉持海洋保育專業,主動提出珊瑚保育之專業建議或替代方案,以確保我國珊瑚生態之完整。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2個月內,就「臺灣電力公司協和發電廠開發計畫及興建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對當地珊瑚生態及基隆外木山外海生態系統之影響」,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五、日本政府於110年4月宣布,就福島第一核電廠在311核災後持續產生的含氚核廢水,正式決定該核廢水將在稀釋後排入海中,目標是2年後開始排放。而甫於10月初新任首相岸田文雄,在10月17日亦再次宣示核廢水排放不會推遲,再度引起國際重視。而我國因受海洋潮流影響,並與日本有漁場緊鄰相疊之情況,不論就海洋生態以及漁業活動等層面而論,實已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及擔憂。
為能保護我國海洋生態,釐清相關資訊以解除國人憂慮,海洋保育署應與日本政府方面持續溝通及聯繫,隨時掌握情勢之變化,並就對於海洋生態之影響及因應方式等,及早建立預警系統以及資訊之公開;爰此,為有效監督海洋保育署之辦理成效與期程,海洋保育署應就前開之資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六、近年我國政府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推廣釣魚活動,除增加釣魚的場域外,管理也很重要,因此欲推動管理機制。據報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未來將推動「釣魚證」制度,希望藉此了解國內究竟有多少釣魚人口,還有參與的人口結構,以掌握相關資訊。但卻也頻傳因部分民眾對於海洋資源如相關保育類之生物不熟悉,而誤捕甚至是誤食我國珍貴海洋資源。
海洋保育署目前雖已針對全國劃設的14處釣點進行場域和設備優化,以及規劃友善垂釣相關機制,但仍未說明有關「釣魚證」具體作法,如在不同場域上的管理措施及如何避免垂釣珍貴海洋資源的具體作為。為敦促海洋保育署改善,並避免重大事故之事後賠償將有損國家之財政及維護我國珍貴資源,爰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林文瑞 吳琪銘
七、海洋保育署推動iOcean海洋保育網提供民眾查詢海洋保育相關內容,其中「海洋公民科學家」功能,鼓勵釣客回報垂釣成果以協助海洋物種調查。經查臺灣每年垂釣人次超過百萬,然109年度僅503人次共1,973筆垂釣成果回報,占進行垂釣總人次比率極小,海洋保育署應研擬相關辦法增加民眾回報意願與次數,以加強業務執行效益。爰此,請海洋保育署就有效提升釣客回報系統成效至少較110年成長50%以上為目標,研議並執行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八、海洋保育署之海洋保育及保護網站截至110年8月底止網站瀏覽量累計達34萬餘人次,應持續維運並納入各業管單位海洋保育相關圖資、數據及資料,以資料標準化與資料供應達到海洋保育與海洋保護區資訊完整、透明及公開;另海洋保護區域整合工作,海洋保育署也應積極辦理並賡續進行相關權責機關協調與研商,加強管理及維護機制,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2個月內,就加強維運海洋保育及保護網站與強化海洋保護區域整合工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九、有關國內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鯨豚、海龜)受傷或擱淺事件,經查近3年(108年度至110年度8月底止)統計資料,全國累計803隻海龜擱淺,其中死亡擱淺其651隻、活體擱淺152隻。其中109年度全年鯨豚及海龜擱淺數量均超過108年度,顯示國內鯨豚、海龜擱淺事件日益嚴重。
鑑於國人海洋保育意識的提升,針對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爰此,建請海洋保育署掌握各地方政府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相關計畫進度與品質,並加強對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之考核督導,以增進補助案執行成效,另外海洋保育署應該積極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研謀對策以強化海洋野生動物鯨豚、海龜相關保育措施,健全其海洋生態,並定期每半年在網站公開辦理成果。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海洋保育署為推動海洋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整合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111年度於「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直轄市、縣市政府獎補助費846萬5千元,但是較110年度預算數1,000萬3千元,突然大幅減少153萬8千元(減幅15.38%),原因不明。
而且自民國108年以來,台灣海域卻不斷傳出海洋野生保育動物(鯨豚、海龜)擱淺悲劇,但是海洋保育署之「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經費不增反減,十分可惜。
因此,請海洋保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原因及未來如何減少海洋野生保育動物(鯨豚、海龜)擱淺事件。
108-110年8月為止國內海洋野生保育動物(鯨豚、海龜)擱淺事件統計表
單位:隻
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 |
鯨豚 |
海龜 |
||||||
通報數 |
擱淺數 |
通報數 |
擱淺數 |
|||||
合計 |
活體 |
死亡 |
合計 |
活體 |
死亡 |
|||
108年 |
140 |
150 |
18 |
132 |
269 |
269 |
62 |
207 |
109年 |
151 |
161 |
18 |
143 |
335 |
335 |
59 |
276 |
110年 |
81 |
82 |
2 |
80 |
199 |
199 |
31 |
168 |
合計 |
372 |
393 |
38 |
355 |
803 |
803 |
152 |
651 |
資料統計至110年8月底。資料來源:海保署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一、據海洋保護組織OceansAsia(海洋亞洲)統計,109年估算就約有15.6億個口罩被丟入海洋之中,預估需要450年才能將廢棄口罩分解成微塑料,且依一個口罩平均約重3、4克來估算,估計將造成4,680至6,240公噸海洋塑膠污染,恐成新型態海洋廢棄物並成為海洋生物殺手。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協同相關單位擬訂相關監測機制與清理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十二、海洋保育署為達成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認證工作項目,解決日益嚴重之漁業廢棄物污染問題,109年度編列預算1,257萬餘元,辦理「委託地方政府試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委託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基隆市等地方政府辦理「廢漁網回收再利用」,及澎湖縣及金門縣辦理「離島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經查109年度各縣市政府辦理委託回收再利用計畫之實際執行成果,與計畫目標差異甚大。由於海洋保育署尚未訂定回收再利用標準及回收比率基準,導致各縣市廢漁網回收再利用落差大,甚至有縣市未執行;而海廢保麗龍因處理難度甚高,各縣市達成率亦未達6成。由於該回收再利用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海洋保育署應至相關地方政府實地訪視,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困難,並邀集地方政府檢討執行成效並研議改善措施,爰此,要求海洋保育署111年度應廣邀執行縣市(如嘉義、臺南),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3億4,862萬3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2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840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20萬6千元,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國外旅費」共編列220萬6千元。因新冠肺炎(COVID -19)疫情影響,目前跨國會議多改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為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因應國際會議參與方式之變革,重新評估派員出席實體會議之必要性及相關經費應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連署人:林為洲 林思銘
(二)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20萬6千元,較110年度增加12萬元,因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三)為考察國外海洋科學研究,國家海洋研究院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20萬6千元。鑒於11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國預算執行率低,而目前國際間疫情雖然趨緩,我國疫苗接種涵蓋率也逐漸提升,然完整接種疫苗仍有遭到突破性感染之疑慮,各國的入境疫苗接種規定與認證疫苗也不盡相同,可見111年度是否得照計畫如期出國仍屬未知。
為撙節預算避免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並保留我國進行國際交流參訪之能量以提升我國海洋研究實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依疫情狀況檢討出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1年確定之出國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四)為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強化海洋學術產業之研究,國家海洋研究院派員參與相關國際海洋論壇、會議,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1年度國際疫情恐未見緩,應適量減少赴外現地考察、會議等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待全球疫情趨緩且有赴外考察之必要,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共編列4,732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3萬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德國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六)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億2,245萬9千元,其中「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3萬元,辦理參加德國基爾亥姆海洋中心交流計畫暨參加歐洲地球物理聯盟(EGU)年會。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共編列1,951萬1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1萬9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帛琉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八)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億2245萬9千元,其中「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1萬9千元,辦理訪問帛琉國際珊瑚礁中心及帛琉海水養殖示範中心。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九)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共編列4,061萬4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155萬7千元,預計111年度前往美國、瑞典、日本參加會議,然因考量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對於111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開會,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億2,245萬9千元,其中「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55萬7千元,辦理考察瑞典SSPA與英國漢普郡船模試驗水槽、美國夏威夷州立海洋科學技術園區與海洋研究所參訪、日本洋流能發展參訪交流及美國海難搜救科技參訪交流。然由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億2,24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編列2億2,245萬9千元,主要辦理針對國家海洋文化、歷史、教育及水下文化資產等領域,進行專題研究與推廣等工作。惟原住民族人依其海洋文化傳統進行海祭或捕海活動常受到「現有」法令的限制及禁止,實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意旨,也顯示政府各部會並未投注適足資源以期完整了解原住民族特有海洋文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原住民族海洋文化研擬完成研究方針與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委辦費」編列1,866萬元。經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法定員額80人,扣除技工、工友,目前已進用78人,編現率為97.5%,然具備專業人才的國家海洋研究院,其年度計畫大多數以委辦執行,以致委辦費仍處高比例狀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如何強外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並加強本身研究之量能」提出具體措施與整體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三)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編列1,951萬1千元。惟日本政府於110年4月13日決定將福島含氚廢水分批排入海中,我國面臨福島含氚廢水排放海洋,應盡速建置相關監測機制與應變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對我國周遭海域生態影響評估、監測含氚廢水之策略及前、後各階段具體應變處置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四)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1億元。惟此計畫涉及船艦設計、試驗與研發等高度專業需求,目前國內船艦專業人才尋覓不易且船艦研製能量未臻成熟,加上關鍵性裝備與零組件籌獲須仰賴外購,國家海洋研究院應盡速與相關單位擬定後續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上述「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所面臨之問題及詳細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三、離岸風電為我國積極推動之再生能源技術,但必須面對建置離岸風電後,造成海域水文、地形地貌改變所帶來之影響,恐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爰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應於2個月內,就「離岸風電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林思銘
四、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要點第8點之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劃主題及其研究重點,除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情形外,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依據國家海洋研究院所提供資料顯示,自108年度開始未公開報告件數從0件上升至110年度9件,公開報告件數占比僅為48%未達五成,確有提升空間。有鑑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科學研究、產業及人力培訓發展之國家智庫機關,應持續提升委外研究報告公開比率,並強化自主研究能量效能,方可強化我國海洋研究發展能力,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檢討委外研究報告辦理情形,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五、國家海洋研究院111年度預計辦理6項委辦計畫。經查108年至110年8月底,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報告公開比率未達5成。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其研究重點,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海洋研究院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之國家海洋智庫機關,應持續提升委外研究報告公開比率,以強化我國海洋研究發展量能。爰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每年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報告應確實依法公開以利民眾查閱,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委外研究計畫說明是否公開之考量因素,以及應公開卻未公開之原因提出具體規劃與改善作法,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六、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研究報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又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2項規定,所謂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雖列有9款限制公開之事由,惟同條第2項亦明定:「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經查,國家海洋研究院之委外研究報告,自108年迄110年8月,分別有5件、16件及12件。其中除108年之委外研究報告全數公開之外,109及110年各僅公開8件及9件,整體公開報告件數占比僅為48%。
為避免委外研究報告未依法公開,有損知識公共財之資源利用,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審慎檢討委外研究報告;縱使部分內容具有拒絕公開之事項,除應說明限制公開之事由及其事實,並應就其他部分公開之,以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提案人:邱顯智 林文瑞 吳琪銘
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其研究重點,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可見,法已明定資訊公開義務。
「國家海洋研究院」任務係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資源調查、科學研究、產業及人力培育之國家海洋智庫機關,應持續自身研究能量,降低委外辦理情形。但是108年至110年8月底,「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案件數分別為5件、16件、12件,合計33件,其中列公開報告之件數合計16件,未公開報告件數17件,公開報告件數比率為48%,委外研究報告之公開比率不到一半。因此,為強化「國家海洋研究院」自身研究能量,建請「國立海洋研究院」未來在不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儘量降低委外研究情形,並儘量公開研究報告內容。
國家海洋研究院108年度至111年度委外研究報告公開情形表
項目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小計 |
111年 |
委外研究經費數(千元) |
5,651 |
62,832 |
11,696 |
80,179 |
18,660 |
委外研究件數 |
5 |
16 |
12 |
33 |
6 |
列公開報告之件數 |
5 |
8 |
3 |
16 |
- |
未公開報告件數 |
0 |
8 |
9 |
17 |
- |
公開報告件數占比率 |
100% |
50% |
25% |
48% |
- |
說 明:1.108及109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10年為截至8月底;111年度為預計數。
2.「委外研究經費數」係指委辦費之第三級用途包括「研究費」及「委託研究」之合計數。
3.109年度該院辦理16件委外研究,其中5件之研究報告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款、第3款、第6款及第9款規定限制公開,另外3件仍在研發技術階段。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八、國家海洋研究院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八點,略以:「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其研究重點,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增修異動時,應即更新。…」經查,國家海洋研究院108至110年8月底止,辦理之委外研究案件數合計33件,其中列為公開計有16件,未公開報告數17件,公開報告件數低於四成。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切實依照該要點,將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報告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以利民眾查閱。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文瑞 林為洲
九、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4年間預計完成包含耐海性能方形水槽1座、迴旋臂水槽1座、國家船模實驗室建築1座(含軟硬體)及相關重要裝備及儀器採購,以補足我國船艦運動性能試驗量,進而精進我國船艦、水下無人載具與相關裝備之設計研發等相關技術,提升造船產業核之設計研發等相關技術,提升造船產業核心競爭力。
鑒於我國船艦研製能量未臻成熟,部分關鍵性裝備與零組件籌獲須仰賴外購,尚待建立核心工程技術研發並促成國際合作。該院允宜結合產官學研資源與能量,會同相關部會積極培育國內船艦專業人才,及整合現有船模試驗水槽之功能,俾以提升我國船模試驗能量。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就上述擬訂相關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國家海洋研究院」為了國防需求、國艦國造政策推動需要,提升我國造船產業自主量能及促進造船造艦產業發展基礎,111年度預算案於「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第一年,編列先行1億元,乃為辦理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國內外顧問費、土木工程建設、造船模實驗室裝備採購等業務。
而且盤點國內船模實驗室試驗能量,僅有4座國立大學內之「船模試驗水槽」,且年代久遠、設備老舊,不敷使用:
我國現有4座船模試驗水槽及主要功能說明表
學校水槽與設備 |
臺灣大學 |
臺灣海洋大學 |
成功大學 |
國防大學 |
||
水槽類型 |
拖航水槽 |
空蝕水槽 |
拖航水槽 |
環流水槽 |
||
建立年份 |
第一座 |
1972年 (已拆除) |
中型 |
1996 年 |
1982 年 |
1981 年 |
第二座 |
1992年 (使用中) |
大型 |
2002 年 |
|||
主要功能 |
測量船速與阻力 |
測量螺槳效率、噪音與空蝕 |
測量船速與阻力 |
功能類似拖航水槽 |
因為「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為四年計畫(期程111至114年),總經費高達31億3,740萬2千元,而且該計畫涉及船艦設計、試驗、研發高度專業,鑒於目前國內船艦專業人才不足且船艦研製能量未臻成熟,部分關鍵性裝備與零組件籌獲必須仰賴外購,亟需建立核心工程技術研發並促成國際合作,加速船舶產業自主研發能力。
因為本預算事關重要且金額龐大,因此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能會同相關部會(國防部、教育部等)藉此機會整合國內船模試驗水槽功能,並培育國內船艦專業人才。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6個月內就未來整合產官學資源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三、審查海洋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公務預算109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二)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公務預算109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三)海洋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四)海洋委員會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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