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1時25分

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陳亭妃 邱議瑩 蔡壁如 鄭運鵬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蘇治芬 何欣純 陳超明 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溫玉霞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椒華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邱臣遠 邱顯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育美 江啟臣 賴惠員 劉世芳 李德維 葉毓蘭 張其祿 高嘉瑜 李貴敏周春米 翁重鈞 莊瑞雄 賴香伶 林德福 王美惠莊競程  蘇震清 羅明才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人員: 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經濟部 部長 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吳婉玉

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翁燕雪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 部長 王美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胡南澤及總經理 李嘉榮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陳亭妃、邱議瑩、蔡壁如、鄭運鵬、楊瓊瓔、孔文吉、謝衣鳯、呂玉玲、蘇治芬、何欣純、陳超明、邱顯智、賴瑞隆、邱志偉、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 Sra Kacaw、廖婉汝、邱臣遠、蔡易餘、陳椒華、葉毓蘭、鍾佳濱、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翁重鈞及張其祿等2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 部長 王美花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5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56項 林務局4,289萬元,照列。

第157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58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0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1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3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4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5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6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7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3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漁業署及所屬2,678萬6千元,照列。

第175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926萬7千元,照列。

第176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糧署及所屬33萬元,照列。

第178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7項 農業委員會3,756萬8千元,照列。

第128項 林務局2,000萬元,照列。

第129項 水土保持局315萬元,照列。

第130項 農業試驗所56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林業試驗所1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水產試驗所150萬元,照列。

第13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262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4萬元,照列。

第136項 茶業改良場2萬8千元,照列。

第13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92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3萬2千元,照列。

第14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3,932萬9千元,照列。

第147項 農業金融局4萬1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糧署及所屬651萬8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田水利署6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713萬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原列1億7,851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200萬元及第3節「租金收入」500萬元,共計增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551萬9千元。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51萬8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65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09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6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3,903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03萬9千元。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17萬7千元,照列。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182萬6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農業委員會6億5,101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4,529萬7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29萬7千元。

第172項 林務局1億0,490萬7千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76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1,024萬9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906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366萬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354萬3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元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9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813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48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3萬9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6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5萬3千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1,986萬7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1,216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65億7,023萬7千元,減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3畜牧管理」200萬元、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1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3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65億6,793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8項:

(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2億7,082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蘇治芬 鄭運鵬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何欣純 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伍麗華 林文瑞

(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01企劃管理」編列1億0,37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蔡壁如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蔡易餘 邱議瑩 陳亭妃 何欣純 

連署人:林岱樺 鄭運鵬 蘇治芬 林文瑞 邱臣遠

(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03畜牧管理」編列4億1,40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蔡壁如 楊瓊瓔 呂玉玲 何欣純 

連署人:林岱樺 鄭運鵬 邱議瑩 林文瑞 

(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05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3億2,12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何欣純 呂玉玲 陳亭妃 蔡易餘 

連署人:鄭運鵬 邱議瑩 林文瑞 

(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03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42億4,06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05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編列1億8,58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7) 台灣稻米已經供過於求,雖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則由105年度22.65%,降至109年度21.59%,但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與105年度相較,不減反增,尚較105年度增加9.7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09年度平均每年核發72.56億元之獎勵金,期提高農民轉作意願,106至109年度獎勵稻田轉(契)作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作物所核發獎勵金為76.41億元、轉(契)作地方特色作物獎勵金71.58億元及辦理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142.27億元,合計4年間稻田不種稻所發放之獎勵金共290.26億元,年均約72.56億元,我國稻作面積雖有縮減,惟公糧收購預算仍持續增加。112年度起,開始實施大區輪作制度,以期增加旱作減少水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採滾動式檢討,提出檢討政策。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8) 種植水稻需水量高,而第1期稻作恰逢枯水期,又因第2期多有豪雨風災等不易稻作,所以農民偏好耕種第1期,故容易發生灌溉用水不足。108年度稻作整體耕種面積34萬2,354公頃雖較105年度34萬9,459公頃減少7,105公頃(減幅2.03%),然係以減少豐水期之第2期作面積為主,對處於枯水期之第1期稻作耕種面積減少有限,而灌溉用水量,在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減少0.86%情形下,灌溉用水量卻逆勢增加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42億4,061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0億2,180萬元(增幅21.34%)。107至109年度國庫撥款決算數平均每年約496.76億元,金額頗鉅,且每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107及108年度主要係因農業受災情況嚴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務預算依災害防救法移緩濟急支應及由行政院動支災害準備金撥付天災救助基金所需救助經費不足數,109年度則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實施環境基本給付措施及因應109年度旱災辦理停灌補償等,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農損基金所需經費,致國庫撥款增加。鑑於我國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審慎檢視農業特收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10) 110年1月1日起農業保險法正式施行,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23.31%。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而110年度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但反觀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若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另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允宜審酌問題癥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11) 有鑑於中國大陸繼110年3月因介殼蟲蟲害禁止台灣鳳梨輸入後,9月19日再次因蟲害暫停台灣釋迦和蓮霧輸入,引發社會議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出口農產品做好檢疫把關。且因新冠疫情影響我國經濟甚鉅,國人消費力不如往年,若農產品無法順利出口外銷,農民生計將難以獲得保障。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升品管、改善外銷結構、強化外銷冷鏈供應鏈,以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降低仰賴單一市場之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12) 有鑑於每年動物保護相關通報約25萬件,如虐待動物、檢舉遊蕩動物等。然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僅174位,且依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3條規定,虐待動物案件必須由動檢員稽查,但各縣市動檢員因城鄉差異導致配額有所不同,導致出現讓公務員「兼辦」動檢員之情形。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改善稽查人力不足之方案,以提升查處效率,保障動物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13) 有鑑於台灣山林盜伐案屢見不鮮,根據警政署統計,近5年查獲違反「森林法」案件達991件,共1,698人。其中,移工犯罪者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甚至從原先的背工,發展成一條龍服務的山老鼠集團,盜伐珍貴木材運下山銷贓牟利,挑戰政府保護山林之決心。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保護山林之策略,以保育國土與維護我國生態自然資源。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14) 鑑於水產養殖業亦為我國重要農業產業之一,然無論是水產之行銷或是資源之分配,水產養殖業所占預算之資源比皆無法和種植業比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水產養殖業所占預算比重進行全面檢討,以弭平輕水產之情況。並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陳亭妃 

(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我國農作產業結構,提高國產雜糧自給,加速我國農業步入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性質之契作戰略作物或轉作地方特色作物,訂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之相關標準,如符合相關標準者,可領取轉(契)作獎勵。然此基期年規定為我國加入WTO所設,基期年訂於民國83至92年,其相關資格規範已逾20餘年與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現況甚有落差。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業務相關標準,並研議放寬基期年或取消基期年之規定,以裨益我國農業正向轉型,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率,穩定農產品相關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惠員

(16) 鑑於農業發展之公平,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地已不再區分灌區及非灌區。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確保農地合理使用所給付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亦不應再區分灌區及非灌區。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陳亭妃 

(17) 大區輪作將有區域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下停灌,停灌之區域將導致農業產業鏈下之農機代工、稻種苗業者生意蕭條。然大區輪灌係為政府農業政策,農民配合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有相關配套與補償機制。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經濟部研議,大區輪作區部分影響產業相關補償救助機制。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18) 昔中國大陸與我簽署之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係我廣大果農賴以生存的重要輸出渠道,廣大果農暨果園聘請的園丁中不乏原住民族人,惟政治時空背景已與當年不同,尤以110年初中國大陸單方片面禁止我鳳梨輸入,9月初再禁止蓮霧、釋迦輸入,市場瞬間變成供大於求,產品降價求售,果農收入瞬間由盈轉虧,甚至部分果農已將其果園果樹砍伐殆盡,整地求售,叫苦連天,可見當年的榮景已不付存在。爰基於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會同地方政府以及各地農會、相關產業合作社等進行溝通協調,進而輔導、開拓新的市場行銷機制以及國外通路,而並非杯水車薪地只做相應補助和政府採購,尤其針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之踐行時點以及事項,除平地鄉鎮之外,應加會中央主管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刻與各有關涉及之原鄉公所進行討論諮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情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相關最新檢討及促進措施等書面報告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之各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9) 經查,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695.78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23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以109年12月31日為精算基準日),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農民健康保險之平衡費率為6.95%,較108年度精算之6.90%高,主要係因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減少3.5%、平均年齡增加0.27歲所致;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1,558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119年)、30年後(139年)及50年後(159年)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2億元、1,681億元及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綜上,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其開辦迄110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95.78億元,且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先妥為規劃因應,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0) 經查,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至25%,不僅造成產銷各階段直接損失,且致整體運輸效率降低及購買者或終端消費者對產品信任度下降;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新產銷價值鏈,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衍生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所需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該計畫於110年度開始執行,惟110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1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不僅屬公共建設計畫,且屬新農業政策之一環,整體計畫金額龐鉅,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完善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俾利原定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1)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108年6月及110年7月3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展延至113年度,延長6年,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9.601億元,增加7.283億元(增幅59.12%),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及經費需求。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做好地方居民溝通之工作,避免發包多次流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2) 經查,國庫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規定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國庫撥款補助496.76億元,109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撥足法定撥補金額後,110及111年度仍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自107年度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平均每年支出70億元獎勵稻農轉作,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公糧收購連年超支且庫存遠逾安全存量,推展成效未如預期。鑑於我國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簡稱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3) 為瞭解農地使用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法定農業用地範圍為基礎,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會蒐集各類農地利用圖資、掌握各產業單位產業輔導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資料交叉比對分析,同時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之協力合作,釐清使用疑義並瞭解農地利用情形,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度農地盤查結果,發現農地違規使用最大宗者為工廠,全臺面積約1萬3千公頃,為遏止農地上違規工廠亂象,避免農地持續流失,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行政院於106年10月核定「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予以拆除。依108及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盤查結果,全臺法定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分別為1萬9,729公頃及2萬987公頃,約占法定農業用地0.71%及0.76%,且分別較105年度盤查結果增加6,729公頃(增幅51.76%)及7,987萬公頃(增幅61.44%),農地疑遭違法轉作工廠面積呈現逐年攀升趨勢。綜上,為遏止農地上違規工廠亂象,避免農地持續流失,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積極檢討並妥為處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4) 經查,依109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8.6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故為避免相關救助經費排擠其他施政所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以來,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 ,惟觀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漁產投保率僅1.04%,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復以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試辦農業保險迄今,雖整體保險覆蓋率有逐年提升,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不升反降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5) 經查,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9年度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隨我國雜糧種植面積增加而較以往年度提升,109年度產量53萬5,922公頃,為近4年最高值,而109年產值120.2億元;然109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度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8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3%,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104年度自給率相較僅微幅提升。鑑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109年度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均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需求帶動供給,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6) 經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各類稻穀收購數量與經費及當年度期底庫存之公糧數量資料顯示,近年稻穀總收購量大致呈現逐年遞增情形,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至109年度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收購經費亦由105年度96.79億元增加至109年度130.89億元(增幅35.24%),尤其109年度實際收購量較預計收購量15萬7,000公噸增加40萬1,735公噸(增幅2.56倍),主要因國內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農民繳交公糧意願提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而109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88萬6,234公噸,如依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第2條所定,以我國108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約130萬公噸計,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鑑於近年國產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致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7) 經查,據農業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08年度衰退8.86%及11.95%,惟農產品進口量、值僅較108年度分別減少3.12%及2.09%,致109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不減反增,尚較108年度增加3.38億美元,增幅約3.35%,而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不僅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已達59.54億美元,較109年度同期入超金額51.60億美元增加15.39%,貿易逆差情形益加惡化。106至109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較上年度同期增加;另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地區),對新南向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至109年度呈現逐年下降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我國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並提升對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28) 為規劃推動農業部門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10年9月1日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及正式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展現農業部門對於氣候變遷政策的高度重視。經查,截至11月1日,該辦公室雖已成立,其所受賦予之任務有關推動農業部門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等均無任何相關說明資料。鑑此,為有效落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帶領我國農業成為國內淨零排放領頭羊的決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該辦公室儘速完成農業部門關於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規劃、淨零碳排路徑細部方案之研擬、農業部門碳匯、減碳及碳排價值化方案與相關示範整合加值計畫之籌畫、相關座談會時程與討論主題之安排等各項政策措施,於110年底前在農政部門所有官方網站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並於1個月內送交完整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發展單體牡蠣已有一段時間,不過沒有好好的推廣;而民間的單體牡蠣繁殖也有很具體的成績。但由於我們蚵農仍對傳統的養殖模式較習慣。最近越南蚵肉的進口,中國的三倍體蚵苗也進來,又因為牡蠣養殖棲地的減少,所以牡蠣產值也銳減將近一半。加上牡蠣養殖人口的老化,如蚵農專業的培養以及機械化的操作,可有效大量減少人力成本。以單體牡蠣繁殖而言,則可不需要受控於天然牡蠣苗的季節。一般而言,牡蠣苗的附著是從白露到農曆春節前後,再來就無法附苗了。而單體牡蠣苗是1年4季都有的,這樣一整年都有蚵苗可以養殖,如此就可以增加蚵肉的產出,穩定台灣蚵肉的產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牡蠣相關研發技術及如何輔導及研發蚵苗等等,提出具體執行方案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30) 為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就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進行行銷促銷、加工、輔導外銷及去外等產銷調節措施,所需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支應;查該會107年6、7月間陸續提出事前源頭管理及事後短、中、長期產銷調節措施之蔬果產銷調節精進作為,及完善產銷資訊平台等8大措施、3大作法等水果產銷調節精進作為等,期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惟近年「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除107年度以外幾乎年年超支,108及109年決算數分別高達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較預算增加5億0,075萬7千元(增幅3.15倍)及2億8,494萬元(增幅1.79倍),增加國庫負擔。此外,111年度該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3,113萬1千元,增幅達68.72%。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農糧署108年度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108及109年度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綜上,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惟108及109年度不僅連年鉅額超支併決算,且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以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31) 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09年度9.56%,110年度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但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較前兩年數據不升反降。另外,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度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從109年度之37.64%大幅下降28.24%。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宜審酌問題癥結,研謀政策有效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32) 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問題發生頻率。但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農糧署108年度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而109年度辦理香蕉等7項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其中以有機肥或芻料、去商品化掩埋及產地直接耕鋤等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措施支出雖較108年度減少,惟仍占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支出之47.16%,且108及109年度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108及109年度不僅連年鉅額超支併決算,且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期未來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3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保險費、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等社會保險負擔經費預算數共205億9,291萬2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695.78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23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且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3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辦理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此計畫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各2億5,602萬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6,986萬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已請9處肉品批發市場進行升級冷鏈細部設計前置作業中;惟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113萬5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100萬元,占預算數2.43%,執行情形欠佳,據稱係因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響招標作業所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督促受補助機關及團體加速推動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35) 鑑於亞蔬中心設施自建成迄今已逾40年,爰規劃辦理總部改建案,計畫期程107至110年度,總經費6億6,000萬元。亞蔬中心工程原規劃於110年完成,因109年度COVID-19肺炎大流行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鑑於國家財政資源緊繃,為避免再增加國庫負擔及排擠其他重要計畫預算額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使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36) 鑑於過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7點,山坡地農業用地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後,經分割或合併,可查定將坡度平緩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可供農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07年刪除此規定,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即不能分割查定,出現一地號土地高達10公頃因查定為林業用地,卻不能將坡度平緩之農地分割做為耕地之案例,造成農民地主在土地利用上的限制,不利宜農土地利用。為改善上開情形,兼顧保育及農民生計、農地利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單位針對雖已經查定但坡度平緩之林業用地,欲作為農作使用或編定為農牧用地之情形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37) 有鑑於台灣茶年產值約1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單位歲出預算數為2億2,128萬1千元(較110年度減列550萬9千元);菇類年產值約130億元,卻無專責研究中心,只有農業試驗所植物病理組菇類研究室從事相關研究,查「菇類產業領航產業技術研發與應用」106至109年研究經費計6,713萬3千元,平均每年不及1,700萬元,菇類年產值勝過茶葉,其政府投入資源卻遠遠不及。為推動菇類科研升級,提升產業創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設置菇類專責研究中心,及編列經常性菇類基礎研究經費,並將研議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3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係為因應氣候變遷,針對水產、畜產、溫室、蔬果、育種等之研究計畫,惟缺乏海岸防風林之苗木。查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究「抗逆境之生物技術苗木」具高經濟價值,包括澳洲茶樹及抗鹽烏腳綠竹,且實驗有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協助苗栗沿海農漁民試轉作高經濟耐旱、耐鹽、抗逆境之生物技術苗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39) 茶業為臺灣農業重要產業,惟勞動力不足,無法擴大產量;從業人口老化,導致採收期缺工、搶工。為解決人力不足及減少人力成本,避免茶葉委外處理可能造成的農藥殘留問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考量開放引進農業外勞,及輔導茶農改變栽種環境,引進機械化作業,補助乘坐式剪茶機、擠壓機等相關設備,並於1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0) 鑑於台灣係自由市場經濟,政府無法強迫農民種植特定作物,加上農會及地方農業調查人力有限,雖已建立農產預警機制,但未能充分利用,亦無法源強制登記。為減少產銷失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由專責單位負責種植登記業務,並透過獎勵機制,如經種植登記後,提供相關農產品資材之優先補貼、如果參與農作物保險,亦可提供高於現行「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的保險費補貼等,再利用衛星空照圖,勾稽實際種植面積;經由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政府便可於價格崩盤前,提早啟動調節機制。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事項,於3個月內將研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1) 經查,2050淨零排放路徑,農業資材再生循環利用應受重視,尤其是可解決廢棄物問題,又能產生綠色基載電力之生質能,現占再生能源不到1%,遠落後美日等先進國家,我國應借鏡國際案例、相關國際標準、先進技術,對於國內生質能產業推動窒礙難行之處,進行盤點,並提出對應解決方案。農林業剩餘資材如稻殼稻穀及果樹修枝等,每年多達上百萬噸待去化,現有方式是在地處理碎化,利用覆蓋或翻耕的方式回歸土地,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淨零辦公室又打算研究推動「不翻耕」或減少翻耕方式進行土壤固碳,似與現有再生循環利用方式衝突,且一般農民能否接受亦有疑義。歐美多國現行土壤固碳方包含植樹造林及生物炭固碳,其中更以EBC標準為基礎,衍生出生物炭、碳匯驗證為基礎,發展出創新的碳匯產業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台灣的生物炭研究及產業發展已投入4年計畫,生物炭的標準已初步建立但並未發布相關國家標準,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立淨零相關業務對應主管機關,儘快制定發布可與國際接軌的生物炭標準,及農業資材碳匯計算方式,輔導並獎勵台灣農林產業與國際碳匯市場接軌,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42) 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過程,並無認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規範農產業聚落工廠不得申請納管。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相關單位研擬若屬中高污染或無法輔導、改善和納管者才得以排除在特登申請之外,並請於2星期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43) 有鑑於中國大陸禁止進口我國鳳梨、釋迦、蓮霧等水果,造成我國農民水果外銷受阻,農民損失慘重,足見我國部分農產品外銷長期仰賴單一市場造成之損害將難以承受。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高比例單一出口市場之出口農產品進行分散風險之戰略性輔導;並協助我國農產品克服外銷障礙,提升全體農產品品質及外銷競爭力,以保障我國農產品於未來貿易障礙突生時得減少其損害。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4) 有鑑於110年8月警方破獲高雄寵物繁殖場利用漁船非法走私品種貓,導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走私貓共154隻依法進行安樂死。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全國寵物繁殖場進行調查,確認寵物來源不屬於走私所得;並大力掃蕩非法寵物繁殖場及合法寵物繁殖場之非法行為,整治寵物交易亂象,以確保動物生命保障及檢疫安全;同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繼續宣導正確飼養寵物觀念,持續強化飼主責任,以保障動物生命安全及落實動物防檢疫措施。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5) 有鑑於各地農民配合政府政策將漁業、農業、林業等部分或全部用地轉作再生能源使用,或配合相關農林業設施實行共生,惟若缺乏有效管理,可能影響農林業正常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漁業、農業、林業轉作再生能源使用或共生設施進行評估,計算因再生能源政策損失農漁林業用地數量,並制定相關措施防止能源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合力損害農林業發展,督促農林業發展正常化。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6) 有鑑於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對我國農業將產生首要衝擊,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受影響、可能受影響之農漁林產業進行輔導,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提升產品競爭力,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47)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該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農糧署40億1,682萬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之目標。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辦理,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俾打造優質產銷環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48) 查「農田水利法」修法三讀通過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指出改制之後,針對長期以來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民地部分,農田水利署成立之後應提出相關法制研擬;更應覈實編列預算,對用於農田水利設施之民地,進行相應補償措施。在農田水利署正式成立之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理應積極任事,要求農田水利署,在農田水利署成立之後,對於所謂「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部分,加速補足此一法制與權利保障之缺憾。故農田水利署應具體要求轄下各農田水利管理處,應將年度財產處分款的10%,提撥至專戶作為價購、承租或徵收照舊使用土地之財源,並訂定明確之辦法,使土地被占用之民眾,得依法申請政府檢討該筆土地是否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需求,並申請政府價購、承租或徵收,或在確認無供農田水利使用之必要時,應主動解編,還地於民。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管理時,應加速執行決議內容。首先必須全面清查農田水利設施內,有占用民地者,應在一定期間內確定是否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需求,以利規劃後續處理方案。凡仍有供農田水利使用之必要者,應儘速明確編列預算,用於價購、承租或徵收;另針對已無農水使用需要之民地,即刻擬定解編(舊稱為廢塯)之相關清查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交檢討與具體辦法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黃世杰

(49) 先民墾殖時,因應桃園台地的地形與水文環境,造就了獨特埤塘灌溉系統與獨特的農業景觀。從而桃園農田水利管理處與石門水利管理處轄下,橫跨新北、桃園、新竹串連起來的埤塘與農水路系統,在從109到110年的百年大旱下,調解農業用水的供應,竟仍能成功完成部分灌區一期稻作的供灌作業,實屬難能可貴。也更凸顯在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的挑戰下,強化埤塘灌溉系統與農業生產政策的搭配的重要性。過去因各農田水利會均屬獨立之公法人,雖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管理監督,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農業產銷之發展與農業用水之調節整合思考,讓農業稻作生產能與農業用水的管理作統合性的規劃,除以大區輪作方案鼓勵各區農地輪流休耕轉作外,更應檢討整體農業生產與農業用水調度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整合農糧署、農業改良場與農田水利署等單位,針對氣候變遷下桃園台地未來的農業經營發展策略訂定具體發展目標,在水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提出農業發展方向與農地經營的上位政策後,再依不同工作站與水利小組區域內的實際農業生產與用水需求,據以訂定桃園管理處與石門管理處轄內埤塘的改善精進作為,包括:1.確立埤塘使用需以配合農業生產所需用水為核心,擬定各個埤塘之使用計畫並明確該區域之發展方向;2.為強化埤塘儲水調節之功能,清淤與浚深之工作,不可延宕,需擬定明確工作計畫與進度考核,以確立妥善執行;土方之去向尤應整合農民與農業發展之需求,優先用於農地之改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黃世杰

(50)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辦理「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計畫,係辦理期程為4年期(111至114年)之科技發展計畫,主要辦理「建構作物需水量及土壤給水能力基盤之研究」、「數位水資源資訊管理系統與跨平台運算整合之研究」及「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等,為完整了解計畫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5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533萬元 ,辦理農業科技管理及產業化、企劃管理、科技管理、畜牧管理、輔導推廣、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政策、非洲豬瘟防疫政策等,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影響有限,其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高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鄭運鵬 蘇治芬

(5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5億8,19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及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各2億5,602萬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6,986萬元,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惟查:1.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係自110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84億元,分別由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執行: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至25%,不僅造成產銷各階段直接損失,且致整體運輸效率降低及購買者或終端消費者對產品信任度下降;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新產銷價值鏈,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衍生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所需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預計經費分別為16億元(占比19.05%)、50億元(占比59.52%)及18億元(占比21.43%);其中畜產品預計建構產地肉品冷鏈示範及升級設施,增加15%凍存量能與提高冷鏈販售量20%,農糧產品之目標為建立外銷農產品全程冷鏈示範模式4品項、減少目標品項損耗10%及延長儲架壽命50%,至漁產品則透過冷鏈加工設施升級等,增加2.3萬公噸冷凍倉儲能力及1.2萬公噸加工產能。該計畫於110年開始執行,惟110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1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不僅屬公共建設計畫,且屬新農業政策之一環,整體計畫金額龐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嗣後研提類此跨年期執行計畫應及早規劃並配合預算期程提出,且於預算書中適正表達計畫資訊。2.畜產品之推動策略主要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允宜建立完善審查及監督考核機制:因國人偏好溫體豬肉,致豬肉以冷鏈運銷比例偏低,為提升國內豬肉冷鏈體系,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預計補助2處現代化肉品市場之產地肉品冷鏈示範工程及升級肉品市場之屠體處理、預冷、交易及運銷設施10處及70處移動冷藏物流櫃,4年計畫總經費16億元。另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辦理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惟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113萬5千元,截至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100萬元,占預算數2.43%,執行情形欠佳。綜上,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4年總經費84億元,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編列5億8,190萬元補助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應建立完善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俾利原定目標之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5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管理」計畫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分支計畫,編列捐助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總部改建、行政及業務等「獎補助費」2億1,696萬6千元,其中捐助亞蔬中心總部改建經費為7,500萬元。惟查:1.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執行率僅43.13%,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係於60年5月由我國、美國、日本、韓國、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7國政府暨亞洲開發銀行共同設立之國際農業研究機構,總部設於我國臺南市善化區,旨在促進高營養價值蔬菜生產與消費,消弭開發中國家貧窮與營養不良問題。鑑於亞蔬中心所有實驗大樓、行政大樓及溫室等設施自建成迄今已逾40年,結構老舊、抗震防災條件薄弱,且實驗室管線腐蝕嚴重、部分研究設備儀器未更新升級,遠不及國際學術研究機構之標準,爰規劃辦理總部改建案,計畫期程107至110年,總經費6億6,000萬元,經行政院於107年8月同意所需經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依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算書中「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該計畫迄109年已編列預算4億3,000萬元(占計畫總經費之65.15%),累計執行數1億8,545萬8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係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延誤部分工程材料之生產及進口,且南部地區公共及私人工程案件數激增致營造公司及各工班人手不足,調度困難,加上氣候變遷致劇烈降雨使戶外工程項目推動受阻,及實驗室工程招標未如預期等。2.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計畫變更,預計將計畫由原定110年屆期展延至112年,總經費預估增加1.05億元: 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計畫變更,該中心表示:工程原規劃於110年完成,因109年新冠肺炎大流行,國際交通中斷,造成原物料無法如期取得,致整體工程進度嚴重落遲,加上航運價格倍數成長,原物料及工程人力供不應求,推動價格與工資飆升,致營建成本超出預期,整體工程需展延2年至112年完工,總經費需求增加1.05億元至7.65億元,增幅15.91%;該項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據以編列111年度預算捐助亞蔬改建經費7,500萬元。綜上所述,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計畫總經費6.6億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惟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程案件數激增致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俾使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5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9年所需經費1億8,580萬元,全係獎補助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查:1.動物收容設施計畫110年第3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延長為11年: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起執行5年於107年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108年6月及110年7月3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展延至113年,延長6年,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經費需求。2.迄109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17.66%,且部分縣市106至108年保留案件仍未完成:依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算書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該計畫迄109年已編列預算15億0,66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14億8,120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11億8,028萬8千元、應付數3,480萬9千元、賸餘數2億6,611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8.31%,惟補助嘉義縣、台中市、台南市等縣市政府辦理改建工程或整修工程之委辦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先期規劃案等因發包多次流標、原承攬廠商延遲履約致終止合約,重新招標又多次流標、及因地方民意反對而與廠商終止合約後發生爭議等,致106至108年辦理保留案件迄109年底仍未完成而繼續申請保留,亟待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綜上所述,「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因縣市政府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及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3度修正計畫期程並調高計畫總經費,為避免計畫再次展延或增加經費,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嚴格控管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55) 現代環保意識抬頭,農產運銷也應該減低碳足跡及減少無法重複利用之包材、集裝箱的使用,加強推廣重複利用,以及租借型的包材或集裝箱,減少蔬果市場在處理不可再利用包材與集裝箱的費用。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環保包材、集裝箱等,提出試辦計畫,並滾動式修正,儘速推廣至全國蔬果市場。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何欣純

連署人:劉建國

(5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農民保險業務」206億1,248萬4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之經費,其中獎補助費206億849萬7千元,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5億8,987萬2千元、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55億6,387萬3千元、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34億3,916萬7千元,及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會及各地政府辦理農民健康保險之資格審查等相關經費1,558萬5千元。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農民權益造成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57) 亞蔬中心總部改建計畫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計畫總經費6.6億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惟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工程材料生產與進口,南部地區工程案件數激增致工班人手不足等,該計畫截至109年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43.13%,進度未如預期;亞蔬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督促該中心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使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5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為發展我國有機農業,於105至108年共投入約25.58億相關經費,109年又再續編10億元「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預算,以輔導農民轉型,增加有機農業的耕作面積。惟有機栽培面積雖逐年增加,全國總面積占比卻仍不到2%,成效不如預期。且由於我國有機農產品尚無外銷,政府亦僅有學校團膳、營養午餐、軍隊及政府機構的內銷資料,無法得知有機農產品在其他通路的銷售情況。有機農業要能大力發展,不能僅靠政府機關與學校等單一管道,勢必要擴展更多元的消費端需求,才能吸引農民耕作有機農地的意願。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補助輔導農民轉型有機農耕外,更應提出國內消費市場銷售資料收集的方法,以利有機農業發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機農產品國內通路銷售資料收集的方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壁如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邱臣遠

(59)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年持續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經費,辦理農產品外銷的相關活動與宣傳,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農產貿易出口值僅49.1億美元,較108年減6.7億美元,年減11.9%,為近11年最大跌幅。另一方面近4年來我國農產品進口總額仍維持153.3億美元,且連續入超逾百億元,顯然農產品貿易入超狀況嚴重且未能有效縮減。經比對其中屬CPTPP會員國與我國間的農產貿易亦入超25.3億美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失衡研謀改善對策,並針對加入CPTPP後對於農產品進口是否會加劇入超問題提出完整評估,請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壁如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邱臣遠

(60) 我國已於2021年9月22日向紐西蘭遞件,正式申請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根據學者分析,因CPTPP會員國農產品互相降稅為零的比率高達97%,目前台灣超過八成的農產品受到關稅保護,平均徵收額度為15.6%。以各國經驗來看,加入CPTPP會受到即時性的關稅衝擊,例如日本受關稅保護的產品有86%在加入後立即降稅,最終僅剩3.2%的產品保留部分關稅保護。而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計投入350億元來輔助農業轉型,其中將挹注100億元在豬肉畜牧產業,也會補助冷鏈供應鏈與養殖漁業,並針對農業擴大綠色環境給付,提供友善稻米種植的面積,強化台灣智慧農業,以利整體提升台灣農業的競爭力。綜上,CPTPP最著名的特徵就是接近「全部產品零關稅」的高標準,因而農業部門的影響自然成為各界關心的對象,故如何調整及因應也被列為加入的主要挑戰之一,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應開始全面盤整、評估及研析台灣農林漁牧產業在我國加入CPTPP後所受到的衝擊和影響,以及持續滾動檢討並提出最佳因應策略及方案,俾利推動台灣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最大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1)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生態意識抬頭,對可能威脅台灣生物多樣性之外來入侵種(invasive alien species, IAS)之重視度日益升高,從早年的福壽螺、21世紀初出現的紅火蟻、緬甸小鼠,到近年備受重視的虎魚、澳洲小龍蝦、埃及聖䴉、綠鬣蜥,以及2021年11月在南投發現可能已外擴之海蟾蜍等,外來入侵種對台灣特有生物多樣性之危害甚鉅,然而現有之管理法令散見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而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漁業署等單位,然而又受限於各單位權責,對外來物種之引進、飼養、繁殖之管理又往往受限於機關本位及對法令的限縮解釋,待經認定為入侵種時往往已嚴重擴散,僅能編列預算試圖移除。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有關單位除應加強防堵外來入侵種擴散之移除工作外,也應儘速通盤檢討補強國內外來生物管理相關法規,統整並補強對外來入侵種生物之預防、管理、移除等工作,並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外來入侵種之管制措施及成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本部預算案編列1,065.7億元,但依法律義務支出部分編列735.23億元,占歲出總額比例高達68.99%,即近七成歲出預算屬法律義務固定支出,僅剩三成始作為推動農業相關業務計畫支出,對推動我國農業發展誠屬扞格不入,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尚有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以及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可供調配推動農業發展相關計畫,然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屬性不同,就一國之農業發展,仍應表現在政府公務預算計畫當中,始能彰顯政府對農業、農村及農民之宏觀計畫與政府施政質量,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每年各項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急迫性,撙節支出後,以利每年提出新農業政策計畫;其次,定期檢視不符合時宜之法規,減少非必要支出;再者,定期檢討跟非農業相關之捐補助。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中心110年8月份公開表示,目前已開發16個APP供使用者以行動裝置在田間,掌握農業現況,可分為生產管理,現地調查與資訊搜集、傳遞資訊、提供驗證等項目,如「農務e把抓」APP供農戶或合作社進行產銷履歷紀錄,「植物病蟲害情蒐」APP供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等單位搜集紀錄植物病蟲害發生狀況。然經瞭解後發現,多數務農之農民很少使用政府所開發之APP,部分累計下載次數均未破千。原因之一即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提供農民實際使用之數據。恐造成浪費開發資源。擬持續調查農民使用意願,整合或排除複雜的操作手續與宣導。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就現行之業務宣導,資訊科技導入農業生產之檢討,農業大數據之建置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規劃內容與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計畫下辦理分支計畫「企劃管理」,其中「企劃管理」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其預算編列1,000萬元,110年比108年度預算增加286萬9千元。「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為促進農地合理使用及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並提升中央與地方在農地利用及農舍管理上之行政效率等,另說明該計畫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有關農地利用管理的事項,包括執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及農舍相關業務(含違規稽查)等業務。根據105至109年農舍稽查結果,可見105至109年地方政府辦理農舍使用情形稽查為2,814件,初次稽查不合格為2,076件,不合格比率為73.77%。從農舍稽查結果中,105至109年稽查件數連年降低,不合格率則有增加趨勢;其次,檢視109年農舍使用情形稽查為284件,為近5年稽查件數最低者,而且不合格率為85.21%,為近5年不合格比率最高者。綜觀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清查農舍使用情形,109年地方政府稽查件數最低且不合格比率高,顯示出執行情形有待加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加強輔導地方政府積極改善,並加以檢討農舍稽查管理之可行具體做法。基於落實善用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5) 中國欲藉由我國資金與技術,協助自身發展基礎農業,陸續對台推出利多措施,例如1997至2006年間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2006至2011年成立「台灣農民創業園」,開始提供土地、租稅、軟硬體建設及融資等優惠措施,吸引台灣農業的技術、人才、品種與資金前往中國各地、2005年公布15種原產於台灣的鮮水果零關稅、2007年公布19種台灣農產品(含蔬菜、茶)零關稅、2010年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公布18種農產品(含秋刀魚、石斑魚活魚運搬)3年降至零關稅等等所謂「惠台」措施。而2018年中國更祭出所謂的「對台31項」、「對台26條」以及「福建225項清單」,到2021年3月17日公布的「農林22條措施」,其目的皆是為吸引台灣人才及技術到中國,以及意圖吸引更多農林產業進入中國。但2021年3月1日起,中國卻片面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鳳梨,9月20日起亦暫停進口台灣釋迦和蓮霧,宣稱是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介殼蟲,對於中國這種軟硬兩手的農業統戰策略和「養套殺」作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與大陸委員會及國安單位定期研議並提出因應策略及相關防範作為;其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的農業研究單位和財團法人,如果是所屬單位預算進行研究研發農業科技技術,或是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委辦所進行的農業科技研究計畫,對於研究研發成果應建立一套保密機制,並強化防止中國竊取;再者,為防範台灣農業技術及人才外流至中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對於兩岸農業交流及合作亦應建立一套安全把關機制,包括法規規範之建立、農產品「種源」和農業技術的管制,以及對中國農業統戰意識形態的研究和破解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6) 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執行部分提出審核意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下列提出書面意見說明。1.犬貓絕育數量未達目標,公立收容所之管理未臻周妥。野生動物輸入及輸出尚未明確劃分相關權責單位業務分工原則,且高風險入侵性外來物種名單多年未公告更新。建構石虎友善棲地環境耕作目標數未能達成審核作業未臻嚴謹。2.尚未完成確保農地資源合理使用及規劃後續處理原則,且平地造林私有農地補償方案無配套作業;廢止平地造林轉供設置太陽光電存有政策效益抵銷。農路設施養護管理機制、設計規範及工程審查作業未盡周妥。3.大規模崩塌地迄今未納列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類別,亦未將新增調查判釋資料納入風險鑑別流程列管,尚有部分崩塌細部影響區範圍仍待劃設及監測。4.育種研究經費占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經費比重偏低,部分專利權多年未技術移轉及作業規定尚欠周延。5.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性不足情形長年未改善,辦理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缺失頻仍,待加強相關監理措施。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67)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我國農民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0年7月31日止,累計虧損逾1,695億元,政府歷年填補金額累計達1,685億元,111年度續編列34億3,916萬7千元撥補虧損。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近投保人數為9,075人,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人,並累計不足部分為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綜上所述,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在現行的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迄110年7月31日止已累計虧損逾1,695億元,並每年約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且目前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規定,農地面積0.1公頃(約300坪)以上,以及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即可,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應開始規劃因應,防杜假農民的投保,並應建立有效查核機制,以減少農民保險之虧損,保障農民最大利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68) 民國107年6月13日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規定「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故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且調升不調降,以貫徹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之宗旨。而最近一次老農津貼依法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金額調整,是在109年1月14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09年1月份起之老農津貼,由原來的7,256元調整為7,550元。而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0年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漲2.58%,核心CPI年增率則漲1.43%。因此,如果物價指數若漲幅較大時,每4年調整一次老農津貼之規定即應彈性靈活處理,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老農津貼調整事項未雨綢謬,進行研議規劃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69) 有關「水產試驗所總所規劃遷址興達漁港案」籌設範圍,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10年9月6日農水試企字第1102320290號函說明,評估後確有爭取使用興達港區漁會辦公大樓全棟建築物及其南側漁船專用泊位之必要,俾利該所遷址興達港後各項科研計畫及產業推廣業務之推動,並將納入遷址規劃書中,爭取行政院之同意。考量興達港區漁會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遷址政策進行搬遷,現有辦公、漁(專)魚市場與海鮮集市空間需求亟待尋覓建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漁業署及水產試驗所將「興達近海漁港第二拍賣場魚市場辦公大樓」,籌建相關事宜納入「水產試驗所總所規劃遷址興達漁港案」規劃書,俟行政院同意後積極辦理可行性評估與中長程個案計畫審查作業,以利在地漁業之發展,造福漁民。

提案人: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70) 鑑於建構漁業安全體系與漁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將有助於減少漁產品損耗、調節產銷,並提供消費者新鮮安全漁產品,配合新農業拓展國內外漁產品多元市場政策,確保漁產品供貨質量,強化我國優良漁產品品牌形象,提高運銷效率、提升漁產品價格,增進漁民收益。故在主要漁業生產區域加強建置加工等冷鏈設備,協助漁民團體、批發魚市場等建置區域性冷鏈體系,充實自產自銷及產銷調節量能,並依產品、產地及內外銷市場需求,設置多功能冷鏈物流中心誠有其必要。爰為確保產製儲銷冷鏈過程不斷鏈,達成均衡區域發展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興達漁港冷鏈運籌中心設置計畫書」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7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下新增辦理「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辦理期程為4年期之科技發展計畫,主要辦理「建構作物需水量及土壤給水能力基盤之研究」、「數位水資源資訊管理系統與跨平台運算整合之研究」及「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各項計畫內容及預算分配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7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農民健康保險之平衡費率為6.95%,較108年度精算之6.90%高,主要是因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減少3.5%、平均年齡增加0.27歲所致;另依據109年底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104萬6,201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反映多重脫退率而來),預估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參保人數僅餘20萬1,558人,並就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預估10年後、30年後及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分別為512億元、1,681億元及3,303億元。如以現行農民健康保險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民健康保險累計虧損為1,155億元(即110至159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爰此,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4個月內提出因應作為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3) 我國雜糧自給率長期偏低,高度仰賴進口,故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政策有效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並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然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度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爰此,為有效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達政策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及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111年度施政目標,然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超過百億美元,又同期間我國對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106之26.37%下降至109年之23.86%。爰此,為改善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日趨惡化之情形,並提升對新南向國家市場之出口量能,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以達成上述施政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5) 我國種植作物以水稻為主,為緩解我國稻米供過於求並改善灌溉用水易集中於枯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政府產業穩定供水行動策略,為達成降低農業用水總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目標,自108年第1期作起將經濟部水利署提供之節水獎勵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試辦「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方案」。經查,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同期減少0.86%,惟灌溉用水量卻由105年的3,303.30百萬立方公尺增加至108年的3,598.92百萬立方公尺,增幅高達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及目標於6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6) 為掌握國內安全存糧、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政府於每年以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同時,為維持稻米產銷平衡並降低農業用水,政府亦推行稻米轉作之相關政策,包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我國水稻種植面積確實呈逐年下降趨勢,惟近年國內稻米生產量並無隨種植面積減少而下降,經查,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為138萬7,180公噸,與105年度相較增加9.73%,且我國106至108年度「米」糧食自給率均逾100%,107年更高達120%,顯示我國稻米長期供過於求之情形。再者,政府近年稻穀總收購量大致呈現逐年遞增情形,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至109年度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收購經費亦由105年度96.79億元增加至109年度130.89億元(增幅35.24%),致109年底公糧庫存量已達安全存量2.73倍。為改善我國近年國產稻米供過於求、稻榖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隨之攀升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7) 高雄市為我國海洋首都,遠洋、沿近海及養殖漁業均極為發達,為增進民眾對高雄市漁業產業之認識,進而關心漁業發展與傳承,高雄市政府已於前鎮漁港建置「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然館內係以介紹遠洋漁業(遠洋拖網、魷漁業、鮪漁業、水產加工業、漁業保育與利用等各主題區)為主,沿近海及養殖漁業文化推廣資源相對稀缺,故為讓民眾完整體驗高雄市海洋文化,設立專責館處介紹及推廣高雄沿近海與養殖漁業誠有其必要。考量高雄市政府已研議將梓官區蚵子寮漁港管理站改建為「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期將海洋、沿近海予養殖漁業文化深入社區,豐富海洋漁業教育資源,刺激當地漁港觀光產業,增加就業機會,平衡城鄉發展落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會同高雄市政府辦理「蚵子寮漁港海洋漁業文化親子館籌設案」,參酌「高雄鼓山農漁村產業6級化空間活化轉型示範計畫」推動經費,積極輔導並利用農村再生基金給予最大支持,並於3個月內回覆辦理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蘇治芬

(78) 為呼籲全民杜絕「假網購真盜圖」之一頁式詐騙廣告、影響產業銷售之假消息,以及農民職災保險、農退儲金、農業保險等政策宣導。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2,533萬元。包括「農業科技研究發展」45萬元、「農業管理」2,238萬元以及「農民福利業務」250萬元等。由於不肖業者盜用臺灣農民照片及農場圖片猖獗,甚至假藉農民名義,製作一頁式廣告銷售不良商品,並透過臉書廣告行銷。遭受騙之民眾找不到來源,只能轉向遭盜圖的農民客訴或要求退費,造成我國農民信譽受損。或運用社群網路,以移花接木或扭曲事實方式製造假新聞,讓我國農民心生恐慌擔憂。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此等傷害我國農民之惡質行為應檢討改善,加強宣導。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3,010萬9千元,係屬辦理推動我與各國農業高層官互訪及新南向農業合作、赴越南開拓東南亞市場、推動園區循環農業及機能性食品原料相關產業國際拓商計畫、參加北美生技展、派員出席與各國共同召開之農業合作會議與技術合作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80)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民國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統計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近新台幣1,696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則達近1,686億元,111年度預算將續編列34億3,916萬元來撥補虧損。惟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9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指,若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儘速未雨綢繆、即刻進行農保之改革、及早因應為宜。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8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233萬3千元,以辦理業務及設備投資。惟查,有關辦理「雲端版文書檔案管理系統建置」於111年度編列872萬元,然而經查詢,該計畫實際採購預算為1,247萬元,並已於110年7月9日決標,決標金額為1,230萬,但此項經費並未編列於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中,111年度也僅編列872萬之不足數額。經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據覆:1.查行政院於109年12月修正「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新修正規定頗多,該會及提供所屬機關導入使用共用版本之公文系統功能,皆須於112年1月1日調修完成,方符法制。2.鑑於110年度預算已於109年8月編列完竣並送立法院審查,又考量文書管理系統改版有其必要性及緊迫性,爰依「預算法」第64條規定,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未於110年度預算書中編列應予改善。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8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業管理」編列共計9億7,986萬7千元,係屬辦理農業相關產業政策之協調、執行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法規之釋疑、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相關業務。然因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長期占用國有地,且工程延宕、土地未完成移交,導致至今無法招商,遭監察院要求限期改善。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相關缺失改善情形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8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企劃管理-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數額1,730萬3千元,用以辦理全球資訊服務網系統平台功能擴充、強化本會資料中心服務效能等工作。然對比110年度相同預算科目之數額,110年度僅編列874萬9千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同樣預算科目卻編列1,730萬3千元,調整比例高達197%,未見有細目規劃。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文瑞

(8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編列預算數額4億1,406萬3千元,用以辦理畜牧政策及法規執行聯繫與協調、研訂畜禽產銷輔導計畫、提升消費安全等工作。110年元旦起我國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引發國人食品安全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對養豬產業影響報告」中提及3大因應措施,1.強制肉品產地標示,提升國人消費信心;2.國內養豬堅守不用萊劑,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3.成立百億養豬基金,治本推動養豬產業全面升級。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業統計資料查詢網統計數據顯示,國產豬肉出口量值本期(110年1月至110年10月)與上年同期(109年1月至109年10月)比較,僅有豬肉調製品呈現微幅成長(成長20.8%),其餘項目諸如冷凍豬肉(衰退84.1%)、生鮮冷藏豬肉(衰退44%)、冷凍豬雜碎(衰退79.5%)等品項皆呈現衰退趨勢,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策定之因應措施,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政策,未能有效發揮,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國產豬肉如何有效拓展市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文瑞

(8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數額3億2,122萬5千元,用以辦理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雙邊農業貿易諮商與合作等工作。中國大陸於110年2次以檢疫為由,禁止我方農產品輸入大陸;許多農業、兩岸關係之專家學者提出預警,認為中國大陸未來可能繼續用此類手段對我方進行經濟限縮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拓展出口對象,避免部分農產品出口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文瑞

(8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數額3億2,122萬5千元,用以辦理推動農業活路外交,並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與相關國家建立雙邊及多邊連繫平台等工作。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查詢網所統計之數據,110年度我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國家或地區仍以中國大陸為占比最大之地區,出口值占比達到19.8%,年增率10.7%;新南向國家諸如越南、泰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合計出口值占比16.2%。顯見國際農業市場拓展與合作尚有加強空間。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文瑞

(8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社會保險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農民保險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61萬元。惟查,在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下,其開辦迄110年7月底止已累計虧損1,695億7,800萬元,且每年約30億元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然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303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規劃因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民健康保險財務虧損妥為因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88)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實際務農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農業零工、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經濟補償,110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惟至110年8月底止,目前約29萬人加保,加保率未達30%。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開辦以來,雖然加保人數有逐年增加,惟迄今未達30萬人,且實務上農業工作的多元及特殊,目前醫學界在農業職業病的研究較少,應更深入研究本土農業職業病的態樣,滾動修正正面表列的農業職業病項目,讓農民在職業病保障上有更明確的診斷依據。故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提升投保率、檢視特定地區與類別的農民職業病務實認定等相關改善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運鵬 邱議瑩

第 2項 林務局73億2,23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1) 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02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編列7億1,23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賴瑞隆 孔文吉  何欣純 邱議瑩 邱志偉 陳超明 

連署人:陳亭妃 鄭運鵬 蘇治芬 

(2) 111年度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厚植森林資源」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6,569萬8千元,其中編列5,960萬8千元,辦理漂流木辨識、註記及清運。經查,依照林務局頒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林務局負責漂流木竊取、侵占及非法打撈等案件處理;惟110年仍發生多起盜取漂流木案件,林務局應強化漂流木管理及修正相關政策,提升防竊取、防侵占、防等作為,以保護我國有財產避免非法盜賣。爰針對第3目「林業發展-03厚植森林資源-業務費-(3)辦理漂流木辨識、註記及清運等工作經費」,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3) 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07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7億6,699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何欣純 謝衣鳯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 111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09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3億6,633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亭妃 蔡易餘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連署人:邱議瑩 

(5) 依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又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火災因為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允宜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蔡易餘  

(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102年起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惟查102至110年8月底短期經濟林預期造林面積及實際達到面積均有極大差異,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至113年)書說明,其執行成效不彰主要係因農地轉作造林屬降限利用,造林期程較一般作物生長期長,且「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物選項較多,致使農民造林意願低落,其造林面積未有明顯增加,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審慎檢討相關政策推行效益,研謀增加短期經濟林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俾提升農民參與造林之意願,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7) 經查,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火災」、「竊取主副產物」、「濫墾」及「其他」分,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又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 ,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 ,主要因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加強森林災害救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8) 111年起平地造林計畫於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鼓勵林主保留造林地,維持生態景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刻正研擬相關造林地後續輔導措施,現已盤點4,854公頃「具有棲地、生態價值」之平地造林地,優先建議林主保留林木;屬「適合農業生產」區位之林地,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有機專區、農業試驗場或短伐期經濟林等方案,輔導林主回復農作。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針對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滿之私有農地相關補償方案,截至110年11月9日止,尚未研訂平地造林獎勵期滿後續補償範圍、辦理方式等配套作業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允宜加速訂定相關規範,俾使相關農民及企業能研議獎勵期滿後續之規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9) 有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基於防風防砂及維護自然生態原則,對於海岸保安林之管制解編非常嚴格。致國內海岸保安林地多達上千公頃之部分縣市,其地方政府欲使用其0.1%之面積發展觀光休閒卻不可得之困境。考量海岸森林為濱海風景特定區重要之觀光資源,維護林相完整係設置濱海風景特定區之重要原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盤點地方政府需求,就部分特定點解編,供建置遊憩、停車場等設施,於發展觀光及維護自然生態取得平衡。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10)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內容指出,國內總木質材料年需求量大約是4~600萬立方公尺,超過99%的木材原料透過進口取得,自給率不足1%。且台灣長期高度依賴進口木材,也間接助長天然林消失甚至非法木材貿易,不但有失地球公民職責,甚至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故政策上要推動人工林之合理經營、提高木材自給率。惟台灣於推動國產材時無法預測未來5年、10年、20年之發展需求,供料不穩將使產業難以永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國產材產業鏈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11)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於110年屆期後,為持續執行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111年度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林務局等機關賡續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項下編列3億6,633萬2千元,包含業務費1億7,904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7,218萬3千元與獎補助費1億1,510萬8千元,主要辦理國土生態綠網藍圖定期檢討與區域資料整合等工作。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因疫情關係部分委辦及補助計畫未能及時審查,應強化審核及管考機制: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籌規劃,4個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共編列16億1,010萬4千元,107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八成,各項績效指標目標值亦大致完成;惟110年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為34.60%(累計分配數1億8,605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6.46%),進度稍有落後,主要係因委辦及補助計畫因配合疫情防疫措施,延遲辦理審查會議或無法及時將計畫相關資料送審,致經費暫無法撥付,造成經費執行落後,另包括生態造林面積、辦理里山及綠色保育相關說明會、里山社區輔導數量等3項指標尚未達標,應持續積極辦理,以確保計畫屆期前完成各項預期效益。綜上所述,為延續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07至11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14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111年度共編列5億元辦理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惟衡酌上一期計畫部分機關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訂定偏屬保守,為妥適評估各機關執行效益並激勵其努力作為,應審慎設定具挑戰性之衡量指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鼓勵民眾採取對石虎棲地保護之有利作為,於「林務局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至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試辦方案」,其中針對友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捕獸鋏)田區每公頃可核發最高2萬元獎勵金。然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經審計部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套疊比對109年友善石虎獎勵金給付清冊,與108年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圖資,發現12筆已核定獎勵農地面積設有如商場等非實際農業生產用地卻予以扣減,且有同時領取有機農業獎勵金及石虎農地獎勵金等情形。基於落實善用補助,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全面盤整友善石虎農地獎勵金發放情形,加強審核及清查作業,強化管考機制,撙節支出,俾利推動我國石虎保育工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何欣純 陳亭妃 

(13) 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管理」業務計畫項下「02野生動物危害農業防治計畫」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4,667萬9千元,其中編列3,964萬5千元,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擴大辦理野生動物危害農業補助防治及全力移除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相關經費。經查,2月有民眾將獵捕之綠鬣蜥以口塞鞭炮等殘忍手段活殺,已違反我國生命保護精神;林務局應研議非保育類野生動物相關生命保護政策,並強化宣導人道移除,落實生命尊重教育。爰針對以上情形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14) 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等業務。經查,林務局下轄花蓮等八個林區管理處,所管轄領域幾乎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鑑於原住民族依其傳統文化採集野生竹木及獵捕野生動物,常與現有法令發生扞格,政府機關執行相關政策及法令時應了解原住民族之文化背景,始能避免官民的衝突。請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就各林區管理處進用原住民籍公務員職涯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5) 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法違法案件查緝工作等業務。經查,110年5月所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出「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所定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其中就突發性未可事先預期者,欠缺合理彈性,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所為限制已屬過度,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爰此,請林務局儘速修訂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6) 111年度林務局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編列46億9,944萬1千元,辦理林下經濟政策研究推廣等工作。茲按,林下經濟係指在不砍伐樹木情況下,利用林地內的生態與環境特性,在林下栽植合適的耐陰性森林副產物。惟林務局對於林下經濟得以種植作物之品項係採正面表列方式,目前僅包括段木香菇、木耳、金線蓮連與森林蜂產品,致使原住民族人所常種植之山葵、馬告(山胡椒)、咖啡及台灣山茶等被排除在林下經濟之外。請林務局就原住民族人種植之山葵、馬告(山胡椒)、咖啡、台灣山茶及山葵藥品項等納入林下經濟作物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7) 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1森林生態系經營」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3萬6千元,惟查自108年之後,兩岸林務學術交流亦已中斷,且因國際疫情環境仍屬嚴峻,能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

     楊瓊瓔

(18) 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8國家自然保育」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6萬6千元,惟查自108年之後,兩岸林務學術交流亦已中斷,且因國際疫情環境仍屬嚴峻,能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爰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

(19) 為有效管理國有林地,健全出租林地管理機制,防範珍貴森林資源遭破壞,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7億1,232萬元,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國有林護管、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及濫墾等林政案件。經查:其中部分國有林出租地因違規使用遲未能辦理換約,且亦有位處環境敏感地區情形,為維護森林保育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允宜加速處理相關違規案件,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推行有效性,另近年森林火災頻傳,顯示山林教育推廣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其成效性,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20) 依據林務局110年版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經查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多係清明掃墓遺留火源、登山客野炊不慎等人為因素,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林務局允宜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請林務局1個月內,針對山林教育宣導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21) 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3億5,637萬6千元,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國有林護管、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及濫墾等林政案件,相較於110年預算數3億2,559萬8千元,增列3,077萬8千元。然截至110年8月底於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未換約面積及非法占用面積仍分別有3,094.63公頃及2,482.90公頃,顯見現有政策成效仍待檢討,違規案件亦須加速處理;又近年度森林火災案件仍頻,森林火災防救宣導措施及現有推廣策略有效性均有待強化。故為有效管理國有林地,健全出租林地管理機制,防範珍貴森林資源遭破壞。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22) 鑑於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針對山區國有林地遭占用情形進行清理,除109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有濫墾地新增的情形,截至110年8月底於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未換約面積及非法占用面積分別尚有3,094.63公頃及2,482.90公頃。林務局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並加速處理違規案件,及改善國有林地內濫墾占用情形,以利相關計畫後續執行。請林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23) 依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為火災影響面積最大,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據林務局說明,火災是因為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在在表示山林教育推廣容有改善空間。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24) 林務局「林業發展」項下「03厚植森林資源」分支計畫工作內容包括加強海岸區外保安林之沙丘地、草生地、濫墾地收回、火災跡地及衰退林地復育造林作業,營造多層次林相,減緩飛砂、季節風、鹽霧及潮浪危害。有鑑苗栗縣沿海地區每年冬季飄沙、飛沙嚴重,往往造成漁港淤積、堤防道路被沙堆掩沒,港區清淤更成了每年例行公事,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就上開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 

(25) 為加強公、私有林經營管理,營造健康優質森林,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7億6,459萬9千元,包含業務費1億0,290萬7千元、設備及投資9,890萬9千元與獎補助費5億6,278萬3千元,辦理全國各地(含離島)公有地造林及綠化等工作。經查:林務局持續辦理公私林造林經營及輔導補助計畫,惟平地造林計畫自111年起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協助相關農民及企業獎理期滿後續之規劃,允宜加速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另短期經濟林自102年推動後成效未如預期,允宜審慎檢討政策效益,研謀增加其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26) 林業文化資源場域包含林業發展之林場、聚落、運輸路徑、機具設備、加工製造及管理場站等,行政院提出「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計畫總經費16億3,400萬元,執行年度2021-2024年,111年度續編2億4,680萬元。又林業文化場域永續經營以林田山、羅東、東勢、嘉義等4林業文化園區,台北、竹東等2處具潛力林業文化資源點,及花蓮、豐原、嘉義等3處已具文資身分之林業文化資產配合地方發展之需求,建構基礎設施與改善景觀風貌。其中林務局辦理基礎設施改善,俟修整維護工程完竣後,再加入民間參與營運,爰請林務局盤點相關計畫辦理期程,以及目前控管執行進度;另後疫情時代,各國國境仍屬封閉狀態,台灣優美山林景緻,必將成為國人選擇國旅首選景點,請林務局加速整建已嚴重損壞之建物,打造特有的台灣林業文化廊道,並加強林業文化行銷推廣,確保林業文化價值資產得以保存。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7) 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中「林業發展」編列共計46億9,944萬1千元,係屬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計畫、國有林自然步道之經營管理及環境維護、辦理平地森林園區與林業文化園區之整建管理。然據媒體報導,近日有民眾為拍攝照片,在台中鳶嘴山頂表演「噴火」特技,部分著火的火焰液體甚至還掉落在山壁上,視「森林法」於無物。爰此,鑑於林務局本善盡職責宣導生態教育與森林永續政策,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恐謂難以發揮預期效益,請林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 呂玉玲 

(28) 111年度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7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中「2000業務費」編列3億0,240萬2千元。惟查近年台灣露營風氣盛行,然現今民間露營場地合法設置僅為少數,有近七成皆為違法使用農牧林地,農委會雖宣稱要立法規範,然至今卻付之闕如,請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

(29) 111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業務費」3億0,240萬2千元,其中分別編列376萬1千元及323萬元,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經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0年度農委會預算第117項決議,應將媒體宣導經費以「專項」編列,以利立法院與社會大眾監督行政機關預算支用;請林務局於「林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分支計畫中分別編列兩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之必要性及其預算執行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30) 林務局為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也是中央自然保育主管機關,負有維護生物多樣性之責,行政院提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2022-2025年)」計畫總經費19億7,340萬8千元,111年度編列3億6,633萬2千元。生態綠網以平地及低海拔地區為重點規劃區域,台灣中高海拔山區已有國有林班地及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提供良好保護;然而平地及低海拔山區面臨更大保育壓力,卻缺乏完整保護區系統,尤其國土綠網規劃必須基於環境背景資料,過去國土測繪中心之土地利用分類並無法完全滿足生態綠網規劃需求。近年更隨著西部沿海都市發展、交通與相關設施開發更為密集且迅速,造成環境品質惡化、與河川污染愈來愈嚴重。因生態發展壓力,使系統性與整體性之生態網絡建置與保育,已經刻不容緩。且國土生態綠網建置工作主要核心,在於盤點目前中央與地方各政府部門與單位,針對全國生態資源與生態系之調查與監測資料,以助於瞭解目前全國與區域生態資源特性、空間分布、重要物種與熱點分布狀況。由於國土生態綠色網絡建置,非林務局可獨力完成,亟需建置跨部會與跨域之協力合作平台,請林務局提具與各部會分工協調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第 3項 水土保持局54億7,77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1) 經查,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共編列25億6,108萬3千元,4年度經費流出計1億1,206萬9千元,主要為流入「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辦理緊急農水路工程,另保留數(不含應付未付數)占年度預算數比於106及107年度均逾20%,則係因執行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除易受氣候影響施工進度,亦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變更工程設計,致未如期辦理竣工驗收,及為因應汛期間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等,造成預算保留率偏高,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由定期與不定期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及滾動式檢討運用災害預備經費與標餘款之增辦工程,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 經查,為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98年編列第1期預算,迄今已辦理4期,然因我國73%面積屬山坡地,幅員廣闊、交通不易抵達,且治山防災工程深受天然災害不確定之風險,又山坡地開發頻繁,卻未能合理使用,肇致水土資源保育等目標難以達成,檢視106(106至109年度為第3期)至110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後可悉,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雖該局每年已提前辦理計畫前置作業,其保留金額亦有減少趨勢(自106年度8億8,240萬7千元降至109年度4億2,322萬4千元),然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仍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力求各項工程能於年度中完工,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 鑑於過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7點,山坡地農業用地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後,經分割或合併,可查定將坡度平緩地編定為農牧用地可供農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07年刪除此規定,經查定為林業用地即不能分割查定,出現一地號土地高達10公頃因查定為林業用地,卻不能將坡度平緩之農地分割做為耕地之案例,造成農民地主在土地利用上的限制,不利宜農土地利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針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相關規定,於3個月內進行修正研析,並將研析結果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4) 有鑑於「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自98年編列第1期預算,迄今已辦理4期,然因我國73%面積屬山坡地,幅員廣闊、交通不易抵達,且治山防災工程深受天然災害不確定之風險,又山坡地開發頻繁,卻未能合理使用,肇致水土資源保育等目標難以達成。根據106至110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資料,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皆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以如期完工。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 有鑑於「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檢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其中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4項實際值仍為零。且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為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允宜加速進行各項工程前置規劃及審核作業,並積極監督管理計畫執行進度。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加速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檢災計畫」之工作項目,以控管計畫執行進度。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6)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土保持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包括「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0,829萬9千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應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進度。經查:1.「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各年度均發生預算保留至下年度執行情形,應妥適規劃工程及提前辦理前置作業,加速工程進度,以避免影響後續計畫進行: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共編列25億6,108萬3千元,4年度經費流出計1億1,206萬9千元,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說明,主要為流入「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辦理緊急農水路工程,另保留數占年度預算數比於106及107年度均逾20%,則係因執行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除易受氣候影響施工進度,亦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變更工程設計,致未如期辦理竣工驗收,及為因應汛期間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等,造成預算保留率偏高,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由定期與不定期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及滾動式檢討運用災害預備經費與標餘款之增辦工程,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應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並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2.「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狀況與目標值落差較大,應加速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其中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4項實際值仍為0,允宜持續加速辦理。按「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執行範圍為崩塌地形或地質特徵之邊坡或坡地,具有崩塌面積大於10公頃、崩塌體積超10萬立方公尺、崩塌深度在10公尺以上條件之一者,然計畫執行區域約9,948處,且有229處影響範圍鄰近聚落,又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為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應加速進行各項工程前置規劃及審核作業,並積極監督管理計畫執行進度。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7)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66萬6千元,係屬辦理出席2022歐洲地球科學聯盟、天然災害風險評估及土沙運移機制考察、坡地災害與水土保持國際交流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8)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一般行政」編列5億7,692萬元,係屬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保養與維修、舉辦宣導活動、購置電腦軟硬體設備與系統開發優化、局長與分局長特別費等。然農委會為振興經濟推出農遊券,卻未與各部會加碼券進行整合,採取單獨建置APP,恐有消化預算之嫌。不僅如此,該程式因無法註冊、提供錯誤客服電話、聯繫電子信箱也無人回覆等行為,造成民眾不便,甚至給予2.1分之評價。爰此,鑑於農遊券APP效益低落、無視使用者感受反饋,編列相關預算恐謂難以發揮預期效益,爰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農遊券APP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9)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48億9,620萬元,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等業務。經查,水土保持局111年度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業務編列預算28億2,050萬元,惟水土保持局過去106到109年,是項計畫預算保留數分別為8億8,240萬7千元、7億4,819萬2千元、7億4,819萬2千元及4億2,322萬4千元,顯見預算的編列與實際執行容有落差。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就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之預算執行及工程程序作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0)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48億9,620萬元,辦理山坡地農路改善等業務。經查,全台編號農路達1萬2,857 公里,其中位於山坡地編號農路長度達 5,911公里,加上位於林班地具有防災功能之農用道路約701公里,總計達6,612公里。而水土保持局所規劃「山坡地農路改善」工程計畫,期程4年,總經費54億元,預計改善長度為1,200公里,係待改善農路長度的18%,所以要完成所有山坡地農路的改善還需要超過20年的時間。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早達成山坡地農路改善,暨其所需經費與資源分配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1) 為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目標,水土保持局賡續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111年度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28億2,050萬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根據106年(106至109年度為第3期)至110年8月底水保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每年度均發生保留數留待下一年度執行,雖該局每年已提前辦理計畫前置作業,其保留金額亦有減少趨勢,然部分因突發性災害致工程進度落後,及為因應汛期間颱風豪雨突發性災害之災害預備經費及運用標餘款增辦等工程,仍需延至隔年方能完成,允宜務實檢討作業程序,並視實際狀況滾動式調整,力求各項工程能於年度中完工。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蔡易餘 賴瑞隆

(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5億0,768萬5千元。經查,為落實山坡地水土保育及永續利用,水保局111年度賡續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4期經費28億2,050萬元,惟該計畫近年時有工程或補助計畫未能於年度中完工,相關預算需保留至下年度執行情形,允宜適時檢討工程程序作業,並滾動式調整各項工程及補助計畫預算分配及辦理期程;然為確保宜51線交通動線不致中斷及有限資源妥善運用,允宜審慎規劃後續預算編列,並縝密評估碼崙橋改建工程規劃設計及所需經費。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滾動式檢討各項工程及補助計畫預算分配及辦理期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3)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元,補助宜蘭縣政府辦理碼崙橋改建相關工程。經查,110年4月間宜蘭縣政府於工程會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中建請增加「碼崙橋改建工程」預留太平山林業鐵路共構需求之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所需工程經費增至約4.45億元),同時將其基本設計提報水土保持局,然太平山森林鐵路平地段建設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水保局同年9月間建請宜蘭縣政府仍應預為研擬採行未共構森林鐵路規劃之替代方案,並於修正後提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議。因碼崙橋改建工程相關設計及所需經費尚待確認,為確保碼崙橋改建工程如質完工,及有效運用有限資源,水土保持局應縝密評估碼崙橋改建工程規劃設計,並審慎規劃後續預算編列,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4) 近年度極端降雨仍頻,影響許多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自110年起辦理,多數工作項目尚未達成目標,包含潛勢區處理改善、防減災技術提升與改善及推動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等等等,允宜盡速辦理。又,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強烈反映,有關原住民相關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牽涉到水土保持局之權責加強重視,如:原鄉地區之邊坡整治、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等應積極處置回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5)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保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水保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包括「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與「設備及投資」2億0,829萬9千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經查:水保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允宜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進度,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供改善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16)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1期)於109年屆期後,水土保持局賡續於110年起辦理第2期,計畫期間為110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為50億元(水保局44億元及林務局6億元),111年度水保局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項下編列4億9,570萬元,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等工作。然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尤其106年度及107年度保留數(不含應付未付數)占年度預算數均逾20%,雖預算保留情形自108年起已有改善,惟第1期計畫屆期時仍保留5,037萬1千元至110年度繼續辦理。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部分工程執行狀況與目標值落差較大,為利第2期計畫辦理及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允宜儘早規劃工程期程,提前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並持續監督控管工程進度。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蔡易餘 賴瑞隆

(17)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8,740萬1千元。經查,水保局自110年起賡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111年度編列4億9,570萬元,惟該計畫第1期每年度預算保留至下年度辦理比例較高,又第2期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達成率偏低,允宜加速各項工作前置規劃作業,並積極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爰此請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精進計畫執行之管控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8) 111年度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山坡地農路改善」編列14億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仍僅編列1億5,000萬元,較110年僅增加1,000萬元,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確實有許多亟需改善且危及部落安全的山坡地農路亟須改善。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9)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調查統計,全國農路高達1萬2,857公里,雖然每年都編列經費改善,但預算規模嚴重不足,每年僅有11至14億元,仍有大量農路未能改善,影響農產運輸及農民生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再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農路改善經費。

提案人: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蔡易餘 鄭運鵬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4,126萬1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7億9,456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1億6,81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水產試驗研究計畫中,「苗栗離岸風電發展對其周邊海域漁業型態與漁獲物影響之調查」,係為釐清離岸風機對當地漁業之短期影響。又,其「建構漁業資源永續暨因應氣候變遷研發基礎能量之升級計畫」中,漁業試驗船主要用來調查漁業資源及進行離岸養殖試驗,以達到離岸風電與漁業共享共榮之目標。惟離岸風場係長期設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就苗栗離岸風場規劃中長期之漁業資源調查,以輔導近海漁業轉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2) 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預算員額合計301人,現有辦公房舍計有辦公房屋81棟、機關宿舍97戶、其他103棟,年需養護費160萬2千元,惟眾多房舍閒置未利用,有浪費公帑之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盤整房舍使用狀況,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計畫,提供在地活化使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預算編列11億6,817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683萬4千元,水產試驗所與海洋漁業業務相關的,表現在該所「目標與任務」之一的「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內容包括:1.臺灣周邊海域漁場環境監測、重要漁業資源利用與動態評估及漁業生態之研究。2.漁場環境改善,漁場創育等技術之研發。3.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預測漁業資源動態,評估漁業資源及水產物種變動趨勢。而前述業務主要是由海洋漁業組負責。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本所得設下列研究中心,其中「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前身為臺灣省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位於高雄前鎮漁港,該中心研究現況包括:人工漁場造成研究、底棲、浮魚魚類群聚生態及資源解析、西南海域櫻花蝦漁業監測、協助訂定漁業管理機制以及鮪魚海上箱網養殖研究等,而未來展望方面則包括:外海深水式箱網養殖技術之開發、人工藻礁復育技術之開發以及沿近海漁業資源調查。前鎮漁港為我國最大之遠洋漁港,每年產值高達數百億元,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應將充分利用我國最大遠洋漁港前鎮漁港優勢,進行較具有前瞻性之海洋漁業相關議題之研究,以利拓展我國海洋漁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第7項 畜產試驗所7億7,295萬3千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5,035萬3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2,442萬4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8,810萬1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2,128萬1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7,703萬3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4,41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預算案第1目「農作物改良」中「03農業推廣與農民輔導研究」編列680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調查,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之部分專利權,已逾5年仍未完成技術移轉,主要係農民對其技術之商品化或實際需求須提高意願,要求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應加強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產品及推動媒合,以提升科技研發成果轉化之效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8,690萬6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4,925萬8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5,845萬8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3,666萬5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2,296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於「農業試驗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500萬元。經查,農委會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賡續辦理第3期,有機種植面積雖有成長,然主要作物仍以水稻居多,允宜積極加強轉作輔導業務,俾能提升其他作物種植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前述情形要求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轉作輔導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精進作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謝衣鳯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6,465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於「農業試驗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00萬元。經查,農委會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有機種植面積雖有成長,然主要作物仍以水稻居多,允宜積極加強轉作輔導業務,俾能提升其他作物種植成效。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前述情形要求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轉作輔導業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精進作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78億3,038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1) 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23億9,920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賴瑞隆 蘇治芬 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邱議瑩 蔡壁如 

連署人:鄭運鵬 林岱樺 

(2) 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4目「漁業發展-05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編列1億3,12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呂玉玲 陳超明 

(3) 中央政府推動綠能漁電共生,將台南市與嘉義縣劃為先行區,其中,嘉義縣有876公頃透過養殖魚塭來發展漁電共生,但卻有不肖業者竟將磚頭砂石等事業廢棄物,混入混凝土作漁電共生基礎工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正視此問題,全面清查既有的漁電共生案場,避免不肖業者藉此牟利傷害我國漁業發展。

提案人:蔡易餘 陳亭妃 蘇治芬

(4) 經查為查察非法(違規)作業漁船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並就沿近海作業漁船裝置漁船監控系統所傳送之船位,於海上實施巡邏、監管及登船檢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2款規定應配置巡護船隊,實施救護、巡緝及護漁工作,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現有2艘公務船(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及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執行巡護任務,惟其使用年限均逾20年,且於船速、穩度及安全結構上恐均有更新之需求,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108年起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為13億0,687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8至112年度,108至110年度已編列3億8,926萬6千元,112年度經費需求數為7億8,641萬3千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5) 經查現行我國漁船外籍船員之勞動力來源,依僱用方式區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前者係於我國境內具有勞雇關係,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後者為「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範之僱用方式,其管理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責)辦理。檢視我國前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自106年初實施,至110年8月底漁船經營者自行僱用及透過仲介機構辦理僱用境外船員人數,透過仲介僱用占比逐年增加,按上開辦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7至109年度辦理評鑑結果,107年度評鑑為丙及丁之仲介機構幾乎占半數,甲等占比最少,雖108及109年度已有大幅改善,然評鑑為丁等之仲介機構仍約占4%,僅1家連續2年度評為丁等之仲介機構,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認定情節重大,於109年7月間廢止其仲介資格許可,不得再從事任何仲介業務,另亦針對評鑑列為丙、丁等(強制要求)及乙等有意願者,依據評鑑結果及應改善事項進行個別輔導,並辦理實地回訪作業協助修正缺失。因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僱用外籍船員比重持續增加,為維護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秩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謹慎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作業,並積極協助仲介機構修正相關缺失,汰除不適格之仲介機構,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6) 經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於110年8月12日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指出,我國漁船係於107至109年度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及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之保護管理措施,查漁業三法自106年1月間即開始實施,惟施行後3年仍有違規事項持續發生,顯示漁業署相關監督管理機制之落實度恐仍待強化。其中前項報告提及有關非法(IUU)漁業(鯊魚割鰭棄身等)情形,我國「鯊魚鰭不離身」政策自101年度起實施,倘有鰭身分離情形,依照「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將處漁業人及船長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1年以下之處分,檢視101至110年6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岸巡防機關人員港口檢查執行成果後可悉,近年執行港口檢查情形較105年以前有減少趨勢,至處分漁船數於104及105年度達到高峰,後續年度已逐漸降低,然因鯊魚割鰭棄身屬IUU定義之非法捕魚,又我國鯊魚類生產量近年度未有明顯減少,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適時檢討現有鯊魚鰭不離身相關措施執行成效,並積極加強宣導漁民正確觀念,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7) 我國於2021年8月被美國列入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名單及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足見我國遠洋漁業在漁工勞權管理上仍有待改善之處。自2017年起,辦理境外船員訪查人數皆不足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漁業署於2021年11月1日備詢時承諾將達成100%訪查,現實與目標差距甚大,應儘速提出改善方案,以確保我國遠洋漁業之永續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確保境外船員勞權狀況,並加速增加境外船員訪查人數。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謝衣鳯

(8) 為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持續培育我國漁船船員及幹部船員,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發展-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項下編列1億3,120萬元,包含「業務費」75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億3,045萬元,主要辦理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專案管理與船體設計建造等工作。應加速各項船體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計畫進度,俾利巡護船及訓練船如期如質完成:為查察非法(違規)作業漁船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並就沿近海作業漁船裝置漁船監控系統所傳送之船位,於海上實施巡邏、監管及登船檢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2款規定應配置巡護船隊,實施救護、巡緝及護漁工作,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現有2艘公務船(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及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執行巡護任務,惟其使用年限均逾20年,且於船速、穩度及安全結構上恐均有更新之需求,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108年起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為13億0,687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8至112年度,108至110年度已編列3億8,926萬6千元,112年度經費需求數為7億8,641萬3千元。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應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9) 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召開第34屆漁業委員會,FAO會員簽署首份永續漁業及水產養殖宣言,鼓勵加強採取行動對抗IUU漁業,以永續方式管理水域資源,因我國海洋漁業捕撈產量於全球位居前列,為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為約束國籍漁船遵守國際漁業規範,共同保育漁業資源,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項下編列4億2,14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截至110年6月底仍有尚未完成之工作事項,應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自110年起辦理,為109年屆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延續計畫,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計畫總結評估報告,該計畫預計達成績效包含:1.自歐盟IUU不合作第3國警告名單移除,2.修訂「遠洋漁業條例」以符合國際規範,3.遠洋漁船觀察員涵蓋率符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簡稱RFMOs)最低5%要求,4.各區域性漁業組織指認我漁船不遵守養護措施項次降至每年5項以下,5.掌握遠洋漁船95%以上卸魚數量資訊,6.增加卸魚及漁貨資訊正確率達90%以上,7.掌握沿近海80%以上卸魚狀況,8.外銷水產品生產端可追溯性達90%以上,增加輸歐盟漁貨產量(或產值5%),9.提高漁民進出港自主管理比率至80%以上,其中7.中有部分沿近海漁業僅掌握52.1%卸魚狀況,及部分沿近海漁業卸魚聲明書繳交率約50%,尚待後續強化。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度「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編列預算5億4,905萬9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為3億3,212萬7千元,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說明,該計畫6月底尚有部分項目未達預期目標,包括境外船員僱用船員訪查(預計訪查250人,實際訪查245人)與仲介評鑑(預計評鑑50家,實際評鑑45家),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簡稱AIS)系統開發及裝設補助案(預計補助4,000艘,實際補助1,393艘),主要因配合疫情3級警戒防疫措施,暫停派員赴漁船及仲介處所執行任務,漁民辦理補助安裝意願降低,廠商亦無法前往漁船裝機,為利後續計畫執行,應兼顧防疫措施情形下,積極辦理訪查及評鑑作業,並持續宣導申請安裝AIS。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10) 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啟用迄今已50餘年,碼頭設施已漸老舊,卸魚、交易環境及衛生條件已無法滿足現代衛生安全條件所需,為提升前鎮漁港水產衛生安全、友善船員休憩空間、改善港區水陸環境、優化人、物流交通動線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 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 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並承諾2年內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追加至60億元,(中央公務預算59.1億元、民間參與高雄區漁會0.9億元),其中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經費約28.5億元。規劃除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辦「前鎮漁港南側碼頭」及「魚市場缷魚碼頭之整建」外,另委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新建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等2項工程。111年度公務預算於「漁業發展」項下編列26億8,500萬元,執行上述計畫,預計於112年底完成驗收接管。為能確實有效監督本計畫各項建設之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以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招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11) 為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以持續培育我國漁船船員及幹部船員,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發展-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項下編列1億3,120萬元,主要辦理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專案管理與船體設計建造等工作。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108至110年度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雖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逾九成,然其預算保留率(保留數分別為5,807萬5千元及2億6,849萬1千元)分別為91.93%及99.78%,主要係因部分採購案未能順利招標及受疫情等影響,致計畫進度有落後情形。又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新建之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將汰換取代原有2艘公務船,分別執行沿近海作業漁船漁撈作業秩序之維護及執行台、日暫行水域之護漁,與太平洋漁區之巡護等,另亦擔負海上漁業政策宣導、宣慰漁民及漁船檢查等工作。爰此,為強化漁業管理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允宜加速辦理相關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並持續監督計畫進度,以利後續船體建造工程執行,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1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460萬元,辦理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保障及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簡稱FOC,亦稱權宜船)之管理等,並新增「漁業管理-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編列5,000萬元強化仲介及FOC等管理。又因此新增計畫針對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條件現場查核編列委辦費2,000萬元,然該項屬111年度新增工作項目,將於110年底前完成相關前置作業,允宜加速各項規劃事項,以利後續辦理。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107至110年8月底辦理境外船員訪查人數分別為551人、468人、560人及328人,均未超過當年度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人數3%,訪查比率仍恐不足,允宜適時檢討改善。鑑於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對於我國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仍多,允宜積極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不足之處,儘速進行改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自110年起辦理,為109年屆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之延續計畫。本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5億4,905萬9千元,惟該計畫6月底尚有部分項目未達預期目標,主要因配合疫情3級警戒防疫措施,暫停派員赴漁船及仲介處所執行任務,且漁民辦理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系統補助安裝意願降低,廠商亦無法前往漁船裝機,為利後續計畫執行,允宜兼顧防疫措施情形下,積極辦理訪查及評鑑作業,並持續宣導申請安裝AIS。又漁業三法配合國際規範修法後,雖我國業從歐盟IUU漁業不合作第3國警告名單移除,然110年度又被列入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對於非法漁撈作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恐容有改善空間。爰此,為避免我國漁業發展後續遭到限制,允宜適時檢討現有政策及控管制度執行有效性,並積極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4) 漁業署辦理水產品生產追溯,主要目的為強化水產品生產者之產品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並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其中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執行期間2010至2023年,計畫總經費2億4,336萬元,111年度續編2,432萬5千元。台灣遠洋捕撈漁獲有九成直接外銷,國內餐桌上海鮮自給率不到六成,其中以養殖漁業為最大宗,2018年台灣養殖漁業產值更首度超越遠洋漁業,達到375億元,77%產量均為內銷。但目前水產產銷履歷驗證戶數不到5%,漁業署預計4年內產銷履歷驗證戶數要增加到現在的2倍、覆蓋率要達10%,且將增加49項可申辦品項,並補助驗證費用鼓勵業者申請TGAP (Taiwan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台灣良好農業規範),加強食魚教育、魚塭水質監測儀器增設,直接傳輸資料上網等措施。現今疫情下,隨之而來的生鮮電商發展帶動冷凍水產品需求,政府亦在水產加工製品及冷鏈物流設備等硬體需求提出政策目標,漁業署辦理水產溯源、擴大產銷履歷驗證戶數腳步更須加快,故請漁業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運鵬 邱議瑩

(15) 為達漁業多元化經研建設以及綠色能源、漁電共生等漁業署施政計畫,「養殖三安」、「環境調和」與「綠色能源」成了營造優質養殖漁業的關鍵指標。其中以漁電共生為例,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保育團體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可見5年來,漁業與環保生態面臨生態浩劫危機。有鑑於此光電業者應通通盤考量保育團體之意見後,承諾生態監測並滾動檢討。既然名為漁電「共生」,魚塭又是漁民養殖的場域,與自然環境的生態敏感區不同,理應以漁為本、共生共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6) 漁業相關基礎建設永續經營是一門牽涉糧食安全、環境生態保護、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政府對農業的重視,明顯高於漁業(包括水產養殖),投入農業的經費也遠遠超過漁業,台灣養殖漁業受到病害、政策、市場等不利因素影響。國內養殖漁業用水不足的問題始終存在,導致乾旱亦對部分地區養殖產業造成很大的困擾,在中南部仍然可見養殖戶抽取地下水應急的場景,養殖用水須配合產業未來發展需要做妥適調整,影響稻田養魚、魚菜共生、農漁牧綜合經營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7) 為提升前鎮漁港競爭力,及保障外籍船員生活照護,漁業署自110年起辦理「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111年度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項下編列26億8,500萬元,含業務費2,435萬元、設備及投資12億3,025萬元與獎補助費14億3,040萬元,主要辦理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等相關主體工程。經查漁業署自110年起執行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惟因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進度仍待改進,允宜加速辦理各項前期規劃作業,以利後續計畫進行,另漁業署於其他計畫亦編列相關預算維護第1類漁港公共設施等改善事項,為使資源發揮其效益,允宜審酌規劃各項經費之分配,故請漁業署提供前鎮漁港整體建設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8) 111年度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於「漁業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費12億3,025萬元,其中2億3,000萬元用於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經查漁業署自110年起執行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惟因截至110年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執行進度仍待改進,漁業署應加速辦理各項前期規劃作業,以利後續計畫進行。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原編列2億3,000萬元,請漁業署提本案工程執行進度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9) 台灣四面環海,擁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平均年漁產量約100至120萬公噸,含養殖產量約25至30萬公噸,半數多作為國內消費使用,漁業署配合中長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2021至2024年4年共編列18億元,111年度續編4億8,770萬元,辦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與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確指出,冷鏈設備的建置或升級計畫後,我國在漁業的冷鏈能力,可增加10萬公噸製冰量,確保15萬公噸魚體於池邊或漁船上的保鮮能量,並且可增加2.3萬公噸冷凍倉儲能力;在加工上能夠增加處理1.2萬公噸水產加工產能。完善的冷鏈建置,能解決產業斷鏈及提高漁產品產出旺季加工量能,延長漁產品保存期限10至20%,減少漁產品損耗3至5%。尤其疫情下,傳統漁業的銷售環境也隨之改變,隨之而來的生鮮電商發展帶動冷凍水產品、水產加工製品及冷鏈物流設備需求與日俱增,又根據漁業署計畫,目前養殖生產區有51處,未來將提高至60處,故建構漁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將台灣虱目魚、台灣鯛、青目鱸、文蛤等主要養殖品項,透過冷鏈及初級加工,維持漁民一定的收入。但相關計畫執行內容未臻明確,尤以後疫情時代,是否因應消費者購買模式轉變預測規劃,故請漁業署提具具體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運鵬 邱議瑩

(20) 關於全球環境保護議題,海洋生態保護首當其衝。養殖漁業之漁具有保麗龍、尼龍蚵繩、綑綁蚵棚鐵絲等。我國西部海岸常見的漁業廢棄物主要來自於養殖漁業,其中又以牡蠣養殖使用的保麗龍浮具最多。環團公布台灣沿海垃圾高達七成是廢棄漁具,如彰化、雲林、嘉義、台南、澎湖等地,更有逾六成海洋垃圾為養殖類漁具,西南部的養殖 蚵棚甚至隨洋流漂到東北角。白色的 保麗龍浮具經沖刷磨損產生 塑膠微粒,污染海洋,呼籲政府正視牡蠣養殖產生的龐大 廢棄物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3億9,23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1) 111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4億3,99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邱志偉 何欣純 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鄭運鵬 

(2) 為撲滅口蹄疫疫情,政府陸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另檢視97至109年度我國口蹄疫及豬瘟疫情概況,其中豬瘟無染疫情形,每年度均需注射疫苗,口蹄疫於98年曾嘗試全面停止施打疫苗,然後續出現口蹄疫案例,故再度預防注射疫苗,直至103年後始無疫情發生,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並於108年正式拔針,目前僅剩金門縣持續施打疫苗。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允應積極防範疫情再起,且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如豬流行性下痢等),部分亦可能有人畜共通豬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3)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辦理畜牧場訪視4,682場次、銷燬緝獲多項走私畜禽及其產品(共計銷燬查緝單位查獲之走私動物及動物產品數量包含豬肉637.44公斤、香腸4.9公斤、豬腳51,800公斤、雞腳5,600公斤、鹿茸0.21公斤、鹿鞭0.34公斤、黃金鼠4隻、禽鳥受精蛋15顆、貓154隻)、檢驗非洲豬瘟檢體件數達3,409件等事項,然因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配合疫情管制措施,於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各項整備及防檢疫措施,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 檢視財政部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106至109年度海關業務統計資料,我國進口報單數量逐年上升,109年度達6,817萬6,526份,至飛機架次及旅客人數於109年度入境大幅度縮減(分別較108年度降低66.74%及86.14%),依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邊境管制暨宣導組110年第2次會議紀錄指出,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旅客航班減少,及因應端午節將近,民眾網購商品情形增加,快遞及郵包輸入量亦將隨之增加,動物產品可能透過違法管道輸入,應加強邊境管理及查緝單位執法力道。例如110年8月19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查獲豬肉產品,經相關單位共同查緝後發現動物產品共計71.786公斤(其豬肉製品計60.275公斤、雞肉製品計5.81公斤、牛肉製品計5.701公斤);植物產品(小洋蔥)計15.74公斤,並於8月22日檢驗後確認該肉品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凸顯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縣市政府及養豬戶合作,為嚴防非洲豬瘟進入畜牧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持續積極協調溝通,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合理性,避免再有有心人士引進有疫產品,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5) 有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然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允宜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以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6)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爆發後,持續推廣防檢疫訊息。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之資料,108至110年8月底共投入1億8,707萬5千元,於電視、廣播、平面、戶外等媒體平台加強非洲豬瘟防疫宣導及政策整合行銷。然108至110年8月底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之違規案件數並未減少,且截至110年8月底尚未完納罰款共87件1,673萬元,顯示相關宣導政策成效性仍有不足。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檢討研謀改進,以提升國人防疫觀念。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7) 自107年8月間中國向OIE通報發生非洲豬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陸續辦理各項防疫管制措施,並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範,以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是以,非洲豬瘟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且目前尚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施打及治療,僅有將其防堵於境外始能確保養豬產業周全,惟近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情形頻傳,且110年亦發生走私肉品檢出非洲豬瘟陽性案件,顯示民眾防檢疫觀念仍不足,實應積極檢討宣導政策成效性,並研謀改善。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部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工作項目進度未如預期,應配合疫情管制措施積極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辦理畜牧場訪視4,682場次、銷燬緝獲多項走私畜禽及其產品(共計銷燬查緝單位查獲之走私動物及動物產品數量包含豬肉637.44公斤、香腸4.9公斤、豬腳51,800公斤、雞腳5,600公斤、鹿茸0.21公斤、鹿鞭0.34公斤、黃金鼠4隻、禽鳥受精蛋15顆、貓154隻)、檢驗非洲豬瘟檢體件數達3,409件等事項,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因受國內COVID-19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應配合疫情管制措施,於兼顧防疫安全下積極辦理各項整備及防檢疫措施。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8) 為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擴散,動物產品透過違法管道輸入,可能造成我國防疫破口,110年8月查獲越南走私豬肉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各縣市累計送驗421件肉品,有30件驗出非洲豬瘟陽性,查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及縣市政府合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允宜提升邊境管理及檢測量能,充實檢疫犬組偵測快遞貨物,並加強法規資訊之宣傳,以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214萬6千元,係屬辦理考察國外植物疫災防控體系及運作、參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年會、參加國際貨物生物安全合作協定年會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10)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計畫項下編列2億3,350萬1千元。為有效即時蒐集監控國外動物疾病疫情資訊,辦理疫區公告,調整檢疫措施,並依輸入檢疫條件嚴格執行,以防止國外動物疫病入侵。關於國內疫情,境內曾有H5N2及H5N5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為防範國際H5N8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入侵,透過強化預警機制、提升防疫因應機制等,降低疫情發生風險。落實防疫,才可能防堵疫情傳入。面對年年候鳥遷徙,禽流感防疫措施應年年加強。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防疫檢疫科技研發」原編列1億8,635萬5千元,有鑑於近年我國也因農藥或蟲害未能符合輸出國家標準,導致鮮果無法順利外銷。另外,我國已於今2021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CPTPP是一個「高品質、高標準」的區域貿易協定典範,農委會也提出相對因應策略,除爭取我敏感農產品排除降稅,或採取較長之降稅期程等優惠,並寬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降低CPTPP對我農業的負面衝擊。惟CPTPP並非僅要求調降關稅與開放市場,還要求衛生檢疫、食品安全等的透明化及標準化之建立。故不僅為我國農產鮮果能符合輸出國家標準,也為往後能順利加入CPTPP,我國農產品都需建構符合外銷目標市場檢疫規定,協助我國農產品順利輸出,該分支計畫需發揮實質功能,才能幫助農產品輸出他國,為監督該預算有效運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協助鮮果檢疫處理技術開發、輸出檢疫強化作業技術提升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5,562萬4千元。經查,監察院110財調0003號調查報告(110年4月9日公告)指出:109年9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廠商於科學人雜誌臉書張貼臺灣豬肉禁用萊克多巴胺之政策宣導文宣,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按預算法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依本院決議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另針對火紅蟻防治宜妥善運用經費,並提出精進防治方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增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5,562萬4千元預算,為辦理「動物防疫業務」、「動物檢疫業務」、「植物防疫業務」、「植物檢疫業務」、「企劃業務」、「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及「防範豬瘟邊境管至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的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與刊登等經費。「防範豬瘟管制計畫」的媒體宣導經費為5,394萬4千元,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總經費97%,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宣導經費」,自108年起,防檢局透過電視、廣播、平面等媒體宣導非洲豬瘟防檢疫訊息及政策行銷,然而根據108至110年8月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仍偶有違規案件數,防檢局應持續加強宣導。「防範豬瘟管制計畫」的媒體宣導經費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經費有重疊預算之疑。以「植物檢疫業務」為例,編列10萬7千元預算,其預算說明:建立檢疫制度,宣導大眾認知,強化檢疫措施,執行進出口檢疫。在宣導部分,「植物檢疫業務」與「防範豬瘟管制計畫」有相同宣導方向,因而需審慎評估該業務的預算編列。此外,「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各業務的相關媒體宣導經費未列明其預算說明、媒體宣導重點及預期結果,應提出相關改進資料。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1年起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億1,861萬8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被OIE認定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然因國際間口蹄疫疫情仍持續發生,且為求拓展國外市場,亦需謹慎評估豬瘟疫苗拔針可行性,防檢局自111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為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允宜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動物防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億6,280萬元,其中編列「獎補助費」1億1,861萬8千元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動物疾病診斷、寵物疾病防疫業務及推動全民寵物衛生保健觀念等業務。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身為動物檢疫主管機關,應杜絕動物走私等非法情事,而民眾對於寵物檢疫觀念落後,防檢局亦應圖謀改善之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16) 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增「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111至114年)」,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886萬元辦理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考量我國自86年口蹄疫疫情爆發至109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宣布臺灣成為口蹄疫「不使用疫苗非疫區」乃歷經全國產官學界二十餘載努力,誠然不易,而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止歇,理當積極防範疫情再起;又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部分甚可能存有人畜共通豬病,有待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且我國雖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然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須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維持我國口蹄疫非疫區、推動清除豬瘟政策及其他重要疫病防控,以維護豬隻生產量值占我國畜產品四成以上之養豬產業生產環境安全。爰針對「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動物防疫業務」中「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111至114年)」預算編列8,886萬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17) 為維持我國之口蹄疫非疫區、推動清除豬瘟政策及其他重要疫病防控,維護養豬產業生產環境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1年起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8,886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辦理重大豬隻疫病監測、防疫物資整備及相關防疫工作等。是以,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被OIE認定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然因國際間口蹄疫疫情仍持續發生,且為求拓展國外市場,亦需謹慎評估豬瘟疫苗拔針可行性,防檢局自111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為確保養豬產業不再受到口蹄疫或其他豬隻疫病之入侵,應持續監測並加強各項防疫措施。防檢局106至110年度共投入4億餘元經費執行撲滅口蹄疫相關計畫,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於109年6月間始列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我國毛豬產量、產值及肉類貿易曾於85年度達1,431萬頭,產值886億元,為稻米產值2.3倍,居國內農業單項產值首位,且供應外銷之毛豬屠宰頭數686萬,豬肉外銷量27萬公噸,創造外匯達562億元,然因86年口蹄疫爆發,造成我國豬肉產業巨大損失,且喪失豬肉外銷市場。為撲滅口蹄疫疫情,政府陸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查防檢局106至110年度編列與撲滅口蹄疫相關之計畫,主要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撲滅口蹄疫」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其中口蹄疫撲滅計畫110年度屆期,仍在執行中),預算經費共4億2,082萬3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合計為3億5,530萬元),至109年6月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簡稱OIE)始認定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雖我國近年已無口蹄疫及豬瘟疫情發生,惟國際豬隻相關疫病仍頻,允宜持續監控,以利產業發展:另檢視97至109年度我國口蹄疫及豬瘟疫情概況,其中豬瘟無染疫情形,每年度均需注射疫苗,口蹄疫於98年曾嘗試全面停止施打疫苗,然後續出現口蹄疫案例,故再度預防注射疫苗,直至103年後始無疫情發生,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並於107年7月正式拔針,目前僅剩金門縣持續施打疫苗。鑑於目前國際口蹄疫疫情仍未遏止,依據防檢局110年9月22日公告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亞洲僅有日本及新加坡,顯示口蹄疫仍於多國持續發生,允應積極防範疫情再起,且國際另有許多豬隻疫病發生(如豬流行性下痢等),部分亦可能有人畜共通豬病,允宜持續監測及建立預警機制;又按「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核定本指出,雖我國已多年未傳出豬瘟確診案例,惟停止施打豬瘟疫苗前尚需確認環境中是否殘存病原,相關野豬族群調查及監測亦需符合OIE規範,為提升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拓展國外市場,應謹慎規劃並與產業溝通協調。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8) 為防治荔枝椿象危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據荔枝龍眼作物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分別採取清園整枝、生物、物理及化學防治等適當方法進行整合性管理(IPM),以減少荔枝椿象危害,及降低農民對農藥之依賴。其中物理防治方法,防檢局補助地方政府收購荔枝椿象卵片,明年起收購卵片補助停辦,防檢局應通盤檢討荔枝椿象整合性管理(IPM)政策,加強生物、化學防治等其他措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1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植物防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2億2,061萬2千元,辦理病蟲害防治、監控、管理等植物疫情防治。經查,我國近年受紅火蟻、秋行軍蟲及荔枝椿象等多種植物病蟲害侵擾,其中秋行軍蟲已宣布進入第三階段農民自主管理,荔枝椿象收購卵片計畫亦擬定中止,防檢局應針對近年多種植物病蟲害提出精進方法,以應對植物病蟲害威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近年重要病蟲害提出精進防治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0) 自107年8月間中國向OIE通報發生非洲豬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陸續辦理各項防疫管制措施,並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範,以防堵非洲豬瘟侵入,111年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項下編列4億4,167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1,549萬6千元、「業務費」3億2,711萬元、「設備及投資」50萬元與「獎補助」9,857萬2千元辦理邊境管制及補助地方政府防疫量能整備等工作,經查:非洲豬瘟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且目前尚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施打及治療,僅有將其防堵於境外始能確保養豬產業周全,惟近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情形偶有發生,且110年亦發生走私肉品檢出非洲豬瘟陽性案件,允宜積極加強政策宣導,並研謀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分支計畫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至113年)」,計畫總經費23億8,731萬6千元,計畫期程4年,111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億4,167萬8千元。「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係為辦理強化防範非洲豬瘟之病毒危害,其主要實施概況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社會參與及防疫政策構通、建立早期預警檢測量能、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有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加劇,加速影響國內畜牧業發展,而日前於2021年8月所查獲走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肉製品已大量流入國內市場,甚至是電商平台之販售。對於應對非洲豬瘟防疫,仍需超前部署相關的防治措施。關於網路與電商平台上的防範,110年度上半年(2至6月)僅增派人力網搜涉及應施檢疫物之違規販賣,而執行上仍有部分缺失。對於該計畫之實施內容,應加強幾點項目之實施:擬定相關網路販售之防堵措施,以此因應防疫漏洞;擬定行銷資源的宣導策略,多宣導跨境購物之風險,亦可與社群媒體、跨境電商平臺合作宣導,以此提高民眾危機意識。綜上,網路購物與電商平台已然成為現今趨勢,其販售之商品早已存在消費安全漏洞,再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消費型態改變,對於國際購物和電商平台的需求提高。然而,嚴防含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隱藏於國際包裹和電商平台,應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爰此,為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及確保國人食安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國際包裹、網路與電商平台提出防疫檢疫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110年起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110年度預算數4億8,890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已執行2億3,434萬1千元。惟受到國內新冠疫情影響,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計畫工作人力受調整,致使相關工作執行較預計落後。另檢視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106至109年度海關業務統計資料,我國進口報單數量逐年上升,109年度達6,817萬6,526份,至飛機架次及旅客人數於109年度入境大幅度縮減,並依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邊境管制暨宣導組110年第2次會議紀錄指出,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旅客航班減少,及因應端午節將近,民眾網購商品情形增加,快遞及郵包輸入量亦將隨之增加,動物產品可能透過違法管道輸入,凸顯非洲豬瘟防檢疫工作需跨部會、縣市政府及養豬戶合作。又查108至110年8月底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之案件數及罰款金額,仍偶有違規案件,應持續加強宣導。爰針對「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編列4億4,167萬8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23)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原列4億4,167萬8千元。本計畫係為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防檢疫之4年專案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整體防範已具相當成效,但根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1次會議指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擴散,110年迄今新增馬來西亞、不丹、多明尼加及海地等國家,顯示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入侵我國風險仍高,不可輕忽。為監督我國各項邊境管制措施及國內各項防疫整備工作,有效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以確保我國非疫區狀態,保護國內養豬產業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就人力、經費配置調整,以及如何更為有效防備非洲豬瘟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4,77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1目「農業金融研發」編列391萬1千元,該分支計畫內容主要用以研究、分析現有政策性保單,是否符合農民需求。另外並於農業發展基金中,編列補助農民農漁產品保險費經費,惟查目前農業保險投保率仍不佳,顯見現行保單內容恐因設計無符合農民實際需求,導致農民投保意願低落。為監督預算有效運用,發揮該計畫實質功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就如何協助設計符合農民需求保單、擴大農業保險普及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編列「農業金融業務」3,469萬5千元,其中01「農業保險及資訊」編列768萬2千元,主要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議、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致使我國天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農業生產風險及農業災損日益增加。據統計民國95至109年間之數據,農業損失平均每年高達112億元,其中政府現金救助平均每年約28億元,占總體損失的25%,而其餘75%由農民自行負擔災害損失。以目前災害救助而言,仰賴政府救助仍不足以分擔農民所承受的災害風險,因此農業保險的推動有利於填補農民損害。「農業保險及資訊」問題如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開始試辦農民保險,104年農業保險覆蓋率9.09%,至110年7月增至23.31%。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110年為9.76%,比起108與109年度減少。再者,農業設施的部分,其110年農業保險覆蓋率為9.4%,為自107年度以來最低值,並且低於109年度之37.64%,減幅達75.03%。另漁產之保險覆蓋率110年僅1.04%,仍低於107與108年度之比例。從數據中可見,農作物、農業設施和漁產的保險覆蓋率仍未明顯大幅增加,反而比起108年度減少。農業保險覆蓋率、投保件數與投保面積之進度稍顯緩慢,並且未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設定目標。以香蕉保單試辦區為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9年全國香蕉栽種面積約1萬6,341公頃,而截至110年10月統計僅有419公頃的投保面積,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標8,000公頃的投保面積相差甚遠,僅達投保面積目標之5.24%。農民投保意願低是推動農民保險一大阻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需傾聽各地產區的民意,並加以調整與檢討保單內容。從農業保險理賠率而言,臺灣農業保險理賠率64%,與100%的理賠率仍有很大的落差,因而需每年檢討理賠率情形,以此保障農民的權利,確保農民的福利,以及兼顧農民的經營保障。綜上,為提高保障及投保意願,亟需擴增農業保險範圍與覆蓋率,應研擬農業保險的相關策略,並且應審慎評估問題癥結,加強檢討保單的相關內容,以謀農民和漁民的權利;其次,對於農業金融機構(例如農漁會信用部)之金融檢查應確實落實執行,以利提前預防防範。故為撙節政府支出,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的資料,農業保險覆蓋率從104年的0.93%開始,到108年,就在9%上下徘徊 ,到110年4月以後,為了防堵病死豬外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豬隻死亡保險100%納保,小養豬場保額全補助,所以110年9月底農業保險覆蓋率才大幅提升至24.78%,顯見若無強制納入豬隻死亡保險,其他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不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編列3,469萬5千元。農業金融業務分支計畫項下共有農業保險及資訊、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其中農業保險及資訊,主要業務為推動農業保險、持續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加強辦理宣導與推廣教育訓練。至目前為止,整體農業保險投保率約23.3%,但實際上,是因將豬隻死亡強制納保,才提升整體投保率,其他品項平均投保率僅約1-2%。為鼓勵農民投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1/3至1/2保費補助,且另訂有「農業保險法」,提供保費補助之法源基礎,以降低農民財務負擔。有鑑於農業保險投保成效確實不佳,為監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有效提升農業保險投保率,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就如何提升農民投保意願,如保單設計、保險理賠率、保費負擔、核保程序等,開發符合農民實際需求保單,以提升農民損害防阻能力,有效填補農民所受損失,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支出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1「農業保險資訊」編列768萬2千元。惟查農業保險自104年試辦開始,其整體覆蓋率偏低,109年「農業保險法」正式通過後,雖有效提升農民納保意願,然至目前也僅止有約24%的覆蓋率,若在細看各產業保險覆蓋率,均高低不等,顯見在宣導上仍需強化,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農業保險提高覆蓋率相關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支出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2「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507萬8千元。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公告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40條,未來各級農會輔導與推廣事業費的分配及管理運用,須提報計畫,交由農業金庫籌組的21人審議小組核定金額。後續執行規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7)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支出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中03「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編列209萬元。惟據審計部調查,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性不足情形長年未改善,又辦理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缺失頻仍,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加強相關監理措施,以促進農業金融之穩定。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檢整未來相關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8) 農會信用部經營體質健全,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盤點法規,進行鬆綁,擴大農會信用部的業務範圍及項目,服務更多農民。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孔文吉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41億1,718萬6千元,減列第3目「農糧管理」829萬6千元(含「01企劃管理」200萬元、「03農業資材管理」200萬元、「04運銷加工管理」429萬6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2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0,889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1) 經查,我國國內農產品銷售通路大致分為外銷、批發零售、直銷及加工等,不論透由何種通路,均需確保產品各階段維持新鮮、安全及品質,鑑於農產品於一般產季保存約數天至數週之間,為延長保鮮期效果,並協助調節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之總量與延長批發時間,減少農產品價量失調情形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建構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設置智慧型冷鏈物流中心,優化採前及採後處理、分級包裝、貯運系統。整合業者建立跨國冷鏈物流體系,提升農產品到貨品質與市場競爭力。」自106年起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該計畫期程106至111年度(原為106至109年度),包含建置國際保鮮物流中心、輔導建置農產品冷鏈設施,及輔導辦理農產品批發市場遷建及冷鏈交易系統等3大分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負責辦理後2項,截至110年8月底共編列4億1,153萬8千元,其中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因多次流標,且後續受雨季及文化遺址等因素,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尚未完竣,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積極督促控管工程進度,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 經查,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提出:「全面建構農、林、漁、畜產品溯源、精準管理體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責任,推動消費者可信賴的農產品標章,並建立交易平臺協助行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漁業署及畜牧處自109年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40億1,68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等目標。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另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仍應加速辦理;又112年度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期達到6萬3,790公頃,恐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8%,雖較108年度有明顯增加,然因擴大產銷履歷驗證及增加國際驗證之通過,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漁民申請通過驗證,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 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迄110年已辦理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揆諸花蓮及臺東地區105至110年8月底有機栽培農戶及種植面積狀況,花東有機栽培戶數由441戶增加至821戶(增幅86.17%),面積則由1,997.1公頃提升至3,811.8公頃(增幅90.87%),已具初步成效,倘以作物項目種植面積增長情形分析,水稻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占花東地區有機種植整體面積5成以上,後續年度雖已有逐漸下降,仍占整體面積約45%,另包括茶葉、其他(含特作及雜糧)及水果占比106年度起呈成長趨勢,並以其他(含特作及雜糧)上升幅度最大,取代蔬菜成為種植面積占比次多之作物,其餘則無明顯增長,因有機種植面積截至110年8月底較105年度增加部分仍以水稻為主,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持續強化輔導轉作,以提高其他作物種植成效,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4) 為推動冷鏈運輸系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補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編列6,459萬3千元,惟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僅1,329萬元,計畫執行落後原因為細部計畫仍規劃中、或部分計畫雖核定,然尚未撥款、及土地取得問題待解決等情形,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續編20億7,429萬6千元,較110年度大幅增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宜確實掌握「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執行進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5) 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該計畫內容有輔導建置農產品冷鏈設施,及輔導辦理農產品批發市場遷建及冷鏈交易系統,截至110年8月底共編列4億1,153萬8千元,其中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因多次流標,且後續受雨季及文化遺址等因素,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尚未完竣,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提供之資料,該計畫為部會管制計畫,108及109年度評核結果均為乙,執行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加強計畫審查及監督控管機制,以儘早完成農產品冷鏈體系之建置。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6) 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96年起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迄110年已辦理2期,111年度賡續辦理第3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000萬元,包含業務費600萬元及獎補助費7,4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為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111年度合共編列預算數1億元: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係於110年8月23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為6.75億元,計畫期程為111至114年度,執行單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主要工作項目為:1.擴大有機農業與友善耕作面積,發展花東特色有機農作(1.82億元);2.建置有機農業促進區,農業生產、加工、儲藏、銷售加值科技化(3.26億元);3.建立有機農業促進區生產模組化系統(0.72億元);4.辦理有機研究中心第2期工程,強化有機農業典範發展效能(0.95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花蓮場及臺東場111年度合共編列預算1億元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3期),然查該計畫屬跨年期執行之公共建設計畫,該等機關111年度單位預算案並未列入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予以表達,應依預算法及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7) 配合「食安五環」政策之重建生產管理:完善從農場到餐桌之生產鏈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7,831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150萬元與獎補助費7億6,183萬7千元。109年度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度8月底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應積極辦理,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俾打造優質產銷環境: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提出:「全面建構農、林、漁、畜產品溯源、精準管理體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責任,推動消費者可信賴的農產品標章,並建立交易平臺協助行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漁業署及畜牧處自109年賡續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總經費為44億6,070萬元(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40億1,68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億4,336萬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2億0,052萬元),期於112年完成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6萬3,790公頃,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戶730戶等目標,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分別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及「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及2,342萬5千元。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說明,因該計畫依據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要點發放之產銷履歷環境補貼,109至110年度為農村再生基金支應,分別補貼金額為1.29億元(約1萬5,000公頃)及5.06億元(約5萬公頃),自111年度起移由公務預算編列預算辦理所致。另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漁業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仍宜加速辦理;又112年度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期達到6萬3,790公頃,恐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8% ,雖較108年度有明顯增加,然因擴大產銷履歷驗證及增加國際驗證之通過,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性,並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漁民申請通過驗證。綜上所述,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部分衡量指標尚未達成,應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鼓勵農地合理使用,輔導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及减少施用化學肥料,避免雜草叢生或荒廢,維持可耕狀態以供隨時恢復生產,同時並兼顧生態機能之多元效益。經查現行苕子僅能種植第1期作,第2期作僅能種植田菁、太陽麻、綠肥大豆。惟農民屢屢反應苕子種子因種植較為便利,且種子發芽後不易被鳥類啃食,大大降低農民施作之困擾,亦能提升綠肥作物種植效益,俾於提升農民耕作之效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研議將苕子列入生產環境維護種植綠肥作物第2期作。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陳秀寶

(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編列共計15萬7千元,係屬辦理公糧外銷計畫之考察、進行兩岸植物品種權業務交流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視新冠肺炎疫情調整派員。

提案人: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10)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科技研發」項下編列7,984萬3千元,執行「01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02作物環境科技研發」、「03農產加工科技研發」三項分支計畫,預期成果除開發新品種新技術外,更在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惟查,2021年迄今中國已數次針對我國出口中國農產品,以檢疫為由暫停進口,如2月份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鳳梨、9月18日宣布暫停進口台灣釋迦、蓮霧,皆為我國出口高度依賴中國市場之農產品。此外,本項下分支計畫中「02作物環境科技研發」、「03農產加工科技研發」皆編列有關提升稻米作物及加工品外銷競爭力之相關經費,我國稻米生產過剩情形嚴重,且在公糧收購制度下難以市場機制調節產銷,持續增加的公糧庫存也同時提高去化壓力,如以稻米外銷情況觀之,中國也是我國稻米外銷主要市場,惟我國公糧收購價格幾乎是外銷中國價格之一倍以上,如果無法藉由更優質稻米外銷往更高價格市場,恐怕淪為變相補貼中國購買糧食。因此農委會農糧署除應加速開發高值米食多元化加工技術外,也應研究如何透過收購政策提高稻米品質。最後,有關有機農業發展,自105年至108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農糧署公務預算、農業發展基金與農村再生基金編列支應推動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配套措施。然而即便編列預算,蔬菜、水果及茶葉採有機種植面積仍持續下降,反而是已經生產過剩的稻米增加最多有機耕種面積,我國雖於2020年起陸續與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等國簽署有機同等性互相承認協議,期能拓產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市場,然而仍有待努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就所列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11) 有鑑於許多農友反映印加果推廣不易。又卡到目前印加果歸類屬非傳統食品,亦尚未將印加果列為推廣輔導農作物品項,導致整體產業鏈仍有需多待克服的地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積極主動針對印加果種植編列相關預算,就技術輔導、生產栽培、製程技術食用安全性進行輔導。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2) 配合「食安五環」政策之重建生產管理:完善從農場到餐桌之生產鏈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該署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包含業務費7,831萬1千元、設備及投資150萬元與獎補助費7億6,183萬7千元。經查: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惟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部分衡量指標尚未達成,宜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故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2007年開始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鼓勵農友提昇生產栽培模式,在農產品生產及加工過程遵照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TGAP)施作,在歷經政府政策持續推動及多項輔導措施的投入。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2020至2023年分4年度共投注40億1682萬於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本年度編列8億4164.8萬,以擴大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實施多項輔導措施,如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補助農友驗證費用、優化產銷履歷驗證作業程序、建立消費者對產銷履歷農糧產品安全之信心,並活絡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通路等。據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底農糧產銷履歷驗證面積為1萬5938公頃,驗證面積在2021年10月突破5萬公頃,生產單位2,929戶、生產人數1萬9707人,估計通過驗證農糧產品產量約56萬公噸,年產值176億元。惟目前已申請通過生產追溯條碼總數5萬8488筆,歷年因違規遭查核後停用終止案件亦有876筆,顯示相關機制發揮成效,為政府應強化源頭與標示查核品質,並擴大抽驗能量,故請提具相關更具體計畫,以協助農友擴大建立產銷履歷驗證,並能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提案人: 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4) 為推廣溯源農產品驗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9億6,866萬6千元,其中7億5,100萬元係補助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獎勵金。擴大產銷履歷驗證為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之一,不僅能打造國內優質產銷環境,亦能厚植外銷競爭力。110年度預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目標為51,040公頃,截至110年10月22日止,已達50,379公頃,惟仍僅占全國總生產面積約6.3%,通過產銷履歷面積占比仍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宜檢討現有政策目標值設定之合理性,並持續積極宣導及推廣,協助農民申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個月內提出計畫目標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9年起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計畫期間為109至112年度,111年度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計畫項下編列8億4,164萬8千元。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至111年度「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除111年度預算案數較110年度大幅增加外,另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截至110年8月底各績效指標達成情形,109年度部分目標未能達成,110年度多數已有改善,惟尚有少數仍持續執行中。因此,為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打造良好產銷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前已辦理「農林畜水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導計畫」,109年起賡續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應就部分工作項目尚未達預期目標,允宜持續加速辦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成效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支出第3目「農糧管理」中01「企劃管理」-說明6「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8億4,164萬8千元。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度預算書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期輔導農友參與溯源標章(示)制度,累計面積達5萬4,000公頃,惟查該署111年度預算書-上年度已過期間(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輔導農戶參與溯源農糧產品追溯制度,累積面積已達5萬9,180公頃,已大幅超過111年度所設之預期目標,則相關目標是否有其必要,且能否測出111年執行成效,有待質疑,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針對相關績效目標設立及111年預計執行規劃提出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17)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農糧管理-02作物生產管理」項下編列2,644萬6千元,執行內容包括「厚植種苗產業競爭力計畫」、「發展適地優質作物加值管理計畫」。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起推動「推動大糧倉方案暨行動計畫」(主要執行單位為農糧署),其計畫說明104年雜糧種植面積72,161公頃,產量約49萬公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規劃於北部2期稻作低產區、中部沿海再生稻區、彰雲嘉高鐵沿線及地層下陷區、南部雙期稻作區等,推動稻田轉作甘藷、大豆、胡麻、蕎麥、食用玉米、花生等雜糧,預計至109年將增加雜糧面積3萬公頃,產量增加約30萬公噸,以提高國產雜糧自給率。然而計畫推動後,雜糧種植面積與產量雖於106年度有所提升,但107年度、108年度卻呈現雙雙遞減,迄109年底,雜糧種植面積約78,815公頃,較105年僅增加6,654公頃,年產量減少為53萬5,922公噸,明顯未達目標。相較之下,進口雜糧較104年增加約42萬公噸,國人仍高度依賴進口雜糧,然而2021年因國際運費飆漲、歐洲小麥及南美洲玉米受極端氣候影響欠收情況下,進口雜糧價格波動,影響我國畜牧業及消費者端物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允應加速推動雜糧契作等措施以提高國產雜糧生產,以維護我國糧食安全。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雜糧產銷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18)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支出第3目「農糧管理」中02「作物生產管理」編列2,644萬6千元。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度預算書上年度已過期間(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蔬果等農產品以國家公告化學方法檢驗抽檢,110年上半年抽檢6,007件,另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抽驗田間收穫前農作物7,437件,都較109年同期的7,027件、20,000件有所減少,其執行檢驗量能是否有所落差,有待質疑,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

(1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農糧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7,400萬元,辦理「第三期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為發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自96年起已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2期,111年續辦理第3期,雖有機種植面積已有大幅增加,惟仍以水稻種植面積面積為主,我國稻米產量過剩,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應加強輔導轉作業務,以增加其他作物種植成效,並減輕穀價收購負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20) 農糧署「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1年度續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0億4,380萬元,此次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編列大筆預算,主要在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等工作。惟許多原住民部落大多有種植高經濟作物蔬菜與水果,但都地處偏遠,例如仁愛鄉春陽部落種植甘藍、玉女番茄、敏豆,該部落從仁愛鄉山上運到高雄集貨中心加州果菜運銷合作社長因長途的運輸過程、溫度過熱造成裂果率多,如有冷鏈設備,可提高25%的良好率,「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如何納入與加強協助原住民部落的產銷合作社等農業團體,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21) 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0年1月間核定,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110年度編列6,459萬3千元,111年度續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0億4,380萬元,其中20億3,780萬元獎補助費(另600萬元為業務費)主要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區域物流中心興建工程及重要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升級等工作。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漁業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情形,允宜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2) 台灣農產品種類多元,產量豐富且品質優良,但大多數農產品都具有不耐儲運、容易受損、易腐敗等特性,貯運過程損耗常高達15~25%。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配合中長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2021至2024年4年共編列50億元,111年度續編20億4380萬元,以提升各地區產業發展,建立國內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與營運能力,提升產品品質與減少耗損,進而達到調節市場供應量與銷貨期。該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統籌規劃,並由漁業署編列18億元、畜牧處16億元、農糧署50億元共計84億共同執行辦理。惟5月中爆發武漢肺炎社區傳播疫情,全台最大的蔬果拍賣市場台北一市、二市和家禽批發為主的環南市場超過200人確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祭出休市、降載手段。傳統農業產銷鏈遭重創之際,新型態的消費模式卻沒辦法適時補上缺口,民眾利用宅配訂購中南部蔬果,但當時正逢夏天高溫炎熱,產地沒有從採收後就預冷、冷藏運送,使得蔬果抵達消費者手中時變色、腐爛,導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6月甚至出現冷藏冷凍宅配物流爆量不堪負荷、全面停收新竹以北地區宅配業務的窘境,蔬菜塞在產地,消費者等不到蔬果,更顯台灣長期缺乏採收後預冷、冷藏運輸等冷鏈觀念和相關設施的落後。2018年的全國農業會議就已明確指出,要建立3個以外銷為導向的「國家旗艦型農產品物流中心」,在北(桃園16公頃)、中(彰化10公頃)、南(屏東4.5公頃)設置;另要建立8個針對內銷的「區域冷鏈物流中心」,預計地點為桃農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台中外埔園區、雲林區域冷鏈物流中心、高雄國際花市、台南市農產品外銷冷鏈物流中心、花蓮蔬菜運銷合作社、仁武國有糧倉、大里國有糧倉,目標減少10%農產耗損量。不過目前只有外銷為主的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物流中心在去年開工,其餘地方都還沒有興建,甚至仍停留在規畫階段。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設備的及早建立,攸關台灣農業未來發展的競爭力,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相關執行單位,應即彙整整體計畫、各處物流中心選址狀況、執行進度、未來管理運用方式、及產地和市場對接等相關策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 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 「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於110年1月間核定,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111年度編列20億4,380萬元,其中20億3,780萬元獎補助費(另600萬元為業務費)主要協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購置冷鏈相關設施,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及長程貯運之示範營運模式、區域物流中心興建工程及重要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升級等工作。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情形,允宜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2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於「農糧管理」業務計畫項下之「運銷加工管理」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0億6,419萬4千元,其中編列20億3,780萬元補助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冷鏈物流設備。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為完整建立我國農產品冷鏈體系,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及漁業署預算數均較110年度大幅增加,然過去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辦理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有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偏高等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應審慎規劃,並強化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冷鏈設備如期如質設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 孔文吉 楊瓊瓔

(2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預算,編列「農糧管理-05糧食產業管理」經費1,617萬元,辦理稻米生產量調查、建立稻米生產安全管理體系、農地銀行服務維護更新計畫、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等相關預算。惟查,(1)我國近年稻米產量過剩,水稻耕種面積持續增加,109年雖因乾旱停灌減少1萬公頃,仍比104年度增加,雖農糧署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性質之轉(契)作作物因應,但107年度起「米」糧食自給率(以熱量計)持續攀升,由106年107.85%增加至120%,108年雖略減為110%,但仍高過106年水準。(2)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冷熱雨旱等極端情形頻繁出現,導致農業生產遭受天然災害情況日益頻繁,目前我國除刻正推動之農業保險外,大部分因天然災害導致農損仍需由政府透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查近5年農委會核定之現金救助經費,前10大救助農作物係以水稻排名第一,占總額26.13%。(3)水稻為需水量最大的重要糧食作物,高於其他榖類作物用水量的2到3倍,今年春季因遭遇久無降雨的旱災,台灣多數地區水庫蓄水量告急,因此為避免影響民生用水,採取停灌休耕並提供補償措施,然而,亦有農民因採用「旱田直播」方式種植擺脫對用水依賴,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面對嚴峻氣候變遷問題,如未能及早因應,如推廣前述節水栽培方式,或輔導轉作如高粱玉米甘藷等較低耗水作物,未來問題恐日益惡化。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輔導稻米轉作並推廣節水耕種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 何欣純 陳亭妃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76億5,304萬9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8億9,113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1) 鑑於農業發展之公平,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決定要擴大灌溉服務。然仍有部分控管水源之人員以舊有之灌區做為供水與否之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全面檢討供水業務人員對於供水標準之認知,並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2) 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2,620公里、3萬6,266座,如以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38公里、構造物778座計算,尚需37至47年方可完成,然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仍近3成;另在推廣節水管路灌溉部分,截至110年8月底已補助5萬8,176公頃,其中補助面積109年度較108年度僅增加2%,補助金額增幅則達76.17%,主要係因109年4月間修訂之「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第5點補助上限提高(30萬提高至40萬)及補助基準變動,顯示雖已大幅度調整補助基準,仍對提升農民申請補助意願影響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並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 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職掌之業務小型水力發電(小水力)潛力不容忽視,有利我國綠能發展及循環經濟。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管轄之小水力發電量目前僅有約30MW,與2021年10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詢時所提,2025年之前達到40MW發電量之目標仍有差距。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以「小水力發電計畫報告」為題,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內容需以各灌區為別,包含:個別灌區小水力發電最大潛能、2030年前各灌區各年度發電目標、小水力對當地環境之可能影響評估與減緩環境衝擊之處理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謝衣鳯

(4)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1年度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逾30%,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應加速規劃辦理,並檢視政策合理性及成效性: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2,620公里、3萬6,266座,如以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38公里、構造物778座計算,尚需37至47年方可完成,然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仍近3成,允宜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另在推廣節水管路灌溉部分,截至110年8月底已補助5萬8,176公頃,其中補助面積109年度較108年度僅增加2%,補助金額增幅則達76.17%,主要係因109年4月間修訂之「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補助上限提高(30萬提高至40萬)及補助基準變動,顯示雖已大幅度調整補助基準仍對提升農民申請補助意願影響有限,應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3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應研謀精進;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應適時檢討調整。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5)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查各農田水利作業基金109年度收支餘絀情形,包含桃園、苗栗、臺中、南投、雲林、嘉南及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發生收支短絀,如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則僅有石門、新竹、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收支賸餘,其餘均為收支短絀,且桃園及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狀況相較其他基金差;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底現金餘額,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南、高雄、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逾20億元,其中新竹、臺中及彰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金餘額占資產總額均超過35%。爰此,為確保各基金永續發展,仍宜持續評估其實際財務狀況調整分配比例。此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數仍為短絀,允宜督促各基金制訂撙節開支措施,並宜兼顧各基金得以正常營運下,適時建立相關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機制,以提升其執行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賴瑞隆 蘇治芬

(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科技」預算數為5,748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976萬元,大幅增加4,772萬8千元,增幅近5倍,該署2020年10月1日才掛牌成立,111年度「農田水利科技」預算大幅成長存在下列問題:有關補助研究機構或相關法人單位辦理長期農業調適與耕作灌溉制度檢討規劃研究等編列995萬元,預期成果為「藉由農業耕作制度檢討與節水供灌制度研究,以調適因應氣候極端化現象並減低乾旱致生之損害」,然此供灌制度之研究,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於106、107的「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技術推動-以嘉南灌區為例」即有相關研究,該研究結論亦指出「智慧灌溉目標非全面自動化,非取代人力,而是透過智慧灌溉系統即時監測資訊及決策建議,簡化水利會工作站人員、掌水工繁瑣的例行操作,協助其更有效率、更精確的分配水量。本計畫認為水利會實務運作若可配合智慧灌溉系統之即時監測資訊及操作策略建議調整,在常態運轉下(一般加強灌溉管理)可增加灌溉水量分配效率,在乾旱期間可協助水利會掌握水量進出資訊,有助積極加強灌溉管理作為落實。此外,節水農法相較慣行農法,可於維持稻米質量下以較少水量完成供灌,惟農民耕作習慣已定型,導入新技術需給予農民時間與空間轉換習慣作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加強研究計畫創新性及必要性。( 經濟部水利署圖書典藏及影音數位平台 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技術推動-以嘉南灌區為例成果報告書=Improving Irrigation Water Saving Management Technique :A Case Study In Chia-Nan Irrigation Area (wra.gov.tw))其次,委託研究「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4,743萬元,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亦有相關計畫-「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計畫」(106-109),而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亦有相關研究,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確實依「農業科技計畫研提與管理作業手冊」規定做好計畫研提工作。再者,本計畫在預算書上說明簡略,應說明完整計畫位於官網何處?俾利檢索。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3目「農田水利管理」項下「01農田水利管理業務」,原列1,360萬2千元。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並依規定納入國有財產產籍管理。目前農田水利非事業用地使用情形,其中有部分用地雖屬地方政府占用,但其占用情形為供公眾利益使用,例如:政府機關、學校、里民活動中心等。經查,針對非事業用不動產之使用、收益、處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已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但實務上,常因相關單位對於法規見解不一,進而造成使用機關與農田水利署、農田管理處之爭議。為督促農水署務實辦理相關作業,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各級政府機關業務需要或公用事業需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合理租用事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8)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預算數為45億6,186萬2千元,占農田水利署整年度預算的59.61%,可說是該署主要業務,共有4個分支計畫,且皆為多年期(4-5年)行政院核定之連續性計畫,屬於政府長期性推動之重要農業建設,故計畫執行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查證作業要點」規定進行一般查證及專案查證,而一般查證內容包括:1.計畫進度、執行困難及落後原因。2.計畫有無依核定內容執行,以及執行之技術能力及行政配合度等執行情形。3.經費支用情形。4.計畫執行採購情形。5.計畫執行是否涉及不法情事而導致弊端發生。專案查證內容包括:1.是否達成計畫目標。2.是否符合政策方向及產業發展需要。3.計畫成果有無妥善維護。而為有效監督本目預算之執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述查證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9)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經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三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允宜研謀精進;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允宜適時檢討調整,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10)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4目「農田水利」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列9億5,265萬2千元。通霄大部分農田屬非灌區,1986年行政院核定鯉魚潭水庫計畫時,原規劃每天供應20萬噸灌溉用水給通霄地區農田使用,惟評估供灌工程效益不高且缺乏灌溉系統,推遲30多年無進展,致當地農業發展嚴重受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委吉仲於109年10月1日參與農田水利署揭牌儀式時表示,農田水利署的成立,代表未來政府的灌溉服務的範圍不再侷限原有31萬公頃的水利會灌區,將可逐步擴大至全國68萬公頃生產糧食的農地,造福更多農民。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研議將通霄地區之可行性,及全臺非灌區納入灌區之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11) 行政院109年核定「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執行期間110至113年,辦理農田水利灌溉渠道更新改善,及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計畫,期能增進我國農業灌溉效率,因應氣候變遷缺水調適。經查我國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漏水率仍近3成,待更新改善長度為1萬2,620公里,如以106至109年每年平均更新改善灌溉渠道361公里計算,尚需35年方可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規劃更新改善之進度;另為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計畫,109年4月間提高補助上限及補助基準,補助金額自108年9,485萬9千元,增加至109年1億8,105萬5千元,增幅達76.17%,惟109年補助面積(56,106公頃)僅較108年(54,064公頃)增加2%,對提升農民申請節水管路灌溉設施意願之成效亦有限,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期程為110至113年,總經費200億元,其中111年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合計編列40億9,100萬元。惟經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1年所編列40億9,100萬元中,僅有3億9,937萬9千元、約9.76%用於原住民族地區,應加強原住民族地區灌溉用水與農業發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就原鄉地區灌溉系統之建置,暨相關經費之檢討分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伍麗華

(13)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3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綜上所述兩種情況,允宜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及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爰針對「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中「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預算編列9億5,265萬2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4)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之「業務費」,列3億0,601萬4千元。有關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預算編列9億5,265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共編列3億0,601萬4千元,用以辦理委託內政部或專業機構辦理農水路更新、新辦農地重劃地區勘選、業務規劃檢討設計;委託大專院校及相關農民團體等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管考、農田水利災害防救業務、水文監測及閘門遠端效能控制、農田水利制度研擬、基礎資料庫運用、灌溉管理推廣、灌溉渠道水質監測等,經查相關辦理計畫與110年類似,但經費卻較110年增加1億1,732萬元,更較109年1億0,578萬7千元增加逾2億元,增幅程度近2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檢視委託計畫之必要性與達成成果,適時調整計畫內容,故為監督預算有效運用,避免預算浮濫編列,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近年委辦經費辦理之相關計畫目前達成成果、預期成效及相關檢討調整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農田水利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億0,601萬4千元。經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3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允宜加速規劃辦理,並檢視政策合理性及成效性;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允宜適時檢討調整。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前述缺失提出改善計畫,並精進計畫效益評估之有效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16)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 作計畫名稱「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分支計畫名稱「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中「業務費」乙項,編列經費新台幣3億0,601萬4千元。該計畫特針對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推廣節水管路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及水質維護等編列相關預算。惟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農田水利設施匱乏或年久失修,已無灌溉功能或亟需建置鋪設!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農田水利署110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情形,其中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含灌區外)更新改善完成率僅約3成。或110年度各衡量指標其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有顯著落差,導致預算執行成效不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確實檢討或是盤點政策之合理性及成效性。是否有對於原鄉地區之照顧微薄、挹注原鄉之相關建設經費甚少,影響原鄉地區之產業發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17)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支出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中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2000「業務費」編列3億0,601萬4千元。惟據111年度預算書所示,110年上半年(1-6月)完成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475公頃,較109年同期的1,183公頃為少,且不到110年績效目標的1,050公頃之一半,執行量能顯有進步之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整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18)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支出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中「0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業務費」編列3億0,601萬4千元。惟查109年底至110年上半年因乾旱限水而有停灌政策,110年7月之後雖旱象陸續解除,然農民復灌卻屢傳有用水不足之情形,甚有農民為取水源發生爭執,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在農水路灌溉管理上仍有精進之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盤整相關說明與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19) 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農田水利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億0601萬4千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勘查、管理、規劃、改善等業務。經查,農田水利會時期,灌溉設施、水權與農民水利會會員身分息息相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農田水利署後,應針對非灌區農民一視同仁,合理分配灌溉設施改善計畫,同步建設各地區現代化灌溉設施,提升農民用水效率。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0) 有關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項下編列「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編列7億0,54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10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交通建設有待提升以及農產運輸需求孔急,計有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惟該等預算長年之編列甚少、無法及時滿足地方鄉(鎮市區)。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規劃及確實執行等方式,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21)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經查: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預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續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允宜適時配合各基金財務狀況調整撥補情形,並宜衡酌建立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分配比例,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22)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自110年起辦理,計畫總經費為200億元,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40億9,100萬元,分別編列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9億5,265萬2千元、「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6億7,021萬元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24億6,813萬8千元。查農水署自90年度起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惟截至109年底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有3成,且推廣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之成效亦有限;另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110及111年度部分衡量指標目標值雖配合經費調整,然未依照經費調減幅度及前期實際執行狀況設定,恐未能確實評估機關執行效益。綜上所述兩種情況,允宜檢視調整補助標準之合理性及推廣節水灌溉之具體效益,及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