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2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陳亭妃 賴瑞隆 呂玉玲 邱志偉 蔡壁如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何欣純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翁重鈞 洪孟楷 李德維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張其祿 林德福 羅明才 劉世芳 洪申翰 曾銘宗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 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王前鎧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林秀春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未審竣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5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3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57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8項 能源局87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278萬7千元,照列。
第111項 能源局3,719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62萬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5,377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1項 中小企業處20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2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765萬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8億6,70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案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2億6,711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二)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案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2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5億2,40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三)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成立於民國63年,目的在透過信用保證,分擔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信用風險,提升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意願。105年民進黨執政後,由於國內經濟景氣環境佳,呆帳率不高,然中小企業處每年均維持25億元左右的基金撥補,因此,信保基金淨值逐年提升,109年決算數764億元比起104年馬政府的590億元,高出174億元。在提存保證責任準備資金無虞情況,對於案件審核,仍出現不合理標準,部分案件,即使放款銀行在信用審核沒有問題下,卻被信保基金以投資設備來源國之問題,否決貸款案。爰要求中小企業處責成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近3年來被否決貸款案明細及否決理由,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邱志偉 蘇治芬
(四)111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總經費12億7,168萬8千元,執行期間111至114年(共4年),111年度預算編列3億1,792萬2千元,項下「中小企業綠色競爭力提升計畫」111年度編列5,223萬元,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及綠色供應鏈要求。中小企業處雖已規劃2021年降低中小企業能源成本至少1億元,及溫室氣體管理、碳足跡盤查諮詢診斷240家次。惟,我國中小企業占98%,國際2050淨零碳排、碳關稅、RE100綠色供應鏈要求,是未來數十年趨勢,允宜研謀中小企業升級輔導轉型計畫,並持續追蹤相關計畫辦理情形。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因應2050淨零碳排、碳關稅、RE100綠色供應鏈升級輔導轉型計畫暨辦理情形」為題,研謀我國中小企業因應低碳轉型、綠色轉型之策略及推動計畫、辦理情形,俾兼顧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轉型升級不佳,按110年媒體統計,124家連鎖總部的3,062家門市,有2,292家幾乎停業或完全停業,其中餐飲業占六成五,損失從九成起跳;中小型餐廳靠外帶苦撐,但不知能撐多久。倘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有效的創新轉型則此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經濟部推動小微型企業等商業方式,然此種商業模式容易淪為詐騙或是非法的直銷模式,會使得判斷能力較差之年輕人成為此種行銷方式的受害者。民間或大專院校辦理育成業務成效亦為不彰,無法有效使青年進行創業甚至無法協助青年有效評估是否應創業。要求中小企業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何欣純 鄭運鵬
(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業務,概分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科技社會創新促進價值躍升計畫、新創加速躍升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13項計畫,皆以委託研究或獎補助方式進行。其中,多項計畫名稱具有類似性,應有合併研究之可能,例如:新創加速躍升計畫,內容為運用雲端工具與資源,帶動企業升級轉型,與「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加值服務計畫」:推動行動支付結合智慧科技,發展多元應用加值服務,其運用雲端工具資源方式,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目標類似,且13項計畫中,也有相互合併研究之可能性,亦能集中資源擴大單一計畫面向,研究成果對於產業界更能務實受益有利,爰請中小企業處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期發揮各項研究綜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七)111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歲出工作計畫「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分支計畫:「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5億2,400萬元。按經濟部歷年「SBIR計畫成效追蹤問卷基本與進階分析報告」,針對SBIR結案計畫廠商進行問卷調查,從已回收案件顯示,成功商業化計畫所創造之產值,以傳統產業之機械類、電子類及資通訊類為主,顯示SBIR計畫商業化產值創造仍以傳統產業為主。惟SBIR補助計畫件數較多前三大產業為民生化工業、服務業及機械業,除機械類外,民生化工及服務業創新研發成果成功商業化比例偏低,且服務領域面臨大數據、物聯網、雲端服務等技術推陳出新,請中小企業處適時研謀如何精進SBIR辦理機制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強化、擴大SBIR協助廠商成功商業化之效果,俾提升SBIR計畫整體效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八)111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業務,編列5億2,400萬元,其中分別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5,400萬元,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業務4億7,000萬元。但現有小型企業的經營主軸仍多偏向生產製造為重心,升級轉型所需之設計、行銷人才較缺乏。另台灣目前企業總數約147萬家,中小企業多達144萬家,達97.7%,而全國總就業人數1,135萬人,中小企業聘用勞工人數達890萬人,占78.44%,創造的就業機會遠比大型企業多,但中小企業八成是服務業,近半數是批發、零售業,也就是說六成以上就業人口從事服務業。是故該計畫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更該有策略性引導,並缺乏全面性擘劃,亦無配合產業升級腳步各項說明,且欠缺相關明確方案與期程,故請中小企業處擬具相關具體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439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有鑑於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投資貿易業務」編列189萬9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等、另於「補助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9,843萬元。經查,部分廠商多年僅繳交最低管理費,允宜檢討改善,以提升科技產業園區之管理及使用效率。為此,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就提升科技產業園區之管理及使用效率研議改善方案,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俾強化科技產業園區管理效能與經營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二)有鑑於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規劃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如智慧感知整合技術等、補足產業人才需求,以提升智慧感知產業之競爭力與產業發展,預計每年可培育超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惟相較於107年度辦理之培育智能體感科技跨域應用及整合人才計畫每年最高培訓632名人才而言,該目標值恐偏低。為此,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妥定人才培育具體目標,以提升園區整體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下新增「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871萬5千元,經查111年度辦理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預計以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為中心鏈結重點廠商及核心學群,培育智慧感知人才,應妥訂人才培育具體目標,以切合園區所需,提升園區整體競爭力,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四)111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理「園區產業升級」計畫,包括「產業園區創新生態跨域推動計畫」與「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共計5,271萬5千元,其中為建立在地大學校院及研究單位專責且長期服務產業園區模式、導引學界優秀人力及即時人力,共享學術創新能量及設備,並以發展產業園區聚落特色並鏈結學研能量,以終端產品垂直整合或共有品牌,推動創新亮點示範,又可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但詳視其計畫名稱與內容,多有類似之處,也欠缺相關明確方案與期程,恐將使計畫目標無法彰顯,故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擬具相關具體內容與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五)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下新增「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編列871萬5千元。依據111年度加工處智慧感知人才培育計畫,規劃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如智慧感知(含智慧娛樂、智慧會展及智慧健身)整合技術等、補足產業人才需求,以提升智慧感知產業之競爭力與產業發展,期強化高軟園區產業人才群聚,預計每年可培育超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經查加工處近年亦辦理智能體感科技人才培訓,107、108及109年度培育產業人才分別為514位、632位及200位等,惟相較於107年度辦理之「培育智能體感科技跨域應用及整合人才計畫」每年最高培訓632名人才而言,111年度設定之目標值恐偏低而不具挑戰性,應具體說明50位高階型實戰人才應具備能力及欲專注之產業別等,以利確實發揮高階型人才帶動產業發展效果,避免爭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六)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公務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近年雖修改管理費基本費收費標準,原則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惟早期入區之部分廠商仍僅繳交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有欠公允,應檢討改善,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強化科技產業園區管理效能及提升經營績效,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七)111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預算案,於「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1億0,374萬8千元,以管理全國各科技產業園區,並負責園區開發、招商引資、單一窗口申辦服務及推動用地效能提升。加工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其中管理收入為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另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業者,則訂有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之相關規定。然經查科技產業園區部分廠商持續多年僅繳納每月最低1千元管理費,相較於加工出口區提供之管理服務,恐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又每月最低管理費計算方式採104年底前入區者每月最低1,000元、105年起改按樓地板面積計算之差別待遇,惟科技產業園區提供服務未因廠商入區時間而有別,最低管理費卻因入區時間採差別處理並非妥適,應儘速檢討改善。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4,50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新增「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境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5億2,800萬元(期程自111至114年度),111年度編列8,800萬元,計畫係全面調查離岸風場海域地質,以建構完善海域基礎地質環境資料,並結合各部會現有離岸風電開發之環境限制條件,提供決策支援及規劃場址參據。鑑於能源局106至107年度曾辦理「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該2年度調查區域分別為彰化外海及台灣領海範圍內西側海域,考量能源局既完成調查彰化外海及台灣領海範圍內西側海域,且說明相關計畫契約書已規範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歸屬機關,中央地質調查所新計畫擬調查之海域,應參酌能源局相關計畫成果妥適訂定,另110年7至8月能源局公布我國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爰此,中央地質調查所允宜加強與能源局溝通協調,並參考過往計畫辦理成效,審酌區塊開發潛力場址範圍,通盤考量擬辦理事項及調查範圍等,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加速推動離岸風場建構時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二)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2萬2千元,係屬辦理前往土耳其礦物研究與勘探總局或紐約州能源研究發展局進行地熱地質資源探勘技術及地熱發電系統考察。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穩定,編列出國考察計畫恐難以落實,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針對上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境資訊服務」計畫,總經費5億2,800萬元,期程自111至114年度,111年度編列8,800萬元,經查地調所應加強與能源局溝通協調,並參考過往計畫辦理成效,審酌區塊開發潛力場址範圍,通盤考量擬辦理事項及調查範圍等,加速推動離岸風場建構時程,請中央地質調查所提供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四)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辦理「地下水補注區調查與水資源評估」、「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及「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計畫,應檢視該等新增計畫是否與既有計畫有重疊之處,妥訂各計畫具體辦理事項,避免資源重複投入,請中央地質調查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五)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山崩活動性評估與防災應用」編列1,394萬2千元。近年度極端降雨頻繁,全球都在面對極端氣候,原住民部落長期位於山區、部落、邊坡、野溪附近而居住,大規模山崩時常可見,影響部落族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該計畫辦理全台坡地環境地質資料更新及建立山崩雨量門檻模式及防災應用,但原住民族地區轄內之民眾對於山崩活動性評估與防災不甚了解,都等到大規模山崩後才發現部落有危險之虞。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六)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資訊整合」編列1,946萬元。鑑於原住民地區地熱豐富,許多原住民地區應具有高潛勢潛力開發的潛力,然本計畫主要係中央地質調查所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資訊整合並著重在探查大屯火山地質地熱調查的部分,中央地質調查所亦應針對具有高潛勢潛力的原住民地區擇定1至2個地區進行地熱地質探查技術與研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七)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分支計畫「斷層活動性調查及觀測第五階段」編列2,945萬8千元業務費,其中編列200萬元用於調查與觀測斷層活動性。經查,總統蔡英文宣稱龍門核能發電廠一帶位於地震帶,恐怕會造成核能電廠啟動安全;惟依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龍門發電廠所在位置並不具有活動斷層,其鄰近S斷層已4萬年不曾活動,難認對龍門發電廠造成風險,總統蔡英文顯然收得錯誤資訊,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提供總統蔡英文正確資訊,以利國家政策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八)111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其中「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三期計畫」編列預算1,700萬元,係屬辦理顯著地層下陷地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等業務。然依地調所提供資料,111年度新增之「地下水補注區調查與水資源評估」計畫規劃於111年度調查濁水溪沖積扇及斗六丘陵;另該所111年度賡續辦理之「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三期計畫」,111年度調查目標則為雲林地區之濁水溪沖積扇扇央及扇尾區,由於該2計畫111年度調查範圍皆含濁水溪沖積扇,雖工作重點似有區別,惟同年度於相同或鄰近區進行2項計畫,恐有重複投入資源之虞。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部分計畫預計辦理事項與既有計畫有重疊,為避免浪費公帑,請經濟部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第10項 能源局原列4億5,549萬6千元,減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449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1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1億8,29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蔡易餘 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洪申翰
(二)111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鄭運鵬 邱議瑩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何欣純
楊瓊瓔 呂玉玲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陳亭妃 洪申翰
(三)經查,依能源局資料,109年度我國電力排碳係數為0.502公斤CO2e/度,雖優於108年度0.509公斤CO2e/度,惟仍未符合109年度目標值0.492公斤CO2e/度。至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經濟部自105年起成立產業減碳工作小組平台,協助產業評估規劃與推動減碳,並推動燃料替代、建置能源管理系統等措施。由於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係我國回應淨零轉型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之重要措施,惟109年度我國總發電量2,798億度,其中前2大電源為燃煤(1,260億度,占比45.03%)及燃氣(999億度,占比35.70%),再生能源發電量僅151億度(占比5.40%)。另經濟部於107年全國電子資源供需報告曾推估109年度全國總發電量約2,820億度、再生能源發電約249億度(占比8.83%),惟109年度再生能源實際發電量151億度、占比5.4%,皆未達預計目標,況109年度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與116年度657億度目標差距極大。綜上,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及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皆為無可迴避之國際趨勢,爰建請能源局應積極調整我國低碳電力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俾兼顧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四)依據110年度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目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僅考慮到沼氣發電,據厭氧消化設備之躉購費率為5.1176元/度,而無厭氧消化設備之躉購費率2.6884元/度,兩者相差近1倍,然生質能不只有沼氣發電,單以沼氣厭氧消化設備有無來決定躉購費率,將不利鼓勵其他生質能新興產業加入及研發。躉購費率考量的重點,除了發電效益,還有環保,在農林資材處理的過程中,污染防制設備需要投入較高成本,農林剩餘資材若可以透過先進的製程設備,再生循環產生生質能,過程中皆能符合環保法規甚至國際標準,爰建請能源局應參考現有不同成本、無污染的生質能再生能源類別擬定符合不同發電情境的躉購費率,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五)經查,能源局於110年7至8月公布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相關規則,據能源局說明,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已訂定部會聯合審查機制,通過聯合審查申請案能源局始予備查。上述措施應可避免第二階段經能源局備查仍未取得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最終未獲電業籌設許可情事,惟實際執行情形,仍待觀察。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條件雖將財務能力納入審查,惟第二階段曾有允能風場之開發商受COVID-19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爰有條件同意允能公司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基此,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仍應密切注意獲選廠商後續履約能力,以利風場如期如質完成。綜上,能源局110年7至8月甫公布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相關容量分配及申請作業要點,爰請能源局應參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面臨問題,妥謀善策良方,以利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推動,俾如期如質完成風場開發併聯,以維供電穩定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六)依經濟部能源局規劃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預定2025年再生能源設置總量目標值為3萬161千瓩(以下簡稱MW),發電量占比達20%。惟國內推展再生能源係以風力及太陽能為主軸,由於風力及太陽能能否發電要看天候而定,無風或無陽光之時即無法發電,因此,在同樣裝置容量規模下,風力與太陽能之發電量無法與核能、水力及火力等傳統電廠相比較。按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訊,太陽能及風力發電之容量因數大致各為28%及14%,火力則為75.21%。依現行電源開發計畫規模推估,截至114年度再生能源設置量約可提高至1萬3,318MW,與政策目標值3萬161MW差距甚大,倘11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未達政策目標值3萬161MW,則納入風力及太陽能容量因素較低之條件考量後,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恐無法達政策目標20%。就此,經濟部能源局應全面盤點已規劃及執行中之再生能源開發計畫設置容量及預定完工期程,除積極督促各項計畫如期完工併聯發電外,並應加速規劃新增再生能源開發計畫及相關替補計畫,俾落實再生能源設置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李貴敏
(七)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兩度大停電,引發國人對能源轉型產生疑慮,及對再生能源的不信任。未來因應極端氣候及再生能源大量併網,儲能系統、分散式智慧電網,為必要配套,也不能遺漏需求面管理的戰略思考:用電零成長、智慧電表、需量反應、可停電力。實際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金門低碳島計畫,架設2億元之儲能系統與智慧電網調度中心,不但減少停電,並每年減少發電。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再生能源轉型多元配套推動計畫」為題,內容包括儲能系統、分散式智慧電網、智慧電表、需量反應、用電零成長等推動進度,俾兼顧我國再生能源轉型及國家永續發展,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八)我國總統、行政院長已宣示2050淨零碳排,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2020年度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僅5.4%,未達8.83%目標,允宜加強改善。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我國再生能源推動情形」為題,須包含各類再生能源推動計畫(分年期程、分年經費、縣市別)各類再生能源案場推動實績之進度(包含但不限於光電、風電、地熱、海洋能、小水力、生質能...等)、各類再生能源潛力盤點及綠能供需情形,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九)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及管理等項。我國年碳排放量3億公噸,為全世界第21名,其中電力碳排更占總碳排九成,凸顯電力淨零轉型與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邁向2050淨零碳排之關鍵。經濟部「能源管理法」定義用電大戶為800KW以上,並規定相應節約能源、能源使用效率義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卻將用電大戶放寬為5,000KW以上,且2025年義務量僅10%,不利我國推動2025年20%再生能源之目標。因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高於其他電源發電成本,2025年再生能源配比為20%,若用電大戶之再生能源發電義務低於20%,形同民眾付出較高電費補貼用電大戶,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之用電大戶定義,應每2年檢討,儘速擴大適用對象,降低適用門檻,提升義務量,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達電價負擔之公平正義,並促進國家永續發展及企業競爭力提升。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十)有鑑於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編列綠能策略規劃與整合宣導計畫共2,741萬2千元,為辦理啟動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然經審計部查核指出,離岸風場開發商申請廠址位於機場管制區,能源局竟然在未與民航局充分溝通協調下即同意備查,顯有疏失。另外,第二階段開發商曾瀕臨破產而申請股權變更。為此,請能源局應就申請場址妥適性以及業者履約能力持續關注,俾利風場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一)根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明文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從事第一項之檢查時,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之行為」。然經查,仍有許多業者以安全檢查之名,行推銷兜售零件之實,許多消費者因不諳法規且擔憂天然氣使用安全,便在資訊不對等情形下接受業者之推銷行為。為此,請經濟部能源局就天然氣業者之推廣、銷售行為嚴加約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二)據行政院105年10月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推動方向包括屋頂型及地面型的太陽光電裝置。108年4月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規定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GW以上,經濟部也依據此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設置總量,規劃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並且同年10月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同時,110年總裝置量設定拉升至8.75GW。經查,規劃108及109年分別新增1.5GW和2.2GW,截至109年設置目標為6.5GW,114年達成20GW。108和109年完成太陽光電裝置量分別為1,408MW和1,667MW,截至110年10月底累計為7,016.1MW,未達成110年規劃目標量,而與最終目標114年累計裝置量20GW尚差距12.984GW。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其中最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也屬於重要政策。110年設置目標落差,主要為COVID-19影響而原物料供應受阻,以及地面型光電開發對在地居民、土地使用、文化景觀等影響而飽受爭議。從數據而得知,太陽光電推動不易、土地取得爭議等現象,距離114年目標待完成設備容量超過13GW,而設置進度落後是否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政府應加重視並提出具體因應方案,故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執行進度,且檢討爭議問題並予以解決排除。綜上,基於落實能源轉型計畫,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2016年至今再生能源之發展概況、進度、問題、目標與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蘇治芬
(十三)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其中,第一階段示範獎勵業於101年公告施行,規劃於109年完成示範風場設置;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業於104年公告申請作業要點,規劃114年完成併網;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則視開發狀況逐步擴展至深海區域,俾打造臺灣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經查,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另外,第二階段有開發商受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有條件同意開發商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因此第三階段政府增訂「聯合審查」和「財務履約能力」等條件納入審查,以利離岸風電能如期完成。綜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應予以參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面臨的問題加以改善,並且藉此作為以利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推動之良方。政府對於離岸風電應加重視且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以此避免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基於國內供電穩定與落實短中長期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之推動進度、問題困境與因應方案以及目標達成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蘇治芬
(十四)111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84萬8千元,係屬辦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臺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臺歐盟經濟諮商會議、世界貿易組織能源服務業談判等。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爰此,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穩定,請經濟部能源局通盤考量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規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五)為達2050淨零碳排目標,國家能源配比與使用也須調整與並模擬未來情境,我國效法英國能源暨氣候變遷部(DECC)「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在2013年建立「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Taiwan 2050 Calculator),匯集能源部門、住商部門、工業部門、運輸部門的能源發展情境,更重要的是,此系統在發展過程中,特別使之兼具能源情境模擬、能源資訊公開、社會溝通、公民賦權參與等重要功能,而台灣當前正值2050淨零排放成為社會重要議程之際,特別需要此模式系統,帶動社會的討論與參與,也讓更多民眾可以了解淨零排放之路徑,與供需條件關係。然而,目前於網路連結「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網站無法開啟且並未實際運作,且不具備瀏覽與操作可能性,缺乏系統之更新維護與管理,也使專家學者與民眾無法善加運用。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資訊公開及社會溝通,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臺灣2050能源供需模擬系統」納入2050去碳能源社會溝通規劃。
提案人:賴瑞隆 鄭運鵬 邱議瑩
連署人:洪申翰
(十六)111年度能源局預算案「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5,307萬6千元,經查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及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皆為無可迴避之國際趨勢,能源局應積極調整我國低碳電力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況且109年度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與116年度657億度目標差距極大,能源局宜積極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及占比,以維產業競爭力,故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與進度」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孔文吉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貳、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決議: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2億0,72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7,9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84億2,81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3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6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5項:
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編列27億9,66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鄭運鵬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30億5,27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邱志偉 賴瑞隆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編列8,08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4.據110年11月24日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之報告,截至110年10月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淨值約1兆1,355億元,加計歷年累積繳庫2,716億元,共計1兆4,071億元。較國庫撥交金額成長1兆3,762億元,整體投資績效佳。國發基金105至109年度盈餘分別為120億元、135億元、157億元、232億元,整體投資獲利良好,且呈穩定成長的態勢。惟計算其利潤約1至2%,其中呆帳未打,何來盈餘?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各項投資執行率偏低,連續4年未達預算數四成,且並未全然符合政府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等政策方向,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以檢討並調整投資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5.截至110年11月19日止,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審議投資163家新創企業,核准投資金額為23億2,000萬元,帶動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投資51億3,400萬元,合計為新創企業挹注74億5,400萬元營運發展資金。該方案投資之新創類別包括:電子科技、電子商務、生物醫療、農業科技、惠企業、綠能與環保等領域。惟國發基金季報表並未列出各投資事業之淨利,無法得知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獲利情況?亦無法評估其存活率!為避免國發基金未能掌控對投資事業之經營與財務狀況,且未及時處理,而使基金蒙受投資損失。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強化監督管理作為,並每年於官方網站公布方案投資績效,以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6.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的500元地方創生券,經費來源是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2億元,惟110年11月20日截止登錄綁定,民眾反應非常冷淡,20萬份卻只有11萬7,000多個中籤民眾完成登錄綁定,占比僅有五成多,本土疫情110年5月爆發重創內需型產業,政府比照109年發放振興券,額度從3,000元變5,000元,各部會也推出8款不同的加碼券,惟其中創生券因為面額相對較低,限定須綁定台灣Pay金融卡才能使用,且適用店家只有647家,又少又難用,所以吸引力相對有限,約10萬人中籤的幸運兒寧願放棄,與500元擦身而過。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投資事業35億元,包含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台紐基金已實際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10年6月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1,930萬6千美元及691萬7千美元,合計2,622萬3千美元,約占承諾投資金額95.36%。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最新發布之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瑞士、瑞典和美國位居前3名,其中瑞士連續第11年位居榜首,揆諸國發基金之營運計畫,包含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除與紐西蘭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外,似宜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賡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綜上所述,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基金,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III及GD1兩家創業投資事業,且其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之比率皆符合約定,推動已有相當成果,應積極規劃跨國合作事宜,加強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規劃跨國合作事宜,加強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8.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截至110年6月底止有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審查,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414家,其中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40億0,500萬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61億3,200萬元,申辦情形良好。110年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係為拉大協助新創事業募集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將預算數調高為109年度預算數的1倍,惟110年1至6月國發基金核准投資金額僅約新臺幣2億5,200萬元(完成審議43次投資申請案,核准投資24家新創事業或其現金增資),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新創事業約新臺幣10億2,100萬元,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2億7,300萬元。綜上,111年度國發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110年上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該基金允宜協同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積極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且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俾發揮投資方案之成效。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9.為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3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減少2億元,減幅約40%。惟查:委由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執行情形有待改善:國發基金管理會於99年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文化部依據該實施方案分別於100、105及107年開辦「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第一、二期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匡列國發基金投資金額為文創投資第一、二期計畫共40億元,文化內容投資計畫60億元。嗣後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08年5月28日成立,文化部於108年6月17日委託文策院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截至110年7月底止,文創投資第一期投資期限已屆期,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30家,國發基金投資8億1,200萬元;文創投資第二期執行已逾5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11家,國發基金投資2億2,700萬元;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執行已逾3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5家,國發基金投資3億7,300萬元,以上國發基金投資金額合計僅14億1,300萬元,投資情形有待改善。文創投資第一期處分期間已屆,應促請各投顧公司積極處分剩餘投資案:依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6點第4項規定,執行單位應要求專業管理公司於第3點所訂投資期限(前7年)屆滿後進行剩餘投資案之處分(後3年),該剩餘投資案處分期間應調降管理費率,若未於3年內處分完畢,不得再收取管理費。文化部於100年6月委託12家專業管理公司參與文創投資第一期共同投資案,履約期限自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合計10年,其投資期限已於107年6月14日屆期,合計投資30家企業,投資金額8億1,200萬元,其後3年為投資案處分期間,惟截至110年8月15日,共同投資之30家企業,僅14家處分完畢,處分期間已屆期,尚有16家企業未處分。綜上所述,國發基金與民間共同推動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由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執行情形欠佳,且文創投資第一期處分期間已屆,逾半數被投資案尚未處分,應促請文化部等相關單位持續協調相關事宜,並加強監督管理作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0.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編列出國經費以兼顧防疫及業務需求。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1.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期能結合民間資源,以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據說明:108至111年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1年度編列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5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執行期間3年,其投資範圍係創業投資事業須對於下列與我國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之投資金額至少應達實際募資金額之60%:(1)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2)其他有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之相關事業。(3)經政府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所登錄之社會企業。(4)其他有助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其他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之產業。108年1月28日起即受理申請,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僅有1家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洽詢申請投資事宜,惟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暫緩後續投資申請。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辦理。綜上所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允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審計部連年對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關於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不理想等,審計部自100年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100至108年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轉投資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且部分事業因連年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又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惟未辦理,應加強監督及檢討股權處理。(2)109年重要審核意見:部分轉投資事業如聯亞生技開發、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藥華醫藥、中裕新藥、台康生技、台灣花卉生物技術及太極影音科技等7家公司,經投資多年並長期追蹤檢討,惟經營狀況未獲明顯改善,未落實檢討其經營困境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影響定期督促事業檢討改善之強度,且不利就其經營困境及時研提作為因應,允應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部分直接投資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其中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Gogoro Inc.、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藥華醫藥、台灣國際造船及東貝光電等6家公司109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未見改善,允應加強監督管理以改善經營狀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逐年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評估優先釋股標的,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4家,允宜就投資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時,持續依退場機制評估並適時辦理釋股,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以有效運用基金資源。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列出對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14.74%。台船公司營運績效未顯著改善,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台船108及109年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依審計部109年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109年台船公司再次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4億5,000股,國發基金依行政院指示,參與認購該公司現金增資17億5,0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該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達14%以上,已成為台船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綜上所述,國發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船,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應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111年度預算案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預計投資額: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自105年7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通過施行後受理申請。105年度預算由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中之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生技醫療業等預算支應;106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說明,預計舉借長期借款1,000億元,分5年動撥,106年度預計舉借112億元;107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說明: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資金以自有資金為主,規劃舉借長期借款476億元,分4年動撥,107年預計舉借110億元;但,108至111年預算案則均未敘明預計投資額,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迄110年6月底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47億元:據國發基金資料,截至110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合計投入47億4,979萬3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75%;另有群曜公司之投資案已核准未撥款,群曜公司因未接受國發基金投資撥款條件,已撤案結束,依前揭資料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未臻理想。惟國發基金目前除持續追蹤投資進度外,未來將加強投資及推廣服務,建立案源搜尋機制、提供諮詢輔導及加強宣導推廣及媒合服務,以提升投資動能及尋找優質案件來源,積極提升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辦理效益。部分投資事業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營運狀況:依審計部109年審核報告,國發基金投資部分事業經營情形:106年6月投資如興公司14億8,800萬元,協助公司收購國際牛仔服飾大廠股權,擴大公司營運規模及加速轉型,該公司已完成收購計畫,惟因公司負責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致股價嚴重下跌,109年底止國發基金帳列對如興公司未實現評價損失高達5億9,600萬元;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科技公司1億0,450萬元,協助該公司發展Mini LED及Micro LED技術以創新轉型,惟該公司負責人因虛假交易及財務報告登載不實等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又109年9月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且公司淨值為負數等,於109年11月終止上市;107年10月及108年5月分別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及兆遠科技等2家公司14億4,264萬元及2億0,496萬元,協助該等公司發展綠能產業及升級轉型技術開發砷化鎵晶圓基板產品,惟2家公司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海外市場需求下修,及競爭廠商擴大出口、削價競爭等,致109年營業收入較108年衰退逾30%等情事。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允宜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5.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9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8年度降低,且連續3年度未達預算數之五成: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各項投資」業務計畫編列226億元,決算數87億9,563萬1千元,執行率38.92%,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落後,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109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8年度44.14%減少5.22個百分點,其中占計畫預算金額最大之「直接投資」(包括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新農業與服務業及傳統產業、綠能與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等5項)實際執行金額29億8,0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19.48%,為近3年低點,且連續3年(107至109年)未達預算數之五成,執行情形亟待改善。近年各項投資之投資情形與政府推動政策未盡相符:該基金自106年起預算書說明均載,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06至109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107及108年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7年無執行數,108年投資僅占預算數6.83%,109年前述產業別執行率僅19.48%,均屬偏低;另110年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金額計28億4,500萬元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6.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108及109年發生嚴重虧損,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國發基金為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台船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穩定公司營運及因應未來發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等資金需求,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台船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14.74%。惟台船公司108及109年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依審計部109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國發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船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績效不佳之問題,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7.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惟111年度預算案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預計投資額,且有部分投資事業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營運狀況,國發基金應採取適當法律措施,以維護合法投資權益。更應慎選投資標的,涉入證券交易官司等案件者,應評估投資之必要。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允宜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業務,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8.鑑於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惟直接投資事業109年度虧損比例偏高,部分事業連年營運狀況欠佳,亟待強化監督管理作為。截至109年底止,直接投資62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39%,餘32家事業,若不計入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清算中)、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破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等2家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0家。審計部亦連年對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國發基金109年底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偏高,且部分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允宜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各類企業虧損偏高之問題,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9.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投資事業35億元,包含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目前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且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10年6月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金額約占承諾投資金額95.36%,又GRC III及GD1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均達約定比率(50%以上),可見台紐之間的跨國合作已有相當成果。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會除與紐西蘭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外,也應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持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爰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持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2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投資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水牛一到六號基金,用以投資台灣的5G、AI、半導體等創新產業。目前台灣正在積極的建立非疫區生產,藉由符合WTO的相關規定認證,台灣的農產品將無需採取額外檢疫措施即可輸出該區生產之植物及其產品。如此,台灣的農產品將可以降低對中國的依賴,也能夠藉此提升台灣農產品的品質及改善農民的生計。而為了達到非疫區認證,必須建立生產管理、區域病蟲害防治、生產紀錄、產銷履歷等前置作業。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台灣新農業及循環經濟之投資,並加強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資之科技技術應用,擴大外溢效益,結合新農業跟循環經濟產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1.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爰建請國發會應督促台船公司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2.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其中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Gogoro Inc.、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藥華醫藥、台灣國際造船及東貝光電等6家公司109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未見改善,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改善營運狀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3.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逐年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評估投資多年具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等事業,持續評估優先釋股標的,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4家,爰建請國發會應就投資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時,持續依退場機制評估並適時辦理釋股,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以有效運用基金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4.經查,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然110年上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同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積極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且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俾發揮投資方案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5.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6年3月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並借重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給予新創事業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截至110年6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414家,其中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40億0,500萬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61億3,200萬元,申辦情形良好。惟11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國發基金核准投資金額僅約新臺幣2億5,2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新創事業約新臺幣10億2,100萬元,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2億7,300萬元。受新冠肺炎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後疫情時代如何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2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9年底止,直接投資超過60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39%,營運發生虧損者30家。關於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不理想等,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國發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且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國發基金應定期督促事業檢討,並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對投資事業監督以及提升投資效益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2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投資或融資,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其基金用途主要係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或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其中多項指標性用途如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均為回應氣候變遷之挑戰,以確保我國產業轉型、永續經營。經查,據109年年報所揭露之資訊,在重要新興事業投資方案中,屬光電、綠能、循環經濟業別約71億7,000萬元,占該項總投資金額620億元之12%;而融資核貸計畫種類與配合推動環保及能源政策相關占比僅 5%,比例之低,似有欠缺不足之嫌。為提升我國對氣候變遷之挑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氣候變遷提升相關投融資成效,包括相關之投融資方案、投融資事業及投融資金額占比。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28.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表示,年用電需求成長2.5%。其中部分來自於台商回流的投資,而中國緊縮高污染高碳排產業,加上缺電及工資上漲,部分高碳排台商回流投資,將造成台灣整體產業減碳的沉重負擔,應積極爭取潔淨生產廠商與循環經濟產業來台投資。為吸引潔淨生產廠商與循環經濟產業回台投資,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檢討「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之共同與特定申請資格,及「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之貸款申請資格,研擬排除高碳排、低附加價值產業,納入廠商應符合我國未來環保、能源發展趨勢,或具備環保、公害防治科技之綠色企業之相關條件。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2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創業投資電腦系統於110年6月下旬,遭到中國駭客惡意入侵、植入惡意程式,造成該系統內投融資業務及人事個資有外洩之虞,經通報為三級資安事件。近年中共頻繁操作網路戰威脅,台灣每月平均有3億次的駭客掃描、3,000萬次的攻擊,九成來自中國,政府單位1天約遭500萬次駭客攻擊與掃描。國發基金為專業投融資單位,並無內部資訊系統建置單位,資安管理仰賴外部單位協助,甚或將系統委外辦理,本次受駭系統即係委託兆豐銀行建置資訊系統,系統老舊且沒有相關資安防護。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係政府資安責任分級之A級機關,轄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參照C級機關並朝A級機關資安標準,進行相關資訊系統管理與採購。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30.為因應美中貿易戰,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108年起「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單一窗口,整合相關水、電、土地資源服務,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應台商銀行貸款手續費,成效頗豐,自108年起台灣經濟成長率大幅提升,帶動民間投資突破4兆元。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原訂施行期間為108至110年止,查110年9月起,台商在中國面臨限電危機,又遭政治打壓,將有新一波台商回流潮,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均宣布政策將加碼延長。惟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原匡列8,800億元貸款額度,現僅剩1,500億額度,且截至110年12月1日,仍有61案申請案件尚待支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審酌經費剩餘,協請經濟部盤點台商回流資金需求,研擬相關預算支應,俾利台商回流促進我國經貿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何欣純
3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應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應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底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偏高,且部分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應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5.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3年「國家發展計畫」指出,要發展數位創新,啟動經濟發展新模式2.0,其中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期使台灣在後疫情時代,掌握全球供應鏈先機,成為未來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而六大核心戰略包括:資訊及數位、國防及戰略、資安卓越、台灣精準健康、民生及戰備以及綠電及再生能源,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進行擇優布局並投放資金,俾彰顯政府以實際行動支持,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上述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可行規劃方案之書面報告,並將辦理概況列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季季報當中。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36.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基金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120億元,與110年度預算數相同,包括投資各類企業65億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3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4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3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2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3億元以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億元。而為有效監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是否確實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以及促進我國產業健全發展等設立宗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各項投資之投資概況、件數、金額、納入現有季報內容,以利監督。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37.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0,055萬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4億9,885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17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捐補助費用,主要為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基本運作所需之相關經費。臺灣半導體製造與封測產業居全球領先地位,臺灣亦被視為全世界半導體產業重鎮。2020年第4季至2021年第3季國內外半導體業處於供不應求的局面,而在此情況之下,更加突顯臺灣半導體業的國際高度競爭力。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影響臺灣重點產業的擴展,教育部日前已通過陽明交通大學、清華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大學共4所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同時國立中山大學亦於110年11月將「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申請案送至教育部審查。國立中山大學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下設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與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未來中山大學10年可培育960名相關產業所需人才。國家發展基金補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合作企業每年出資不得低於國發基金撥款額度。爰後續由學校檢具合作企業入帳證明,教育部確認後通知國發基金,國發基金則視企業出資情形予以補助。經查,國家發展基金可補助設置半導體產學合作,基金與企業比為1:1,最高可補助1億5,000萬元,請國家發展基金全力支持中山大學,並予以協助與補助。為期讓學生的專業能力培育得以充分對接國家重點產業發展的需求,補足臺灣半導體產業人才缺口及永續其國際領先地位。同時,強化中山大學與在地企業產學合作的廣度與深度,進而提升中山大學的研究發展效益,創造國家、產業、學校及學生共贏局面。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全力協助及補助國立中山大學設置研究學院。
提案人: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38.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9年度「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87億9,563萬1千元,執行率僅38.92%,經查,107年度執行率32.44%,108年度執行率44.14%,已連續3個年度未達50%,有鑑於預算執行情況仍有待提升,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投資策略檢討改進方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39.檢視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其中「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中簡略敘述國發基金對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三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五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基金之投資金額及持股比率,卻未說明其投資國內5+2產業創新之情形。基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洽台杉公司及其基金於該公司網站適時說明投資國內5+2產業創新之情形。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0.截至109年年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62家民營事業,除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的48.39%,餘32家事業,扣掉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是結束營運清算中,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經法院裁定破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等2家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的公司也是30家,顯然國發基金的投資績效出了問題,顯見國發基金執行直接投資不力,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各項投資-加強投資文化創意實施方案」編列3億元,因考量鄉鎮公所提案能量不一,面臨問題之性質及難度不同,現階段尚未提案之鄉鎮公所,大多具有地方DNA難以形成商業模式、地方共識不足等問題有待克服。為擴大地方提案能量,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實施方案」結合「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報告。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下編列「旅運費」145萬3千元。旅運費包含87萬元的國外旅費及7萬3,000元大陸地區旅費,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期出現Omicron變異株,已有研究顯示傳播力、重複感染率提升,有鑑於國外疫情嚴峻,為保障國人健康,應減少派員出境考察等工作,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核實運用。
提案人: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43.依據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一般服務費」109年度的決算數僅10億8,761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為20億7,570萬6千元,但111年度卻編列27億7,935萬9千元,與110年度相比,成長7億0,365萬3千元,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核實運用「一般服務費」。
提案人: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投資或融資,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其基金用途主要係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或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其中多項指標性用途如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均為回應氣候變遷之挑戰,以確保我國產業轉型、永續經營。然依據109年年報,投資總金額為800億(不含專案投資),融資總金額為1兆3,600億,惟投資部分成效僅羅列事業資訊,無以得知與基金用途之關聯。為明確化國發基金投融資成效,以便未來投融資標的比例配置規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彙整並說明近3年投融資成效對應於主要基金用途之統計,內容應至少包括所設定之投融資主要標的用途、對應之投融資方案、投融資事業列表、投融資金額列表。
提案人: 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5.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歲出科目「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融資業務成本」業務計畫項目,計編列24億5,564萬5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08及109年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次查監察院審計部109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109年台船公司再次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4億5,000萬股,國發基金依行政院指示,參與認購該公司現金增資17億5,0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該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達14%以上,已成為台船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
提案人: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82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44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億9,75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9億0,4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蘇治芬 謝衣鳯 陳超明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然而該基金自95年開辦以來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是否因為離島地區偏遠的地理條件特殊,有限的市場規模及擔保品的嚴格評估,以至於銀行授信相對保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本來就因離島條件的特殊性而有此「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本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如何積極並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允宜儘速妥為規劃因應之。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3.經查,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逐年銳減,連年發生短絀,111年底預計基金餘額尚不足8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離島建設基金於112年即將用罄,為推動離島建設,使該基金永續發展,應儘速妥為規劃因應,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4.經查離島建設基金「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以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惟該府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爰建請應協助及督促澎湖縣政府檢討改善,研擬補助要點之修正,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以完善相關規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5.經查,依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然該基金自95年度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建設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爰建請妥謀善策,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6.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然僅有民國98年運用離島建設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離島建設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協助民間企業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故要求1個月內提出貸款計畫檢討改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7.離島建設基金自民國90年成立至今,預計至111年度止,基金來源總額313億9,059萬3千元,主要收入來自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57%,其次為利息收入-基金孳息8億6,578萬5千元及雜項收入4億6,361萬6千元,占比分別為2.76%及1.48%。國庫依離島建設條例於90至99年度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致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由100年度97億4,781萬3千元逐年縮減,預計至111年底基金餘額僅餘7億4,939萬5千元。假設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以離島建設基金109年度決算、110年度預算及11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平均數700萬元,估列未來年度收入,並以同期間基金用途平均數約9億0,200萬元,估計未來支出水準,收支相抵後,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8億9,500萬元,以111年底預估基金餘額7億4,900萬元,112年即將用罄,為推動離島建設,使離島建設基金永續發展,要求1個月內規劃因應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8.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9億元,並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0萬元,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及辦理相關規劃費用,經查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以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惟該府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應協助及督促該府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9.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應妥謀善策,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0.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適用範圍,侷限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等地區,對於曾是離島後因人為方式(建造過港隧道)而與台灣本島相連之高雄市旗津地區,顯然不公。旗津島原為近海離島,後因高屏溪攜帶大量泥沙淤積,遂與台灣本島相連,成為沙洲半島,1967年,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爰開闢高雄港第二港口,將旗津與台灣相連的沙嘴切割,使得旗津再度成為沙洲離島,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並將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劃歸旗津區管轄。旗津觀光資源豐富、古蹟眾多,特別是旗津地區有甚多國有土地,包括國產署及港務公司等,近年來在高雄市政府建設下,逐漸形成觀光導向的名勝地區,每年超過600萬人次旅客進出,旗津地區發展更需要中央挹注相關政策與資源。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旗津地區視為「類離島」概念,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旗津地區部分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以利旗津地區相關建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11.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服務費用」,計編列新台幣400萬元。依審計部109年度審計報告,屏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第五期(108-111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列有「琉球鄉推廣居民汰換燃油機車計畫」、「金門縣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及「澎湖縣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然蘭嶼鄉亦是圓形環島公路,當地遊客與民眾幾乎都騎燃油機車出入與環島,汰換燃油機車計畫與電動機車補助計畫未將蘭嶼納入實屬不當,如何建構蘭嶼低碳永續的發展環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陳超明
12.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捐助、補助、獎助」,計編列新台幣9億元。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係為補助離島有關交通、觀光、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社福、資訊建設、醫療衛生等計畫。屬於離島地區之原住民族鄉鎮-蘭嶼鄉,多年以來未受重視且相關計畫執行欠佳,部分補助計畫亦落後情形嚴重。例如:蘭嶼開元港雖已編列分期經費,但目前仍停滯在水工模型階段、又如蘭嶼機場跑道的施工進度緩慢,蘭嶼地方基礎重大建設進度亟待改善。爰為督促中央政府應積極檢討及加強辦理是項計畫,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13.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計編列新台幣41萬2千元。鑑於國庫依「離島建設條例」於90至99年度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以至於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致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由100年度97億4,781萬3千元逐年縮減,預計至111年底基金餘額僅餘7億4,939萬5千元。以離島基金109年度決算、110年度預算及11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觀之,如果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8億9,500萬元,以111年底預估基金餘額7億4,900萬元,112年即將用罄。如何使該基金永續發展,國發會允宜儘速妥為規劃因應,確實檢討籌措基金財源措施,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支應補助離島建設計畫所需經費。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4億4,64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億4,04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編列3,069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2.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4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3.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國庫於110年度已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111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已無其他收入來源,爰建請應妥為籌謀,儘速就該基金未來財源及運作方式等提出具體規劃,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4.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支金額龐大且逐年遞增,且109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七成,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尚包含105至108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欠佳,爰建請應妥適編列預算並加以有效管控,並促請各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5.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4億4,527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億9,237萬元,減幅10.68%;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4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3,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69萬元及服務費用1,458萬元。依審計部109年度審計報告,107至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執行結果,決算數較預算數分別超支5億7,781萬4千元、6億5,468萬6千元及9億3,146萬2千元,3個年度合計超支21億6,396萬2千元,金額龐鉅且逐年攀升。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應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為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1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管控預算及提升計算執行績效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6.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支金額龐大且逐年遞增,且109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七成,應妥適編列預算並加以有效管控,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尚包含105至108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欠佳,應促請各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7.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等經費,自109年6月起執行,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未核定投資案,且僅有1家企業進入初審投資審查,應加強推動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8.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定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審查作業規範,明訂各項行動計畫自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提出至行政院核定,須經主管部會審查、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審議等程序。經查,監察院審計部於109年決算審計報告指出,107至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計畫之執行結果,決算數較預算數分別超支5億7,781萬餘元、6億5,468萬餘元及9億3,146萬餘元,合計超支21億6,396萬餘元。另以「推動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支應經費,及以前年度方案陸續核銷」等為由,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並併入決算。由此得知,107至109年預算數比決算數超支金額且連年遞增,國發會應妥善編列預算,有效管控資金運用,並且確保「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情形能如預期,俾利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其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補助計畫通過的有141項,102至108年通過待執行的有130項,合計為271項。而截至109年底,結案案件有123項,未完成案件中有2項停辦、146項待110年繼續執行,並且補助計畫中無執行數高達68項,為占全部執行計畫之兩成。從資料中得知,該計畫執行情形欠佳,國發會應確實檢討、積極督促和協助辦理,以研謀提升計畫執行效能,增進花東地區居民福祉。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將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協助補助計畫執行之改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