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9時至17時40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1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郭國文 沈發惠 林德福 林楚茵 李貴敏 鍾佳濱 張其祿 余 天 羅明才 高嘉瑜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陳椒華 邱顯智 楊瓊瓔 呂玉玲 邱志偉 莊競程 何欣純 蔡易餘 賴惠員 翁重鈞 廖婉汝 江永昌 賴香伶 謝衣鳯 羅致政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潘榮耀

      經濟研究處         處長   吳懿娟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人事處           處長   李秉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志文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玉枝

                    總經理  周園藝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 蘩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謙浩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總經理  戴燈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總經理   簡立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經濟部            政務次長 陳正祺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雅惠

     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經濟部工業局         副局長  楊志清

     交通部路政司         專門委員 李昭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簡任技正 胡明輝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主  席 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科 員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科 員 劉雅欣 辦事員 范恩邦 

110年11月22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財政部蘇部長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及經濟部次長和公股行庫董事長就「如何遏止銀行及融資公司放貸淪為股市禿鷹和房市炒手的推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分別就專題、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林德福、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陳椒華、江永昌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璋瑤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等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億4,300萬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手續費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4,400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億9,065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55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8,315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5,234萬1千元,增列850萬元,改列為7億6,084萬1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955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070萬2千元,列有公務車駕駛及一般庶務承攬外包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至多840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8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665萬7千元,列有研討會金融諮詢服務及行銷廣告宣傳等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紹,是項費用可予以降低,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3.英國金融監理局於2017年7月宣布,2021年底起不再要求報價銀行提供LIBOR報價;洲際交易所指標管理機構(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於2021年3月宣布部分天期之美元LIBOR退場期限至2023年6月底,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則建議金融機構於2021年底前停發連結LIBOR之新契約。全球金融市場利率衡量指標(LIBOR)即將退場,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發布新聞稿籲請金融機構審慎因應,銀行公會亦成立LIBOR轉換專案工作小組協助蒐研資訊;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迄110年6月底,國際聯貸與貸款帳載數及契約數則各為544億1,500萬元及706億9,400萬元,金額甚高。基於轉換計價或系統調整誤差將連動影響未來年度之計息、還款確認、催收、帳務及稅務等作業。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審慎進行替代利率擇選、定價調整、計息方式、系統轉換等事宜,俾替代利率得無縫銜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10年8月底各期底國際聯貸案自88件逐年降至62件,參貸餘額則自106年底159億0,495萬元增加至107年底170億0,936萬9千元,復漸減至109年底144億2,400萬6千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136億1,503萬2千元;同期間國內聯貸案件數及參貸餘額逐年遞減,件數自106年底39件減少為109年底20件,110年8月底亦僅為16件,參貸餘額自106年底54億5,199萬8千元減少為109年底36億3,310萬元,110年8月底亦僅為25億7,511萬4千元,顯示近年該行參與國際及國內聯貸案件數及金額皆有所減少,鑑於聯貸案金額高,期間長,銀行如參與聯貸案成功,除增加收益外,亦有分攤風險、增加同業合作經驗、提升產業研究與評估審核技術、提高知名度等周邊效益。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風險控管前提下,強化經營與同業合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統計,106至108年度轉銷國內聯貸案呆帳1億3,133萬8千元、1億6,805萬3千元及5,376萬2千元,107年度轉銷國際聯貸案呆帳6,629萬元,轉銷金額合共逾4億元,據該行統計目前求償進度,轉銷案件之4項個案中,B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品與無擔保品部分拍賣及營業稅退款獲分配2,310萬5千元,C有限公司擔保品及無擔保品部分獲分配美金569萬1千元,A聯合授信案及D股份有限公司之聯貸團分別取得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約131.74億元,擔保品保險理賠款2億3,403萬2千元,各案之民事、刑事及代位仲裁等法律程序進行中。爰此,為維護銀行權益,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積極持續追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輸出保險商品,協助廠商規避貿易風險,開發市場商機。隨著輸出保險營運量提升,相關保費收入亦呈增加,例如:107至109年度保費收入分別為3億2,374萬8千元、3億4,878萬4千元及3億6,031萬4千元,逐年呈遞增成長趨勢,損益影響程度增加,同期間保險賠款分別為5,590萬1千元、6,946萬元及7,293萬7千元,整體業務損失率分別為14.85%、18.33%及18.29%,亦逐年上升,鑑於輸出保險損失率及保險賠款上升,為風險管理。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持續監控輸出保險損失率、保險賠款、部門營運及業務風險變化情形,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經營範圍為融資、保證與輸出保險,收入主要來源為利息收入,106至111年度利息收入分別占總收入之76.28%、79.2%、81.09%、76.06%、81.73%及75.67%,皆逾七成,鑑於該行未辦理存款業務,放款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及借入款,借入款及融資放款間產生之利差攸關營業利益,106至110年度(8月底止)間臺幣放款利差及外幣放款利差概呈下降趨勢,110年度(8月底止)臺幣放款利差為0.73%,低於106年度0.77%達0.04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0.81%達0.08個百分點,又110年度(8月底止)外幣放款利差0.94%,低於106年度1.11%達0.17個百分點,低於107年度1.07%達0.13個百分點,由此可知,近期臺幣與外幣放款利差皆低於106及107年度水準。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安全性前提下,積極研謀改善營運方式,強化訂價策略,以增裕收益,進而達成政策任務並增加盈餘繳庫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獎金科目編列6,950萬1千元,其中績效獎金編列2,602萬9千元,係依預算員額251人,1.2個月薪給總額計算,與110年度預算編列基礎相同。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自103年度起,皆以1.2個月保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發放月數卻高於預算,以2.4個月發放,致決算數高於原編預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成本費用須依實際需求編列之規定未盡相洽,為落實預算管控功能。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確實恪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參酌實際情形編列,俾利立法院審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9.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保證業務營運量」270億元。為順利推動國內重大公共及綠能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9月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主任委員龔明鑫指出,未來若國內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成熟,預計輸出海外,政府將規劃出口信用保險機制,並擬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銜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協助國內廠商打國際盃;惟我國離岸風電問題重重,包括受疫情影響,截至110年6月進度停在2年前達成率7.5%,已順利併網的離岸風電只有108年完工的22支(苗栗128MW海洋風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無具體改善對策恐衍生資金周轉問題,大幅提高呆帳風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配合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0.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與越南110年1至8月雙邊貿易金額達133億9,517萬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30.76%,其中台灣出口至越南為93.74億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46.42%,我國亦為越南第五大貿易夥伴;中國輸出入銀行與越南石油銀行自107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優惠資金給越南石油銀行,轉貸給越南進口商,間接提供進口商分期付款融資,以購買我國產品,減輕進口商財務負擔及提高越南買主採購我國產品的意願,達成互惠雙贏的長期合作模式。中國輸出入銀行宜積極辦理轉融資業務合作,以推升我國產品輸銷越南,強化我國廠商在越南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1.111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放款業務營運量」1,450億元。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109年捷克為我國第41大貿易夥伴、第45大進口夥伴、第35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捷克金額為5億2,078萬美元,年增14.6%,自捷克進口的金額為3億6,994萬美元,年增1.5%;中國輸出入銀行與捷克當地銀行自101年起合作轉融資業務,且於近期完成展期轉融資合約,110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向捷克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作為國銀在中東歐的第一據點,將有效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出口貿易及拓銷捷克市場力道。中國輸出入銀行宜審慎籌劃設立布拉格辦事處,以利我國產品輸銷捷克,強化我國廠商在捷克市場的競爭力,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12.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是目前唯一仍以中國命名的公股金融機構,而該行的英文名稱為「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行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相似,作為國有事業宜審慎評估名稱,避免造成誤解。綜觀上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13.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受全球高度重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起循序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並宣示將於111年要求上市櫃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年報揭露ESG資訊、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改為永續報告書、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認證範圍等措施。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重要公股銀行之一,肩負海外政府政策性貸款重任,其資本額317億元雖由國庫撥補,資本額及營業規模已不亞於部分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揭露ESG資訊宜更加積極作為;次查,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其網站上雖揭露每年節能減碳,及其辦理社會公益活動(如捐血活動)之成效,但僅於年報中略為提及,並未編製該行之ESG或CSR年報。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評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相關政策,研議增加編製ESG或CSR年報,或於年報中增列ESG專章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941億1,173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0億5,0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5,000萬元)、「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7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什項收入」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70萬元),共計增列10億5,1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51億6,343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852億3,350萬元,減列:

(1)「營業成本」:減列「營業成本」1億2,533萬8千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億元、「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183萬8千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之「折舊及攤銷」2,250萬元〕。

(2)營業費用:

「業務費用」1億3,65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

「服務費用」8,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推廣費」5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55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50萬元)。

「租金與利息」4,8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房租」3,000萬元及「機器租金」1,800萬元)。

「管理費用」570萬元:

「服務費用」36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26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慰勞費」1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21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品消耗」10萬元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35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250萬元及「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有關「其他費用」200萬元。

(4)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8億2,473萬8千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7億7,193萬8千元、「金融保險成本」5,28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責任準備」5,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用」28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5億5,1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57億8,520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88億7,823萬3千元,增列5億元,改列為93億7,823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7億3,284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3,642,086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除107年度因為調薪致預算編列不足外,其餘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1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臺灣銀行107至111年度業務費用用人費用決預算數比較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決算員額

預算員額

員額增減(-)

決算數

預算數

增減(-)數(決-預)

增減(-)比率

107

7,773

7,855

-82

11,867,384

11,821,981

45,403

0.38%

108

7,757

7,905

-148

12,400,239

12,629,430

-229,191

-1.81%

109

7,776

7,910

-134

12,772,960

13,165,771

-392,811

-2.98%

110

7,910

13,685,618

111

7,910

13,642,086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966,703千元,查107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提案減列用人費用5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臺灣銀行107至111年度管理費用用人費用決預算數比較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決算員額

預算員額

員額增減(-)

決算數

預算數

增減(-)數

(決-預)

增減(-)比率

107

568

584

-16

712,485

855,269

-142,784

-16.69%

108

571

589

-18

744,642

939,860

-195,218

-20.77%

109

587

607

-20

755,491

951,063

-195,572

-20.56%

110

607

969,047

111

607

966,703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曾銘宗

3.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47,432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126,714千元,增編20,718千元,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用人費用應注重用人成本效益,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爰提案減列管理費用-用人費用5,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通過決議42項:

1.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6億0,471萬5千元,然查109年度決算數為31億9,368萬9千元,亦低於當年度預算編列數。而近年金控合併資產規模之擴增速度緩於其他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多呈下滑態勢,顯示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經營規模有萎縮之情形。綜上,考量近年獲利遞減,實有減少支出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針對經營方針及業務規劃進行總體改善,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2.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1,985萬元,列有業務行銷及推動集團間共同作業等廣告、行銷、宣導及紀念品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367萬9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2.26%至69.17%,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林德福曾銘宗

3.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4億7,033萬1千元,而110年度編列4億7,652萬6千元,然而根據109年度決算數僅有282萬2千元,與109年預算數4億5,707萬4千元,相差4億5,425萬2千元,顯見相關費用有予以精簡的空間,以利政府財政撙節,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曾銘宗

4.111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用人費用」1億2,318萬1千元,查107至111年度預算員額均編列63人,惟107至109年度均未足額進用,致使用人費用預算數均有結餘(詳下表),爰凍結該項預算1,231萬8千元,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臺灣金控107至111年度用人費用決預算數比較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決算員額

預算員額

決算數

預算數

增減(-)數

(決-預)

增減(-)比率

107

47

63

91,859

115,332

-23,473

-20.35%

108

53

63

98,549

119,796

-21,247

-17.74%

109

55

63

101,344

118,023

-16,679

-14.13%

110

63

120,967

111

63

123,181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津貼」有關房租水電津貼派駐國外人員房租補助費1億0,725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9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至109年8月底尚未經各該國家政府核准改制升格為分行並取得當地國對外營業許可者,故僅能協助國內銀行進行商情蒐集、業務連繫及轉介客戶等非營業活動,各年度尚無營業收入;惟每年所需經費遞增,由105年度1,100萬元增至109年度6月底達2,950萬元,應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並撙節相關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6.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有關外包費1億5,768萬元,係含信用卡資料建檔、整理及包裝,電腦資料登打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信用卡業務績效欠佳,包括:1.108年度信用卡有效卡數:全體本國銀行3,148萬0,234張,較104年度成長25.08%,臺灣銀行11萬4,614張,較104年度僅成長2.05%;2.108年度信用卡簽帳手續費收入:全體本國銀行392億6,000萬元,較:104年度成長38.5%,臺灣銀行1億2,500萬元,較104年度呈停滯發展;3.截至109年6月底客戶於線上申辦信用卡之比率僅有8.59%,亟待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7.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有關「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億8,405萬元,係包括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費、資料庫效能監控平台版本提升、資訊服務管理制度擴充暨維護輔導服務費等估列經費。110年6月15日勞工紓困貸款申辦首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路系統大當機,部分分行甚至大排長龍,不僅衍生群聚風險,也大幅增加許多作業負擔;對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說明,網路系統大當機主要係民眾瞬間湧入使頻寬無法負荷,內部已緊急加大頻寬,網站已恢復正常運作。因應疫情,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資訊系統,周延數位服務,維護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8.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億2,697萬2千元,列有設備零件、服裝、辦公用品、農業園藝、電腦及其他用品消耗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億6,340萬5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9.49%至86.54%,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9.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569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為1,650萬1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68%至73%,顯示預算數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管理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10.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項目編列43億元,查過去3年度是項決算數不到111年度預算數1%,且未見111年有擴編之理由,顯見預算有浮編之事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預算數與決算數脫鉤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

107年度

398萬8千元

108年度

410萬8千元

109年度

289萬7千元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查各年度稅前淨損預算數介於6.9至7.4億元之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2億元之間,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高達159%至620%,顯有稅前淨損預算短編之情事,且虧損幅度逐年增加,顯見營運效能之低落。爰凍結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8億5,77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營業績效,達成降低虧損之目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台銀人壽106至110年稅前淨損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6

6.9億元

39.9億元

107

7.1億元

18.4億元

108

7.4億元

25.5億元

109

7.3億元

39.2億元

110

7.1億元

-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2.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9,153萬1千元,主要係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服務費及電腦軟體服務費,較109年度決算數3,465萬元,增編5,688萬1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4,141萬8千元,列有保險商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強化保險專業形象及宣導與拓展等費用,較109年度決算數3,206萬9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張其祿 曾銘宗

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1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4,254萬元,查109年度該項目預算數2,927萬1千元,決算數為2,820萬3千元,可見往年該項目支出並無擴編之需求,且109年度稅前淨損高達39.2億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撙節支出,以達損益平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5.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928萬7千元,列有水電、郵電、國內外旅運、行銷推廣、勞務外包及專業費等,較109年度決算數3,532萬8千元為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費用可按決算數予以降低,以減少業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16.111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155萬7千元,查109年該項目決算數為1,549萬5千元,考量疫情期間政府財政短絀,是項預算尚有空間予以精簡,以減少金融成本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600萬元,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年底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1.78%與總資產報酬(ROA)為0.14%、0.17%、0.17%、0.13%、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於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8.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度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為3兆7,665億餘元,逾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3兆7,462億餘元,合併資產規模為當時金控業界龍頭。之後歷經十餘年經營,至109年底止,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資產規模已突破10兆餘元躍居第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居同業第4名,若觀察同期間各金控公司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態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97年底之3兆7,665億餘元增至110年6月底之5兆9,466億餘元,增加2兆1,801億餘元,增幅57.88%,惟相較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併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各為202.63%、396.15%、311.70%及156.89%,顯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業務拓展速度反映至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不小,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總資產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0.17%、0.17%及0.16%,且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則均低於0.15%,107至109年度權益報酬率決算數分別為3.08%、2.66%及2.39%,逐年下滑,又110及111年度預算案數該比率均低於2%。爰此,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改善因應對策,俾利金控集團之永續發展及長期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19.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旨在藉由金融跨業經營,以發揮綜合經營效益。惟近年來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損失逐年增加,雖已透過6次現金增資挹注資金385億元,109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淨損再擴大為25.75億元,整體經營績效未見顯著改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0.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編列「業務計畫-營運計畫-存款業務(營運量)」4兆1,000億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銀行106至109年度6月底之各年度存款月平均餘額為3兆9,626億4,200萬元、4兆0,706億5,600萬元、3兆9,849億9,300萬元及4兆0,313億8,900萬元,市占率分別為10.39%、10.32%、9.59%及9.44%,因存款增加幅度未及同業,故市占率呈現下滑情形;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由106年度之第14名退步至109年6月底第16名,宜瞭解癥結並提出改善對策,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李貴敏 賴士葆

21.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2.111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營業收入3億3,598萬9千元、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2億5,090萬5千元與營業利益8,50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6,381萬3千元。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連續第8年編列新設大陸子銀行-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之相關收支預算,惟迄今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處理並衡酌111年度是否續編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設立進度及是否續編111年度預算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強化信用卡業務功能,持續推展兼具公益特色之導盲犬及祝福認同卡,提撥一定比例之刷卡金額,捐助公益團體並提升形象,經營政策同時亦強調推展數位金融業務。惟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並未建置相關公益提撥點數查詢之機制,亦未建置有關於積點做公益或連結行動支付等多元功能,就推展金融業務及強化金融數位科技等面向而言,尚有改進之空間。次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PP與其他銀行所屬之APP相較,其操作介面較缺乏圖像化直覺點選功能,且點選後運作速度亦較卡頓,造成客戶使用不便。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APP改版時評估如何優化功能及使用介面,並就APP使用時作業遲延改進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政策提及運用數位科技,開創智慧金融服務,上述業務第2點提及於該行業務系統導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平台,簡化業務申辦流程及縮短作業時間,並減少該行人力成本。惟查,其預算編列尚未就上述業務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且未充分說明導入進度。次查,上述業務之第3點提及因應規劃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為確保該行業務不中斷、保障客戶權益,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並以優化客戶使用體驗、提升內部作業效率及業務數位化發展為目標。然數位身分識別證之整體系統建置及製卡等事務,迄110年11月內政部仍在規劃及測試中,且尚未完備其法制化作業,是以該行之配套措施及建置基礎設施是否已有完備之計畫,尚有疑問,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MyData平台及New eID相關業務配合計畫及最新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舉辦籃球夏令營、辦理偏向公益活動及相關賽事,以利活絡國內籃球與棒球體育運動之風氣。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6.政府積極推動永續發展債券制度,於110年修正完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正式成立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揭露包括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等三大類永續發展債券相關資訊,期盼鼓勵企業透過永續發展債券,落實對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之企業責任,滿足資金需求,總計至110年11月20日止,永續發展債券已發行82檔。爰此,本於響應政府強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政策,以及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結合企業界及第三部門組織,評估強化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擬訂相關業務計畫,並於111年6月底前針對評估結果及參與永續發展債券之計畫或具體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27.隨著客戶需求與行為模式快速轉變,全球金融業已迎向數位轉型浪潮,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亦持續推動數位金融業務,透過數位人才培育、數位服務項目增加、擴增智能客服系統服務及新建置相關平台等,期提供客戶全方位數位體驗。惟迄110年第2季止,仍有部分數位金融服務業務之使用比率偏低,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之普及性現況,妥適評估檢視並研擬因應對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臺灣銀行108至110年第2季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3.0線上服務使用比率情形

單位:%

業務

分類

服務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

第2季

存款

業務

線上結清銷戶

7.72

8.41

6.40

線上設定約定轉入帳號

13.00

16.62

17.78

受理客戶傳真指示扣款無須再取得客戶扣款指示正本

0

0

0

線上申辦數位存款帳戶

新台幣

0.16

5.48

3.04

外幣

0.47

16.42

8.09

授信

業務

個人信貸

27.04

17.46

22.30

房貸、車貸於原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之增貸

4.98

3.08

4.53

線上取得客戶同意銀行查詢聯徵中心信用資料

9.97

6.97

10.58

信用卡業務

線上申辦信用卡

1.13

7.00

5.60

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線上申請轉換機制

5.88

86.87

100

線上同意信用卡分期產品約款

未開辦

100

83

財富管理業務

線上申辦信託開戶

23.62

23.51

30.84

線上辦理認識客戶作業(KYC)

30.54

33.78

34.58

線上辦理客戶風險承受度測驗

30.54

33.78

34.58

線上同意信託業務之推介或終止推介

88.59

97.02

97.85

共同行銷業務

線上同意共同行銷

0.09

0.11

0.08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8.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29.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較109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減幅高達82.11%,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稅前淨損之預、決算數,預算數介於4.5至7.4億元間,決算數介於18.4至39.9億元間,每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金額介於11.3至31.9億元間,預、決算差異(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比率介於159%至620%間;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稅前淨損(利)之預、決算差異比率仍達負200%,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落差,顯示有短編稅前淨損預算情形。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算與決算產生落差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0.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於97年度經分割臺灣銀行人壽保險業務部門之營業資產及負債而設立,初期資本50億元,政府為健全其資本結構及達資本適足率之要求,自98年度第1次辦理現金增資20億元,迄至110年8月底止,歷經6次注資累計達385億元,逾設立資本50億元之7倍。惟自102年度起因增提責任準備金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開始由盈轉虧,營運持續虧損,顯示經營轉型未見具體成效,又配合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恐再面臨鉅額增資壓力。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經營績效,俾利公司永續健全經營。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1.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資金運用項目包括銀行存款、股票、長期股權投資、國內債券、國外投資及不動產投資等投資標的,111年度預計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惟107至109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分別為2.84%、2.64%及2.44%,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3.52%、3.36%及3.19%,負利差各為0.68%、0.72%及0.75%,負利差呈擴大趨勢。又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金運用收益率及準備金成本率分別為2.86%、3.12%,負利差為0.26%,鑑於資金運用收益率均低於準備金成本率,負利差呈擴大趨勢,欲達成111年度預算目標正利差0.04%,亟待持續精進。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控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及優化財務結構,並利公司穩健經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2.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決算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分別為2億8,758萬元、3億0,221萬1千元及2億9,297萬3千元,收益率分別為2.14%、2.09%及1.76%,呈逐年下降趨勢。109年度收益率1.76%,相較109年度壽險同業平均不動產投資收益率2.35%,僅及前揭收益率之七成餘,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投資性不動產之收入2億2,617萬1千元及收益率2.18%,欲達成111年度預計收益率2.23%之目標,亟待賡續策進。鑑於107至109年度不動產投資收益率概呈下降,109年度收益率未及壽險同業之平均水準。爰此,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不動產管理,以提升資金運用報酬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不動產管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3.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保費收入」179億1,593萬3千元,營運目標為分期繳商品153億8,518萬3千元(占85.87%)及躉繳商品25億3,075萬元(占14.13%);又111年度保費收入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309億0,218萬9千元,減少129億8,625萬6千元(減幅42.02%),較109年度決算數448億4,148萬4千元,減少269億2,555萬1千元(減幅60.05%),據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所述,主要係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及接軌IFRS 17,調整推展長年期分期繳保障型商品所致。然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銷售金額及市占率概呈大幅減少,爰要求重新評估推展保障型及分期繳商品之可行性,以提升營業收入,降低虧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4.111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稅前淨損7億0,169萬3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自97年度成立迄110年8月底止,政府已6度注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累計達385億元,而自102迄110年度每年均呈現虧損情況,屆時配合接軌國際財報準則第17號(IFRS 17)恐將再度面臨增資壓力,爰此,針對保險商品之創新及客戶拓展與經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盡職治理,擬訂計畫善加因應,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另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0年度分別編列700萬元、720萬元及750萬元辦理網路整合行銷活動案,雖於該案擬訂網路活動執行之量化指標,然內容未能與公司之經營與創新計畫搭配,亦未能顯見其為業績帶來大幅提升之影響,應重新檢討該案之招標與執行,其績效指標之訂定是否充分切合企業變革,提升品牌形象,強化經營績效之需求。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公司治理,改善經營績效,以及提升品牌形象之相關計畫與具體作為。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35.鑑於2026年IFRS 17將於我國壽險業正式啟用,對於IFRS 17所設立之條件各壽險業者須逐步調整,以利於接軌IFRS 17正式啟用之要求。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銀人壽因應IFRS 17之對策(含資本與會計)」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6.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至今,而中央政府6次挹注資金達385億元,為達公司之財務健全,對於經營方針有改革之必要,以由虧轉盈,降低政府之財政負擔。鑑此,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經營轉型之計畫」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37.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3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8.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3,692億2,304萬5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增加為109年度之1億8,746萬8千元;且自106年4月29日起因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交易量大幅增加,致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增至109年度之2億7,184萬4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當日沖銷金額5,296億8,634萬4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2億6,647萬元,繳交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3億9,457萬1千元,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度之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5,049萬9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4,525萬5千元,近年占當日沖銷金額之比率多在0.02%之下,109年度占整體市場(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約交割總額比率為1.23%。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風險管理,減少違約交割情形發生,以避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並於1個月內就違約交割情形之風險管理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39.近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灣金控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協銷業務下單量之收益包括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及保險收益。協銷業務下單量係依據開戶代收件客戶交易量計算,隨市場交易量逐年累積持續成長,由106年度之2,686億1,094萬3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6,394億0,780萬4千元,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亦隨之增加,由106年度之1億5,109萬5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3億4,350萬5千元,惟保險收益自106年度之165萬7千元,下降至109年度之15萬元,減少150萬7千元,減幅90.95%,鑑於106至109年度協銷業務下單量及開戶代收件下單收益均呈增加之趨勢,惟保險收益呈減少之趨勢,績效實有待加強。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加強行銷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0.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經營政策部分,其中第一項關於執行政府政策者提及賡續推動外國企業來台與台商回台第一、第二上市/櫃及資本市場籌資等相關業務。惟查,針對近年來第一及第二上市/櫃公司頻傳財報不實或投資糾紛,主管機關已提出加強查核措施。爰此,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推動第一、第二上市/櫃公司相關業務強化風險管理,並就配合上述業務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書說明主要業務項目經營趨勢,關於證券自營業務部分提及: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的資本市場藍圖,未來將持續推動ESG投資及綠色金融,因此將遵循盡職治理政策,關注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營運狀況,透過參與法人說明會、與管理階層互動、出席股東會與投票等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並將被投資公司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等面向,整合於投資流程及決策中,以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進而提升客戶長期利益,並對整體人類社會帶來正面影響。惟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就上開事項充分提列具體績效,例如該公司年報尚未揭露參與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法說會之情形、未揭露與管理階層互動情形,參與股東會情形僅列出參與投票次數(於網站揭露)而未列場次及企業,以及究係如何提升客戶長期利益等,如何促進被投資公司及發行公司之永續發展等,相關說明尚嫌不足。爰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就證券自營業務如何再精進,如何強化相關績效指標及成果揭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42.鑑於當沖降稅之政策,活絡股市也帶動股市當沖之動能,惟109至110年當沖占比逐步提升,經查累計至110年8月底,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當沖交易客戶違約交割金額已達4,525萬5千元,對於當沖違約交割之風險需加強管控。鑑此,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強化投資人風險管控降低違約交割之比例」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80億1,503萬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0億2,503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10億1,477萬9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

(2)「營業費用」5,100萬元:「服務費用」3,30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00萬元及「行銷推廣費」1,000萬元)、「行銷費用」項下「用人費用」300萬元及「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3)「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1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億1,2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億0,227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0億0,025萬1千元,增列1億2,250萬元,改列為71億2,275萬1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0,500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2,561萬4千元,列有郵費、電話費及數據通信費等費用,查107至109年度決算數最高1,984萬2千元,及近3年預決算數實現率為45.30%至63.14%,顯示預算編列有高估情形;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支出可按決算數予以精簡,以減少服務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2.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有關環境保護之預算中,環境保護支出共編列5億2,459萬2千元。經查,109年度環境保護支出決算數僅3億0,360萬6千元。109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共計5件,其中包含台中酒廠乙醇用量超出許可核定量、嘉義營業處發包新建工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桃園酒廠未於期限內完成前一個月之毒化物運作量申報紀錄,以及善化啤酒廠流放口水樣送驗未符合發酵液放流水標準等,為維護環境及生態保護、落實環保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3.111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相關環境保護支出5億2,459萬2千元,係依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秉持符合環保法令、污染預防及各項環境管理規範之理念,持續落實環境管理作業,以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惟109年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計5件,包括臺中酒廠2件、嘉義營業處、桃園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各1件,裁罰金額共計43萬8千元,影響公司經營形象。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亟須督促所屬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計畫,並確保環保法令之遵循,以防範污染事件發生,俾善盡公司環保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安全伙伴宣言之國營事業,致力營造優質、安全及穩定之工作環境。惟109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4件,近2年工傷事故率分別為0.086%及0.072%,較107年之0.017%為高,且109年桃園酒廠、善化啤酒廠、南投酒廠及竹南啤酒廠發生之4件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皆屬重大傷害員工身體部位職災案件,導致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等造成無法工作之誤工比率亦較107年大幅提高,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工傷事故率未能有效控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亟需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並加強著重員工自主管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有效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於106年4月14日起生產臺酒陳釀烏醋,主要原料包括水、釀造醋、砂糖、鹽、五香粉、花椒粒及花雕濃縮液,是項產品自106年12月24日起生產流程不再添加花雕濃縮液,惟產品標示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派員於110年3月5日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抽查產品標示情形,發現臺酒陳釀烏醋標示產品主要原料仍包括花雕濃縮液字樣,又該公司臺酒購物網陳列該項產品主要原料亦標示包括花雕濃縮液,未針對該項產品之庫存重新貼標,更正主要原料標示內容,或修改網頁標示,或進行回收下架,仍繼續於各銷售通路販賣,遲未更正該項產品標示,有誤導消費者認知之虞,並與前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未盡洽合。爰此,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儘速研議訂定產品標示作業規範,確保產品標示揭露資訊之正確性,並提升相關法規知能及掌握法規變動內容,俾遵循法定規定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公司形象與消費者食用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其中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皆為營運虧損,嘉義酒廠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花蓮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稅前純益呈現衰退情形,宜蘭酒廠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個百分點,此外,尚有花蓮酒廠及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亦略下降。另桃園酒廠、台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各為負2.62%、11.19%、負3.75%、2.46%、2.55%、6.86%、負3.41%、15.96%及13.54%,呈現負值者為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3個酒廠,各酒廠該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均係13.54%以下,且多數酒廠該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亟待提升。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經營虧損、稅前純益減少、固定資產報酬率偏低或產能利用率衰退之生產單位,應促請其加強調整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尋找訂製代工客戶及拓展外銷市場等措施,以有效改善營運績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除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逐年衰退,獲利情形亦自103年度948萬2千元降至109年度112萬4千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稅後淨利則下降至49萬6千元。且外界屢有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採購案占比過高,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訾議。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就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目的、必要性及存廢與否,以及對公司運輸業務影響等事宜,儘速積極研議妥適應對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8.鑑於111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中,已揭露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增加幅度約5%,據悉為111年度可望開放新興菸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研發新興菸品之技術與產品開發能力,以利於法規鬆綁後提升產品競爭力及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李貴敏 

9.有鑑於近年來酒類、菸品類市場競爭激烈,另又受疫情影響等因素,導致相關娛樂性消費減少,進而導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收減少。綜上,除了開發不同差異化兼具獲利性之菸酒產品外,也應構思非菸酒類產品之多元性,並應加強異業合作,以達增加獲利及品牌曝光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0.有鑑於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度轉投資成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數占股權49%,主要業務為從事第三方物流運輸服務,包括司機統整、貨品配送、行銷管理到售後服務,並預計朝向建構倉儲管理、擴展商品銷售與物流配送統整之服務平台,成為物流、商流、資訊流整合之綜合型物流服務與商品銷售中心。然該公司遲遲未就商、物流整合等營運方向提出具體規劃,與原規劃引進專業物流之計畫目的相去甚遠,嚴重影響原投資目的之達成。另外,除了營運九成以上高度依賴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載運業務外,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衰退,由103年度6.12億元,逐年遞減至109年度3.64億元,預計111年度營業收入持續下降至3.45億元,獲利情形也逐年下跌。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09年3月17日第6屆第33次董事會提出「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評估檢討報告」,經決議俟該公司提出改善方案措施並評估其實施成效後,於未來董事會再行討論;惟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淨利持續下降至112萬4千元,再較108年度551萬元減少且減幅達79%,營運績效顯未獲改善;該公司復於110年2月18日第7屆第6次董事會提出轉投資事業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評估報告案,依董事會決議略以,如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確定解散,需針對公司運輸業務可能面臨之問題提早檢討規劃方案因應。綜上,考量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規劃不復存在且獲利逐年下降改善未果,要求財政部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擴展該公司業務及改善規劃方案進行檢討,並研議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運輸之配套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士葆 林德福

1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員工於105年利用巡視廠房開啟空調機會,於工廠內竊取檢測後所剔除之瑕疵菸品,並於廠外販售,獲取不法利益,長達3年有餘。且107、108年各工廠又分別傳出員工竊菸事件,顯見菸廠對於員工未落實控管機制。此外,桃園免稅商店賣場工作安全守則及相關規定皆有禁止攜帶違禁品、超額幣鈔及免稅品等進入管制區,然而仍有國際事業部營業員於108年間私自購買免稅菸品之行為,遲至109年始被查獲,期間長達10個月。綜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風險管理及內部控管制度,以有效降低內部員工觸法之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2.有鑑於桃園酒廠及埔里酒廠連續5年度營運皆呈現虧損,且嘉義酒廠於109年度虧損增加至1.24億元之多,宜蘭酒廠之產能利用率下降6.67%。固定資產運用情形上,酒事業部所屬9個酒廠中,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及埔里酒廠等皆呈現負值,而各酒廠109年度固定資產報酬率僅餘13.54%以下,甚至多數酒廠報酬率未達5%,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經營虧損、固定資產報酬率及產能利用率低之情形,加強調整產品結構及拓展外銷市場,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營運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3.過去台灣高價位泡麵價格波動不大,堪稱泡麵界四大天王的味味一品、滿漢大餐、一度贊以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雞系列中,滿漢大餐一口氣從53元漲至59元,漲幅達11%,繼滿漢大餐後味味一品也調漲至59元,民眾對於近期兩款泡麵價格上的調漲非常有感。泡麵為民眾生活之基本支出,為避免產品因漲價而受到衝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確保所生產之花雕雞系列泡麵價格不會受原物料上漲而調整,以免對消費者造成影響,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4.有鑑於我國與紐西蘭已於2013年7月10日簽署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台紐雙邊農產貿易中,鹿茸為我國自紐西蘭進口之主要初級農產品,進口值占近400萬元,配額內零關稅,配額量由協定生效後每隔3年增加1,500公噸,自第12年起取消關稅。由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鹿茸酒,台紐協議將於2025年取消關稅,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4年協議到期後,以採買本地鹿茸為優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5.鑑於本屆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有亮眼表現,計獲得2金、4銀、6銅,總計12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另對於公股銀行給予長期支持、贊助與投入各項經費也功不可沒。查目前大多數公股銀行及國營事業都有支持的體育項目,其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籃球與棒球此兩項體育活動皆長期投入資源,除成立籃球隊、棒球隊與贊助相關活動賽事外,對於棒球部分,更是與國立體育大學進行建教合作方式,培養國家棒球選手,深耕基層人才培訓。為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更多國內運動員在國際體壇綻放光芒,我國各項運動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將刻不容緩,故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要持續投入各項資源,培養優質棒球、籃球及各項運動人員,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郭國文 

16.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營業收入逐年下降獲利減少,且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運輸採購占比過高,恐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之疑慮,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解散也成為討論。鑑此,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若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散,運輸業務之調配」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出席股東會可使用委託書之制度雖已行之有年,但每逢股東會面臨董監事改選時,委託書徵求即成為經營權爭奪之利器,甚至連金錢價購以取得委託書之事件時有所聞,查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對於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所訂定之條件限制及內控措施相對寬鬆,遠遠不及代辦股務機構,其申請設立之審核准否及查核作業,均交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主管機關僅予以備查,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僅為受主管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本身並無行政調查及處分權,故查核與監管之效果恐有限制。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經濟部,針對代為處理委託書徵求事務相關業者進行盤點及研議,除應儘速建立相關業別外,更應參考代辦股務機構之條件限制及內控制度,以強化處理委託書徵求事務相關業務之規管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二、據報載,111年度行政院調升軍公教待遇,財政部表示轄下國營事業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11年度將跟進調薪4%,惟未見營業預算有所調整?爰請財政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加薪暨預算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李貴敏

三、為防範股市禿鷹藉由大量收購股東委託書取得上市櫃公司之經營權,破壞金融市場穩定、損及廣大股東權益,現行股東會委託書制度有檢討之必要,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及杜絕價購委託書之亂象。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評估要求紙本委託書需授權完整(例如:委託內容及簽名需完整填妥始能交付),並建立價購委託書之認定準則。同時,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經濟部共同研議,針對違法徵求委託書,評估建立董監當選無效之訴訟機制之可行性,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開放電子委託書之修法計畫及預計開放時程表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張其祿

四、我國房價過高及房市過熱問題持續發生,雖財政部調整房地合一稅,提高交易成本、中央銀行採取三波信用管制等措施,仍無法有效降溫,這些管制措施多為管制購買方,供給方之資金管制雖有中央銀行管制土建融放貸成數,但建商於銀行提供成數外之資金缺口多轉向民間融資公司。此類融資公司已明顯成為房市資金管制之漏洞,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其為一般公司非屬金融機構,經濟部則未針對此類公司資金流入不動產市場採取任何統計管制,致使此類融資公司成為墊高房價之推手,爰此,要求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大型融資公司設置管理辦法之可行性,加強供給方資金管制,以有效抑制房價過高及房市過熱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鍾佳濱

五、現今資本市場猶有有心人士向銀行融資貸款方式,進行狙擊上市櫃公司,利用證券市場進行吞併,影響正常公司之永續經營,我國銀行倡議ESG同時卻提供資金給市場禿鷹去併吞別人公司,顯然與責任金融精神有違,為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國內銀行進行專案檢查,落實責任金融,調查企業貸款資金利用流向,嚴加審查授信對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鍾佳濱

110年11月25日

討論事項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4案: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本院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其祿、委員賴士葆、高嘉瑜、曾銘宗、楊瓊瓔、羅致政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沈發惠、林德福、林楚茵、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陳椒華、楊瓊瓔、邱顯智、羅明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法務部參事林豐文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併案審查結果:

(1)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八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2)第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

(3)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2人提案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為使地方政府能落實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及規定徵收率,財政部於110年4月16日邀集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會商,研訂敦促地方政府檢討房屋稅稅基及稅率之督導方案及獎懲措施,並於同年8月10日訂定發布房屋稅稅基努力度考評指標計算公式及努力目標,惟財政部除辦理考評與積極敦促外,亦應該同時扮演協助輔導之角色,建立溝通管道,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爰要求財政部將上述考評及督促情形納入地方財政聯繫會報議題,以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合理評定房屋稅税基及規定徵收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林楚茵 鍾佳濱 張其祿 

二、近期民眾網購食品無法順利通關、甚至有海外業者表示暫停台灣販售服務,主因在於報關業者未依照我國相關法令進行,致使民眾購物權益受損,也影響廠商營運。110年10月13日審查關稅法時,曾擬具臨時提案請財政部關務署研擬修正現行法規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然已過月餘,仍未有具體回復與進行方向。爰請財政部關務署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並研擬建置查詢平臺之可行性,供境外電商網購平台、快遞業及民眾使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三、為達到2050年淨零轉型,我國針對電動運具產業訂定相關扶植計畫,針對民眾購置電動機車,經濟部工業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皆有補助,然查四輪以上電動車輛部分,目前僅交通部針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計程車業者進行補貼,對於一般民眾或其他同樣高度使用運具企業(如長照社福機構等)卻未有任何補助,顯示相較污染較小的機車,我國四輪電動車的鼓勵政策明顯消極。若政府能對於電動汽車購車訂定獎勵措施,給予一般民眾或企業新購電動汽車給予補助,民眾購買意願提升,市場亦會因此導入更多電動汽車,形成我國汽車市場能源轉型正循環。爰此,建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部會,研議電動汽車購車補助方案,針對一般民眾、企業購置電動汽車之補助,以加速我國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四、依照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若經查獲使用於道路上而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一律推定為其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漏稅之事實而可處以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未考量交通工具於以前年度是否有實際使用之事實及納稅義務人是否有逃漏稅之主觀意圖,顯失公平,因此請財政部:1.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說明對於以前年度未實際使用之交通工具,應否要求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補稅並繳交滯納金,又其舉證責任應由主管機關或納稅義務人負擔? 2.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說明對於交通工具以前年度無實際使用之事實,仍推定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而需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罰鍰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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