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3時30分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1時9分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下午5時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陳秀寳 鄭正鈐 范 雲 林宜瑾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黃國書 高虹安 萬美玲 吳思瑤 王婉諭

賴品妤 周春米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陳椒華 莊競程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張其祿 羅明才 楊瓊瓔 林德福 蔡易餘

劉世芳 林楚茵 高嘉瑜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婉汝 翁重鈞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12月27日)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陳宗權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 簡宏偉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葉哲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黃子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柳雅斐

(12月29日)

教育部政務次長 劉孟奇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黃子菡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許慈美

(12月30日)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 朱宗慶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丁曉菁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 藍祖蔚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吳婉玉

主 席:李召集委員德維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2月27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4、 繼續審查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出部分(未審竣部分)

第22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482億7,088萬8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97億6,773萬3千元,減列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5,000萬元,其餘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00萬元,暫改列為397億0,773萬3千元,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2億1,088萬8千元。

通過決議111項:

(一)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編列8億2,83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李德維 林奕華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品妤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宜瑾

(二)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8,141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三)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1,24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林奕華

王婉諭

連署人:賴品妤 萬美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億3,01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德維 吳思瑤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林奕華 萬美玲

(五)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萬美玲 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吳思瑤 范 雲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周春米

(六)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億7,33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七)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3,602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林奕華 高虹安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萬美玲 鄭正鈐

王婉諭

(八)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0,051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九)111年度科技部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7億7,172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高虹安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德維 賴品妤 林奕華 周春米

王婉諭

(十)111年度科技部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除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外),凍結1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高虹安 吳思瑤 賴品妤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林奕華

洪申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十一)111年度科技部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預算編列47億7,635萬9千元,凍結3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吳思瑤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林宜瑾 周春米

王婉諭 陳秀寳

(十二)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太空發展法」已於110年5月31日制定,並於110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布;依立法院決議,科技部應訂定「太空發展法」相關子法草案並進行送審及預告作業。鑑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107年間進行整併前置作業,於108年颱洪中心正式併入災防中心,惟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資訊未見於預算書完整揭露;另財產移撥作業部分,留置國研院之無人機探空系統因颱洪中心裁撤整併致缺乏操作團隊而曾閒置未使用,及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提出,整併作業之財產接收移撥評估未臻完善,致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接收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之部分財產因維運費龐鉅,而於108年間以捐贈方式移撥回國研院等情事。爰要求科技部應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督促該院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於該年度之預算書,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三)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頻繁,又110年我國遭逢56年來的最大旱災,科學園區因缺水問題生產量能皆受到影響,如未來再遇旱災,科學園區該如何因應?除叫廠商節約用水、限定節水率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措施?科技部應超前部署,運用科技、學術研究防範旱災問題,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四)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新增「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1億元及「科技關鍵設施基礎研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6億9,198萬元等2項計畫,係就政策面需立即進行之前瞻先導研究、跨部會重要科技議題,若遇主責部會未及於當年度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研提計畫推動時,即可運用該2計畫緊急支應,以利銜接後續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而後續經費需求則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該2計畫主要係支援重要且具執行急迫性之計畫,並順利銜接後續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且後續經費需求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故審慎提出個案計畫及完善後續中長期規劃更為重要。爰要求科技部就支援之個案計畫及後續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之相關執行及考核情形定期對外揭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五)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其目的為提升國家整體科技研究與發展,並鼓勵新創發展,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創造高值經濟。政府多年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98年度為910億餘元,已逐年概增至111年度為1,263億餘元,惟我國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108年度電子零組件業技術輸入267億9,000萬元,技術輸出215億8,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52億1,000萬元;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技術輸入105億5,000萬元,技術輸出99億9,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5億6,000萬元,兩者合計57億7,000萬元,顯示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其技術自主性仍待持續提升。爰要求科技部強化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研發能量,引領國內產業科技創新與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六)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立之宗旨之一為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落實應用,該中心自107年推出專屬LINE官方帳號,推播災害示警即時資訊,惟截至110年9月6日官方帳號訂閱戶人數為118萬9千人,與台灣2,100萬LINE用戶數相較,仍有極大推廣空間,故應增訂LINE官方帳號之訂閱戶數為績效指標,激勵該中心加強推廣,使災害示警即時資訊更廣為民眾接收使用,進一步於發生災害意外時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爰要求科技部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將LINE官方帳號之訂閱戶數納入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十七)110年台灣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各地區進入不同程度之減壓供水、限水、停耕、歇業等情況,科學園區亦配合辦理相關限水措施。聯合國110年8月10日發布之AR6報告顯示未來幾十年碳排放若未大幅減少,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增加,我國氣候變遷團隊亦推估未來台灣年最大連續不降雨日數呈現增加趨勢。依各園區推估,未來5年用水量需求仍呈遞增趨勢,但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乾旱導致限水之殷鑑不遠;爰要求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持續推動節水措施,針對未來用水需求增加及乾旱之可能預為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十八)「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係為支應各部會署具時效性及重要性而未及納編年度預算之計畫,各部會計畫之提出應具中長程之周妥規劃,以有效運用政府科技資源。爰要求科技部督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就支援之個別計畫及後續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執行,建置連結追蹤管考機制,於公開網站另闢「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專區即時揭露規劃與執行機關各計畫之目標與內容概要、執行期間與經費,以及定期連結追蹤管考等資訊,便於外界查詢及即時瞭解具執行急迫性之科技政策資訊,並持續協調相關機關就可事前規劃之計畫,妥為及時納編於其年度預算,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十九)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定位為台灣產學研界在半導體技術研究領域之服務提供者,並已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惟其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設施尚有過半數使用率未達80%。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5月18日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而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除支援學術研究,並維運可與業界生產技術接軌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整合性服務平台。爰要求科技部協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二十)科技部自2019年正式推動「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並評選8組精準運動科研團隊,至今逾2週年,其科研成果已展露於東京奧運成績與中華職棒相關應用上,獲得民眾肯定。運動科學發展為世界先進國家之潮流,以科學技術輔導運動員精進體能與技巧,可避免運動傷害、提升運動表現。惟當前科技部精準運科計畫之執行分散於數個研發團隊,團隊間缺乏整合聯繫之系統,難以將研發成果極大化與傳承。科技部應積極整合精準運科之研發成果,並與教育部體育署、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密切合作,以利我國運動科學發展。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一)2019年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使用率便達93%,根據科技部資訊,南科台南園區土地出租率至今則來到98.98%。顯見南科三期擴建進度刻不容緩。另,在土地不足狀態下,該如何持續吸引廠商投資,亦是科技部的重大責任。科技部應積極督導南部科學園區三期建設進度,並與各部會、縣市政府以及學術研究單位溝通協調,確保廠商投資永續,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二)110年10月底科技部吳部長政忠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率中東歐3國經貿投資考察團,前往斯洛伐克、捷克、立陶宛,分別簽訂太空產業發展等合作備忘錄、拜會相關學研單位,促進台灣與歐洲科研交流,成果豐碩。我國國際地位特殊,亟需尋求世界各民主國家之認同與支持,藉由科技交流深化國際互動,實屬我國當前外交發展之首要工作之一,此次中東歐3國經貿投資考察團之交流成果值得肯定。科技部允宜積極發展對友好之民主國家的科研交流合作,促進我國科技經貿外交,並尋求更多科研合作之可能性。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三)隨著科技發展進步,虛擬應用、虛實整合技術日新月異,「元宇宙(Metaverse)」概念亦隨之而生,極可能成為未來10年新興科技產品之發展重點。針對新興科技的挑戰與運用,科技部應扮演積極輔導之角色。元宇宙技術亦與遠距醫療、智慧家園等科技運用有關,若能妥善運用,將可協助處理人類健康發展議題。科技部應積極了解並輔導新興科技之相關產業,並按時檢討相關法規制度,以利我國新興科技發展,並使新興科技切合我國人民需求。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四)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億3,012萬5千元,為進行實驗動物相關服務及研究所需經費。經查,各國對實驗動物之福祉愈發重視,據科技部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已通過「動物保護法」及「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協會」(AAALACi)之認證規範要求,亦在國內逐步落實實驗動物取代(Replacement)、減量(Reduction)及精緻化(Refinement)之3R原則,建立完善實驗動物照護,藉此提升實驗動物福祉。國內約有200個實驗動物單位,進行實驗動物餵養及使用,而實驗動物中心作為國內最大提供實驗動物服務之中心,除為國內建立良好之典範外,亦應積極輔導國內其他有餵養實驗動物之實驗室,藉此提升我國實驗動物福祉,爰要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應積極幫助國內其他實驗室完善其實驗動物照護及相關動物福祉制度之健全。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五)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以支應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科技發展計畫。據科技部過去資料顯示,1年最多有500名執行科研計畫之女性科研人員生育,科技部為支持懷孕及養育子女之女性科研人員,於110年5月提出相關支持措施,女性科研人員於懷孕及養育未滿3足歲之子女,可申請追加專、兼任助理或博士級研究人員,即若無專題研究計畫者,可每年提出1次研究計畫隨到隨審。該項研究措施截至110年10月,追加研究人員部分,提出申請案77件,通過58件,過審率僅有75%;另隨到隨審計畫申請案有20件,通過9件,過審率僅有45%,申請案件數偏少,且過審率偏低,為使女性科研人員於懷孕、養育子女期間可持續進行科研計畫,爰要求科技部應積極推廣該項支持措施及加速審核速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六)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為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所需經費。經查技術貿易之輸出、輸入為衡量國家產業技術自主性之重要指標,雖我國持續投入龐大科技預算進行科技研發,98年為910億3,000萬元,增至111年為1,263億5,500萬元,然我國近年來技術貿易卻都為入超,我國截至108年入超為113億9,800萬元(詳表1),爰要求科技部應積極促使我國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儘速彌平技術貿易逆差之情形,使我國投入鉅額預算可充分發揮最大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我國98年度至108年度技術貿易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技術輸出金額(A)

技術輸入金額(B)

淨技術貿易額(A-B)

98

280.07

1,065.89

-785.82

99

289.07

1,465.89

-1,176.82

101

317.41

1,576.46

-1,259.05

102

345.60

1,571.71

-1,226.12

103

388.49

1,708.24

-1,319.75

104

417.81

1,661.23

-1,243.42

106

491.20

902.77

-411.57

107

537.75

692.83

-155.08

108

519.34

633.32

-113.9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七)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中「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預算編列3,800萬元,用以配合學界推動「下世代運算」及「6G通訊晶片」關鍵技術布局。據查,科技部該筆預算將進行6G通訊晶片之提前布局,然當前6G通訊晶片於國際尚未有明確之規格及定義,各國皆積極研發技術,希望取得規格制定者地位,以取得下一代先進通訊技術商機。為免重蹈我國95年誤判情勢,曾投入大筆預算研發WIMAX技術,最後卻非國際通用之4G新規格,造成相關預算與研究資源無法發揮效果,爰要求科技部應確保相關研究計畫與國際趨勢相符,並積極參與國際通用標準之訂定。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八)科普教育為科技部之重點業務之一,亦是我國教育工程重要項目,科技部近年亦有舉辦環台科普列車、新創交流工作坊、數感嘉年華等較為動態之科普活動。而這2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科技部亦透過相關線上網站、製播科普影片等方式滿足疫情中之科普需求。面對新型態之生活,社會上有越高的居家線上需求;同時亦得預期因數位設備逐漸普及進步,未來科普教育將會融入到生活各式樣態。惟目前科技部之線上科普活動有高比例偏向靜態及教學性相對較高之影片,而科普教育需仰賴實作以及動態的操作幫助學習、融會貫通,故目前之作法對於科普效益尚未最佳化。科技部作為科學之機關,應可透過不同的科技、軟體進行科普教育,並以各種管道的新興科技產物,來加強科普教育的型態,使學子們在疫情期間,亦可使用互動性高的方式體驗科學,並且藉此愛上科學;為督促科技部精進科普教育執行能量,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九)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預計用途包括性別與科技研究等。賴委員品妤亦多次就彌平性別資源落差、提升女性權益等問題要求科技部改善,而在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科技部業務報告(109年3月)即針對當時台灣女性科學家比重僅占比三成,而執行科技部計畫者僅占二成乙事要求科技部儘速研議讓女性科研人才突破於科研領域之天花板。惟科技部「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之107年度申請件數為694件,108年度減為606件,109年度減為602件,110年度再減為517件,申請件數逐年下降,有違該計畫設立用意,亦對我國女性科研人員權益提升工作有不良之指標。為督促科技部探究減少原因並研謀改善,真正落實性別平權、提升研究環境之性別友善,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近期元宇宙相關概念佔據了國內外新聞版面,堪稱是這1個月最熱門的科技領域話題之一;元宇宙(Metaverse)一詞最早來自美國小說Neal Stephenson在1992年出版的作品雪崩(Snow Crash)中。隨著臉書母公司改名,並宣示將投入5,000萬美元、招募1萬人的人力建立元宇宙技術,以及微軟(Microsoft)、輝達(NVIDIA)等公司相繼投入後,引起了全球科技領域人士的熱烈討論。雖至目前為止,元宇宙尚為相對模糊之概念,且其是否能有效應用在生活各個面向並且成為未來的關鍵技術,亦還須觀察。但賴委員品妤對於因元宇宙而帶來的未來科技想像討論樂觀其成;科技之創新需要高度仰賴具創意之討論,從討論中凝聚對未來藍圖的前瞻性想像,並化為實際的技術。尤其,元宇宙概念不僅限於單一產業技術,亦更包含了基礎零件:如半導體、材料、電池等,使用介面如:手機、VR/AR、護目鏡等以及線上的:廣告、社群媒體皆是元宇宙之的重要元素。科技部作為台灣科技之主管機關,面對元宇宙如此可能具有高度前瞻性、產業發展標的之新興科技技術,應多加掌握及研究。另亦可預期到假設元宇宙技術成熟後,有高可能性將延伸出隱私權、假訊息、身分辨識、性隱私侵害等負面成本,亦須積極跨部會共商討論,提前因應。為督促科技部積極掌握國際科技發展趨勢,並針對台灣於相關領域之機會與劣勢進行評估,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一)111年度科技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項下「生醫產業商品化環境建構暨國際人才培育」預算編列3,500萬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項下「創新創業激勵」預算編列2,974萬7千元,用以培育創新或創業種子人才。經查「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持續辦理創新創業團隊選拔並給予創業輔導資源等,而「生醫產業商品化環境建構暨國際人才培育計畫」透過STB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人才培訓等訓練國際講師;惟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內部指標顯示,其以「完成生醫產品商業化運用的實務培育之創業種子或生醫產品開發人數」作為人才培育指標,107年人數120人、108年人數82人、109年人數85人、110年人數82人,可謂自107年起逐年下降。為督促科技部有效監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培育人才,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原住民族部落在地理環境上有其先天優勢,傳統文化的再運用更值得探索,科技部之科技發展計畫,長期以來補助學界和行政部門的科專計畫卻未見具體的政策。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原住民族不同領域間的科技發展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方案;從經濟、農業、文化、建築、長照和觀光等等的面向,跨領域提出引領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原住民族科技發展計畫,避免研究成果束之高閣與各部會科技專案補助計畫各行其是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三)根據2019年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資料顯示臺灣學生在數學、科學成績表現名列全球前5,但對數學和科學「不喜歡、沒自信」的比例,卻明顯高於國際平均,且隨著學生年紀增加,「不喜歡數學和科學」的比例也同步攀升。據查,為了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並藉由發掘、輔導及培育等機制儲備未來科技人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自85年主辦「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然而該計畫於108至110年度,南部學生參與度極低,甚至109年度更是掛零,顯見科學教育推廣成效不佳,且具有區域不平衡之疑慮。鑑此,科技部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行動科學教育館」主要指導單位之一,應加強該項計畫之執行,化被動為主動,於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在南部適當地點或偏遠校園,辦理科學園遊會,按照計畫內容以科教巡迴車集合科教活動,提供學校師生或社會大眾親自參觀操作及體驗科學的樂趣。綜上,敬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未來南部數學與科學興趣培養有關計畫。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三十四)現今各國競相投入科研預算,積極布局科技研發,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也不落人後,科技部布局量子科技、先進網路建設、國際通訊海纜、AI創新等下世代科技。科技部業務報告中指出,111年度施政重點「政策強化跨部會及跨域之上中下游科技治理落實推動全國科技發展計畫」,完整5+2產業創新及跨部會整合能力。根據科技部提供資料,108至110年度科技計畫預算為984億元、941億元、1,063億元,其中跨部會合作計畫預算為108億元、104億元、96億元,占比為11%、11%、9%,投入預算僅為一成,且並創新/跨域計畫之項目,無法凸顯我國對於創新/跨域量能的重視。科技部應有所作為:1.提高科技計畫跨部會合作之比重;2.加入創新/跨域計畫項目;3.擴大跨大科技計畫審查委員之多元性。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五)近年來依據動物實驗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減少用活體動物實驗已是近年來之國際趨勢,全世界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發展替代方案的「3R中心」或類似單位,荷蘭政府更訂下2025年廢除活體動物實驗的目標,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上關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的網路講座及研討會如雨後春筍般密集舉行,全世界前所未見地積極發展及交流體外試驗、大數據、人工智慧、器官晶片、人工合成抗體等試劑、新興測試評估方法學應用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案,從「人的生理模式」為基礎,提升科研效率與品質。科技部雖已於110年成立3R推動小組,並預計於112年推動3R策略推升政策計畫、籌組3R策略諮詢委員會、辦理跨部會3R討論會等措施,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委外之調查報告顯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求,2021年預估實驗動物使用量倍增可高達200%,並以囓齒類為最高,約1萬8,971隻,其次為兔256隻、猿猴30隻、使用目的以「非臨床性之安全性試驗」為最高、其次為「藥物探索」、「生物製劑產品檢驗」。綜上所述,科技部應通盤性檢討現行相關法規、查驗措施、人才培育等相關作為,並加速成立「國家動物實驗 3R中心」及擴大與相關學者經驗交流之機會,落實3R精神及加速政策之推動。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六)科學技術作為未來全球競爭之重點,各國皆擴大投資科技研發之經費,我國每年編列逾1,000億元科技預算,期望奠定我國科技發展之基石、產業創新之驅動力。我國於67年起召開第1屆全國科學會議,並於69年起組成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延攬國內外產官學界專家參加,顧問成員包含海格第、賽馳、葛斯道、賓納德、馬丁等65位國外專家學者及國內包含張忠謀、翁啟惠、李遠哲等24位國內專家學者,每年召開科技顧問會議,自改組前共召開31次會議,共同合作提升我國科技水準,並推動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科技人才培訓與運用、B型肝炎防治與醫療網、設立創業投資公司及制度、電子電信資訊科技發展與應用、海下技術研發應用、生物技術產業、農業永續經營等。然國家科學委員會於103年改組為科技部後,將科技顧問組改為「行政院科技會報」,成員多為各部會首長,權責為國家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缺乏學研界人才從旁協助國家科技政策,且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現有之規劃模式是否能趕上科技進步的腳步?科技部應於組織改革之際,恢復我國原有之科技顧問制度,並參考美、英、韓等先進國家之科技顧問制度,再次建立我國之科技顧問組,重新納入產、科學專家之意見,共同擘劃國家科技方針。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七)科技部為加速研發成果,推動許多產學合作之計畫,例如: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產學研發中心計畫、產學合作計畫。而對於鼓勵創新創業,也設有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科研成果創業計畫、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等計畫。然根據科技部資料顯示,補助創新創業相關計畫金額逐年遞減,108至110年補助金額為15億元、13億元、9億元,且其中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預算數5,885萬元,截至110年8月實支僅1,300萬元,約為22%,科技部應協助學界打造友善創新創業生態系,協助學界科研成果產業化,並發掘其市場潛力。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八)科技部與文化部跨部合作推動台灣文化科技產業新價值,透過參訪與座談交流等方式以期推動藝術與科學領域碰撞擦出創意火花,於106年安排專業策展人、新媒體、表演與視覺藝術等藝術家參訪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實驗室;107年持續安排參訪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與國家太空中心。惟參訪與座談交流為短期之互動,應進一步規劃長期藝術家駐於科技實驗室之計畫,積極推動跨域結合。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九)我國科學園區設立宗旨,在於塑造高品質研發、生產、工作、生活與休閒於一區域之人性化環境,建立高科技產業發展基地,吸引高科技產業及人才進駐,促進產業合作及升級,更期許打造國際化並結合「生產」、「生活」、「生態」及「生命」四生共榮的優質園區。然現階段之科學園區之設計與使用,皆以廠房、辦公大樓為建造依據,並未將設計導入生活,融入地方文化、特色於園區,缺乏溫馨感。科技部應於科學園區規劃階段參考各地之特色及產業,在引導科技發展之虞,更帶動地方特色發展,打造真正四生共榮之園區。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我國已於110年5月31日通過「太空發展法」,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更是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的技術,提升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科技部更期望於3至5年間,將台灣打造成為新興太空國家中的重要成員。然在我國太空發展中,除大型衛星、低軌衛星、火箭等硬體外,更應對於發射場域更加重視,科技部日前宣布已選定屏東縣旭海成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同時也與當地政府、民眾協商中,而國家級火箭發射場域卻無消息。太空產業做為我國6大核心戰略產業,科技部應加速「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立法期程,同時積極尋找發射場域之地點,並加速溝通,與在地居民取得共識,完善我國核心戰略產業之目標,使台灣擁有立足國際之優勢。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一)因應我國5+2政策,高階人才需求量將會逐步擴大,科技部為厚植高階科研人才培育,提出諸多育才、留才及攬才之計畫,例如博士生獎學金、重點高階人才培訓計畫(RAISE計畫)及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等。然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博士生人數將逐年遞減,110年28,667人降至125年27,987人,產業界也面臨爭搶高階人才之困境,而培育人才不僅是教育部之責任,科技部也責無旁貸,且科技部更加了解產、官、學研界之需求,應整合政策資源,建立跨部會平台,提升高階人才培育力道。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不僅有高達八成的預算來自政府直接補助,就連自籌收入亦主要來自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政府單位之經費,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既然國研院編制員工的薪資待遇皆來自政府預算,協助執行政府計畫應屬工作職掌,然而國研院在承接科技部及其他政府部會計畫時,卻仍給付相關人員額外薪津,尤其計畫主持費更超過科技部一般規範之額度。爰此,要求科技部與國研院應嚴格控管所屬人員請領主持費額度,不得高於監督單位-科技部之標準,並公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所屬中心於承接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之政府計畫案詳細資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三)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08年正式成立,主要任務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定位為國家海洋智庫。並逐步協商散見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之海洋相關研究事項合作與資料鏈結,迄今仍持續進行中。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資料顯示,下設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自97年成立以來,均以支援海洋科學研究所需技術發展為目標,提供學術界大型共用設備穩定維運之環境,並執行政府部門交付之任務及培育台灣海洋科技人才。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應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協調分工整合,促進國家海洋科學與技術研發投資之綜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四)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會辦),設立目的為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但科會辦不僅在法源上不具有行政機關資格,大量調用黑官,且業務職掌與科技部或組改後的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高度重疊,甚至科會辦亦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計畫經費,負責計畫審議、又負責資源分配、卻又參與申請,似有「球員兼教練兼裁判」之虞。爰此,科技部改組回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之時,科會辦未來的定位與組改方向應及早規劃;後續跨部會署科學發展基金之運用與管理機制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五)行政院已於110年4月20日核定教育部所報「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110至113年),主要包括4大目標「環境整備、產業創研、人才培育、運動促進」與6個推動方向以及20項推動策略,並由教育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等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力辦理。其中科技部主導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即建置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提供智慧化產業服務、導入運動訓練,增進運動員訓練成果。科技部亦於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領域整合及學術攻頂研究計畫」預算編列9億2,656萬9千元,其中即包括精準運動科學跨領域研究之預算。科技部允宜具體規劃該研究之目標、期程與相關研究範圍,以利該預算之執行及協助運動產業發展、培育優秀國家運動員。爰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揭露該研究之相關計畫與時程。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四十六)科研人才之培育需長期養成,惟近年來因少子女化影響之下,亦是嚴重衝擊我國重點產業領域科研人力資源的供需。科技部實應及早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單位,以及產業與研究法人等機構合作,評估至少未來5至10年科技研究發展趨勢,研議規劃相關領域科研人才培育策略,俾利我國研發能量之競爭力。爰此,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四十七)為避免科技部部分學門司補助專題計畫有審查委員偏好補助曾有共同發表或類似關係者之疑慮,建立明確、客觀之審查與管考機制實為重要。鑑於科技部為優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議及績效評估之管理機制,已於「推動科技政策研究」計畫中導入目標與關鍵成果(OKR)管理概念,爰請科技部各學門司比照模式,針對專題計畫各級審查研議訂定明確評分標準以及獲補助計畫之績效評估(是否獲登國際期刊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四十八)有鑑於科學園區為我國經濟產業命脈,相關擴充開發之籌設計畫應注重過去發生之環境與用地爭議,且新設置或擴增之科學園區將帶來大量人口移入,導致諸如新竹科學園區鄰近地區之學童因學校不足而須跨區就讀等教育資源不足之問題;又或上下班尖峰時段之交通壅塞問題亦可能影響既有城市規劃。爰建議科學園區未來籌備擴增或新設計畫時,應周延規劃並完善溝通,並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針對「科學園區如何兼顧科技發展、環境保護與民眾生活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四十九)為提升我國量子科技實力,邁向量子新世代,科技部於107年起陸續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執行跨領域量子電腦專案計畫、自110年起亦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開發量子計算次系統;同時,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作為全球首屈一指之同步光源之一,亦於量子科技領域中扮演前沿之相關材料測試關鍵場域。上述量子領域之相關基礎建設皆集中於新竹、台北等地區,鑑於中央研究院目前擬於南部院區設置「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恐因地緣差距而致未來執行有窒礙之處。為確保量子電腦、量子通訊具備之強大運算能力及高度保密性得促進我國資安、國防、金融系統、新型人工智慧等領域之最佳化發展,爰請科技部盤點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既有之量子科技相關布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南部設址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提供中央研究院作為其設址可行性檢討之依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世界首屈一指之同步光源之一,亦為亞洲首座第三代同步輻射設施。為維持此國內最大規模之大型共用實驗設施運作,科技部將「基礎科學研究計畫-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列為重要計畫項目之一,藉以維持台灣光源(TLS)、台灣光子源(TPS)等光源設施穩定運轉。然TLS、TPS之穩定運轉有賴長期穩定電力,因此我國110年5月份突發1週內連2次停電事件,導致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被迫停止運轉光源1週,亦預示錯誤能源政策導致之缺電危機恐成為未來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作之關鍵風險。鑑於「2025非核家園」之燃氣50%、再生能源20%配比恐因安全存量不足或無法作為基載電力而導致缺電之風險,進而嚴重威脅TLS、TPS之穩定運轉,爰要求科技部應就既有之前瞻各項能源領域研究成果彙整,送全國能源主責規劃機關,以提出較全面、妥適之能源配比建議作為政府修正當前能源政策之依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一)科技部於109年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增列自主揭露以同一計畫向科技部及其他機構(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申請補助之情況,以及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應詳實揭露近3年執行計畫資訊(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以此降低臺灣科研技術外流之可能性。然108年傳出臺灣有72名學者入選中國千人計畫以來,至今似僅有1人遭罰,相關查察之落實狀況不明。爰要求科技部針對前開作業要點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包括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近3年執行計畫資訊、查核狀況、違失件數及處置情形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二)科技部於110年度就立法院審議110年總預算案審查決議,函覆本院「女性科研人才具體配套協助措施」書面報告中,提及已實施女性科研人才因懷孕、生產、育兒及家庭照顧等因素可申請研究人力支持,並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等性別平等措施。但考量實質性別平等應不分性別參與育兒及家庭分工,前開相關措施雖可確實減低女性研究者生育/生產期間之研究壓力,但同時恐加重生育/生產責任僅限於女性之刻板印象及育兒分工。爰要求科技部評估前開協助女性科研人才之措施,是否可擴充為對不分性別之科研人才均可就育兒及家庭照顧等因素獲得相關支持,並規劃納入預算。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三)科技部於110年度就立法院審議110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決議,函覆本院「女性科研人才具體配套協助措施」書面報告中,提及已實施「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及「女性科技人才培育之科學活動與出版計畫」等方案,促使科研環境更加友善。科技部雖已依立法院決議,就鼓勵女性科研人才措施進行檢討,並規劃友善環境、科普宣導及跨界合作等面向,以營造女性友善之學術環境;然經查108年度起「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申請件數減少,110年度與107年度相比,減少177件,減幅逾25%;110年度「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申請件數亦較107年度相比減少13%。科技部應就此探究原因,並評估當前科研性平方案是否需再行精進。爰要求科技部評估檢視前開相關計畫之成效及申請件數減少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四)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主要用於補助辦理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等,其中「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係為協助解決運動員於運動訓練所面臨之困難與瓶頸,以提升運動競技表現為目的之計畫。本計畫中陸續已有研發技術與運動選手及集團合作,且存在商轉之可能。然當政策銜接產業時,必須以更長時間、跨多年度的方式審視政策上的措施及檢討相關指標。爰要求科技部考量精準運科銜接產業發展的特殊性,針對欲商轉的補助單位,應設計跨年度、更貼近產業發展的指標,來審慎衡量資源投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五十五)查109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決算,研究人員(研究員級、副研究員級、助研究員級、研究助理級)多未聘滿預算編列數,且中心研究員超時工作報酬決算數遠高於預算編列數。同輻中心於預算書揭示培育優質高科技人才為工作重點之一,惟中心自身人才不足,且為改善研究員超時工作情形,更應積極規劃人才進用。爰請科技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才進用書面規劃報告。

預算數

(人)

決算數

(人)

缺額

(人)

超時工作報酬

(預算數)

超時工作報酬

(決算數)

超時工作報酬

(超支數)

研究員級

31

27

4

0

200萬

200萬

副研究員級

62

63

-1

323萬

352萬

29萬

助研究員級

112

109

3

113萬

450萬

337萬

研究助理級

63

59

4

144萬

288萬

144萬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半導體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七)自108年我國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用地爭議以來,火箭發射因涉及環保、安全、產業及土地使用等問題引起我國社會廣大討論。為完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委託有關衛星酬載之任務,民間公司於國外試射未果,且引起當地居民反彈,國外試射對當地所形成之外部成本以及海域管制等實際會遭遇之情形可供我國作為參考。火箭發射業務有鑑於太空發展法以及相關子法相繼提出而逐漸完備,惟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與國家發射場所涉及有關環保、發射影響、居民活動限制之影響範圍不一,且發射對於當地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實務未盡完善,仍待實際進行協調以達成共識。又單位預算並無相關火箭發射溝通協調之工作事項,事涉我國太空發展以及國民之安全及利益,科技部應對發射場域選址有實際規劃及溝通協調作為。綜上,火箭發射對於我國太空發展、科普及產業發展意義非凡,惟發射火箭涉及海陸空等限制並造成外部成本,亟待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以達成共識,共創雙贏。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發射場域選址及溝通協調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八)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金增資2項新增跨部會署計畫「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計畫」及「科技關鍵設施研發計畫」,各自預算編列11億元及16億9,198萬元,以支援太空產業發展以及各項未來關鍵核心產業布局。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前揭計畫係屬中長程計畫,111年度係為因應業務推展急迫性先於科發基金編列預算以供主責部會支用,往後年度預算仍應回歸各主責部會單位預算。有鑑於中長程預算編列應回歸主責部會,科技部應提供前揭2計畫具體計畫內容、計畫涉及之主責及協助單位、歷年目標及推動項目與預算,以利立法院追蹤管考及審議。另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於105至108年度執行率僅介於54至78%之間,109年因疫情因素執行率僅56%,歷年執行率欠佳,預算應審慎編列。綜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說明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亦未訂有類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按間數、人數與金額之分級補助衡量指標。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加強督導3園區育兒措施政策推動,並訂定一致標準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有鑑於元宇宙概念之互動式數位空間於各生活應用層面已具備商業雛形,人們可以線上參與互動、體驗欲購買之商品、虛擬付費等。對此,根據媒體報導,韓國科技部於110年5月宣布成立元宇宙聯盟,結合政府、企業、研究團隊與電信公司,共同創造元宇宙產業的生態體系。又韓國數位新政2.0政策將元宇宙與大數據、人工智慧、智慧醫療、雲端、數位分身與區塊鏈並列為重點產業,預計在2025年以前投入約新台幣600億元發展區塊鏈、元宇宙與雲端技術。對此,我國亦具有領先之產業投入元宇宙產業,惟國家對於此新興科技領域發展態度仍不明確,缺乏國家級計畫,若未來發生全人類生活應用之革新,我國恐無法維持科技領導地位。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針對元宇宙相關人培、我國現行產業布局做初步盤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未來元宇宙政策規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一)有鑑於2020東京夏季奧運我國取得歷年來最佳成績2金4銀6銅,包括選手、教練以及各界皆歸功於運動科學之輔助,協助頂尖選手拔尖,才能獲得如此優異的成績。惟過去運動科學領域發展散落在民間企業、科技部計畫、教育部體育署計畫以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各自為補助及運用,缺乏國家跨部會之整合、有計畫之推展。查111年度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包含運動科學,科技部應利用此跨部會科技預算進行資源盤整、跨部會統合協調。又東京奧運結束以來,各界積極討論我國是否成立國家運科中心亦或是強化現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科處之量能,科技部應盤點、規劃相關計畫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以協助國家對運動員獲得更完善之運科資源。綜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針對跨部會運科計畫提出完整規劃報告以及科技部運科支援國家隊運動員規劃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二)科技部吳部長政忠曾表示,科學園區未來有新的方向轉型,包括精緻多元、和在地生活更緊密結合、綠色節能等。竹科X基地是科技部與新竹市政府合作打造,第1座創新型的「都市型科學園區」,具有引進低耗水與低耗能產業、小而精緻、園市一體及舊工業用地重生等特色。而台中也有中部科學園區、台中精密科學園區與台中工業區等產業聚落,在半導體、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甚至航太、醫材等領域都有非常突出的表現,且距離台中市區也近。同時交通上除了鐵公路之外,還有台中港及台中國際機場「雙港」之優勢。爰請科技部研議竹科X基地「都市型科學園區」的創新模式,在台中實現的可行性,以刺激、帶動台中低耗水、低耗能的科技相關產業的轉型與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三)台灣2021年上半年遭逢嚴重旱災,科學園區亦配合辦理限水,如台積電中科廠當時就啟動水車,前往建築工地載運工地施工所需排放的地下水。而我國為全球重要半導體生產重鎮,缺水危機甚至引起國際高度關注。另外,歐盟、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皆宣示以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且蘋果等科技大廠亦帶頭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前達到全數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顯見綠能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科技部除持續推動節水、節能措施外,更應秉持超前部署之前瞻思惟,審慎規劃因應措施,如訂定低耗水、低耗能及使用再生能源的管考標準,推動產業轉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四)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改善研究發展環境等科技研究與發展支出。政府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科技預算98年度為910億餘元,逐年概增至111年度1,263億餘元。經查我國91年度技術輸出金額116億8,000萬元,概增至108年度為519億3,400萬元;而技術輸入金額自91年度之493億8,900萬元,亦逐年成長至103年度為1,708億2,400萬元,104年度開始下滑為1,661億2,300萬元,106年度再下降為902億7,700萬元,107及108年度則分別減為692億8,300萬元及633億3,200萬元,淨技術貿易額逆差由91年度之377億0,800萬元縮減為108年度之113億9,800萬元。若再細究產業別,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等高科技產業亦仍有技術貿易逆差。綜上,政府多年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惟我國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其技術自主性仍待持續提升,科技部應強化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研發能量引領國內產業科技創新與運用之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五)依「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之內部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規劃未來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而科技部也已研訂「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110年7月19日完成預告及於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有鑑於國研院之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下簡稱颱洪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簡稱災防中心)107年間進行整併前置作業,於108年度颱洪中心正式併入災防中心,惟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資訊未見於預算書完整揭露。另財產移撥作業部分,留置國研院之無人機探空系統因颱洪中心裁撤整併致缺乏操作團隊而曾閒置未使用,且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提出,整併作業之財產接收移撥評估未臻完善,致災防中心接收國研院颱洪中心之部分財產因維運費龐鉅,而於108年間以捐贈方式移撥回國研院。綜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科技部應督促該院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呈現於該年度之預算書,以利預算審議之監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111年度行政院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辦理「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所需經費4億5,000萬元。而鑑於量子技術屬前端研究,所需研究設施多為國內學研單位尚未購置而需向國外訂製,預估於補助學研機構研究計畫經費中約有2億元將可能用於購置儀器設備,占第1年經費之44.44%,並預計後續112至115年亦約占四成。又衡酌中央研究院「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核心設施建置計畫」亦有購置量子電腦相關儀器設備之規劃。科技部應強化相關補助經費購置量子研究儀器設備之審核,避免與中央研究院重複購置,並建立設施共同使用機制,以有限資源發揮支援量子科技研發最大效率與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七)目前探空火箭發射場址為屏東九鵬基地,而該基地性質為各式飛彈之測試場,並非科研火箭長久合適之發射場域。又「太空發展法」已完成立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推動太空活動,提供適合及安全之發射場所,應設置國家發射場域。」、「前項發射場域,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專責法人營運及管理之。」。經查科技部就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國有土地,為設置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相關諮商並取得同意程序,而協商因疫情而延期。此外「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則正進行相關法制程序,相關國家發射場域座落地點、面積與經費來源等問題,將待前揭法制作業完備後辦理。綜上,太空產業發展對我國科技進步及國民生活福祉之提升皆有重大影響,而發射場域更為從事太空活動之基礎建設。科技部應把握疫情趨緩時機,就環保、安全與用地等問題,依相關法規辦理完善溝通與協調,並加快相關法制作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八)行政院在2019年11月15日正式核定「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並由科技部負責執行,自2019至2028年止共10年將投入251億元,主要用於發展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6枚)、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2枚)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2枚),共組10枚衛星組成完整的衛星星系,以快速監測國土安全與環境變遷,滿足國土測繪與農林單位等應用需求。同時當有重大天災發生時提供即時影像,準確判定災害範圍,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則較無著墨。而台灣太空發展已出現新局勢變化,包含「太空發展法」於202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第3章「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第14條規定,明訂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的相關推動事項。同時國家太空中心原本隸屬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也將組改升格為行政法人,專責辦理太空發展的相關業務,勢必包含「太空發展法」第14條有關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的事項。綜上,第三期太空計畫在2019年11月15日核定通過,以發展衛星為主。面對後來通過之「太空發展法」,規定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為推動項目,與將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組改升格為行政法人等新變化,科技部應就第三期太空計畫重新審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九)有鑑於在反威權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中東歐國家都與台灣有類似的歷史與共享的價值,更在疫情下以口罩、疫苗建立互助的善循環。又見近日中東歐經貿考察團赴斯洛伐克、捷克與立陶宛,完成簽署經貿、產業相關的MOU,持續開創台歐深化合作的新局。科技部吳部長政忠也曾表示,科技部駐外單位不僅與當地大學進行學術交流,將來也要與經濟部合作,去與在地產業連結。惟經查中東歐民主國家中,科技部駐外科技組卻只有捷克有派駐人力,且僅有1人。綜上,科技部應全盤審視對於中東歐國家的能量投入及相關規劃,以把握契機,與中東歐國家建立實質、穩固的夥伴關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計畫」由該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下稱半導體中心)執行。而半導體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半導體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18日制定,110年5月28日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科技部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同時增進設施使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一)科學技術作為未來全球競爭之重點,各國皆擴大投入科技研發之經費,我國每年編列預1,000億元科技預算,期望透過資源的投入奠定我國科技發展之基石、產業創新之驅動力。我國現行科技政策之規劃是由科技部負責,然預算分配卻由「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責進行政策審查(有權無責),而科技部僅協助技術審查(有責無權),使資源分配之權責陷入多頭馬車,且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預算分配,並無另立「國家發展會報辦公室」之組織協助審查及分配預算。科技部於現今組改之際,應檢討「科技會報辦公室」存在之必要性或提出轉型策略,以解決長期受學研界詬病之問題,並釐清未來科技部(國科會)本預算/科發基金之分配機制,有效整合科技政策及資源分配之權責,以俾我國科技預算分配走向公平公正之方向。綜上所述,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范 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奕華

(七十二)現今各國競相投入科研預算,積極布局科技研發,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也不落人後,科技部布局量子科技、先進網路建設、國際通訊海纜、AI創新等下世代科技。科技部業務報告中指出,111年施政重點「政策強化跨部會及跨域之上中下游科技治理落實推動全國科技發展計畫」,完整5+2產業創新及跨部會整合能力。根據科技部提供資料,108至110年度科技計畫預算為984億元、941億元、1,063億元,其中跨部會合作計畫預算為108億元、104億元、96億元,占比為11%、11%、9%,投入預算僅為一成,且並創新/跨域計畫之項目,無法凸顯我國對於創新/跨域量能的重視。科技部應有所作為:1.提高科技計畫跨部會合作之比重;2.加入創新/跨域計畫項目;3.跨大科技計畫審查委員之多元性。綜上所述,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范 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奕華

(七十三)科技部針對國家核心科技保護機制與科技部防範中國科技學術滲透議題,於110年答復立法院之書面報告中提及,主要係透過「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以及「科學技術法」授權各部會訂定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進行管理,且已完成強化核心科技管制之相關舉措。經查管制手冊中規定:科技小組得不定期邀請中央主管機關與政府資助機關,查驗計畫執行機關(構)之安全保密措施。然相關執行成果不明,面對中國近年對台科研滲透情事不斷,科技部需持續審慎應對。爰請科技部全面盤點國家核心技術研究計畫之安全保密措施查驗結果,並與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及國安等部門積極展開磋商,在保障學術自由前提下,研議相關法規修正之之可行性及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奕華

(七十四)科技部於110年就推動學術期刊公共化議題,已答復立法院以「開放取用」(open access, OA)為推動策略主軸,並由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先行辦理。作法包括「補助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期刊開放取用經費」、「研擬期刊與資料庫簽訂契約建議注意事項」、「設置台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入口網頁」與「研議評估建置學術電子期刊資源開放取用平台」等。經查,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學術期刊作業要點110年6月已新增「於自有平台提供免費取用全文」之項目,但補助金額由每案上限30萬元降為20萬元,且仍以補助1年為原則,同1本期刊至多補助3次為限。爰請科技部重新評估維持原補助金額以及放寬補助年限及補助次數之可行性及期程規劃,以持續擴充開放取用期刊數量、推進學術公共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奕華

(七十五)111年度科技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676萬元,舉辦政策性宣導活動,按日案件計資酬金與一般事務費共321萬2千元,比110年度同項預算多了40萬2千元。惟110年疫情險峻,各項群聚活動應多有取消,而111年疫情難測,是否需要多編列預算,實有疑慮,另外應考慮部分活動能改為線上辦理,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林宜瑾 黃國書

吳思瑤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六)111年度科技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編列7,937萬1千元,與110年度的資訊管理預算金額不變,連各項細項用途別都是同樣的金額。為因應每年的施政政策不同,預算不應完全相同。例如資訊委外案111年度預算為26人3,037萬6千元,110年度則是25人2,919萬9千元,在預算書上均無相關說明。無論是政策面的改變,或是專案變動、計畫修正都應於預算上一併修正編列,並詳列細項,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思瑤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七)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被賦予之規劃協調、政策研議、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等任務,推動各項工作,其中包含科普教育之推廣。日本於2015年由日本設計中心打造高尾599博物館,透過簡約、人性化之設計,為高尾森林注入活潑的能量,除此之外,更將森林豐富的資源整合,展覽多種動、植物及昆蟲,將山林教育更貼近生活。而文化部於2020年曾舉辦「社會創新專業服務協力計畫」,其中陽明實驗山屋(Yang-Ming Mountain Lab)之案例即為科技部於國內最佳參考典範,文化部透過與內政部營建署、民間設計團隊合作,打造不同於過去的爬山休憩點,將山林體驗結合地方創生,創造出屬於國家公園之品牌中心,並規劃專屬陽明山的4個導覽路線以及透過3款咖啡意象描繪火山群地質特色,立體化陽明山在地風味的想像。而科技部轄下有許多研究、監測單位,皆為第一線監測災防之重要單位,其中大屯火山觀測站就經常透過參訪之方式,提供民眾、學生了解火山災害等科普教育、火山資源等內涵,然多以簡報、標本等傳統導覽模式為主,科技部應將防災結合地方創生,參考國內外案例,將大屯火山觀測站打造為防災創生之新典範,將防災教育科普化,使火山災防更貼近民眾及生活。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八)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3,500萬元,全係捐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等工作。茲按台灣位於地震帶,加以近年來極端氣候帶來之災害業已成為政府最大挑戰之一,而原鄉多位於山地等偏遠地方,風災、水災及地震所帶來對部落交通與經濟的傷害尤為嚴峻。爰此,請科技部就如何加強原鄉地區災防科技之研發與建置,以作為政府強化原鄉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之基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林奕華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十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重點之一為建立由公私部門合作之防災平台,提供加值資訊服務,落實平時之減災作業,然若合作對象幾乎固定,如何加強技術研發與推廣?近年合作對象有哪些?預算書上揭露要加強大專校院、學研機構之地域化合作的目標與具體作法為何?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列推動精準災防資訊服務等經費500萬元,以及共編列3,300萬元之具體內容為何?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八十)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被賦予之規劃協調、政策研議、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等任務,推動各項工作之總目標為:「推動與整合災害防救研發能量,運用各項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研提災害調適策略,協助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效能與提昇社會整體抗災能力,減輕災害事件所造成之衝擊與損失」。因應氣候變遷,我國面臨各類型天然災害愈加頻繁,災防科技中心為協助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效能與提昇社會整體抗災能力,近年與教育部、經濟部水利署、各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舉辦一系列針對災防教育相關短期展覽或活動,除了推廣防災教育之外,更橫向連接中央及地方防災、救災資源,達到全方位提升災害防救之成效。然科技部轄下有許多單位為研究、監測單位,如: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大屯火山觀測站等單位,皆為第一線監測災防之重要單位,相較於短期展覽及活動,這些單位更適合成為防災教育之場域,科技部應盤點轄下機關及單位,研擬轄下單位成為防災教育之可能性,促使防災教育更加貼近生活。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一)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預算編列8,700萬元,用以防災等業務。2021年3月中央研究院團隊以3D技術監測大屯火山群,研究發現岩漿庫最近僅距離地表8公里,且比以往再新增1處噴發點磺嘴山,且假設若火山噴發後岩漿有高比例可能會流向金山等地區,因火山群之活動與鄰近地區之居民息息相關,是故周遭民眾普遍也皆極為擔心大屯火山群之活動狀況;2021年10月科技部在賴委員品妤爭取之下於新北市萬里區、新北市汐止區辦理火山知識講習,廣受地方民眾好評。惟根據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所團隊研究指出,假設火山噴發後岩漿有機率觸及金山、天母、士林、北投一帶;是故科技部應擴大區域,並且常態性的舉辦相關講習,才得有效的觸及更多居民,並且讓火山知識傳播工作效益最佳化。為督促科技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有效評估火山防災知識推廣工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林奕華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八十二)半導體產業為國家重點發展領域,然科技部預算書揭示111年度「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減列6,954萬4千元,不增反減原因為何?「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編列3,800萬元用在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配合學界推動「下世代運算」與「6G通訊晶片」之關鍵技術布局所指為何?外界關注半導體人才培育出現斷層,學界培育人才之速度緩慢似無法跟上產業界需求,本計畫如何協助進行半導體人才培育?有無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合作共同培育半導體人才?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王婉諭

(八十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該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半導體中心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八十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計畫」由該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下稱半導體中心)執行。而半導體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該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有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5月18日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八十五)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1,249萬元,財團法人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提供國內各界高速計算、高品質網路、高效能儲存、大資料分析及科學工程模擬等雲端整合服務,服務量呈現成長趨勢。惟從使用者結構分析,105至108年度計算使用時數及雲端儲存服務空間之學研機構使用比重分別介於97.48%至99.72%、以及97.8%至99.77%,企業使用占比甚微,對企業界之服務量仍宜持續拓展,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王婉諭 林奕華

(八十六)隨社會發展與科技技術之演變,國際對於實驗動物之倫理與福祉日益重視,眾多國家已將替代(Replacement)、減少(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之實驗動物3R原則入法。而立法院於第10屆第3會期審查「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時,多位委員亦支持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設置3R中心,強化我國對於實驗動物福祉與倫理之重視。查科技部有關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之計畫,主要為發展多物種之整合型動物資源及試驗服務平台,然而,該計畫中並納入動物實驗替代方法之推動,科技部應加強對於該平台所提供的實驗動物使用是否符合3R原則之查核,並建置符合國際標準與動物福祉之設施,降低不人道動物實驗發生的可能。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供動物實驗替代方法之推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七)近年來依據動物實驗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減少用活體動物實驗已是近年來之國際趨勢,全世界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發展替代方案的「3R中心」或類似單位,荷蘭政府更訂下2025年廢除活體動物實驗的目標,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國際上關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的網路講座及研討會如雨後春筍般密集舉行,全世界前所未見地積極發展及交流體外試驗、大數據、人工智慧、器官晶片、人工合成抗體等試劑、新興測試評估方法學應用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案,從「人的生理模式」為基礎,提升科研效率與品質。科技部雖已於110年成立3R推動小組,並預計於112年推動3R策略推升政策計畫、籌組3R策略諮詢委員會、辦理跨部會3R討論會等措施,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委外之調查報告顯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求,110年預估實驗動物使用量倍增可高達200%,並已囓齒類為最高,約1萬8,971隻,其次為兔256隻、猿猴30隻、使用目的以「非臨床性之安全性試驗」為最高、其次為「藥物探索」、「生物製劑產品檢驗」。綜上所述,科技部應通盤性檢討現行相關法規、查驗措施、人才培育等相關作為,並加速成立「國家動物實驗 3R中心」及擴大與相關學者經驗交流之機會,落實3R精神及加速政策之推動,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八)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中「建構腫瘤精準醫療業務篩選晶片平台計畫」為建立病患腫瘤活組織庫,並發展人體試驗平台,過去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已建立多項生醫資料庫,但科技部非醫療體系主管單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亦缺乏可對外授權使用與管理的政府、規則(不管是對醫療界、對民眾或對產業界),因此各平台的使用效益難以彰顯,而且政府預算編列之外,是否可以發展出自主營運的模式亦是一大議題。建議未來類似計畫應有專案報告,說明現行法規或政策下未來可自主運作的模式,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萬美玲

(八十九)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所屬國家太空中心規劃未來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惟相關轉型法人日程安排、員額移撥、業務等資訊未見完整揭露,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為促進我國太空產業發展,須建置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以提供產學研完善火箭實驗設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目前正進行相關諮商並取得同意程序。民間公司於108年底因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用地爭議,環保、安全性與產業發展間該如何取得平衡,這些議題隨之受到各界討論。發射場域為從事太空活動之基礎建設,應有周延規劃,針對環保、安全與用地問題須與各界充分溝通協調。為敦促科技部建構太空相關研發與產業發展之完善環境,並取得與環境保護的平衡,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九十一)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查,「太空發展法」於110年6月公布至今雖未正式施行,但相關子法業已進行預告等法制作業。而「太空發展法」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由原屬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內部單位之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除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法制化工作外,相關業務在轉型的過程中如何無縫接軌也是非常重要。爰此,請科技部就行政法人太空中心在法制化與轉型的過程中,所涉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十二)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查「太空發展法」明定推動太空活動應設置國家發射場域,而其選址等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權利者則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目前科技部所研議「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規劃主管機關應召開審查會執行國家發射場域選址作業,選定前公告候選場址並舉辦公聽會。爰此,為使發射場域選址過程能夠納入民意,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請科技部就發射場域選址審查會議成員納入候選場址之在地公正人士,暨如何明確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部落諮商同意之踐行時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十三)根據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支出概要來看,所屬各中心之經費支出有增有減。半導體科技與產業是我國最重要的經濟護國神山群,多年來皆有維繫科研實力與產業連結的具體成果,惟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卻減列6,954萬4千元;反觀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經費,未有具體成果、反似畫餅充飢,卻仍於111年度增列預算。兩相對比,更加凸顯預算編列不合常理,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四)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服務資訊計畫」中「支援科技政策議題研析與措施規劃」預算編列8,172萬9千元,工作主軸為「科技政策議題研析所需資訊整備」與「科技政策規劃與研發活動支援服務,提供施政分析,據以提出政策建議。然相關政策分析與建議多來自不同計畫之研析成果,相關經費亦已內含於各計畫經費中,此項經費之必要性不甚明確,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五)根據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收入概要來看,政府補助有67億8,000萬元,占總收入79.2%,較110年度增加約7億1,800萬元,而委辦計畫收入為10億6,000萬元,占12.4%,較110年度增加約8,800萬元。國研院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同為政府法人,但預算自籌能力卻遠遠不足工研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不僅有高達八成的預算來自政府直接補助,就連自籌收入亦主要來自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政府單位,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此一陋習多年仍不見改善,宜思考規劃如何與民間接軌合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六)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6至111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7.53%至10.5%間,而自籌收入大部分來自科技部,來自民間收入介於3,586萬1千元至8,441萬4千元間及其占總收入比重則介於1.8至4.15%間。自籌收入主要來自科技部,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多年仍未見改善。

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惟參酌過往情事,科發基金之運用未能充分依循立法目的,顯見管理仍有待改進。尤其依據科技部預算書之說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全數用於設備及投資,但經調閱109年度科發基金分配補助概況顯示,以科技部為例,其下核准之補助計畫,夾帶許多原屬科技部公務職掌業務,不編列在公務預算中接受審查,卻改以動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支應,不僅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更絲毫無益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九十八)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茲按,為發展原住民族知識系統,應以原住民族知識為主體,採取獨立學門、整合型研究與增加各學門次領域等方式拓展各領域原住民族研究量能。目前科技部對於原住民族之研究,只在人文學類之文學、社會科學類之人類學及族群研究中有所涉獵,刻正研議拓展至社會學、法律學及經濟學等領域。但除此之外也應將諸如原鄉線上(遠距)教學、原住民族本位教材與文化回應式教學以及原住民學生學力等研究應納入教育學門專題研究計畫重點議題。爰此,請科技部就如何拓展及強化各學門原住民族專題研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十九)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部分係辦理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等相關議題之研究。經查,部分大專校院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研究學位學程,所進行之研究與教學主要係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與原住民族高教之發展。爰此,請科技部就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研究及設置原住民族文化研究等學位學程,如何整合跨部會資源來共同強化國內大專校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關於原住民族研究能量提出補助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ΟΟ)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係運用多元媒體推廣科學新知與科技研發成果,並促使學研機構與傳播產業產學合作。經查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並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應促進原住民族語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之使用與傳承。爰此,請科技部就原住民族語言語料之採集,及進一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學習機之研發等促成產學合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Ο一)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與推動及科學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等,攸關園區及其所在地的發展。科技部現已開始進行屏東科學園區的籌設,並著重點在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3大產業發展。爰此,請科技部就屏東科學園區提出帶動園區企業與在地優勢產業群聚創新,帶動核心戰略產業成長與創造優質新興就業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Ο二)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35萬4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三)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9,037萬5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四)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培育優秀學者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3億9,417萬5千元。惟,依據科技部預算說明顯示,科技部對於人才培育的各項政策作為,僅以補助對象產出,作為經費分配依據,無法說明計畫執行及預算使用的效益,至於論文產出,實際上可能是學者累積多年的研究能量,而非科技部政策成效。顯見科技部對於人才政策欠缺成效追蹤管考機制。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五)產學合作是推動國家產業創新與經濟成長的路徑之一,國家自當投入資源加以支持。惟科技部在推動產學合作計畫的同時,經濟部也有投入國家預算於同質性極高之計畫,例如科專計畫、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產業界既無法理解科技部與經濟部相關計畫之差異性,政策多頭馬車、資源配置失當,實則不利於整體產業發展。再者,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產學合作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2,091萬7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改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後,與經濟部針對科技產業政策之權責區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惟,科技發展支出持續成長,但高科技產業技術自主性卻仍待提升,問題出在科技部想要扮演經濟部的角色,與經濟部的產業政策無法配合,導致國家資源配置失當,而科研成果又無法串聯產業需求。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創新及應用科技編列4億1,898萬9千元,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書之說明顯示,實施概況為「進行科技發展情勢之偵蒐,在國內共識基礎上,建構我國科技發展長程願景,作為科技發展政策與形成重大科技研究議題之重要依據」。惟,科技部所謂對於科技發展情事之偵蒐,立場明顯偏頗,尤其以敏感科技保護的推動最為明顯,更是只將劍指中國大陸,忽略了近年來美國的本位主義以及保護主義高漲,已經直接將政治壓力轉換成實際的政策手段,迫使鴻海、台積電等台灣的護國神山帶著資金與技術赴美,甚至脅迫交出營業機密資料,正逐步淘空台灣。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敏感科技保護以及美國保護主義興起後之相關政策配套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八)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中,新增「科技關鍵設施基礎研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16億9,198萬元。惟依據科技部提供之綱要計畫書說明,該計畫係考量為接軌2030年萬物聯網社會,我國應加速推動5G、6G、AIoT、布局關鍵設施科研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掌握全球疫後新常態-「食醫住行育樂」數位生活與產業數位轉型之創新應用需求,希冀使台灣2025年成為亞太重要雲端服務節點,2030年成為亞太地區雲端樞紐…云云,內容空洞,而計畫架構與分項工作鬆散,又欠缺成效追蹤管考機制,實應回歸各部會之公務預算執行為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Ο九)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項下「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6億6,301萬4千元。惟,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係任務編組,而科技會報辦公室更非行政程序法上之行政機關,卻與其他行政機關同樣可分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不僅適法性有待商榷,尤其科技會報辦公室對於科技計畫之審查、資源分配、成效追蹤,掌握實權,呈現「裁判兼教練兼球員」的情況。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Ο)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及支援、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維運、研究發展設施平台建置及維運、強化研發環境等項目,多已在各計畫中進行攤提(尤其是設施設備、平台系統、業務推動等支出) ,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一) 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預計用途包括性別與科技研究等。經查科技部於110年5月初修正「補助專題計畫作業要點」,使有執行該部研究計畫之生理女性學者,自醫師診斷懷孕起至小孩3歲間,即可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增聘至多1名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而若無執行科技部計畫者,可每年乙次使用隨到隨審方式彈性申請計畫,擇優補助。賴委員品妤於110年5月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中,即向科技部吳部長政忠肯定該計畫立意良善,同時亦要求科技部要加強協助懷孕之女性學者,儘可能的彌平工作與家庭角色切換之落差、推動友善研究環境;且科技部亦應考慮將該計畫之資格擴及生理男性學者,或女性學者具有學者身分之配偶,以此真正落實親職平權。吳部長政忠當場允諾上述建議;惟至今科技部尚未針對相關資格進行放寬,雖賴委員品妤理解資格認定不易,但此並非要求齊頭式平等,而是期許政府單位應針對性別平權帶頭示範。為督促科技部積極落實性別友善環境、消彌親職責任落差,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8億2,789萬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863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1年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6,2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李德維 黃國書 張廖萬堅

王婉諭 高虹安 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二)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土地面積70.8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34.82公頃,已出租土地10.7公頃,土地出租率僅31.64%;銅鑼園區土地面積351.24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94.08公頃,已出租土地61.14公頃,土地出租率64.99%;導致營運虧損問題。爰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多年來與周邊大專校院及產業合作進行園區人才培育,每年均編列2,000餘萬元經費,111年則編列2,996萬3千元,惟人才培育執行成效與計畫不明,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四)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的寶山第二期擴建計畫,將徵收私有土地,牽涉地主500多人。居民對補償與安置方式有疑慮,如何讓鄉親理解並支持竹科的長遠發展,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與各相關部會及所在縣市、自救會協調安置方案。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安置方案提出書面報告,爭取鄉親支持新竹科學園區長遠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五)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提供具雙語及特色課程之優良環境,學習資源較其他公立學校豐富,為加強優勢並充分展現學校教學特色,宜提高競爭優勢,結合科學園區產業特色,如何發展STEAM 教學,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六)具中共官方背景之清華海峽研究院進駐國立清華大學係透過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得以租用清華大學育成中心,經教育部與經濟部、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專案小組查察後,認定自強基金會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查某清華大學教授截至108年止仍接受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而在校,在此之前,其先後擔任自強工業基金會(98至105年)執行長、清華海峽研究院執行長,並於105年赴北京參加「2016年兩岸青創産業園區發展研討會」,並於會中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將進駐新竹清華大學創新育成大樓,希望通過這一平臺的建立可以協助大陸企業在臺灣找到人才,臺灣創業者也可借用這一平臺,在大陸找到所需資金。」,顯見清華大學、自強基金會、清華海峽研究院在引進中共官方組織這件事情上已不可分割,並有特定人士串聯之痕跡。自強基金會為62年以清華大學校友為主組成,提攜後進、培育英才立意良善,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歷年委託並補助自強基金會辦理新竹科學園區人才培訓,辦理諸多職訓課程免費或優惠園區人員。若國立清華大學遭中共滲透為事實,則可能再透過自強基金會滲透至新竹科學園區,相關人才、商業機密恐已外流,屆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恐淪為資助滲透機構之單位。綜上,中共恐已從學術滲透至我國最關鍵的園區產業核心竊取機密並挖角人才,竹科管理局應強化標案規範禁止違反國安相關規範者得標,並嚴防資安漏洞。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查察委辦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及宜蘭園區27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有鑑於園區實驗中學設立之目的,是為提供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與歸國子女之受教權益保障,爰此招生來源的特殊性與高社經地位等結構性,異於其他中小學教育,主要以雙語部與特色教學為其競爭特色,因此需參考國內、國際及雙語學校經驗,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利加強競爭優勢。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實驗中學辦學關鍵績效指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111年度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所編列「綜合企劃」係用於辦理建置優質園區服務,精進園區投資環境及提升營運效能。根據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0至2歲的部分,希望受托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 533人,占員工總人數11%;受托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 873 人,占員工總人數 18%,將近三成的受調查員工對園區內及週遭之托嬰設施有需求。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目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內托育設施可收托人數為1,211人、已收托人數903人,但目前全部托育設施皆為幼兒園,並沒提供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園區內0至2歲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有鑑於110年全台遭逢旱情影響,科學園區實施限水、節水措施,科學園區需統一調度用水以確保生產量能穩定。經查科學園區內部用水統計仍使用傳統日日抄表模式,不符合高科技產業生產之模式,應加速建置水表電子化,將用水數據同步整合數位化,以利水資源調度規劃。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協商更換為智慧水錶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一)111年度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綜合企劃」中「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為新增計畫,未見說明如何使用,是否為多年期計畫或僅為單一年度計畫。另本計畫分別補助特種基金、國內團體及私校,其具體補助內容、補助辦法,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二)有鑑於新竹市即將在12月18日進行「喝好水運動公投」,其旨在要求地方政府應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廢污水應以專管排放,禁止廢污水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作為產業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廢污水零排放或遷移污染製程之計畫推廣。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廢污水零排放或遷移污染製程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億0,232萬9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66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4,283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鄭正鈐

林奕華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二)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園區土地面積631.04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133.69公頃,已出租土地46.73公頃,土地出租率僅34.95%;中興園區土地面積36.58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17.98公頃,已出租土地9公頃,土地出租率50.06%;導致營運虧損問題。爰要求科技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據聯合國110年8月10日發布之AR6報告顯示,未來幾十年碳排放若未大幅減少,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將增加。我國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遭逢半世紀來最嚴峻之枯旱,各地區皆進入不同程度之減壓供水、限水、停耕等情況,各科技園區亦配合辦理限水措施,幸於5月開始降雨,解除我國缺水危機。據科技部估算,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未來5年預計用水需求量(詳表1)將逐年提升,若臺灣再發生類似乾旱,恐無法支應中科未來所需用水,為免乾旱發生造成科學園區無水可用之情事,爰要求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考量乾旱可能機率提升及未來用水需求增加提出妥善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中部科學園區未來五年用水需求表

園區

園區各基地

預計用水需求量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115年

中科

臺中園區

12.5

13

13.5

14.5

14.5

后里園區(含七星)

5.9

6.6

7.3

7.5

7.7

虎尾園區

0.52

0.58

0.65

0.72

0.8

二林園區

0.3

0.4

1.94

1.96

1.98

中興園區

0.08

0.096

0.81

0.12

0.13

小計

19.3

20.676

24.2

24.8

25.11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有關補助項目及補助衡量指標亦未如竹科制度化。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改善相關補助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園區及虎尾園區21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亦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有鑑於我國108課綱實施後,大學考試招生制度將面臨重大變革,園區實驗中學設立之目的,是為提供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與歸國子女之受教權益保障,爰此招生來源的特殊性與高社經地位等結構性,異於其他中小學教育,因此需參考國內、國際及雙語學校經驗,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利加強競爭優勢。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因應新式課綱與考招制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111年度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編列「企劃行政」計畫係用於辦理園區未來發展策略,規劃園區未來願景及目標。根據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1.育有0至2歲子女員工總數1,136人,希望受托地點:住家附近員工數716人(占63%);辦公廠區內員工數187人(占16%);園區內含附近員工數216人(占19%);其他員工數17人(占2%)。2.育有3至6歲子女員工總數2,068人,希望受托地點:住家附近員工數1,305人(占63%);辦公廠區內員工數339人(占16%);園區內含附近員工數408人(占20%),其他員工數16人(占1%)。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中部科學園區目前托育現況為106名,111年預計再增196名,但服務對象皆為3至6歲孩童,並無提供提供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園區內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宜瑾 范 雲

(八)111年度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中「次世代數位製造關鍵技術研發與產業智能升級推動計畫」為新增計畫,然說明中又指出本計畫為中科執行分項計畫「加速中部地區產業智能升級及數位優化推動計畫」,是何分項計畫?未見清楚說明本計畫為多年期計畫或單一年度計畫或連續型?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林宜瑾 范 雲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6億6,688萬2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596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9,059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林宜瑾 李德維 張廖萬堅

高虹安 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萬美玲 賴品妤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二)屏東高鐵特定區整體規劃,包含高鐵站區、科學園區、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運動休閒園區、實驗中學及住宅區等建設,園區規劃涵蓋就業、就學、交通、生活與休閒等機能,藉以引國際頂尖人才,提升屏東整體經濟發展。為確保屏東科學園區之進駐產業符合當前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同時符合屏東原有產業基礎特性,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已於110年10月1日辦理大屏東地區未來產業交流會,提前了解當地產業生態與未來展望,奠定屏東科學園區籌備處之基礎。依科技部現有規劃,屏東科學園區將於111年辦理環評及土地變更作業,於112年1月供廠商選地並於112年4月同步進行公共工程與廠房施工,並於年中啟動招商作業。此一計畫深受屏東在地居民期待,盼科技部能秉持與在地經濟結合之精神,以期屏東科學園區能融入在地。綜上,敬請科技部每半年定期提供屏東科學園區辦理進度及規劃之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有關補助項目及補助衡量指標亦未如竹科制度化。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個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改善相關補助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7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亦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鑑於我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之設立係為扶植我國南北科技業均衡發展,應善用園區土地加速進行開發,然目前該科學園區容有受污染土石類堆置進而影響土地開發之問題,亟需改進。該園區現有土石類經5次採樣檢驗,共30組(重金屬超標22組、PCB超標8組)樣品超過土壤污染標準,原應積極研擬處置措施,惟至110年10月底,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僅採堆置方式,並已暫停委外檢驗而未詳細調查土石污染情形,消極拖延檢驗及處置時程。然園區開發及環境管理為刻不容緩事項,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現行作法仍缺乏積極性,應立即研擬處置去化方案,並管控辦理時程,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邀集環境保護署以及台南市政府研擬清理計畫書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於111年6月前完成中間處理類去化,原契約焚化類(約1萬5,000噸)打包及暫置。

提案人:陳秀寳 賴惠員

連署人:賴品妤 范雲

(六)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經驗導致高雄台南地區對於南部科學園區有眾多想像。惟科技產業多是高耗能產業,尤其是半導體產業,更需要穩定的水電供應,但據科技部估算,南科的耗水量從111年度27.1萬噸,將遞增至115年度37.4萬噸。衡酌全球暖化趨勢短期內難以立即降低,極端天氣與氣候發生頻率仍有持續增加可能,依照往年經驗,乾旱期間尤其台南高雄地區更是首當其衝,實不利於高科技產業發展,凸顯南科在推動半導體產業進入的同時,欠缺產業需求與特性的全盤考量。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七)110年上半年我國經歷嚴重旱災,台南、高雄、台中等地分別實施程度不同之限水相關措施。雖未嚴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但仍造成晶圓代工產能吃緊,連帶影響全球晶片供應鏈。南部科學園區近年招商表現優異,大廠進駐帶動用水需求提升,未來5年之預計用水量呈遞增趨勢,自111年預計平均日用水量27.1萬噸,遞增至115年的37.4萬噸。台灣因地勢限制,水資源不易保存,需仰賴人工技術進行水資源保存或再生利用,科技部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積極因應潛在之缺水風險,及早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增設再生水廠等,以利我國科技產業順利發展。為敦促南科管理局盤點與規劃旱災應變相關措施,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八)111年度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編列「綜合企劃」計畫係用於辦理規劃園區未來發展。根據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1.育有0至2歲子女員工總人數2,196人,希望受託住家附近員工總人數998 人,占比為45.4%;希望受託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809人,占比為 36.8%;希望受託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367人,占比為16.7%;其他員工數22人(占1%)。2.育有3至6歲子女員工總人數3,856人,目前希望受託住家附近員工總人數1,765人,占比為45.8%;希望受託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1,379人,占比為35.8%;希望受託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687人,占比為17.8%;其他員工數25人(占0.6%)。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南部科學園區目前托育現況可收托人數為0至2歲74名,3至6歲801名,111年預計再增3至6歲440名,但服務對象皆為3至6歲孩童,並無提供新增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0至2歲托育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針對園區內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47億6,434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7億8,434萬1千元。

2.基金用途:447億6,43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1項:

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47億6,434萬1千元,凍結9,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秀寳 鄭正鈐 吳思瑤

高虹安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周春米 林奕華

2.科技部為推動科學傳播與推廣,自109年起陸續辦理「2020 Kiss Science-科學開門,青春不悶」活動,然該計畫之YouTube頻道,雖整合多部由國內重量級學者專家主講之影片,然多數影片點閱率僅達數10人,顯見相關計畫之經費投入未能充分發揮其宣傳效益。爰請科技部研擬將現有官方臉書原用於政務官形象經營之用途,酌以調整為定期呈現上述科普影片加強宣傳,同時針對未來推動科學傳播與推廣之相關計畫中,提出實體科普工作坊、課程等更多具實質效益之多元精進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3.運動科學係為一門追求促進運動表現之應用科學,其中大致可分為訓練模式科學化之研究及其他周邊輔助之增強措施(ergogenic aids)等兩大範疇,而科技部現有「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使用之「精準」一詞係採用運動醫學領域之「精準劑量」概念,意即透過各項運動能力檢測提供不同對象之預防、改善競技表現及治療等功能。然第一期「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卻有違國際運動科學領域以醫學、生理學、心理學(包含腦與神經科學)、生物力學、人工智慧等綜合學門作為分類,反而以單一運動項目作為計畫分類。科技部雖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業務報告中,稱該計畫之各團隊研發成果已陸續落實於2020東京奧運賽事,然而教育部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中,並未將該計畫列為本次奧運佳績之主要因素。鑑於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主責學門恐難符合當代運動科學之核心專業領域,導致上述計畫與競技運動領域之實際需求多有落差,爰要求科技部重新規劃運動科學領域之學門分類,並聘任相關領域之專職人員負責統籌未來相關計畫之規劃作業,同時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第一期執行情況檢討及未來策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4.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童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跨部門、跨專業領域之特殊教育相關研究扮演關鍵任務。各項身心障礙分類中,目前又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占多數,此2障別因高度涉及神經系統之相關學理,其研究領域應跨神經內科等醫學專業;不僅如此,近年教育部因應「運動改造大腦」(透過不同運動模式改變腦與神經系統之功能)之國際趨勢,亦將「適應體育」納入身心障礙者治療及復健之有效方式。鑑於科技部近2年補助之特殊教育領域專題計畫多聚焦於教育學門研究,顯見目前主責教育學門之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既有學門框架恐難充分擴展特殊教育領域之研究多元性。爰請科技部再行檢討跨領域特殊教育研究之學門分類,積極廣納針對不同障別之腦與神經科學、運動治療等跨領域研究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5.有鑑於我國半導體產業製程、IC設計與封裝等技術具有全球領先優勢,為保持產業領先地位,並因應量子科技未來在資安等產業及國防造成之衝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推動未來量子世代所需前瞻量子電腦與通訊軟硬體核心關鍵技術之先期布局,期使臺灣在未來量子世代占有一席之地。查該計畫總經費24億5,000萬元,辦理期程111至115年度,其中約四成將可能用於購置儀器設備,而中央研究院之「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核心設施建置計畫」亦購置量子電腦相關儀器設備,科技部應衡酌相關協作計畫之設施購置,強化補助經費之審核,避免重複購置用於購置量子技術開發設備,並建立量子科研設施共同使用機制,以有限資源發揮支援量子科技研發最大效率與效益。此外,為利瞭解計畫全貌,此新增計畫應列明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當年度預算案數及其後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以利瞭解計畫全貌及立法院預算審議。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執行之具體書面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6.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新增「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1億元,係考量我國太空產業仍面臨重重挑戰,需採科技跳躍之推動策略,加速我國太空之基礎能量與產業發展。惟該計畫屬於支援重要且具執行急迫性的性質,主責部會未及於當年度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研提計畫推動時,即可運用該計畫支應。後續銜接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應即早提出,且經費需求應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相關進度執行進度,科技部應建置管考機制,同時秉持資訊公開之原則定期揭露,以利外界即時了解並監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7.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預算編列49億8,431萬8千元用於辦理各項領域之科學研究。經查,包含歐盟已發布之Horizon 2021計畫,強調歐盟贊助之研究計畫必續針對資料需要有研究資料管理計畫(RDM,research data management),且必需具備可近性及重複使用性的內涵(Findable、Accessible、Interoperable、Re-usable)。此外,加拿大研究機構包含 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 (CIHR)、the Natur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NSERC)及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SSHRC)也共同提出該研究機構中接受聯邦經費贊助之計畫必須在計畫中執行研究資料管理計畫。可看出,各國包含國家或研究機構政策,都逐漸強調研究計畫科學的資料管理層面,然而,科技部目前僅永續學門相關計畫有針對研究資料管理計畫進行補助,同時缺乏更上位之政策及指引訂定。綜上所述,請科技部針對各國及研究單位針對科研資料之相關政策進行研究調查,並規劃國內相關政策推動之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8.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內容為選定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及應用性之數位療法、生物電子診療及精準診斷生物晶片3大項研究主題,開發具臨床應用關鍵技術,並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產業聚落發展為經濟部之職司,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9.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之『建置轉譯導向生醫巨量資料』」分項計畫,透過各醫學中心建立重要疾病之基因資料、醫療影像、數位病理及電子病例」,此項內容與全台各醫院已建立之人體生物資料庫重工,看不出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立巨量資料庫之必要性,科技部亦非醫療體系主管單位。政府預算編列之外,是否可以發展出自主營運的模式亦是一大議題,建議未來類以計畫應有專案報告說明現行法規或政策下未來可自主運作的模式,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10.科技部為解決國內優秀運動員既有之選訓困境與瓶頸,自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後推出「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以運動科研支持體育發展。運動科學係為一門追求促進運動表現之應用科學,科技部於110年5月之專題報告將其定義為「涉及醫學、工程、生理、心理等跨領域之應用科學」,「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亦聚焦於醫學、心生理、人工智慧、大數據、工程、營養等相關領域。然科技部目前係由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負責統籌運動科學相關研究,其主責之「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四大領域恐難掌理上述運動科學相關之核心學門分野。為確保科技部之研發能量確實成為國內競技運動強而有力之後盾,爰請科技部重新評估國際運動科學領域分類現況,並針對上述學門分野之妥適性提出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11.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中「協助產業創新發展」預算編列9億7,225萬3千元之科目係用於辦理創新創業國際鏈結業務,選拔國內新創團隊爭取國際資源,協助國內外團隊鏈結產業資源。經查,該計畫下所辦理之「博士創新之星LEAP計畫」,目前僅提供具博士資格者,且研習單位著重於產業及學校單位。因應未來台灣與全球接軌日趨頻繁,科技部應積極研議基於現行 LEAP 計畫,規劃開放其他年齡層及資格之學生,並開放更多類型之合作單位,如國外知名 VC 創投機構,增進台灣年輕人對國際市場生態圈之認識及提升社會資本。綜上所述,請科技部針對關於「博士創新之星LEAP計畫」進行相關調整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93億8,024萬7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3億9,024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46億4,056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6億3,85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7億3,968萬3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47億5,168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8億1,83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26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385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為因應屏東科學園區發展,培養未來國家科研人才,並解決園區從業員工子女之就學需求,屏東科學園區規劃辦理實驗中學,除包含國高中之課程,亦有附設小學、雙語部與幼兒園。實驗中學之設立,固然有助於國家科研人才之培養,提供符合國際水準之教育資源,惟其設立應同時考量當地其他學校之優勢,整合區域教學資源。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協作,研擬實驗中學與屏東既有學校相互搭配、支援,提升在地整體教育品質,並結合在地產業特性,以利學生後續就業事宜,強化屏東科學園區與在地高科技人才之連結。綜上,敬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實驗中學整體設校規劃書面報告。課程規劃於設校後方規劃。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2.有鑑於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X基地係配合政府打造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政策,做為鞏固5+2產業的基盤,並積極推動軟體產業發展以利數位科技產業的驅動。經查鄰近新竹縣竹北市正推動AI智慧園區開發,與新竹科學園區X基地設立的核心同質性過高,恐導致2園區招募廠商競爭出現,因此科技部須與相關部門討論2園區各自產業配置評估和規劃。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產業配置評估和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四、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8,39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9,20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並達成災害示警及科普教育目的,而建置「災害潛勢地圖網站」,而該地圖亦是各種災害防救地圖的基本資料,透過災害潛勢地圖以使防災人員及民眾進行減災整備規劃、收容場所區位適宜性分析、疏散避難路線規劃而衍生出各類災害防救地圖,其對於我國之防災工作有極高重要性。又以台灣位處地震帶,亦經常遭受颱風豪雨侵襲;另賴委員品妤之選區新北市金山區被列為假設大屯火山群噴發之可能觸及區域,新北市萬里區內亦有核電廠且旁臨海域,是故災害防救知識推廣為重要工程,然科普教育為科技部重點業務之一,亦是我國教育工程重要項目,故科技部更應加強災害防救教育,並儘可能的利用及整合現有之資源強化科普教育工作。惟現行災害潛勢地圖網站呈現方式僅用衛星地圖標示災害潛勢地點,功能陽春、畫面靜態,介面又相對不友善,恐對學童之科普教育未能發揮最佳效果,應研謀改善,為督促科技部確實執行相關預算、將政府之資源做出最有效使用,爰此請科技部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設立係用於各項災害之研究、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計畫支援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據查110年10月發生之虎豹潭溪水暴漲,導致6人死亡之憾事。經查災防中心尚無山區暴雨及溪水暴漲之即時預警,僅有水庫放流及河川高水位預警,前述2項並無法應對山區短期暴雨造成之溪水暴漲,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相關之預警系統如何建置並納入災防中心之即時預警。爰要求災防中心應儘速與相關單位洽談如何建置山區暴雨、溪水暴漲等相關預警系統並納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即時預警,使國人能即時接收相關預警,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六、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12月29日)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委員李德維等1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審查結果:第六十二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12月30日)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0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照列。

第192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19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19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無列數。

第20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9項 文化部82萬元,照列。

第160項 文化資產局420萬元,照列。

第16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379萬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70萬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370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114萬4千元,照列。

第16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萬6千元,照列。

第167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68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8項 文化部5,854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文化資產局249萬2千元,照列。

第210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217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11萬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0萬5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437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8萬9千元,照列。

第21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5萬3千元,照列。

第217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9萬元,照列。

第218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0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5項 文化部2,059萬7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354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721萬8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934萬5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84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08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7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30萬3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29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15億4,785萬6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171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100萬元

(二)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300萬元

(三)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3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5億4,085萬6千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轉型正義為蔡英文總統任內之重要政策,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授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已展延2次,未來擬不報請延任,為達到政府共同落實轉型正義目標,後持續推動以「貫徹究責」、「協力共進」、「深化法制」等三大面向工作,故需有機關主責完備相關法制與業務辦理,俾利轉型正義後續運作。在「貫徹究責」的部份,促轉會聚焦於壓迫體制及究責為主的相關工作,針對有關處置威權象徵,將與文化部共同研議中正紀念堂處置方案。促轉會已於110年9月8日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擬將其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轉型方向包含「改造威權空間」、「重構紀念敘事」,並進行移除大廳內蔣介石銅像、改造堂體功能與外觀、破除園區整體崇拜軸線三大處置措施,提交行政院處置及推動。文化部作為中正紀念堂之管理機關,透過辦理策展、工作坊、講座、導覽等活動進行社會對話,雖已擬妥兩份中正紀念堂轉型建議方案併陳方式簽報行政院,但迄今尚未公開,基於中正紀念堂啟動轉型公共討論已久,各界意見相當多元,爰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對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有其立場,要求應儘速公開轉型方案,並研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正草案。2.對中正紀念堂轉型使用,應啟動「設計概念競圖」,以作為政策參據。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二)除了神與獨裁者,沒有單一個人能被以建宮蓋廟的方式進行崇拜,中正紀念堂堂體本身便是威權象徵。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業已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社會各界多年來亦有多各式轉型呼聲。中正紀念堂未來該如何轉型,於當今社會並非全無爭議,各項細節之處理不可不慎,然而身為主管機關,文化部應肩負起社會溝通責任,積極辦理中正紀念堂轉型工作。中正紀念堂所占地乃全民共享之空間,不該繼續用來崇拜單一個人。去除威權並不是要消滅記憶,相反的,去除威權為的是邀請全台灣人民重新檢視歷史,並且努力不要在未來重蹈威權獨裁的覆轍。針對社會溝通、修法、跨部會協調等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工作,文化部應規劃出明確時間軸,尤其應儘速讓三軍儀隊撤出中正紀念堂,此事無關蔣介石功過,僅象徵民主台灣,不再由國家領頭推崇對單一個人的崇拜。爰提案凍結「第21款1項10目1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435萬元之5%,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上述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問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中正紀念堂長期因轉型正義而造成外界爭論,而轉型正義的目標應為消滅威權,不是去除記憶,應讓全民重新檢視歷史。現中正紀念堂因改組,目前已歸文化部主管,又文化部於2021年10月接受立法院備詢時,曾提出有關儀隊退出中正紀念堂一事,已經於2021年2月和國防部展開討論。且行政院促轉會也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提出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規劃構想,文化部應加強和促轉會、國防部三方加強交流合作,加速通盤研擬中正紀念堂轉型計畫。綜上,敬請貴單位1個月內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未來中正紀念堂轉型等有關計畫。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文化部2022年度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原編列1,435萬元,用以輔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辦理主堂體改善、附屬建築環境改善及機電設備改善等經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21年9月提出「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方案」,其建議將中正紀念堂轉型為反省威權的歷史公園,並且預計透過銅像移除、堂體外觀重建來改造威權空間與重構紀念敘事。促轉會預計於2022年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之主管機關文化部業須依照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所載之規畫方案執行轉型正義工作,而轉型正義非政治清算,而是對過去威權統治的反省,揭露真相,盡可能撫平歷史的傷痕,並促進社會和解,達成台灣民主化之下一階段,是故轉型正義工程為民主化不可或缺之一環,具有高度重要性。綜上所述,文化部應加速社會對話,並加強對話的模組與多元性,盡可能促進社會對於中正紀堂轉型之共識。除此,目前因文化資產的問題,故中正紀念堂之轉型亦不盡可能得完全移除原有的建物,是以文化部更應提出對於該場域轉型之多元想像,並有效利用原有空間;惟文化部目前相關工作步調不盡理想、對台灣民主化工作推行期程影響重大。為督促文化部勇於任事,並積極促進社會溝通,加速轉型正義工作之步調,真正達成社會和解,爰此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包含場域、法律等各面向)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規劃拆除蔣中正總統銅像,園區改造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引發社會爭議。促轉會對外發表拆除蔣總統銅像之構想或言論,將製造對立及仇恨,無助社會和解。文化部107年12月曾提交給行政院兩個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內容,社會紛紛質疑為何迄今文化部不公開內容,促轉會發言人、文化部部長等之相關言論持續以轉型正義為名獲取特殊之政治利益,一再撕裂族群,完全無助於社會和解。爰此,要求文化部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送文資審議,堅持中正紀念堂及蔣中正總統銅像係重要文化資產應妥善維護及保存之專業立場,對於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應提及保留蔣中正總統銅像的立場,將蔣中正總統相關史料功過並存呈現於國人面前,俾使民眾了解蔣中正總統對戰後台灣政治經濟奠定重要基礎之相關史料,供社會各界公斷,就上述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本項通過決議122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4,40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萬美玲

(二)111年度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0,95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鄭正鈐 張廖萬堅

李德維 黃國書 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江永昌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三)111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預算編列13億4,548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吳思瑤 林奕華 高虹安 賴品妤

李德維 王婉諭 萬美玲 江永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四)111年度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3億8,026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陳秀寳

李德維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賴品妤 高虹安 吳思瑤 周春米

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五)111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4億2,530萬5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陳秀寳 王婉諭 林奕華 吳思瑤

周春米 高虹安 李德維 賴品妤

萬美玲 江永昌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六)111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預算編列6億3,30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林奕華 范 雲

賴品妤 李德維 吳思瑤 萬美玲

江永昌

連署人:周春米 鄭正鈐 高金素梅

(七)111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5億1,486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林宜瑾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奕華 李德維 林楚茵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八)111年度文化部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3億6,74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高虹安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萬美玲 李德維

林奕華

連署人:王婉諭 范 雲 賴品妤 高金素梅

(九)國家漫畫博物館為文化部計畫成立的國家級漫畫博物館,106年規劃設於臺中市水湳經貿生態園區中臺灣電影中心內,109年5月原規劃破局,109年10月宣布改設置在臺中市東區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民街倉庫群。本計畫預算總經費11億5,000萬元,自106年度起逐年編列,辦理漫畫博物館先期規劃、藏品徵集與購置、進行臺灣漫畫相關研究、委託舉辦臺灣漫畫展覽等用途。該館之用地已於109年9月獲臺中市政府同意選定,文化部亦已於110年3月起啟動漫畫博物館空間建置與營運先期規劃。惟111年相關預算卻暫緩編列,預算書中亦未說明暫緩編列之原因,亦未說明後續計畫之期程規劃,106至110年已編列預算執行之成果與現有籌備小隊人員是否維持,亦無所悉。鑑於臺灣漫畫博物館肩負以漫畫為核心的跨域研究、建構漫畫知識論、培植專業軟實力、建立漫畫資源網絡、「漫畫演繹」行動蒐藏、全民參與漫畫、漫畫人才展演場域等重任,卻在預算執行5年後突然暫緩編列,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國家漫畫博物館預算暫緩編列之原因,以及後續建管期程與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預算編列4億5,000萬元係用於台語頻道營運,除協助公共電視運營台語頻道,亦補助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製播台語節目。經查台語頻道自108年7月開播迄今,據公共電視台委託AC尼爾森公司調查,109年全年台語頻道平均晚間7至10點時段之收視率為0.08至0.12,仍有待提升。此外台語頻道成立至今,108至110年自製/委製節目時數為1,918小時、1,847小時及1,814.5小時,亦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台語是很多人的母語,必須要被保存及再利用,台語頻道肩負復振母語的關鍵角色,文化部除補助該頻道之營運,亦應積極輔導提高收視率與自製率。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9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國內專業組織團體、學校或社群參與國家鐵道博物館等工作之費用。此預算雖可鼓勵公私部門及研究者參與鐵道文化推廣及相關知識建構,惟經查詢109與110年度之補助項目,除學術性質之研究計畫、高中人才培育計畫、地方鐵道文史工作外,部分項目例如鐵道桌遊開發製作暨教學推廣計畫、親子鐵道讀物出版計畫、專書出版計畫等,其既申請公費補助,成果又可循商業模式營利,恐生爭議。爰要求文化部應就相關補助之合宜性與周全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國有公用財產僅得無償提供法人在不供特定人使用前提下,以認養方式綠美化,或短期提供法人舉辦公益活動,並訂定契約及規範使用者不得收益。現行法規並未有國有公用不動產得長期無償提供財團法人使用的規定。文化部轄管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長年來無償使用國有財產,與上開無償使用原則所定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其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與中央通訊社甚至將國有不動產自行出租獲益,109年度租金收入合計達 2,541萬餘元,顯有違失。綜上,爰要求文化部就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長期違法無償使用國有財產,且有出租牟利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長期無償使用國有公用不動產情形

單位:平方公尺、新臺幣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種類

使用面積

無償使用

起始年度

自有不動產

出租收入

文化部

小計

184,062.41

25,418,169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房屋

36,605.12

81

12,804,623

中央廣播電臺

136,568.38

98

中央通訊社

10,888.91

58

12,613,546

資料來源:審計部109年決算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國境最南藝文建設「恆春文化中心」預計將在2022年底前完工,占地超過8千平方公尺。初步規劃恆春文化中心將分為2館,內有演藝廳、1萬冊圖書閱覽、排練空間等設施。第1階段以民謠館先開工,內有民謠展示空間、聲音博物館、民謠傳習教室及1萬冊圖書閱覽等空間。第2階段則是規劃劇場館,共規劃670席座位演藝廳、200席視聽室以及演出排練空間及商業服務空間,讓更多創作者能夠盡情發揮。未來國境最南的藝文建設建成後,此處將作為藝文展演、創作及民謠人才培育基地,期待能平衡南北文化環境差距。期待文化部能協助在地文化發展,以利屏南文化底蘊能被挖掘。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未來恆春文化中心規劃等有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公共電視台播映內容具有高度公共性,影響範圍廣大須嚴謹以對。然近日公共電視台與客家委員會合製時代生活劇「茶金」卻遭控不符歷史事實。面對如此指控,公視致歉並表示,「茶金」僅以1場戲呈現「四萬元換一元」的時代背景,未能清楚正確交代政策始末,確有不足,將於節目播出時以文字說明作為補充。媒體公信力的建立實屬不易,稍有閃失便可能失去民眾信賴,以歷史為背景所製影視作品尤其應受嚴格檢視。文化部應積極督導公視,並針對「茶金」劇情爭議,以及未來將如何提升公共電視台播映內容品質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五)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輔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營運、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等業務,有涉國際新聞人才之培育與養成、鼓勵多元語言學習。文化部目前已完成「Taiwan+」網站及APP開發、組成平台經營團隊,製播新聞類型包括即時新聞、解釋型新聞,製播節目內容類型包括原創、委製、重製及聯合製作等。為使本計畫有效發揮成果,國際新聞人才培育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的育成相當重要,文化部應積極督促承辦單位加強落實國際新聞人才以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培育,俾提升多元語言新聞及節目影音品質,讓世界看見台灣的文化價值。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執行進度與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六)「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施行,奠定了台灣保存、推廣多元族群語言的基礎,也揭示著吾人所生活的土地對各民族母語皆表珍視、尊重。長年來華語挾帶國家資源,透過教育、文化、政治等力量,成為我國強勢語言,致使包含台語(台灣台語)在內的本土語言逐步消逝、凋零。自2019至2024年文化部共匡列24億元專案預算,補助公共電視台設立公視台語台,進行台語推廣。為確保台語台預算持續穩健,爰請文化部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研擬如何使公視台語台之預算長期穩定編列,並參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研擬設置基金會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七)現今除台灣華語外,台灣其餘各國家語言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三代之間的使用率,台灣台語降了近六成、客語則降了七成,原住民族語和馬祖語更降了九成。而「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業已公布施行,依該法第6條規定,政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由於目前不少國家語言已面臨傳承危機,文化部實應更加積極重視各國家語言的復振措施,具體研議並評估專責單位之設立,藉以落實各國家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強化各國家語言資源之整合。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八)針對日前多位文化界人士倡議,呼籲文化部讓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成為「國家級廣播聲音園區」一事,為使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後續辦理能符合地方期待,並不負時代下的文化意義,建議文化部應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持續橫向聯繫並建立共識,俾讓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之規劃能更為完整。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與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九)文化部於110至114年度分4年期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係欲透過文資的保存再生及整合推廣等作業,串聯文化設施,結合在地社區及文史工作者投入之能量,藉以梳理文化路徑的主題脈絡。文化部推動文化路徑,不應僅限文資保存之意義,更應積極連結跨部會相關資源,合作發展文化觀光,並應提出具體辦理之規劃。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與相關單位於111年度預計辦理方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為補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製播與培養國際新聞人才,惟預算決標期程較晚,致辦理期程推延。目前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國際新聞人才,多以延攬國際人才為主,應加速規劃辦理國內人才之育成,以提升國內多元語言與影音製作能力。惟政府預算推動有其時效性,為確保國際人才之穩定性,文化部應研議相關方案,以留下國際人才。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一)文化部自109至112年度分4年期辦理「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本計畫實已延續辦理多年,惟數位修復及典藏進度仍顯緩慢,文化部應研議加速辦理之策略。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二)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7億2,634萬1千元,係辦理全國視覺及表演藝術政策相關之經費。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法定傳染病爆發以來,疫情造成所有表演活動常常停擺,衝擊表演藝術工作者之收入,也讓該產業營業額大減。雖政府推出「振興三倍券」、「振興五倍券」,及文化部加碼「藝FUN券」和表演藝術類加碼優惠,確實有使表演業者節目之票房收入回溫,然而仍不及承平時期之收入。由於目前疫情仍看不到盡頭,已有越來越多藝文團隊積極投入發展新的展演模式(例如製播線上表演,或將錄製好的作品上架網路平台並採取線上收費機制),拓展線上觀眾。此外,藝文團隊也運用科技(如VR、穿戴式互動裝置)改變觀演形式,以及應用跨域內容(例如傳統戲曲結合現代劇場、將電視劇改編成舞台劇並讓觀眾投票決定結局等) 促使節目類型更加多元化,以提升團隊在各地巡演機會,增加票房收入。綜上,藝文團體因為疫情而加強發展新的展演模式,製播線上表演、結合科技應用、跨域內容應用,節目增加了多元性,觀眾數量增加、民眾購票欣賞節目意願提升,節目售票收入也上漲,有利於整體藝文產業正向發展,爰此建請文化部應與時俱進將新的展演模式納入藝文輔導和獎補助範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三)台灣繪本作家玉米辰(本名陳旻昱)擁有「台灣宮崎駿」美譽,受交通部航港局委託以燈塔為主題創作繪本,作家為此走訪澎湖北海孤島上的吉貝嶼燈塔,也拜訪了現年94歲的老燈塔守和他的家,完成《守護大海的人》繪本創作,期待能以更溫暖和貼近民眾的方式向外界介紹燈塔。交通部航港局以38萬4,500元印製出版,110年4月初已完成印製2千本,然卻在110年10月全數銷毀,不僅浪費公帑,亦辜負作者心血。經查為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文化部訂有「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供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依循,各機關(構)及學校則依該要點,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訂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寄存、銷售等管理事項。然而該要點卻漏未規定政府出版品淘汰之正當程序,導致上述憾事發生。由於政府出版品乃是為了使民眾能夠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而製作,具備相當品質,不應放任各機關(構)隨意銷毀,又查政府出版品均應寄存至圖書館,而圖書館對於圖書之汰換均有嚴謹規範,據此,要求文化部應參考「國家圖書館資料淘汰要點」之規定,研議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政府出版品若須淘汰,應以分贈方式處理為原則,必須銷毀者,則須經一定程序。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四)根據內政部統計國人平均壽命為81歲,再加上少子化影響,銀髮族(65歲以上)人數逐年增加,目前65歲以上人口約占15%,5年內65歲人口占比將超過20%。然而文化部資料顯示65歲以上之文化參與率卻是所有年齡層最低,基於國外研究顯示藝術和文化活動能促進65歲以上老人的健康、生活品質,降低長期照護壓力,達成活躍老化之目標,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儘早提出高齡人口文化近用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五)關於臺灣這土地的文化,除了文學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音樂,因為音樂是最普遍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藝術之一,但是臺灣音樂典藏、展演分屬於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臺灣音樂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國家圖書館及客家委員會等不同機構,但每1個機構經費有限或因本身組織架構限制,很難提供臺灣音樂的全貌,更造成後續推廣、再利用臺灣音樂的困境。鑑於其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成立歷史悠久,並且長期展演從事音樂推廣、教育扎根、臺灣音樂創作、影音保存工作,讓臺灣音樂文化得以傳承推廣。爰此,建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將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升格為三級機關之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並儘速配合組織修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六)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5,591萬2千元,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經查隨著每年徵件購藏計畫之執行,作品購藏數量逐年累增,然藝術作品出租件數並未隨著作品購藏數量累增而相應增加,出租成效容有加強提升空間。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出租成效方案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修正營運方針,增進計畫執行績效。

106至110年7月底藝術銀行作品出租情形統計表

單位:案;件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1-7月

公部門

19

295

30

345

30

344

31

273

28

277

民間企業

70

399

88

494

106

620

104

627

75

484

合 計

89

694

118

839

136

964

135

900

103

761

資料來源:文化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二十七)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計有11個單位。111年度文化部分別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以及「文化交流業務」等8個工作計畫編列捐助11個財團法人單位,經費計27億4,919萬6千元。經查109年度決算,文化部主管之11個財團法人單位短絀者有4個。另外扣除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收入即轉為短絀者有5個,全賴自籌收入可有決算賸餘者僅2個。110及111年度預算案預估營運結果為短絀者分別有5個及4個、預估損益兩平者分別有3個及5個,估列預算賸餘者各僅為3個及2個,顯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容待加強提升。文化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容待提升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營運經費超過八成源自政府挹注財源者計有7個單位,占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之比率達63.64%,顯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綜上,111年度文化部預算案編列捐助財團法人金額達27億4,919萬6千元,實屬龐鉅,惟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且營運績效容待提升。爰要求文化部加強督導,並於3個月內就文化部主管之11個財團法人單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財務自主能力整體計畫與輔導措施書面報告,並於111年度啟動執行。

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及其收支賸餘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

名稱

政府出資捐助比率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預算案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 支

餘 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 支

餘 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 支

餘 絀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99.93

32.34

243,949

51.29

-49,800

45.20

0

文化臺灣基金會

100.00

95.34

2,251

97.90

-119

94.34

-115

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100.00

0

41

0

0

0

0

臺灣美術基金會

88.45

0

-227

100.00

0

99.50

0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100.00

97.70

238

97.19

6

98.29

10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99.35

99.77

450

23.22

439

99.73

228

中央通訊社

100.00

66.71

47,078

54.94

0

71.31

0

中央廣播電臺

100.00

94.70

-40,886

81.52

-94,160

95.72

-91,135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100.00

89.49

-203,142

86.64

-323,767

88.97

-344,610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80.00

43.34

6,323

50.27

-5,130

46.01

-5,060

蒙藏基金會

89.03

86.31

-26

85.44

130

87.27

0

資料來源:文化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八)現行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計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個機關,分屬不同專業領域之文化類行政法人。有鑑於「行政法人法」公告施行逾10年,且文化類型行政法人有其特殊性,隨著「文化基本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等文化法規陸續公告,各單位業務也多有擴張;文化類行政法人於實務上面臨各項挑戰,如表演藝術類行政法人董監事聘任之特殊性,面臨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否之爭議;又如文化類行政法人進行藝文業務支出時,面臨適用「政府採購法」與否之爭議;再如111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對「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和「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收入核定縮編,造成新設行政法人規劃業務無法執行且無協助輔導自籌經費與其規劃之狀況,在在揭示現行文化類行政法人營運之困境。綜上所述,爰此要求文化部於111年召集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機構與相關專家學者,至少召開1場文化行政法人營運會議/座談,檢視與盤整各文化行政法人單位面臨之實際困境,並協助其法規檢視、修法盤點、跨部會協調等,另就預算需求與規劃進行全面性檢討,以強化溝通、強化文化行政法人業務推展能量與輔助業務經費規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二十九)「文化政策」與「博物館、藝文管理」人才培育不易。經查110年文化部辦理「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總經費420萬元,受理申請146件(博士15件,碩士131件),預計可獎勵20件優秀論文。承上,爰請文化部應於111年評估擴大獎勵機制,強化鼓勵研究生投入臺灣文化藝術政策研究。此外也應啟動評估獎補助研究生於文化藝術政策領域與國際博物館、國外相關校系交流、研究生交換等機制規劃,以增強我國文化政策人才養成。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預算編列10億9,546萬8千元,係供輔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臺之營運、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有關平臺通訊、資安管理等,以及補助製作多元且具創意之影音節目,同時培育國際性影音傳播人才。該計畫目標包括向世界傳送訊息、國際新聞人才之培育與養成、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育成、透過節目創意鼓勵英語及多元語言學習。文化部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因決標時程較晚,影響後續執行期程,且成果之展現有賴國際新聞人才培育與養成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育成。爰要求文化部強化監督之責,加強落實國際新聞人才以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培育,以提升國內多元語言之新聞及節目之影音製作能力,向全球傳達我國之文化價值。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十一)文化部每年公告各類補助影視音產業相關專案計畫甚多,補助總額超過數10億元,對國內影視音內容產製具重要影響。然近年來外界頻頻質疑文化部影視音各類專案評審委員的重複率甚高,甚至傳出把持資源、未臻公平評審之批評。爰要求文化部重新檢視近年來影視音各類評審委員之重複率,並研議制定評審輪流審查機制,以達到政府公平扶植影視音產業發展之目標。相關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二)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引發社會爭議,其定位、權利義務未能釐清,導致外界對政府該否應繼續補助其經營產生疑慮。另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屢因節目委外招標俟未公開透明引起爭端,影響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形象,爰要求文化部釐清其定位,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調查說明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節目委外招標之過程是否符合法制,以昭公信,相關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三)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08年正式設立,該院整體目標包括文化產業策略調查研究、產業媒合、打開國際市場通路、發展文化金融等。然該院營運至今屢遭外界批評執行效益過低,尤其文創產業、影視音產業相對無感,顯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對文化產業策進之效果仍有待提升。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15加1項目分別進行產業策進之檢討說明,及未來努力方向目標,相關檢討與調整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四)110年8月開台的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引起各界關注,其設置目標為對國際傳播臺灣觀點,並且以臺灣視角製播具在地特色之節目,然因對外採購過程頻頻生波,致使辦理日期延遲,雖如期在8月開站上線,但預期該執行之原創、委製或聯合製作節目等之執行進度落後,預算執行、對外傳播效益亦不理想。爰要求文化部針對第1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招標期程、經營目標等進行檢討,並提出第2年之調整作為,相關說明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五)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展計畫已進行多年,然不僅園區內古蹟建物修復進度緩慢,可使用作為文化科技展演或舉辦活動之區域一再變更。據查110年經行政院新核定之計畫內容,其預算規模大幅縮水近八成,文化實驗支持經費亦從原先8,800萬元減至剩450萬元,致使藝文界對文化部是否支持科技藝術發展頗為質疑!爰要求文化部針對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展計畫規模變更進行檢討,包括對鄰里敦親睦鄰作為、科技藝術展演之期待及產業媒合、國際交流等如何積極為之,相關檢討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六)有鑑於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已於106年裁撤,其蒙藏文化相關業務多轉至文化部,文化部並於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蒙藏文化中心下設蒙事科、藏事科,分別辦理蒙、藏文化、學術、教育等活動與業務。雖「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係由教育部主辦,但文化部仍為蒙藏文化、語言保存之主管機關。今,教育部辦理之在台蒙藏籍學生蒙藏語甄試,攸關在台蒙藏籍學生升學權益。然相關語言考試,卻未比照英文、原住民族語言檢定予以分級,且對分級測驗之範圍或需修習生字訂有明確定義或指引參考。爰請文化部基於傳承蒙藏文化、保障在台蒙藏籍學生升學權益,立即會同教育部,要求蒙藏語甄試委員會針對111年度起之蒙藏籍學生蒙藏語甄試,將文化部蒙藏學生蒙藏語文班教材一定比例納為出題範圍,以利在台蒙藏籍學生從事應考準備,並彰顯政府對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權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七)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莊豐嘉於110年國慶日公開於其個人社群媒體諷刺我國為「幽靈國」,不僅不符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員工於任何場合(含新媒體各平台)公開發言或發表文章應審慎注意發言事實依據」之要求,甚至有違「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明定應避免出現恐怖驚悚、靈異說法或玄奇怪異等鼓吹迷信內容之精神。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是否確實依其節目製播準則規範相關從業人員及各級主管」進行調查後,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就違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者提出職能再培訓計畫及懲處內容,且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八)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TAIWAN+,補助預算編列高達10億餘元,但其上架內容品質不佳,節目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導致觀看人數過低。經查110年8月底上架後平台每日平均瀏覽人數僅4,000餘人,明顯效益不佳,且對臺灣的整體形象宣傳未具有實體成效和助益,並未提出具體相關指標,恐有浪費公帑之疑慮。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上述事項進行檢討及提出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九)有鑑於我國文物修復人才亟缺,行政院文化會報列為跨部會討論因應議題,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學院人才培育計畫」,另有部分大學開設相關科系館所,但修復重視實操技藝,校園並無典藏文物可供學習演練操作之用,學生縱使取得學位,所獲訓練恐難足以投入修復產業。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策劃於南部院區成立「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南院空間開擴、用途彈性,典藏之故宮與亞洲文物種類眾多,並鄰近幾所主要開設修復系所的大學如正修科技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坐擁地利之便。文化部正可藉此良機,與故宮合作,由文化部附屬館所與故宮組成「文物修復國家隊」,善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空間與儀器設備,將國寶文物修復展示計畫擴大打造「國家文物修復中心」,使各國立博物館有修復需求時皆可利用,達到資源共享之利益最大化。建請文化部積極與國立故宮博物院進行研商,以合作為前提整合2部會及附屬各博物館所之意見,並請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有鑑於哈佛北京書院(Harvard Beijing Academy)暑期中文課程自111年起,將改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並更名為「哈佛台北書院」;此為教育交流及文化推廣之重要機會,文化部可藉機合作。該暑期課程在北京舉辦期間,除教室內的語言課程,亦帶領學生登長城、學唱中文流行歌,學打麻將等,沉浸式教學備受學生好評。全長9週課程被劃分為2個4週的學期,學生可在第5週前往中國其他地方進行研究計畫。台大校方已說明,111年預計由哈佛選送60名學員,詳細課程和師資還在規劃中,考慮安排參訪故宮、九份、金瓜石、士林夜市、陽明山等景點,或是體驗書法、象棋、剪紙、包餃子等文化活動。文化部附屬各博物館、美術館應積極表達合作意願,除參訪外,相關如不義遺址小旅行、人權桌遊工作坊等體驗,都可成為課程內容。除哈佛外,教育部於110年啟動「優華語計畫」,包括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10所大學,將和美國21所大學進行華語教學合作計畫,皆是潛在合作對象。建議文化部透過與海外大學既有之合作基礎,如102年啟辦之「台灣文化光點計畫」,進一步深化與國外大學之合作,藉由雙方合作推辦台灣藝文活動,促使外國學生從文化層面認識台灣,提高來台研習華語之動機,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一)有鑑於「亞洲同志運動聯盟Asia Pride Games Alliance」於110年10月在台成立揭牌,秘書處落腳台北,賴副總統清德、AIT美國在台協會馬文化官明遠、紀國策顧問政皆出席同賀,是體育外交、平權外交之重大斬獲。111年4月台灣更將主辦「亞洲同志運動會」,15項賽事不分性別、性向,只要支持平權者皆可報名,預計將有來自世界各國之選手及運動迷來台共襄盛舉。按該盛會歷年在各國舉辦之慣例及本屆規劃,除運動賽事外,另將有文化展覽、學術研討講座、時尚走秀等活動,深具文化外交與推廣意義,需跨部會整合資源,以利台灣後疫情時代首次主辦國際賽事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文化部積極與教育部體育署針對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之政策支援與展演協力,研議提升補助並整合資源,擴大文化、觀光、外交之整體效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周春米

(四十二)有鑑於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轄下之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於2021年12月3日遭受火劫,雖火勢於1小時後撲滅,無人傷亡,但館內展出的工藝作品受卻深受祝融之災所害;又有媒體訪問當時之逃生民眾,竟有逃生梯出口被柵欄圍住、且密碼鎖無法解開之情事,險些延誤逃生避難時機。建請文化部允宜積極就上述情事,進行下列事項:1.為保障藝術工作者之權益,請依照「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1條:「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者,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積極展開賠償協商。2.為維護公共安全,允宜督導工藝中心強化消防設施安檢作業,並就不足之處進行檢討,避免火警造成憾事。3.有關文化部執行串聯所屬機關執行之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110至113年度),工藝中心係執行單位之一,其計畫辦理之工作項目包括「科技防災」,作為提升博物館防災能量,研發博物館防災物聯網,發展適合博物館之防災預警系統與整合警報網,但於本次火警當中,似未發揮作用,請就其執行之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三)有鑑於日本國會基於出生率下降、人口高齡化的前提下,以及2020年舉辦的東京奧運的背景下,已於2017年(平成29年)正式將「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後,以作為向世界傳播日本文化與藝術,並同步推動綜合文化、藝術、旅遊以及城鄉發展政策的絕佳機會。有關「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修法重點之一,即為將在法規所規範的「生活文化」,正式將「食文化」列入,並作為振興項目,日本擁有各式各樣的在地文化,其中以活用當地食材與凸顯各地特色的「鄉土料理」、「B級美食」更為經典。換言之,食文化扮演了日本政府推廣文化觀光與地域活性化的重要角色。再者有關和食文化的推進,聯合國在2013年正式通過日本政府的申請,已將「和食」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不僅是在國外推廣日本的飲食,甚至在推動日本飲食文化的傳承上,文部科學省善用展覽會、交流會、體驗活動等形式的科普宣傳,並通過政策、預算之引導(計畫名稱:和食と地域食文化継承推進事業),將地區的食品生產者和其他相關領域統合,足顯現日本政府善用食文化之積極態度。我國作為享譽國際之美食王國,近年來民間持續不斷推廣與傳承美食文化,如近年來我國名廚江振誠致力推動「台灣味譜」,亦有台灣在地觀點為出發,集結各方名人所舉行的美食評比年鑑「500盤」。而110年之臺灣文博會,文化部更與財團法人看見台灣基金會共同舉辦美食論壇,推動台灣美食策展,顯見對於善用在地美食,引領台灣走向世界已有共識。爰建請文化部應在既有基礎上,藉由產、官、學等各方之協力下,在國際上建立台灣文化傳播的話語權,以擴大台灣文化影響力,將飲食作為新興文化振興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四)有鑑於2021年11月中旬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和客家委員會合作製作的「茶金」連續劇,因為「四萬換一塊」政策係「由美方鼓勵執行」的劇情,並未符合史實,引起爭議。根據「茶金」同名小說作者、亦為編劇團隊之一的黃國華作家所述:「到了劇組後竟拍出與原意不一致的劇情,他對那段歷史及商戰的見解完全以小說為準,至於戲劇拍攝,我沒有置喙的權利。」。而「茶金」製作人湯昇榮則表示「工作過程就是劇本全部完成、進行拍攝,編劇之一的老師才開始做小說創作,我們尊重老師的所有小說創作。」,雙方說法似有出入之處,究竟事實如何?再者觀其公視後續相關處置措施,僅於臉書回應提及:「本會對於『茶金』僅以一場戲呈現『四萬元換一元』的時代背景,未能清楚正確交代政策始末,確有不足,深感抱歉,將於節目播出時以文字說明作為補充。」。歷史劇雖不必如記錄片般紀實,可針對劇中人物和情節進行一定程度之虛構,但前提是必須尊重時代脈絡,參照國際經驗,近年韓國SBS電視台所拍攝之「朝鮮驅魔師」,因疑涉中國政府推動之「東北邊疆歷史與現狀系列研究工程」,遭到韓國觀眾認為歪曲史實,發起抵制運動,該公司之處理方式,則為確認停拍,連同海外版權網站也將收回,足顯見其誠意與積極態度。綜上所述,為使國人重拾對於公視戲劇之信心,建請文化部督導公視進行下列事項:1.針對編劇團隊與製作人說法出入之處,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給予完整說明,並公告周知。2.就悖離史實之爭議片段,不應僅以文字說明補充,建請更負責任的態度與辦法進行補救(如剪掉、重拍…等方式)。3.「茶金」作為牽涉我國重要歷史之戲劇作品,內容之查核機制似有漏洞,並未評估對民眾產生歷史錯誤認知的影響程度,允宜積極檢討。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五)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創立於1924年,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新聞機構,中央社國內及海外特派員每日針對全球各地所發生之新聞事件,拍攝珍貴新聞照片,範圍涵蓋政治、財經、社會、教育文化、資訊科技、運動休閒、影劇、醫療保健等,實為媒體典範。多年來已累積約230萬張新聞圖片,最早照片可追溯至1927年,有的甚至已成為獨一無二史料。故其將珍貴照片數位化,成立「中央社影像空間」,提供給各界參考使用,明訂「授權範圍與費用」為:照片依照不同拍攝年代及授權範圍,有不同授權費用,越早拍攝之照片金額越高。中央社長期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其所累積的珍貴資料照片,應具公共性;惟為增加收入來源,所有照片使用不論目的均收取授權費用。爰建請文化部評估調整補助預算規模以及協助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將具一定年度(如30年)以上之資料照片公益或公共使用時降低或免授權費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六)文化部業委託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台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結案報告提出短、中、長期之政策建議。包括:建議透過跨部門經費補助或多方資源支持哲普發展與非營利組織之活動以推動哲學產業,以及應調查國內哲學家相關文物及口述歷史,累積國內哲學家史料基礎,例如:國立成功大學的林茂生手稿、國立台灣大學的洪耀勳、曾天從筆記與殷海光書信等。惟查現有「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實難以達到「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與「推動哲學產業」之短期政策建議。爰請文化部提出更為具體之工作推展、逐步落實政策建議,針對支持哲普發展及非營利組織之活動、史料盤點與文物徵集(調查台灣哲學相關照片、手稿、文物等)與文物徵集等項目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七)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尊榮感」議題之首項政策建議為:「各機關應於重要慶典或活動率先使用本土語言,並將語言意識融入機關業務」,其重點在於「從公部門帶領推動本土語言/臺灣手語的使用,能有效提升語言價值感及使用機會」。為協助各機關進一步了解適切推動之方向,爰請文化部偕同各機關盤點可適切融入國家語言之重要慶典或活動及研議適宜融入之方式,督導各機關檢視現有法令、政策及業務融入各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概念之進展,並檢視例行活動、相關業務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及相關語言法令推動之情形。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八)近來屢有本土語言教師反映,在校內教導本土語言時,常缺少適切搭配的多媒體教材,尤其是在能吸引學生注意力的流行文化方面。許多文化部補助的本土語言傑出電影、繪本、書籍等作品,都相當貼近學生生活且能與重要議題結合,適合成為教材,但目前卻缺少中間的教材轉換及採購使用,較難於教學上使用,實為可惜。爰請文化部協同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評估上述教材轉換及採購使用之可行性,研議增加相關協助措施,以利國家語言之教學生活化與藝文推廣,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九)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2項政策建議為:「公部門應營造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使用環境」,其重點之一在於公部門落實語言文化近用,提供多種國家語言的公共服務及通譯協助,像是各類文教機構(如博物館、圖書館等)的導覽或文宣,都應視民眾需求提供多語言的國家語言版本。為促使我國進一步落實語言文化近用及母語無障礙環境,爰請文化部盤點我國各類文教機構現行提供國家語言公共服務及通譯協助之現況,研議提升友善使用環境之協助措施或方案,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之第3項政策建議為:「發展國家語言文化軟實力,成立台流基金」。許多專家及產業界代表皆指出,國家語言相關之影視作品及各類文化創作,不僅有助於民眾學習國家語言,亦可打造本土文化產業的優良環境與人才。然目前藝文補助方案散落各處、額度和申請方式、條件也各有不同,降低創作者申請的意願,且包含文化內容策進院在內,目前台灣仍缺少以推廣國家語言為目標之長期藝文規劃。故建議可比照「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整合現有分散於各部會、各計畫下之補助經費,設立政府評估、投資參股的「台流基金」,協助多軌國家語言文字、音軌與字幕等平行資料之製作,健全台灣國家語言之語料庫,並有效推廣本土文化及國家語言相關之文創事業及影視作品,且範圍應涵蓋至新媒體與新興數位媒介/平台。本土文創產業及影視作品乃是國家語言發展的重要助力,透過國家語言為載體,連結台灣的歷史及文化,將台灣在地的故事及文化拓展到國際,成為外交軟實力。爰請文化部針對「台流基金」之設置進行評估與研議,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之第4項政策建議為:「落實本土語文數位化工程」。許多專家及產業界代表皆指出,目前許多國家語言仍缺少標準化之文字、顯示及輸入,常遇到用華語或拼音輸入後,找不到對應文字、變成殘缺字,連完整顯示、表達、書寫都無法達成,不利於國家語言之保存及發展。故建議政府應擴充「CNS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全字庫」計畫,推動建置「國家語言標準交換碼全字庫」,以涵蓋所有國家語言之數位化與標準化,同時也可為所有國家語言,申請獨立之ISO 639-3國際語言碼,以符合多語言之電腦使用環境。爰請文化部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上述專家學者建議之「落實本土語文數位化工程」之方向進行評估與研議,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二)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2項政策建議為:「公部門應營造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使用環境」,其重點之一在於各地「地名標示應多語化,並尊重在地名稱,另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觀光景點、街道名稱亦需以多語化國家語言播音、標示」,藉此促使民眾於生活中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母語,認識其他各類國家語言,並且尊重在地名稱,深化對在地文化脈絡之認識。此外,我國過去也因語言間的權力不對等,許多地名被強行更改,致使原本命名的脈絡及文化被遺忘與逐步消失。雖然「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設置原則」通過後,此問題已有所改善,但該原則仍限制於原住民族地區,未能遍及全台各地。此歷史遺留之傷害應逐步改善,以落實轉型正義、本土語言復振及確保所有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受歧視或限制。鑑於以上情況,爰請文化部邀集各國家語言之專家學者,針對我國各地之地名、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觀光景點、街道名稱,研擬尊重在地之適切多語化國家語言標示、標音,偕同交通部及各縣市政府,擬訂逐年改善計畫。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三)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4項政策建議為:「推動國家語言傳播保障」,其重點在於透過媒體對社會大眾的影響,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復振。其具體建議,包含推動增加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節目的多語服務、補助各電視台或電台的國家語言培訓及服務、以及平衡增加本土語言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戲劇等內容之資源,同時強化相關新媒體。爰請文化部盤點目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節目之多語服務、各電視台或電台之國家語言培訓及服務、針對本土語言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戲劇等內容之資源投入(含新媒體方面之協助),研議提升之協助措施或方案,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四)適逢中華民國110年國慶日舉國慶祝之際,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莊總經理豐嘉在其臉書表示「為幽靈國慶生」不當言論,已違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不得在社群網站上顯示政治偏好之規範。領有國家薪俸的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莊總經理豐嘉公開汙衊羞辱中華民國的國格,為全民所唾棄,文化部李永得部長竟稱「尊重個人言論自由」,是非不分之護航行徑,為國人所不齒;且莊豐嘉擔任總經理3年期間,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虧損持續擴大,整體節目收視率不振,並爆發節目招標案弊端,莊豐嘉對於電視台的治理能力和經營能力有檢討改進的空間,爰此,要求文化部請公視修訂「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對於違反不得顯示政治偏好或違反行政中立原則須提高罰則,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督導公共媒體高階管理人員之對外言行及內部作為,應遵循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屏除一切政治意識形態,對相關人員授予一定時數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並對於如何有效提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彌平長期虧損提出精進方案,上述執行情形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五)鑑於86年組成公共電視,就是成立屬於國民全體的電視台,現行「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董監事遴選方式採相對嚴格標準與門檻,是避免被特定政黨或政治力介入,以及第17條規定「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是維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超然獨立的重要基礎。然而文化部預告「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擬將公視董事長由行政院指派、公視董監事審查門檻從四分之三下修至三分之二,均有違當初成立公視目的,破壞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現行董監事選任制度之超然獨立性,侵害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爰此,要求文化部「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之前,草案內容應檢討及調整,內容應符合董監事選任制高門檻設計確實降低政府介入的空間以維持公視的超然獨立性之精神、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原則,就上述事項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六)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加入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以來自負盈虧,近年來雖獲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台語影音及台語頻道等多項補助,惟108年度淨損3億2,877萬0,157元,109年度淨損2億6,841萬9,144元,至108年底止華視待彌補虧損達16億元,公司管理階層之經營成效不彰。監察院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專案報告指出,華視的定位不明,造成經營上的問題。加上華視於108年、109年台語頻道節目製作標案屢次發生弊端,有損政府形象,社會上對華視經營績效及內部管理多所質疑。爰此,要求文化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華視內部監察與稽核體制提出精進方案,標案招標作業標準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嚴密控管及規範,並審視及檢討華視公共媒體的責任及範圍,使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注媒體本業,促其公司營運步入常軌及降低連年虧損情況,並就上述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七)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臺」Taiwan+,每年文化部補助中央通訊社國際影音串流平臺預算編列高達10億餘元形同浪費公帑,Taiwan+上架的節目內容品質不佳,以消化預算方式重製舊的節目加上英文字幕,外界批評政府編列大筆預算卻讓觀眾看重播節目;且上架的節目內容狹隘,節目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對中華民國的整體形象宣傳有甚麼具體成效及幫助,以及給予外國觀眾甚麼樣的台灣整體印象觀感,文化部均未提出具體衡量指標。爰此,要求文化部就上述事項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五十八)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臺」Taiwan+,110年8月底上架後平台每日平均瀏覽人數僅4,702人次,不甚理想。目前的製播團隊做不出像國外BBC或NHK優質水準節目,Taiwan+所上架之藝術、科學、文教節目,深度和廣度均不足,缺乏教育意義及宣傳效果,尚難給外國觀眾有關中華民國整體的觀感和形象。文化部每年補助高達近10億元給中央通訊社國際影音串流平臺,形同浪費政府公帑。國際影音串流平臺如何達到對外宣傳之政策目的,文化部亦無法提出客觀公正的具體衡量指標。爰此,要求文化部就上述事項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五十九)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呈現持續虧損,107年度淨損2億8,415萬2,916元,108年度淨損3億2,877萬0,157元,109年度淨損2億6,841萬9,144元,致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認列華視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損失2億3,651萬餘元。110年上半年度已淨損8,201萬8千元,營運狀況仍沒有好轉趨勢。據監察院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華視公司於104至107年度自製戲劇節目7部,總製作成本1億9,744萬餘元,惟播出後收視率欠佳,相關廣告收入欠佳,7部自製戲劇節目皆未獲利,合計損失達1億6,079萬餘元,與各商業無線電視臺晚間8至10時主要時段之平均收視率相較,華視公司均敬陪末座,創近5年新低。由此顯示華視在媒體整體環境轉變之際,公司經營階層未能與時俱進調整經營策略,致戲劇收視率長年一蹶不振,廣告收入逐年萎縮,華視自製戲劇節目品質及行銷策略均待強化。爰請文化部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督導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增進整體營運效能,入頻52頻道後如何提升傳統媒體廣告收入和新媒體等相關收入,並降低公視轉投資華視持續鉅額虧損情況,研議改善及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六十)臺灣原住民族具備音樂天賦及豐沛創作能量,卻缺乏接受流行音樂專業培育的管道,影響臺灣原住民族音樂之創作與擴散,為保存原住民族音樂並進而加以發展,請文化部規劃原住民族創作人才培育相關計畫,並請文化部與臺北、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相關合作或補助計畫中,鼓勵北高流行音樂法人辦理原住民族培育計畫或提供表演舞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歲出預算編列115億4,785萬6千元,辦理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等業務。經查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營運與發展」及「藝術業務推廣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等3個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補助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111年度營運經費計27億5,210萬7千元,在實際運作上前述3個行政法人過於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3個行政法人提升自籌財源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二)111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27億4,919萬6千元捐助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等9家財團法人,其中除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及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係依法予以捐補助外,其餘如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等,經費八成以上來自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款,過於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營運績效容待提升。文化部允宜加強督導及輔導,提升各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以達成財團法人財務自主,健全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三)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6億2,391萬7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係國家重要資產,政府應以積極立場與態度參與文化事務,「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規定「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爰文化部應針對國立歷史博物館就原住民族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蒐集、典藏、展覽、教育推廣等提出方案,並就「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中原鄉地區社區營造工作匡列一定比例預算推動;另原住民族為重要文化特色之一,請文化部於國家兒童未來館於先期規劃階段之軟、硬體規劃,適度融入原住民族重要元素與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陳秀寳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四)111年度文化部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233人,包含臨時人員138人、勞務承攬95人,經費需求共1億4,23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7至110年度進用非典型人力數及相關費用逐年遞增,妥適性及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文化部控管非典型人力運用。為撙節政府支出原則,要求文化部應落實立法院之決議,檢討進用非典型人力,控管並降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范 雲 林奕華 萬美玲

(六十五)111年度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4,408萬3千元,主要支應辦公所需事務費以及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查核業務所需。經查關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預算執行進度落後,截至109年底預算累計執行率僅有55%,且工程施工督導未盡落實等情事。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截至109年底預算累計執行率亦僅有58%,請文化部應加強施工督導,提升預算執行率,並早日完工。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六)有鑑於文化部於110年委託臺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臺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並獲研究團隊建議推動「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之短期政策、「臺哲行銷與資源整合」、「臺灣哲學之數位資源設置」等中期政策以及「臺灣哲學館相關法制作業及預算編製、軟體資源盤點」之長期政策建議。為妥善利用政府資源,並履行相關政策建議,爰要求文化部針對上開所列之短、中、長期政策建議進行推動,並定期就短期政策推動概況、中長期政策未來推動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江永昌

(六十七)111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及「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預算均編列950萬元,係為「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以協助文化科技發展分析及政策制定,建置文化產業大數據;協助文化部數位內容流通規格制定與規劃、存證機制及服務推動,完善數位文化應用環境。為健全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相關應用及妥善處理規範內容版權之認證、登錄與授權等機制,確保創作者權益並符合相關法規,爰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及「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六十八)110年年中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舉辦Taiwan Week在文化界引發爭議,在舞蹈篇及戲劇篇的線上論壇,只有3位男性的台灣藝術家,與3位男性的外國藝術家進行對談;意即讓國際認識台灣的重要場域,僅有男性講者代表臺灣。本次事件引發民間策展人、劇場導演、現代舞創作者提出質疑,使得藝文界長年資源配置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浮上檯面。包括:國際藝術節的戲劇節目從未有女性導演、兩廳院規劃節目由男性為主要創作的藝術家占多數、女性策劃導演的節目多在小劇場等,文化部所屬或補助的場館、表演、影視作品等,在資源分配、開拓不同觀點、甚至育成藝術家時,應創造多元發聲的藝文環境,將性別因素納入考量,以逐步突破國家文化資源長年性別不均的問題。請文化部就近3年所屬或補助之重要場館、表演、演視作品等之創作者進行性別統計及分析(例如兩廳院演出及舉辦活動之創作者),並評估及研議促進弱勢性別資源分配之方式(例如定期性別統計及分析、研擬指引等),並於111年6月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奕華 吳思瑤

(六十九)文化部於2021年辦理全國文化會議,舉行北、中、南、東區共4場分區論壇。此外,針對影視音產業、展演產業及藝術發展、IP內容產業、文化數位傳播與科技應用等主題,規劃4場專家論壇,期待就文化議題與民眾及專家對話,俾使文化政策與時俱進,共創優質之文化環境。經查上一屆文化部於2017年舉辦全國文化會議時之其中一重大目標,係制定文化政策白皮書,復經於2018年提出後,文化部亦有專責單位定期白皮書進度,惟其內容僅於委員索資時提供,並未事先於2020年舉辦全國文化會議前,將白皮書之政策辦理進度,公布於全國文化會議之網站;又該網站亦未將會議預計討論之內容、可參考之資料,甚至係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所討論之政策辦理進度放置於網站,故僅能現場參與時提出進度執行追蹤問題,無法深入討論,致使審議式之民主討論品質不佳,實有檢討之必要。請文化部將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後所出版的文化政策白皮書落實狀況定期於網站公布,週知社會大眾辦理情形。另於2021年全國文化會議活動辦畢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執行情形及成果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臺美109年12月啟動「臺美教育倡議」,美國在臺協會(AIT)當時表示,此倡議旨在將臺灣打造成外國人學習華語的最佳去處;使全球有意學習華語的人能不在受言論審查與限制的環境下,自由學習華語語言。另學習第二語言同時,應藉由當地生活文化體驗,使能了解該語言發展之緣由、歷史與實際使用方式,了解臺灣文化;且美臺均將華語學習視為「戰略」與「國家安全議題」,國家安全會議也協調跨部會推動「華語教育2025計畫」,請文化部應積極爭取機會協助推動辦理華語推廣,並將文化藝術納入該計畫,藉此推廣臺灣文化。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十一)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而民間亦不斷倡議設置文化發展基金,雖然「財政紀律法」讓新基金成立難度提高,但文化部仍應本於職責回應民意,積極與財主單位溝通,爭取未來頻譜拍賣(例如6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 TV(Over-The-Top)平臺課稅/規費等財源,以利儘早有適足財源讓基金正式運作。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二)為推動電競役男延續專長,推廣電競產業及技能,文化部自106年起釋出電子競技類替代役,並於111年度「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中「辦理文化替代役役男相關費用」預算編列228萬7千元,惟實際辦理成效待評估。請文化部應適時運用電競役男發揮專長,於服役期間持續推廣電競技藝,以達綜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七十三)鑑於我國立法院已通過制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透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於110年度成立特種基金,處理不當黨產問題,並為社會所用,自111年度適用,其該基金用途及綜觀國際轉型正義經驗之使用範圍,均與文化部業務高度相關,又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未來擬不報請延任,文化部應研議相關方案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使用,以持續投入推動有關轉型正義文化事務及人權教育事務。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陳秀寳

(七十四)有鑑於日本文化廳於令和3年(2020年)正式頒布「文化觀光推進法」,試圖以文化觀光達成振興地方、觀光收益進而投資文化的良善循環;該法所推動之「文化觀光」旅遊模式,係透過觀覽有形與無形之文化資產,以及參與文化體驗活動,藉以加深對其文化理解與價值認同,從而促進「文化資源保存再利用、提升觀光來訪者數量、地域經濟活性化」之正向循環,從共生的角度實現文化與旅遊之持續性發展,可供我國作為推動「文化觀光」之借鏡。除參照日本經驗制定「文化觀光」法規與政策,以落實引導功能外,茲因我國之觀光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故推動文化觀光之成功與否,實有賴從資源整合的角度出發,進行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整合式建設與治理。以壯圍沙丘旅遊服務園區為例,其硬體端係國家文藝獎黃聲遠建築師設計、軟體端則委由威尼斯影展金獅獎得主蔡明亮導演進行策展,使遊客中心翻轉成為「文化觀光目的地」,實屬交通部及文化部善用跨域合作與導入藝文資源模式之標竿案例。建請文化部持續與交通部觀光局進行跨部會合作,參考壯圍經驗,帶動並深化文化觀光發展。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五)有鑑於綜觀目前文化部轄下之各類統計,包含以100年文化建設委員會委外執行之「2010年文化統計出版暨文化部文化統計架構研究計畫」為參考依據之文化統計;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出版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依「文化基本法」所執行之勞動情形調查委託研究等,均採用抽樣調查之統計方式。又查依「統計法」第10條所規定每5年執行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雖包括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卻明定排除文學與藝術(凡從事小說、戲劇、詩歌、文學評論、散文等寫作及譯作,各種繪畫、雕刻、塑造、模型藝術品等作事之個人均屬之)之個人服務業,以致造成非典型藝文工作者被排除在國家普查之外,顯有排擠藝文工作者之虞,且不利於文化政策擬定。綜上所述,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時,要求文化部應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納入藝文工作者。據悉文化部於110年4月29日已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召開協商會議,將配合110年工商普查後,再行提出調查成果。建請文化部應佐以規劃藝文工作者之身分認定機制,以掌握藝文工作者名單,以因應藝文工作者多為兼職身分之產業特性,用以補充文化普查資料,請將相關規劃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六)文化部積極推動文化平權,提供多元藝術欣賞內容,降低各種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致力推動影視作品口述影像製作,讓影片結合口述影像服務同場播放,達到文化近用的實質平權。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目前約有5萬6千多名視障者,58.81%視障者,主要休閒活動是看電視、DVD或錄影帶,極少數則是去電影院看電影。經查目前口述影像作品推廣迄今數量雖有增長,文化部所屬藝文場館皆全力配合,然在民間戲院、場館硬體設備未盡完善,業者投入意願不高,壓縮口述影像作品放映及成長空間。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全台約有12萬4千多名聽障者,88.49%聽障者主要休閒活動是看電視、DVD或錄影帶,極少數則是去電影院看電影。除了手語及字幕,「情境字幕」亦是協助聽障者理解作品的一個途徑,目前部分網路平台影集、電影,可選擇開啟情境字幕,電影院多無提供此服務。文化部應積極輔導協助影視製作單位、電影院等相關業者投入口述影像、情境字幕等輔助方式,以符合身心障礙族群在觀影、從事藝文等活動需求,進而達到文化近用的實質平權。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十七)有鑑於社會處方箋於國際發展已行之有年,以英國為例,社會處方箋政策預計在2023年全面施行,將成為重要的預防醫療。然社會處方箋中之藝術輔療,於後疫情時代深具發展潛力,可作為文化、藝術進場之重要時機。盤點文化部推動社會處方箋之相關經驗,共計有:1.文化部推動「公共服務創新 OPEN CALL」計畫,其中「癌症優質生活支援之O2O一站式服務平台」一案,主要內容為探詢癌友各項生活需求,並運用服務設計思維結合人文藝術元素,打造癌症病人所需醫療及生活資源之公共服務平台。2.2020年國家交響樂團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以音樂處方箋計畫,為個案及照護人員,規劃專屬系列音樂會。3.2019年國立臺灣博物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失智友善博物館處方箋」並出版博物館處方箋實務手冊。為利文化部累積成果能夠進一步後續擴散,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應全面盤點轄下文化場館(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之文化場館、博物館…等),是否具備作為社會處方箋推動場域之條件,並研擬適當之推動方案。2.因臺灣尚未具備系統性制度,多以志工投入作為公益性質服務,應強化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跨部會合作,以部會層級共同倡議、共提專案計畫,並邀請適當之醫療院所(如衛生福利部/部屬醫院、教育部/臺大醫院、國防部/國軍醫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等)投入,俾利未來社會處方箋得以制度化與合法化。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七十八)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9,684萬6千元,主要辦理內容有兩項,第一,持續原有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第二,委託辦理社區母語推廣工作,保存族群文化。有鑑於文化部官網政策類中,未有前一計畫相關,即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之效益,文化部應盤點過去成果,並對外公布,鼓勵民眾申請參加,以促進世代文化傳承,使計畫擴大推動,達成更大效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供前一計畫各分項計畫於各縣市推動成果,研擬對本計畫推廣及行銷方案,並檢討執行率不佳之計畫內容與相關資料,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七十九)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9,684萬6千元。計畫延續過往推動社區營造政策之成果,並面對當代社會之議題,落實民眾對政策之期待,爰賡續規劃。但據查中央政府推動社造相關業務之部會尚有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9個部會署,鑑於其他部會亦有推動社造相關計畫,請文化部針對社造計畫之執行規劃全盤檢視並避免資源重複,強化部會間橫向聯繫與資源整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有關推動國家級「台灣建築博物館」建置計畫,文化部業於2017年推動軟體先行,於前瞻建設「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項下,納入吳委員思瑤主張之建築史料保存、徵集、策展及研究工作,但近年所推動之「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則是仰賴前瞻計畫預算,其台灣建築史料徵集作業方得以延續,茲因前瞻計畫已進入尾聲,若無資源持續挹注,恐不利於長期擘劃未來台灣建築博物館之建置藍圖。鑑於台灣建築博物館之籌備已投入數年,文化部應儘速提出未來可行之組織形式與營運方式,以回應民間對於台灣建築博物館建置之殷切期待。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一)有鑑於數位時代民眾接受資訊習慣改變,政府宣導方式亦應隨之調整。尤以文化部下轄之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場館受眾侷限,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基於美術館、博物館之數位化進行有助於健全台灣文化與藝術之環境,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案時要求,要求文化部應參酌民間經驗,OMO(Online Merge Offline)強調虛實融合,將過去O2O(Online to Offline)的「導流」概念延伸為「融合」,將此概念應用於政府治理與藝文推廣,即各項宣傳不宜僅將實體館所視為文化體驗的唯一發生地,使線上宣傳僅為將民眾引導至線下參展;應將線上與線下皆視為文化發生場域,強化線上策展,應用不同平台之特性設定不同推廣目的,例如各館所官方網站「做廣」,拓展能見度,App「做深」,提供藝文消費忠誠受眾最新且快之資訊,培養藝文品牌忠誠度。上述文化館所數位轉型之精進作為,迄今未見其有所進度,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如何協助文化場館數位轉型,強化推動虛實融合」為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二)台灣博物館的主題類型多元及多樣,然從「博物館法」立法至今,並未依據台灣博物館的本質及特性加以歸類,多以公立私立或其所屬行政單位分類。「生態博物館」起源於法國,並被視為一種文化的運動。其核心理念由瓦西納(Hugues de Vairne)、希維赫(Georges Henri Riviere)提出:博物館去中心化,其典藏也去脈絡化,意即自然或人文都是文化資產,且需在地保存,並透過居民參與將生態、地域觀念帶入博物館,以科技整合與居民的地方參與呈現地域性的集體記憶與認同,共同形塑文化資產的保存意識。而此文化運動的興起代表著新博物館學正在挑戰傳統博物館的營運思維,也警示著台灣應跟上國際博物館界的浪潮建造「生態博物館」。文化部當前所推動的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中,又以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為主,針對地方性之具人文與歷史記憶等價值的場域進行修復或再利用,並建構跨局室整合以期落實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保存與活化,故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的概念符合上述對於「生態博物館」的定位標準。文化部應依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合併具有發展成為「生態博物館」的潛在場域,推動台灣「生態博物館」的建造。為督促文化部儘快完成相關法制研議及政策配套,使台灣博物館與時俱進跟上世界博物館的潮流。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三)鑑於在現行預算制度下,我國藝術文化購藏預算分列於各文化館所單位預算中,長期以來編列額度不高,難以一次性購置高價、珍貴的藝術藏品。亦因無法預見下一年度國際拍賣市場可購之文物品項與金額,故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各該館所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至為可惜。再者受限預算編列原則規定,預算無法跨年執行,因此也易發生各文化館所為完成預算執行率,於決算前購入較低價而與館藏不相符之藝術文物藏品,消化預算恐有浪費公帑之虞。基於美術館、博物館之購藏作業穩定進行有助於健全台灣文化與藝術之環境,壯大台灣國家文化典藏之整備,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案時要求,文化部應儘速召集相關部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及國內公私立各類博物館,研議成立「國家藝術購藏基金制度」,打造「文化國家隊」,迄今未見其有所進度。又因吳委員思瑤於110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蘇貞昌院長已正面允諾將協助文化部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為整合各文化館所之購藏預算,強化賦予典藏預算使用之彈性,建構資源整合及分享機制,請文化部研議將國家購藏基金做為文化發展基金之子基金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四)國立歷史博物館係政府遷臺後為加強社會教育而設置的第1座國立博物館,1955年起以「歷史文物美術館」為定位,是為臺灣重要文化藝術櫥窗,具特殊歷史意義,歷經半世紀不斷擴充發展,允宜加速博物館專業軟硬體建置進度。據查該館因應「博物館法」之實施,提報升級發展計畫,以開館3年方式,整建空間,並將所有典藏品全數搬遷,移藏他館文物整飭搬遷規模及件數為我國博物館之首例。然史博館於108年受監察院文物抽查時發現文物整飭移藏建檔錯誤之情事,事涉文物管理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又史博館於館舍整建維修期間,將館藏文物、珍貴「國寶」及「重要古物」等暫置其他博物館單位庫房,鑑於文物無價及寄存安全考量,110年受監察院調查,且至今典藏庫房進度無前,相關營造合約未能如期執行,典藏庫典藏專業內裝設施文化部也無核定規劃。綜上述,爰要求文化部積極推動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庫房興建案,並就執行延遲一事提出檢討報告。另要求文化部就其升級發展計畫整合周邊各機關之整建規劃與典藏庫專業設施建置規劃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五)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辦理本館委託先期規劃等事項。由於政府文化資源有限,文化部應就本館功能定位及內容設施規劃與現有科教場館通盤考量,避免相關資源排擠效應,並研議如何降低對政府挹注財源之依賴程度。爰請文化部妥善規劃兒童館之定位、營運策略、營運績效提出規劃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八十六)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以辦理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有關場館新建工程之委託先期規劃、規劃設計及監造、工程專案管理、諮詢、調查、研究與審查、勘查,以及行政庶務等事項。惟目前我國已有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5個國家級科學教育場館,各館肩負不同之社會教育責任,且因坐落位置不同而擁有不同之環境教育與發展資源。國家兒童未來館功能定位及內容設施規劃須與現有科教場館進行綜合評估,避免發生館舍間資源競奪或排擠效應。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兒童未來館之定位及內容設施的相關資料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八十七)有鑑於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續編第6年經費7億0,070萬元供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本計畫依行政院核定修正版執行期間為106至115年,總經費增加至88億9,043萬元,但財務自償率由29.84%降至12.30%,相關投入在評估年期內均無法回收,政府須編列預算支應該園區每年之營運成本,該計畫顯已成為政府財政負擔之其中一項,爰要求文化部妥善規劃園區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償率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八十八)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宜督促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與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年度經費需求近乎全數仰賴政府挹注財源,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爰請文化部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林奕華

(八十九)針對「國家文創園區政策白皮書」執行狀況不足與建請加強作為之處,做以下要求:1.預算資源配置與策略優先順序:目前政策白皮書內容於策略及行動方案沒有優先順序,也沒有資源預算的配置,策略方案下目前可以配套的工具和預算資源沒有盤點、執行策略,就等於是空的。建請優先補足該部分評估,以利銜接政策執行。中介團隊(組織)串聯公私協力夥伴:政策白皮書雖有列出執行參考項目,然,怎麼做、誰有專業及能力串聯網絡、用多少經費、怎麼打通跟地方政府及社群的網絡聯繫,這需要一個專案辦公室或者委託中介組織團隊去陪伴串聯公私夥伴。目前欠缺相關規劃。2.應優先建立明確的文創園區「文化影響力評估機制」及「評量指標」作為策略引導。目前政策實踐與文化影響力論述較為分散,且欠缺宏觀視角;網絡生態系的概念仍停留在文創產業或在地文化生態系,未能將文化整體永續發展與全球永續發展目標、生態環境、商業ESG、CSR以及社會影響力連結,也欠缺文化內容產業內在本真價值的主體性思維。3.藝術創作進駐、租金差異化、空間彈性調整、土地所有權、地價稅、文資修繕成本、文化消費人口、停車場、行銷、大陸觀光客、科技、軟體轉換、跨業媒合、政策環境改變等等都是專業的政策問題變項,需要一環一環解。文創園區的公益性與商業性之間,或者公共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有競合關係,設計商業獲益回饋機制,亦有相互轉換外溢的可能。多從價值循環、共生共榮的角度解釋外,可針對園區文化公益性或公共性等政策目標進行補助,且由民間提出各自對文化公共性的多樣操作化方法顯為更佳。該部分應補足評估。4.文化部應積極協調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經濟部下,如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研究院藝術科技實驗室等中介組織、各國駐台文化辦事處與文創園區建立常態性文化平台網絡聯繫。綜上所述,請文化部就現行政策白皮書不足之處研商因應與補足內容,並啟動上述政策後續銜接未執行之策略規劃。另請業務司於1個月內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就上述不足之處研討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預算編列5,200萬元,係為辦理文化場域體驗創新、社會創新、工藝科技研發傳承,期以設計驅動創新,提升國家競爭力及軟實力。惟該計畫自108年執行至112年,111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為5,200萬元,相較110年度增列文化場域體驗創新及工藝驅動傳統產業探測研發等經費達2,092萬7千元,卻未見文化部於預算案中就經費增列辦理有相關之具體說明。建請文化部允宜就111年執行內容、期程及經費增加辦理事項審慎規劃,以利預算監督。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九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預算編列6億8,086萬1千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營運與發展所需經費幾乎全數仰賴文化部公務預算挹注,有違設置行政法人之目的,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爰請文化部督導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妥善規劃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籌財源能力提出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九十二)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計畫,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強化公共媒體節目之產製能量,增加多元族群及各類型節目之公共服務並協助公廣集團營運臺語頻道,製播臺語節目,培育臺語節目製播人才編列5億7,114萬元。製播跨域影視內容、人才培育與相關新媒體應用編列4,000萬元。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依「公共電視法」第2條及第28條規定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電臺之營運等編列9億元。「公視台語台」節目標案連續兩年出包被批未經合法招標程序「私相授受」製作單位的爭議,華視高層主管對外其他揭露等之內容,媒體主管與員工使用社群媒體應有基本規範,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亦不例外,應有更高標準的自律義務。爰請文化部督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九十三)臺灣電影數位修復為文化部重要施政,但近3年給予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修復能量之資源未見明顯強化,111年度「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經費與110年度相同,顯示未能積極推進數位修復與數位化典藏進度。又111年度文化部核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預算收入更減少4,793萬5千元,使得數位修復僅能維持每年7至8部和數位化50部。爰要求文化部正視對電影文化資產修復與數位化作為,維護、保存我國影視聽文化資產,提出逐年加速修復與數位化執行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四)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8億7,793萬9千元推動影音政策研究等工作。惟經查110年度文化部會計報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業務截至110年10月止之累計分配數為14億1,460萬6千元,累計實現數僅5億4,208萬3,898元,執行率38.3%。顯見110年度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業務之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為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文化部強化執行成效,就110年度預算執行效率不彰、未來如何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江永昌

(九十五)有鑑於中華電視公司(以下簡稱華視公司)為我國之公廣集團重要成員,係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報請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收買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計畫。」。政府雖持續推動收購華視公司之民股,因部分股東不符收購股價,以致未完全出售,現今之股權比例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持股占83.24%、民股占16.76%,其「非公非私」之身分,亦導致下述情況:1.華視公司受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準則限制,屬非營利電視台,其節目製作或廣告方面無法比照商業電視台。2.電視台生態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新媒體興起瓜分市場,致華視公司虧損多年。3.兹因華視公司股權有民股,為避免圖利情事,政府無法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進行補貼。為推動我國媒體生態健全發展、厚植華視競爭力,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1.文化部身為「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為解決華視公司之媒體定位與財務窘境,文化部應積極收購占16.76%之民股,從而得以與公廣集團充分整合。2.基於華視公司之地理位置為台北市精華地段,為化解華視公司長期虧損,且兼顧台北城市發展,文化部應積極督導華視公司,以期儘速提出兼顧公共性之資產活化草案,俾利共創雙贏。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六)文化部自2013 年度起便以專案補助方式協助專責機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臺灣經典影片及圖文資料之數位修復、加值利用等事務,運用現代數位影像處理技術進行數位修復,重新為臺灣經典電影賦上新生命,計畫性地保存我國電影文化資產。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8月底止累計已完成數位修復影片59部、數位化典藏405部,占該中心典藏影片總量(1萬8,827 部)占比分別為0.31%及2.15%;顯見已完成修復及數位典藏之影片數量相對較少。立法院預算中心另外指出,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典藏影片狀況分析結果,其中54.59%之非劇情片畫質嚴重受損,且劇情片畫質嚴重受損之比率亦達 33.93%。為督促文化部有效維護、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並且積極推進影片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進度,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七)「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辦理期程自109至112年度,規劃總經費1億4,460萬元,以專案補助方式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109至110年「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已編列6,360萬元,且依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已完成數位修復影片59部、數位化典藏405部,占該中心典藏影片總量1萬8,827部之比率分別為0.31%及2.15%。依照前述預算數和完成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部數推估,未來即便本計畫至112年順利將全部預算執行完畢,該中心1萬8,827部典藏影片似難以全數完成。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所典藏之臺灣經典電影係為我國珍貴之文化資產,為督促文化部有效維護、保存影視及廣播文化資產,並且積極推動影片修復、典藏、數位化及加值利用之進度,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十八)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預算編列5億7,114萬元,目的為補助辦理多樣化電視節目與台語台發展。經查公共電視自製、委製與購買之節目中,自製之節目收視率表現不如委製及購買之節目。爰此要求文化部督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此項預算提出改進與規劃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九)111年度文化部「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 」之計畫係用於辦理影視音政策研究、規劃與推動,促進產業智慧升級,健全產業環境,強化公共媒體節目之產製能量,增加藝術文化與多元內容,支持創意及新興表現形式,增加多元族群及各類型節目之公共服務,豐富電視內容之文化內涵。我國兒少節目自製節目品質及數量偏低之情況已久,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調查報告顯示,現行我國自製節目偏低:台灣自製兒少節目僅占8%,比起加拿大23%、美國57%、英國73%之數據明顯偏少;且播出兒少節目之電視台雖然占三成,但每日平均首播時數僅占1至1.5小時,其選擇節目過少;而台灣的兒童節目有81.4%為卡通節目,顯示節目類型過於單一,李部長永得也在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委員會坦言,此狀況確實有檢討並加強改善的必要。又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立之目的,係為我國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針對兒少節目產製不足之問題,實有責任肩負起提升兒童及少年影視閱聽之傳播品質及教育之需求。文化部應協調公共電視台,積極研擬製作適合各年齡層區間的兒童知識性節目,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公視兒少節目內容產製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一ΟΟ)有鑑於文化部推動「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以補助具備國際傳播專業之法人組織建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製播具備台灣特色之節目,且同時培育英語及其他多元語言之傳播人才,藉由多樣性之節目,以其透過數位行銷向全球傳達我國文化價值。後續由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統籌執行「TaiwanPlus」計畫,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辦理情形與成果包括:1.組成平台經營團隊。2.完成「TaiwinPlus」網站專App開發並開放民眾下載。3.製播新聞類型包括即時新聞、解釋型新聞、紀錄片等;製播節目内容包括原創、委製、聯合製作等。惟上開成果均屬其平台之硬體建構,並未提及軟體之內容產製方向,據悉近年教育部、科技部、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交通部觀光局、外交部等政府單位,陸續建置傳播内容平台或產製宣傳影片,均為弘揚我國之發展軟實力,然TaiwanPlus作為我國官方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應以強化跨部會合作為宗旨,並擴大與地方政府、民間單位的互動合作,儘速規劃並提出跨域合作方案,俾利打造我國之國家品牌,有效推動台灣文化軟實力輸出。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Ο一)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流行音樂基地設立計畫」由文化部公務預算編列經費,研擬成立音樂基地,以科技協助數位時代之音樂產業轉型,結合科技應用強化創作能量。然該計畫未能詳盡提出計畫期程、預定總經費、具體工作項目、績效評估指標、或效益評估、計畫目標等說明,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完整計畫書,敘明具體工作項目、績效評估指標、營運模式規劃、實體設立據點等項目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Ο二)有鑑於我國公共媒體的未來發展,一直為社會所關切的重點議題,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事遴選,行政院所提名21名董事人選,卻僅有7名通過審查,未達目前法定人數,恐不利於公共媒體之發展,至今未有解方。為擘劃公共媒體未來發展藍圖,授權辦理國際傳播,以建構具備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之公共媒體體系;建請文化部除提名新任董事人選外,應盡力爭取「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並強化與立法院在野黨之溝通交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使制度更趨完備。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張廖萬堅

(一Ο三)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營運與發展」預算編列1億9,694萬6千元。依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收入等。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中心110及111年度自政府部門補助收入,占年度總收入比率為98.29%、91.09%,仰賴政府補助財源之比重超過九成,有違當初轉型為行政法人之目的,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為撙節支出、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有效配置政府整體資源,爰此要求文化部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妥善規劃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籌財源能力,並提出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一Ο四)111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預算編列5,869萬4千元,本次新增「推動漫畫研究典藏及推廣」相關事宜1,000萬元。關於漫畫典藏及推廣原屬「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之一環,而「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執行期間為106至111年,106至110年已編列5億7,799萬5千元辦理漫畫館規劃設計與先期營運作業、漫畫研究、行銷與推廣等。而111年度卻暫緩編列「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並將相關經費改列至他項業務,令人憂心該計畫是否會繼續。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書面報告「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進度及執行狀況,並增加在地漫畫推廣活動,以軟體先行方式推動國家漫畫館續留臺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一Ο五)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四大議題所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的第1項及第2項政策建議分別為:「建立國家語言語料庫,發展 AI 科技基礎建設」與「推廣語言書寫系統及字典、語料庫建置,新創詞研發」。許多專家學者並指出,我國官方及民間雖然已有部分國家語言語料庫,但皆散落於各部會、各媒體、各平台,缺乏整合及不同國家語言語料庫間的平行翻譯功能,語料庫中之詞彙不夠完整、尤其是新詞(包含學術用詞),甚至有誤或過時。且各語料庫之更新與維護似未能即時,也未能確實推廣至民間,導致實際使用成效不如預期。語料庫之完善乃國家語言傳承與復振之基礎,爰請文化部偕同科技部、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研擬規劃持續性之計畫及經費,整合現有各國家語言之語料庫,建立多國家語言間之平行翻譯功能,進行新詞(包括學術用詞)的譯介與納入,進行語料庫之持續維護、擴充、更新及管理,建立易於使用之使用者介面,積極推廣予民眾及各領域使用,並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一Ο六)台北國際書展為國內外出版業互動交流之重要活動,且為亞洲最大規模之國際級圖書專業展覽。然109至110年兩度因疫情停辦,大幅減少出版產業之國際交流機會,如今疫情趨緩,且111年為書展開辦30週年,爰要求文化部應提早進行台北國際書展之籌備,並提出如因疫情升溫之替代方案,俾利台北國際書展順利辦理。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一Ο七)經查「出版產業振興方案」執行期為106至111年,總經費為12億0,994萬元。106至110年度已編列5億0,955萬7千元,剩餘7億0,038萬3千元待編列,然111年度為計畫最後1年卻僅編列1億3,821萬7千元,與原先預定編列數差距大,文化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將本計畫延續並持續挹注資源,強化出版產業體質。另本計畫編列1,938萬元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推動漫畫基地營運,應持續注意執行績效,建構友善創作環境,豐富臺灣原創漫畫內容。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一Ο八)111年度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項下「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中「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預算編列1億3,821萬7千元,係以執行出版產業振興方案計畫。然因應數位化時代來臨,民眾閱讀電子刊物比例上升,致台灣書店不易生存,銷售額亦持續衰退。新聞更指出,十年來實體書店關掉近千家,未來難以生存。近年來,對閱讀有熱忱的青年,開始成立獨立書店,透過倡議社會議題,讓書店成為傳遞文化的空間,以培養民眾對閱讀的習慣,再造永續經營之可能。文化部「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預算編列2,046萬2千元,推動全國閱讀日活動,並進行政策宣導,惟近年來卻未見其成效,且活動新聞曝光度低,社會影響有限;文化部官方網站活動宣導點閱率亦不理想,應進行相關檢討。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近年來對本預算計畫執行成效之檢討,及振興出版業之策略規劃方案,包括考量其他多元方式舉辦活動、連結在地書店推廣閱讀習慣、增進實體書店銷售之計畫,設定達成指標,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一Ο九)台灣已有多個表演劇團都曾受祝融之災,2008年雲門舞集、2019年優人神鼓、2020年紙風車、2021年無垢舞團辦公室亦不幸遇火劫,不僅損失龐大,也影響之後演出安排,間接阻礙民眾文化參與機會。為改善並提升表演藝術產業環境與營運體質,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2億4,837萬6千元,其中新增「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用以補貼租用倉儲空間與裝設消防安全、保全系統等相關經費,優化表演團體現有倉儲管理機制,值得嘉許。惟查目前全台立案表演劇團約有6,570個,該3,000萬預算似嫌不足,爰此要求文化部就優化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又除預算補助之外,鑑於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均有閒置空間,要求文化部應協助小型劇團使用該類閒置空間做倉儲使用以減輕小型藝文團體負擔。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一一Ο)文化部於110年2月24日、3月29日召開兩次臺灣藝術史研究發展諮詢會,邀請教育部、國內藝術大學、美術系及藝術史研究專家學者及專業美術館代表與會,針對臺灣藝術史研究資源整合、促進交流合作、藝術史研究人才培育等議題進行討論。後於110年6月24日公告「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期協助催生發展藝術史研究中心,鼓勵大專院校新設以臺灣藝術研究為主軸之單位,投入臺灣藝術史研究領域,穩定培育專業研究人才,或與公立美術館、在地研究單位、社群對接合作,進行地方美術史研究、策展或出版推廣等工作。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該補助要點規劃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一一)有鑑於近年來NFT(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質化代幣)應用在藝術市場逐漸起步,各國藝術家、名人、公司紛紛針對NFT進行投資,屢創新高的NFT成交價格,更是讓其成為大眾關注焦點;然區塊鏈是NFT的底層技術,NFT是區塊鏈典型應用,讓在網路世界原生的創作與內容,如音樂、影片、圖畫均可成為交易與收藏的對象,更如同實體資產得以被溯源和認證。NFT係屬新創之數位藝文經濟,擬帶動發展新興商業模式,恐使政府未來法規管制架構面臨挑戰,為降低法規適用之不確定性,且未來我國政府擬設立「數位發展部」,以作為跨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5大領域的數位主管機關,NFT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抑或數位發展部?應給予說明。再者,為吸引國際實體藝術品可來台拍賣,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文化部致力推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草案,立法院亦於2021年4月30日三讀通過;但未針對數位藝術品拍賣之發展與監理進行建構,文化部近年陸續投入資源支持科技藝術領域、協助藝術家應用NFT技術多元發展,只是NFT迄今仍未有法律定位,NFT雖可視為將藝術品之數位資產,但法無明定其正式資產身分別,其究竟屬物品、金融商品、證券型代幣還是資產型代幣?其權利屬性爭議尚有爭議,恐不利於保障買家所購得之產品,文化部應啟動相關研究,提出數位藝術拍賣發展之政策作法,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二)有鑑於近年來表演藝術團隊深受祝融之災所害,包括:2008年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2019年優人神鼓排練場大火、2020年紙風車劇團排練場大火、2021年無垢舞蹈劇場等均遭受火劫,其排練場、道具、布景付之一炬,文化部除啟動急難補助機制外,擬推動文化倉儲物流園區,以期解決表演藝術界多年來的困境。協助實體物件之保存措施雖有其必要,但數位化保存亦不可偏廢,文化部允宜參考由雲門舞集、交通大學攜手合作之「雲門舞集舞作資產數位典藏計畫」,將雲門舞作影像、海報、文宣、報導、舞評、節目單、照片、期刊/論文等文獻加以數位化,該近9,000份數位化典藏,更可在文化傳承、教育推廣、學術研究、文化創意產值各方面發揮多層面的運用與加值,故建請文化部應啟動:1.加速文化倉儲園區之覓地與規劃。2.啟動系統性大規模表演藝術典藏計畫,以數位資訊系統來典藏表演藝術之文化資產。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三)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預算編列7,143萬2千元,係以辦理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並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有鑑於表演藝術尤其是舞台劇,且產值雖不輸影視音,更重要的是與民眾教育帶來深遠的影響,但文化部對於表演藝術補助相對較少。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表演藝術補助或是改善表演藝術申請補助方法等相關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四)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自107年起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並訂定「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下稱文化體驗補助要點),補助藝文團體、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場館(以下統稱藝文參與團體)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課程,並徵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學閱讀、文化資產(建築、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等)、電影、工藝設計等,多元類型提案共同參與。上開計畫立意良善,可協助學生體驗有別於學校藝術課程的內容,建立文化藝術之感受與感知能力,亦能激盪藝文工作者研發及推廣更多元的文化體驗內容,深獲藝文參與團體及學校讚賞。目前平台均為歷年文化部文化體驗教育及教育部藝起來尋美徵選出之優質藝術課程教案,供學校選擇,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以6案為原則,讓更多好計畫無法推至學校,實屬可惜。爰建請進行下列事項:文化部宜與教育部持續合作,促成提升選擇藝文體驗教育之推廣機會;文化部應繼續支持「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加碼推廣。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五)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5,591萬2千元,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購入臺灣藝術創作者作品2,521件,累計總購入金額2億6,000萬元。每年徵件購藏之作品數量逐年增加,惟近2年藝術品出租件數未見顯著提升,藝術作品出租件數並未隨著作品購藏數量累增而相應增加,藝術銀行作品出租之成效容有加強提升空間。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一一六)為持續推動我國音樂典藏及研究工作、弘揚我國音樂文化,文化部研擬「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草案,以推動臺灣音樂典藏專區,強化並擴大臺灣音樂研究能量。經查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交響團業務」中「推展交響樂團業務」之經費編列7,554萬9千元,文化部應積極研議辦理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暨推廣交響樂團業務,持續推動臺灣音樂典藏、研究、展演、推廣工作,以專責機構辦理臺灣音樂及珍貴史料之調查、研究、採集、典藏、保存、維護等核心業務,讓研究典藏成果結合後續展演推廣活動,有效擴大臺灣音樂之能見度。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一七)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肩負「培養國人欣賞古典音樂風氣」、「扎根基層音樂教育,培育國家音樂人才」及「行銷臺灣音樂文化至國際樂壇,宣揚國家文化軟實力,落實音樂外交」等重要任務,音樂藝術能跨越了地區、語言、種族等各種外在限制,是最佳的文化力展現,赴歐洲交流巡演應為樂團年度重點計畫。經查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交響團業務」中「推展交響樂團業務」預算編列7,554萬9千元,其中聽見臺灣-2022NTSO-歐巡以樂會友交流音樂會擬派85名團員預計前往10天,惟此預算編列僅202萬1千元,實不足以達成交流巡演基本支出需求,文化部應研議調整相關計畫之預算,以更充實經費達成文化外交推展任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一一八)有關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其中「國家品牌風潮計畫」及「經典作品航行計畫」與海外專業藝文機構合作,推廣具臺灣藝文經典地位及臺灣主題作品,應著重如何打造國家品牌,及計畫辦理成效,並突顯我國文化主體性。另「國際及兩岸交流人才養成計畫」辦理國內藝文團體及個人從事國際文化交流補助、選送青年專業人員赴海外駐點實習、青年文化園丁隊等項目,因應疫情,宜撙節政府支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一一九)111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4,506萬3千元,建議文化部持續整合附屬各館所與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溝通,建立「博物館國家隊」跨館際合作機制,以利未來故宮與國際博物館借、換展時,銜接媒合其他國內適合館所進行展品策展,建議文化部積極拓展與國際知名藝文場館交流合作之機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二Ο)文化部應參酌「Taiwan Now」執行方式,以「合創共製」、「虛擬展演」的精神,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參與大型國際文化展會,打造文化國家隊。藉由跨國共創模式,持續向國際輸出臺灣軟實力,以有效拓展臺灣在國際之藝文空間。為有效推動臺灣文化軟實力輸出,建請文化部盤點近年國際上「大規模的文化、商業及運動活動,具有訴求大眾參與,強調國際能見度」之Mega Events(如2025大阪世博),並參照Taiwan Now臺日交流計畫之執行方式,持續推動我國之文化輸出與外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二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2萬5千元,建議文化部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參加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或會議,應在國內及國際疫情緩和之前提下,審慎評估大陸或港澳地區重要文化產業園區、藝文機構及組織,確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防疫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一二二)因前蒙藏委員會於106年9月15日裁併後,人才培育、人道援助(蒙古國、俄羅斯三蒙裔共和國)業務移歸外交部,蒙藏訊息蒐整、情勢研析業務移歸大陸委員會,蒙藏文化保存傳揚及藏傳文化等業務保留在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建請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持續關懷照顧在台流亡藏人,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及「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落實照顧國內藏族協助適應在台生活,以維護其基本人權需求。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林奕華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2億1,80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0億2,833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賴品妤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范 雲 王婉諭

(二)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中「無形文化資產傳習環境改善及保存傳承計畫」預算編列2億4,629萬7千元,作為培育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之用。查全國經指定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數量逐年成長,由105年3,952件增加至109年之4,880件,文化資產之保存及修復人才需求日益增加,然具備傳統技藝可進行保存修復之傳統匠師卻日漸凋零,願意投入古蹟修復行業之新血匠師數量稀少成長緩慢,由105年之658人至109年僅增加至786人,未來恐不利於文化資產之保存,其中主因為相較於其它建築師,古蹟修復匠師技術難度高薪資卻較低。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針對提升古蹟修復傳統匠師整體之薪資水平進行評估與長期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與保存,攸關我國歷史記憶與文化之傳承。然經查近2年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主管文資修復規劃設計技術類決標狀況,有7項案件經歷3次以上發包方得以決標,占比24%。相關修復規劃設計人才如何永續,勢必應有通盤檢討。上述決標延誤之情形,顯示出3大相互影響的可能因素:其一,修復技術服務費率比照新建築,缺乏考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的複雜與不確定性,難以吸引修復建築師人力投入。其二,當今修復市場上之建築師業務飽和,缺乏修復人力投入。其三,審議過程冗長,缺乏明確標準,使得建築師新血望而卻步,不願投入文資修復市場。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研議,如何於文資修復領域留住新進人才、培育下一代建築師,以使文資保存工作後繼有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建築師若要接「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修復案,需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經驗。至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則無嚴格經驗、年資要求,然而地方政府依舊傾向找有經驗的老牌建築師接案。鑑於建築師若欲接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修復案,須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經驗,是故若新進建築師無法順利接到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案,當老牌建築師都退休後,未來修復古蹟的人才將後繼無人。如何確保文資修復人才永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須有明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推動地方文化資產保存專責單位,設有輔導機制且編列預算,經查109與110年仍僅有台中市、台南市及屏東縣等三縣市掛牌運作。惟我國具有文化價值之文化資產與日俱增,地方若未設文資專責單位,恐造成文資保存、延續與活化再利用等進程受阻。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與地方政府溝通設立專責單位,並針對文資數量占全國前10名之地方縣市研擬加強輔導等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保地方文化資產專責保存單位順利設置,以維護我國文化資產。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六)「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指定、登錄等相關事項之處理辦法由文化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而據以訂定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進行影響評估之專案小組成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第9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之成員其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運作結果實不利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認定。文化部所公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雖已修正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之審議基準,但是專案小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關於原住民族成員人數仍然維持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的規定,是否影響原住民族成員於審議會中之代表性。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原住民族成員代表人數、如何強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功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文化部於106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第4項規定訂定「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明確古蹟保存計畫應擬具之項目、內容以及訂定程序等規定。然龍山寺已於107年被列為國定古蹟,該保存計畫至今仍未通過,導致龍山寺周邊陸續辦理都更,影響重建進度,亦可能破壞龍山寺文化景觀。爰要求文化部應加速龍山寺古蹟保存計畫之通過,且針對全國尚未通過保存計畫之國定古蹟進行盤點,訂定流程及時限,避免國定古蹟整體環境受到危害,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5億2,09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編列4億2,082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二)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722萬5千元,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辦理評審工作、評審作業系統維護及報名等相關事務。查廣播電視金鐘獎典禮冗長超時已是常態,雖第56屆典禮時間控制精準,仍耗時4.5小時,在不考慮主持串場、表演節目、廣告休息時間之下,4.5小時要完成39項頒獎,從宣布入圍者名單到公佈得獎人、頒獎、得獎人發表感言,僅有6分鐘多的時間,時間倉促使得獎人無法暢所欲言,失去對得獎人之尊重,也降低典禮可看性。就此影視界也興起戲劇類和節目類獎項分開頒獎之討論,期待可以讓同行切磋更聚焦,產業分工更精細,也能解決典禮長年超時問題。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針對廣播電視金鐘獎典禮戲劇類和節目類是否分開頒獎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台灣為國際華語流行音樂發展重鎮,金曲獎自1990年成立以來,已發展為華語音樂規模最大、最具聲譽與影響力的華語音樂獎項,亦見證華語樂壇之成長與演變。每年金曲獎頒獎時觀眾跨越地域、年紀、族群,共同關注華語樂壇一大盛事,為台灣重要文化財及軟實力。近年我國全力發展流行音樂之表演場館,以培育國內流行音樂人才及產業扶植串聯,北高兩市分別設有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等,除提供流行音樂創作與表演交流平台外,亦辦理專業人才培育等課程。惟現階段之流行音樂場館,缺乏與金曲獎內容之連結。文化部應規劃與金曲獎相關之故事、展覽,並結合新型科技,供全球華語歌迷更加理解金曲獎背後的歷史與演變。綜上,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支出」項下「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5億4,151萬8千元,用以辦理電影產業人才培育及獎勵等業務。台灣影視內需市場相對他國小,面對目前外國影視大量輸入,台灣更需要開拓外銷管道;惟同時國產影視內容亦需要持續地提升品質及敘事流暢度,爰此賴委員品妤曾於110年10月2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建議文化部應致力培育台灣編劇人才,如定期邀請國際編劇授課,透過交流提升彼此經驗,以及建議電影之輔導金申請應規定同步附上編劇合約等方式,先從較易推行之處保障台灣編劇權益,並同步研議其他提升辦法。惟文化部對此回復曖昧不清、說明不良,對我國編劇權益提升及影視內容發展實則不利。為督促文化部積極研謀改善,真正促進台灣影視內容發展、培養人才,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億3,91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4億8,33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李德維 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萬美玲

林奕華

(二)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947萬元,為高雄市歷史建築左營海軍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所須經費。經查臺灣豫劇團除傳承豫劇之傳統戲目外,亦進行豫劇之創新,如「約/束」、「量.度」、「天問」等3劇便是跨文化與莎劇合作並融入本土文化,藉此吸引民眾前來觀劇,為避免豫劇在臺逐漸式微,應讓其專注於臺灣豫劇發展及推廣。鑑於豫劇團應專心進行豫劇之傳承、發展及推廣,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與豫劇發展、推廣之業務雖具關聯性,但由豫劇團辦理是否合宜,可再研議。爰要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討臺灣豫劇團負責中山堂及其附屬商業區完工後之招商、維運等相關業務之合宜性,確保豫劇團發揮應有職能。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4億8,336萬7千元,較110年度增加2,796萬元,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擴大輔導民間團隊於疫情後之展演活動,規劃品牌節目開創國內市場,讓疫情解封後儘速回復展演生態,並建構傳統藝術產業就業支持體系,媒合青年從業人員進入傳統文化就業市場,已達傳統藝術永續經營。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四)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展示與營運計畫」編列亞太傳統藝術節展演計畫經費1,050萬元,經查110年舉辦之「2021亞太傳統藝術節」受國際疫情影響,未能邀請國外團隊來台,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1年辦理亞太傳統藝術節時應隨時注意配合國際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增加國內藝文團隊之參與,有效管控及運用資源,發揮國際交流與提振國內藝文產業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億2,99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國立臺灣美術館及國內展覽、藝文場所均配合防疫休館,惟考量民眾於防疫期間無法實際走訪館內參觀,國立臺灣美術館於閉館期間,提供「線上藝術資源服務」,推出線上藝術家紀錄片及叢書、線上典藏庫、線上展覽、線上影音等服務,將藝術透過線上管道提供給社會大眾,亦提供學校教師線上教學之輔助資源。此外國立臺灣美術館於YouTube影音平台提供當期特展策展人介紹及導覽影片。經查國立臺灣美術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48萬,相較於國外知名美術館如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7,385萬、英國國家美術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1,422萬,尚有加強改善空間,爰要求國立臺灣美術館針對如何提升民眾使用新媒體平台接觸藝術文化之誘因、提高新媒體平台觀看人次及訂閱數提出完整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美術館業務」項下「博物館智慧升級計畫」預算編列1,584萬元。經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編列2,933萬3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77萬2千元。該計畫之「建築照明情境管理系統」因委託設計監造案流標;「110年典藏庫房AI管理系統應用功能擴增計畫」資訊服務採購案,因招標過程流標,致計畫期程延宕。國美館執行博物館智慧升級計畫,其內容包括建置災害應變體系及智慧庫房,並建立展品之科技應用,標案流標影響整體執行進度,也影響營運品質,爰此要求國立臺灣美術館於3個月內應完成標案檢討及招標作業,以利後續計畫執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美術館業務」項下「美術推展工作」預算編列1億2,037萬9千元,其中辦理亞洲藝術雙年展、臺灣美術雙年展、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國際策劃合作主題展及館際交流展預算編列3,216萬4千元。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於相關展覽策劃執行時確實掌握相關進度,注意保留全球疫情影響下之雙邊溝通彈性,確保達成推動文化外交、建構臺灣藝術品牌之預期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四)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臺東生活美學館業務」預算編列5,366萬5千元,其中辦理後山文學獎(營)推廣活動編列395萬元,應說明此項活動之推廣現況及其效益。「後山文學獎」自2014年開始辦理,已邁入第8年,累積收件數超過3,000件,超過400篇得獎作品,為花東地區培植人才與鼓勵書寫一個重要的品牌,政府應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本計畫,給予花東地區青年學子及社會大眾創作的平臺,進而營造良好藝文發展環境,並提倡人文思想理念、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執行本計畫時,應加強此推廣文學寫作的品牌,並擬訂具體行銷宣傳策略,以擴大彰顯本計畫之成效,以及得獎者與得獎作品之後續應用,並應透過跨域連結,使後山文學獎更具備品牌競爭力,亦將文學的觸角伸入花東的偏鄉地區,以保障人民接觸文化藝術之權利,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5,03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位於南投縣,園區內共有5大展館分別為工藝文化館、生活工藝館、工藝設計館、工藝資訊館及地方工藝館,其中工藝文化館由貝聿銘建築師事務所與景觀藝術家楊英風合作設計,於66年啟用,營運至今已長達44年歷史,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重要地標,查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已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報將工藝文化館申請為縣定古蹟,若日後工藝文化館順利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指定登錄為古蹟,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則需提出相關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爰要求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於工藝文化館提報登錄為古蹟期間對其建築、景觀進行相應之管理維護,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業務」項下「臺灣工藝與國際對話,建構臺灣文化新貌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564萬6千元,惟今年疫情衝擊,國際間交流有所遲滯,此項計畫之實施未有詳細說明。應對於策展交流、策展工作營、補助研創、推廣品牌Yii、以及國內外兩岸行銷拓展會提出具體成果報告。而其中Yii品牌於97年成立至今已逾10年,應提出其發展與成效報告,以利後續品牌發展方向調整。請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2億7,968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網路上查詢國立臺灣博物館行政級之典藏數位化影像資料模糊不清,細節部分難以辨識,請研擬策略將典藏級高解析度影像提供外界應用於研究及各項用途。此外,臺博館另亦進行館藏3D數位化,然迄今僅有黃喉貂及臺灣梅花鹿2件展品,顯有改善空間。爰建請國立臺灣博物館進行典藏數位化之推廣,並持續進行館藏3D數位化,以利於學者、專家應用於各項研究,亦可使民眾能清晰了解臺博館館藏之美。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123萬5千元,辦理國定古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建築及機電檢修更新,及各展示館設施檢修,並於「博物館系統升級優化計畫」編列展示設備硬體更新等經費1,514萬9千元,請國立臺灣博物館再進行升級之整體需求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6,24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1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編列5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零派遣政策將原勞動派遣10人轉為自僱臨時人員,及編列1,140萬元辦理駐衛警保全、清潔人力勞務承攬,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持續提供大眾舒適安全參觀品質,健全營運環境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世界南島文化在臺灣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015萬6千元,為建構臺灣成為世界南島文化傳揚的平臺,並長期與國際互動累積能量,請史前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將該計畫成果運用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常設展與大眾分享,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3,99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預算編列3億6,49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高虹安

連署人:鄭正鈐 王婉諭

(二)111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目「維護管理歷史遺址及公共服務優化計畫」中「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預算編列230萬元,作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含家屬)慰問關懷之用,各界均予以支持與肯定。然查該筆預算自108、109年度均編列100萬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7.03%、82.23%,預算均未用罄。因此110年度預算減少至87萬元,然111年度預算又增加至230萬元,且預算僅說明該預算用於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未能指出該筆預算實際增加經費之用途。爰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應針對「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增加之預算用途進行詳細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館址原為「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所在地,戒嚴時期為軍事、政治、治安案件之審訊、羈押處所,許許多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1979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也是在園區中第一法庭現址舉行。基於上述事實,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於我國人權發展歷史中深具特殊意義。是故若欲於該園區內規劃新建築設置,必得與政治受難者前輩及家屬、社會大眾進行廣泛溝通,以期不負各界期待。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園區建設規劃,以及建設施作過程中,如何採納各界意見,並促成溝通及理解。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館址原為「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所在地,戒嚴時期為軍事、政治、治安案件之審訊、羈押處所,許許多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1979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也是在園區中第一法庭現址舉行。基於上述事實,園區內建築、景物等紀念物件之保存與維護不僅關乎對歷史的尊重,亦與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有涉。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園區保存與維護工作相關進度、成效,並且規劃未來精進方向。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111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編列2億5,000萬元。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105至110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已編列預算數12億1,720萬1千元,110年度8月底累計執行數(含賸餘數)7億7,894萬6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進度落後情形如下:1.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規劃設計案,因細部設計審查、建物安全鑑定及文資審議結果需辦理設計修正及契約變更,致執行進度不符預期,應儘速完成文資審議及細部設計修正,俾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另「全園區景觀與環境整合工程案」因招標時程落後,影響執行進度。2.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綠島園區周邊排水UB3-16涵管出口銜接至綠洲山莊大排路段工程案」原訂110年7月開工,因受疫情影響,綠島鄉公所函請延後施工,影響執行進度。綜上所述,爰此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儘速完成文資審議相關工作與推進延宕之工程進度,以免影響博物館營運,以及國家人權教育之重要之責。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億8,63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3,34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李德維 吳思瑤

連署人:王婉諭 鄭正鈐 范 雲 賴品妤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5,245萬4千元,其中辦公各項事務機器設備、空調系統汰換與購置房屋建築設施改善等預算編列2,090萬8千元,惟臺灣歷史博物館從108年陸續閉館整修至110年1月方再次開館,之後又遇疫情影響,參觀人次並不理想,對於硬體設施之耗損必不嚴重,此預算編列實有疑慮。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計進用臨時人員7人,勞務承攬56人,與正式人員相較,比例過高,應予研議。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硬體設施汰換改善必要性與現有人力配置及進用非典型人力之必要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林宜瑾 賴品妤

(三)111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博物館業務」項下「推展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1,361萬9千元,有鑑於文化部為提升國家文化記憶的積累,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106年9月至109 年12月),逐年建構及發展數位典藏,並透過多元傳播管道或形式提供大眾查詢、瀏覽及衍生應用,未來如何使國家文化記憶庫之效益得以擴散,建請國家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2.0計畫時,進行下列事項:1.具體釐清國家文化記憶庫典藏之邊界範圍,與我國各大資料庫之連動關係為何。2.有關國家文化記憶庫之主題分類,共有「生物、生態與環境」、「藝術與人文」、「民俗與宗教」、「社會與政治」、「空間、地域與遷徙」、「產業與經濟」、「族群與語言」、「人物與團體」、「其他」九大類,惟目前其分類無法具體對應人民日常生活,似已過於專業與學術導向之情事,故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俾利協助民眾便於檢索。3.確認國家文化記憶庫之功能與定位後,又因數位教育已成趨勢,受教者所接受之教育內容如何與台灣文化記憶對接亦為重中之重,但有關國家文化記憶的積累,故並非文化部單一部會的工作,允宜善用文化會報之平台,進一步確認協作者(文化、教育、科技等相關部會),在預算編列、主責單位及產業應用等如何跨部會合作。4.建立資料庫僅為基礎,必須增加其近用性且易於擴散運用,否則仍屬徒勞。例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應從國家文化記憶庫中取用在地文化元素,以促成文化創意產業應用與發展,其關係本應相輔相成,但目前的連動狀況為何?建議未來應提出明確合作計畫以及指標(KPI)。綜上所述,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就前述內容通盤考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5,13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為我國第1座國家級的文學博物館,除蒐藏、保存、研究功能外,更透過展覽、活動、推廣教育等方式,使文學親近民眾,帶動文化發展。而國立臺灣文學館於110年10月17日自文化部所屬之四級機構正式升格為文化部所屬三級機構,期望於相應資源提升後,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徵集實力,有效進行與社會共享更豐富之文物資源,延續珍貴文學史料命脈,然111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之預算數僅較110年度預算增加2,316萬4千元,是否足以因應升格後文化量能之提升,爰要求國立臺灣文學館應就升格為中央三級機構後之整體發展規劃、目標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文學博物館業務」項下「臺灣文學能量再生」計畫為4年期計畫,111年度編列第2年預算預計執行文學沃土、植栽及開花策略,以發揮臺灣文化軟實力。查該計畫之項目二:文學植栽-創作到閱讀的有機社群,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學百寶箱-桌遊應可再提升借用率;另展示共享平台建置計畫以「服務班級」為績效衡量指標允宜考慮以服務人數更多之量化單位(例如學校、圖書館)作為績效指標,研謀再提升相關績效目標,以增進計畫成效。爰要求國立臺灣文學館應就110年度實際執行成效、指標設定及提高往後年度績效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34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0,69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4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171萬3千元,照列。

三、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4億4,45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6,42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69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229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8項:

1.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3月5日公布110年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名單,其中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挨罰24萬元。包括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然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扶持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環境付出諸多心力,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卻因違反勞基法遭地方政府開罰,實有不妥。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2.目前中華民國致力綠色環保,已經成為政府的必然選擇,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編列281萬2千元,應減少印刷品級快遞費用。表列快遞費5萬6千元、行銷組活動資料運送費等等,可轉為電子化。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減少紙張消耗,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111年疫情情況嚴重,會員無法參觀演出,影響會員權益,且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爰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3.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各項印刷裝訂級廣告費及「科技藝術共生計畫」預算合計編列3,540萬5千元,目前宣傳透過數位化,且透過電子化方法,可以節省成本並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成本的節省將會立竿見影。目前都是以電子化、電信進行聯繫業務。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4.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編列763萬1千元,未說明編列之原因?無詳細說明及計畫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5.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3,803萬8千元節目相關活動專案人力費用及推動文化平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未見詳細說明僅見隻字片語交代不清,何謂文化平權請提出詳細說明。對於文化平權近年推動情形及未來推動之規劃,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6.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139萬5千元,且公關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公共電視業務具關聯性。避免公關費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並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7.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旅運費」預算編列134萬元,赴國外參訪。因全球新冠疫情未見緩和,變種Delta 傳染力更強甚至有可能越演越烈,為避免人員因公參加國外交流,面臨疫情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疫情緩和前,為避免相關人員因辦理出差國外,面臨疫情感染風險或返國後有傳染社會大眾疫情之疑慮。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8.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其他設備計畫」項下「國家兩廳院」中「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預算編列1,000萬元係擬運用國產開發之5G專網與系統,加速展演方案研發轉型與營運。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預算案中未就上開計畫111年度的規劃有所說明,實應儘速完備相關內容,俾利計畫之執行。爰此,為求預算最大效益之利用,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16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159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9億3,159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賴品妤 萬美玲 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林楚茵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張廖萬堅

2.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年11月舉辦創意內容大會TCCF,廣邀各大廠商參展,且為推廣IP圖像跨域發展,文化內容策進院邀請知名插畫家「H.H先生」合作,以其筆下人物「美美」化身3D VTuber虛擬偶像,擔任「2021 TCCF 創意內容大會」特派員並發布宣傳影片,然該影片上傳後,引起各VTuber社群大量討論,主要論述都表示「這不是VTuber」,隨後該影片遭網友大量倒讚抵制,TCCF官方頻道火速將影片下架,該影片也被網友批評為失敗的宣傳影片。而文化內容策進院被認為不清楚「VTuber」概念,亦不尊重VTuber受眾文化之形成,實需進行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事件提出具體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3.110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計收入總額9億3,167萬3千元,其中包含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6億8,086萬1千元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2億5,073萬7千元,占年度收入總額之99.99%,幾乎是全數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然依據依「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經費來源計有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顯示文策院之收入來源管道並非僅限於政府捐助,應積極廣拓財源,加強自籌財源之能力,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如何提升自主財源收入能力提出目標及相關期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4.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部於2019年設置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等業務。文策院設置之目的既為常態性地辦理上述內容,實應持續研議相關行政程序之完備,俾利徵件及資金挹注媒合等機制之效率。爰此,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5.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係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並建構協力合作平臺,強化溝通協調及資源整合能量。同時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有效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功能,專責推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扶植與策進,完備文化經濟發展生態系。就人才培育之業務推動現以文策學院開設各式專題課程進行,惟文策學院開設之課程多為文化創作相關企業經營管理之課程,對於文化創意內容發想或文化創意技巧精進部分等相關課程之課程偏少,長此以往易造成文化創意基礎實力不足、案件量不足,有礙臺灣文創產業發展並悖於文化內容策進院之成立目的。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檢討改進人才培育相關業務推動之方向,精進文化創意內容作者人才培育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2020年起辦理TCCF創意內容大會,除了影視出版媒合會,還整合了電視內容交易會及文化科技論壇,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型之商業交易展會。由於此活動已連辦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此活動之執行報告,以利未來策略方向調整。包括2屆創意內容大會分別之經費支出明細、策展與活動執行時程、活動相關人力與事務範圍、後續效益追蹤評估等,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7. 111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5G 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旨在以文化內容驅動產業創新升級、型塑國家品牌、進行國際布局等三大方向,協助臺灣文化內容業者應用 5G、AVMR、AI等新興科技,進行產業創新升級、前瞻布局國際未來內容市場。惟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上半年於此計畫之「加速未來內容國際輸出」疑成效不彰,文策院須注意控管執行期程,並強化推動未來文化內容輸出國際市場之執行策略,俾達本計畫之「輸出國際」目標。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10年度相關成果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並於2年內每季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楚茵

8.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19年成立,任務為提升文化內容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除提供文化內容產業投融資服務,並協助辦理文化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媒合及海外行銷拓展。文策院成立邁入第3年,過去2年面臨全球疫情巨大衝擊,應檢討過往業務執行之成效,因應疫情調整原本規劃之營運計畫。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過去業務成果、國際趨勢、未來中長期營運及自籌款等相關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文化部委託辦理「藝文紓困4.0-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於宣傳此一紓困方案時有採用紙本文宣做為宣傳方式之一,此一文宣精美印刷所費不貲,應妥善分配於各演藝團體所到之處以達宣傳效果。惟文化內容策進院在未有任何需求調查之情形下,將此文宣分配至各立法委員辦公室,且未有任何相關說明,實有便宜行事、浪費公帑之虞。 近年全球受疫情影響,產業經濟大受衝擊,連帶政府稅收亦有所影響,政府各機關及相關單位更應撙節支出,有效利用人民之納稅錢。透過此一案件可預見文化內容策進院於業務推動辦理時並未嚴格縝密規劃,方產生此種違背環保原則、浪費公帑之舉。為確實監督國家預算執行及人民納稅錢之有效利用,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111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5,78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0,84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51萬5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85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電影資料為國家珍貴之歷史與文化資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為推動電影資產保存與修復,近年來雖精選典藏國、台語、新聞片等重要影片,進行數位修復、數位高階掃描,並作典藏及加值利用。經查該中心保存影片中,依其保存狀況可分為5類,截至110年8月底止,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有9,370筆,占其總筆數33.93%;非劇情片中屬第4類、第5類畫質嚴重受損之影片則有1萬8,172筆,占其總筆數54.59%。然該中心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修復43部劇情片、16部非劇情片,累計完成384部影片數位掃描作業(含劇情片301部、非劇情片83部),進度緩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辦理影片資產之保存、維護、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七、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八、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九、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出席說明。

十、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確認後,即上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公開。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香港政府依「港版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檢控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凍結其公司資產,並逼迫香港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停刊。此舉明顯為香港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政治事件,而非香港壹傳媒集團不善經營,更突顯「港版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在「港版國安法」治下的香港,民間企業與民間團體必須被迫交出資料,顯然欠缺完善個資保護機制;當前中國政府全面控制香港,倘若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算人獲取臺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新聞採訪資料,可能招致中國政府得以利用這些個資對臺灣進行分化打擊、認知作戰或政治報復,嚴重損及臺灣利益。文化部於2021年12月20日已發函依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限制臺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臺灣壹週刊同樣為壹傳媒集團在臺灣重要新聞機構,為保護臺灣利益及臺灣壹週刊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應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限制臺灣壹週刊「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除跨境傳輸可能導致的個資外洩風險,即便在臺灣境內,如此大型且敏感的資料庫,仍有依法明確規範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必要。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2週內發函已停刊的壹週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線公司臺灣分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並針對臺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後續資料處理之安排,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要求臺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張廖萬堅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