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7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0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2時2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李昆澤 趙正宇 邱臣遠 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明文 陳素月 許淑華 劉櫂豪 傅崐萁 陳雪生 

委員出席13人

視訊委員:洪孟楷

委員視訊1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李德維 陳椒華 邱顯智 呂玉玲 楊瓊瓔 賴瑞隆 蔡易餘 廖婉汝 何欣純 莊競程 張其祿 李貴敏 羅明才 高嘉瑜 邱志偉 劉建國 劉世芳 孔文吉 林德福 王美惠 謝衣鳯 吳琪銘 鍾佳濱 許智傑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11月22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總務司

司長

黃定環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主計室

主任

陳惠敏

 觀光局

局長

張錫聰

  主計室

主任

蕭淑心

 公路總局

組長

王在莒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戴群芳

11月24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副司長

韓振華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鐵道局

局長

伍勝園

  主計室

主任

許聖恩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總經理

陳劭良

  基隆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高傳凱

  臺中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盧展猷

  會計處

資深處長

黃淑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榮聰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妙姿

 航港局

副局長

陳賓權

財政部關務署

簡任稽核

游文昌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戴群芳

11月25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詹懿廉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鄭明宗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春木

 電臺及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石博仁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法務部

參事

郭棋湧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處長

林慶堂

主  席:陳召集委員明文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1月22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李昆澤、陳歐珀、邱臣遠、趙正宇、林俊憲、蘇震清、陳明文、陳素月、許淑華、劉櫂豪、廖婉汝、陳椒華、楊瓊瓔、高嘉瑜、邱顯智、劉建國、傅崐萁及洪孟楷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1年度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2月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11月24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趙正宇、陳歐珀、林俊憲、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李昆澤、陳明文、陳素月、許淑華、陳雪生、蘇震清、林德福、陳椒華、傅崐萁、劉櫂豪及洪孟楷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交通部主管鐵道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2月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海運快遞業務量呈現倍數成長,造成我國貨櫃碼頭作業出現遲滯問題,除了港口通關線有限,另一主因是貨櫃車司機受限工時而導致司機缺工,在拖車司機不足情況下,致使貨櫃長期滯留碼頭,讓塞港問題日益惡化。為解決上述困境,爰要求交通部會同財政部並針對上述司機缺工問題,於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邱臣遠 陳明文 

11月25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趙正宇、邱臣遠、陳雪生、蘇震清、李昆澤、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陳明文、傅崐萁、陳素月、許淑華、邱志偉、許智傑、楊瓊瓔、劉櫂豪、張其祿及洪孟楷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於111年6月底前提出建議方案後,再擇期繼續審查。

二、討論事項第二、第三案審查完竣。

(一)審查結果:

 1.第三十四條條文照委員陳歐珀等18人及委員陳雪生等19人提案通過。

 2.第三十八條條文照委員陳歐珀等18人提案通過。

(二)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