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10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陳素月 蘇震清 傅崐萁 洪孟楷 陳明文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淑華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孔文吉 楊瓊瓔 廖婉汝 葉毓蘭 劉世芳 何欣純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總經理

陳劭良

  會計處

資深處長

黃淑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榮聰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妙姿

 鐵道局

局長

伍勝園

  主計室

主任

許聖恩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戴群芳

主  席:陳召集委員明文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決議:

一、本(9)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9)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鐵道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19億7,365萬1千元,增列:

(1)「營業收入」1億元。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200萬元。

共計增列1億0,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0億7,565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8億4,310萬4千元:

(1)配合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元,應隨同修正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100萬元。

(2)減列「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27萬5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26萬8千元及「國外旅費」100萬7千元)。

(3)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4)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維持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1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22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8億4,082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1億3,054萬7千元,增列1億0,427萬5千元,改列為72億3,482萬2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5億7,451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774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90萬元及收回資金之轉投資14億3,417萬7千元。

(八)通過決議17項:

1.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港務公司為因應海運情勢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吸引航商航線靠泊穩固櫃量,鼓勵開闢航線新增貨源,並驅動港口作業數位轉型,以提升港口競爭力及鞏固航運樞紐地位,促進智慧港埠發展,因此編列行銷獎勵措施6億5,000萬元,惟未具體說明行銷獎勵措施有哪些?編列依據為何?爰凍結5,000萬元,俟港務公司提供書面說明予立法院交通委員後後,始得解凍。【16】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2)港務公司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項下之「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然而高雄港貨櫃裝卸量於2000年為全球第4大貨櫃港,之後貨櫃裝卸量排名呈下跌趨勢,至2018年、2019年排名第15名,續跌為第16名,顯然獎勵措施有檢討改進空間,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並請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3)港務公司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下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行銷獎勵措施6億5000萬元,係因應海運情勢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辦理行銷獎勵等措施。惟受疫情影響,相關行銷獎勵措施應重新檢討。建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港務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2.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99億5,397萬4千元,凍結1,8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111年合併損益預計表中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維持費用項目中,編列之預算數1,743,065千元,相比前一年度有超過千萬元規模之預算數增列。考量尚未見寵物友善轉運設施之維持費用之營業經費編列規劃,恐損及旅運品質與乘客權益,允宜妥適考量設有動物友善、導盲/輔助/陪伴動物等旅運設施與維持之必要下,並儘速辦理。爰此,特提案凍結111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勞務成本」預算數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三個月內提交「推動動物友善相關旅運設施與維持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解凍。【40】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所於111年合併損益預計表中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代理費用項目中,預算數編列有36,127千元,在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列7,898千元下,然卻不見所對營業收入換算後之實際利益關係,且當中屬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以及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等項,尚在與「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維持費用」等項目重複下,難以使外界可窺得執行之形式與措施有何相異,允宜進一步釋疑,使其明確並相符撙節原則。復以考量合併其他營業成本預算數3,909,509千元乃佔合併營業成本預算數10,785,639千元逾36%比例,允宜再次審酌最適之營業/非營業比例結構,爰提案減列111年度合併「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預算數5%,並另凍結15%,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3)查港務公司對於所屬合併營業費用之業務費用編列說明,在行銷推廣費中辦理有客運開發業務推廣、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等,併同遊憩水岸項目一共編列有40,139千元;以及編列行銷獎勵措施650,000千元於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科目,以及編列呆帳及保證損失11,139千元;另如臺灣港務港勤公司業務費中編列如法律事務費1,893千元、電腦軟體服務費6,855千元、行銷推廣費3,600千元、旅運費2,290千元。諸多項目所見,乃簡單一句話如依業務需要或為業務推廣等便草草帶過,顯見未盡責說明,實應再次通盤撙節審編之。爰提案減列合併「營業費用-業務費用」預算數10%,並另凍結2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三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4)有鑑於台灣港務公司刻正辦理綠色港口政策措施,然考量以基隆港務分公司所營運之臺北港為例,雖相繼於105年11月、107年10月藉有關設施及操作系統,進而取得Ecoport生態港埠認證,但賡續尚未能於111年度有關支出預算中,再見得有所參與認證之規劃。復以是項合併管理費用之預算支出中,應當再具備由港務公司統籌建立之機制以應對未來我國氣候變遷法制化精進,以及全球化下對於港務經營及航運等碳費、碳稅、碳成本等溫室氣體變遷之策略,方可避免錯失應對經營外部化變遷之良機,不枉預算支出規劃。是以提案減列合併「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數5%,並另凍結1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111年度港務公司就全球氣候變遷《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影響之因應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13億6914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增392萬4千元(0.29%),惟與前年度決算數相較,則係增加1億9312萬3千元,增幅達16.42%;惟查港務公司近年度有多次轉投資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情事,且查港務公司111年度停泊、曳船、裝卸及倉儲業務預算營運值均較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但經營效能指標(如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等)卻為107年度以來最低,爰提案酌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111年度「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數3%,俟其檢討改善營運發展情形與經營效能管理,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2億9,154萬5千元,考量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6次,從預計102年12月完工延至110年6月完工啟用,工程管理顯有改善空間,爰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管理費用」編列預算12億9,154萬5千元,應予凍結5,000萬元,待港務公司於2週內,就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自110年12月起至111年6月按月之進度規劃,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3.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包含「專案計畫」21億4078萬7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4億3373萬2千元。主要辦理繼續計畫台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新興計畫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一次性項目。惟港務公司專案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多項因事前評估規劃審議不足,控管未落實等問題,造成計畫執行不彰進度延宕,且又多次變更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一次性項目,因COVID-19疫情,採購招標不順,無法依計畫期程辦理。爰此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編列45億7451萬9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港務公司就計畫管考擬訂檢討對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編列2億4265萬9千元,內容包括港勤公司建辦公大樓等相關費用,但據查由於港勤公司可使用原本港務公司於西子灣空出的辦公空間,相關費用有檢討空間,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中費用共計1000萬元,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邱臣遠 林俊憲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主要計畫業依規劃辦理,亦多具成效。為提升港區空氣品質而辦理之「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擴大高壓岸電設施使用」措施原目標期使具備岸電設施船舶泊靠高雄港設有高壓岸電碼頭之岸電使用率達100%,因無強制性規範,即使提供補助,實際執行與目標仍有相當差距,允宜持續宣導推動,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商改善後續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航商使用意願;另「船舶進出港減速」措施,可能係因全球海運需求量大增,出現缺船、缺櫃及塞港等現象,航商為加速排解貨物運量,致港區範圍外至20浬內配合減速之船舶比率下降,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推動減速措施,並如期於110年底完成精進船舶減速查核系統,以確實檢視港區範圍內(3至5浬)之船舶進出港減速成效。【52】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5.有鑑於「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整體計畫總經費52億5,770萬元,111年度編列2億7,380萬元,112至115年度共編列49億8,390萬元。以辦理棧埠及港灣營運設施工程,包括碼頭新(改)建工程、碼頭倉庫改建工程及旅運服務設施改善工程。其中花蓮港係規劃辦理13-16號碼頭及後線基地開發工程,共編列6,000萬元,現正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申請,預計111年2月開工、6月完工。然經查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花蓮分公司曾於108年就13號至16號碼頭後線土地、14號倉庫及15號至16號碼頭進行招標,卻出現沒有人投標之窘境。為確保相關招商及工程如期如質進行,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責成花蓮分公司應積極辦理招商說明,確保工程順利發包招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6.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執行臺灣港群綠色港口認證所建立之管理機制,進行環境監測計畫、推動各港自主環境管理,並列入綠色港埠評估,以逐步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為目標。然經查「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下制定「推動船舶進出港減速」政策,目標設定為「港區範圍內(3~5浬)」船舶減速達成率100%,但各港從107至110年度(7月止)之「港區範圍外至20浬內」船舶進出港減速達成率,僅分別為46.9%、49.6%、49%及44.6%,明顯離政策目標仍有極大差距。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與改善船舶減速成效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7.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花蓮港旅客人數大幅下降。郵輪旅客人次自109年起至今掛0,而國內線自110年6月起旅客人次同樣掛0,對地方觀光發展產生嚴重衝擊。有鑑於近期國內疫情趨緩,多項防疫措施逐漸鬆綁,國內旅遊開始活絡,全球郵輪產業也逐漸復甦,交通部航港局刻正辦理「跳島郵輪國際行銷專案」;日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亦與台灣國際郵輪協會協調中彰兩地爭取開發以台中港為母港航線,促進中部郵輪旅遊市場發展。為促進後疫情時代花蓮地方觀光振興與發展,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責成花蓮分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花蓮港郵輪旅遊市場開發進行具體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8.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正式成立,以企業化經營精神推動港埠相關事業的發展,近年依據行政院核定的「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賦予花蓮港之定位為「東部地區貨物進出港」及「觀光遊憩港」。然經查截至目前為止,花蓮港的「觀光遊憩區」面積27.55公頃,已活化5.28公頃,比率僅有19%,顯不足以達到觀光遊憩港之目標。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針對花蓮港「觀光遊憩區」及其他各區之活化進度及招商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56】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9.查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1億5,009萬3千元,相比110年度預算數1億4,971萬3千元再有增加。然而,當中港務警察總隊業務費111年度編列9,073萬4千元,卻相較110年度編列9,484萬6千元再有縮減;另查港務消防隊業務費111年度編列3,518萬6千元,亦相較110年度3,649萬3千元同樣縮減。如此實讓外界疑慮,是否有欠港務公司經費編列之支持,或自身未積極落實執法及災防救護等作業量能,又或是預算執行能力未彰等,不論所屬原因為何,皆恐徒增港務穩定維運之風險。

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港區治安及救護災防等業務,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港區治安及救護災防作業精進書面報告」。【57】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10.有鑑於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預算「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科目中具有「研究發展費用」與「員工訓練費用」二項目,且相比110年度皆有縮編。然而,在港務公司合併員工人數110年度及111年度連二年皆相同2,970人下,員工訓練費用之縮減,恐致生外界所感輕視員工訓練等不良觀感,是以營運方允宜詳實說明。

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員工訓練等基本權利,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11.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度預算書中開宗明義所提及,「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乃六大業務範圍之一,然而卻囿於預算編列形式尚未能明顯且足夠供外界所見該項業務預計之成效與規劃執行內容,尤其對於所屬單位中如各分公司或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等,將如何所銜該業務所做有效推展,亦有不明。爰考量觀光與遊憩之發展,除經營方決策支持與中央政府政策外,更有賴各基層單位緊密配合方可執行,是以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視北海岸八里、淡水、三芝及石門等地區民間發展所需,積極督導各所屬單位協助共同打造北海岸觀光遊憩優良環境與發展。【59】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12.有鑑於交通部為響應中央政府施政之推展,刻正督導並鼓勵其公民營事業機構及部屬機關辦理落實性別平等及解決少子化二項重要政策,以解決109年新生兒僅剩16.5萬人,總生育率跌破1%之人口問題。是以所見如中華電信便於110年開出第一槍,搶先國營事業祭出育嬰工時措施並確定設置10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所屬其他機關國營事業如台糖、中油等亦多有積極跟進之規劃,辦理員工子女及所在處地方民眾申請所設之教保服務送托措施。在此之下,考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響應中央政策及營運推動之積極,亦當加強既有僅規劃之台中港、基隆港、高雄港三處設置職場教保中心,另應確保台北港設置托育服務(職場教保或幼稚園等),優先供港區職員子女就讀並開放所在地(八里區)民眾子女申請,且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偕同交通部航港局就台北港設置托育作業辦理最新進度併同研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職員育嬰工時規劃作業,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13.鑑於我國郵輪業務自106年起逐步成長,以基隆港居首每年(106至108年度)郵輪停靠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帶來2.6億元至2.9億元之港埠收入,包括郵輪停泊與旅客服務收入,雖受疫情影響致使國際郵輪業務於109、110年度銳減,不失為積極推廣國內郵輪旅遊之契機,且查目前發展國內跳島及環島旅遊,亦帶動花蓮港客運之成長,顯見港務公司若能提供安全衛生之港埠設施與旅運服務,疫情期間仍可藉由國內線郵輪旅遊逐步增益港埠收入,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優化港埠旅運設施等計畫,並考量各港口特色規劃郵輪通關場站,以配合交通部航港局與觀光局共同推廣國內郵輪旅遊航線與配套遊程,帶動各港區及其周邊產業發展,發揮現有商港整體資源與觀光發展之最大綜效。【61】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14.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補辦預算增加轉投資臺灣港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重工公司)490萬元,持股49%。港務公司時有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之轉投資案(如下表1);轉投資案未及編列預算先行辦理,雖經行政院核准,為預算法容許範圍,惟偏向事後備查性質,減弱立法院事前監督審議之力度,允宜儘量避免以完善預算審議機制。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表1 港務公司先行辦理再編列或補辦預算之轉投資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轉投資公司

先行辦理金額

持股

比率

行政院

核准時間

辦理

年度

預算年度

投資台源國際控股(股)公司

113,400

36.00%

107.09.28

107

108

投資陽明海運(股)公司(承購增資新股)

1,434,177

(119,514,708股)

5.14%

106.11.17

106

108

投資陽明海運(股)公司(強制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1,435,701

(191,938,579股)

11.97%

108.06.14

108

109

處分陽明海運(股)公司(處分增資新股)

1,434,177

(119,514,708股)

5.50%

110.01.29

110

111

投資臺灣風能訓練(股)公司

28,000

28.00%

107.03.26

107

108

投資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公司

13,500

34.00%

106.12.29

107

108

投資臺灣港務重工(股)公司

4,900

49.00%

109.11.17

109

111

說明:1.投資台源國際控股(股)公司編列於108年度預算,惟於107年度先行辦理;其餘轉投資為補辦預算。

2.陽明海運(股)公司持股比率為投資或處分時之總持股比率。

3.陽明海運(股)公司強制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補辦預算金額14億3,570萬1千元,實際依公告轉換價格計13億3,397萬3千元。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15.111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收入」編列208億6,036萬4千元(含營業收入195億0,176萬8千元、營業外收入13億5,859萬6千元),支出152億4,335萬元,本期淨利56億1,701萬4千元。111年度預計「營業收入」為107年度以來最高,惟該公司111年度經營效能相關之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指標,卻為近5年度最低(如下表),有待提升。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年度

107年度決算

108年度決算

109年度決算

110年度預算案

111年度預算案

營業利益率

37.43

38.47

38.48

34.11

33.74

淨利率

34.76

32.27

33.62

29.38

28.80

總資產報酬率

5.18

5.02

5.20

4.56

4.39

權益報酬率

6.80

6.49

6.56

5.79

5.37

 說 明: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淨利率=本期淨利/營業收入;總資產報酬率=本期淨利/平均資產總額;權益報酬率=本期淨利/平均權益總額。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16.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港務公司)之轉投資對象之一,該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轉口儲運、多國貨物集併櫃、自由貿易港區、海運快遞等新興物流加值業務。經查,港務公司對其於111年度預計之投資收益為110萬元,惟港務公司對該公司之投資總額達1億2,000萬元,若以110年度之預計收益來看,投資效益實有檢討改善空間。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預期效益及後續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以確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之效益。【64】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17.有關高雄港6月3日發生貨輪偏航撞倒碼頭起重機事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撞船意外事件提供事件發生始末,並瞭解撞船事件相關保險賠償責任以維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另加強高雄港智慧港口監控管理,以提升安全維護及船舶航行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素月 劉櫂豪

二、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62億9,884萬6千元,減列「業務收入」項下「投融資業務收入」2億5,68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0億4,196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2億1,454萬3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1,354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50億8,430萬3千元,減列2億5,588萬4千元,改列為148億2,841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3億6,013萬5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7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000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32項:

1.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鐵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8億6,463萬5千元,優先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雖初有成效,惟各地方政府於鐵道系統之選擇仍存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鐵道發展基金應賡續研訂及滾動式修正鐵道系統相關指引,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擴大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提升國產化能力。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2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鐵道建設帶動鐵道產業產值概況  單位:億元

項目

合計

車輛

號誌

電力

電信

軌道

土建

鐵路計畫

11,700

-

821

1,173

352

821

8,533

捷運計畫

18,000

2,642

1,780

1,075

687

934

10,882

輕軌計畫

2,400

558

252

139

257

283

911

總計

32,100

3,200

2,853

2,387

1,296

2,038

20,326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2)鐵道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鑒於鐵道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鐵道發展基金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如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除繼續強化監督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並應研謀因應對策。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業務成本與費用」1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表:107至109年度雲林及彰化地層下陷概況表

單位:公尺;公分/年;平方公里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最大累積下陷量

最大年下陷速率

目前顯著下陷面積

最大累積下陷量

最大年下陷速率

目前顯著下陷面積

最大累積下陷量

最大年下陷速率

目前顯著下陷面積

雲林

2.59

6.6

296.2

2.60

6.5

199.8

2.62

5.5

103.8

彰化

2.52

3.4

9.1

2.52

3.3

1.9

2.53

3.2

0.9

提案人: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 林俊憲 

2.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編列123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預算123萬6千元,較110年編列之1萬8千元增加121萬8千元,其增加項目為數據通訊費用增加120萬元、電話費增加1萬8千元,考量預算增列幅度過大,預算書上並無清楚說明,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預算123萬6千元,應予刪減50萬元,另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數據通訊費用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42萬3千元,增幅65.87%,更較前年度決算數565萬9千元增加3317萬7千元,大幅增加5.86倍;惟查近期內台鐵營運路線與鐵道局施工作業已有數起因設備老舊或人為操作疏失所造成事故,重挫國人對鐵道運輸安全之信心,顯見其基層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設備檢修或安全管理存有相當缺失,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10%,俟交通部積極檢討現存鐵道管理缺失、強化事故調查專業效能與政府資訊透明化,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464萬6千元,較110年度編列210萬8千元大幅增加253萬8千元,而109年度編列128萬6千元,此項預算編列可看出年年增加。經查:本項旅運費110年編列210萬8千元,在108年度的決算數是26萬7千元;111年度編列464萬6千元,在109年度的決算數也僅87萬4千元。由上觀之,近年預決算顯然有很大落差,今年經費更大幅增加至464萬6千元,預算編列不盡合理容有檢討空間。爰擬刪減此項計畫編列經費464萬6千元其中之2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82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8萬5千元,計2項出國計畫;「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25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1萬元,計1項出國計畫。惟109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連續2年各機關出國計畫多數未能執行,或改由線上視訊會議替代,考量目前國際疫情發展趨勢,明年度出國計畫恐仍無法順利進行,或由替代方案處理。爰此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國外旅費合計編列79萬5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或擬訂替代計畫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億6,89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8,917萬元增加7,977萬4千元(增幅89.5%),該預算主要為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之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分別編列121萬3千元、679萬元、487萬9千元;決算分別為74萬1千元(執行率61.1%)、545萬3千元(執行率80.3%)、226萬5千元(執行率46.4%)。有鑑於該項預算已連續五年成長,在成長幅度極高(111年預算為107年之139.3倍)、且過往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有偏低之情況下,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且能覈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俟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該項預算詳細使用規劃及提升執行率之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884萬7千元,較110年編列之716萬1千元增加1168萬6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400萬元、監理制度化等分析300萬元等,考量監理制度化應為鐵道局核心重要工作,竟然需額外編列預算辦理,預算編列應更加嚴謹,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884萬7千元,應予刪減300萬元,另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本專案服務費用預計辦理成效及其重要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3)鐵道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業服務費1.69億元,較109年度決算數0.02億元,增加1.67億元(735.89%),主要係因該基金109年度轉型擴增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業務所致,惟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逾108至109年度原由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雖係辦理增加業務所致,鐵道基金仍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爰提案凍結鐵道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俟鐵道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表:109至111年度鐵道基金編列「專業服務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1與109年度

增減說明

111與110年度

增減說明

行銷及業務費用

168

2,199

322

111年度預算案數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1.67億元,主要原因如下:

1. 基金轉型,為擴增推動鐵道運輸(鐵道路網規劃)業務,增加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07億元,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地方捷運系統(含輕軌)路網整體規劃或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

2. 基金轉型,為擴增發展鐵道產業等業務,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0.3億元,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

111年度預算案數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0.8億元,主要原因如下:

1. 各計畫可行性及綜合規劃作業進入期中及期末報告階段,致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0.53億元。

2. 為發展鐵道產業等業務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0.3億元,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

管理及總務費用

6

7,161

18,847

其他業務費用

2,091

79,810

149,775

合 計

2,265

89,170

168,94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劉櫂豪 蘇震清

(4)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預算963萬2千元,主要為農業與園藝用品及環境美化費、辦公事務用品等項目之經費。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預算分別為103萬元、65萬3千元、172萬4千元;決算分別為86萬3千元(執行率83.8%)、32萬6千元(執行率49.9%)、334萬元(執行率193%),過往執行率雖無明顯偏低,惟預算數自108年起已連續四年增長(111年預算數為108年之14.8倍),且111年度之預算數亦較109年之決算高出629萬2千元(111年預算數為109年決算數之2.88倍),然於預算書卻未說明預算持續上調、且大幅高於過往決算之原因,故建議刪減該項經費300萬元並凍結1/5,待交通部鐵道局就該項預算持續增加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6億2805萬元,其中「捐助國內團體」5億9775萬元,包含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2億5197萬5千元以及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計畫3億3737萬5千元,分別針對集電弓系統、車門系統、輕軌號誌系統、轉轍器系統、轉向架系統、列車監控系統、車體設計技術等研發開發。惟鐵道基金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自主技術提升開發,然被捐助團體常又以委辦計畫方式執行,不利人才培養,且委辦方式執行,則相關經費亦有樽節空間。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6億2805萬元,應減列3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鐵道局就輕軌技術研發自主研發及委辦比例提出說明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6)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6億3,25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鐵研中心開辦及補助國內團體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技術提升等計畫,該預算較110年度預算3億8,171萬2千元增加2億5,081萬3千元(增幅65.7%)。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預算分別為3,390萬元、2,254萬4千元、1,978萬4千元;決算分別為2,327萬8千元(執行率68.7%)、1,589萬3千元(執行率70.5%)、1億7,116萬8千元(執行率193%)。有鑑於過往預算執行率偏低及決算遠超出預算數之情形皆曾發生過,預算編列之精準度尚有極大改善空間,且今年度之預算數為109年度決算數之3.7倍,預算連續三年增加之情況下亦未見鐵道局針對增加原因進行說明,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鐵道局針對相關捐補助經費之規劃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7)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預算5億9775萬元,其用途為捐助辦理輕軌系統自主提升計畫等,考量該計畫有其必須性,但應提供更清楚之說明,爰此,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預算5億9775萬元,應予凍結2000萬元,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預計規劃捐助項目之辦理規劃,及110年度辦理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8)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5億9775萬元。惟該項預算僅列出研發項目,無列出相關團體之名單,不利於預算之審查。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鐵道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9)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捐助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開辦費用」編列預算2億5,197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億7,600萬元增加7,597萬5千元(增幅43.2%)。經查,今年預算較去年大幅增加,主要係因人事費用由110年度之1億1,069萬8千元增加至111年度之1億5,560萬8千元(增加4,491萬元、增幅40.6%),在員額與去年同為85人之情況下,鐵研中心平均年薪由去年度之130萬元再增加至183萬元,卻未見鐵道局於預算書針對該項預算之編列進行任何說明,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鐵道局針對鐵研中心之經費詳細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5.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擬藉111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1億8,390萬3千元繳交多項所用地使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然考量按預算書所說明,諸多用地租賃契約僅為預估簽訂之性質,且考量過往曾有過簽約進度受延遲之紀錄在先。是以全然假定將簽訂妥預計之各地方用地是否相妥,仍尚有待檢討與對外釋疑簽訂進度,以避免預算執行困難。爰「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1億8,3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111年度計有7,244千元,然是項預算經費根本不受基金管理方在乎把錢花得對、花在刀口上。而是竟然就7,244千元預算數中,編列逾59%比例,將執行在支出428萬3千元於分擔大樓管理費上(頁3-27),實在令人感到誇張,是以提案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推廣費」預算數3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解凍。【26】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鐵道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724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28萬2千元,增幅82.84%;惟查該基金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鐵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效益,然交通部自104年10月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後,迄今6年仍有近八成(77.43%)土地尚待開發,僅台南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顯見未能積極運用土地資源推動開發周邊經濟並增益基金收益,爰提案凍結其「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20%,俟交通部積極檢討上開土地開發規劃與相關招商作業情形,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7.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書所揭當年度預計辦理事項第13點所揭,基金經營仍包含以辦理高鐵通車後,所依合約規定應收取與支付之租金事宜為準。然考量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且我國防疫總指揮官已提及將在春節加強邊境管制,是以考量未來不可期變化下,基金主管方目前尚有欠對於相關變數重新估量租金收入依約辦理之合宜。因此,為免有關招商業務下,有民間承租方受到二度衝擊,並參酌是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數已相較110年度縮編之大方向,鐵道發展基金應本撙節考量,重視苦民所苦所需,視疫情狀況調整租金收入。【1】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8.104年10月交通部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尚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的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鐵道發展基金應積極辦理,以完成開發土地推動經濟之目標,並增裕基金財務。故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11年6月提出嘉義站區公告招商文件,進行招商程序。【2】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劉櫂豪 林俊憲

9.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預算科目乃包含機場捷運及高速鐵路建物及各項設施租賃契約租金,然考量承租方多乃身負職員工生計之重擔,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變種Omicron於111年當年度衝擊下,恐致生營運困難與進一步失業等莫大壓力,是以應超前部署辦理減租,展現力挺勞工共度疫情之責任。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若疫情於111年度再次衝擊我國經濟,鐵道發展基金在廠商同意保障職員工薪資及工作權的條件下予以減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10.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鑑於該基金為舒緩雲彰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要求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地層下陷對高鐵結構設施影響,妥謀具體應變措施;另監察院前請交通部檢討釐清高鐵橋墩6處側移成因,並確實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並研謀因應對策。【30】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1.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鐵道發展及監理相關作業,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業務,其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部分,辦理內容包括依鐵路法管理國營鐵路(臺鐵)與監督地方營、民營(台灣高鐵)及專用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台糖鐵路),並強化鐵路災害偵察機制與應變作為,確保鐵路運轉安全,維持服務品質等。惟查,監察院於108年11月6日指出,「雲彰地層下陷行動計畫成效不彰,高鐵橋墩6處向東側移迄未查明原因,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依據交通部說明,現階段高鐵土建結構安全無虞,交通部將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辦理結構監測與軌道平整度檢測,並持續辦理調查作業,儘速釐清橋墩側移成因。監察院爰於109年4月13日函請交通部賡續監督並自行列管追蹤。鑑於該基金為配合舒緩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速率而配合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滿,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就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形,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要求該公司儘早研謀具體應變措施,以維護行車安全。【31】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12.鐵道發展基金為因應高鐵彰化、雲林部分路段地層下陷問題所辦理之「黃金廊道計畫」已於109年度屆期,惟經查,高鐵共計4處異常沉陷之情形現階段雖仍在安全容許範圍內,107至109年間卻有呈現持續下沉之情況,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負擔逾6,000萬人次之運輸量能,如何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性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監測地層下陷對於高鐵結構設施之影響,並於每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資訊及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之行車安全。【32】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13.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894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32萬2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884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費用」1億4,977萬5千元。111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及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67億元(7,358.9%)及0.8億元(89.46%),主要係因應基金轉型,為推動鐵道運輸業務,增加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辦理鐵路新建或改建相關規劃、地方捷運系統(含輕軌)路網整體規劃或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以及為發展鐵道產業,增加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辦理補助研發項目之獨立安全評鑑等等。惟查,其所增加之專業服務費辦理項目,超越108至109年度原由交通部鐵道局單位預算平均編列預算數0.13億元及平均決算數0.1億元甚多,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相關預算,以杜絕浮濫編列之情事。【33】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14.有鑑於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經查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然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1公頃,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開發(含出租)土地面積僅10.86公頃(占22.57%),尚待開發土地面積37.25公頃(占77.43%)。除臺南站事業發展用地已完成開發外,桃園站、新竹站、臺中站均尚在辦理公告招商、評選簽約等相關作業中,嘉義站仍在檢討產業及地方政府發展需求,並持續洽訪潛在投資人階段,尚未辦理招商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高鐵事業發展用地,以增加鐵道建設基金收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站用地開發及招商之規劃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15.鐵道發展基金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據交通部說明,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上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該部,該部並於105年11月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惟據鐵道發展基金說明,截至110年8月止,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僅台南站完成開發利用,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占總面積的77.43%。考量開發該五站事業用地之租金及權利金乃高鐵投資計畫之重要自償性收入來源,允宜賡續積極辦理土地開發,俾增裕計畫財務收益,並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積極辦理五站事業用地之招商計畫及追蹤與檢討辦理進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16.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6億3,795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6,203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5億6,884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707萬8千元。經查: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鐵道(原高鐵)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6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近八成(77.43%)之土地待開發。鑑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爰要求交通部督促鐵道局積極辦理開發作業,以收土地開發推動經濟之效,並增裕基金財務收益。【36】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蘇震清

17.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逾5年,惟截至110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尚有77.43%之土地待開發。高鐵站區事業發展用地位居車站核心區,肩負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之任務,且其開發收益係高鐵投資計畫中,除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息紅利外,重要之自償性收入來源,惟經查,共計48.11公頃之待開發土地中,截至109年8月尚有78.47%未開發,110年同期該項數據卻仍高達77.43%,待開發土地比例一年僅下降1.04%,執行進度實有大幅改善空間,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擬尚待開發土地之相關用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事業發展用地之活化,促進各區域經濟發展。【3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18.日前臺鐵3167次區間車行駛至大橋到台南間,竟發生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的施工吊卡車倒車侵入路線淨空範圍,所幸瞭望員示警攔下臺鐵區間車,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已將24項臨軌工程移交鐵道局代辦,鐵道局做為鐵路監理單位及代辦新建工程,更應做好相關工程安全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檢討台南地下化工程施工之作業程序與環境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3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19.有鑑於交通部鐵道局為鐵路監理單位,職掌包括各鐵道系統之系統整合,以及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由於臺鐵為提升列車行車安全,於108年底起提出建立「以5G、多元通訊為架構之行車控制4.0系統」之構想,並於109年研擬具體研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然該計畫遭專家學者質疑,除臺鐵列車車種複雜,若未來要再購買新車、推動電務智慧化,整合並建構全線通用的行車系統有其難度,且國產自製控制系統,若缺乏第三方驗證,恐衍生新的安全問題。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監理「行車控制4.0系統」計畫,臺灣鐵路管理局應落實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以確保系統運作無虞。【3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20.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範圍為營運中狀態的運輸事故,主要負責正線衝撞事故、出軌事故、火災事故、平交道事故造成列車車載人員死亡,或人員死亡及傷害人數5人以上等重大鐵道事故。交通部鐵道局負責行車異常事件及一般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負責參與協助蒐證、提供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及技術支援。然目前鐵道局負責安全監理之「安全監理科」與「事故調查科」人員加總僅8人,恐難以負擔相關安全與事故調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招聘專業人士,籌組軌道運輸安全及車輛檢定之專業團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人員增補規劃書面報告,以完備交通部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4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21.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新增「鐵道監理檢查員」一職,惟於111年度預算書內無相關預算編列,不利於預算審查。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列出相關預算及員額等明細,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22.2021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列車脫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247人輕重傷,行政院已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沿線周邊施工場所工地管理、施工計畫風險評估與建置邊坡自動監測系統,然臺鐵僅於太魯閣事故發生路段加強辦理設置實體阻隔及告警系統等措施。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以杜絕突發事故為目標,加強監理臺鐵防護工程等,以確保臺鐵作業人員以及乘客安全,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3.鑑於臺鐵近3個月內陸續發生9起事故,如大山站電力設備故障、蘇澳新站轉轍器故障、宜蘭縣福隆至大里鋼軌斷裂、台北至松山間電車線故障、苗栗後龍段電車線掉落、區間快列車廂故障冒煙、列車拖回檢修時脫軌等,日前交通部鐵道局台南地下化工程又有施工車輛疑似煞車失靈侵入軌道路線情事,顯見國內鐵道營運與施工作業,仍有設備過度老舊、檢修操作不當、不遵守標準作業流程等重大缺失,未能確實改善鐵道運輸安全,也造成基層人員士氣低落,不利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健全營運管理與鐵道運輸周邊產業發展,爰請交通部積極檢討推動鐵路「安全管理系統」(SMS),落實基層人員專業培訓與明確獎懲機制、重視工程品質標準與職安保障,樹立鐵道運輸專業與安全文化,於2個月內就推動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24.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8億6,463萬5千元,辦理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4項業務。參據鐵道局鐵道科技產業政策,目前我國鐵道產業之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外國供應,致興建採購案之國產化程度仍難以掌控。縱有國內廠商已具輕軌系統包商實績,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推動發展輕軌系統,並大幅推進國產化進程,考量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仍有不同需求,允宜賡續研訂相關措施,以擴大國內鐵道市場規模,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與機會。

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妥擬各項鐵道系統相關指引及系統整合可行性,俾擴大市場規模並提升國產化能力,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25.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鐵道發展及監理計畫主要係辦理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積極場站開發等四項業務,鑑於交通部鐵道局估算我國規劃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自109年度起10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兆2,100億元,尤應厚植國內鐵道關聯產業並擴大國產化需求,縱然目前鐵道產業核心技術仍須仰賴國外技術或由國外供應,仍應積極推動輕軌購車及鐵道維修國產化,惟查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營運機構之鐵道國產化維修現況都已逾原本設定為115年度之KPI目標值,顯有再檢討評估必要;另查為合理管控興建及後續維修成本,輕軌系統關鍵規格須採一致化規格,方能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機會及意願,爰請交通部鐵道局積極引導我國輕軌系統關鍵規格一致化,並修正鐵道國產化維修目標值,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軌道產業國產化能力與長期經營效益。【45】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26.依交通部鐵道局統計,108年底我國規劃中及興建中之鐵路、捷運及輕軌建設計畫總經費共1兆9,700億元(未來5年約為8,000億元、6至10年約為1兆1,700億元),且估算自109年度起,未來十年將可帶動國內產值約3.2兆元,政府鑑於鐵道產業具有極大商機,近年積極推動相關產業之國產化。經查,目前高鐵、臺鐵、北捷、高捷等鐵道系統皆已訂定出維修國產化之KPI,且截至109年度為止,皆已微幅超過目標值;另輕軌系統國產化比率則已到達44.7%,國產化之政策目標已初見成效。惟後續仍可能因各地方政府對於鐵道系統之選擇有不同考量,且既有系統之擴充與修改亦受限於相容性,恐影響國產化目標之達成效率,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鐵道系統相關指引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整合各地方政府鐵道系統,進而擴大鐵道產業之市場規模,持續增進國內廠商參與鐵道建設之意願。【46】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27.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其他」之「其他費用」編列24萬4千元,分攤辦理災防、反恐演習等業務。另考量近期臺鐵、高鐵頻傳收到恐嚇信,並陸續發生無預警攻擊、持刀揚言殺人等恐怖攻擊個案,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就旅客安全問題保持密切合作,並應賡續強化監督高鐵、臺鐵之鐵路運輸安全管制措施與減災、反恐演習等業務。

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賡續研議災防、反恐等業務與相關機關之合作計畫及費用分攤之規劃,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邱臣遠 陳素月 洪孟楷

28.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收支餘絀預計表中「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之「雜項業務費用」項目中所見,預算數編列有7億7,922萬9千元,與110年度同項預算4億6,161萬6千元相比,再增列3億1,761萬3千元,雖近一倍之多,但在考量仍具有預算年度中所因應各類建設之建言,而需要重新通盤調整最新各地區鐵路建設綜合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可能下,允宜暫以保留部分預算數以供候用。復以,考量動物福利政策現為先驅,且我國亦有推動寵物友善車廂記錄在先,然本次基金預算案中尚不見有關經費所預計就動物福利、寵物友善綜合規劃等鐵路環境營造之內容,允宜增列相關項目加以促成。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29.有鑑於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原本為「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後經109年2月行政院考量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等業務範疇後,所函定基金更名並轉型之,且迄今並肩負推動鐵道運輸、發展軌道產業等重要任務。然而,本基金所受行政院考量建構綠色公共運輸並同意轉型後,迄今自基金的預算編列中,難再有效見到綠色公共運輸目標應用於鐵道運輸、軌道產業發展等強化,基金主管方應當謹記莫忘初衷。復以未來在綠色減碳等氣候變遷因應下,有關之炭費對於鐵道營運所賴之用電影響、我國鐵道車輛保修與添購等境外採購時將支應之碳稅等,皆乃主管方應當超前部署基金經營之轉型可能範疇。綜上所述,要求鐵道發展基金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30.「鐵道發展基金」於109年奉行政院核定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更名轉型而來,相關業務也從原本高鐵車站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納入推動鐵道運輸、發展鐵道產業、落實鐵道營運監理等業務。惟該基金轉型至今,111年度預算編列仍以高鐵建設基金之思維編列,因此將鐵道監理相關業務編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鐵道產業發展業務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站場土地開發業務編列於「出租資產成本」項下,相關預算科目與業務無法整合,不利預算審查,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研謀改進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方式,將相關業務明確釐清,方能達到基金預算轉型之目的。【5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31.有鑑於111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83萬6千元,相比110年2,341萬3千元大幅增加,當中又尤以「服務費用」便增加有1,428萬2千元之多,再查乃因計畫辦理「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及「鐵路橋梁設計規範」檢討修訂750萬元,以及辦理監理制度化相關工作及事件事故樣態相關分析300萬元等所佔大宗。然而,考量專案式對特定命題之檢討及分析,尚需搭配制度化如鐵路自願安全通報系統之建置,有關之鐵路橋樑與所對其監理之制度,方可為有效,且不致基金預算執行之際有所徒勞。

爰此,要求鐵道發展基金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許淑華

32.交通部於2019年提出「西部高鐵、東部快鐵」打造臺灣一日生活圈鐵道建設規劃,而高鐵延伸屏東案從2007年開始檢討規畫至2019年,歷經12年才核定辦理可行性研究,鑑於高鐵屏東站為西部高鐵銜接東部快鐵重要位置,應妥善考量周邊鐵公路運輸轉乘便利性,若能將高鐵屏東站規畫定位為「鐵路轉運站」,將臺鐵、高鐵、高捷、恆春支線等鐵道運輸服務整合在潮州站轉運,不僅可藉此連結帶動屏東觀光產業,引入每年數百萬的觀光人潮,也可以透過鐵道建設與運輸服務整合,帶動屏東全區整體發展,更具長期發展效益,爰請交通部將高鐵延伸至潮州之規畫納入綜合規劃評估並儘速推動,俾利確實配合全國環島高快速鐵路網規劃,發揮高鐵建設最大效益。【52】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