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50分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6分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31分至4時18分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0時36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素月 陳雪生 邱臣遠 蘇震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明文 劉櫂豪 許淑華 傅崐萁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陳椒華 邱顯智 李德維 王美惠 孔文吉 楊瓊瓔 張其祿 林德福 蔡易餘 劉世芳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正鈐 高嘉瑜 羅明才 廖婉汝 賴士葆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 12月27日(星期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長

何育興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耀淦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張兆琦

 人事室

主任

王佳玉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次長

陳彥伯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吳木富

  科技顧問室

簡任技正

劉建邦

 觀光局

局長

張錫聰

  主計室

主任

蕭淑心

 公路總局

局長

許鉦漳

  主計室

主任

張莉婷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主計室

主任

林甄郁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杜 微

  主計室

主任

曹棟鈞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鄭明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戴群芳

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總經理

江瑞堂

  會計處

處長

王君如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林國顯

總經理

但昭璧

  會計處

處長

黃耀生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主計室

主任

黃小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戴群芳

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詹懿廉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鄭明宗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春木

 電臺及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石博仁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交通部郵電司

簡任技正

鄭傑元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處

副總經理

魏惠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簡任秘書

陳星宏

法務部

參事

郭棋湧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專門委員

邱淑芬

經濟部商業司

專門委員

蕭旭東

內政部民政司

專門委員

劉立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科長

王前鎧

12月30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陳崇樹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鄭明宗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詹懿廉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春木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石博仁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電信偵查大隊

大隊長

陳瑞金

  秘書室

主任

陳仲山

  人事室

主任

林文益

  政風室

主任

林衛民

  主計室

主任

黃秀容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執行長

林輝堂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執行長

黃勝雄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王前鎧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12月27日及29日) 陳召集委員明文(12月30日)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

12月27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四、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六、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27)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7)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交通部主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非營業預算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歲入第2款第20項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編列44萬元,按預算書所示,全年度僅預計針對違反「技師法」開罰1件、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開罰1件,以及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計開罰12案,共計44萬元歲入規模。如此,實顯行政之主動查處消極心態,更有事先便預設執法天花板之荒謬,復以未盡考量編列怠金項目經費,更有進一步檢討之必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編列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76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歲入第3款「規費收入」編列4,760萬3千元,近年執行效果不彰,多有短收情形如107年度短收逾700萬元及同年是項執行率86%、108年度短收逾1,020萬元及同年執行率僅79.5%,以及109年度短收逾830萬元且同年執行率僅83.3%。考量改善之必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編列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1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1,38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31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共計3項,包含「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2項計畫、「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1項計畫,合計經費1315萬6千元。惟3項委辦計畫,循政府採購程序執行應有樽節空間,且研究計畫採委辦方式,研究成效不明,執行成果及效益仍應具體說明。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辦計畫編列1315萬6千元,應予刪除1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工程會就委辦計畫成果及運用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1315萬6千元,其用途為委外辦理3項業務,包括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計畫,然而相關計畫之需求與目標並未明確,工程會應加強說明,且受國際疫情影響,產業全球化專案推動應更審慎評估,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1315萬6千元,應減列100萬元,另凍結1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度委辦計畫之必要性,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二)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7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計6項計畫,包含考察1項、開會5項,合計預算編列71萬8千元,惟109年度起受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多數皆未能執行,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或改由線上視訊會議替代,爰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1萬8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國外旅費」項下編列71萬8千元,其內容為赴外國進行會議、考察等業務。經查,該計畫近三年(107-108年)分別編列130萬7千元、97萬8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01萬9千元(執行率78%)、80萬元(執行率81.8%),109年度起受疫情影響,所編列之預算93萬2千元更是全數未使用。鑑於全球疫情至今仍未獲控制,為確保預算覈實編列,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待公共工程委員會視實際需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三)有鑑於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所編政務人員2人、職員142人、技工工友駕駛共11人、約聘人員27人之合計總人數,相較110年度再有減少。然而,在員工休假旅遊補助有隨111年度人數減少,而有一致規模縮減之際,在超時加班及不休假加班經費預算數相比110年度同一項目預算數則未見再有縮減,實屬不合理。爰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2億3,851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四)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83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雪生 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洪孟楷 邱臣遠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預算78,378千元,包括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經費、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等等,惟近年中央及地方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案件,不但經常性流標,且弊案叢生,甚至引發造成民眾重大死傷之重大公共安全意外事故,顯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亟待檢討,是項預算執行效果極待提升。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雪生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837萬8千元,辦理包括建全工程採購規定及制度、人員培訓、採購稽核等業務:惟查審計部於103年及105年發現廠商停權處分未落實執行及營造專任工程人員違反規定兼職等問題,而110年4月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後,工程會會同相關機關盤查結果仍存有相關缺失,顯示相關督考機制未能落實執行,且歷經多年仍未改進,顯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凍結本目預算500萬元,俟工程會確實檢討現行管制考核機制與相關獎懲作為,落實公共工程專業稽核與安全維護,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3.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之順暢運行,乃深繫我國公務作業所發包之各類營建與修繕工程之安全,考量近期重大事故帶出對於政府採購法制精進之急需。是以主管機關自111年度預算書中提及「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計畫內容,表示含有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然查是項預算用途別科目說明中,僅說明將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財產管理等綜合業務,而不見健全採購法規及制度等規劃,恐將會說一套,但預算執行卻另做一套,而有損採購法制及制度加以健全之原訂規劃。爰此,考量主管法規所維繫之安全周嚴不可馬虎,特提案減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111年度預算數5%,並另凍結4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4. 有鑑於「獎補助費」乃佔工程會公務預算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分支計畫預算數經費大宗,而當中又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用途別為主,且常年皆以千萬預算規模辦理之,舉111年度為例便計畫編列16,100千元辦理。然查,所對應之稽核制度卻過於鬆散,僅每年指派機關內技術處人員1-2名前往海外當地,並在短暫之行程內停留各拓點辦公室不逾2小時中,便要就單一拓點辦公室中各投標案件、辦公室租賃契約、支付憑證、執行中案件變更契約、拜訪客戶紀錄、勞務委託契約日支生活費相關契約以及支付憑證等完成查核,實令查核作業淪為形式,且不見主管機關規劃於111年度有所精進,復以所見主管機關最新108年度之拓點計畫執行情形出國報告中,尤為重要之心得與建議篇章中,乃多為概略撰寫之內容,難令外界所感辦理境外查核之積極。爰此,特提案減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5%,並另凍結2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5. 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預算338萬8千元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預算1,700萬元。從近年推動的成果觀之,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額並不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仍待擴展,爰提案凍結預算200萬元,俟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預算338萬8千元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1,700萬元,惟查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自104年推動,然近兩年度(108、109)上開專案管理委辦費與海外拓點之預算執行率平均不到七成五,執行成效欠佳,鑒於疫情後全球營建工程市場異動實為提升我國工程海外發展能量之契機,相關計畫推動應予高度重視並積極檢討改善,以期充分發揮計畫推動效能,爰提案酌予凍結相關經費200萬元,俟工程會檢討確認專案推動目標市場並精進相關補助及後續追蹤輔導措施,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獎補助費1,700萬元,其內容為補助我國工程業者赴海外拓點爭取工程標案。經查,該計畫近三年之執行率及成功幫助業者於海外得標之金額皆呈現下降趨勢,近三年(107-109)預算分別編列1,508萬9千元(執行率83.3%)、1,838萬9千元(執行率75.26%)、1,733萬3千元(執行率73.81%);海外得標金額分別為303億8,000萬元、75億6,600萬元、7億2,900萬元,109年度之得標金額相較107年減幅達97.6%,110年度截至8月為止得標金額雖回升至252億元,惟就上列數據來看,該計畫之成效顯然存在嚴重落差。有鑑於各界普遍認為年規模達10兆美元之全球營建工程市場將於2022年回溫,國際預測機構IHS Markit亦指出2022-2024營建工程市場平均年增率將達3.6%,為確保工程會能夠及早因應未來市場契機,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1/5,待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該計畫具體提升方案及預估成效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共編列1969萬2千元,其中協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預算1700萬元,考量因受國際疫情影響,109年相關執行狀況不佳,110年度也持續影響,111年度辦理相關捐助應更謹慎,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獎補助費」,有關辦理協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預算1700萬元,應予減列100萬元,另凍結1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受到國際疫情影響狀況之下,如何協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編列1969萬2千元,其中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700萬元。惟109年度起受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東南亞各國陸續因疫情封城、市場停滯,影響工程產業國際市場開拓,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70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10. 工程會於111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133萬7千元,主要為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之功能。經查,工程會所主管之政府採購法雖已針對各項投標廠商違規樣態訂定相關規範及罰則,惟仍於今年發生「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地主任」、「違規廠商未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等明顯違反採購法規範之李義祥事件,更進而導致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之重大傷亡事故,顯現法規落實仍有極大改善之空間。爰此,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待公共工程委員會就落實法規之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11. 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3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編列133萬7千元,為扶助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法規定主管機關得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為達上述目標,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訂定政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比率為40%,近3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整體平均比率均達目標值,且呈增加之勢;惟各年度未達目標值者均為中央機關,且工程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連續3年均未達目標比率,工程會本身容有檢討空間。另自109年度起該項占比之計算基礎已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案,且多數機關109年度實際比率均超逾目標比率(40%),是以,目標比率允宜研議調整,以加強對中小企業之協助。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33萬7千元其中之二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3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33萬7千元。近年度政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比率為40%,惟近年度各中央機關未達標情形仍未改善,包含工程會本身也連4年未達標。建議凍結111年度預算10%,俟工程會就政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之比率偏低研擬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52萬4千元。係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110年408次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後,工程會會同勞動部及鐵道局盤查台鐵局執行中之204件具行車安全風險之在建工程,結果顯示仍有未依規定查處借牌轉包、未依規定辦理停權處分、未具資格卻任工地主任、未依規定設置安全措施及未依規定落實工地管理等五項缺失。建議凍結111年度預算10%,俟工程會就以相關考核機制與確實執行研擬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5】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14. 截至110年8月,工程會建置之資訊系統已與其他機關10個系統完成介接,惟營造業資訊管理系及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係110年4月太魯閣列車事故後,才於5月及7月完成介接,期透過每日勾稽檢核,改善相關缺失。鑒於工程會資訊系統需與其他機關進行勾稽後才能發揮效果,為確實改善相關缺失,以完善政府採購之拒絕往來廠商管制措施及公共工程工地安全管理機制,爰提案凍結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資訊服務費200萬元,俟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介接系統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五)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3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編列1330萬2千元,相關預算用於推動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等相關業務,然而公共工程減碳並未看到明顯成效,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編列1330萬2千元,應予凍結1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實際辦理成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2. 按工程會對於111年度「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作計畫內容所示,該計畫包含有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作業。然而,考量「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分支計畫中所編之預算經費乃業務費用佔逾95%多數。而業務費中若再扣除「災後復建系統及審議資訊系統維護費及雲端主機租用服務費」、「進用臨時人員2人」以及「影印機油墨及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費」後,則業務費預算數則僅剩885千元,約21%業務費規模,實難令外界想像對於永續公共工程可具備足夠之推動。爰此,考量永續業務乃深繫節能減碳之成敗,復以當前國家政策已確認將在氣候變遷因應之法制進行改革,是以公共工程主管機關不可消極應對,故提案減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預算數5%,並另凍結2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3. 檢視近3年金額較大之工程案件流廢標情形,發現107至109年度前開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各1,083件、1,102件及1,114件,雖8成之案件可於2次招標內決標,惟近7成以上曾流廢標,且不乏招標5次以上者始決標者,同期間各有58、66及65件招標5次以上始決標,決標金額各281億餘元、390億餘元及299億餘元。近3年查核金額以上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約7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多數案件係於第2次招標時決標。工程會執行效率待加強,爰提案凍結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技術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100萬元,俟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六)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70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劉櫂豪 李昆澤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陳歐珀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六)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110年4月2日交通部臺鐵局山側邊坡安全防護工程之施工廠商工程車翻落至北迴線鐵道,導致408次太魯閣號列車發生事故,造成49人死亡,245人受傷之重大事故。經查,臺鐵局執行中且臨軌具行車安全風險之204件在建工程,未能確實落實執行。此外,審計部於103年及105年就發現廠商停權處分未落實執行及營造專任工程人員違反規定兼職等問題,要求工程會及地方政府進行改進,惟110年4月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後,工程會會同相關機關盤查結果仍存有相關缺失,爰提案凍結工程會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370萬9千元之10%,俟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1370萬9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管考公共工程計畫執行、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惟近年來因公共工程工安問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工程會應督促各級機關加強公共工程查核,尤其經統計107-109年部分機關工程查核件數未達工程會管考要求之最低件數,應設法提升查核比率。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1370萬9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工程會就公共工程強化查核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劉櫂豪 蘇震清 李昆澤 林俊憲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70萬9千元,其用途包括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等,然而各級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仍然存在工期展延過長、變更設計過多以及追加金額過高等問題,針對公共工程品質部分,公共工程仍舊持續存在工安問題,重大職災也未減少,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370萬9千元,應予凍結20%,待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改善公共工程展延、變更設計、追加金額等問題,以及改善公共工程工安問題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4. 有鑑於工程會111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劃」分支計畫預算數,乃相比前一年度同一計畫增編逾22%規模。查其原因是以一般事務費增編為主要原因,允宜進一步說明之。另有關於全民督工開辦作業,於獎勵金之編列過於消極,預算數99千元僅與前一年度相同,盡顯主管機關消極辦理該業務之心態,恐損及全民督工之強化公共工程安全初衷。爰此,提案減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預算數5%,並另凍結2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5. 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編列946萬5千元,作為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經費。為維護工程品質,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會並於網站公開相關查核情形並彙計各年度工程查核嚴重缺失處置情形;惟連續3年工程查核未達最低件數之機關或地方政府多達14個,顯然相關工程查核未盡確實、有待改進,必須避免外部監督失靈而影響工程品質。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946萬5千元其中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編列946萬5千元,係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經費,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76萬6千元,增幅約22.94%;惟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會即設置中央查核小組,然而近三年度(107~109)國內多達14個機關或地方政府已連續3年之工程查核未達最低件數,相關查核工作顯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凍結該計畫預算100萬元,俟工程會落實檢討成因與相關工程查核,並就工程查核嚴重缺失處置情形,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7. 有鑑於工程會111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分支計畫之預算數中,各子計畫包含業務費當中之「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通訊費290千元」、「資訊服務費-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1,569千元」、「資訊服務費-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雲端主機租用服務費用440千元」以及「資訊服務費-資訊系統軟體授權費(含Oracle RAC、Oracle資料庫系統及Oracle Weblogic 維護授權)1,293千元」等,盡皆與前一年度各子計畫相同,甚至連汰換電腦設備等經費也與前一年度剛好同300千元。在全然一致形同複製貼上之際,編列過程中恐未盡切實編列,是以提案減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預算數5%,並另凍結25%,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施政目標「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營造公開透明之優質採購環境」。惟目前政府機關招標工程,第1次招標流廢標的件數比率近七成,107年度為70%、108年度為69%及109年度為68%,造成工程屢次重新招標,工期延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1個月內針對政府機關招標不順之情形,研擬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公共工程計畫執行督導協調及考核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其中列有辦理公共工程品質查核與績效考核等相關活動。鑑於日前爆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匝道工程」採購弊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1個月內檢討政府工程查核小組之機能,研擬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九)110年度「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截至8月已達13.57%,對施工廠商造成莫大困擾,恐對公共建設之品質及工期有所影響。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1個月內針對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對於廠商之影響,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十)「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自104年推動,第2期於110年屆期,第3期業經行政院核定,於111年賡續推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設立專案辦公室及補助業者海外拓點經費方式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海外拓點補助要點迭經修正,補助對象不限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放寬至其與工程輸出團隊相關業者聯合申請。惟近年度推動成果觀之,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額並不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仍待擴展。鑑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全球營建工程市場可望於111年回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研議精進措施,提升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展能量,協助國內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工程案件及工程產業之海外輸出。【42】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歸納流廢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惟「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招標需3家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第2次招標不在此限,而近3年查核金額以上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約七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多數案件係於第2次招標時決標,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了解是否為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所致,進而檢討相關規定或實務上作法之妥適性,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另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為因應原物料上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採取多項措施,考量預算由編列至執行存有時間差,實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上漲之影響,更應持續關注營建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43】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十二)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大漲,以致影響國內營造工程物價亦同步上揚。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0年1月至9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由同年1月115.52逐步增為9月124.63。其中,鋼筋價格較109年同期大漲五成六,型鋼漲三成,業界苦不堪言。由於營造工程物價持續上漲,且漲幅愈來愈大,將影響公共工程及民間營造業投入成本;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擔憂,台商回台投資、民間投資正活絡,因營造物價上漲,恐造成物資短缺,進而影響民間投資。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針對營造物價持續上漲之情況,減緩營造原物料漲幅之因應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減少公共工程及營造產業之衝擊。【44】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三)目前由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辦理的全國各縣市社會住宅工程發生11處流標之情況,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視相關個案發現,流標主因係設計內容未考量基地條件、預算未符合當時物價所致。有鑑於蔡總統英文曾提出8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為使社會住宅能如期如質興建完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督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之社會住宅發包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流標之情況一再發生。【45】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四)有鑑於111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公共債務已達6兆8,197億元,中央政府各機關於預算編列時允宜撙節支出,避免浮編以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經查109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590萬7千元,決算數已賸餘998萬4,539元,然110年度編列7,973萬7千元、111年度編列7,837萬8千元,預算數卻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檢討拓點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46】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五)有鑑於107至109年度近3年決標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件,檢視金額較大的工程案件流廢標情形,有近七成以上曾流廢標,無法在第1次招標決標,且不乏招標5次以上才決標,皆有5%左右的比率,恐不利後續公共工程推動,造成公共建設之延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檢討相關流廢標之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避免因限制投標廠商家數以致流廢標之情況一再發生。【47】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六)有鑑於中央政府於111年度預算公共債務已達6兆8,197億元,中央政府各機關於預算編列時允宜撙節支出,避免浮編以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經查,109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編列2億7,618萬4千元,決算數已賸餘295萬0,621元,然110年度編列3億0,569萬2千元、111年度編列3億0,722萬元,預算數卻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檢討相關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4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七)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33萬7千元。為扶助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法」規定主管機關得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近年度之目標比率均為40%。然近3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雖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整體平均比率均達目標值,但皆為中央機關,且其中工程會竟連續3年均未達目標比率。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檢討提升相關目標比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加強對中小企業之協助。【4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八)有鑑於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增加介接「營造業資訊管理系統」,以稽查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是否有違反營造業法兼職;以及「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查察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致遭刑事判決者。然「借牌投標」才是應積極杜絕之陋習,且不肖廠商倘未被判決確定,也不會呈現於司法裁判書查詢系統。為有效解決公共工程之弊端,提供政府機關等發包單位獲取有效且完整之廠商資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研議針對「借牌投標」之狀況於政府採購系統呈現,以及協調司法院就訴訟中案件亦能於政府採購系統呈現,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九)有鑑於離岸風電不僅為高技術門檻產業,也是國家重大之公共工程。自政府宣布「離岸風電國產化」後,台廠皆面臨缺工之危機。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2021年離岸風電就新增近600個的職缺,卻有57%廠商反應招不到人,其中又以焊接、品管、機電整合、塗裝等工作,招募最困難。故台廠紛紛自救,自行啟動人才培育學校來因應缺工危機。雖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面對營造業缺工問題,透過協調勞動部修正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並加速轉換雇主或變更工作場所的流程。然離岸風電產業為落實國產化,應將技術、人才根留台灣。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針對離岸風電台廠缺工問題提出具體之協助措施與政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以促進我國未來離岸風電之發展。【5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二十)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業務費」係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38萬8千元及「獎補助費」係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700萬元。經查,近年度推動成果,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額並不高,且非新南向國家之目標市場仍待擴展。有鑑於國際預測機構IHS Markit預估,全球營建工程市場景氣可望回溫,111至113年平均年增率為3.6%,至113年全球營建工程支出可達到11.83兆元。為提升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展能量,協助國內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工程案件及工程產業之海外輸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積極改善相關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拓展補助廠商及非新南向之目標市場。【52】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二十一)有鑑於「政府採購法」於108年5月22日已修正明定「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然0402太魯閣號事故後,經審計部揭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於109年3月13日辦理工程督導、交通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109年的10月17日進行施工查核時,雖就吊卡大貨車操作情形與鄰近鐵路施工作業防護情形,分別提出「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材料作業,查無吊掛人員證照及作業前安全自主檢查紀錄」、「於高差2公尺之作業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等相關缺失,但臺鐵局未正視以上缺失,確實分析施工潛在風險並檢討強化相關安全管理事項,以致發生憾事。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進行工程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作業,並建構一套監管機制強化監督作為,隨時管控相關作業是否落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二十二)「政府採購法」第9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前項扶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該辦法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辦理採購,得視案件性質及採購規模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中小企業,或鼓勵廠商以中小企業為分包廠商。經查,中央機關之平均比率均低於地方機關,未達目標比率之中央機關各為107年度11家、108年度14家、109年度4家及110年1至8月6家,且工程會連續3年未達目標比率,顯見效率不足,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十三)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為因應原物料上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已採取多項措施因應,然考量預算由編列至執行存有時間差,實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上漲之影響,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持續關注營建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進行滾動式檢討與改進,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55】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十四)政府近年編列特別預算投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治水防洪計畫,並已陸續展現成效。110年8月6日的降雨量與107年八二三水災相近,而107年之淹水面積為45,872公頃,影響戶數33,292戶,而8月6日估計之淹水面積已大幅降為771公頃,影響戶數亦降為853戶,顯示辦理治水防洪相關計畫確有發揮其成效。為讓民眾了解政府投入治水工程之積極性及有效性,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經濟部往後針對最大時雨量120毫米以上、12小時最大雨量逾600毫米造成之水災,建立比較圖表,並放置於官方網站,讓民眾了解政府治水工程的成效,以避免假訊息流傳,影響政府公信。【56】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十五)疫情對於各行各業皆造成了不同的影響,其中公共工程方面自疫情以來深受缺工、缺料以及原物料上漲等情況所苦,但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供之統計,110年度截至8月底有九成以上工程可順利決標、僅有8.73%的工程無法在2次以內完成決標,乍看之下工程進度似無明顯受影響之情形。惟經查,上述資料係包含所有公共工程之數據,若進一步劃分2至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無法在2次以內決標之情形,比率分別高達26.76%、35.44%,與整體公共工程之決標情形具有顯著落差。為確保各項公共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工,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應針對大型工程決標情形研議改善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便進行後續管考追蹤。【5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二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84年成立,為統籌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公共工程之專責機關,依據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之修正(101年起實施),確定不再設立工程會,並預計將其原先統籌之業務移撥至各部會辦理。惟經查,工程會包含移撥至交通及發展部與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組織定位方案幾經討論皆仍未見定案,110年度更因組織改造未完成,導致人力在移撥及退離情況頻繁的情況下嚴重不足,造成員額需求大增18人、預算增加2,951萬7千元之開銷。為確保工程會之組改定位能夠儘速研議出結果,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就現階段組改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二十七)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33萬7千元,鑑於「政府採購法」第97條規定,為扶助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得採取措施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一定金額比例以上之政府採購,而工程會據此訂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近年度政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比率均定為40%,且自109年度起該項占比計算基礎已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案,惟查身為主管機關之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連續3年均未達目標比率,顯有未當,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檢討改善,並研議未能達標機關之檢討因應處置作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二十八)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1,170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094萬5千元增加75萬6千元,增幅約6.91%,鑑於審計部查核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業已指出部分採購缺失有待透過系統辦理相關檢核等措施予以改善,惟查工程會系統係於110年4月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後,甫於5月及7月完成與營造業資訊管理系統及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介接,為避免日後重大工程管制不善之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仍應督促後續建置中之介接工作儘速辦理完成,俾利完善政府採購系統之檢核勾稽功能,並應加強督導查核各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之實地稽核情形與實施頻率,以確實執行政府採購之拒絕往來廠商管制措施及公共工程工地安全管理機制。【60】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二十九)有鑑於近3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雖有八成於2次招標內決標,惟約七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歸納流廢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惟「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招標需3家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第2次招標不在此限,此3家廠商規定是否合理,不無疑問。陳委員歐珀發現有些廠商在不懂法令情形下,為了要參與標案,以滿足3家才能開標的規定,因而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情形,法令規定是否適切,誠有很大的檢討空間。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允宜深入了解工程流廢標主因是否為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所致,進而檢討相關規定或實務上作法之妥適性,俾有效提升工程執行效率。【61】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春節假期期間,將有大量旅外國人返鄉,惟依交通部觀光局統計,目前防疫旅館僅2.6萬間,恐難以負荷龐大人潮。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限期1個月內就防疫旅館不足之問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二)鑑於國內旅遊景區同質性過高、部分景點只供打卡用等問題,且國內旅遊次數於疫情發生前即已減少,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編列5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地方旅遊環境營造,期藉由觀光環境品質提升及重點景區遊憩廊帶計畫,全面整備改善觀光遊憩硬體基礎設施及軟體服務提升,應脫離單純蓋硬體拚觀光之思維,融入跨域加值、永續經營之創意,妥予規劃景區連結之交通串聯順暢度與方便性,加強結合在地人文與自然生態,以特色旅遊亮點展現多層次文化內涵,並衡量分眾旅客偏好,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提供深度人性化體驗,藉由滿足旅客「分享」及「嘗試」之價值需求,以提升國內旅遊之質感。【47】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三)有鑑於疫情造成百業蕭條,109年國內疫情尚未爆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編列39億元,並推動安心旅遊補助,實際核撥94.3億元。但110年疫情嚴重,交通部推動觀光振興數位國旅券240萬份,面額1,000元,共計24億元,而數位國旅券並無限定用於住宿,導致全觀光產業必須仰賴24億元補助。面對110年疫情嚴峻,首當其衝的觀光產業振興補助竟比109年還少,且補助面向並無109年分旅宿業、旅行業、遊樂業類別補貼,而是觀光產業共同獲得國旅券24億元補助,補助緩不濟急。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旅宿業、旅行業、遊樂業各別研議其他優惠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以利觀光產業復甦,達到振興觀光效果。【4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造成國內各行各業經濟蕭條,面對國內旅宿業者,中央僅有營運補貼,而為了不使觀光旅遊業裁員,109年營運補貼2季(4至6月、7至9月),110年僅補貼1季(5至7月),每人新台幣4萬元。若每人以最低薪資2.4萬元計算,1個人(5至7月)3個月領7.2萬元,等於業者還要倒貼3.2萬元。且110年疫情比109年更為嚴重,補助明顯109年優於110年,如此造成業者苦不堪言,變相逼業者去裁員竟比領補助還省。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營運補貼部分,應考量員工勞健保、水電、租金、利息等,都未予以補貼,研議是否增加其他營運補貼等,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利觀光產業復甦。【4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五)有鑑於111年1月底為農曆春節,返鄉潮讓防疫旅館量能吃緊,也導致防疫旅館房價遭惡意哄抬價格,造成民眾回國權益受損,然而目前僅由地方政府開罰,並無統一管理制度。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規定,交通部觀光局掌理有關旅館的業務包括:觀光旅館的核發與管理事項、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另外,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的輔導、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執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週內研謀統一控管惡意哄抬價格之旅宿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之書面報告,以確保民眾春節返台之權利。【5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六)有鑑於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00萬元,係編製臺灣地區觀光衛星帳,由於觀光衛星帳為蒐集入境旅客、國人國內旅遊及國人出國旅遊消費支出等統計資料,提供觀光需求面之資訊,但我國觀光衛星帳,相較國際觀光衛星帳之架構,尚有出境觀光支出、觀光資本形成、公部門之觀光消費並未編製,且107與108年度之臺灣觀光衛星帳,2年度合併於110年9月始發布結果,其公布資料極為緩慢。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與國際觀光衛星帳之架構相同,並加速統計資料公布之時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利儘早顯現觀光活動對經濟之影響及重要性。【5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七)有鑑於國內旅遊景區同質性過高、部分景點只供打卡用等問題,且國內旅遊次數於疫情發生前即已減少,自105至108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逐漸衰退,108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1億6,927萬9千次,較107年度1億7,109萬次減少1.06%,較106年度1億8,344萬9千次減少7.72%,甚至較105年度1億9,037萬6千次減少11.08%,由此可見國人國內旅遊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前已呈現衰退趨勢。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應全面整備改善觀光遊憩硬體基礎設施及軟體服務提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提升全台觀光產業發展。【52】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八)有鑑於疫情重創國內觀光旅遊業,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9年全年度13個國家風景區總到訪遊客數約4,659萬人次,較108年6,652萬人次,銳減29.96%。其中屏東大鵬灣遊客數減少93.14%,日月潭減少42.89%,東北角與宜蘭海岸減少30.81%。而觀光局為振興觀光,111年度編38.69億元投入13國家風景區營運,預算規模自108年以來新高,但由於111年度預算擴增,部分風景區分配到營運預算卻縮減,其中以東北角暨宜蘭海岸風景區縮減最多達37.56%,馬祖減少13.28%,對於各區預算明顯不公。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應審慎評估各風景區營運狀況,合理分配預算經費,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觀光園區發展。【5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九)有鑑於111年春節將近,海外國人已開始做返台準備,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全台防疫旅宿約有2.6萬間房間、集中檢疫所約有5,700間房間,總量僅約3.3萬間房間。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估111年返台過年國人約有5萬人,防疫旅館能量備受考驗。至目前為止,防疫旅館並沒有中央專責機關來統籌處理,僅透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防疫旅宿申請及管理原則」。防疫旅館是杜絕並阻絕病毒進入國內相當重要的一環,屬於全國事項,中央應該統一事權,由中央統一規範。爰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協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共同建置全國防疫旅館統一規範,由中央統籌防疫旅館與防疫處所,以利返國國人申請防疫旅館。【54】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臺灣地區觀光衛星帳係依循國際組織公布之TSA 2008觀光衛星帳國際標準而編製,參考多項統計調查資料,其觀光指標表呈現我國旅客人次及不同類型旅客之人均觀光經濟貢獻度,不僅使業者掌握觀光活動相關經濟統計外,亦為擬訂觀光及整體國家產業政策資源投入之參考。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儘早完備觀光衛星帳相關資料之蒐集,並依國際觀光衛星帳之架構,納入出境觀光支出、觀光資本形成、公部門之觀光消費等資訊,以強化資料於產業及政策應用之深度與廣度。【55】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十一)110年「臺北臺中米其林指南2021」共有34家餐廳榮獲星級殊榮,其中包含臺北29家餐廳及臺中5家餐廳上榜,星級亦較109年成長12.82%,料理種類涵蓋各式風格,展現出臺灣飲食文化特色、環境的多元性與豐富度。米其林評鑑的不只是味道,更是對廚師與食物的尊敬,臺灣豐富多樣的在地食材、廚師精湛的廚藝,形塑出臺灣多彩多姿的美食文化,臺灣料理更是在推介名單中逐年增加,代表「臺味」在地美食被世界看見,躍上國際舞臺發光發熱。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在國際行銷推廣上,要特別著力引用「臺北臺中米其林指南2021」,以吸引國際旅客來臺觀光旅遊,為臺灣城市觀光再加值。【56】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十二)在萬事達卡與新月評等發表的2021年「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GMTI)」中,臺灣獲得非伊斯蘭合作組織旅遊目的地(non-OIC destinations)第2名殊榮,與英國並列,僅次於新加坡。全球穆斯林人口逾19億,亞洲鄰近國家包含新加坡、泰國、日本、南韓、香港等皆積極爭取穆斯林客源。交通部觀光局近年來積極超前部署,與回教協會等穆斯林團體合作,輔導交通場站及風景區增設友善穆斯林旅遊設施,鼓勵旅宿及餐飲業者取得穆斯林友善餐旅(飲)認證,並配合新南向政策,鎖定穆斯林主力客源市場(馬來西亞、汶萊、印尼、新加坡、泰國),打造「Salam Taiwan」友善穆斯林旅遊目的地形象,已經引起國際穆斯林旅客關注。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持續對穆斯林主力客源市場進行國際行銷,為疫後觀光復甦蓄積成長量能。【57】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於109年推出「Taiwan Tourism 2030 台灣觀光政策白皮書」,確定「觀光立國」願景,盼外國旅客來提升國旅人次,並有效增加觀光產值。其中交通部觀光局所轄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更為串聯地方觀光產業、推廣國家旅遊亮點、吸引遊客造訪,創造觀光產值之重要單位。

然經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造訪人數,自107年起不增反減,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相關行政預算,卻逐年大幅增加。預算撥補及政策執行未見其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措施,須有效提升111年造訪遊客人數較108年提升25%,以達成實質落實觀光主流化之效。【58】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十四)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推出觀光圈政策,規劃2億元經費執行「觀光圈推動執行計畫」,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阿管處)負責大嘉義地區觀光圈規劃推動及執行,自108年起接續成立「大阿里山產業聯盟」、「235區域觀光圈」及「大草嶺觀光圈」等3處觀光圈及產業聯盟,期能串聯區域產、官、學盤點在地產業及觀光特色,提升台灣各地區觀光品質,以達吸引遊客造訪、放大觀光產值之效。

惟檢視109至110年阿管處推廣嘉義市觀光活動成效,多項活動執行效益不彰,計畫內容執行成果恐辜負人民期待。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235區域觀光圈」之檢討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十五)距離111年農曆春節不到3個月的時間,隨著國內疫情降溫,指揮中心也鬆綁防疫規定,自低風險國家返台的國人,居家檢疫改為10+4,然而已經有許多身在異地的鄉親透過家屬抱怨「訂嘸防疫旅館」,針對春節防疫旅館出現一房難求的情況,交通部應儘速建立起整合防疫旅館訂房資訊平台,澈底發揮防疫旅館最大效益,同時在現有防疫旅館家數之外,另外積極尋求一般旅館轉型防疫旅館的意願,讓受到疫情影響許久未能返台的國人,都能在111年春節返台與家人團聚,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十六)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編列5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地方旅遊環境營造,用以輔導地方政府每年建設30處結合在地特色之遊憩據點,將點狀據點串聯形成旅遊線。惟經查,國內旅遊皆有景區同質性過高、部分景點只供打卡用等問題,實與地方創生之政策方向不符。另外,近年來國人國旅資訊來源皆來自於網路與社群媒體,且選擇旅遊地點之主要考慮因素以「交通便利或接駁方便」為最大宗。為落實地方旅遊環境營造,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輔導地方政府1.提高風景區連結之交通串聯順暢度與方便性;2.善用網路社群行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十七)臺南宗教活動興盛為眾神之都,宗教廟宇數全台之冠,獲文化部登錄為「國家級重要民俗」的活動就有5個,三年一科的香科年更是匯集眾多藝陣文化與傳承在地民俗的意義。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以臺南香科及藝陣文化為主題,進行觀光活動規劃及國際行銷,以發揚臺南宗教活動及藝陣文化。【6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山海圳國家綠道為國家級重要計畫,是全國唯一從海洋通往到玉山的朝聖路線,但有部分山區路線尚有斷點,也需補充觀光基本服務設施,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協助進行路線縫補建設及相關行銷活動,共同打造國家級觀光路線。【6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九)臺南正籌備於2024年辦理建城400年系列活動,亦是見證臺灣400年發展的起源,更可創造臺灣國際行銷能見度。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與臺南市境內的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協助研議,將臺南400年主題納入年度計畫及相關活動參考,共同參與臺南重大慶典系列活動。【6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前,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連年呈現衰退趨勢。現正值疫情,國人出國旅遊意願大減,交通部觀光局宜趁勢提升國旅品質,以提高國人選擇國內旅遊意願,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亦編列5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地方旅遊環境營造。國內觀光景點存在許多問題,包括景點同質性高、著重硬體建設、景點間為串聯結合成旅遊帶、遊客過度集中假日或特定景點,致交通壅塞等,使國人從事國內旅遊逐年減少。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度如何改善國內旅遊景點現存問題,及在新興媒體盛行時代下,如何善用網路社群行銷國內極具價值及深度之景點與行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二十一)鑑於政府投入13處國家風景區之預算逐年增加,13區之遊客數加總卻大幅下滑,109年度經費較108年度增加約7億元,遊客總數竟驟減約2,000萬人次。多數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減少,如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自108年的1,450萬人次旅客數,跌至109年僅剩100萬人次,然仍有部分呈現遊客數成長趨勢。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盤點各國家風景區之優劣勢、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營運是否良善及受疫情衝擊影響程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二十二)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其計畫目標為辦理觀光局所轄風景區各海岸之清潔,依據觀光局資料指出110年1至9月約清理總長度550公里之海岸線,清出約4,800公噸之垃圾,其成效頗佳,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相關成果定期公告,對計畫辦理狀況進行說明,並包含可回收再利用之物品處置狀況,藉此加強宣導相關海岸線清潔維護之社會教育。【67】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三)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發展基金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目前雖已規劃舉債59億元,另由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5億元,然而111年度疫情影響狀況不明,為確保觀光發展相關政策不受影響,爰建議交通部應針對後續觀光發展基金財務因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四)為促進國內旅遊,交通部觀光局推出242萬份國旅券,但有多達1,353萬人登記,表示國人對於國內旅遊已有相當之需求,爰交通部觀光局應協助、協調相關業者,針對使用五倍券進行觀光消費時提供相關優惠,並建置相關平臺供民眾參考,並請於1個月內針對相關建置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五)鑑於小琉球是台灣群島中唯一的珊瑚礁島,更有海龜樂園美稱,但是近年來由於觀光旅遊暴增、廢水處理不善、全球極端氣候等因素,嚴重影響小琉球自然生態,尤其近5年觀光客上升至每年約百萬人次後,即有科學調查發現,島上著名潮間帶的無脊椎動物種類和密度已銳減約八成,勢必衝擊當地生態平衡與後續觀光發展,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應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已成脆弱生態區的小琉球妥善規劃生態觀光管理措施,建立預警機制與合理流量管制,並確實設置觀光景點公廁設施、改善島上廢水排水系統,俾利減緩大量遊客產生的負面衝擊,促進小琉球自然生態與觀光產業永續發展。【70】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二十六)「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是專為旅遊規劃設計的公車服務,從臺灣各大景點所在地附近的各大臺鐵站、高鐵站接送旅客前往臺灣主要觀光景點,不想長途駕車、參加旅行團出遊的旅客,可搭乘「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並自行規劃行程、輕鬆出遊,也正響應了近年全球節能減碳、環保樂活的旅遊新風潮,無論對於國內外旅客抑或是客運業者、旅遊景點之商家皆是一樁美事。

惟「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廢止,部分路線因客運業者之商業考量而減班或停駛,導致旅客須改以其他方式前往觀光景點,遇上觀光景點因地形限制無法有充足之停車空間時,即造成嚴重之交通問題;或有旅客因此改變旅遊行程,導致遭停駛或減班路線周邊景點之商家營運大受打擊。

近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旅遊相關產業已受嚴重衝擊,政府不應雨天收傘加劇產業困境,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針對「台灣好行」不足之部分研議可行之方案,提升交通便利性、促進產業發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二十七)自2020年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來,台灣觀光旅遊產業大受衝擊,造成許多從事觀光旅遊相關之公司倒閉、從業人員生活陷入困頓,政府有責任伸出援手並儘速協助觀光旅遊產業振興。

近日台灣境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獲得穩定控制,國人之疫苗接種率也持續提升,其他國家之疫情狀況也已相當程度之控制、疫苗接種進程更是優於台灣境內。應研議參採帛琉旅遊泡泡之模式,先行規劃外國旅客入境後之行程中防疫工作如何有效落實,以因應更多外國旅客來台之防疫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外國旅客來台防疫規劃等相關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二十八)110年10月新北市瑞芳鼻頭漁港出現罕見之野生海豹,引起關注,亦因此發現港口大量漂浮垃圾且遭受大量批評。台灣四面環海,乃係海島型國家,更有許多重點觀光區域位於濱海地帶或漁港。觀光局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工作計畫中,各項子計畫亦有編列環境養護及美化之經費,顯見環境之保持係觀光旅遊景點之重要工作項目,故海洋上漂浮垃圾雖難避免其因洋流與季風而來,仍應積極清理維護海岸清潔、提升沿海觀光區之形象,藉以促進民眾旅遊之意願。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海岸環境清潔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二十九)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2億3,468萬7千元,包括「業務費」編列7億7,434萬5千元、「設備及投資」編列24億6,000萬元及「獎補助費」編列34萬2千元,辦理所屬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等13個管理處各項業務推動及開發建設。經查,111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共計編列38億6,926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38億2,936萬6千元增加3,989萬6千元(1.04%),為108年度以來最高。公務預算歲出逐年增加,109年度13區風管處到訪遊客總計4,659萬人次,較108年度6,652萬人次衰退29.96%,亦較107年度4,850萬人次減少3.93%,旅客數有衰退跡象,與預算數不成正比,容有檢討空間。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針對上述如何改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俾政府有限財政資源能獲得合理配置。【7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針對交通部將2020年訂為鐵道觀光年,交通部與文化部共同推動在全台成立鐵道文化城市,目前苗栗的鐵道火車博物館、彰化的扇型車站、嘉義的森林火車、高雄哈瑪星鐵道文化園區等。鑑於百年歷史的斗南火車站,有著歷史建榮的新舊站並存的站體,109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算審查主決議成立「斗南鐵道觀光發展聯盟」,以串聯斗南就近的產業、文化、農業、觀光、木藝等以及遊客中心,帶動整體經濟發展。歷經1年此案仍未設置,亦未依據財委會主決議辦理,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調臺灣鐵路管理局等相關單位訂定期程儘速完成規劃設置。【75】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劉建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32億6,905萬3千元,增列9,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億5,905萬3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7億3,349萬8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億4,349萬8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9,33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9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1,431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03億7,932萬1千元,減列: (一)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000萬元。 (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1,0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5,932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3億2,554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明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委辦費3億2,554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440萬元,主要為增加辦理「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經查,該項預算107年編列1億3,369萬4千元(決算數1億2,444萬5千元、執行率93.1%)、108年編列1億9,924萬4千元(決算數1億3,422萬9千元、執行率67.4%)、109年編列3億8,051萬4千元(決算數2億8,688萬元、執行率75.4%)。有鑑於111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事項已明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在疫情尚有諸多變數之情況下自行車活動之賽事推廣及辦理均應詳實研議,且該項預算近兩年(108-109)執行率均有偏低之情形,為符合撙節預算之原則,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1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後續實際辦理需求並針對執行率欠佳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 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分別編列委辦費1,200萬元及3億1,354萬2千元,共計3億2,554萬2千元。本院歷年均將委辦費列為通案刪減項目之一,俾督促各機關應本撙節原則支用;且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1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事項五、(三)、4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公路總局111年度編列委辦費共計3億2,554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2,440萬元,主要係增列辦理「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之年度活動推廣等相關經費,考量111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事項已明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且受COVID-19疫情影響,我國邊境管制尚未鬆綁,是項費用應依撙節原則辦理,容有檢討空間。爰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億2554萬2千元其中之20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3.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委辦費用」預算共編列3億2,554萬2千元,相關預算較110年度增加1450萬元,其委辦相關項目多為延續性或與110年度相似之內容,考量委辦費用應予撙節,相關內容與過去執行狀況皆應清楚說明,且其中有關國際推廣活動增列1500萬,因受疫情影響,相關活動能否如實舉辦尚未可知,更應謹慎考慮增列相關預算,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委辦費用」預算共編列3億2,554萬2千元,應予減列1,450萬,比照110年度規模編列,另凍結1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109年度委辦辦理成效、110年度相關委辦執行狀況,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4. 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共計10項計畫,包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1項計畫、「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9項計畫,合計編列3億2554萬2千元。其中「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辦理「打造國際化自行車路線特色狀遊活動及發展台灣地區性自行車深度旅遊」6400萬元、「多元化自行車道路網系統規劃研究及資訊統建置業務」1560萬元、「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多元專案管理委託技術服務」840萬元,惟環島自行車路網仍有部分路線未能發揮應有功效,鄉村間與都會地區之連結仍有改善之空間,且國際自行車活動受COVID-19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辦理。爰此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編列3億2554萬2千元,應刪除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就上述內容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5. 公路總局111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分別編列委辦費1200萬元及3億1354萬2千元,共計3億2554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中年度活動與賽事之推廣等相關經費。惟經查,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1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事項五、(三)、4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且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台灣邊境管制仍未鬆綁,公路總局應審慎衡酌國際與國內疫情發展情形,避免不必要的支付,爰此凍結公路總局委辦費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相關委辦計畫是否合宜,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 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編列委辦費共計3億1,354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2,440萬元,主要係增列辦理「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之年度活動相關經費,考量已明定非當前迫切委辦應儘量減編,且受疫情影響,我國邊境管制尚未鬆綁,宜審慎衡酌國際與國內疫情發展情形,本撙節原則辦理,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項下委辦費「打造國際化自行車路線特色壯遊活動及發展臺灣地區性自行車深度旅遊」500萬元,俟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計3項計畫,包含考察1項、開會2項,合計預算編列43萬8千元,與110年度相同。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爰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3萬8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預算「國外旅費」項下編列43萬8千元,其內容為赴外國參與會議之業務。經查,該項目近三年預算數皆為43萬8千元。惟COVID-19疫情影響至今仍未獲緩解,在跨國會議持續延期、取消或可能改採線上模式辦理之情況下,應再審慎檢討預算實際需求之情形。為確保預算覈實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待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後續會議實際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三)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相比110年度,於人員配置上職員減少16人、駐警減少2人、工友減少8人、技工減少4人、聘用人員減少1人及約僱人員減少20人,總計111年度預算員額較110年度減少57人。但在111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卻在預算員額大減之下,再增編逾1,070萬元預算,復以健保、公保及勞保等各項補助費,也同樣在預算員額大減之下增加編列逾1,900萬元,實在有違基本人事行政常理與原則,恐有浮編之虞。爰111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9億2,46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公路總局111年度人員維持預算經費編列過程及作業能力提升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四)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69億2,66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蘇震清 陳明文 陳歐珀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葉毓蘭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有鑑於公路總局計畫於111年度藉公路及監理業務計畫,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畫、銀髮族駕駛關懷精進方案及推動機車駕訓度,共計三大重要計畫項目。然考量110年度曾辦理有補助大車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定位設備,然後續所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成效未明之際,復以未見相關用於行人防捲入裝置之裝置補助辦法提出,以及銀髮族駕駛關懷精進之預期成效等,是以考量主管機關允宜進一步釋疑所需。爰此,提案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公路總局111年度辦理大車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及定位設備補助成效與檢討、辦理行人防捲入裝置最新補助辦法以及強化銀髮族駕駛關懷作業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2.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編列69億2,664萬6千元,相關業務預計成果目前為促進交通秩序等,然依據公路總局109年度罰金相關決算為44億7,350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2億8,381萬4千元,顯見相關違規改善仍有相當進步空間,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編列69億2,664萬6千元,應予凍結1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交通秩序,減少相關違規行為,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3.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4億3,771萬4千元,惟查公路總局雖於107年度訂定「常態性汽車貨運三業年度聯合稽查計畫」,實施頻率為每年度至少2次,然近年度我國貨運業之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仍逐年增加,110年度前8個月即有事故200件、傷亡人數294人,超逾108及109全年度之數,顯見貨運業事故風險逐年攀升,貨運業安全管理制度亟待檢討改善,且查運安會業已於109年12月提出「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建議,爰提案凍結「監理業務」計畫預算3%,俟公路總局檢討完備貨運業管理法規,落實強化貨運業者、職業駕駛及車輛設備之安全管理機制,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4. 為加強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聯合稽查,公路總局於107年度訂定「常態性汽車貨運三業年度聯合稽查計畫」,公路監理機關之檢查重點在「對於公司管理、所屬駕駛人及車輛安全管理進行查核」。經查,108至110年8月底貨運業之業者家數、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中110年度僅8個月即發生事故200件、傷亡人數294人,已超逾108及109全年度之數,顯然公路總局會同相關機關盤查結果仍存有缺失,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2000萬元,俟公路總局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及減少運輸事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5. 公路總局14款6項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項下編列14億3771萬4千元,係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所需經費。經查,為加強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聯合稽查,以督促業者確實遵守交通及勞動相關法令,保障駕駛員勞動權益與大眾公共安全,於107年度訂有「常態性汽車貨運三業年度聯合稽查計畫」,由所屬監理所(站)及勞政機關(包含各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政單位)共同執行。惟日前武漢疫情對於國內經濟、社會之影響甚為鉅大,為此政府各部會就其所轄業務推出各項紓困振興措施。其中,交通部及所屬公路總局所辦理相關薪資補貼措施,傳出有計程車客業業者代為申請補貼卻沒有將補貼項款交付駕駛人之情事,卻未能及時查明並妥適處理。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會同勞動部就如何改善客貨運輸業駕駛勞動條件,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 公路總局14款6項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項下編列14億3771萬4千元,係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所需經費。經查,截至2021年8月底截止,國內貨運業者計有223家,但2019年至2021年8月業已發生527件交通事故,造成782人死傷,並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爰此,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1監理業務」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如何完備貨運業相關管理規則、安全考核、自我安全管理及駕駛人訓練及如何建立職業駕駛人事故及違規履歷制度,向本院提山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7.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統籌辦理全國各項汽機車監理業務,然常年因有各地監理站檢驗量能不一、教育訓練有所差異等狀況,進而衍生民眾對於車輛檢驗之疑義。

近年來因應廂式平頭小貨車變更(俗稱行動餐車)的活化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7年6月29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納入行動餐車車側鈑金件及大燈變更檢驗之規定。惟近期有營業車主檢舉反映,部分監理站人員對於相關規定不熟稔,以致部分行動餐車之改裝,有車體結構及行車安全的嚴重疑慮,甚至傳出有代驗廠違反驗車程序規定之情事。交通部公路總局實應就上述狀況積極進行檢討,儘速完備相應管理措施、嚴格落實人員教育訓練,並釐清代驗廠驗車問題,俾利新創產業之正常發展。

爰此,為求行政機關預算利用及業務辦理之監督,凍結「01監理業務」預算數500萬元,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邱臣遠 陳秀寳

8. 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01監理業務」,原列431,074千元,凍結10,000千元。交通部辦理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每年皆編列相關「一般性事務」費用,其中包含違規通知單送印、寄發、監理單位環境經費、簡政便民服務、道安講習、牌照印製費用、道交事務所需事務費、道交講師費用、銷毀違規車輛工資及保管費、燃料費強制執行移送費用、辦理各區監理單位監理業務電子化費用、設施及機械設備保養等。檢視其計畫內容多數例行性預算,但111年卻較110年增加10,637千元,並未說明新增哪些計畫內容。另查近年公路總局為就近協助民眾辦理考照、駕訓等事宜,常於地方辦理相關簡政便民活動,但據了解監理單位辦理相關下鄉活動時,曾有行政、服務態度等問題,為落實公路總局監理簡政便民活動美意,爰凍結10,000千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增加何項計畫內容,及相關簡政便民活動改善,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9.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7,73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5,297萬元,其用途為局本部、監理所、監理站、公路總局官網等相關資訊管理費用,然查詢該局官方網頁,有關重大建設計畫說明及成果之頁面,其中7個子頁面毫無內容,考量官網為一局之顏面,如官網都無妥善辦理,其他業務更使人憂心,相關預算之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7,734萬8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2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官網改善精進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10. 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編列4億773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4億2437萬8千元,增加5297萬元,而依預算書說明,主要111年度新增雲端服務環境更新暨提升經費3178萬8千元。然則111年度「資訊服務費」增加1073萬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增加5298萬3千元,扣除新增項目,資訊管理費用仍增加2118萬2千元,為免浪費公帑,仍應樽節辦理;且公路總局全球資訊網頁,於各項重大工程計畫及成果部分無建置相關內容,不利民眾查閱瀏覽,以及宣導政府建設計畫。爰此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資訊管理」編列4億7734萬8千元,應予減列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就全球資訊網頁檢討改善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11. 11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編列1億5,310萬6千元,提案涷結500萬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項9款規定,車窗、擋風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乃為保障行車安全之規定。但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落實管理執行,致車輛普遍黏貼不同程度透光率之反光隔熱紙,除影響交通安全,亦有治安之顧慮,顯見管理失能。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0年9月13日公布「龍馬成268-7F計程車重大公路事故」調查報告中亦建議「強化計程車車窗玻璃黏貼隔熱紙之透光度檢驗方式,明訂透光度檢驗標準,於計程車定期檢驗時,使用透光度檢測儀進行檢驗,以減少驗車爭議,並確保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因應檢討修正,對普遍之黏貼亂像更未善盡管理之責,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葉毓蘭 

12. 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5公路養護行政」項下編列土地租金經費53萬1千元,預算書說明係花蓮工務段美崙差勤宿舍基地租金。經查:預算編列本應循撙節原則辦理,但細看公路總局及所屬的某些差勤宿舍,不但多年未供員工使用,甚至設備簡陋員工根本不願進駐,有的已經淪為蚊子館,像上述所提美崙差勤宿舍即是,土地租金有無編列必要容有檢討之空間。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3萬1千元其中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3.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46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等。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僅約52.2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更僅有12.63%。建議凍結該預算10%,俟公路總局針對汽車客運低地版車輛比率偏低之情形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14. 104年12月16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後,公路總局運用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補助,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及推動場站無障礙設施等。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之比率僅約52.2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2.63%;又市區汽車客運整體低地板車輛比率雖達69.98%,惟部分縣市政府之比率顯著偏低,例如屏東縣、新竹縣市以及苗栗縣均不足3成,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5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5. 公路總局14款6項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項下編列46億元,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升級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業務。茲按,公路總局為提升偏鄉公共運輸能量,近年來推動有幸福巴士、幸福小黃、試辦噗噗共乘外,現為更推動幸福巴士2.0整合示範服務,希望藉由法規鬆綁、利用科技平台、強化資源整合運用及擴大導入民間資源達到精進偏鄉運輸服務的目標。惟,仍有部分原鄉沒有幸福巴士、幸福小黃、噗噗共乘等措施,現有已推動之原鄉公共運輸仍然不足。爰此,「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配於原鄉之經費,暨在原鄉推動幸福巴士及其2.0等措施之相關規劃,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6. 公路總局14款6項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項下編列46億元,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升級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業務。茲按,公路總局為提升偏鄉公共運輸能量,近年來推動有幸福巴士、幸福小黃、試辦噗噗共乘外,現為更推動幸福巴士2.0整合示範服務,希望藉由法規鬆綁、利用科技平台、強化資源整合運用及擴大導入民間資源達到精進偏鄉運輸服務的目標。惟,其定班定線補助方案仍維持原有公車經營思維,要求地方政府與業者先行公告營業路線、發車時間、上下車站牌、到站時間及票價等,且行經路線無法有太多的彈性,致使原(偏)鄉交通接送成效仍然倍受質疑,仍然無法滿足原(偏)鄉民眾公共運輸的需求。爰此,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如何融入「需求導向」的預約接送模式,推動更多到宅接送的有感服務,向本院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7. 公路總局14款6項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項下編列46億元,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升級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業務,同時建構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辦理強化各類無障礙候車設施並補助購置通用無障礙設計車輛。惟經查,全國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數共計4791輛,而低地板車輛數605輛、僅占12.63%,全國市區汽車額運總車輛數1萬0675輛,而低地板車輛數7470輛、僅占69.98%,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數合計8075輛、僅占52.21%,顯與公路總局所擬推動之完善障礙乘車環境容有落差。爰此,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如何提高代地板車輛等無障礙設計車輛數,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8.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獎補助費項下「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預算共編列26億9,642萬元,用途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等事項,然而過去推動無障礙運輸事項例如推動低地板車輛成效不彰,相關補助共17項內容,過去推動之相關成效應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獎補助費項下「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預算共編列26億9,642萬元,應予凍結1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109年、110年相關補助辦理情形與成效,及111年度精進作為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19.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44億9,642萬元,主要係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經查,該計畫項下規劃之「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於今年度編列6億5,500萬元,包含補助購置低地板之無障礙車輛及推動場站建置無障礙設施等,惟截至110年8月為止,全台市公路汽車客運共計4,791輛中,低地板車輛數僅有605輛(佔比12.63%);市區汽車客運共計10,675輛中,共有7,470為低地板車輛,市區汽車客運整體佔比雖達69.98%,卻有多縣市不及五成,顯見計畫執行上仍有明顯進步空間。有鑑於自104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通過後,各運輸營運業者原則上須於其所服務路線提供適當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惟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建置進度仍不盡理想,為確保無障礙服務規範之良善立意能夠儘速落實,故建議凍結該向預算1/1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加速無障礙乘車環境之改善措施及具體目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0.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46億元,包括補助辦理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經費6億5500萬元;惟查104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要求業者應提供適當之無障礙運輸服務後,截至110年8月底止,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僅52.21%,市區汽車客運整體低地板車輛比率僅69.98%,而部分縣市政府比率更顯著偏低,如屏東縣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16.54%,更是全國最低,顯不利於高齡者、幼童或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乘車保障,爰提案酌予凍結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經費3000萬元,俟公路總局確實檢討改善該計畫辦理成效與年度績效指標,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21.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推廣電動大客車」項下編列4億7,812萬元,計畫內容為推動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及智慧營運監控平臺、辦理電動大客車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等。惟鑑於過往曾發生部分業者由中國進口大陸製車身五大部件(包括前圍、後圍、左右兩大側圍、走道平台圍、天花板圍等)在台組裝企圖冒充台灣製,申請驗車領牌並享有交通部電動大客車補助之情形,今年度更發生電動巴士自燃之危險情況,整體計畫之效率及安全性皆有待提升。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5,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補助詳細執行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五)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283億3,636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蘇震清 陳明文 邱臣遠 劉建國 葉毓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 有關國道三號古坑交流道新闢側車道(149甲至158甲線)計畫,奉交通部109.08.20函示後續辦理原則略以:「為串聯國道3號古坑交流道南北側匝道,發揮古坑交流道完整功能,由高速公路局「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支應,後續工程由公路總局代辦施工,本案經交通部核定至今,公路總局整體進度嚴重落後,進而嚴重影響用人路權益。公路總局辦理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283億3,636萬7千元,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一。【54】

提案人: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劉建國 

2. 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新臺幣283億3636萬7千元,提案凍結新臺幣10億元。鑑於我國高齡化現象嚴峻,國發會估計於114年我國高齡人口將超過20.1%之超高齡社會,高齡者人數更將超過470萬人。然我國過去道路建設欠缺保障行人與身障者用路安全之思維,致使車道路幅寬度過寬,道路斷面設計偏重汽車道或路肩使用,明顯欠缺對人行道設置之合理保障,致使行人、高齡者、身障者承受較高之道路使用風險,根據道安會統計顯示,109年行人死亡達432人,佔總體交通死亡者之一成五,其中高齡者死亡高達309人,超過總體之一成。然道路斷面設計不良系屬長年沉痾,需透過修訂既有施工規範與針對新建或翻修之道路逐步推動,如苗栗縣中央路之改造亦獲得國人之肯定,更顯示此一改善措施之必要性。

是故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提出相關公路法及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修正,並積極參酌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國際標準及民間提案之意見,明定道路斷面設計規範,保障行人與身障者用路安全,並為貫徹人本交通之理念,亦應修正未來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之道路工程興建、設計、規劃之相關費用標準,應將人本交通理念納入補助評核基準,並針對行人易危害、醫療院所、學校、大眾運輸站點、高齡化嚴峻或其他必要地區之道路提出逐步改善之規劃措施。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始得動支。【55】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葉毓蘭 

3. 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16億2484萬1千元,主要辦理金門大橋建設計畫、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台九線花東縱谷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省道改善計畫、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台九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台東段)、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等共計10項公路相關建設計畫,惟部分建設計畫因用地取得困難、施工設計規劃執行落後等情形,龐大建設計畫經費,容有樽節空間。爰此公路總局及所屬111年度歲出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16億2484萬1千元,應予凍結2億元,俟公路總局就建設計畫執行落後檢討改善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4.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省道改善計畫」項下編列87億元,該計畫共計6年期(108-113年),主要係辦理公路新建及改善、橋梁安全可靠度提升與延壽等項目。經查,該計畫甫於今年1月通過第一次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由360億元大幅增加至511.72億元(增幅42.14%),考量到經費增加之金額及幅度極高,且該計畫中攸關民眾行車安全之邊坡資訊管理系統亦有坡體滑動數據及地錨檢測結果等重要資訊因系統建置未完全而無法納入作為第一線監控道路安全之參考資源,為使計畫之進度及成效最大化,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修正計畫增列預算之差異及執行規劃提出詳細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5. 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項下,賡續編列「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本計畫原經行政院於107年10月3日核定,總經費360億元,分6年辦理。本次修正增加之「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工程」,其預計辦理期程至115年,其未來年度經費需求,仍需透過次期計畫辦理。目前計畫規劃與核定方式,恐有相關計畫工程執行時程問題,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改善」項下增加辦理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工程經費1億元,俟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6. 審計部於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邊坡資訊管理系統針對監測案件及地錨檢測作業,僅紀錄辦理時間及地錨支數,未紀錄監測坡體滑動數據及地錨檢測結果等相關資訊,不利邊坡管理,應儘速參酌審計部意見,將相關資訊納入系統,強化邊坡管理作業。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公路防避災改善」2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7. 公路總局14款6項3目1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省道改善計畫」87億元。其中,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4億4931萬8千元,僅占今年預算數之16.65%;另外,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14年出版「山地原住民鄉(區)交通改善計畫」調查報告指出「山地原住民地區道路主要包含省道、縣道、鄉道及原住民部落聯絡道等4個類別,總長約2244公里,其中省道總長約830公里,佔山地原住民地區道路總長37%」,顯見省道係原鄉對外聯絡之重要道路系統,卻因為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加上全球極端風候的影響以及台灣頻繁的地震,導致原鄉聯外道路崩塌、損壞而影響原鄉部族人對外交通。爰此,凍結「省道改善計畫」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檢討調整對原鄉省道改善之經費,並檢討在原鄉如何使用更為安全、永續的工法,向本院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8.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該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總經費16億,111年度編列8億3,016萬元,然而過去推動自行車友善路網,硬體設備尚未完備、交通秩序也未完整建立,自依據交通部統計,110年1-7月,自行車事故發生12,146件,導致141人死亡,10,973人受傷,爰此,「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預算應予凍結1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降低自行車交通事故,保障自行車通行安全暨未來路線精進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9. 公路總局14款6項3目1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8億3016萬元,係推動多元化自行車路線並串聯建置多元遊程。惟經查,「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係行政院於108年10月核定,原規劃期程為109至112年,總經費16億元。現行政院又於110年5月核定公路總局所提修正計畫,期程延長至113年,總經費增加至28億3000萬6千元,卻未說明計畫修正的理由與內容,預算編列又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各年度之分配額,實不利本院預算審查。爰此,凍結「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1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就「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之修正,暨目前辦理情形,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0. 交通部明定2021年為自行車旅遊主題年,理應將主要預算應編列在2021年,另新任交通部王國材部長已宣布取消主題旅遊年;然交通部公路總局卻在明年(111年度)預算書中,增加編列「打造國際化自行車路線特色壯遊活動及發展台灣地區性自行車深度旅遊」6,400萬元,較去年增加編列2,480萬元,考量疫情發展及非旅遊年,爰凍結新增經費2,480萬元,俟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下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共計5億632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辦理省道公路自行車標誌標線號誌改善優化及安全提升以及服務設施,其中LED路牌標誌是公路總局執行政策,但是迄今不知道實施成效,因此造成夜間行駛公路省道仍有照明不足及辨識困難之疑慮,建議凍結本筆預算數300萬元,待送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2. 有鑑於西濱公路於今年2月21日上午在北上嘉義路段254公里處,因濃霧發生20部大小車輛追撞,造成2死、8傷重大車禍。因此交通部提出350億元作為西濱快速道路優化工程建設經費,林前部長並承諾將縮短程序於兩年完工。惟經檢視111年度預算書竟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僅本項預算可以優先挪做改善濃霧偵測等設施。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經費來源及施工期程進度專案報告,始得動支【66】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13. 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55億元,其計畫用途為協助地方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等相關工程計畫,然過去曾發生相關道路後續養護管理成效不佳等狀況,公路總局應積極協處,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55億元,應予凍結10%,待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就未來生活圈道路計畫如何協助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後續維護管理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14.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計畫(104-111年)核定補助計畫多有未於規定期限完成用地取得問題,導致進度延宕;已完工之計畫,執行期間亦多超逾3年,又於補助計畫執行中出現施工項目與核定項目不符等問題。公路總局111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第1年經費55億元,因前述執行效率不彰,爰提案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第一年經費2000萬元,俟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5. 公路總局14款6項3目1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第1年經費55億元。其中,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約9億2430萬3千元,僅占今年預算數之16.8%;又「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係用於公路法第2條所稱「公路」之新闢、拓寬與改善,而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14年出版「山地原住民鄉(區)交通改善計畫」調查報告指出「山地原住民地區道路主要包含省道、縣道、鄉道及原住民部落聯絡道等4個類別,總長約2244公里,其中……原住民部落聯絡道約362公里,佔16.1%」,亦即原鄉一成六未經編號之部落聯外道路無法獲得公路總局是項計畫經費挹注。爰此,凍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俟公路總局將未經編號之原鄉部落聯外道路納入經費補助範圍,向本院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6. 查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項下之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係辦理省道公路設施改善、橋梁耐震補強、提高公路邊坡及橋基等監測預警抗災能力等事項,截至110年度止已編列18,358,795千元,並於111年度續編列8,700,000千元。惟110年度仍發生多起原住民族地區之省道或橋墩坍塌等事件,不僅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更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尚難謂有善盡其道路養護、管理監督之責,爰此,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業務費經費十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省道及橋樑管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劉櫂豪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日前爆發索賄醜聞,某基層工程司藉由職務之便向道路開挖廠商索賄,以換取開挖許可之路證,路證核發之方式應再予檢討。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限期1個月內就路證核發之相關程序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七)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4億3,771萬4千元,辦理各項公路監理業務。鑑於近年度貨運業發生之交通事故件數及相關傷亡人數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要求必須參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提出之運輸安全關注議題「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相關建議事項,研謀強化政府監理及貨運業之安全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有效控制及減少運輸事故風險。【72】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八)有鑑於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及「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委辦費」共計編列3億2,554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2,440萬元,係增列辦理「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之年度活動推廣等相關經費。雖然我國疫苗覆蓋率逐步提高,疫情逐漸趨緩,但境內或邊境防疫管制仍未解封,且根據WHO示警隨著歐洲疫情再起,按照目前趨勢至111年2月1日時,歐洲和中亞地區恐有數十萬人因感染病毒死亡,故111年國際與國內疫情發展尚難斷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研謀相關活動之推廣與舉辦倘因受疫情影響的因應措施與防疫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之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共編列6年總經費330億元,111年度則編列55億元。有鑑於花64線瑞港公路逢雨必坍,日前受圓規颱風外圍環流影響,更造成大規模坍方及路基流失,以致道路中斷。由於地方財政有限,為提升道路管養量能,地方政府刻正提報爭取鄉道提升縣道標準整修等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除應加速相關修繕經費核定外,待後續地方政府提報升級縣道,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應加快後續行政程序,並研議將花64線瑞港公路委由公路總局進行管養。【74】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有鑑於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106-113年)花蓮段總預算經費需153.08億元,包括:「拓寬台9線」、「木瓜溪橋全橋改建」、「萬里溪橋全橋改建」、「玉里大橋全橋改建」等計畫。由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因預算不足已修正計畫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爭取,為加速相關工程進行,避免計畫延宕,爰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於2週內應加強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橫向協調聯繫,確保相關計畫及預算儘速核定通過。【75】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一)有鑑於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46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其中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等。然經查,截至110年8月底,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之比率僅52.2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2.63%。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積極提升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之比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以保障身障者搭車權益。【76】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二)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4億3,771萬4千元,以辦理各項公路監理業務。然經查近3年貨運業發生交通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皆呈逐年攀升之趨勢,108年發生151件、225人傷亡,109年176件、263人傷亡,110年至8月200件、294人傷亡。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曾提出「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之建議事項給公路總局,請相關單位研謀改進。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持續強化政府監理及貨運業之安全管理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及執行計畫之書面報告,以減少運輸事故之發生。【77】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三)近日國際油價持續走升,帶動國內油價連5週上漲,95無鉛汽油每公升來到31.7元,超級柴油每公升來到28元,創近3年新高。根據公路客運路線費率臨時調整機制(CRF)規定,當油價月均價達到每公升26.297元時,公路客運業者可申請調整票價。經查110年10月月均價已來到26.25元,接近調整標準,倘11月油價持續飆升恐需調漲客運票價。有鑑於客運業者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疫情前營運狀況,近日又因油價上漲已苦不堪言。為減輕業者虧損,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儘速規劃提出補貼客運業者票價之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7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現正辦理「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之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預估112年完成綜合規劃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建設計畫報核、114年完成設計與用地取得後接續動工、計畫全路線於119年完工,並於近日完成路線選擇。經查蘇花公路從蘇澳到花蓮全線長達90公里,以國道約每50公里設置一個服務區來看,蘇花公路彎道多,又有多處長隧道銜接,增設服務區有其必要性,不僅可提供用路人休息放鬆,亦能販售當地農特產品,形同增加觀光遊憩景點,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將增設服務區納入蘇花安之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五)有鑑於目前全國僅花東地區尚未有戰備道之規劃,為因應兩岸局勢緊繃之態勢,各界皆評估可於花東快速道路興建戰備道之規劃。然戰備道除須考量道路筆直與道面長度要符合戰機起降外,還需注意道面摩擦係數是否符合部頒標準,以及是否為「無障礙」道路;此外,周邊還須預留滑行聯絡道以便戰機落地後疏散。因戰備跑道屬國防部權責,後續國防部規劃報行政院同意後,請交通部及公路總局配合納入,並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六)有鑑於花東快速道路於103年至105年進行可行性評估,因考量建設經費龐大,認無經濟效益,故評估興建可能性不高而作罷。現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要求重啟可行性評估,刻正辦理路線方案檢討會議。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花東快速道路計畫應納入國防、醫療、產業、生活需求、安全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估,不應將經濟效益做為唯一考量;另就本次可行性評估除須再次調查、路線勘查外,因可參考前期研究路廊等資訊,故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應縮短不必要之行政程序,加速辦理可行性評估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8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七)依據公路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按公路養護管理屬於公權力之執行,依前揭公路法規定,縣(市)政府雖為道路之法定管理機關,遇有例外情形,自得將權限之一部分移轉予中央機關。經查,交通部公路總局現養護里程全長5,082.12公里,代為管理養護之縣道僅剩70.21公里,只佔1.3%。

近十幾年來,由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大幅轉變,在1998年政府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精省後之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尤其過去連接兩條省道之間之「鄉道」原由省政府管理,之後移交給縣(市)、鄉(鎮、市)公所管理養護,致使鄉(鎮、市)公所無力負擔相關經費,或由財政困窘之5級財力之縣(市)政府管理養護,造成缺乏管理養護與經費,導致部分縣道、鄉道路遇天災即災情不斷,更危及用路人安全之惡性循環。

鑑於全國各地方政府之稅收及財政狀況不一,地區間財政資源具有顯著差異,爰中央政府透過財政分級制度以平衡各地區之資源,並健全地方財政,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給予相關補助以紓解地方財政困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依據公路法第6條之規定並按縣道實際狀況及養護情形,賡續接受財力5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以維護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82】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八)有鑑於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第4年經費賡續編列87億元,辦理公路新建及改善、橋隧安全可靠度提升與延壽等6項子計畫。經查該計畫前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修正核定增加辦理項目,總經費由360億元增為511.72億元,增幅達42.14%,且竟有部分修正增加項目之預定完工期程超過原計畫核定期程之情況,該計畫規劃之合理性與相關資訊揭露透明度容有疑義。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週內檢討相關計畫規劃與資訊揭露問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8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九)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貪汙索賄事件頻傳,顯見內部監控制度失靈,而機關及政風單位卻無積極應對措施,僅仰賴檢舉,恐損害政府施政形象。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持續加強貪腐風險之評估,並辨識易發生弊端之作業環節及腐敗因子,針對易滋弊端業務加強專案稽核或不定期稽核,以有效嚇阻不法行為、重拾人民對政府之信任。【84】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楊瓊瓔 

(二十)貨運業者家數自108年起持續成長,為確保貨運駕駛員勞動權益與大眾公共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自108年起開始統計貨運業之交通事故概況,相關數據顯示貨運車輛之事故件數及死傷情況均呈現逐年成長之情形,事故件數由108年共計151件、109年共計176件成長到110年之223件(截至110年8月),增幅達32.5%;死傷人數則由108年合計225人、109年263人增加至110年之294人(截至110年8月),增幅達30.7%。有鑑於自疫情爆發以來,民眾對於貨運相關需求之依賴性日益提高,為確保相關從業駕駛員之行車安全及品質,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應針對貨運業之安全管理機制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作為之書面報告。【8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二十一)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歲入編列83億1,022萬元,較110年度增加4,419萬8千元(增幅0.53%)。歲入預算雖已連續5年成長,惟經查,公路總局之歲入預算自105年度起即有預、決算差異數偏高之情形,105至109年該局之歲入決算平均較預算高出17.93億元(決算平均較預算高出22.56%),預算編列之準確度實有改善空間,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其相關預算檢討編列情形,確保預算覈實編列。【8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二十二)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44億9,642萬元,主要係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經查,該計畫項下規劃之「推廣危險駕駛行為偵測及先進車輛安全輔助系統」於110年度編列1,000萬元、111年度編列800萬元,惟於預算書上兩年度之計畫說明完全相同,卻未見後續對於主動式先進車輛安全系統實際應用之規劃,有鑑於全國交通事故總件數自106年起已連續4年增加,且數量由29萬6,826件增加至36萬2,393件,增加幅度達22.1%,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之迫切性,為使該項計畫導入主動式安全輔助系統之目標得以儘速落實,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該計畫之現階段辦理成效及後續具體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8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三)有鑑於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46億元,辦理各項公路公共運輸所需經費,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候車環境及汰換低底盤公車等。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全國汽車客運低底盤車輛之比率僅約達52.2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2.63%,又市區汽車客運整體低地板車輛比率雖達69.98%,惟部分縣市政府比率顯著偏低,包括桃園市只有53.04%、台南市只有53.12%為六都雙低;另外新竹市、屏東縣、台東縣及金馬地區均未達20%,新竹縣、苗栗縣未達30%,澎湖縣、南投縣未達40%、基隆未達50%,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積極輔導上開縣市政府積極引進並汰換低底盤公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目標之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二十四)台9線南迴公路為台東及南迴地區重要對外連絡道路,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於108年12月通車後,縮減行車時間提升道路安全,促進台東發展。惟南迴公路後續草埔-新路間尚有11.2公里尚未完成4車道拓寬,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規劃逐步改善,將部分約4公里路段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辦理,預計111年底前完工,後續尚有7公里路段,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加速規劃辦理並擬訂計畫期程,期能打通南迴道路命脈,促進區域均衡發展。【89】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二十五)為提升整體自行車騎乘環境品質,加強自行車旅程多元化體驗,交通部將全面推動2021自行車旅遊年。依據交通部提出「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109-113年)」執行成效報告,目前位於台2線的萬里、金山地區的環島1號線,出現車流量高、車速快、鋪面與護欄不佳等問題,應要進行優化與調整。

鑑於目前北海岸自行車道,現階段尚未整體串連,部分路段因缺乏自行車道,大幅增加自行車與汽機客車爭道危險性,嚴重影響自行車者權益,經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數次台2線34K(水流公廟)-39K(中角)海側自行車專用道車道建置座談會,最後規劃朝向短、中、長期進行自行車道建置,以達分流效果,強化自行車騎乘之安全性,公路總局與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現已針對短、中期改善工程陸續分段作業中。為提升金萬地區整體自行車旅遊與觀光產業發展動能,強化此一北海岸最美「藍海自行車道」之行車安全,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後續應要落實控管台2線34K(水流公廟)-39K(中角)海側自行車車道建置相關工程執行進度。【90】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沈發惠 賴品妤 

(二十六)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第4年經費編列87億元,包括辦理「公路防避災改善」子計畫,針對省道山區道路研擬防避災工程,並建置邊坡資訊管理系統,於重點監控路段應用智慧化技術監控,輔以地滑監測及預警等管理措施;惟查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該邊坡資訊管理系統實際上僅針對監測案件及地錨檢測作業紀錄辦理時間及地錨支數,並未紀錄監測坡體滑動數據及地錨檢測結果等相關資訊,恐不利於邊坡風險監控與執行預警功能,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檢討修正邊坡資訊管理系統,落實考核邊坡管理作業效能,以達成公路防避災目的。【91】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二十七)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計畫(111-116年)」編列5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之道路新建及改善工程;惟查我國自79年度起加速興闢生活圈道路,執行迄今路網雖趨完整,但部分公路往往因後續養護不力、管線挖掘頻繁或特定地理條件等問題,屢遭詬病道路品質低落,有礙用路安全並影響投資效益甚鉅,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將公路後續養護及相關管理規劃納入補助案件評比與工程實施參考,俾利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充分發揮公共投資建設效益。【92】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二十八)台61乙線美港公路銜接西濱台61線到國道的系統,不僅和美伸港沿線民眾會利用,全彰化西南海角沿線民眾,從大城、芳苑、二林、福興、鹿港,均會利用該條公路。

惟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情況嚴重,基於用路人權益與行車安全之考量,亟需研議辦理台61乙線美港公路高架化作業。經查交通部公路總局刻正辦理台61乙線美港公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原係預計於110年9月完成期末報告,然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明,因該研究包含周邊縣市相連公路系統之評估,以致目前僅修竣期中報告,辦理進度落後。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加快上開研究之辦理,並著手研議後續相關規劃,俾以早日緩解台61乙線美港公路交通壅塞的問題。【93】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邱臣遠 陳秀寳

(二十九)111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汽車技術訓練」之「業務費」編列6,041萬9千元,警察勤務中常遇緊急狀況需要警察人員駕駛汽車機車趕赴現場立即處理,尤其各警察單位之快速打擊部隊更要求基層警察人員於3至5分鐘內到達現場,或駕車追捕嫌犯、拒檢逃逸車輛,而內政部警政署卻未提供足夠的安全駕駛、防衛駕駛及高階競速追車之駕駛課程訓練,致使常有基層警察為緊急趕赴現場而發生交通事故致嚴重傷亡,此乃國家之重大損失,亦有未能攔獲拒檢車輛,未能達成維護治安之責。

交通部公路總局職司汽車駕駛及技術訓練業務,本政府一體,應協助內政部警政署改善提升員警駕車技術,加強維護治安保護人民能力,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協助內政部警政署提升基層警察人員之駕駛技能、提升應變能力等規劃相關訓練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葉毓蘭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0項 民用航空局860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3項 民用航空局3,489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8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4億1,97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歲出編列4億1,977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運安會每年均執行飛航紀錄器普查作業,統計座艙語音紀錄器(簡稱CVR)、飛航資料紀錄器(簡稱FDR)及簡式飛航紀錄器等之廠牌及型別,以掌握航空器安裝飛航紀錄器之實況。經查,108至110年民用航空器定翼機安裝120分鐘CVR之比率分別為93.1%、95.6%及95.2%。另依國際民航公約第6號附約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廠、最大起飛重量達2萬7千公斤以上之民航運輸業定翼機應安裝25小時CVR,截至110年8月4日止,僅有台灣虎航1架新機安裝25小時CVR,安裝比率為0.4%。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未臻完善,實有礙飛航與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爰提案凍結民航局歲出預算經費4億1,977萬3千元之10%,俟民航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始得動支。【1】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2.今年2月民航局就已接獲民眾檢舉諾富特飯店有混住情形,但卻未落實督導外籍航空及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管理措施,導致疫情出現破口,爰提案凍結民航局歲出預算4000萬元,俟民航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二)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蘇震清 劉櫂豪 陳歐珀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4萬6千元,考量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110年相關預算幾無執行,111年度相關計畫是否能夠成行尚未可知,相關會議應重新進行檢討有無必要性,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24萬6千元,應凍結預算10%,待民航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會議在疫情影響之下是否能夠成行進行盤點評估,並研議改採視訊會議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10年度預算「國外旅費」項下編列24萬6千元,其內容為赴外國進行會議之業務。經查,該計畫近三年(107-109年)皆編列24萬6千元。考量到109年度該項預算執行率為零,且自COVID-19疫情在全球延燒以來,大量跨國會議皆有取消或改採線上模式之情形,明年各項會議是否仍如期舉辦仍是未定之數,為確保預算覈實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並請該局依後續會議實際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3.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歲出預算「空運管理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4萬6千元,與110年度預算數相同。該項目主要辦理出席航空保安與危險物品外站督導會議14萬4千元以及出席航空保安年會10萬2千元。惟109至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多數無法如期執行,或改視訊會議辦理,111年度出國計畫應重新檢討必要性,或研議替代性方案辦理。爰111年度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歲出預算「空運管理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4萬6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4.有鑑於我國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係依據國際民航公約以及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交通部為辦理國家民用航空保安事項,應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內容依據辦理,後續並有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工作計畫所編列出席航空保安年會及相關督導會議之經費。然考量歷年保安維運成效、定期受檢核成果以及未來精進之規劃等,皆尚屬未明。爰提案凍結111年度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空運管理業務」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中華民國航空保安近5年維運成效及檢核檢果暨未來精進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三)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1,83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淑華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人事費4億1,603萬7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440萬元,主要係增列職員18人之人事費。經查:民航局因業務量增加,向行政院請增人力,於109年8月7日即獲行政院核定增加109年度預算員額69人,惟因法制作業程序致相關員額所需人事費未及納入109年度預算,該局又於110年度預算增編109及110年度核增之預算員額共計87人等所需人事費。然截至110年8月底止,前開獲增之預算員額87人僅進用4人;又截至110年8月底止,民航局預算員額390人,實際員額僅269人,缺員121人,顯示原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有相當落差。請增人力之法制作業程序應可預期,民航局卻未按照進度覈實編列預算,甚且未妥慎規劃進用時程,顯有不當。爰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億1603萬7千元其中之5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2.民航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人事費4億1,603萬7千元,由105至108年度民航局員額進用情形顯示,預算員額由318人逐年遞減至305人,105至108年度平均實際員額僅274人,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截至110年8月底止,民航局預算員額因業務需要,大幅增至390人,然實際進用員額僅269人,缺員121人,民航局未按實際需要補進人力,長年缺員實已影響我國民航安全,爰提案凍結民航局「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人事費4億1,603萬7千元之20%,俟民航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新增人力之進用時程及相關事宜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下人員維持費編列41603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職員18人之人事費14400千元。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民航局預算員額390人,實際員額僅269人,缺員達121人,顯示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相當落差。且在COVID-19疫情影響之下,我國民航機場運量大幅下降,人力是否仍有缺口不無疑問。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民航局針對增加預算員額之必要性與檢討實際執行情況,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0】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4.有鑑於民用航空局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有416,037千元,然考量歷年來民用航空局所對非屬機關正式編制之45名人員之航空醫務中心,所在指揮監督辦理情形、營運效能以及所協助我國航空業務於未來發展之規劃等,皆未盡周詳,實屬可惜。是以提案凍結111年度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航空醫務中心近年運作成效及未來對於我國航空業務發展提升效益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事維持」項下編列4億1,603萬7千元,其內容為人力之薪資、獎金、加班費、保險等費用支出。經查,民航局為因應航空產業運具多樣化且蓬勃發展,相關規範須與國際接軌,且近年來辦理各機場建設與維護工程造成業務量大幅增加,該局於109至111年共獲核增預算員額105人,以填補相關業務需求空缺。惟截至110年8月為止,該局僅進用4人,主要係因110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6條修正通過後,始得進用新進人員,在預期航空相關業務將會於疫情逐漸復甦後持續成長之情況下,該局接下來恐需面臨短時間內新進大量人員之培訓量能問題、以及未來可能面對同時離退之情況,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並請民航局對人力進用之分配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6.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4億1603萬7千元,較與110年度預算增列職員18人之人事費1440萬元。主要民航局因應航空產業蓬勃發展,以及近年機場各項建設維護工程、航空城土地徵收等業務增加,因此民航局規劃109年至111年間逐步進用安全及監理人力80人、機場工程人力46人,合計126人。惟109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致國際機場旅客大幅下滑,民航業務萎縮,民航局進用人員計畫應俟疫情狀況,考量業務恢復情形,滾動式檢討辦理。爰此民用航空局111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4億1603萬7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俟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7.有鑑於民用航空局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數編列2,290千元,相較前一年度相同項目增加編列逾15%規模。復以考量撙節所需,以及歷年決算書報告中僅就一般行政工作計畫說明執行數,闕漏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內容。是以提案凍結111年度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數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民用航空局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數編列過程與近5年執行成效暨未來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四)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施政目標「建構安全交通環境,落實運輸風險管理」,惟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9月提出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顯示部分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仍未臻完善。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限期1個月內針對飛航紀錄器之安裝情形持續追蹤,督促業者強化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於必要時採取適當之行政行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五)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4億1,603萬7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40萬元(增幅3.59%),主要係增列職員18人之人事費。考量民航局未來勢需於短時間內新進大量人力,除有培訓能量之疑慮外,亦將面臨該等人員同時離退之問題,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109年度起我國民航各機場客運量大幅下降,其監理能量落差已有所不同,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考量人力培育與結構問題、疫情影響及業務發展實際需要等,妥慎規劃人力進用時程。【17】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六)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年春節期間入境人數如下:110年2月份:2萬3,081人次;109年1月:226萬2,692人次;108年2月:226萬8,437人次;107年2月:225萬304人次;106年1月:200萬4,645人次。有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及疫苗覆蓋率提升,預期111年春節返鄉及入境我國人數將較110年增長許多,過去5年春節期間除110年因疫情影響降至2萬多人次外,其餘年度入境我國各機場、港口人數皆超過200萬人次,為因應春節入境人潮,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機場須確實預先做好防疫及檢疫動線規劃,協調相關單位調度充足防疫人員、防疫專車、防疫計程車、防疫租賃車及防疫巴士及入境旅客專屬等候與用餐區,確實疏運入境旅客至集中檢疫所與防疫旅館,避免因入境人潮眾多產生防疫破口,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七)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刻正進行組織改造,立法院業於110年4月27日三讀修正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6條條文及「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條例」第6條條文,讓民航局可增列編制員額99人及總台管制員232人,以因應各項新增的監理業務,並維護員工健康權,健全組織人力,使台灣民航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營造更優化的民航環境。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級航站消防隊(班)之打火弟兄,除了負責各航站消防救援勤務,更是針對航空器的緊急應變消防與搶救任務,是飛航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亦是維護航站旅客及國門安危的打火英雄,但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規定,各級航站消防隊隊長職務列等僅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消防班長僅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相較直轄市消防局救災救護大隊組長列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隊長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民航局所屬航站消防隊隊長及班長職務列等明顯偏低,不利領導統御及提升航站救災打火弟兄士氣,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組織改造時,納入提高航站消防隊隊長及班長職務列等,並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報交通部。【1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八)目前國內本土疫情以及社區風險皆在穩定控制中,但境外移入病例幾乎天天都有,且檢出也以感染力強的Delta變異株為主,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春節航空疏運,航空公司機組員調配是否有餘裕能夠落實防疫措施及早因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九)有鑑於遙控無人機與超輕型載具經常發生意外,猶如不定時炸彈,對於一般民眾生活具有潛在威脅性,雖有判罰但仍無法有效嚇阻遙控無人機與超輕型載具之意外威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明顯在管理方面需要再三檢討。為了避免意外事件再度發生,並顧及相關產業之經濟發展,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應儘速針對相關法規通盤檢討,研議遙控無人機與超輕型載具適用飛航範圍及安全規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十)110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警戒從第1級逐步提升至第3級,要求國內大眾運輸配合防疫降載並做好清消、實名制、人流管制等相關措施,國內航空各航線也因警戒升級以減少航班因應。現階段指揮中心已逐步控制疫情,並逐步解封恢復正常人流管制以及相關措施,110年10月起配合行政院振興券發放,交通部更加碼配套國旅券以刺激國旅市場,振興國內經濟。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協調航空業者儘速恢復國內原有航線航班,同時研議配合國旅振興措施,加開航班及搭配國旅優惠方案,期能協助加速恢復觀光產業發展。【22】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十一)桃園機場塔台園區曾於110年9月發生電力系統故障之情況,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回復,當時塔台仍持續透過不斷電系統供電,且因疫情影響之下,班機航次較少,因此並未發生任何影響航班起降之情形。惟考量到塔台係機場交通指揮之重要樞紐,應確保不論在疫情航班縮減下以及疫情過後航運需求重新攀高之情況下,相關電力系統及民航局之緊急應變機制均能準確運作,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塔台供電系統之維護及應變措施進行滾動式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具體方案之書面報告,以確保航空安全。【2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十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每年度均執行飛航紀錄器之普查作業,透過統計座艙語音紀錄器(CVR)、飛航資料紀錄器(FDR)等設備之廠牌及規格,以掌握航空器安裝飛航紀錄器之情況。根據運安會110年度之報告指出,我國航空業者自104年開始推動安裝120分鐘座艙語音紀錄器(CVR),截至110年安裝比率已達95.2%,惟依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自111年起所有新出廠、最大起飛重量達2萬7千公斤以上之民航運輸業定翼機應安裝25小時之(CVR),我國現階段卻僅有台灣虎航1架新機符合規定(安裝比率0.4%),在相關設備規格上存在大幅改善之空間。為確保於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提出「建構安全交通環境,落實運輸風險管理」之施政目標得以落實,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3個月內就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落實安全交通環境之建構計畫。【2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十三)基於春節將近,各航空站將增加返鄉人潮,為確保相關防疫作為,以及防疫車隊之能量充足,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針對因應春節返鄉各航空站之防疫準備情形、防疫車隊準備狀況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十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於110年4月三讀通過,5月12日經總統公布,因應條例修正,預計增加相關人員之運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人力進用之期程規劃提出妥適說明,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1個月內就110年度人力進用狀況及111年度預計進用時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五)自103年9月立榮航空宣布停飛起,恆春機場迄今業已閒置7年,鑑於恆春機場位於國境之南,鄰近屏東墾丁國家公園等重要觀光景點與軍事設施,無論是對於民航觀光、緊急醫療、軍事國防、氣象觀測等服務需求,都具有相當重要性,不宜長期處於閒置狀態而消耗建設投資效益。鑑於「恆春機場中長期建設可行性評估」業於110年8月26日審查通過期末報告,屏東縣政府為爭取重新活化恆春機場,亦曾辦理「獎勵國外包機直飛專案」,並於109年9月辦理國際試航,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確實檢討活化恆春機場之各項方案規劃,儘速協調屏東縣政府與其他利用機關,共同就恆春機場航線與機場設施運用提出多元規劃,俾利早日活化恆春機場,發揮恆春機場應有效益。【27】

提案人:蘇震清 陳歐珀 陳明文 林俊憲

(十六)鑑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6號附約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場、最大起飛重量達2萬7千公斤以上之民航運輸業定翼機應安裝25小時座艙語音紀錄器(CVR),但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9月提出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國內僅有台灣虎航1架新機安裝,安裝比率僅0.4%,而旋翼機部分更因相關法規未強制要求,導致安裝飛航紀錄器之比率偏低,恐有礙飛航運輸風險管理,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於2個月內檢討制定各類飛航紀錄器安裝運用之相關法規與安全標準,並追蹤辦理情形,妥善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接軌並提升飛航安全,強化我國飛航安全管理,促進航空產業健全發展。【2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十七)111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總說明指出,該局以安全、效率、品質及綠色等4大面向為施政主軸,並以「建構安全交通環境,落實運輸風險管理」為施政目標之一。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每年均執行飛航紀錄器普查作業,該會甫於110年9月3日提出110年國籍民用及公務航空器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在座艙語音紀錄器(簡稱CVR)部分,截至110年8月4日止,僅有台灣虎航1架新機安裝25小時CVR,安裝比率為0.4%。又運安會110年調查之民用航空器旋翼機計5架,其中僅3架有安裝飛航資料紀錄器(FDR),安裝比率僅60%,而無安裝FDR者,亦無安裝簡式飛航紀錄器或其他飛航資料紀錄裝置。由運安會提出之普查報告得知,部分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未臻完善,運安會雖為獨立調查機關,其對航空業者之建議尚無強制之效力,而民航局則可針對業者採取適當之行政作為,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針對上述飛安未盡妥善事宜,允宜研謀強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強化管理之書面報告,俾利交通委員會後續監督,以期有效提升飛航安全。【2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八)現行「民用航空法」針對民用航空事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等皆有完整管理章節規範,惟獨自用航空器僅有第7條之1規範,不利於自用航空器相關產業的發展(運動、娛樂、活動等),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於「民用航空法」內增訂自用航空器相關管理章節。【30】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劉櫂豪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8億1,563萬2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1,586萬元(含「違規罰款收入」86萬元及「雜項收入」1,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8億3,149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0億3,148萬元,減列:

(1)「服務費用」550萬元(含「水電費」10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勞務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什項設備修護費2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0億2,398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22億1,584萬8千元,減列2,336萬元,改列為短絀21億9,24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9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7億4,65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26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2項:

1.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224萬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7萬3千元,合計編列1,37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於「勞務成本-旅運費」及「管理及總務費用-旅運費」編列有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合計1371萬9千元。然目前各國疫情情勢不定,明年底前邊境是否解封尚且未明;又當前兩岸關係停滯,官方互動更形同中斷,是項費用有無編列必要,允應遵照政府撙節原則辦理。爰擬凍結該項計畫合計編列經費1371萬9千元其中之二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該些旅費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2)民航基金於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預算共計1,224萬6千元。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分別編列1,062萬5千元、1,149萬9千元、805萬元,決算數分別為863萬2千元(執行率81.2%)、951萬4千元(執行率82.7%)、24萬6千元(執行率3.1%)。有鑑於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偏低,且在疫情影響下,各項國際會議是否恢復舉辦尚屬未定之數,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民航局依後續會議實際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預計進用889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10年進用之868人,增加進用21人,考量政府運用人力應降低非典型雇用之比例,如有需要,除應確保相關人力勞動權益外,也應清楚說明相關人力運用情形,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承攬」共編列4億3,34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勞務承攬人力勞工權益保障、相關人力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3.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1,639萬2千元,仍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2,191萬4千元,增幅約12.6%;惟查該基金自109年度起即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亦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應本於撙節原則辦理收支,且查該基金近年度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成效不彰,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規劃期程又超逾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影響我國各民用機場之活化發展與競爭力甚鉅,相關計畫控管與規劃執行顯有待檢討強化,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9億8,253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惕勵檢討改善並合理撙節費用。【10】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4.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用人費用」編列58億1,21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用人費用」編列有5,738,222千元,其中,該項目「超時工作報酬」中「超時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席位值勤及值班費用」中屬航警局預算項目皆與110年相同,惟獨項目「超勤加班費」下降,恐危及人員勤務薪資權益。復以「獎金」項目高於110年預算,在考績項目並未於政策指導下有異動因而提高乃屬不合理。爰此,特提案凍結111年度交通部主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用人費用」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2)行政院於108至109年間分別核定航警局、民航局所屬作業單位-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分年增加員額378人及282人(用人費用編列於民航基金),以減緩機場治安事件防處及服務能量落差。依據民航基金近年度用人資料顯示,截至110年8月底缺員共263人(局屬作業單位196人、航警局67人),111年度民航局屬作業單位復又獲增預算員額70人,考量現有缺員甚多,且受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我國各民航機場運量大幅下降,其服務能量落差已有不同,應審慎規劃人力進用時程,爰提案凍結民航局屬作業單位項下編列勞務成本-用人費用1億元、航警局項下編列勞務成本-用人費用1億元,俟民航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新增人力之進用時程及相關事宜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5.有鑑於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520萬9千元,其中編列158萬6千元用於局屬作業單位印製通行證、航空人員證照。考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總預算員額407人,平均換算下來印製1張通行證或證照要價3,896元,實所費不貲,乃屬預期之執行為不合理處。爰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6.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4億8,996萬8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圖書室服務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基金舉債情形,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3,31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7.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於「勞務成本」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2億8948萬9千元,109年度僅編列1億8401萬9千元、110年度編列2億2488萬3千元。從這3年編列的內容比較觀之,預算項目大同小異,但連年增幅卻不小;比較110年及111年兩年預算書內容觀之,是項費用在第11點其他費用中的「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由110年編列數1500萬大幅成長至111年的6545萬,4倍成長卻無法在預算書看出實質效益,時值政府財政困窘之際,該預算編列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為免預算浮編,爰擬刪減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億8948萬9千元其中之10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2)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編列有43,031千元,相較前一年度增編逾39%規模,考量民航局以及航警局並未於111年度提出相關新辦之政策執行規劃,是以該項目對比前一年度無故增編,允宜檢討之。爰此,特提案凍結111年度交通部主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預計支出報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3)為確保全國機場佈局能契合不斷變遷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行政院於87年間要求交通部應每5年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計畫,滾動檢討全國各機場發展需求與未來目標;然而本期與前期整體規劃之核定計畫時間間隔近7年,且前期規劃之5年發展計畫僅至106年,其雖係受疫情影響及行政作業審查程序所致,惟仍宜妥為掌握辦理整體規劃之期程,俾利儘早確立全國機場發展策略定位及資源分配事宜,爰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專業服務費編列「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8177萬7千元,係辦理松山、台中及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台中機場陽西區建設綜合規劃等。惟民航基金辦理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以來,截至110年10月,民航局均未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民航局檢討該資訊之透明公開程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5)我國目前共有17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航基金每年度均編列預算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依據民航基金提供資料,各項機場改善評估與規劃作業多數為跨年期計畫,110年度辦理之「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目標年)整體規劃」、「松山、臺中及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等6項均屬延續性計畫,考量民航基金每年度均投入相當資源辦理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惟民航局網站未曾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為提高資訊透明度,爰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500萬元,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如何公開歷年辦理成果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8.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編列64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8.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勞務成本-行銷推廣」預算編列649萬4千元,其用途為辦理飛安宣導活動、民航服務業務宣導等,然而從預算書中難以觀察相關計畫內容,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勞務成本-行銷推廣」預算編列649萬4千元,應予凍結10%,待民航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行銷推廣業務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有鑑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行銷推廣費」編列有6,494千元,然考量前一年度勞務成本中服務費用未見該項目編列,是以行銷推廣費於111年度乃屬勞務成本中服務費用項下新增,主管機關應更盡編列說明之責。爰此,特提案凍結111年度交通部主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服務費用-行銷推廣費」10%,迄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針對「111年行銷推廣費使用規劃內容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9.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7,464萬4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組織會費與捐助與交流費用等。考量109年度決算數只有15億2,054萬3千元,為更有效精進相關預算使用,加上疫情期間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336萬8千元,然考量歷年相同項目預算編列後,皆未能相盡匯率波動後超支數倍預算規模之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11.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項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舉債180億元,用於因應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經費所需,自有資金不足。惟查,本計畫雖為自償性計畫,惟土地取得及公共設施等開發費用支出情形、未來獲配土地標售(租)價格變動等,影響區段徵收之財務,倘自償財源取得進度落後,勢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考量民航基金近年度受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收支決算數已呈短絀,財務狀況明顯惡化,又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110及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共計480億元,基金嚴重曝險。為督促基金管理機關掌握計畫財務風險,以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應如何計畫財務風險,以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結構穩健」之書面報告,以避免預算浮編。【37】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雪生 

12.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賡續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87億3,889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惟依據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則說明,本計畫111年度將委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乙類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預計舉借180億元,較該年度經費需求87.39億元,超出92.61億元。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釐清舉債額度並就舉債金額及超出92億6,100萬元之用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3.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8,177萬7千元,預計辦理松山、臺中及高雄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臺中機場陽西區建設綜合規劃等。經查,我國目前共有17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航基金每年度均編列預算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近年編列預算數如下表:

科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專業服務費

2,000萬元

1,929萬8千元

1億8,700萬元

9,410萬元

8,177萬7千元

然民航基金每年度均投入相當資源辦理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惟截至110年10月25日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尚未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大眾公開揭露歷年辦理成果,並儘早確立全國機場發展策略定位及資源分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機場發展定位及改善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4.109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原編列賸餘62億6,400萬元,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航班及旅客人數大幅減少,致助航設備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場站降落費等收入減少,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亦因疫情影響發生短絀,而無盈餘分配予該基金,爰收入決算數97億9,800萬元較預算數192億9,900萬元減少95億0,100萬元(49.23%),以致109年度決算由盈轉虧,109年民航基金實際短絀達22億0,200萬元,財務狀況迅速惡化。

另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111年度將短絀22億1,600萬元,顯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賸餘46億2,000萬元已不符實情;預計111年底實際累積恐為短絀為21億2,900萬元。

但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未受疫情影響前105至108年度支出之平均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3.07%,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實編列基金預算並檢討及因應疫情影響之具體財務改善策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5.有鑑於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建設嚴重落後臺灣西部地區,長期交通不便及缺乏一條完整安全的回家道路,導致花東地區之城鄉、經濟、產業、醫療等各項發展皆受到限制並嚴重失衡。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尚未環境影響評估,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然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班次,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加上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6個月內,針對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票價補貼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經營花東地區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研究書面報告。【4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6.依據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之平衡表,基金預計111年底仍有累積賸餘46億9,400萬元,然該數據係依109年底決算累積賸餘加計110至111年度本期賸餘(短絀)計算而得,考量該基金111年度預算已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足見原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46億2,000萬元恐已不符實情,如暫按109年度決算數假設修正110年度預算案為本期短絀22億0,200萬元,則111年底預計累積短絀為21億2,900萬元,顯示該基金受疫情影響,財務狀況迅速惡化,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此一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7.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支出130億3,1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32億1,600萬元減少1億8,500萬元,鑑於該基金收入受疫情影響遽減,其111年度雖已酌予調減支出,仍較105至108年度平均支出決算數115億2,500萬元,增加15億0,600萬元(13.07%),應審慎參酌疫情發展情形,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撙節支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趙正宇 林俊憲

18.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甫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19日同意備查,計畫期程維持99至118年度,總經費下修為1,634億元,為一完全自償計畫。該基金為辦理本計畫區段徵收作業需要,於110至111年度分別舉債300億元及180億元,預計111年底長期債務餘額達480億元。鑑於區段徵收開發成本、未來獲配土地價格變動及計畫執行進度等,均將影響債務償還計畫,另考量受疫情影響,該基金自109年度起財務狀況欠佳,為掌握計畫財務風險,應妥為規劃辦理,建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針對如何改善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之償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9.為確保全國機場之規劃能跟上不斷變遷之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行政院要求交通部應於每5年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整體計畫。惟經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所提供之「台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5年發展計畫」於103年7月經行政院通過後,新一期「台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直至110年5月方始通過行政院之核定,兩計畫間隔6年10個月之區間已超過每5年滾動檢討之原則,規劃節奏恐難以跟上變動迅速之航空旅運產業,且針對該基金所辦理之機場改善評估規劃作業截至110年10月,亦未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公開其歷年辦理成果。為使民航局所規劃之相關計畫得以使我國機場競爭力跟上世界趨勢,故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規劃進度落後之情況儘速進行檢討,並透過官網公開辦理成果、提高相關資訊之透明度,以利上述計畫確實強化我國相關產業之競爭力。【4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蘇震清

20.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土地租金收入」編列49億1,828萬7千元,其中46億9,030萬2千元係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編列土地出租予機場公司之租金收入。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已連續3年呈現大幅虧損。經查,該租金費率係公告地價7%,相較於桃機公司承租國防部土地費率為申報地價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按申報地價年息2%等,桃機公司向交通民用航空局承租土地費率明顯偏高。爰要求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就租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租金費率,協調相關單位研擬調降,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21.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用人費用」計58億1,212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億0,931萬2千元(約1.92%),惟查行政院於108至109年間分別核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飛航服務總臺及各航空站)分階段(分年)增加員額378人及282人,相關用人費用編列於民航基金,然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109年度用人費用賸餘達4.56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尚缺員263人,預算員額之進用時程顯有待檢討修正,況且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我國各民航機場運量大幅下降,全國機場運量預期恐須至113年方能恢復疫情前水準,尤應衡酌疫情影響及業務發展趨勢,審慎規劃相關人力培育與結構問題,避免用人預算耗置而不符實際業務所需。【47】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陳歐珀

22.111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本期短絀22億1,58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本期賸餘減少68億3,601萬4千元,並較109年度決算本期短絀增加1,400萬元。由於受COVID-19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民航基金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111年度預算案參酌109年度執行情形等編列本期短絀22億1,600萬元,財務狀況欠佳,考量其收入受疫情影響急遽減少,惟111年度支出預算案數仍較105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數增加15億0,600萬元。為有效運用有限之財源,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審慎檢討各項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辦理,俾減少收支短絀。【48】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15億8,282萬6千元,減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1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5億8,28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41億9,074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500萬元(含「站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1億7,574萬6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6億0,792萬元,增列9億8,500萬元,改列為35億9,292萬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09億7,579萬4千元:

1.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交通部單位預算審查結果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2.減列3億元。

以上共計減列4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5億7,579萬4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35項:

1.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9,415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34萬4千元。主要辦理考察國際鐵路「車站消防及給排汙水設備維護管理機制」,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34萬4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臺鐵局就疫情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電務維持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31萬8千元。主要辦理考察平交道遮斷桿全遮斷及延時警報對事故發生之可行性研究暨第三代CTC建置案,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電務維持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31萬8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臺鐵局就疫情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租賃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68萬9千元。主要辦理考察荷蘭及德國車站商業設施與轉運站結合模式,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電務維持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68萬9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臺鐵局就疫情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4)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5萬5千元。主要辦理與臺鐵局締結合作協定之國外鐵路機構災害防救業務交流,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5萬5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臺鐵局就疫情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5)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140萬6千元。主要辦理推動台日鐵道外交並強化觀光交流、結盟瑞士地區鐵道觀光發展宣傳與合作、考察英國鐵道公司網路科技於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應用、出席國際鐵路聯盟等國際組織會議等出國計畫,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140萬6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臺鐵局就疫情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7,77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60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7768萬1千元、109年度決算數7010萬3千元,分別增加5837萬元、6594萬8千元。主要為「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增加7項委託調查研究案,包含猴硐線形改善研究、邊坡及檔土設施巡檢安全評估、台北地下段隧道安全檢測評估、宜蘭縣北迴線安全檢測評估、車站耐震詳評及結構安全鑑定、營運中之早期建置車站設施圖面電子化等,惟新增委託研究案臺鐵局應就必要性、可行性做說明,且相關項目經費過於寬列,應有樽節空間。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605萬1千元,應予減列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臺鐵局就新增項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臺鐵局於111年度「工務維持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60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7,768萬1千元增加5,837萬元(增幅75.1%),該預算主要為委託調查研究、保警及保全等相關費用。經查,該項預算107-109年分別編列7,351萬1千元、6,189萬元、6,999萬7千元;決算分別為7,839萬2千元(執行率107%)、7,802萬8千元(執行率126%)、7,010萬3千元(執行率100%),過往雖無明顯預算執行不佳之情形,惟今年度預算卻較109年決算高出6,594萬8千元,且與過去歷年決算數差異甚鉅,為確保預算覈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臺鐵局針對該項預算大幅增加之情形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工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預算1億3605萬1千元,預算較109年度決算增加多達6594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委託調查研究費,臺鐵局應針對新增之委託調查研究進行妥適說明,並應撙節相關預算,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工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預算1億3605萬1千元,應予刪減500萬元,另凍結10%,待臺鐵局於1個月內,委託調查研究之必要性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4)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機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195萬元,主要辦理材料國產化分析研究。臺鐵局因車輛種類繁多、部分車齡過長,已無原廠材料可供汰換,加上材料採購常採購到中國劣質商品,故積極推動材料國產化,惟材料國產化國內廠商是否有足夠量能,以確保安全品質,以及正常供貨,且推動國產化能促進國內產業及就業,臺鐵局應提出具體的評估及說明。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歲出預算「機務維持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195萬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臺鐵局就推動材料國產化提出相關評估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編列1億2,8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795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3,189萬1千元,增加幅度不小,用品內容包括:辦公用品、報章雜誌、農業與園藝用品、服裝、食品及其他用品消耗。經查:參據該項費用近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近年度預算執行率均為七成多,實際支用數多在8,000萬元上下波動。雖然109年度的決算數為9,709萬8千元,但與111年度編列數仍有一段差距,顯示臺鐵局容有檢討調整空間,允應遵循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4.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成本」編列296億8,765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蘇震清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客運收入195億3,183萬7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9,273萬6千元(0.98%),惟近年度客運收入決算數呈逐年下滑態勢且未見有效止跌對策,且自109年以來又受到疫情衝擊及近期火車行車死傷事故影響,客運業務績效恐不容樂觀,臺鐵局應妥擬因應行銷對策並積極展現改革決心,以提升客運旅次,穩固客源成長,俾改善客運收入現況。爰提案凍結臺鐵局「營業成本」3000萬元,俟臺鐵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11年度於工務維持費用項目下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計1億7132萬5千元,該經費主要是辦理路基與軌道與站場維持費,公務車輛修護費與軌道工程車修護費,還有包括軌道附近環境美化等費用,107年的預算只有1億5695萬8千元,108年度大幅增加至1億9809萬4千元,109年度則為1億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7147萬2千元。有鑑於過往預算承包廠商狀況不斷,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000萬元,請臺鐵局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2】

近年度因承包廠商施工不慎導致行車異常事故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目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7月)

發生件數

8

14

20

18

8

施工未當主要類型

侵入路線淨空、挖斷電纜、電車線斷落、施工不確實等。

電車線斷落、施工不確實、擠壞轉轍器等。

施工延誤、侵入路線淨空、電車線斷落、施工不確實、擠壞轉轍器等。

施工延誤、侵入路線淨空、電車線斷落、施工不確實、擠壞轉轍器等。

施工延誤、侵入路線淨空、電車線斷落、施工不確實、擠壞轉轍器等。

求償件數

7

10

15

14

7

獲償件數

7

10

13

8

2

獲償金額(千元)

4,525

2,318

2,588

5,420

3,120

未獲賠償緣由

承包廠商對肇事原因有異議協商中

承包廠商對肇事原因有異議協商中

承包廠商對肇事原因有異議協商中

資料來源:臺鐵局。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蘇震清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行車費用-賠償給付」經費101萬元,作為因事故所負擔旅客之醫藥費、傷亡及特別濟助金及貨物行李包裹毀損之賠償費等。按《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三條規定,因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故致人傷亡者,除醫療費用外,並賠償死亡者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其他傷害者最高40萬元;受害人能證明受有上開金額以外更大損害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據此,並參酌臺鐵局近年行車安全紀錄,本項費用實有編列之必要,為其金額之合理性及編列計算基準,仍有討論之必要。爰凍結是項預算全額,合計1,010 千元,待臺鐵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賠償給付編列合理性以及如何降低賠償風險」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督促臺鐵局重視旅客運送安全。【34】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4)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編列7億1413萬3千元,雖僅較上(110)年度預算增加1.08%,卻較前(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4686萬6千元,增幅達52.83%,且查臺鐵局111年度營業利益損失仍高達10億6759萬4千元,未確實審酌實際決算支出而大幅增編業務費用預算恐有未當,應積極檢討撙節非必要性支出,以提升營運績效,爰提案酌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營業費用-業務費用」預算4000萬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5)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8億3782萬6千元,雖僅較上(110)年度預算增加1207萬7千元,增幅1.46%,卻較前(109)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88萬7千元,增幅達13.69%,惟查臺鐵局111年度營業利益損失仍高達10億6759萬4千元,應積極檢討營業費用成本管控,且查臺鐵局近年行車事故行車異常事件仍屬偏多,多項計畫執行率偏低,亟待檢討落實其行車安全管理效能,以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與營運績效,爰提案酌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3000萬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5.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編列7億9,240萬元,預估111年底融資本金總額將高達1,461億4,000萬元,債務負擔沉重。面對國際市場預期升息,應檢討融資計畫並研擬債清對策,同時積極開拓收入來源,逐步降低融資本金額度,方為改善財務結構之道。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財務結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災害損失」之「損失與賠償給付」編列1,31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明文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傅崐萁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營業外費用-災害損失-損失與賠償給付」經費1,319萬9千元,為天然災害破壞運輸設備、電務設備系統及客貨車事故發生之處理、搶修、復舊及殘物清理遷移等費用。經查:近年行車事故與行車異常事件仍多,顯示車輛與運轉保安裝置之維修檢查仍有大幅改善空間;又因承包廠商施工不慎導致行車異常事故逐年攀升,釀成行車死傷事件不少,在在顯示臺鐵在維修管理上有很大疏失,旅客安全不容忽視。爰擬刪減此項計畫編列經費1319萬9千元其中之3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改善作為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2)根據近年臺鐵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發生情形顯示,107年度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等行車事故計62件,總計造成45人死亡及298人受傷;108年度發生43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7人受傷;而109年至發生60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23人受傷;又110年截至8月底止亦已發生37件行車事故,造成65人死亡及302人受傷,扣除0402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分析110年1-8月人員傷亡事故緣由:侵入鐵路路線16件、闖越平交道5件、跳下月台遭列車撞擊2件、海端站維修車撞擊臺鐵局道班保修人員造成2死1傷及和平站調車誤操控進路導致側線衝撞2傷,顯示侵入鐵路路線、闖越平交道及跳下月台遭列車撞擊為主要導致傷亡之行為。臺鐵局該參考日本等鐵道肇事率低國家之作法,積極提出因應方案,以改善平交道安全。爰提案凍結臺鐵局「營業外費用-災害損失-損失與賠償給付」200萬元,俟臺鐵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111年度編列「其他營業外費用-災害損失-損失與賠償給付」經費1,319萬9千元,為天然災害破壞運輸設備、電務設備系統及客貨車事故發生之處理、搶修、復舊及殘物清理遷移等費用。近年臺鐵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發生頻繁,又以行車事故最為嚴重。經查,臺鐵局108年度發生43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7人受傷;而109年至發生60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23人受傷;又110年截至8月底止亦已發生37件行車事故,造成65人死亡及302人受傷,且因可歸責於承包廠商施工不慎,導致行車異常事故發生率更逐年攀升,顯見臺鐵未能有效加強相關行車安全管理措施,漠視工程施作安全管理之重要。為督促臺鐵重視行車及施工安全,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1,320千元,待臺鐵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強化行車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4)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外費用-災害損失-損失與賠償給付」費用1,319萬9千元,以因應行車事故發生之處理、搶修、復舊及殘物清理遷移等費用。因行車安全管理容有改善空間,未能有效降低行車事故之財物損失風險,爰建請凍結5%,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41】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7.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09億7,579萬4千元,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陳明文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7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鐵局111年度預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年至111年)編列29億4740萬元,資金來源係政府投資。經查,該計畫已進行6年,但近年仍經常發生包含408次太魯閣等多起事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行車安全改善計畫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4】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近年臺鐵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發生情形仍多,2018年度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等行車事故計62件,總計造成45人死亡及298人受傷;2019年度發生43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7人受傷;而2020年度發生60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23人受傷;而今年截至8月底止亦已發生37件行車事故,造成65人死亡及302人受傷。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已延長兩年至2022,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發生仍多,另臺鐵局對於承包商品質控管未盡完善之責,爰此凍結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29億4740萬元之百分之五,俟交通部臺鐵局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4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賴品妤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有關「鐵路行車安全六年計畫」預算編列29億4740萬元,然而臺鐵近日接連發生電車線斷(掉)落,以及冒煙火光狀況,行車安全及旅客權益受到極大影響,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有關「鐵路行車安全六年計畫」預算編列29億4740萬元,應予凍結1億元,待臺鐵局於1個月內針對電車線安全改善、冒煙火光問題改善等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4)臺鐵局111年度預算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95億6730萬元,其中14億280萬資金來源係臺鐵營運資金。經查,該購車計畫受疫情影響,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該預算之執行進度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5)「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111年度預算共編列28億8,000萬元。

參據臺鐵局「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各年度之預、決算執行情形,108年度可用預算22億9,923萬4千元,執行率52.69%。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18.58%,足見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多未如預期,縱有法規複雜、程序繁瑣致招標困難,影響發包進度,猶難謂臺鐵局推動設施現代化、智慧化作業管控得當,應請臺鐵局加強改善。

爰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1億元,待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加強作業進度管控計畫之執行進度,俾計劃如期推動,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6)臺鐵局自106年度起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惟近年度預算執行多未如預期,如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2.69%及18.58%,未盡理想,顯見未能加強相關作業進度控管,爰建請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15%,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7)臺鐵局111年度預算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編列28億8000萬元。經查,該計畫於109年可用預算數58億8779萬元,決算數19億391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僅32.34%。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預算執行不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0】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8)臺鐵局111年度預算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109至114年)編列6億2千萬元。經查,該計畫已進行2年,但近年仍經常發生包含408次太魯閣等多起事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1】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9)車站規劃設計及設立時主要考量該地區域發展以及人口發展情形等;然時過境遷,部分車站設備環境老舊、抑或是設計不符現今使用情況,恐有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民眾人身安全,且人口遷移情形亦將影響通勤樣態。

以汐止區為例,根據新北市民政局資料統計,2020汐止區總人口數增加2,418人,人口數急速上升,面臨交通壅塞問題,越來越多民眾通勤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可預期未來區域發展成長快速,勢必將成為一大人口拉力。經查目前汐科車站每天服務超過1萬8000名旅客,是全台運量最高的簡易站,然車站月台動線規劃及進出口設計不符實際使用情況且多有民怨,恐有違害民眾人身安全之虞!

交通部臺鐵局宜應盤點現行車站使用情況,針對不符時宜之情況積極有效改善,爰此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36億2465萬8千元之百分之一,俟交通部臺鐵局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5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賴品妤

(10)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案,後變更名稱為「臺中、嘉義及宜蘭工務段轄區鐵路跨河橋梁基礎裸露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預計113年度完成。該案108至111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300萬元、874萬8千元、2,000萬元及800萬元;惟執行結果,108年度執行率為0,109年度執行率為94%,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為0,108年至110年7月底止之累計執行數1,099萬7千元,占同期累計預算數之34.64%,預算執行未盡理想,臺鐵局應妥適控管進度,俾利加強車輛安全。爰提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土地改良物-一、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300萬元,並請臺鐵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11)臺鐵局111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編列800萬元。經查,該計畫於108年開始辦理,108年度及110年度預算執行率皆為0%,預算執行狀況顯然不佳。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預算執行不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4】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2)交通部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台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共編列500萬元。

為配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及「彰化市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等交通建設,故臺鐵局原中區老舊辦公廳遷移,並整合中區各單位興建新辦公大樓。經查,該計畫原核定其成為106-110年,嗣後延為109年度至111年度,又再延至112年度,總預算亦由原4億7,700萬元上調為5億7000萬元。另,該工程執行延宕原因係屬誤將「交通部附屬事業機構」適用於「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審核原則」之送審錯誤。

爰提案凍結「台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100萬元,待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工程辦理之執行進度,始得動支。【55】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13)交通部鐵路管理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共編列1,257萬3千元。

鑒於部分電(扶)梯已近逾齡,設備易故障而造成旅客使用不便,甚有安全疑慮,允宜審酌設備使用之狀況,滾動檢討各項設備檢修或更新計畫,以提升旅客使用之安全。參據臺鐵局「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各年度之預、決算執行情形,107年度編列預算1,800萬元,執行決算數為0元;108年度可用預算7,402萬1千元,執行率3.09%。截至8月底,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45.96%,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難謂臺鐵局推動電(扶)梯設備汰換作業管控得當。

爰提案凍結「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300萬元,待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電(扶)梯設備汰換計畫推動之執行進度、旅客安全管控機制,始得動支。【56】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14)臺鐵局於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計畫項下編列1,257萬3千元。經查,該項計畫之可用預算數107-109年分別編列1,800萬千元、7,402萬1千元、6,735萬2千元;決算分別為0元、228萬7千元(執行率3.09%)、2,061萬3千元(執行率30.6%),歷年執行率均嚴重偏低,且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之執行率為45.96%,執行效率存在大幅改善空間,為確保電梯及電扶梯等設施能夠儘速完成更新、提升旅客搭乘之便利性,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臺鐵局針對執行率低落之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5)臺鐵局111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編列1257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於107年開始辦理,每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0%、3.09%、30.6%,預算執行狀況顯然不佳。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預算執行不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8】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6)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四二、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編列1257萬3千元;惟查參據臺鐵局「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各年度之預、決算執行情形,107至109年度執行率分別僅有0%、3.09%、30.6%,顯有執行不力情事,亟待檢討改善,且鑒於逾齡及故障率偏高之電梯與電扶梯等設備問題攸關旅客使用安全,應確實提供安全與便利之服務,方能強化臺鐵局本業營運績效,爰提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預算10%,俟臺鐵局確實檢討其電梯及電扶梯設備更新作業之進度管控與定期安檢評估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17)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111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1,257萬3千元。經查,該設備更新案係因部分電(扶)梯已近逾齡,設備易故障而造成旅客使用不便,甚至有安全疑慮,為提升旅客使用之安全舒適及便利性,並改善設備品質及節省維修經費,爰逐年編列預算針對逾齡及故障率高之電(扶)梯辦理設備更新。惟臺鐵局自107年起辦理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107年度編列預算1,80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0元,執行率為0%;108年度可用預算為7,402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28萬7千元,執行率為3.09%;109年度可用預算為6,735萬2千元,決算數為2,061萬3千元,執行率為30.6%;110年度可用預算為7,084萬7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為3,256萬3千元,執行率為45.96%,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如預期。為督促臺鐵局強化設備更新作業進度,落實旅客使用安全,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1, 257千元,待臺鐵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落實車站電梯及電扶梯設備更新作業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18)臺鐵局自107年度起開始辦理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案,惟107年度至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0%、3.09%及30.6%,電(扶)梯設備更新作業進度不如預期,未能強化作業進度控管並如期完竣,爰建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凍結5%,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61】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9)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建置案,原預計110年度完成,因交通部修正頒布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為符合規範需求,修正計畫優先辦理通勤電聯車建置CCTV,以致完工時程延後至111年度。惟該案110年截至7月底止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110年度編列預算9,500萬元,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截至7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9,600萬元,實際執行數20萬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0.2%,臺鐵局應妥適控管進度,俾利加強車輛安全維護。爰提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四九、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2000萬元,並請臺鐵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20)臺鐵局於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 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計畫項下編列5,900萬元,該項計畫期程為108-111年、總經費1億7,266萬3千元。經查,該項預算108-110年分別編列100萬元、1,766萬3千元、9,500萬元;108、109年之執行率皆為0,110年之執行數為20萬元(執行率0.2%),執行效率具有嚴重落差。為確保該計畫能夠加速執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2,待臺鐵局針對提高執行效率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1)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四九、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經費5,900萬元。經查: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建置案,原預計110年度完成,因交通部修正頒布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為符合規範需求,修正計畫優先辦理通勤電聯車建置CCTV,以致完工時程延後至111年度。惟該案110年截至7月底止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該局允宜妥適控管進度,俾利加強車輛安全維護。爰擬凍結此項計畫編列經費5900萬元其中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辦理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22)臺鐵局111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編列5900萬元。經查,該計畫截至110年7月底,累積預算分配數9600萬元,實際執行數20萬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僅0.2%。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鐵局就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預算執行不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5】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3)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四九、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編列5,900萬元;惟查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建置案,原計畫期程為108年度至110年度,其後展延至111年度,然查其「列車車廂監視錄影閉路電視系統(CCTV)設備」各年度之預、決算情形,108、109年度實際執行率為0%,110年度截至七月底累計執行率亦僅有0.2%,顯有執行不力情事,爰提案凍結臺鐵局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預算10%,俟臺鐵局確實檢討相關計畫管控與辦理情形,明訂111年度裝設目標與老舊資訊系統設備全面更新時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2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111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經費5,900萬元。經查,臺鐵局為加強車輛安全維護,增設車廂錄影CCTV設備,原計畫為城際列車及通勤電聯車納入CCTV設備裝置,期程為108年至110年,嗣因交通部於107年修正頒布《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為確保軌道運輸安全監控環境,新增第3.16.3條規範:「通勤電聯車應設置閉路電視系統設備並具錄影功能。」臺鐵局為此修正計畫,優先辦理通勤電聯車建置CCTV,致整體計畫。惟查109年度編列預算1,766萬3千元,決算數0元,累計實際執行率為0。110年度編列預算9,500萬元,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後,截至7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9,600萬元,實際執行數20萬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0.2%,完工時程因此須延後至111年度。為督促臺鐵局強化CCTV設備建置作業進度,落實旅客運輸安全,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5,900千元,待臺鐵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及提升CCTV設備建置作業」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25)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建置案,原預計110年度完成,因交通部修正頒布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為符合規範需求,修正計畫優先辦理通勤電聯車建置CCTV,以致完工時程延後至111年度。該項預算執行未盡理想,顯見該局未能妥適控管進度,爰建請臺鐵局111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四九、列車車廂監視錄影CCTV設備」凍結5%,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68】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估111年底融資本金總額將增至1,461億4,000萬元,且債務利息費用為7億9,240萬元,債務負擔沉重,面對國際市場升息預期,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積極開拓收入來源,逐步降低融資本金額度,以減輕財務負擔。【70】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9.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8年間陸續成立資產開發中心及附業營運中心,期透過不動產經營開發、鐵路餐盒、鐵道旅遊與其他鐵路文創商品銷售等,擴增附業收益。惟109年及110年1至7月底附業營運中心之實際達成收益未如預期,爰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加強推廣相關業務,以有效推進附業收入之成長。【71】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轉投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9億9,477萬元,但該公司自103年起虧損嚴重,至110年上半年仍為虧損狀態。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善盡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積極督促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改善營運虧損問題,維護投資權益,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統計列車近年準點率,108年為90.97%,自強號及莒光號準點率分別約85%及84%;107年總準點率約91.7%,自強號及莒光號準點率分別約86%及85%;106年總準點率約94.8%,自強號及莒光號分別約91%及89%;105年總準點率約94.5%;104年總準點率約93.6%。針對臺鐵局列車晚點賠償問題,民眾常反映覺得相關賠償完全不合乎比例原則的情況。目前相關賠償方式是按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辦理,依據對號列車及非對號列車、晚點原因為可歸責臺鐵局與非可歸責臺鐵局及晚點時分,區分賠償方式為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1次,民眾普遍都不是感到很滿意,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相關賠償機制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蘇震清 

1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購城際列車EMU3000型於110年7月抵台後,目前正在做試車、驗車等程序,俟完成第三方驗證後,預計年底優先投入東線營運;EMU3000型新車臺鐵局規劃將其中一節改為商務車廂計30個座位,並由內部員工命名為騰雲座艙。由於EMU3000型以投入東線營運優先,該商務座艙相關服務應採用東部在地特色文創產品或農特產、伴手禮等,期能帶動當地的產業,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研議辦理。【74】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13.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列有轉投資事業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淨額為39億9,477萬元,預計111年底持股比率為6.86%,近3年編列股利收入預算皆為0元。臺鐵局為亞太電信第三大股東,並於董事會取得2席董事,惟亞太電信自103至109年度營運均呈現虧損,且該公司110年上半年營運仍虧損26億6,400萬元,經營績效未見好轉。為有效維護轉投資權益,臺鐵局應強化其擔任該公司董事之功能,善盡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積極督促該公司有效改善營運虧損狀況,以維護投資權益。爰建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針對如何督促轉投資事業營運虧損情形之改善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每年負擔約2億人次之旅運量,如何確保各環節之安全性實屬重中之重。惟經查,該局107至109年行車事故件數分別為62件、43件及60件,累計造成103人死亡、337人受傷,而110年更發生49人死亡、292人受傷之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近3年之行車異常事件則分別為594件、672件及572件。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件數皆未見明顯下降趨勢,為確保行車安全品質能夠持續精進,故建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定期審視相關業務各項環節之安全性,且應針對普悠瑪事故後144項改善建議中尚未解除列管部分,每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度說明之書面報告。【76】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5.有鑑於台北捷運110年11月初發生2起持刀攻擊事件,且綜觀日本近3個月也發生4起重大攻擊事件,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以此為戒,並在安全改革上,除了著重在列車、路線、設備等硬體安全性提升之外,同時亦得針對危險攻擊有預防的能力;為確保公眾安全,遏止民眾恣意恐嚇臺鐵局系統安全,或於系統內傷人等,宜應持續提升見警率、精進監視及通訊設備、加強人員安全教育訓練、民眾宣導、無劇本演練等,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應加強危險攻擊緊急應變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賴品妤

16.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加強車輛安全維護,增設車廂錄影CCTV設備,原計畫為城際列車及通勤電聯車納入CCTV設備裝置,期程為108至110年度,總經費2億1,600萬元。而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原預計110年度完成,然因交通部修正頒布「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為符合規範需求,修正計畫優先辦理通勤電聯車建置CCTV,以致完工時程延後至111年度。其中108年度預算編列100萬元,決算數0元,109年度預算編列1,766萬3千元,決算數0元。110年度預算編列9,500萬元,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後,截至7月底實際執行數20萬元,惟110年截至7月底止之預算執行率極差,且工程又延宕。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78】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17.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購列車EMU900型通勤電聯車已於110年4月正式上路,然短短半年多時間已發生多起故障事件,包括:110年6月車牽引變流器內繼電器跳電、110年8月因電壓有問題造成自動防護系統(ATP)故障、日前發生車廂內出風口處有水滲漏,起因為蒸發器集水盤排水孔堵塞,造成冷凝水無法排出。為確保列車行車及旅客安全,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全盤檢視EMU900相關系統及設備運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討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18.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8年起辦理「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案,其中111年度預算編列800萬元,該案投資總額1億3,839萬元,針對鐵路老舊橋涵採用舊規範設計,並無耐震之韌性設計,而計畫改善依橋涵之性能需求作耐震之補強,以提升橋涵耐震能力。但經查,108至11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300萬元、874萬8千元、2,000萬元及800萬元;惟執行結果,108年度執行率為0,109年度執行率為94%,110年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為0。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該設計案,後變更名稱為「臺中、嘉義及宜蘭工務段轄區鐵路跨河橋梁基礎裸露補強工程」,預計113年度完成。然該案108年至110年7月底止之累計執行數1,099萬7千元,占同期累計預算數之34.64%,其執行效率低弱,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80】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19.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7年度起開始辦理「車站電梯及電扶梯更新」案,107年度預算編列1,80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0元,執行率為0%;108年度可用預算為7,402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28萬7千元,執行率為3.09%;109年度可用預算為6,735萬2千元,決算數為2,061萬3千元,執行率為30.6%;110年度可用預算為7,084萬7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為3,256萬3千元,執行率為45.96%,由此可見每年執行率都不足六成。有鑑於電梯及電扶梯為旅客使用安全,必須做好安全品質規劃。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81】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0.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8年1021普悠瑪事故後,為提升列車行車安全,分析既有傳統鐵道列車控制系統功能仍侷限於列車狀態之被動監控,無法達到遠端連續監控列車即時狀態之防護與控制功能,故於108年底起提出建立「以5G、多元通訊為架構之行車控制4.0系統」之構想,並於109年研擬具體研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申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共6,946萬元。然該計畫遭專家學者質疑,除臺鐵局列車車種複雜,若未來要再購買新車、推動電務智慧化,整合並建構全線通用的行車系統有其難度,且國產自製控制系統,若缺乏第三方驗證,恐衍生新的安全問題。臺鐵局雖表達相關研究成果將會請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等相關單位協助進行服務及營運驗證及認證。然經查臺鐵局曾就「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下裝設導電軌系統於地下化區間工程設計,委託世界知名獨立第三方測試認證機構DEKRA德凱,進行獨立公正之驗證與認證。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將「行控4.0」計畫,研議委由國際知名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證與認證,以確保系統運作無虞。【82】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1.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災害損失」之「損失與賠償給付」編列1,319萬9千元,以因應天然災害破壞運輸設備、電務設備系統及客貨車事故發生之處理、搶修、復舊及殘物清理遷移等費用。然近年行車事故仍多,107年度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等行車事故計62件,總計造成45人死亡及298人受傷;108年度發生43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7人受傷;而109年發生60件行車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23人受傷;又110年截至8月底止亦發生37件行車事故,造成65人死亡及302人受傷;其中因承包廠商施工不慎導致行車異常事故情形,發生件數由106年度8件增至108年度20件,109年18件、110年(1至7月)8件。顯見臺鐵局行車安全管理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檢討相關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降低行車事故造成之財物損失風險。【83】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2.110年4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408車次太魯閣號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經花蓮地檢署調查指出,同年1月,同一工地曾發生兩起混凝土預拌車駕駛行經彎道,熄火卡在邊坡之情況,但現場監造主任及職安管理員沒有督促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另審計部也揭露,該項工程履約期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於109年3月13日辦理工程督導、交通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同年的10月17日進行施工查核時,雖就吊卡大貨車操作情形與鄰近鐵路施工作業防護情形,分別提出「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材料作業,查無吊掛人員證照及作業前安全自主檢查紀錄」、「於高差2公尺之作業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等相關缺失,然臺鐵局未正視以上缺失,確實分析施工潛在風險並檢討強化相關安全管理事項,顯示其工程督導及查核制度的改善對策追蹤作業有明顯缺失。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重新檢視現有施工路段之施工潛在風險,並檢討工程督導及查核制度改善對策追蹤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84】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3.有鑑於政府已宣示改革臺鐵局的決心,然正值改革之際,近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內部卻發生多起廉政違失的狀況。不僅有臺鐵局員工盜用民眾身分證字號訂購優惠票價,轉售黃牛票的離譜情事,還發生員工辦理「花東電氣化計畫」採購,涉嫌圖利得標廠商之情況;此外,近日臺鐵局為宣傳EMU3000商務車廂命名為「騰雲座艙」,未經同意盜用民間粉專照片,竟擅自壓上騰雲座艙logo,並轉載於臺鐵局臉書之情事。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澈底檢討內部廉政違失的問題,加強內部廉政督導及員工教育訓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86】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4.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58億6,144萬3千元,其中「超時工作報酬」編列16億4,740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574萬4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減少2億9,889萬7千元,經查111年度「超時工作報酬」預估超支數恐將達2億5,000萬元。有鑑於臺鐵局為改善日夜休輪班方式及縮短加班工時,規劃於新增人力到位後實施「四輪三班制」班表,且111年度「超時工作報酬」恐將發生預算不足因應之情事,為避免加班費發放延遲之情況,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積極與工會溝通協調,進行班表改革,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革書面報告。【87】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5.鑑於近年鐵道事故頻傳,然因國內各鐵道車輛運輸紀錄器規格不一、紀錄裝置解讀能量尚未完備,導致事故調查困難而備生爭議,不利後續運輸安全檢討修正,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除於新購車輛確實要求裝置符合國際建議標準的紀錄器與解讀配備,應同時全面檢討汰換或檢修舊有車輛運輸紀錄器,儘速規劃所屬鐵道車輛紀錄器完整建置期程,強化行車人員標準作業程序與安全訓練,定期檢討更新相關資訊系統設備,並完善行車資訊管理與運輸安全相關數據資料整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消弭日後行車事故調查爭議,提升鐵道運輸安全。【8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26.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編列10億元,據查該二期計畫期程自110至114年度,擬配合「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之交車時程規劃,於原有機廠範圍內之預留用地擴充新購城際電聯車檢修功能;惟查臺鐵局第一批城際電聯車業於110年7月交車,且後續將陸續交車,然臺鐵局目前尚無可供新購城際電聯車相關檢修設備及空間,僅能待其納入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計畫辦理,鑑於車輛檢修係確保列車營運安全之重要關鍵,且新購客車依規定須於3年內進廠辦理3級全盤檢修,該二期計畫辦理期程顯不容延宕,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確實檢討管控該計畫辦理進度,務求於規定期限內確實辦理新購城際電聯車檢修作業,落實計畫執行時效、維護行車安全。【89】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27.鑑於緊鄰汐止火車鐵軌的新北市秀峰高中、汐止國中,長期受列車通過所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上述兩校之教學品質與學習環境。為確保學生在校園應有之受教權益,經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會議後,臺鐵局規劃於110年6月起,依「汐止區汐科路沿線一般鐵路噪音改善計畫」陸續進行各階段改善,目前已完成鋼軌接頭焊接軌道進行優化,加裝鋼軌防塗佈器相關先期改善措施。惟為有效改善鐵道噪音對學校之干擾,後續將新設置隔音牆,以利還給校園孩子們寧靜的學習環境,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俟111年5月完成新設置隔音牆設計作業與工程招決標作業後,於3個月內辦理隔音牆施工並落實控管各項工程執行進度。【90】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邱臣遠 沈發惠 賴品妤

28.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租賃收入」之「不動產租賃收入」編列26億1,237萬4千元,其中包括會議室出租收入386萬元。參據該局近年來會議室出租收入編列情形,111年度預算較110年度預算428萬8千元減少42萬8千元(10%),並較109年度預算796萬9千元減少410萬9千元(52%),縱有受近期疫情影響,為降低員工感染風險,暫停出租業務致租賃收入減少之情事,鑑於該局目前累積虧損預計高達1,259億元,應儘速規劃健全財政相關業務並研謀開源善策。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賡續妥擬推動相關附屬業務,俾拓增財源,改善收支平衡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29.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什項營業收入」之「餐旅服務收入」編列8億9,655萬4千元,其中包括列車收入2億3,836萬4千元及餐廳收入6億5,819萬元。參據該局餐廳收入近年來預算編列之情形,109年度餐廳收入決算數為4億3,266萬4千元,預算達成率為64.68%。另110年截至9月底止,餐廳收入實際數為1億8,973萬4千元,預算達成率僅28.83%,縱有受近期疫情影響,列車上禁止飲食致餐廳收入減少之情事,鑑於餐廳收入為臺鐵局餐旅服務收入之主要來源,且隨國內疫情緩和,臺鐵局、高鐵車廂皆已開放飲食,允宜研謀相關銷售推廣之善策。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賡續妥擬推動相關餐旅服務業務拓展,俾提高餐旅服務收益及執行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30.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勞務成本」項下「行車費用」之「賠償給付」僅編列101萬元。近年來賠償給付預算編列情形,從106至110年度皆僅編列約101萬元,期間107年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110年發生太魯閣號事故,且其他事故不斷,惟臺鐵局均未適當合理調整本項預算編列。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賡續規劃賠償給付之合理預算及研議旅客保險,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31.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勞務收入」編列190億8,081萬7千元,其中包括「客運收入」編列195億3,183萬7千元,「客運收入退回與折讓」編列10億9,731萬9千元及「貨運收入」編列6億4,629萬9千元。參據臺鐵局106至110年度「客運收入」之預、決算情形,109年度決算149億4,148萬1千元,較106年度決算已減少31億9,066萬8千元(17.6%),創近年客運收入新低點。另110年客運收入截至9月底止,預算達成率僅41.48%,縱有因近期受疫情及火車死傷事故影響民眾之乘車意願,仍應積極調整相關因應對策。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賡續妥擬行銷對策並積極展現改革決心,以提升客運旅次,穩固客源成長,俾改善客運收入現況,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32.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編列800萬元。經查,臺鐵局自108年度起,開始辦理「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案,後變更名稱為「臺中、嘉義及宜蘭工務段轄區鐵路跨河橋梁基礎裸露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預計113年度完成。惟該案108年至110年7月底止之預算執行未盡理想,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強化「鐵路橋梁延壽補強規劃設計」案計畫執行進度,俾利提升行車安全。【95】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33.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用人費用」項下「超時工作報酬」編列16億4,740萬9千元。惟臺鐵局109年度發生加班費預算不足及延遲發放情事,且推動班表改革仍未獲工會共識,又111年度較109年度決算減少2億9,889萬7千元,勢將發生加班費預算不足因應情事。故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除應有效控管加班費外,並應持續與工會協調,避免發生勞資爭議情事,同時,仍應妥適推動班表改革,確實提升行車準點率,避免職工過勞超時工作,建構良善勞動環境。【96】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34.111年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編列28億8,000萬元。經查,該計畫投資總額306億1,000萬元,執行期程106至113年度,截至111年度已編列112億8,713萬2千元,期透過號誌基礎設施、電訊基礎設施及電力基礎設施之現代化,提升號誌安全性、通訊品質及供電穩定性;且新建中央行車控制系統可整合緊急應變中心,提供安全、可靠、準確之服務品質。惟該案近年度預算執行多未如預期,108及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2.69%及32.34%,未盡理想,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務必提升計畫執行效率,俾利提升行車安全。【97】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35.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轉投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9億9,477萬元,惟該公司因累積虧損嚴重而辦理減資及私募增資,臺鐵局經評估未參與增資,持股比率由9.29%降至6.86%,為該公司第3大股東。又該公司自103年起虧損日益嚴重,110年上半年仍為虧損狀態,投資績效未盡理想,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善盡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積極督促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改善營運虧損問題,強化公司治理績效,以維護投資權益。【98】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29)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9)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陳召集委員雪生及陳召集委員明文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128億3,748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29億0,748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022億0,314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21億9,814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6億3,433萬7千元,增列7,500萬元,改列為107億0,933萬7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4億6,253萬9千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億6,253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7項:

1.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63萬5千元及「國外旅費」編列423萬元,合計編列78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其他郵務成本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合計786萬5千元,然值此疫情期間,各國疫情仍屬嚴峻,明年邊境是否解封尚未明朗;又兩岸近年囿於政治因素,兩岸關係形同中斷,官方交流更是暫停,大陸地區旅費似無編列之必要。為撙節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爰擬刪減此項計畫合計編列旅費786萬5千元其中之2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編列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63萬5千元、「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395萬元,合計758萬5千元。主要辦理兩岸郵政業務交流、合作及加強與各國郵政業務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會議、壽險研習班等。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其中「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合計編列758萬5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郵政公司就疫情滾動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大陸地區旅費」項下編列363萬5千元,係推展兩岸郵政業務交流、合作等經費。經查,該項預算108-110年依序為344萬4千元、277萬9千元、366萬9千元,108年及109年之決算數分別為317萬4千元、0元。有鑑於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確定是否如期舉辦交流合作之相關活動。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344.4萬

277.9萬

366.9萬

363.5萬

決算

317.4萬

0元

-

-

執行率

92%

0%

-

-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業務費用-國外旅費」項下編列395萬元,為參加國際研討會以吸取各國郵政物流業務之經驗。經查,該項預算108-110年依序為547萬7千元、348萬4千元、396萬元,108年及109年決算數分別為457萬7千元(執行率84%)、0元(執行率0%)。近三年預算均未足額使用,且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確定國際會議是否仍如期舉行。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547.7萬

348.4萬

396.0萬

395.0萬

決算

457.7萬

0萬

-

-

執行率

84%

0%

-

-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其他郵務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8萬元。主要辦理參訪韓國郵政及首爾各大博物館,加強館際交流,及參加印尼2022世界郵展,惟110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計畫皆未能執行,展望111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恐無法如期出國。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其他郵務成本」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8萬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郵政公司就疫情滾動檢討或提出替代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編列2,501萬6千元、「金融保險成本」之「佣金費用」編列3億7,000萬元及「其他營業成本」編列1億9,404萬8千元,合計編列5億8,90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陳明文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編列4,403萬6千元,銷售成本編列2,501萬6千元,銷售利益(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為1,902萬元,主要係銷售郵政出版物、封裝材料(瓦楞紙箱、牛皮紙、氣泡式信封、便利包等)、信封片箋(標準信封、航空信封及牛皮紙信封等)。經查,銷售利益之107-110年預算數分別為1602萬6千元、2015萬4千元、2017萬9千元、2274萬4千元,107-109年決算數分別為349萬6千元(佔預算數22%)、1272萬3千元(佔預算數63%)、1427萬元(佔預算數71%),銷售利益之決算數皆與其預期數有大幅落差,故建議凍結「銷售成本」預算1/10,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銷售利益未達標之原因、改善方案(如何提升收入、抑減成本)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銷售利益(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1602.6萬

2015.4萬

2017.9萬

2274.4萬

1902.0萬

決算

349.6萬

1272.3萬

1427.0萬

-

決算數佔預算數比率

22%

63%

71%

-

-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佣金費用」編列3億70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4億0960萬元,減少3960萬元,減少比率9.67%。惟郵政公司111年度保費收入編列821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280億元,減少459億元,減少比率35.86%。由於郵政公司111年度保費收入減少35.86%,而佣金費用相較110年度卻僅減列9.67%,顯然佣金費用仍有寬列之情形。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佣金費用」編列3億7000萬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17】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其他營業成本」預算共編列1億9404萬8千元,其用途包括辦理i郵購業務等項目,然而據中華郵政基層員工反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將電子商務業績列為員工績效考核項目,如此規劃可能排擠員工主要業務,造成員工額外工作壓力,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其他營業成本」預算共編列1億9404萬8千元,應予凍結50%,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郵政公司電子商務定位提出書面報告,另,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基層員工、工會,就相關業績衡量方式進行充分溝通討論。【1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編列114,236千元,經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擬以6.33億元購入台中富信飯店,雙方約定售後回租五年,每年約定租金為1772萬元,五年共收入租金8860萬元(僅為購入金額的13.99%),五年後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台中富信飯店105年至109年的營業額分別為6163萬、5171萬、5051萬、5490萬與4050萬,若以20%淨利率推算,105年至109淨利數分別為1232萬、1034萬、1010萬、1098萬與810萬。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富信飯店收回自己營運,每年淨利數以1000萬元計算,投入的6.33億元,扣除前面5年回收的8860萬租金後,尚須55年才能完全回本。該投資案宛若惡意掏空中華郵政的存戶存款,幫助富信飯店所有權人自經營困境脫身,爰凍結預算110,000千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5)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下「什項營業成本」編列2259萬1千元,其中包含辦理i郵購之營業成本。經查,i郵購110年度截至7月底實際營業收入及稅前淨利分別為1254萬6千元及58萬1千元,較前年度減少,惟營運成本反而增加,導致淨利萎縮。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華郵政就i郵購之營運績效進行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3.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項下編列271億8,592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洪孟楷 傅崐萁 趙正宇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預算271億8592萬4千元,較前(109)年度決算數增加6億6125萬元,增幅2.49%;惟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近五年主要營運項目,郵件業務、簡易壽險業務及代理業務等三項業務營運績效均為近五年度最低,且查該公司111年度每股盈餘1.06元、總資產報酬率0.11%及權益報酬率3.93%,亦為近五年最低,獲利能力顯有下降,亟待積極檢討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並提升獲利能力,爰凍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費用」預算10%,俟其於三個月內落實檢討111年度獲利目標並提出營運績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271億8,592萬4千元,該公司在全國有多達約1,300個營業據點,主要業務包括郵遞、儲金及簡易壽險等。惟查近年該公司屢屢發生因業務缺失或違反法令,經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糾正件,以及儲匯業務內部控制未盡周妥,致生員工舞弊情事,造成公司損失等情事。為要求該公司加強內部管控及提升員工操守,爰凍結本預算,共計200,000千元,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內部控制及職員工操守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強化該公司之治理。【2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3)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業務費用中編列晶片卡費用4,300萬元,然在111年度卻縮減16%規模至3,600萬元;對比VISA金融卡製作費自110年度7,500萬元增加至111年度8,000萬元,考量兩者間應與整體印刷裝訂所需,有其一致之調整趨勢,是以主管方乃應妥適釋疑。此外,在保警與保全費用中111年度所編於業務費用中之預算2億4,951萬9千元相比110年度增加逾4,800萬元,增加規模佔110年度23%規模之多,然卻不見有關安保維護提升之相關規劃,允宜檢討安保不光是花錢而已,更應該積極讓外部見效。爰此,特凍結111年度「營業費用-業務費用」20%預算數,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陳雪生 

(4)111年度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編列231億4367萬4千元。經查,中華郵政自108年度至110年6月底,出現多起員工舞弊情事,包括太平坪林郵局經辦員涉犯偽造文書、高雄郵局所轄二苓郵局經辦員侵占客戶定期存款及車城郵局經理侵占庫存現金等弊案,顯見業務控管出現問題。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業務之內部控管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5】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4.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外包費」編列13億5,68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有關「外包費」預算,共編列13億5688萬5千元,其用途為勞務承攬,包括郵件收投、處理、運輸等業務,然而勞務承攬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且中華郵政之外包勞工,時有反映同工不同酬、勞工權益不佳的狀況發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嚴加保護外包勞工權益,爰此,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外包費」預算,應予凍結10%,待1個月內就外包勞工權益之保障、同工不同酬狀況,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郵件處理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項下編列外包費9億4458萬3千元,作為郵件處理之相關費用。然中華郵政營收占比第三大的郵務業務,隨著近年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和電子信箱普及,客戶獲得資訊服務更為便捷,致傳統通信方式日漸式微,造成整體郵件營運量下降,中華郵政應圖謀轉型,每年是否仍須編列這項龐大預算,容有斟酌的空間。為撙節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爰擬刪減此項計畫編列經費9億4458萬3千元其中之2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業務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5.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行銷推廣費」編列5億2,739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洪孟楷 傅崐萁 陳雪生 蘇震清 陳歐珀 陳明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有關「行銷推廣費」共編列預算5億2,739萬1千元,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編列之收入預算,遠低於109年之決算,顯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對象業務推廣並無信心,應提出具體改善精進作為,爰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有關「行銷推廣費」共編列預算5億2,739萬1千元,應予凍結10%,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促進業務成長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2)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業務費用中所編於服務費用中「行銷推廣費(520201 2B)」預算數365,489千元,據預算書所刊載,存有二點疑義: (一)110年「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並無編列「行銷推廣費(520201 2B)」,然111年除無故新增外,編列說明中更甚有「關懷農產」非屬郵政業務之計畫項目。(二)111年度預算書第中75頁所刊載,上年度編列「行銷推廣費(520201 2B)」預算數344,965千元,然而上年度預算書中整本篇幅中卻查無該筆「行銷推廣費(520201 2B)」科目,或是金額為344,965千元之預算數費用,是以所證乃官方文書不實之刊載。

考量「行銷推廣費(520201 2B)」在111年預算科目中無故新增,且中華郵政有刊載不實之情事,爰提案凍結「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行銷推廣費(520201 2B)」10%預算數,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陳雪生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編列「業務費用-行銷推廣費」預算3億6548萬6千元,較上(110)年度預算數增列2052萬1千元,增幅5.95%;惟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度起建置推動i郵箱業務,截至110年7月底止共建置2,408座,建置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累計收入僅2億9,205萬6千元,且109年度i郵箱平均整體使用率僅36.02%,審計部審核通知事項更指出其中421座i郵箱使用率不到10%,顯見該項業務推廣不力,導致使用效益偏低,應確實檢討改進i郵箱推廣行銷模式,積極研議強化與電商或物流業者合作方案,爰凍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業務費用-行銷推廣費」預算3000萬元(約8%),俟其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6.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收入」編列2,126億7,138萬3千元、「營業利益」編列105億7,621萬4千元及「本期淨利」編列85億0,747萬元,均為近5年度最低,其中「本期淨利」較110年度減少5億1,700萬元,減幅達5.73%,顯見中華郵政之獲利能力顯有下降。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業績下滑之情形,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期能達成事業本身盈餘成長之目標,限期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10月轉投資台灣行動支付公司,迄今因尚呈虧損,截至109年底為止,台灣行動支付公司106及107年度收入分別為7,325萬7千元及1億2,378萬6千元,雖有成長,惟108年度減為1億0,158萬6千元,有萎縮情形,109年度雖小幅上揚至1億1,161萬2千元,惟尚不及107年度,顯示該公司業務仍待提升。中華郵政公司應重新評估投資效益,以達到拓展業務及增進投資收益之目的。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8.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之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趨勢分析,郵件業務、簡易壽險業務及代理業務等3項業務之營運績效均為近5年度最低,且獲利能力呈下降趨勢,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以達成事業本身盈餘成長之目標。【56】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箱建置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累計收入為2億9,205萬6千元;惟部分i郵箱使用率未達10%,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i郵箱設置前之市場需求評估作業,並就上開使用率較低之i郵箱,檢討研謀改善措施。【57】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業務營收占整體營收之比率約半,惟呈衰退情形,且108至110年度第2季均呈虧損,淨值比率復居於壽險業者之末段,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保險商品形式、加強行銷、推廣與服務品質,以利有效拓展增裕保險收入,健全財務狀況。【58】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1.為因應物流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惟該計畫因細部設計進度延遲、招商不如預期等因素,致影響後續工進並造成整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為免影響智慧物流軟硬體建設推動成效,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進度落後原因積極改善,並妥慎確認計畫及經費需求,加強控管工程進度,以如期完成相關建設。【59】

提案人: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12.台灣郵局歷史攸久,部分郵局處所甚至已被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足具文化價值。然嘉義市文化路郵局,與台北北門郵局(台北901支局)同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特別編列4,500萬元預算執行「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建築外觀修復暨周邊景觀工程」,已期恢復其日治時期外觀,展現其歷史風貌。

然經查嘉義郵局在外觀修復工程中,卻迅速辦理「嘉義郵局所轄嘉義市文化路134號(前棟)建物公開徵租案」,將其以15年租期出租予民間業者。其出租金額遠低於周邊店面出租價格;更附帶高於其他租約之最長一年半裝修免租期,但徵租案租期長達15年,卻僅有9天等標期,最終由一間廠商得標。雖經該郵局解釋皆合法,但實則相當不合理。請交通部責成政風處單位就此案件徹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斥資4,500萬元進行嘉義市文化路郵局外觀整修,原可期待修復後得與台北北門郵局比肩,成為展現台灣郵政歷史珍貴價值之成果。

相較台北北門郵局經整修後,一樓持續經營郵政業務,二樓則作為郵政博物館,完整保留其郵政及歷史價值。然相較之下,嘉義文化路郵局整修未畢,已遭嘉義郵局出租予民間業者,內部郵政業務終止、遷出,未能達成繼續服務民眾,延續郵務歷史意義。

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應研議實際方案,比照如台北北門郵局作法,包含文物陳列、郵政推廣、歷史保留等措施,研擬如何妥善運用現有資產,推廣嘉義郵務歷史之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與詳細推廣計畫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14.台東地區農特產品透過宅配直銷成本相較於其他縣市為高,為協助偏鄉農業發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台東生鮮宅配優惠配套方案,以提昇產品競爭力,同時提升郵政公司企業形象。以台東釋迦為例,110年中國違反國際貿易慣例,片面宣布暫停台灣釋迦輸入造成農民重大影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可擬訂優惠配套政策並協助盛產期採收時節,加強宅配服務,以協助農民。【62】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1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箱系統提供全年無休、自助領取、交寄包裹及退貨的服務,i郵箱自105年截至110年7月底止共建置2,408座,建置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累計收入為2億9,205萬6千元。惟經查,i郵箱近年來皆有使用率不佳之情形,使用率自106至109年分別為48.8%、51.8%、51.7%及36.0%。另外,審計部於抽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之審核通知事項指出,i郵箱有791座使用率未達30%,421座未滿10%。無法投遞掛號及寄件尺寸受限、未辦理設置地區民眾之i郵箱需求市場調查等皆為中華郵政公司須面對之課題,故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詳細了解自身服務優、劣勢所在,以確保i郵箱之使用能更加普及。【63】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6.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銷售收入」編列4,403萬6千元,「銷售成本」編列2,501萬6千元,銷售利益(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為1,902萬元,主要係銷售郵政出版物、封裝材料(瓦楞紙箱、牛皮紙、氣泡式信封、便利包等)、信封片箋(標準信封、航空信封及牛皮紙信封等)。依經濟部統計資料,電子購物營業額109年已達2,412億元,約使用3.5萬公噸網購包裝,為減少網路購物產生的一次性包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推動網購包裝減量,其中推動網購包裝循環再使用,即為指引重要目標之一。為因應環保署推動循環包裝之政策,中華郵政公司除提供「i郵箱」為各大購物網回收點,應積極研討推動「中華郵政循環包裝」供民眾以及網購業者使用。故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擬定循環包裝推動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17.經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業業務及獲利逐年持續衰退,但是獵地、掃樓、買店面、投資物流中心卻逐年增加,依據資料顯示,中華郵政公司近6年投資房地產共近345億元(如附表),但近年房價逐年飆漲,政府推動居住正義採取打房政策,為避免國營事業帶頭炒房疑慮。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房地產投資計畫及獲利狀況書面報告。【65】

中華郵政近年投資房地產統計表

年度

內容

金額(億)

2016年

11、12月

南港軟體園區B棟9樓、汐止遠雄「U-Town」7樓以及內湖長虹旗艦科技大樓3樓

14.11億

2017年

10月

內科洲子街上「長虹新世紀」整棟廠辦

64.2億

2017年12月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等8筆地號、約1557.88坪土地

每坪單價約324.3萬元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土地總價創實價揭露以來北市文山區最高

50.52億

2019年

新北市林口A7科技園區內「中華郵政物流園區」

200億

2021年

3月

高雄市明華路「環球企業大樓」1樓,坪數約157.30坪,每坪實價約66.12萬元

1.04億

2021年

6月

台北體育場郵局據點旁屋齡約43年的店面,拆算每坪店面單價約232.43萬元。

3.56億

2021年

7月

中和「台灣科技廣場」1、2樓店面以及12樓廠辦。

5億

2021年

11月

台中富信大飯店,地坪458坪、建坪2216坪,交易總價高達

6.33億

總金額

344.76億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18.郵局與台灣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無論郵務、儲金或壽險,滲透至台灣各角落,根據統計至2020年底,郵政活期儲金總戶數高達3,034萬餘戶,每一個台灣人平均都有1個郵局帳戶,然在COVID-19防疫期間,郵局協助口罩配送,並承辦振興三倍券及五倍券的發放重任,為防疫國家隊重要成員之一。經查,交通部郵政總局在92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超過18年,由交通部100%持股中華郵政公司,公司化後須自負盈虧,然郵局有櫃檯跟收、封、運、投,相關工作皆屬於勞力密集之事業單位,要維持健全營運,人力是最重要之資產,然近年中華郵政公司營運及獲利逐年下降,中華郵政公司朝向「多角化經營」,郵局幾乎成了雜貨店,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各責任中心局緊迫盯人以業績掛帥,基層主管與同仁備極辛苦,流動率大,優秀人才亦難留住!遽聞,日前中華郵政公司通過111年度各責任中心局績效奬金評核項目標準,其中增列《電子商務》項目,規定平均每名員工約須推展8萬8千元的商品,未達標者變相由該公司郵工自行吸收,若消息屬實,則中華郵政公司業已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強迫員工做原本沒有義務要做之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考績及績效獎金評核等方式脅迫員工自行吸收公司業績之商品,並於3個月內研議留才策略與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本業,主要營運項目為郵件、集郵、儲金、匯兌、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等6項,依據111年度預算之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趨勢分析,其中一半主要營運項目包括:郵件業務、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之營運績效均為近5年度最低。又查,111年度預算「營業收入」編列2,126億7,138萬3千元、「營業利益」編列105億7,621萬4千元及「本期淨利」編列85億0,747萬元,均為近5年度最低,而111年度每股盈餘1.06元、總資產報酬率0.11%及權益報酬率3.93%皆為近5年之最低,公司獲利能力持續呈現下滑,顯示中華郵政公司因應時代變遷轉型速度緩慢,未能與時俱進,近年發展「智慧物流」和「數位金融」等新業務也未見明確成果,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本業營運項目績效改善方案書面報告。【67】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陳雪生

20.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汰購電動機車500輛計6,000萬元,並於「郵件處理費用」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編列2,960萬元租賃電動機車1,000輛,合計汰購及租賃電動機車1500輛計8,960萬元;惟查中華郵政公司自106年度導入電動機車,原計畫至112年度全數汰換8,946輛,然截至109年底為止僅導入3,241輛電動機車(含採購及租賃),達成率僅約36.23%,且查110年度電動機車採購招標作業亦不如預期,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各使用單位適用情況與使用需求,確實檢討修正相關採購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於符合郵遞作業需求下,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標。【6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2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起陸續建置自助取寄郵件設施,即i郵箱,然110年度建置i郵箱經費遭凍結。截至110年7月底,共建置2,408座,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111年度雖未編列建置i郵箱經費,仍宜持續針對現有之i郵箱採取推廣作為。經查,由於設置i郵箱前,中華郵政公司僅針對硬體條件進行勘查,而未辦理地區市場需求調查,109年2,408座平均使用率僅36.02%,其中421座不到10%。另以目前i郵箱與其他業者之合作情形可看出,確實帶來使用率與收入的增加。

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i郵箱地點及如何提升現有i郵箱使用率增加營收進行檢討,並評估i郵箱未來存廢或繼續增設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2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電動機車導入計畫」自106年起辦理,期程至112年度,總經費7億2,300萬元。原預計8,946輛全數以購置方式辦理,後考量諸多因素,改為部分車輛以租賃方式辦理。111年度中華郵政公司預計汰購500輛、租賃1,000輛電動機車,預算合計8,960萬元。

經查,110年預計租賃、採購各1,000輛電動機車,實際租賃1,000輛電動機車,實際採購數為0(截至7月底止),原因在於招標時要求廠商負擔一定年限之保固責任,致無廠商投標。此外,由於載送郵件之需求,燃油機車在載重、性能、維修便利性及里程數限制上,仍具優勢,致無法全數以電動機車方式辦理遞送業務,而改為逐年調查電動機車需求數量。

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在兼顧零碳排趨勢及郵遞需求之下,考量實際使用情況、便利性、車種規格及價格等,計劃如何調整租賃或採購車種、數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臣遠 蘇震清 陳雪生

2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預計轉投資民營企業餘額為1億6,389萬6千元,與110年度無增減,查該公司對於民營企業轉投資目的,除為增加投資收益並獲取現金股利外,擬藉由引進民營金融及物流專業暨與優良民營企業合作,提高金流及物流產業上、下游整合能力,以拓展業務範疇,為此,爰自103年10月轉投資臺灣行動支付公司,投資行動支付服務,並合作開辦「HCE手機VISA卡」發卡服務及「金融卡雲支付」服務。截至109年底為止,臺灣行動支付公司106及107年度收入分別為7,325萬7千元及1億2,378萬6千元,惟108年度減為1億0,158萬6千元,109年度小幅上揚至1億1,161萬2千元,惟尚不及107年度,顯示該公司業務仍待提升。因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適時評估各項標的之投資效益,以達拓展業務及增進投資收益之目的。【71】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2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自105年起陸續於各地郵局、車站、學校、社區建置i郵箱。截至110年7月底止共建置2,408座,建置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累計收入2億9,205萬6千元。惟查109年度i郵箱之平均整體使用率為36.02%,其中791座使用率未達30%,421座未滿10%,主要係由於中華郵政設置i郵箱前,未辦理市場需求調查所致。其次,中華郵政於預算書中自承:因疫情導致消費型態改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小包、包裹及快捷郵件等物流配送需求預期持續成長,但因民營業者彈性配送及低價策略,物流業務面臨激烈競爭。該公司為因應後疫情時代,零接觸商機之成長,將積極推廣i郵箱取/寄件服務,培養客戶使用習慣,亦將另依顧客郵件重量、材積、時效、掛號與否等不同配送需求,衡酌民營業者訂價及市場競爭態勢,機動調整訂價策略,確保物流市場占有率。因此,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檢討i郵箱設置之市場需求,並針對使用率較低之i郵箱研謀改善措施,另應衡量與其他電子商務業者合作之成本效益,協商合作之可行性,以提升收益。【7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25.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按預算書所估,將有7兆8,635億7,595萬3千餘元資產預計數,相比所估110年底之7兆7,985億8,353萬2千餘元之資產預估數,再增加近650億元資產,乃為可觀。是以,中華郵政公司理應本於聯合國所揭之大型營業機關當落實之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原則(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簡稱ESG)並積極配合當前中央政府刻正所進行如解決少子化、氣候變遷因應、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精進動物福利與保護及鼓勵新創發展環境等重大政策,且具體反映至營業業務及機關民間參與面向,再規劃定期對外揭露辦理情形。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陳雪生

26.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藉郵票設計記錄所鑑,過去有台灣鳥類及魚類之圖樣,是為展現台灣特有生物之美,及宣導生態環境之保育。是以考量推廣動物福利政策為我國國家重要政策,且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確定將成立專責之動物保護科,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郵票及明信片等,辦理印製推廣動物福利之作業,以傳達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之意涵,藉此提升國人之動保意識,且限期於1個月內就規劃事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陳雪生

27.嘉義文化路郵局(嘉義901支局),與台北北門郵局(台北901支局)同期,成立於1927年,為修復其外觀整修,以期復刻日治時期舊有外觀,展現其歷史風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2年間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編列共4,500萬元執行「歷史建築原嘉義郵局建築外觀修復暨周邊景觀工程」。

然經查中華郵政方投入政府預算,進行外觀修復及周邊景觀修復,嘉義郵局即以低價將文化路郵局租出,供民間業者作為旅宿使用。且出租15年不僅只有9天等標期,所訂租金亦遠低於周邊店面行情(相較周邊每坪3,000元租金,文化路郵局出租僅每坪458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耗資甚鉅進行外牆修復,然不思繼續營業郵務服務民眾所用,相較台北北門郵局修復後持續經營並設置郵務博物館,傳承郵務歷史精神,宣揚郵局歷史價值,嘉義郵局修復計畫未得見其效益回收。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契約並停止出租。【75】

提案人:陳明文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王美惠

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4億0,603萬7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億5,603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7億3,704萬元,減列「營業成本」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7億1,704萬元。

3.稅前淨損:原列63億3,100萬3千元,減列7,000萬元,改列為62億6,100萬3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04億8,169萬元,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億8,169萬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3項:

1.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491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旅運費」項下合計編列1,491萬3千元,其內容為國內及國外出差旅費。經查,該項預算於108年至110年分別編列1,296萬1千元、1,139萬5千元、1546萬元,108年至109年決算數分別為1,138萬9千元、158萬9千元(執行率僅為14%)。自109年起,COVID-19疫情影響,大量跨國會議皆取消或改採線上模式,明年各項會議是否仍如期舉辦仍是未定之數。考量過往年度之預算使用情形及全球疫情影響,恐有預算過度編列之虞。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機場公司就後續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包含是否改為線上會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1296.1萬

1139.5萬

1546.0萬

1491.3萬

決算

1138.9萬

158.9萬

-

-

執行率

88%

14%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旅運費」包含「勞務成本」項下編列131萬9千元、「其他營業成本」項下編列984萬7千元、「業務費用」項下編列192萬4千元、「管理費用」項下編列182萬3千元,合計編列1491萬3千元,其中國外旅費1166萬5千元、大陸旅費192萬2千元。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109年及110年度各機關出國計畫多數無法如期辦理,或改以視訊會議等替代方式為之,111年度恐仍持續受疫情影響,出國旅費應樽節支出,並俟疫情狀況檢討後辦理。爰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旅運費」項下編列1491萬3千元,應予刪除100萬,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3)機場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166萬5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192萬2千元,合計1,358萬7千元,高於107至109年度決算數。由預算書觀之,機場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1,166萬5千元,與107年度至109年度決算金額最高者之107年度847萬2千元相較,增加37.69%,增幅頗大;而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92萬2千元,與同期間決算最高金額之108年度決算166萬9千元相較,增加15.16%。機場公司111年度預計淨損63.31億元,較107年度及108年度淨利72.67億元及80.78億元由盈轉虧,惟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卻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容有檢討空間。基於遵照政府撙節原則,爰擬刪減該項計畫合計編列經費1358萬7千元其中之358萬7千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該些旅運費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2.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28億5,549萬4千元,凍結1億元(含「營業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凍結1,0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3億7,972萬7千元,營業成本128億5,549萬4千元,營業費用17億4,362萬3千元,營業外收入2,631萬元,營業外費用1億3,792萬3千元,本期淨損63億3,100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淨利43億597萬6千元,由盈轉虧。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致出境旅客數驟降,影響該公司收入,而支出又未隨之調整,致財務狀況惡化。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營業成本」1億元,俟桃機公司針對如何改善財務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2)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社會及經濟環境甚鉅,旅行業及旅宿業等觀光產業首當其衝,而桃機公司因我國邊境管制政策,導致機場航班及旅客人數劇降;惟該公司屬事業體制並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且交通部已規定須有盈餘始得發放績效獎金,該公司110年截至8月底累計稅前虧損將近21億元,111年度預計稅前虧損63億元,卻仍編列1.2個月績效獎金,鑒於當前社會各行業尤其觀光產業受疫情衝擊甚鉅,為避免其他行業員工產生相對剝奪感,應適時對外公開影響盈餘之政策因素、內容。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績效獎金500萬元,俟桃機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3)有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雖於書面聲明有乃是參酌歷年實際數本撙節原則所編列,然查當中屬服務費用之水電費,卻相較年一年度無故增加預算數支出逾1200萬元。考量營業運作乃繫將本求利原則之落實,並與節約用水用電之國家政策配合,復以回歸公司預期旅運人次規模尚未能於111年度恢復疫情前標準。爰此特提案凍結「其他營業成本-租賃成本-服務費用」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其他營業成本服務費用編列作業說明與撙節執行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項下合計編列20億9667萬8千元,皆高於108年決算數(15億8136萬元)及109年決算數(20億8363萬)。該計畫經費主要為辦理桃園國際機場跑滑道、機坪、航站大廈、助導航系統與電力系統等設施之維護修理檢驗。惟一般建築設備及設備汰換更新項目已陸續動工或完工,理應能預期降低設備維護之相關費用。且桃園國際機場近年漏水、停電問題頻傳,時有工程施工與維護品質不良、導致行李系統等機場設施設備故障之情形,顯見該項計畫之執行仍有改善空間。桃園國際機場之設施設備品質攸關飛航安全與國家門面,須從系統面全盤規劃檢討,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凍結1/10,並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該計畫進行系統性檢討及妥善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18億5798.3萬

20億3503.2萬

21億6221.4萬

20億9667.8萬

決算

15億8136萬

20億8363萬

-

-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5)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項下編列13億0218萬元,108年度預算數10億6257萬2千元,109年度編列11億6020萬6千元,110年編列13億1472萬8千元,前年度決算數只有11億4161萬5千元,內容包括土地改良物維護費從107年度編列1億3063萬9千元,108年度暴增至2億1381萬9千元,109年度更是增加至2億4116萬3千元,一般房屋修護費從107年度編列6033萬4千元,108年度維持6033萬4千元,109年度大幅增加至9263萬3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大幅提高之原因。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億元,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專業服務費」共編列8億988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億9407萬1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2億5317萬5千元,其最主要增加項目為勞務成本中有關無人機偵防勞務採購編列約1.16億元,考量相關預算即使有增列需求,也應參照過往預決算編列情形,並針對新增項目詳加說明,爰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專業服務費」共編列8億988萬2千元,應予減列500萬,另凍結10%,待桃機公司於1個月內,就111年度專業服務費較110年度增加項目之必要性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2億6079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9385萬6千元、109決算數9883萬7千元,增加1.6億餘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1.5億餘元、「電腦軟體服務費」增加1359萬8千元,而於預算書說明僅於「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項下增列無人機偵防勞務採購,桃機公司專業服務費大幅增加,預算說明又未詳細說明,電腦軟體服務費增加約5成,桃機公司因疫情影響收入大幅下滑,執行相關業務,應以樽節原則。爰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2億6079萬2千元,應予減列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桃機公司就專業服務費新增項目提出具體說明及成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8)有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於前一年度「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有93,856千元,然111年度是項預算科目編列260,792千元,規模增加逾二倍。考量111年度所賡續辦理內容於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及稿費、委託檢驗試驗費、教育訓練費、電腦軟體服務費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等,皆與前一年度相同,並未有新增之專業服務費細項,復以預算編列說明所述未與前一年度相異,另外界看不出較前一年度增加編列逾二倍規模之必要。爰此特提案凍結「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勞務成本所支出專業服務費編列作業說明與預期所提升營運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9)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項下編列2億94萬1千元,佔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2億6079萬2千元)之77%。其中,無人機偵防勞務採購案於111年共編列1億1600萬元,佔該項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之58%。經查,無人機偵防勞務採購案委託中科院辦理,進行自110年至115年之計畫。惟該項採購案有兩大疏失:1)該計畫期程僅為5年,並無說明5年後該項計畫之設備是否為機場公司所有、2)該計畫委託中科院辦理,營造、設計、建置皆由該單位負責,並無公正第三方進行效能驗測,無異形成球員兼裁判之窘境。為確保無人機偵防系統能以最高品質保障國門安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待機場公司就該案 1)期滿後設備是否為機場公司所有、2)效能驗測是否公正、3) 與各國機場相同系統之優缺點比較提出書面報告,使得動支。【21】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10)機場公司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於「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6,85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152萬2千元增加33.12%。經查:委託調查研究計畫較以前年度增幅較大,且多為持續辦理之相同計畫,鑒於機場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淨損63億餘元,允宜審慎檢討各項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本撙節原則辦理。爰擬刪減該項計畫合計編列經費6859萬1千元其中之20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1)桃機公司111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計畫共6項總計6,859萬1千元,分別為委託國際標竿機場設計營運專業諮詢顧問案2,000萬元、辦理航空貨運/物流等相關委託調查研究案1,696萬1千元、桃園機場旅客特色及滿意度調查暨KPI調查案980萬元、智慧機場發展藍圖及推動策略委託顧問服務案600萬元、智慧機場創新服務案600萬元、桃園國際機場航線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暨永續發展及機場改善等研究案983萬元,其中智慧機場發展藍圖及推動策略委託顧問服務案為110年度起之新增計畫,其餘皆為多年持續辦理之相同計畫,鑒於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淨損63億餘元,應審慎檢討各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委託調查研究費」2000萬元。【2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796萬1千元、「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383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233萬元,合計6859萬1千元,共計7項委託研究案。桃機公司因疫情影響致起降架次、旅客人數大幅縮減,而部分研究計畫涉及旅客調查、航線發展等,其必要性、可行性時有待商榷,為浪費公帑,應予樽節辦理。爰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歲出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796萬1千元、「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383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233萬元,合計6859萬1千元,應予減列5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桃機公司就委託研究案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1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合計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6859萬1千元,其研究計畫包含委託國際標竿機場設計營運專業諮詢顧問案2,000萬元、辦理航空貨運/物流等相關委託調查研究案1,696萬1千元、桃園機場旅客特色及滿意度調查暨KPI調查案980萬元、智慧機場發展藍圖及推動策略委託顧問服務案600萬元、智慧機場創新服務案600萬元、桃園國際機場航線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暨永續發展及機場改善等研究案983萬元。其中智慧機場發展藍圖及推動策略委託顧問服務案為110年度起之新增計畫,其餘皆為多年持續辦理之相同計畫,並無顯見成效。經查,111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152萬5千元增加33.12%,較109年度決算3,921萬元增加74.93%。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機場公司就各項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得動支。【28】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1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6859萬1千元。經查,111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辦理6項計畫,經費6859萬1千元較前年度增列1706萬9千元,惟在疫情之下,111年度桃機公司預算淨損達63億元,應依撙節原則檢討該項支出。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桃機公司就委託調查研究費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審慎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15)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行銷推廣費」項下編列6571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4848萬6千元元,增加1722萬9千元。桃機公司行銷推廣費主要辦理促進機場航線發展、推動各項重大工程、智慧服務、辦理國際機場論壇、各項業務推展等;惟該項目預算說明過於空泛,且明年度恐持續受疫情影響,不利相關行銷事務推動,為避免浪費公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行銷推廣費」項下編列6571萬5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桃機公司就業務推動必要性、可行性並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1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材料及用品費」項下合計編列1億315萬8千元,其內容為使用材料費(如耗用物料、作業車輛用油及設備燃油費用等)以及用品消耗費(如辦公/事務用品、服裝、醫療用品等)。經查,該項預算於110、109、108年分別編列8611萬2千元、8244萬7千元、6504萬8千元,109年至108年決算數分別為6315萬元、7166萬9千元(執行率僅77%)。該項預算連年增加,111年度預算數超出110年預算數之19%、超出109年預算數之25%、超出108年預算數之58%。考量過往年度之預算使用情形,恐有預算過度編列之虞。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以及杜絕浪費,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機場公司就各樣費用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6504.8萬

8244.7萬

8611.2萬

1億315.8萬

決算

7166.9萬

6315.0萬

-

-

執行率

110%

77%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17)有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在111年度之「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折舊及攤銷」編列有預算數1,130,574千元,當中房屋折舊、機械及設備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什項設備等折舊預算數相較前一年度為少,另攤銷與前一年度預算數同,俱為屬合理之計算。然而,唯獨在土地改良物折舊預算數編列有625,225千元,相較前一年度無端增加逾6%預算數規模,乃不合理,復以不見預算編列中相關說明,實為不該,當對外積極釋疑。爰此特提案凍結「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折舊及攤銷」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勞務成本所支出折舊及攤銷計算項目編列作業說明與近三年受監察作業之內部控制監督結果報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3.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17億4,362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當中在營業費用中業務費用所支出之租金與利息預算數,乃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寮例規定編列對於民航局與國防部軍備局之土地租金。然而,考量未見民航局與國防部軍備局有所在出租金額調漲,復以當前各行政機關皆有考量疫情紓困故多辦理減租優惠,是以111年度是項租金與利息預算數436,259千元相較前一年度425,847千元增加編列逾1000萬元,乃屬不合理。爰此,特提案凍結「營業費用-業務費用」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營業費用之業務費用預算數計算作業」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2)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將職業安全之推廣、人力資源(機場園區員工協助方案宣導)等業務內容,計畫自111年度屬營業費用之管理費用內行銷推廣費支出。考量近年桃園機場不時傳出有工安意外事故,各方應當認知職業安全之落實過程中,做乃遠比說還來得重要,是以公司方應當自源頭盡起職業安全之周全,並無對外行銷推廣職業安全之急迫。爰此,特提案凍結「營業費用-管理費用」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桃園國際機場提升職場作業安全規劃暨預期成效與評定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4.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04億8,169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對桃機公司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且重要決算審核意見亦要求加速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鑒於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及109年分別核定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由746.89億元調增為956.81億元,完工期程延至115年底,為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之高風險(紅燈)計畫,且審計部決算審核核意見要求加速機場第三航廈興建,鑒於該計畫期程較長且經費龐大,應嚴控工程及預算執行進度,以如期如質完工。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億元,俟桃機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項下編列5億4000萬元,為辦理全面強化停機坪後方滑行道使用可靠度。該計畫投資總額30億2,654萬元。並該計畫原期程為106至109年度,因旅客運量及空測機坪使用需求增加,該公司已將工期延至111年12月。為確保已延宕之工程能如期完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故建議凍結該預算1/10,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加強該計畫之預算執行效率及工程進度管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0】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3)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續編「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3億9,998萬7千元。「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截至110年度累計已編預算數3,650萬元,占計畫總額2.23%,截至110年8月底,計畫累計執行數1,023萬1千元,僅占累計已編預算之28.03%。工程進度方面,全計畫截至110年度預計進度20%,截至8月底累計實際進度14.9%,而111年度預計累計工程進度40%。鑒於該計畫係為處理第三航廈及附屬設施新增污水量,應審慎控管工程進度與經費執行,務必配合於第三航廈完工啟用前順利運作。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續編「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1000萬元,俟桃機公司針對如何按時完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4)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編列新興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建設計畫」4億6,700萬元,辦理綜合規劃及基礎設計,該計畫預計於113年11月取得北區擴建用地後,進行先期工程與基礎設施及跑滑道工程,故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確實依進度辦理,爰提案凍結桃機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編列新興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建設計畫」5000萬元,俟桃機公司針對如何確保計畫用地如期交付,俾利進行後續工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5.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已連續3年呈現大幅虧損。而111年度桃機公司預算「地租及水租」中編列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47億0,630萬2千元,租金費率係公告地價7%,相較於桃機公司承租國防部土地費率為申報地價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航港局土地按申報地價年息2%等,桃機公司向民航局承租土地費率明顯偏高。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承租民用航空局土地之租金費率,協調相關單位研擬調降,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6.桃園機場運量因疫情而嚴重衰退,已連續3年呈現大幅虧損,且未來因應第三跑道興建等重大工程,資金需求龐大,雖交通部同意109年第4季租金暫緩繳交,惟遞延繳付之租金支出仍為龐大負擔,導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需舉債支應。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其他公有地租金費率及相關減收措施及審計部意見,檢討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並研議在機場園區重大建設期間免繳租金之可行性,以實質減輕資金籌措壓力。【44】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洪孟楷

7.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營業部分預算,於「用人費用」預算項目編列上具備有以「福利費」支應所屬員工保費分擔、傷病醫藥費及提撥福利金等規劃。然而,經查在111年度相比110年度員工人數彙計相同下,卻竟於「用人費用」中「福利費」預算數大減逾18%規模。對照110年的「福利費」預算數,尚是在109年的年中不知有疫情爆發之際所編列並增加之,而111年編列時正值疫情三級警戒,公司方卻對於國門防疫第一線人員福利費予以刪減,實有失厚道。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此檢討改善之,並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改善成果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8.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為台灣門面,2019年桃園機場進行「桃園國際機場重要基礎設施總體檢報告」指出,桃園機場有3大問題,包含電力、跑滑道及污排水系統,然111年度預算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第一、第二航廈及外場變電站電力電纜汰換工程1億7,000萬元、第二航廈LED工程、斷路器及變壓器汰換工程6,210萬元、第一、第二航廈發電機汰換及相關變電設備改善工程2億2,802萬元、變電站電力設備汰換、擴充與環路開關汰換工程2,569萬5千元、第一航廈配電設備汰換及照明系統改善工程5,165萬8千元、第一、第二航廈高低壓供配電及相關設備汰換工程1,545萬7千元,總計投入5億5,293萬元改善相關機場電力系統,卻未見相關改善進度及成效說明。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桃園機場電力設備系統改善計畫期程及成效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9.根據英國非營利獨立調查機構Skytrax公布之2021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選出2021年全球100大機場評比,桃園機場在世界最佳100座機場名列第37名,相較2019年的13名、2020年的18名,為近10年排名最低,排名較109年下滑達19名之多。回顧歷年桃園機場世界排名:2011年世界第31名、2012年第29名、2013年第24名、2014年第18名、2015年第17名、2016年第20名、2017年第21名,2018年第15名,2019年第13名,2020年第18名,110年成績竟還不如10年前之排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雖發新聞稿表示是受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各國邊境管制措施嚴格,跨國旅行的旅客銳減導致,相較於已明顯復甦的國內線飛航機場,國際機場得到的評比結果普遍落後。然世界各國同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疫情影響,2021年世界排名前五大機場分別為:第1名杜哈的哈瑪德國際機場、第2名日本東京羽田機場、第3名新加坡樟宜機場、第4名南韓仁川國際機場、第5名日本成田國際機場,皆為國際機場,顯見桃園國際機場未發現近年國際評比排名逐漸下滑之真正原因及改善方式,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球100大國際機場評比下滑之檢討及具體改善策略計劃作為之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0.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為台灣門面,2019年桃園機場進行「桃園國際機場重要基礎設施總體檢報告」指出,桃園機場有3大問題,包含電力、跑滑道及污排水系統,然111年度預算書僅顯示為配合第三航廈興建,新設西側汙水處理廠工程,以滿足未來第三航站所產生之廢水處理需求,卻未見改善既有第一、第二航站之汙排水系統之狀況及改善成效。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桃園機場汙(廢)水排水系統改善計畫成效書面報告。【4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1.有鑑於桃園機場於1979年2月26日正式啟用,是台灣目前唯一擁有兩條以上跑道的民航機場,兩條跑道分別為05L/23R「北跑道」及05R/23L「南跑道」,但隨近年旅客人數上升,負荷增加,桃園機場自2011年起至2015年底,實施機場跑滑道道面整建、助導航設施與燈光系統升級、改善整體空側排水系統等計劃,加上當初機場設計規劃,未將滑行道及交通道區隔,導致該期間機坪飛機滑行道及車輛交通道交叉口,每天發生塞車及塞機之情況,嚴重影響飛航安全。

2019年桃園機場進行「桃園國際機場重要基礎設施總體檢報告」指出,桃園機場有3大問題,包含電力、跑滑道及污排水系統,北跑道在耗資21億3,700萬元於2015年12月24日重新整建完成,將跑道鋪面自原先的混凝土改為改質密級配瀝青混凝土,後2020年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北跑道再耗資3億8,700萬元於2020年9月10日重新整建完成,將改質密級配瀝青混凝土,再改為石膠泥瀝青混凝土,南跑道亦同樣工法於2021年9月15日整建完成。

然桃園機場第三跑道新建計畫卻延宕多年,2016年6月蔡英文總統曾邀集行政團隊溝通政策,交通部針對桃園機場建設提出報告,其中桃機第三跑道原定2030年完工,為因應台灣空運需求,交通部希望提早5年至2025年完工,時任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曾說,桃園機場第三跑道要到2030年,預計2020年跑道容量就會不足,因此交通部希望力拼2025年完工。經查,現行航機量每天700到800班次,尖峰每小時近50班次,然第三跑道甫於2020年3月25日才通過環評,111年度預算書揭露第三跑道投資總金額374億5,600萬元,執行期間111至119年12月止,於120(西元2031)年完成測試後才啟用,和先前宣稱提前5年完工之進度嚴重不符,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加速第三跑道興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速縮短第三跑道完工期程之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2.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桃園國際機場2021年1至9月份營運統計數據,受COVID-19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入出境旅客為68萬794人次,較109年同期的716萬2,627人次減少90.5%,109年多數國際航線從2月開始陸續停飛,桃機公司實際虧損高達19億2,000萬元。據桃機估算110年預估虧損43億元;而就111年度的預算書顯示,桃機營業收入83億7,972萬7千元,營業成本達128億5,549萬元,等於111年度會淨損63億3,100萬3千元,面對年年虧損必須有所改善。爰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虧損無盈餘提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相關辦法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3.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範圍之一,遠雄公司雖以BOT方式,取得50年之BOT特許權進行開發營運,每年依約收取權利金及租金收入,然而鑑於桃機公司致力提升航空貨運站及自由港區作業效率及服務品質,提供優質產業加值環境,以吸引國際物流業者來臺,促成亞太中轉中心,故關於該自由港區營運現況、相關收支預決算數及未來發展規劃或目標等,應於桃機公司年度預算書中充分揭露。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往後年度預算書中納入自由港區營運現況、相關收支預決算數及未來發展規劃或目標等關鍵訊息。【51】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費率為公告地價7%、承租國防部土地之租金費率為申報地價5%,相較其他國營公司租金費率偏高,且多年未調整。例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之租金費率係按申報地價的2%。

鑑於桃園機場運量因疫情而嚴重衰退,已呈現大幅虧損,且未來因應第三跑道興建等重大工程,資金需求龐大,雖交通部同意109年第4季租金暫緩繳交,惟遞延繳付之租金支出仍為龐大負擔,導致桃機公司甚至需舉債支應。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其他公有地租金費率及相關減收措施,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請求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且在桃園機場園區重大建設期間免繳租金,以實質減輕資金籌措壓力,俾利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財務健全發展。【5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5.110年9月中桃園機場一名平時負責客艙消毒的20多歲女性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雖然已在6月初打過1劑AZ疫苗,卻仍感染Delta變異株。鑑於春節防疫旅館預定已爆滿,顯示將有大量旅客搭機返台,為避免邊境防疫出現破口,影響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春節返台人潮如何提升入境分流及嚴密清消等防疫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保障所有機場工作人員及國人的健康。【53】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6.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根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10年1到9月客運部分,入出境旅客為68萬794人次,較109年同期減少90.5%;航機起降7萬6,974架次,較109年同期減少16.0%;貨運量則受惠航空貨運需求強勁維持成長,1至9月已達207萬公噸,較109年同期增加25.3%,且第四季為傳統貨運旺季,全年貨運量預估上看280萬公噸,將再創歷史新高。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貨運能量、加速新貨運園區開發以及航警局貨物安檢、海關貨物放行作業協調等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持桃園國際機場的競爭力。【5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趙正宇

17.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工程浩大,經費龐大,規劃至今已二度修正計畫,總經費成長至956億元,完工期程亦延至115年底。若無嚴控工程及預算執行進度,恐難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防止缺工,以避免影響工程進度之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1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累積至111年度已編列算數達194億0,099萬8千元,為容納持續成長之運量、提升服務水準,並發展成為航空城之商業及文化中心。經查,該計畫原經費總額746億8,900萬元,期程為101至111年度,108年1月辦理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789億0,700萬元、完工期程延至113年度,於110年5月22日再進行第二次計畫修正,總經費增加為956億8,100萬元、完成工期延至115年12月。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實際工程進度25.78%,低於預計期程,且據110年第1季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推動情形統計,該計畫為高風險(紅燈)計畫,年累計經費執行率及支用比偏低顯示經費之預估與工期之執行皆與原計畫有落差,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完成該計畫工程進度之檢討改善方案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19.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2月簽署「環境、碳及能源管理政策」,承諾將恪遵法律規範並善盡節能減碳責任。經查,該公司自103年起依據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持續盤查及管控桃園機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且於108及109年參加國際機場協會所舉辦之綠色機場評比均獲冠軍殊榮。惟上述成果應配合適當管道表達,提高資訊透明度,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考國際重要機場減碳計畫之成果公開方式,加強減碳成效之表達及持續落實節能減碳、永續發展之理念。【57】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20.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業務費用」及「管理費用」合計編列「地租及水租」47億7,830萬2千元,主要為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及支付國防部軍備局土地租金。經查,桃園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率偏高,且多年未曾調整,惟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土地出租予機場公司之租金費率原則上每3年可由民航局視情況調整之,且國內或國際社會經濟環境如發生重大變化時,得以隨時檢討調整。鑑於桃園機場公司現因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營收,且第三航站區之建設近年仍持續有大量資金運用之壓力,故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民用航空局及交通部共同商討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事宜,以確保該公司營運及財務之健全發展。【58】

提案人:林俊憲 蘇震清 李昆澤

21.111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之「績效獎金」共編列6,407萬3千元。經查,在邊際管制政策之影響下,桃機公司近2年嚴重虧損,且呈現擴大趨勢。

桃機公司受疫情及邊境管制政策影響,旅客人數從108年4,868萬人次,淨利80億元,銳減至109年743萬人次,淨損高達19億元,110年1月至9月僅剩68萬人次,虧損已逾18億元。然而,111年度預估將虧損達63億元,仍編列6,400萬元預算作為績效獎金。桃機公司須以盈利為目標,依「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原則上須有盈餘始得發放績效獎金。因有不可抗力之政策因素,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影響公司營收之政策因素及其影響數額。【59】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22.基於春節將近,桃園機場將增加返鄉人潮,為確保相關防疫作為,以及防疫車隊之能量充足,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因應春節返鄉防疫準備情形、防疫車隊準備狀況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23.鑑於109年1月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社會及經濟環境甚鉅,旅行業及旅宿業等觀光產業首當其衝,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因我國邊境管制政策,導致機場航班及旅客人數劇降;惟該公司屬事業體制並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且交通部明定須有盈餘始得發放績效獎金。而該公司110年截至8月底累計稅前虧損將近21億元,111年度預計稅前虧損63億元,仍編列1.2個月績效獎金,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考量外界觀感及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適時對外公開影響盈餘之政策因素內容及其影響數額,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酌情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仍續編績效獎金之正當理由,以召公允。【61】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8億8,868萬7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352萬3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252萬3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2,000萬元。

(3)增列「其他收入」2,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6,35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5,221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87億9,682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5,682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9,186萬2千元,增列1億0,352萬3千元,改列為1億9,53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17億9,884萬9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49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旅運費」項下編列492萬元。經查,該項預算108-110年依序為315萬6千元、299萬1千元、529萬2千元,108年及109年決算數分別為218萬5千元(執行率69.2%)、157萬4千元(執行率52.6%)。近兩年預算均未足額使用,且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確定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是否仍如期舉行。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交通部航港局依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202萬2千元,係考察國際郵輪港口建設及新南向政策等業務之旅費。然目前仍值疫情期間,各國疫情變化不定,且明年邊境是否解封,也尚未明朗,國外旅費確有撙節之空間。爰擬刪減此項計畫編列旅費202萬2千元其中之100萬元,並凍結剩餘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其編列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3)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492萬元,其中包含國內旅費289萬8千元、國外旅費202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考察國際郵輪港口建設及新南向政策等業務之旅費。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航港建設基金截至今年10月底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皆未能執行,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49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202萬2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或擬訂線上會議等替代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為辦理國際及國內商港之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興建、改良及維護等項目。經查,該計畫107-109年預算分別編列12億8,198萬5千元、16億546萬5千元、15億9,507萬2千元;執行數分別為12億4,183萬9千元(執行率96.9%)、16億77萬5千元(執行率99.7%)、15億8,236萬9千元(執行率99.2%)。過往執行率雖無偏低之情形,惟今年度預算較110年度預算高出6億8,112萬5千元(增幅39.8%)、較前年度之決算高出8億1,085萬元(增幅51.2%),卻未見預算針對預算大幅增加之情形進行詳細說明,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0萬元並凍結1/10,待交通部航港局針對該計畫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7億1209萬4千元、109年度決算數15億8236萬9千元,分別增加6億8112萬5千元、8億1085萬元,主要辦理基隆、台中、高雄、台北以及布袋、安平、澎湖等各商港之港灣建設、防波堤工程、聯絡道路工程、橋樑工程、港務大樓工程、疏浚、港區水深測量、浚土填方評估以及各項開發計畫之環評分析環境觀察等計畫,惟航港基金港灣建設計畫預算支出大幅增加,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卻僅66.09%,明顯偏低,相關預算執行涉及環境影響、水域評估應審慎辦理。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應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航港局就相關計畫加強執行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23億9321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7億1209萬4千元增列6億8112萬5千元。惟截至110年度8月底,預算分配數10億8019萬4千元,實際執行7億1393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僅66.09%。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110年度預算執行不佳,及111年增列預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1】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4)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編列「港灣建設計畫」23億9,321萬9千元,較110年度增加6億8,112萬5千元,主要係挹注商港公共基礎設施如道路、橋梁、防波堤等維護、檢測等項目需求,以提升港區安全,及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拓寬工程,以降低第七貨櫃中心營運後貨車對市區交通影響。唯查該計畫107至109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6%、82.2%及93.53%,110年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為66.09%,且涉及多項工程採購流標或延宕,未落實政府採購法工程監督管理之責。為避免預算增列發生浮編之情況,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239,322千元,待交通部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如何落實港灣建設計畫相關工程採購監督及效益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5)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預算6億6827萬6千元,較110年預算增列2億666萬2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2億5,716萬3千元,修理保固有其必要性,然而相關預算多為固定支出,增列比例過高應清楚說明,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預算6億6827萬6千元,應凍結預算10%,待航港局於一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6)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3億2,168萬1千元,較110年預算增列1億4,767萬1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1億7,692萬元,考量相關預算應力行撙節,增列預算應更詳盡說明,重新檢視各計畫之必要性及實施規模,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3億2,168萬1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預算10%,待航港局於一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7)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編列預算12億6,810萬8千元,較110年預算增列2億4,019萬8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2億5,481萬9千元,相關預算增列幅度偏高,應力行撙節,重新盤整各分計畫之必要性,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編列預算12億6,810萬8千元,應予減列3,000萬元,另凍結預算10%,待航港局於一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3.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劉櫂豪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其中之延續性計畫包括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等8項子計畫。經查,8項延續性子計畫均曾修正1至4次,計畫修正實屬頻繁。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計畫之審慎規劃與進度控管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2)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43億5,518萬9千元,共15項子計畫;惟查其中56.14%預算仍係辦理延續性計畫經費(38億9918萬9千元),且查自106年至109年間開辦之8項延續性子計畫均曾修正1〜4次,或展延期程或調高經費,計畫修正變動頻繁,其中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更因前置作業工程數次流標,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僅有8.67%,顯見該計畫項下辦理之延續性子計畫有規劃未當或推動不力情事,恐不利於提升我國國際商港競爭力,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預算10%,俟其就相關計畫推動辦理情形、進度控管與計畫執行效益檢討,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3)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編列預算43億5518萬9千元,該計畫為111-115之5年期計畫,前期計畫為106-110年,多為延續性計畫,計畫辦理15項子計畫,7項為新興計畫、8項為延續性計畫,航港局應清楚說明過去計畫辦理情形,以及新興計畫之重要性,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編列預算43億5518萬9千元,應予凍結10%,待航港局於一個月內,就相關計畫過往辦理成效及新興計畫辦理預計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4)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共計43億5,518萬9千元。查航港建設基金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重點包括:強化國際商港基礎設施、調整港口定位,調配各類碼頭作業量與土地使用機能,及因應國家能源政策、離岸風電產業需求,推動港口永續相關措施等等。然111年度預算以支應延續性之計畫為主,至未來5年(111-115年)期之新興建設計畫經費未過半,顯見是項預算未能覈實編列。為避免預算增列發生浮編之情況,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435,519千元,待交通部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如何落實國際商港未來發展新興建設預算支用及效益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5)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項下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主要辦理包含台北港公共設施工程、南碼頭區B填區圍堤造地工程、物流倉儲區第二期造地工程、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淡水河口清淤及排填工程、物流倉儲區公共設施工程、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以及台中港、安平港、高雄港相關港區擴建、淤沙整治、圍堤工程等共計15項計畫,惟該新興計畫為國際商港未來5年重要建設發展重點,對於港口定位調整,土地運用、提升國際競爭力、強化貿易樞紐,有重要發展指標。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歲出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項下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應予凍結1億元,俟航港局就新興計畫發展重點、實施方針規劃期程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6)「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規劃111年度起未來5年之國際商港建設計畫,主要由航港建設基金及港務公司負擔經費。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以延續性計畫為主,至未來5年期(111-115年)建設計畫,新興計畫經費未過半,應妥適規劃及執行,俾因應全球經濟情勢及國際海運市場持續朝船舶大型化演進之趨勢,提升我國國際商港競爭力。爰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000萬元,俟航港建設基金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因應國際海運市場持續朝船舶大型化演進之趨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7)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9年度因受美中貿易摩擦與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回流台商持續擴增國內製造產能,加上半導體產業具有領先進階製程之優勢,以及若干訂單移轉效應顯現,商港服務費決算數優於預期,惟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應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覈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以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爰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000萬元,俟航港建設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4.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編列4億0,452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布袋港部分工程受疫情影響出工不順及因雨停工,導致進度略為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航港建設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5.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4億2,75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4億2754萬4千元,期程為109-112年度。經查,該計畫於109年預算執行率僅86.04%,導致後續計畫進行調整。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計畫109年度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及後續修正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2)航港建設基金於111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項下編列4億2,754萬4千元,該項預算為4年期之計畫(109-112)、總經費共計18億7,741萬8千元,為辦理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航安相關建設、助導航設施、海事中心基礎設施之維運升級工作及強化整體監控功能等工作項目。經查,該項預算109年編列3億1,100萬1千元、執行數為2億6,758萬6千元(執行率86%),並未足額使用。有鑑於該四年期計畫將於明年到期,若依目前預算編列情形,明年度須編列7億7,419萬6千元,較今年度之預算高出81.1%,在過往預算曾有未能使用完畢、且往後年度預算數可能大幅增加之情況下,應特別留意計畫執行之進度。為確保該項計畫能夠如期完成,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交通部航港局就該項計畫之執行情形及往後年度之詳細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3)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111年度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共計4億2,754萬4千元,規劃建置及整合航安相關資訊系統,提升航安預警監控、海難救助及交通服務等效能,減少海難事故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辦理項目包括:1.助導航設施升級、2.航安基礎設施構建、3.海事中心相關基礎設施構建及維運、4.基隆海岸電臺及臺北任務管制中心等等。是項計畫109年度編列3億1,100萬1千元,決算數為2億6,758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86.04%,未如預期,經查,存在下列問題,導致計畫必須再三修正:1.受 COVID-19疫情影響,彰化離岸風場航道交通服務系統(VTS)之雷達設備採購無法如期進行,新一代電腦及IP化 GMDSS 系統規格亦無法如期公布。2.彰化風場航道 VTS 之臺中及雲林地區雷達站選址,與相關經管單位協調未果,爰VTS 建置工作調整為2階段建置,第1階段(不含雷達站)於110年度完成,第2 階段(含雷達站)於 112 年底前完成。3.海事中心及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建置案之採購過程遭遇投標廠商團隊成員資格疑義事件,致建置時程延後,顯見預算管控與執行有待檢討改進。為避免111年度預算發生浮編之情況,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42,755千元,待交通部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如何提升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支用及落實效益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6.近年(107至109年)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提升,惟110年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主要因招標流標、申請時程較預期長等因素,致部分辦理項目進度落後。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7.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賸餘9,186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賸餘減少5億1,284萬8千元。經查,近年度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商港服務費,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就港埠公共建設計畫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調整建設之優先順序,以撙節支出,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8.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編列,並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代辦,內容包括大橋本體及臨時道路、管制標示等附屬配套工程。經查,該項工程於109年10月5日舉辦祈福動土典禮,截至110年11月為止施工進度已達69.43%,略高於原先預定之68.4%。為確保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工,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該項計畫之執行。【51】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9.111年度航港建設基金新增「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共編列43億5,518萬9千元。查其中8項延續性計畫均曾修正,或展延期程,或調高經費,或配合計畫進度進行分年經費調整。105年度核定之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及4項臺北港計畫,迄110年度經3至4次修正;108年度核定之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基礎設施工程,迄110年度均經2次修正;109年度核定之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迄110年度經1次修正,計畫內容修正頻繁,顯見主管機關未能審慎規劃及控管進度,爰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落實計畫及經費管考,杜絕頻繁修正,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率,以期本計畫相關建設,得於111至116年如期完工。【5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邱臣遠、陳素月、林俊憲、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許淑華、陳明文、劉櫂豪、洪孟楷、傅崐萁、李昆澤及葉毓蘭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正宇、邱臣遠、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及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12月30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3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3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五、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陳召集委員明文及陳召集委員雪生出席說明。

六、本會期最後1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1,130萬元,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28億9,713萬6千元,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9,913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67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億1,69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1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計8項計畫,包含視察1項、開會7項,合計預算編列213萬4千元,與110年度相同。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爰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13萬4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國外旅費」項下編列213萬4千元,其內容為赴外國進行會議之業務。經查,該計畫近三年(108-110年)分別編列236萬4千元、224萬6千元、213萬4千元。惟自109年起,各國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量跨國會議皆取消或改採線上模式,且明年各項會議是否如期舉辦仍是未定數。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實際辦理情形及各國際會議是否改採線上模式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30萬4千元及83萬元,合計213萬4千元。然目前各國疫情變化不定,明年底前邊境是否解封尚未明朗,是項費用有無編列必要,允應遵照政府撙節原則辦理。爰擬凍結該二項計畫編列國外旅費合計213萬4千元其中之二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說明該些旅費之必要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4.近年網路使用衍生問題許多態樣已是現有法律規範未能涵蓋適用,應積極蒐集其他國家在網路治理政策及法制面之方法與經驗,並儘速制定適宜之管理規範。

有關網路使用衍生之問題其中一頁式詐騙、deepfake製造假訊息係為台灣近年討論度最高之議題,卻遲遲未有因應之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2017年起,每年皆有編列預算派員出國參加「亞太地區網路治理論壇」,該論壇對於一頁式詐騙、deepfake假訊息問題亦有討論,至今卻未見台灣相關單位提出因應之道,顯未達成編列經費派員出國蒐集各國方法與經驗藉以精進台灣政策及法律規範之目的。爰此提案凍結國外旅費百分之二十,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路詐騙、網路假訊息之防治與管理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賴品妤

(二)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億5,24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446萬1千元,主要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法制革新計畫。以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億3794萬4千元,主要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建立主動式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計畫1億1894萬4千元及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理強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計畫1900萬元。通傳會捐助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分別辦理數位轉型革新計畫以及資安防護相關計畫等,惟2家財團法人又分別將自主辦理之計畫以委辦方式執行,如此實不利預算監督,況且委辦方式執行相關計畫,則依採購程序應有樽節空間。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446萬1千元,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億3794萬4千元,合計1億5240萬5千元,應予減列3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捐助國內團體提出自主研究執行規劃,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分別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1446萬1千元及1億3794萬4千元,合計1億5240萬5千元。此項經費編列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8億1697萬元的比例甚高,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即點出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該項預算支出偏高,理應依此原則規畫辦理,然從預算書捐助經費分析表觀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每年捐助財團法人經費不少,卻看不到甚麼具體成效?或提出政策參採成效?允宜遵照預算籌編原則撙節辦理。爰擬凍結該二項計畫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合計1億5240萬5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說明該些費用之具體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三)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蘇震清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明文 陳雪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2款13項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係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包括進行主要國家重大資通訊政策及法規研析。經查,行政院為掌握5G蓬勃發展及其所帶來龐大商機的契機,於108年推動「台灣5G行動計畫」(108年至111年),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相關經費補助業者建置5G基地台等相關基礎建設。由於5G基地台之建置,與原鄉地區經濟、教育、醫療、交通及防災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相互連動,但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業者對於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台之電波涵蓋率「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在實際運作的結果業者只要在業者只要在極小的區域內設置5G基地台就可以達到法令的要求。茲按,基地台的設置不能單以人數的「人口涵蓋率」為依據,而應以「民眾需求」與「國土永續發展」為考量,爰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研修「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研議納入制度性的獎輔助機制引導業者到原(偏)鄉設置基地台等基礎設施,向本院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蘇震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2017年人工智慧新技術Deepfake誕生,該項技術透國人工智慧深度學習後偽造,僅需取得仿造對象的影音素材,就能製作出假影片,混淆視聽更造成個人甚至國家的傷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2018年度起,每年編列經費進行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內容主要為網路治理,並搜集各國與國內產官學意見,精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惟迄今已2021年,卻對2017年即有的技術被不當應用毫無對應處理機制,顯有怠惰之虞,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經費中百分之二十,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個月內,針對deepfake技術遭不當應用產生違法影音如何遏止繼續傳播擴大傷害提出相關處置辦法之書面報告書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賴品妤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2款13項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係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包括進行主要國家重大資通訊政策及法規研析。惟經查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1季,台灣國內行動通訊用戶數雖然由2922萬戶增加至2937萬戶,但是行動通訊服務每月每用戶平均貢獻度由486.1元降至432.4元,行動通訊業者整體營收由421.6億元衰退至380.72億元,爰此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國內外通訊產業之市場競及健全發展,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蘇震清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2款13項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係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包括進行主要國家重大資通訊政策及法規研析。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公布109年通訊傳播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指出,自106年至109年台灣16歲以上民眾看過線上串流影音(OTT TV)比例由30.8%增加至41.5%,而有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服務則由19.8%明顯上升至35.4%,觀賞過線上共享創作影音平臺之比例也由70.7%增加至76.1%,顯見民眾收看線上串流影音呈現上升的趨勢,並對傳統平台的經營形成挑戰;而據調查顯示,線上串流影音收視者近七成認為是項產業應予適度的規範管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產業發展環境。爰此,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2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線上串流影音(OTT TV)之法令規範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蘇震清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藉歲出辦理「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於111年度編列20,000千元,乃係辦理「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計畫(110-114年)」五年期計畫之第二年經費。然而,查111年度預算書說明110年度編列19,580千元實與110年度預算書說明110年度編列60,202千元,兩者之間有所出入;復以,再查主管機關111年度計畫編列20,000千元、112至114年度總計三年計畫再編列30,000千元,明顯有每一年度編列不平均情況,所顯「頭輕腳重」,允宜說明之。爰此,特提案凍結「歲出-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預算籌編過程、執行規劃、成效評定以及如何惠及我國數位經濟」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16】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404萬元,其用途為委託研究網路治理國際趨勢與人才培育、委託研究因應新興科技之市場商業模式與相關監理架構研析,考量相關計畫或與過去雷同或未見顯注成果,相關委託研究是否有必要需審慎評估,也應力行撙節,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404萬元,應予減列4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110年相關計劃辦理情形,相關人才培育辦理情況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7.NCC110年度及109年度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辦理委託研究計畫分別為381萬9千元(預算數)及1,878萬5千元(決算數),研析議題諸如網際網路治理議題觀測、因應網路新興視聽服務發展之平臺競爭與治理模式、通傳事業導入隱私保護管理機制與資料加值服務之研析等,卻對線上串流影音(OTT TV)快速上升的趨勢選擇忽視,從NCC網站資料中可以發現106年至109年,我國16歲以上民眾看過線上串流影音(OTT TV)比例,從30.8%增加至41.5%,有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服務由19.8%明顯上升至35.4%,而近7成OTT TV收視者認為應適度規管之。另據傳播政策白皮書引用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之統計,107年我國網路廣告營收已接近390億元,而無線及有線電視廣告總營收卻降至207億元以下,顯示OTT TV已對傳統平臺之經營形成挑戰。線上串流影音服務興起,勢將影響傳播產業未來之市場秩序,NCC進行相關委託研究,應結合研究結果與產業及視聽民眾之意見,以前瞻性觀點研議相關治理方案。爰提案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委辦費」100萬元,俟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編列2,000萬元,其中「委辦費」404萬元,再其中,包括委託研究因應新興科技之市場商業模式演進與相關監理架構研析編列262萬元。經查,據通傳會公布109年通訊傳播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有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服務由106年之19.8%明顯上升至109年之35.4%,顯見線上串流影音收視群及付費比例增加,且近7成收視者認為應予適度規管。另因線上串流影音服務之興起,勢將影響傳播產業未來之市場秩序,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線上串流影音之相關治理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9.網路社群平台普及後,網路交易模式亦有所變革,一頁式網頁詐騙隨之誕生,且受害群眾廣大。自2020年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每年度預定之委辦項目中皆有關於網路治理研究,至2022年度已第三個年度編列網路治理研究之預算經費,卻仍未有通案之網路平台管理方法,僅能就發生爭議或違法疑慮時,一一就個案處理。查歐盟已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欲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管理措施,台灣亦應積極廣納各國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管理相關之法令與措施,及早建置網路服務提供者之相關管理法規,改善網路服務遭不當使用或使用者不法之情形。爰此提案凍結委辦費預算經費中百分之二十,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個月內,針對如何從網路服務提供者及網路使用者之管理遏止一頁式網頁詐騙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賴品妤

1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446萬1千元,其用途為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暨法制革新計畫,然依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預算,專業委託費共編列8368萬7千元,考量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用意應為加強各財團法人之專業能量,如是將相關業務委外除有違本意外,更應撙節相關預算,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應予減列10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專業委託費之辦理情形、是否有涉及核心業務,過去補助標的是否有委外,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1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為辦理自110年起、5年期之「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計畫」,其中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TTC)1,446萬1千元,用以研析先進國家強化數位經濟及數位匯流基礎環境之相關政策及法規,以利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之進行。惟近來部分議題例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治理、行動通訊每月每用戶平均貢獻度(ARPU)及整體營收衰退,及5G通訊連線品質改善等,均未能及早完備相關監理法令政策及通傳基礎建設,導致民怨四起;且該項預算說明未充分揭露對捐助電信技術中心之詳細計畫內容等,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捐助電信技術中心之預算內容、規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2.通傳會111年度預算案,其中「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獎補助費1,446萬1千元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建設數位轉型暨法制革新計畫,以精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然而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1季,國內行動通訊用戶數由2,922萬戶增加至2,937萬戶,行動通訊服務每月每用戶平均貢獻度(以下簡稱ARPU)卻由486.1元降至432.4元,行動通訊業者整體營收由421.60億元衰退至380.72億元,顯見行動通訊用戶數雖增加,但ARPU及行動通訊業者整體營收皆衰退,顯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提供NCC的通傳產業動態與創新應用變革報告,未能讓NCC掌握通訊產業市場現狀及發展。爰提案凍結200萬元,俟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13.根據11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主管機關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考依據,並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爰凍結本項預算5%,並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捐助團體之績效衡量指標及管考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邱臣遠 陳雪生 洪孟楷

(四)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3,926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歐珀 蘇震清 劉櫂豪 趙正宇 陳雪生 陳明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進行專案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3,926萬7千元,其中獎補助費共計1億3,794萬4千元(佔該計畫99%)用於捐助TTC和TWNIC兩財團法人,主要係辦理自動化及智能化主動式防禦以創建具韌性之國家關鍵通傳網路,並強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之運作。惟近來部分議題例如AI影像合成技術(Deepfake)造成嚴重的數位性別暴力、家用路由器連接網際網路遭駭客攻擊造成敏感資訊外洩、網路釣魚(Phishing)造成個資洩漏等,均需及早完備相關監理法令政策,且於預算書中並未見對於捐助TTC(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和TWNI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兩財團法人之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刪減500萬,凍結該項預算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捐助TTC和TWNIC兩財團法人之績效衡量指標、捐助內容、計畫以及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有鑑於111年度「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較110年度減列29,766千元,查原因為不再辦理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計畫等經費;然而,考量該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業務經專案計畫辦理後,於111年度之後延續計畫成效之必須,主管機關允宜說明之。爰提案凍結「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精進執行規劃、成效評定以及如何惠及我國物聯網提升」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28】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39,267千元,係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業務經費,較去年度減列建立主動式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計畫等經費29,766千元,惟主動式防禦主要係用以創建具韌性之國家關鍵通傳網路,藉由佈署通傳網路誘捕系統,自動化蒐集網際網路上之攻擊活動或先期行為,經由大數據分析及人工智慧等智能化探勘,可識別威脅及攻擊並進行預警,並完備通傳網路之資安監控分析通報及完備通傳網路關鍵基礎設施監理,故下年度減列相關經費,應具備適當之理由。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共計13,926千元,待通訊傳播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減列原因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許淑華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2款13項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3926萬7千元,主要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辦理自動化及智能化主動式防禦以創建具韌性之國家關鍵通傳網路,並強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之運作。經查,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九)明訂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捐)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TTC、TWNIC兩個財團法人之捐助經費,由108年度決算數1900萬元增加為111年度預算的1億3794萬4千元,增幅不可謂之不大。爰此,凍結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1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TTC、TWNIC兩個財團法人之捐助績效衡量指標,暨其實際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蘇震清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3794萬4千元,其用途為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理網路防護、網路危機處理等計畫,然依前述財團法人之預算,兩中心之委辦費用及專業委託費共編列9453萬7千元,考量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用意應為加強各財團法人之專業能量,如是將相關業務委外除有違本意外,更應撙節相關預算,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應予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委辦及專業委託費之辦理情形、是否有涉及核心業務,過去補助標的是否有委外,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13794萬4千元,其中包含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118944千元及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19000千元。惟於預算書中並無相關預算之詳細使用情形,為確保預算確實支用,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該預算之詳細使用情形,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7.通傳會111年度預算案第2款13項2目編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1億3,926萬7千元,辦理自動化及智能化主動式防禦以創建具韌性之國家關鍵通傳網路,以精進網路威脅防禦,並強化資安事件通報協處;惟查「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為四年期計畫,本目預算99%均編列為獎補助費,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和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兩單位共計1億3,794萬4千元,卻未依業務管考規定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且近年持續捐助相同財團法人,恐流於常態捐助而未能確實執行捐助成效考核,有礙我國資安防衛之精進發展,爰提案凍結本目獎補助費預算5%,俟其檢討修訂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陳明文 劉櫂豪

8.「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3,794萬4千元,分別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億1,894萬4千元,辦理「建立主動式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計畫」,以及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900萬元,辦理「強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計畫」,以精進網路威脅防禦,並強化資安事件通報協處,然而NCC近年持續捐助該兩財團法人,卻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規定,選定適當的績效衡量指標,作為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爰提案凍結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500萬元、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萬元,俟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五)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諾「推動區塊化排列、打破萬年頻道表」,惟執行進度不彰,對於立法院正式決議虛與委蛇,逾時未見落實。為避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怠惰,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418萬4千元,俟以下任一條件成就後,始得動支:

1.完成法令修改,明訂有線電視系統上之頻道排列應符合「同類型頻道應置於同一區塊」之原則,並要求系統業者限期修改營運計劃書以符合該原則。

2.國內系統業者全數完成「同類型頻道置於同一區塊」之頻道排列。

爰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418萬4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7-1】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歐珀 邱志偉 許智傑

(六)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總說明工作計畫之平臺事業管理計畫列有重要計畫項目: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惟於111年度預算書中並無相關預算之編列。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限期1個月內針對偏鄉地區之寬頻普及,研擬具體之預算編列及施政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林俊憲 

(七)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辦理「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計畫」總經費編列1億2,958萬元,係為辦理跨部會協商與合作、主要國家重大資通訊政策及法規研析、舉辦論壇或座談會等蒐集國內產官學意見,以精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例如韓國三星已發表6G白皮書,預計2028年完成首批6G網路商業部署;日本已發表2025年確立6G主要技術的戰略目標,中國也於2019年11月成立6G技術研發推進工作組和總體專家組;此外,目前在6G專利上,中國以40%的占比領先全球,美國約35%緊追在後,日本排行第三,占比9.9%,然我國仍未見相關6G戰略具體規劃。有鑑於各國已開展6G布局,為提前布局6G,提升我國通訊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同相關單位,就6G戰略目標進行初步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八)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5G服務消費爭議,110年1到9月申訴案件共508件數,且民眾主要反應以通信品質不佳為主,占68%。有鑑於5大電信業者5G吃到飽月租費皆高達1,399元,應提出與高資費相等之通訊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業者釐清5G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過高之原因,並督促其進行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消費者之權益。【4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許淑華

(九)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3,926萬7千元,其中「獎補助費」高達1億3,794萬4千元,係為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 1億1,894萬4千元,辦理「建立主動式防禦強化通傳網路防護韌性計畫」,以及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900萬元,辦理「強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計畫」,維運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然經查,通傳會並未依業務管考規定,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做為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訂定考核標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維捐助成效之考核與強化內控機制。【4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109年通訊傳播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其中匯流發展調查針對民眾匯流媒體使用行為趨勢走向顯示,自106至109年,我國16歲以上民眾看過線上串流影音(OTT TV)比率,從30.8%增加至41.5%,有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服務由19.8%明顯上升至35.4%;而有觀賞過線上共享創作影音平臺之比率,亦由70.7%增加至76.1%。另外根據傳播政策白皮書引用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之統計,107年我國網路廣告營收已接近390億元,而無線及有線電視廣告總營收卻降至207億元以下,顯示OTT TV將成為未來主流之頻道,線上串流影音服務興起,將影響傳播產業未來市場。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委託相關研究,結合研究結果與產業及民眾之意見,以前瞻性觀點研議相關方案,俾維持傳播產業市場秩序。【42】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NCC)109年開放5G後至110年已滿週年,5G速率是消費者最關心議題之一,根據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提出的數據,4G的峰值速率(理想上傳、下載速度)約為0.1-1Gbps、而5G的峰值速率大約是1-10 Gbps;以5G而言,10Gbit/s的速率,是4G理論值上限80-90Mbit/s的約100倍。111年度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預算編列1,700萬元,了解涵蓋率與量測速率,而NCC表示,預計111年第1季會做量測,相關結果於112年才會公布。而網路使用速率一直是民眾最關心議題,NCC對於5G速率檢測需要到隔年才能公布結果,實在緩不濟急,爰要求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針對5G速率檢測,加速結果公布,以利消費者使用5G速率之公平性。【43】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十二)2021年2月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谷歌與臉書必須和新聞媒體業議價,澳洲媒體可單獨或集體向這兩大跨國科技集團議價索取新聞授權費。Google與臉書並不負擔新聞產製費用,但他們刊載相關新聞的連結或內容卻是獲利來源。以澳洲為例,每1百美元的數位廣告收入,多達81元流向谷歌與臉書,使得新聞業慘澹經營,從經營者到媒體工作者都面臨生存挑戰。維持1個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之民主運作至為關鍵,臺灣已經沒有虛耗的時間,針對目前國際間討論的議價模式,應思考資金如何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之產製,並且要能夠照顧到不同規模及性質媒體,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跨國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議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產業環境健全。【44】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十三)5G服務上路,臺灣通訊網路速度邁入下一個世代。然而5G帶來大量的IoT(物聯網)布建、網路虛擬化架構,將使得資安防護更加困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通訊領域的軟體安全實驗室,將聚焦四大議題(5G相關軟體系統與應用程式的安全、軟體部署及更新的安全管理、安全可信賴的供應鏈管理、用戶隱私的保護),以及兩大平臺(5G安全軟體整合暨開發程序、軟體系統資通安全分析及檢測),協助國內5家電信業者、第三方服務提供者、IoT(物聯網)製造商,做好資安風險的管控,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打造安全、可靠之臺灣5G通訊網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十四)一堆賭博老虎機的廣告天天在電視頻道上播放,引發很大的民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難道沒有法律能夠規範這類廣告?愛爾蘭國會、谷歌等都注意到賭博廣告的問題,並設法改善,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遏止博弈廣告在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及網路上播放,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十五)查證不實的新聞報導快速增長,甚至影響國家安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而且在程序上,也能要求媒體自律,並根據廣電業者說明,決定是否予以核處,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不實訊息的程序曠日費時且極度冗長,等到假訊息被更正、被下架,公共利益早被損害。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縮短行政流程,儘速導正不實新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蘇震清 陳素月

(十六)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無障礙檢測服務」編列1,218萬元,為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辦理檢測人員培訓以建立檢測能量並促進數位平權之保障。然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無障礙檢測服務」並無編列經費,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推動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檢測服務是否已確實達成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無障礙檢測服務計畫」良善美意之落實。【4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七)有鑑於盜版網站猖獗,讓許多台灣影視創作者辛苦努力的成就,成為非法業者牟取暴利的工具。隨著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更多盜版的網路平台出現,讓許多台灣優秀的影視創作業者幾乎血本無歸。

    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有效打擊盜版業者,應針對「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提出檢討,尤其盜版業者的猖獗目前依然很嚴重,這些平台業者要付出高額成本獲得版權,但是卻要跟盜版業者進行不公平競爭,而現今的法規無法有效遏止盜版業者以提高打擊盜版業者之成效,為促進影視創作之公平競爭環境,以及改善國內影視市場機制,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十八)鑑於線上串流影音收視群及付費比例增加,近七成收視者認為應予適度規管,且線上串流影音服務之興起,勢將影響傳播產業未來之市場秩序,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進行相關委託研究,應結合研究結果與產業及視聽民眾之意見,以前瞻性觀點研議相關治理方案。【50】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十九)鑑於行動通訊用戶數雖增加,惟ARPU及業者營收皆逐年衰退,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實參酌主要國家重大通訊政策及法規配合情形,適時調修研擬適當之通訊產業發展政策,以維護市場競爭並健全產業發展。【51】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二十)有鑑於近年通訊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普及,無論是錯假訊息、或犯罪訊息傳遞,不僅成為刑事犯罪重要課題,尤有甚者,更影響我國國家安全。對於相關平台或社群媒體之管制,更顯必要。

    然依據我國現行法規「電信管理法」第9條第4項規定:「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協助執行通訊監察、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義務。」根據同法第3條規定,電信事業「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公眾電信網路「指為提供公眾通信所設置之電信網路。」就此觀之,國人孰悉之網路平台,如Facebook、Twitter、LINE、Instagram、Youtube、Wechat等,多不受「電信管理法」之管制,使網路平台與社群媒體淪為犯罪組織之避風港。

    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上開事態研議修法(如「數位通訊傳播法」)管制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劉世芳

(二十一)有鑑於數位科技演進,數位工具已成犯罪工具之現況,如南韓N號房或近日台灣利用AI技術換臉之「深偽」(deepfake)網路犯罪,已造成被害人,尤其是弱勢女性或青少年兒童之二度傷害,而此犯罪行為,更是對於人權保障之斲傷。對於管制此犯罪態樣,除立法加強管制之外,有關單位更應以最快速度,下架相關影片,以免影片流傳,並維護受害人之權益。

    惟iWIN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由通傳會委由民間機構成立之機構,其公權力之行使,對於上開如「深偽」網路犯罪之防治,恐力有未逮。

    網路犯罪之態樣多元,涉及各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為有效且迅速防範,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法務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於2個月內研議完畢,如何依法下架相關影音或影片上載之平台及網站,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人權益及落實網路數位治理。【53】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劉世芳

(二十二)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00萬元,項下「委辦費」編列404萬元,係委託研究網路治理國際趨勢研析與人才培育編列142萬元,以及委託研究因應新興科技之市場商業模式演進與相關監理架構研析編列262萬元。通傳會「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近年辦理網路治理國際趨勢或新興視聽服務發展之相關委託研究,鑑於線上串流影音收視群及付費比例增加,近七成收視者認為應予適度規管,且線上串流影音服務之興起,勢將影響傳播產業未來之市場秩序。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進行相關委託研究後,允宜結合研究結果與產業及視聽民眾之意見,以前瞻性觀點儘速研議相關治理方案。【54】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二十三)有鑑於為落實5G普及再提升,查110年8月我國5G用戶數占電信用戶12.3%,相較於4G開放1年時占比27.6%,明顯低於期望,爰特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促成5G資費市場更具業者間具備費率競爭力導向,進而促使5G費率在未來可讓市面上有更多供民眾選擇的優惠方案,落實5G普及再提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四)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國片產能,受限主管機關規定黃金時段限播國片,導致我國有線電視台在市場上不敵網路串流媒體挑戰,復以國片產製量能受創,更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黃金時段須播放一定門檻國片之規定短期內難以一蹴可即便達成。爰特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研擬新播比率達標之電視臺業者獎勵機制,以獎勵代替處罰,並與我國有線電視播出業者建立聯繫機制,以供施政體察民瘼所用。【56】

提案人:洪孟楷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租用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屬土地,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現仍有使用需求,未來應參照政府機關向民間租用房地或政府機關間相互租用房地,逐年編列租金預算,給付租金,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有關土地租金是否以當年度申報地價年息10%為租金費率標準,應參考其他機關案例酌予降低,以免該會租金負擔過高。【57】

提案人:陳雪生 許淑華 洪孟楷

(二十六)我國有線電視系統已於109年7月完成全面數位化,但現行有線電視頻道排列方式卻仍沿襲過去類比式時代,位於80以前的基本頻道幾乎無法撼動,形成「萬年頻道表」,同屬性之新增頻道更只能安排於80台以後,例如,同樣是新聞頻道,有的在50至55台,有的卻在200台之後,造成民眾收視不便,更顯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辯稱現行頻道編排已經區塊化,純屬虛言。

109年5月13日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6個月內必須依法將所有頻道依照同屬性進行區塊化排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亦已對此做出承諾。然決議通過至今已逾1年又3個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了書面答復、召開相關研討會並蒐集產業界及學界之意見外,並沒有進一步的實質作為。目前沒有任何1家系統業者採行「同類型頻道置於同一區塊」之區塊化排列,甚至部分業者提出符合區塊化排列之頻道位置變更,亦遭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阻撓。

為使「頻道區塊化排列」具體落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內容需包含何時完成相關法令修訂及何時達成「國內全部有線電視系統均完成同類型頻道置於同一區塊」之具體時間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歐珀 邱志偉 許智傑

(二十七)鑑於線上影音串流服務(OTT TV)用戶數明顯上升,且近七成OTT TV收視者認為應適度規管,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6月底前提出相關法規草案。【59】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許智傑 

(二十八)針對有線電視系統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頻道異動或營運計畫變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排案審查,避免影響消費者的收視權益。【60】

提案人:陳明文 陳歐珀 蘇震清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