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0時45分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0時41分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2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明文 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傅崐萁 許淑華 蘇震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鍾佳濱 張其祿 江啟臣 鄭正鈐 林楚茵 陳椒華 林德福 孔文吉 楊瓊瓔 魯明哲 呂玉玲 李貴敏 何欣純 莊競程 蔡易餘 廖婉汝 高嘉瑜 賴品妤 賴瑞隆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劉世芳 謝衣鳯 王美惠 李德維 張育美 林思銘 邱志偉 陳亭妃 曾銘宗 張宏陸 邱顯智 賴惠員 周春米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官員: 10月18日(星期一)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陳彥伯 |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邱銘堂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組長 |
湯儒彥 |
公路總局 |
局長 |
許鉦漳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運輸研究所 |
副所長 |
陳天賜 |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
經理 |
謝昇蓉 |
法務部 |
參事 |
郭棋湧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羅莉婷 |
內政部警政署 |
副組長 |
劉振安 |
10月20日(星期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顏久榮 |
主任秘書 |
林 傑 |
|
企劃處 |
處長 |
羅天健 |
工程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錦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陳韻石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
執行秘書 |
吳明峰 |
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張明珠 |
司法院民事廳 |
法官 |
黃柄縉 |
法務部 |
參事 |
劉英秀 |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
處長 |
羅文敏 |
經濟部商業司 |
副司長 |
劉雅娟 |
內政部總務司 |
副司長 |
陳志章 |
移民署 |
副組長 |
林萬益 |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簡任視察 |
黃泰平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科長 |
黃耀滄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副組長 |
陳光輝 |
發動力發展署 |
簡任視察 |
葉明如 |
10月21日(星期四)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政務次長 |
胡湘麟 |
|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鐵道局 |
局長 |
伍勝園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10月18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洪孟楷、楊瓊瓔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
1、 討論事項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2、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1、 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1) 第一項及第二項修正為:
「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2) 第五項修正為:
「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3) 增列第六項為:
「 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4) 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2、 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不予增訂。
3、 第三十一條條文:
(5) 第一項及第二項修正為: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6) 增列第七項為:
「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7) 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大台北地區機車駕駛族群,至今已屢次反應關渡大橋道路規劃、標線設置與分隔引導設施等路況管理作為,存在有多處欠缺駕駛安全措施問題。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限期於2週內邀集新北市淡水、八里區等地方民意代表、里長、新北市相關單位以及ㄧ般民眾出席,針對關渡大橋交通改善與機車族權益等二類議題辦理地方說明會,並聽取建議以利後續政策加強改進。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10月20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討論事項審查完竣,審查結果:第三十一條、第七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皆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2、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3、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10月21日(星期四)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高鐵延伸宜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鐵道局局長伍勝園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陳歐珀、趙正宇、邱臣遠、林俊憲、鄭天財Sra Kacaw、陳明文、蘇震清、許淑華、陳素月、劉櫂豪、陳雪生、傅崐萁、曾銘宗、陳椒華、鍾佳濱、葉毓蘭、邱顯智、賴惠員、賴品妤、孔文吉及鄭正鈐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周春米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高鐵宜蘭站選址引發地方反彈,讓宜蘭人心大亂。目前又有媒體傳出除原本四個方案外,冒出第五案及第六案,選址需要尊重專業及地方需求,國家建設才能永續發展。
規劃高鐵宜蘭設站站址,交通部應秉持資訊公開原則,把評估項目、權重、方法等資訊,以及各站址所有缺點、限制,研擬配套改善措施,公開向各界說明,提高民眾接受度。更應充分瞭解地方民眾、民間團體、各級民意代表等意見,也能考慮使用者需求,以凝聚設站共識。
爰此,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對高鐵延伸宜蘭設站站址確定前,應專業與民意並重,更確實尊重宜蘭縣政府的意見,除專家意見外,相關會議應通知地方政府參與,以免又再產生類似「四城站」令人質疑的決策。以期順利完成國家重大建設,造福國人。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淑華 李德維 葉毓蘭
二、屏東縣議會今年3月通過提案,建議高鐵延伸至潮州鎮,而屏東六塊厝規劃為屏東科學園區,應優先改善臺鐵或捷運的短程運輸服務,才能真正提升就業人口的通勤便利性,設置長程運輸的高鐵站反而效益不彰。
高鐵延伸至屏東市六塊厝的可行性研究去年12月10日獲行政院核定,但是規劃路線在屏東境內僅2.5公里,設站六塊厝距離屏南恆春還有一百多公里,對於地形狹長的屏東縣而言效益有限,況且六塊厝對外聯絡交通不便,對銜接東西部鐵路運輸也沒有加分。如同高鐵宜蘭站的選址爭議,交通部不能只看經費來選址,就算路程較短、經費較少,但是若無法發揮高鐵真正的價值,投入建設的效益自然會被質疑。爰建請交通部在綜合規劃階段將潮州設站納入延伸評估。
提案人:蘇震清 陳歐珀 趙正宇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在110年10月18日正式通過彰化鐵路高架化可行性評估審查,總經費400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宣布核定通過,預計2023年動工,力拼2033年完工。
2006年屏東至潮州被納入臺鐵捷運化範圍,配合鐵路電氣化,在規劃時除了高架車站及鐵路橋外,沿線採立體交叉,新建陸橋、地下道及封閉平交道的方式進行,達到消除平交道的目的,但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認為路線高低落差太大,改為全線高架化的方式,2017年通車後大幅提高全線運行效率。
潮州再往南到枋山有多達22個平交道,特別是佳冬到枋寮這一段,短短7.2公里就有10座平交道,浪費沿線居民多少時間?特別是在通勤,上下班尖峰,危害到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協助屏東縣政府依鐵道立體化相關要點評估潮州以南鐵路全線高架化之可行性。
提案人:蘇震清 陳歐珀 趙正宇
四、臺灣鐵路管理局懷舊「藍皮解憂號觀光列車」,預計在110年10月23日正式啟航,每日往返行駛枋寮與台東來回1列次,南迴鐵路沿線有部分小站不再停靠,例如:古莊站、香蘭站等,發揮部落的特色與價值,成為鐵道迷、部落客的秘點小站,具有觀光潛力,希望能夠恢復,有機會煥發新的生命力。建議交通部與觀光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地方及社區等共同研議,來藉由藍皮復駛的轉機,將消失的車站研議恢復,開發成為具有特色的景點,發展最大觀光效益。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歐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