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7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26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邱臣遠 蘇震清 陳素月 陳明文 陳雪生 林俊憲 許淑華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3人

視訊委員:洪孟楷

委員視訊1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葉毓蘭 鍾佳濱 陳椒華 李德維 李貴敏 張育美 孔文吉 高嘉瑜 張其祿 王美惠 羅明才 沈發惠 邱顯智 林德福 徐志榮 賴品妤 謝衣鳯 莊競程 吳琪銘 蔡壁如 賴瑞隆 楊瓊瓔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11月15日(星期一)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副主任委員

許悅玲

委員

郭振華

委員

葉名山

主任秘書

凃靜妮

執行長

張文環

 航空調查組

組長

蘇水灶

 水路調查組

組長

李延年

 鐵道調查組

組長

林沛達

 公路調查組

組長

曾仁松

 運輸安全組

組長

鄭永安

 運輸工程組

組長

莊禮彰

 人事室

主任

黃素蘭

 政風室

主任

江明峰

 主計室

主任

杜靜宜

 秘書室

主任

李有智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11月18日(星期四)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總經理

江瑞堂

副總經理

郭純陽

副總經理

簡良璘

副總經理

邱鴻恩

副總經理

陳佳莉

協理

陳敬祥

  會計處

處長

王君如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杜 微

  主計室

主任

曹棟鈞

 航港局

副局長

劉志鴻

  主計室

主任

黃小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劭良

工程副總經理

王錦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戴群芳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穎萱

11月1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後,計有委員趙正宇、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李昆澤、陳明文、邱臣遠、林俊憲、蘇震清、陳雪生、陳素月、許淑華、陳椒華、劉櫂豪、傅崐萁、孔文吉及洪孟楷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本(15)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15)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6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億5,37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萬8千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27萬8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項下合計編列406萬7千元,其內容為國內及國外出差旅費。經查,該項預算於109年至110年分別編列401萬元、429萬2千元, 109年決算數為16萬1千元(執行率僅為4%)。自109年起,COVID-19疫情影響,大量跨國會議皆取消或改採線上模式,明年各項會議是否仍如期舉辦仍是未定之數。考量過往年度之預算使用情形及全球疫情影響,恐有預算過度編列之虞。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後續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包含是否改為線上會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401.0萬

429.2萬

406.7萬

決算

16.1萬

-

-

執行率

4%

-

-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開會」預算共編列393萬9千元,考量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110年相關預算幾無執行,相關預算應有撙節空間,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應予減列2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會議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明文 劉櫂豪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開會」共計27項計畫,包含定期會議24項、不定期會議3項,合計預算編列393萬9千元,與110年度預算數387萬5千元相較,增加6萬4千元。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開會」共計27項計畫,合計預算編列393萬9千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進修」預算共編列433萬9千元,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110年度相關進修,部分改為線上辦理,部分調整為國內進修課程,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成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清楚說明,111年度如無法出國訓練又應如何因應,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進修」預算,應予凍結50%,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0年度訓練調整之成效,及未來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陳明文 林俊憲 劉櫂豪  

5.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進修」共計15項計畫,合計預算編列433萬9千元,與110年度預算數16項進修計畫,437萬6千元相較,減少1項進修計畫及減少3萬7千元。進修計畫主要辦理包含飛航、水路、公路、鐵道事故調查人員之基礎及進階訓練,水路國際法規訓練,船舶火災調查訓練,飛航事故生還因素調查訓練,飛航資料、船舶紀錄器、新式懸翼機損壞紀錄器等解讀訓練等相關出國進修訓練計畫。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項下「進修」共計15項計畫,合計預算編列433萬9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俟疫情狀況檢討或擬訂替代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二)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282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許淑華 傅崐萁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合計編列1億4,889萬4千元。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至110年之預算分別編列6,322萬元、1億1,750萬7千元、1億2,327萬7千元,108年至109年決算數分別為5,241萬元(執行率83%)以及1億418萬4千元(執行率89%)。惟111年度人事費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122萬9千元,其中,增列聘用人員18人之人事費佔2,922萬元,增聘人員之年薪平均為162萬,遠高於109年決算之員工平均薪資143萬元,卻未見預算書針對新增職員需求進行說明。為確保預算妥善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預算1/10,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新增職員之詳細任務規劃及整體人力配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108年(飛安會)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預算員額

6,322萬元/75人

1億1,750萬7千元/75人

1億1,766萬5千元/75人

1億4,889萬4千元/93人

決算

/決算員額

5,241萬元/67人

1億418萬4千元/73人

-

-

執行率

83%

89%

-

-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費用1億4,889萬4千元。經查,108年8月飛安會轉型成立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至今,員額仍未足額進用,致人員維持費用執行率連二年不足90%。為督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積極加速辦理職務調整及缺額遴補等作業,以因應日後突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及運輸安全研究量能,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人員增補具體時程,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人事費1億4,889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不含第二預備金動支數)增加3,122萬9千元,未能積極辦理職務調整或缺額遴補作業,且相關人員培訓、考核、跨組調度等機制未能建立,爰建請「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人事費凍結1/20,待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陳雪生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8至109年度人事費執行率均未達9成,主要係因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員額僅25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係於108年8月1日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轉型成立,行政院核定該會預算員額75人,其所增加預算員額50人係陸續進用,且未足額進用,致人事費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賸餘所致。鑑於行政院已於110年4月及5月間核增預算員額共18人,預算員額增為93人,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實際員額僅73人,缺額20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辦理職務調整或缺額遴補作業,並妥適規劃人力配置,建立人員培訓、考核、跨組調度等機制,以強化運輸安全事故調查與研究之量能。爰凍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5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明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三)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3,449萬6千元,全數凍結,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俟行政院計畫核定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陳雪生 蘇震清 邱臣遠 許淑華 傅崐萁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工作計畫新增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3,125萬元,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土地租金242萬2千元及管理費33萬元,辦理籌建運安工程研究中心相關業務。經查:本計畫預計期程為「自計畫核定後約4.5年可興建完成」,惟截至110年10月15日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顯與預算法規定不合。為免浪費政府有限之財政 資源,爰擬凍結該項計畫合計編列經費3,400萬2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經費編列之必要性,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1年度編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費用共計3449萬6千元,相較110年度編列384萬6千元,大幅增加約3,00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國內組織會費以及調查訓練費用與國內外旅費等相關費用,大幅增加預算的主要理由是新增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經費3,125萬元,問題在於該計畫截至110年10月15日止,都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是否能如期執行相關編列經費,仍存在重大變數,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000萬元,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3.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111年度預算,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經費共計31,250千元。惟截至110年10月15日止,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相關作業程序不完備,顯見預算編列及執行能力尚有討論空間,爰凍結是項歲出預算二分之一,待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之執行規模、方式及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陳雪生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5項第3目編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預算3449萬6千元,較上(110)年度預算數增列3065萬元,主要係因增列新建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經費3125萬元,惟查該計畫預計期程為計畫核定後4.5年可興建完成,然截至110年10月15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核有未當,爰凍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項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經費30%,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完備計畫核定作業,並就確定計畫期程、執行規模與預期效益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蘇震清 邱臣遠 林俊憲 劉櫂豪 

5.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項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125萬元,主要辦理籌建「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之實驗大樓,期能提升研究能量,成為國家黑盒子分析研究中心,並建置重大運輸事故關鍵證物檢測空間,研判事故肇因,完成重大事故殘骸檢測與重建工作。惟該新興計畫預算書無法詳細說明建置必要性、事故調查量能提升程度以及計畫各期程辦理情形,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有必要再詳予說明。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歲出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項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編列3,125萬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新興計畫可行性必要性及計畫詳細期程預期效益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6.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1年度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項下新增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3,125萬元。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前身飛安會時期,平均每年航空事故調查案件數6件;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後,109年度調查案件數增加至100件,現有實驗室與設備不敷使用,致事故調查報告完成時程延宕之情形,顯見運工中心有其建置之必要性及急迫性。鑑於本計畫(草案)預計期程為「自計畫核定後約4.5年可興建完成」,惟截至110年11月11日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故建議凍結該預算1/10,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相關作業程序以及該計畫草案與行政院預期落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劉櫂豪 李昆澤     

7.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共編列3,125萬元,該計畫為5年期計畫,計畫總經費為12億5,025萬元,考量建置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固然有必要性,然而相關目標,計畫期程規劃,都必須要更清楚說明,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共編列3,125萬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之必要性及相關期程提出書面報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明文 劉櫂豪    

8.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工作計畫新增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3,125萬元,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工作計畫說明,本計畫規劃籌建運工中心實驗大樓,以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成為國家黑盒子分析研究中心,並辦理運輸事故關鍵證物檢測,總經費12億5,025萬元(不含土地租金、管理費及儀器設備費),分5年辦理,111年度編列3,125萬元,辦理工程專業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等,以後年度經費需求依行政院核定結果調整。惟截至110年10月15日止,「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行政院尚未核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完成計畫核定相關作業,儘早達成計畫目標及預期效益。爰凍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項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3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陳明文 陳歐珀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9.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1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工作計畫新增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3,125萬元,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土地租金242萬2千元及管理費(用途別科目為一般事務費)33萬元,辦理籌建運工中心相關業務。經查該計畫未能積極完成計畫核定相關作業,尚無法確立執行規模、方式及期程等,爰建請「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工作計畫新增編列辦理「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凍結1/20,待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陳雪生  

(四)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30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毓蘭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305萬1千元,提案凍結300萬元。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只針對「單一」重大運輸事故進行調查,對「系統性」的運輸事故,例如109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00人死亡,數十萬人受傷,5,000億元財損,110年1-7月亦已有1,709人死亡,此重大之「重大運輸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並未認定並列入調查,顯與國家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宗旨有違,爰凍結300萬元,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系統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葉毓蘭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1年度編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項下提升運輸事故調查工程能量計畫費用共計1952萬1千元,相較110年度編列1963萬8千元略減。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資訊服務費,一般事務費還有國外旅費等相關費用,由於疫情期間國外差旅費用等仍有協商空間,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00萬元,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五)自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9年10月19日發布1021調查報告,至行政院於110年6月30日核定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分項執行計畫並納入列管,其時間長達8個月。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作業規定雖係由行政院訂定,為使各有關機關(構)儘速處理運安會所做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與行政院研謀建立更積極之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列管流程,以儘早達成預防類似交通事故之再發生之目的。【32】

提案人:許淑華 傅崐萁 陳雪生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據事故特性進行分級,依照不同的調查程序辦理,以有效運用有限資源並縮短報告發布時間。截至109年底,包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案件,各類事故調查案件數共135件,其中有70件已逾規範發布報告時間,其中又以水路運輸事故為主,占69件。

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水路事故調查進度落後之原因,如何攢趕調查進度,提高調查量能,以因應為數眾多的水路事故案件。【33】

提案人: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蘇震清

(七)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法定職掌除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處理,亦涵括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及追蹤,惟查運安會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對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並不具強制作為之拘束力,後續追蹤檢討效益恐不無疑義;另查運安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以來,雖係採自願性、保密及非懲罰性之原則辦理,以期藉由實際從業人員之經驗分享,探求不利運安之潛在危害因素,以全面檢討提升運輸安全,然自願報告案件後續檢討處理情形卻未能合理揭露,恐難昭公信而流於形式,不利推動民眾自願參與,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確實檢討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列管情形,定期公布各相關主管機關參採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改進事項或不同意事由,並合理揭露運輸安全自願報告案件後續檢討處理情形,俾利運輸安全改善建議檢討成效得以落實,彙集產官學意見共同推動提升我國運輸安全管理效能。【34】

提案人:蘇震清 林俊憲 邱臣遠 劉櫂豪

(八)111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1億4,889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122萬9千元,係增列聘用人員18人之人事費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查,因應與日俱增之調查業務需求,該會於110年2月間請增聘用專業人力36人分階段進用,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22及5月21日分別核增14人及4人,共計18人,預算員額增為93人;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實際員額僅73人,尚有缺額20人,顯見人力配置及遴補作業有欠完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允宜積極辦理職務調整或缺額遴補作業,並妥適規劃人力配置,建立人員培訓、考核、跨組調度等機制,俾強化運輸安全事故調查與研究之量能。【35】

提案人: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九)為使航空安全得以不斷精進,並針對各項可能影響飛安之情形提前加以防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皆建有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提供民眾通報各項具飛安疑慮之情況。經查,運安會處理航空安全自願報告時,如內容涉及民航監理、法規、政策等議題,雖會向民航局之業管單位共同商討改善方案,惟截至目前為止,運安會、民航局兩套針對飛安議題之自願報告系統卻未見資訊共享之規劃,恐造成民眾針對同一事件分別提報兩套系統時,發生兩單位重複作業之情形。為使民眾能清楚兩套系統之差異性、並避免上述重工情形發生之可能性,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商討系統資訊連結之可行性,並強化系統通報方式之宣導,以確保自願報告系統建置之目的能夠落實。【36】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十)110年4月發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逾200人受傷之嚴重死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著手進行調查後,於同年8月23日提出「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事實資料報告」,惟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過往針對同樣發生嚴重死傷之臺鐵普悠瑪事故最終報告曾有延宕情形,為避免相關調查資訊未能及時提出,延誤事故後之應改善作為,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每3個月針對太魯閣號事件之調查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陳明文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隨著資訊科技進步,近年無人載具也已陸續進行實驗與上路。根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定義,無人載具為:「車輛、航空器、船舶或其結合之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然目前「運輸事故調查法」適用調查範圍之運輸僅限: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民用船舶、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並未將無人載具納入規範。經查美國曾發生Uber無人測試車造成行人死亡車禍之憾事,因當時沒有管制無人車之專屬法律,以及缺乏對無人車公司法律責任的認定,致使該公司得以規避法律責任。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法令檢討,將相關無人載具納入運輸事故調查範圍內,以完備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調查範疇。【38】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二)有鑑於近年大眾捷運隨機傷人事件頻傳,日前日本東京捷運才發生嫌犯於車廂內揮刀及縱火,導致17人輕重傷。而我國除103年發生北捷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輕重傷的憾事外,近日北捷連2天發生有人攜帶刀械、甚至在捷運車廂內拿出剪刀等驚恐事件。由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業務職掌除針對重大運輸事故通報處理及調查,並提出安全改善建議外,尚包括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專案研究等。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大眾運輸系統之運輸安全進行專案研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視現行因應措施具體建議之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三)有鑑於近年貨運業交通事故致死率為客運業的二倍,究其原因為貨運駕駛監督規範不足。經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曾於109年提出「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並點出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建議公路監理機關應「建立職業駕駛人事故及違規履歷制度」、「完備貨運業相關管理規則」、「提升監理機關的安全考核機制」。然自該報告提出至今已快1年,仍未見相關改善事項落實。為強化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列管及追蹤交通部與公路總局之改善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主管機關儘速改進,減少貨運業交通事故案件發生。【40】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四)有鑑於110年年初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有繫好安全帶乘客連同座椅拋飛車外,造成6人死亡、39人受傷,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先前發現遊覽車座椅固定有安全疑慮,交通部陸續召回1,189輛,發現有789輛車的座椅固定方式與當初辦理審驗時報告不符。惟現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僅測試乘客座椅本身結構強度及單一椅背可否吸收緩衝車輛碰撞能量,實際座椅與車身固定方式則無明確規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協調交通部研擬車身固定明確規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41】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五)有鑑於110年年初遊覽車於蘇花公路衝撞山壁釀6死39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事實資料報告比預期要晚5個月才能出爐,預計111年1月底才會提出報告,而因宜蘭地檢署未把事故車輛讓運安會人員能在第一線做調查,導致調查受阻,由此表示運安會與法務部橫向聯繫出問題,導致無法參與第一線做調查,如此將造成全國民眾無法儘快得知車禍事實。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建立與各部會橫向溝通之管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調查報告順利並儘早公布。【42】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十六)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已有2年,在航空、鐵道、水路、公路四大領域的事故調查進度發現,運安會自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後所發生的事故調查,鐵路事故共有17件,已結案4件,結案率23%、航空事故共有10件,已結案4件,水路事故共130件,已結案72件,結案率55%、公路事故共9件,已結案4件,結案率44%,其每個領域事故調查結案率皆不到六成,而近年國人最重視鐵路事故調查結案率更不到三成,其效率不佳,必須檢討。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許淑華 陳雪生

11月18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

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趙正宇、邱臣遠、李昆澤、林俊憲、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陳素月、許淑華、陳雪生、沈發惠、賴瑞隆、陳椒華、王美惠、葉毓蘭、林德福、徐志榮、賴品妤、劉櫂豪及洪孟楷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明文、李貴敏、傅崐萁及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1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針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女性車勤人員制服目前只有裙裝,沒有褲裝,在冬天值勤時,如逢寒流來襲,無法禦寒,有礙健康。另外車勤人員不分男女,每逢冬天執行月台勤務時,因沒有足夠的禦寒措施,往往在冷風中瑟瑟發抖,希望臺鐵局體恤員工,能夠新增冬季褲裝制服,且發放新制服前也能有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臺鐵員工保暖無虞,請交通部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二個月內送交相關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是百年老店,對於車勤員工制服應該要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打破傳統、與時俱進。針對車勤員制服採購作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聆聽同仁們的需求,提供機能性防寒大衣及女性車勤員褲裝。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趙正宇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