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4時1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廖國棟 Sufin.Siluko 蘇巧慧 陳玉珍 邱泰源 賴香伶 徐志榮 莊競程 蔣萬安張育美 黃秀芳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鍾佳濱 廖婉汝 楊瓊瓔 蔡壁如 孔文吉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王婉諭 費鴻泰 蘇治芬 林文瑞 謝衣鳯 陳素月 何欣純 陳椒華 邱顯智 王美惠 鄭麗文 鄭正鈐 張其祿 江永昌 高嘉瑜 羅明才 林思銘 蔡易餘 (委員列席26人)

請假委員:洪申翰(出訪英國參加「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綜合計畫處

處長

劉宗勇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蔡孟裕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賴瑩瑩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蔡玲儀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李健育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參事

兼執行秘書

謝炳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委員會

參事

兼執行秘書

簡慧貞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組長

許仁澤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司長

劉越萍

經濟部工業局

副局長

楊志清

國營事業委員會

科長

林漢隆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副司長

涂君怡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副局長

鄭秀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處長

張經緯

漁業署

主任秘書

繆自昌

農糧署

組長

黃俊欽

內政部營建署

副署長

陳繼鳴

主  席:莊召集委員競程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經濟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針對「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流向追蹤」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副局長鄭秀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處長張經緯及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陳玉珍、蘇巧慧、廖國棟Sufin‧Siluko、邱泰源、賴香伶、徐志榮、蔣萬安、莊競程、張育美、楊瓊瓔、楊曜、廖婉汝、黃秀芳、陳瑩、陳素月、邱顯智、蘇治芬、何欣純、陳椒華及張其祿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處長張經緯、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副司長涂君怡、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及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陳秀寳及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110年預估事業廢棄物產出量約2,120萬噸,且現行清除機構為負責幫工廠等事業機構運送廢棄物到處理機構者,清除機構的車輛都必須安裝GPS,觀察其路線有無偏離,但如果有未安裝的車輛將被開罰,惟仍發生任意傾倒廢土及棄置廢棄物之案件(如油羅溪)。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立事業機構、清除機構、處理機構e化平台,俾利落實廢棄物流向追蹤,並儘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

說明: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惟查現行列管事業家數約4萬5,000餘家,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約1萬4,800餘輛,顯見追蹤機制之落實仍待改進。

另追蹤流程由事業機構、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組成,應建立聯繁三方之平台,俾利廢棄物產出量之追蹤,環保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層出不窮探究原因係犯罪集團化、組織細密而有系統分工所致。

綜上,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有關機關應建立事業機構、清除機構、處理機構e化平台,俾利從源頭端追蹤至處理端,讓廢棄物產出量與流向追蹤真正落實並儘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賴香伶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泰源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