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9月2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29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蘇巧慧 吳玉琴 廖國棟 Sufin.Siluko 楊 曜 蔣萬安 賴香伶 徐志榮 邱泰源 張育美 莊競程 洪申翰 黃秀芳 陳玉珍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陳柏惟 李德維 劉世芳 洪孟楷 邱顯智 羅明才 邱臣遠 蔡壁如 曾銘宗 林昶佐 賴士葆 費鴻泰 林俊憲 呂玉玲 林德福 陳椒華 孔文吉 陳歐珀 張其祿 李貴敏 林楚茵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何欣純 廖婉汝 湯蕙禎 王美惠 江永昌 高嘉瑜 林奕華 翁重鈞 陳以信 林文瑞 吳怡玎 鄭正鈐 萬美玲 劉建國 溫玉霞 蔡易餘 (委員列席40人)

主  席:莊召集委員競程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壹、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貳、討論事項

討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賴香伶等3人提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及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分別經委員賴香伶、委員楊曜及委員蔣萬安說明提案旨趣;本案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均採點名表決。)

(主席提出將討論事項「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會議時間延長至審查完畢為止,經在場出席委員1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9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楊曜、賴香伶、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陳瑩);反對者4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徐志榮及張育美);委員陳玉珍未表示意見,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決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名稱:照各提案版本通過),通過如下:

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下稱本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附帶決議第209案及110年9月17日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通過之黨團協商結論辦理。(照委員賴香伶等3人及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通過)

二、本小組運作除憲法、法律及本院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三、本小組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四、本小組召集人由本會召集委員2人按召集委員輪值表輪流擔任,處理本小組會務並擔任會議主席。(經表決,照委員賴香伶等3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通過)

五、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經表決,照委員蔣萬安等6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通過)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27日起至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結束止,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經協商,照委員蘇巧慧修正意見通過)

八、本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經表決,照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通過)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經表決,照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通過)

十、本小組調閱文件之對象為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與疫苗採購之相關部會,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本小組調閱文件之範圍及相關事宜,須經本小組之決議。(經協商,照委員蘇巧慧修正意見通過)

十一、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照委員蔣萬安等6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通過)

十二、被調閱對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十三、本小組提出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會決議。(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十四、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十五、本運作要點,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照各提案版本通過)

表決結果:

一、 第四點:合併委員賴香伶等3人及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進行表決:在場出席委員1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9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楊曜、賴香伶、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反對者5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二、 第五點:委員賴香伶等3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反對者8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楊曜、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4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3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廖國棟 Sufin.Siluko、楊曜、蔣萬安、徐志榮、邱泰源、張育美、洪申翰、黃秀芳、陳玉珍及陳瑩);棄權者1人(賴香伶),贊成者多數,另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與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相同,本案併案通過。

三、 第八點:委員賴香伶等3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反對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反對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反對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四、 第九點: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反對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委員吳玉琴等9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反對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五、 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第十二點:在場出席委員13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廖國棟 Sufin.Siluko、蔣萬安、賴香伶、徐志榮、張育美及陳玉珍);反對者7人(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洪申翰、黃秀芳及陳瑩);不在場1人(楊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六、 委員蔣萬安等6人提案第十六點:同意撤回。

參、其他事項:

一、本運作要點均已處理完畢因各提案版本之條文順序並不一致,爰此授權本席與議事人員就本日本委員會通過修正之要點依序調整。

二、本日原排定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另擇期召開。本日委員已登記之發言順序,俟會議召開再重新登記。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