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1月2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1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邱泰源 賴香伶 徐志榮陳玉珍 莊競程 張育美 廖國棟 Sufin.Siluko 黃秀芳 蔣萬安 楊 曜 陳 瑩(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鍾佳濱 林德福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 陳椒華 楊瓊瓔 廖婉汝 葉毓蘭 李德維 李貴敏 何欣純 張其祿 高嘉瑜 范 雲 邱臣遠 蔡易餘 謝衣鳯 羅明才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列席22人)

請假委員:洪申翰(赴英國參加「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返國,進行集中檢疫與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局長

鄧明斌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副司長

陳惠蓉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統計處

處長

梅家媛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何俊傑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簡任視察

黃泰平

長期照顧司

專門委員

楊雅嵐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

處長

董紹明

教育部人事處

副處長

呂世壹

經濟部工業局

主任秘書

周崇斌

商業司

專門委員

莊文玲

人事處

專門委員

王奐寅

國營事業委員會

科長

古美蘭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銓敘部

專門委員

周佩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專門委員

(上午)

劉麗貞

專門委員

(下午)

蕭欣瑋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雅惠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採綜合詢答,經委員蔣萬安說明提案旨趣,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邱泰源、賴香伶、徐志榮、陳玉珍、莊競程、廖國棟Sufin‧Siluko、張育美、黃秀芳、蔣萬安、楊曜、林德福、邱顯智、楊瓊瓔、陳椒華、邱臣遠、范雲、陳瑩及劉建國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有委員賴香伶等3人及委員楊曜(范雲)等4人分別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吳玉琴(林淑芬)等4人提出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內容如審查結果。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並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併案討論各委員所提版本及委員吳玉琴(林淑芬)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並以委員蔣萬安等16人所提之版本為基礎,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散會